常村煤礦羣監員管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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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增強職工羣眾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參與意識,及時有效地治理煤礦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礦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羣監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能勝任羣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具有從事井下工作2年以上經歷,熟悉煤礦生產過程、作業環境及主要裝備設施,有較為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
3、羣監員的聘用必須經本人自願,經所在部門民主推薦。
4、堅持原則,工作認真負責,敢於維護職工利益,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對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督職責或因健康狀況等其它因素不能繼續擔任監督員的,由羣眾安全監督檢查員所在部門提出申請,並及時選拔補充。
二、羣監員的職責
1、監督檢查作業場所內有無有毒有害氣體,作業場所温度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安全生產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是否有異常情況。
2、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職工生命、健康安全時,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有權命令所有人員停止作業、撤離現場,並協助做好疏導工作。
3、充分發揮羣監員的監督作用,發現並及時制止“三違”,並協助及時處理。
4、加強自身安全法規及業務水平的學習,不斷提高安全監督檢查能力,在履行職責中應以身作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5、對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温等工作安排有監督檢查權。
6、羣監員要為作業現場,班組在落實安全生產法規、管理制度等方面當好安全參謀,認真做好當班安全情況記錄。
7、羣監員在發現作業現場有各類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時,應及時報告,制止作業現場各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制止無效時,應及時向領導反映,特殊情況,可隨時直接向安監科室或值班領導報告。
三、羣監員的工作制度
1、上崗以查“三違”、查事故隱患、查不安全因素、為主。對查出的問題能處理的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彙報。
2、在工作中出現“三違”,一經查出立即撤換,並在本單位進行通報。
四、羣監員彙報制度
l、下崗後要及時把當班的安全情況填入記錄簿,投到指定的信箱,工會部門由專人把情況整理及時上報。
2、彙報必須做到兩清:一是把違章人姓名、單位、時間、地點、性質、處理意見填寫清;二是把事故隱患、不安全因素、地點、處理與否、向誰報告填寫清。
3、上崗後若發現直接危害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或隱患,應立即向當班班長或當跟班區隊長彙報,並當場處理解決。
五、羣監員獎懲制度
1、為切實加強對羣監員的管理,真正發揮礦羣監網絡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獎懲制度:
(1)礦對羣監員每月所提供的安全信息進行彙總、考核。並對提供安全信息的羣監員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羣監員每月提供安全信息5條以上者,給予50元獎勵;提供安全信息5條以下者,按每條5元給予獎勵;不提供安全信息者,不能享受羣監員獎勵。
(2)礦綜合辦公室每月對各區隊羣監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價,對作用發揮不好的羣監員,按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調換人員等處理。
(3)對羣監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不秉公辦事,除按規定給予罰款外,要視其情節,分別給予除名和其他紀律處分。
2、礦綜合辦公室負責羣監員獎勵的造表工作,經礦領導審批執行後,報送礦企管科,並張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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