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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入井管理制度(精選3篇)

煤礦入井管理制度(精選3篇)

煤礦入井管理制度 篇1

一、主要負責人(煤礦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礦長資格證書》兩證後,方可任職;

煤礦入井管理制度(精選3篇)

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任職。

三、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四、特殊工種:井下電氣、安全監測監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測風測塵工、提升機操作、採煤機(掘進機)操作、地測防治水和井上壓力容器、機動車、司爐工、地面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五、除以上人員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後,簽訂師徒合同,跟班實習滿4個月以上,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七、已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不需再持《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

八、公司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考核和發證。

煤礦入井管理制度 篇2

一、職責範圍

(一)調度室是入井人員考勤系統的主管部門,負責該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根據現場需要,及時對分站、接收器進行調整和完善;負責人員信息的初始錄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編制設備的月度、年度維修更新計劃,及時將系統數據進行更改,保證信息的準確性;按照實際需要,對系統功能進行完善和補充。

(二)勞資科根據礦有關規定利用入井人員考勤系統計算下井津貼和班中餐,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的員工信息進行修改完善。

(三)安監處按礦上有關規定將相關人員下井情況納入安監處安全考核管理體系,並據此考核相關人員的下井質量。

(四)總務科負責上級領導及外來下井人員的礦帽發放工作,對新配發的礦帽安排專人到調度室安裝考勤卡,並將下井人員姓名與考勤卡號核對後報調度室。

(五)各工區負責衞生區內人員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訊線路的安裝及日常維護。

二、管理規定

(一)人員定位考勤卡作為勞資科考核職工下井次數及發放工資的依據,所有下井人員必須佩戴考勤卡,否則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實行一人一卡制度,嚴禁攜帶多個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轉讓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將取消雙方當班出勤,並對責任雙方各處以500元的罰款,單位負責人連帶100元/次罰款。

(三)所有下井人員考勤卡必須安裝在安全帽上,嚴禁私自拆裝,否則按“三違”處理,並罰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為因素出現考勤不正常時,應及時彙報調度室,經鑑定後方可予以更換,人為破壞者將處以500元的罰款。

(五)考勤卡丟失時,必須在當日報調度室,丟失人到礦財務科繳納300元賠償金,並由單位出具證明後於2日內補辦,超過2天后無卡下井按三違處理,並罰款100元。

(六)安裝考勤卡的安全帽由於損壞不能使用時,職工必須持新安全帽到調度室更換考勤卡,私自更換安全帽並不安裝考勤卡的按三違處理,並罰款200元。

(七)考勤人員調動到地面工作時,應在一週內將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無損上交調度室,否則處以300元罰款,單位主要領導連帶100元/次罰款。

(八)因考勤卡損壞或系統故障,造成考勤錯誤,需由使用人持單位證明,經調度室審核後,勞資科方能給予考勤。

(九)新入礦或新調入井下的職工,其所在單位必須在一週內通知其個人到調度室安裝考勤卡,否則對責任工區罰款500元,工區負責人罰款100元,對責任人按三違處理並罰款100元,對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時等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各工區每月25號要安排專人持本單位當月原始考勤記錄薄到調度室與人員管理系統進行核對。對不按要求及時進行校對的單位,給予主要責任人50元的罰款處理。

(十一)各單位要宣傳教育職工高度重視考勤卡的使用,杜絕磕碰摔打、嚴禁用水沖洗。副井口處設置顯示檢測屏,對上下井人員的考勤卡運行情況進行校對。入井人員發現顯示屏不出現卡號或不靈敏時必須立即到調度室進行更換,調度室維護人員要將調整結果記錄備案。

(十二)任何人員和單位未經調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動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否則將對責任人給予100元的罰款。

(十三)使用單位在安撤通訊纜線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執行,嚴禁亂拉、亂、扯。嚴禁通訊線路出現明接頭或通訊電纜落地現象,調度室維護人員發現設備、設施、線纜達不到完好標準或野蠻使用的,督促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整改,並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十四)使用單位要保證所有人員考勤系統分站、接收器、通訊電纜等的完好和衞生,跟班電工應對系統分站和識別器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避免灑水噴漿,保持清潔乾燥。如發現設備有積塵或有噴漿料、油污、淋水等現象,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2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原價的兩倍進行處罰。

(十五)井下人員管理系統設備如有故障、損壞、丟失,使用單位應及時彙報調度室處理,不及時彙報或有意隱瞞現場情況,將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元罰款。

(十六)當拆除或改變與人員考勤系統關聯的電氣設備,影響系統正常運行時,必須提前向調度室申請,經允許後方可作業,否則對責任工區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

(十七)總務科負責及時為上級領導及外來人員的礦帽安裝考勤卡,如果出現礦帽沒有安裝考勤卡入井,對總務科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次罰款。

(十八)下井員工變更工作單位時,勞資科必須在當天將工作變動人員調整到對應的單位數據庫,否則對勞資科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調動到地面單位時,社保科負責將人員信息調整到地面人員數據庫,調度室負責以書面形式通知其調入單位,一週內將考勤卡上交,否則處以300元罰款。

(十九)調度室必須建立好考勤卡的發放和回收台賬,建立考勤卡使用記錄,並隨時對考勤卡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履行職責的調度室工作人員,將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二十)調度室要加強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及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行,人員清點準確,考核準確率要達到系統設計的98%以上,由於人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將按責任程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罰款200元。

煤礦入井管理制度 篇3

(一)為充分發揮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更加規範、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672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總工程師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組織相關單位(部門)按照規定編寫煤礦應急預案。

(三)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情況,及時對煤礦應急預案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全礦井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四)應急預案修訂完善。當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處置後,要總結實戰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五)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佈。應急預案編制完成或修訂完善後,應進行評審。評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修訂後,經礦長簽署發佈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發佈實施的應急預案應每年評審一次。

(六)預案培訓。針對已批准的應急預案,應編制對各專業應急人員、職工的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職工應熟悉避災路線,掌握危險自救和互救知識。特殊作業人員在學習和考試後,應進行相應的訓練和演習。應急預案如有修改補充,要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七)應急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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