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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職工管理制度

礦井職工管理制度

1. 每位職工在工作期間,必須服從本班班長和跟班隊長的統一指揮,對於不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消極怠工的職工,給予當班消工,情節嚴重者另扣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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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於不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並和管理人員進行頂嘴、辱罵、打架行為的職工,輕者給予當班消工,扣300分,重者除消工外,另停工悔改寫檢查,待在三個班班前會上宣讀,交伍佰元保證金後,方可復工上班。

3. 每班開完班前會後,如發現在樓下餐廳或在外面吃飯,不及時更換衣服入井的職工,經管理人員彙報值班室後,對其扣除當班工分50分,若班長到達工作面十五分鐘後,對還沒到達的職工每10分鐘考核其工分20分,有提前下班者,班長有權對其扣分或消工。

4. 交接班時,當班工程質量和現場文明生產必須達標,認真交接好工作面所有工具,如發現工具丟失,要及時向值班室彙報,由當日值班幹部負責落實責任人並對其進行處罰,具體按丟失工具原價的百分之三十賠償。

5. 每位職工每月必須保證出勤25天,全勤獎勵1500分,如超勤者,每一天獎勵200分,少勤者,每一天扣200分,若出勤低於22天者,按每一天扣300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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