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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十篇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十篇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十篇

第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餘。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報賬員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彙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校長審閲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其預算執行情況,由報賬員定期向校長彙報。

第四條、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一、全校人員經費(包括績效工資、其他補助),由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報賬員執行。由報賬員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二、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並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範圍之內。

三、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序:

一、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二、每年十一月底,由報賬員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報賬員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三、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四、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範圍內,本着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報賬員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五、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報賬員(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六、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一)、基建預付款由校長審批。其《合同》送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籤後,由報賬員執行支付。

(二)、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後,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並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七、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報賬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後報校長審籤。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我校預算管理的綜合性、有效性、嚴肅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貫徹“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按照《預算法》和《會計法》的總體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既要考慮學校事業發展和建設的需要,更要考慮到學校財力實現的可能。預算編制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編制支出預算,要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在確保人員工資和正常運行開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業發展支出。

二、預算的編制和審批程序

1.學校各科室應於學期初向總務處報告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及執行情況,並根據學校總體目標採用零基預算方法,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項費用開支的性質、用途和金額。。

2.學校財務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彙總各科室提出的下年度事業經費支出預算,綜合考慮增減變動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預算建議數。

三、預算編制方法。

學校經費預算要根據財力實現的可能性,參照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並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進行編制。在編制時要區別情況制定各項經費的預算定額,使學校經費預算有據可依,防止預算編制的隨意性,作到預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實際。支出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預算,其收入納入學校收入預算。

四、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1.預算的執行。預算執行包括收入預算的執行、支出預算的執行和預算平衡三個部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既要積極組織收入,確保各項收入及時足額入帳,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實現年度預算收支平衡。各科室負責人為預算管理執行負責人,各科室各項收入必須全部入帳,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絕對不允許私設“小金庫”。

2.預算的調整。為保證學校預算的良好執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必須按以下程序和權限辦理:支出預算的調整無論數額大小,必須由校長或辦公會議批准後,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安排支出。

五、定項經費預算管理

學校內聘教師、外聘教師兼課津貼、勞務費用的支出,臨時工開支、郵電通信費、水、電、液化氣支出、招生宣傳費、學生活動及、交通費、離退休活動費、學校日常維修費、校園綠化費、校園保衞消防支出、會議費、印刷費、獨生子女活動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臨時工支出、科室報紙雜誌訂閲費等事業開支由校務會管理編制預算。

六、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購置必須列入年度支出預算方可安排購置。購置固定資產需專人管理,貨比三家、綜合考察。

2.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預算一經批准,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3.預算定額根據財力情況每年可適當調整。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一九六六年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下列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

一、各級各類教育、科研、衞生(不含醫院)、文化、體育、通訊、廣播電視、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專項事業費的事業單位;

二、各級各類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事業單位;

三、各級國家機關和受國家預算補助的社會團體等行政單位。

各級各類國營企業和比照國營企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適用各類國營企業會計制度;基本建設單位適用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均不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各類事業行政單位,按照各級單位預算同各級財政總預算的繳撥款關係,分為全額預算管理(以下簡稱全額單位)、差額預算管理(以下簡稱差額單位)和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以下簡稱自收自支單位)三種預算管理方式。

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根據國家建制,經費領報關係或者財務隸屬關係,一般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

一、主管會計單位。向同級財政機關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係的各級主管部門,為主管會計單位。

二、二級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係的,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

三、基層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二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係,只有本單位開支,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統稱預算會計單位,都應建立獨立的單位預算,實行比較完整的會計核算,並負責組織管理本單位內部的全部會計工作。不成立單位預算的小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實行單據報帳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四條 按照國家預算編制的原則規定,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實行“收付實現制”。簡單的成本費用核算的會計事項,可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從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劃分,按照日曆月份的起止日期辦理。單位不得提前結帳。

第五條 事業行政單位會計記帳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以外國貨幣計算的,應當摺合人民幣記帳,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

第六條 有關對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按照財政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執行。

第七條 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辦理。本制度規定的記帳方法,會計科目,以及會計核算管理原則,必須在全國統一執行。各級會計核算的具體處理方法,可由各地區、各部門靈活掌握,並報財政部門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機關可以根據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細則)或補充規定。對預算外資金部分,可結合預算外資金的特點和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地區的預算外資金部分的補充規定,並增設相應的會計科目。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有關的中央級事業行政單位的實施辦法(細則)或者補充規定,並可抄發本系統的地方事業行政單位參考。

軍隊系統的預算會計制度,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原則,結合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第二章 會計工作的組織

第一節 基 本 任 務

第八條 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以下簡你“單位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它是各單位預算、財務管理工作中一項經常的、專業技術較強的基礎工作。

單位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參與經濟事業計劃管理。其基本任務規定如下: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准的事業行政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計劃和行政機關任務的圓滿完成。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培養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及時足額地向國家或上級繳納應繳款項。

二、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準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情況,參與擬訂本單位的事業行政業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四、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督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的各種財物管理。

五、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輔導和監督所屬會計單位和報銷單位的會計工作。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九條 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機構,應當同本單位事業規模、人員編制以及擔負的預算會計工作任務相適應。

事業規模大、會計業務多的主管會計單位和二級會計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會計機構。大、中型事業單位和中央、省級主管部門可以設置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的總會計師。

事業規模不大、會計業務不多的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可不單設會計機構,但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會計員和出納員辦理會計工作。

凡是配備的兼職人員,都必須首先把會計本職工作做好,不得把會計工作擠掉。

人員和經費都很少的縣級直屬機構,可以按隸屬關係或者業務性質,歸口成立聯合會計單位,單獨設立聯合會計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會計員、出納員辦理聯合會計工作。

各事業行政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國家財物管理,必須由本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不得化大公為小公私設“小錢櫃”。

第十條 各事業行政單位,應當選派政治業務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會計工作。並加強培訓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待遇,保證會計工作時間,及時評定技術職稱,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對會計工作有顯著成績的,應予表揚或獎勵。

會計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忠於職守,堅持原則,搞好服務,為四化多做貢獻。

第十一條 各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不要隨意調換。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經過上級主管單位同意,一般會計人員的調動,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的同意。對不宜擔任會計工作的人員,上級主管單位有權責成所在單位予以調換。

第十二條 各級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工作的職責劃分是:各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會計主管人員根據各項政策、制度規定,負責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定辦理會計工作。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具體分工,由各單位參照財政部制定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各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和會計員、出納員,在執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對國家負責。對於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都有權制止,並檢舉揭發。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篇4

嚴格執行。

預算編制再好,如果執行不力,也只是紙上談兵,因此要嚴格執行預算。通過責任細化對預算執行過程中的憑證傳遞和手續審批進行控制,以保證預算執行的有效性。例如,可以由預算管理委員會協同各二級單位相關預算執行部門制定費用控制卡、計劃領料卡來控制預算執行。然後根據成本費用項目的性質、金額以及相對責任中心的重要性,對控制卡分別採用按年或按月控制。財務部門作為最後的把關控制點,對一般業務,在進行服務處理時,首先看是否有預算,如果沒有預算,則拒絕該項目入賬。特殊情況下可以超支,但要補辦調整手續。

細化預算。

編制清晰明確的預算是實施預算管理的重要前提。如果編制的預算籠統而模糊,那麼預算的執行就有如大海中失去航向的船隻茫然不知所措。編制清晰明確的預算關鍵的關鍵就是細化預算。將預算制度、責任、指標、費用、定額等各方面進行細化,分解到管理的各個角落與個人。制度的細化可以保證企業各項管理活動有章可循;責任的細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扯皮;費用的'細化有利於成本分析,尋求降低成本的途徑;指標和定額的細化有助於預算執行結果的考核和對員工的激勵。

有力監督。

預算的執行與監督是緊密聯繫的,有力監督是有效執行的重要保證。為了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的客觀、公正和獨立性,預算監督工作由預算管理委員會協同企業內審部門共同完成。內審部門不參與預算的編制,只對預算的執行過程與結果進行監督,直接對預算管理委員會主任(一般為企業的總經理)負責。內審部門一方面可以藉助企業的財務網絡系統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各二級單位實施突擊審查,另一方面可以在期末根據財務部門彙總結果實施定期審查。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xx〕285號)、《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滬府辦發〔20xx〕55號)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概念)預算績效管理是指為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運用績效理念和方法,將績效目標編制、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管理模式。

第三條(適用範圍)適用資金範圍包括全區範圍內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和政府性投資計劃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資金。適用單位範圍包括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撥款關係的全區各級黨政組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等。

第四條(管理原則)預算績效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堅持區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統籌推進,各主管部門分工負責。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要自覺主動的將績效理念、方法貫穿於預算管理全過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

(二)績效導向、目標控制原則。堅持規範性和績效性並重,事前要設定績效目標,事中要監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後要進行績效評價,不斷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的產出、效果和持續影響力,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和“花同樣的錢,辦更好的事”。

(三)結果應用、公開透明原則。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及評價結果反饋整改機制、信息公開機制、預算掛鈎機制和績效問責機制等,將績效目標設定、跟蹤、評價、結果、整改等情況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眾和各方監督。

(四)穩步推進、務求實效原則。將預算績效管理要求與本區實際相結合,整體謀劃,分步實施,着重抓好重大發展、民生類項目的預算績效管理,穩步推進部門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管理,不斷拓展績效管理的資金覆蓋面,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五條(實施主體)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主體包括財政部門、預算部門以及下屬各級預算單位。

第六條(財政部門職責)財政部門是預算績效管理的牽頭推進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規劃及計劃等;

(二)負責開展預算績效管理項目庫建設、共性指標庫建設、中介專家庫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培訓等基礎性工作;

(三)研究和發佈預算績效管理共性化指標,指導預算部門、單位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個性化指標。

(四)督促、指導各街鎮、各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包括目標設定、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

(五)對重大發展類、民生類項目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以及對部門或單位評價項目組織開展再評價,並抓好結果應用工作;

(六)審核各部門、單位提交的部門預算及項目績效指標;

(七)根據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情況提出績效改進建議;

(八)其它應由財政部門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七條(主管部門職責)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計劃等;

(二)組織實施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配合財政部門開展重大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導所屬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個性指標,指導和幫助所屬單位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個性化指標;

(四)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

(五)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自評價,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單位績效自評價,抓好結果應用工作,並將評價報告提交財政部門備案;

(六)其它應由預算部門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八條(基層單位職責)基層單位具體負責實施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規定編報本單位項目預算績效目標,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

(二)研究制定本單位預算績效指標;

(三)配合財政和主管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組織開展本單位績效自評價,抓好結果應用,公開評價信息;

(四)其它應由預算單位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九條(內部工作機制)各級預算單位要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合力推進。單位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牽頭部門;業務部門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部門,承擔編報績效指標、實施績效跟蹤、開展績效評價等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三章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條(績效目標)預算績效目標是預算單位在項目計劃期內,通過一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所要達到的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是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節。預算績效目標應與預算同步編制、同步提交、同步審核、同步批覆、同步執行、同步調整、同步監督,與預算管理流程緊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績效指標)績效目標由績效指標構成,一般分為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從指標構成上可以分為:

(一)投入類指標:主要衡量各級財政資金、企業資金和其它社會資本等方面的投入情況。

(二)管理類指標:分為財務管理指標和項目管理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過程中預算部門和單位的管理效能。

(三)產出類指標:主要衡量通過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等情況。

(四)效益類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綜合效益和持續的影響力等情況。

(五)滿意度指標。主要衡量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等相關利益主體對項目實施的滿意度情況。

第十二條(共性和個性指標)共性指標是指適用於所有預算項目的通用指標。個性指標是針對預算單位特定預算項目設定的指標。共性指標及其所佔權重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和發佈,個性指標及內部權重分佈由預算單位研究制定。在設立績效指標時,如確有必要或專業性較強,可以提請相關部門或專家對績效指標進行論證和評審。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編制要求)績效目標編制的主要依據有:區域、行業或部門戰略目標及發展規劃、部門和機構職責、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上級或相關部門考核標準及要求、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或專業技術規範等。績效目標編制應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互關聯。目標編制要與部門職責、發展規劃、緊密相關,與年度計劃任務和資金投入關聯匹配。

(二)定量為主。目標編制堅持定量和定性指標相結合,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優先採用定量指標表述,定性指標應客觀可考。

(三)突出重點。指標設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點選取最具代表性的關鍵要素和核心指標,力求精準簡潔、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產出與效果三者關係。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項目庫管理)預算單位在編制和提交預算項目時,應一併編制和提交項目績效目標,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後進入項目庫,通過審核並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預算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追加預算項目或預算資金的,也應編報或補報預算績效目標,並納入項目庫,按預算調整程序審核和批准。

第十五條(績效目標審核)財政部門在審核和批覆部門預算時,應結合預算編制“二上而下”流程同時審核績效目標,如確有必要或專業性較強時,財政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和論證。績效目標審核重點如下:

(一)績效目標設立依據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屬於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範圍;是否符合政府決策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

(二)績效指標及相應權重設置的科學合理性、針對性、可行性等。

(三)預算資金安排與績效目標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等。

第十六條(績效目標調整)績效目標一經確定,未經財政部門審核和批准,不得隨意進行調整。當預算相關因素髮生變動時,應同步調整或修正預算績效目標,並按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重點及流程重新提交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和批准。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編制結果應用)在年初預算或調整預算中,對預算績效目標設立依據充分、績效指標清晰、預期績效較高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優先安排預算資金;對應編未編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不予審核並不予安排財政資金;對編制的預算績效目標不符合編制要求的,或預期績效偏低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要求預算單位重新編制預算績效目標或調整項目預算申請。

第四章預算績效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預算績效跟蹤)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單位應依據經批覆的預算及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資金執行進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項目實施進程等進行跟蹤管理,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和項目管理效益。

第十九條(目標偏離矯正)預算單位在實施績效跟蹤過程中,一旦發現實際績效與目標績效發生偏離時,應認真分析偏離原因,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矯正績效目標偏差,提高項目執行效力,保障預定的預算績效目標順利實現。

第二十條(財政績效跟蹤)財政部門可以自行、聯合或要求預算單位實施預算績效跟蹤管理,提供績效跟蹤所需數據資料等相關信息,並根據績效實現程度,嚴格預算資金執行審核,控制預算資金撥付進度。

第二十一條(績效跟蹤結果應用)在績效跟蹤過程中,對實際績效嚴重低於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暫停或停止撥付預算資金,直至預算單位採取有效糾偏措施為止。對經採取矯正措施仍嚴重低於預期績效的項目,或經評審論證預期績效偏低甚至無效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提請區人民政府調減預算項目資金或取消該預算項目繼續實施。

第五章預算績效評價管理

第二十二條(預算績效評價)預算績效評價是指根據經批准的預算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和相應權重,運用科學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績效評價方法,通過對預算項目績效相關數據資料等信息的採集、整理、彙總以及滿意度測評、專家評審論證等,獲得預算績效目標最終結果的過程。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主體)各級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評價的實施主體,承擔本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任務。對經確定的重大發展類、民生類或金額較大、羣眾關切的預算項目,財政部門可以在單位自評價的基礎上,再行組織或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重點評價。對開展績效重點評價的項目,預算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提供績效材料,積極配合績效重點評價工作。

第二十四條(績效評價實施)年度預算執行完畢,預算單位要根據財政部門年度評價計劃要求,結合年度決算編制工作,及時組織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價,並在每年6月份之前將上一年度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報送財政部門。對跨年項目,可以實施當年度階段性評價,等項目完成後再實施項目總體評價。對部分效益顯現週期跨年的項目,經財政部門批准同意後可以在以後年度實施績效總體評價。

第二十五條(績效評價內容)績效評價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並在績效評價報告中明確列示:

(一)項目基本概況:重點是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二)項目管理情況:指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採取的措施等;

(三)績效評價結果: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產出情況、綜合效益、滿意度情況及持續影響力等;

(四)績效偏離情況:主要是指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等;

(五)績效評價結論、績效整改措施及績效改進建議等。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標準)績效評價標準是指衡量預算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預算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標準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標準具體包括:

(一)計劃標準。是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數據作為評價的標準。

(二)行業標準。是指參照國家公佈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三)歷史標準。是指參照同類指標的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四)其他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標準。

第二十七條(績效評價方法)績效評價方法主要採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應堅持簡便易行的原則運用一種或多種績效評價方法。

第二十八條(委託第三方評價)根據《上海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聘用第三方評價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對部分專業性較強、工作量較大或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項目,經政府採購程序可以引入專業評價機構開展第三方獨立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是績效評價結果的重要體現。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以及第三方評價機構在完成績效評價時,均應根據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出具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建議可行。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質量控制)預算單位要對績效自評價結果的完整性、真實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等負責。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的績效自評價結果可以組織再評價或提請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對委託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的,應在績效評價服務費用中預留不低於10%的質量保證金,根據相關部門和專家的質量評估情況確定支付金額。

第三十一條(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是預算績效管理的關鍵環節。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方式包括:

(一)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及整改。預算單位應在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結果的同時,加大整改力度,一併報送績效評價結果整改落實情況。對財政重點評價項目,財政部門應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及相關整改建議書面反饋給預算單位,預算單位應在收到書面結果後30日內將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給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結合年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整改督查力度。

(二)績效評價結果報告或通報。對績效評價結果及整改落實情況,財政部門應建立向區人大、區政府及相關層面報告制度和向有關部門和相關利益主體通報機制。其中,重大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情況應以專題報告形式提交給區政府。

(三)績效評價結果與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鈎。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和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鈎機制,將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情況作為改進部門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後年度部門預算資金的重要依據。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積極或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財政部門在安排預算資金時可予以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或達不到績效目標、評價結果較差或對績效評價發現問題整改不力的,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控制該部門預算資金安排。

(四)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根據“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財政部門應會同區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機制,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績效評價結果較差或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低效使用的部門和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實施問責。

第六章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管理

第三十二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是財政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應根據財政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的統一要求和規定內容同步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情況的評判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主體)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應根據預算信息公開要求同步將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實情況在松江門户網站和本單位網站等予以公開。財政部門負責年度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計劃的制定發佈、公開表式的統一制定以及督促預算單位及時公開信息,同時對財政納入重點績效評價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實情況在松江門户網站進行公開。

第三十四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內容)除預算信息公開內容之外,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還應包括:

(一)預算項目資金投入、立項依據及績效目標、績效指標等相關信息;

(二)績效評價結果及評價報告等相關信息;

(三)其他應當公開的預算績效管理相關信息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相關部門在設立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和城市建設與管理等專項資金時,應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強化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制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條(基本建設項目績效管理)根據《經濟建設項目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規則》(財建〔20xx〕165號),基本建設各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設置績效目標,並結合財務監理機制協同強化績效管理。

第三十七條(預算追加項目績效管理)根據本區預算追加論證管理相關辦法,為提高預算追加項目的預算績效,對除政策性追加的預算項目追加,應在論證時明確預期績效目標,並重點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和跟蹤評價。

第三十八條(參照執行)各街道、鎮、園區參照本辦法執行,各預算部門可參照此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松江區項目預算績效評價管理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條(辦法解釋)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篇6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公司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通過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推動來貫徹、監控企業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的實施,規範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行為,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2條全面預算是對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各項業務活動、財務表現等方面的總體預測。

第3條管理原則

1.經濟業務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全員參與、綜合平衡;

2.預算管理應以完成企業經營計劃目標為出發點;

3.“量入為出”和“輕重緩急”相結合工作方法;

4.“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預算編制流程;

5.符合真實性和可行性原則;

6.實行重大事項、例外事項預算報告制度和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第2章預算管理組織體系

第4條預算管理委員會預算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預委會”)是企業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由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主持制定、修訂企業有關預算管理的制度或辦法;

2.討論決定企業經營預算、投資預算、財務預算中上報的預算指標;

3.討論決定企業預算考核辦法及兑現方案;

4.討論決定企業年度預算考核指標的重要調整及考核辦法的修訂。

5.審議分析預算執行報告。

第5條預算監督部門

財務部是全面預算的監督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1.彙總編制公司預算、調整預算方案;

2.協調、監督各部門預算統計人員工作;

3.複核預算外付款申請是否經過適當審批;

4.彙總編制公司預算執行報告;

5.定期向預算委員會反映預算執行中的問題,提出預算工作改進的意見與建議。

第6條預算責任單位企業各部門是全面預算的責任單位,其主要職責為:

1.編制部門預算;

2.執行、統計本部門預算,並控制預算實施;

3.申請調整預算;

4.接受上級預算指導、監督、考核。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篇7

一、前言

對於企業預算部門而言,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積極建立內控制度,不但是對預算部門財務管理過程的監督,同時也是完善企業預算部門財務管理行為的重要措施。基於這一認識,企業預算部門必須對財務管理中的內控制度引起足夠重視,並根據企業預算部門的管理特點和現實需要,制定具體的內控制度,保證內控制度得到全面有效實行。結合企業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實際,內控制度的建立應積極實行目標-目標成本預算管理模式,同時還要加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和內部審計,最後應加強部門預算控制,保證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二、完善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應實行目標-目標成本預算管理模式

對規模較小或成立初期的公司,可以實行“目標利潤-目標成本”預算管理模式。在這一管理模式中,公司應本着統一起跑線的原則,按類別統一核定各類企業的資產回報率和收入、費用等指標,確定各經營部門及二級單位的目標利潤。在具體執行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明確管理模式的作用及其指導性

在完善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中,明確目標-目標成本預算管理模式的作用,對提高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效果,和滿足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構建需要具有重要作用。為此,應將目標-目標成本預算管理模式作為指導。

2.認真核定財務管理中的各項經濟指標

在完善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中,核定財務管理中的各項經濟指標,對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實行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基於這一認識,只有按類別統一核定各類企業的資產回報率和收入、費用等指標,才能保證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得到有效實行。

3.加強對預算部門財務管理的監督

對預算部門財務管理的監督,是內控制度的建立的主要目的,同時也是內控制度的主要內容。基於對預算部門財務管理的瞭解,以及內控制度的優勢,加強對預算部門財務管理的監督,是滿足內控制度構建和執行需要的重要措施。

三、完善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應加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和內部審計

內控規範體系要求企業對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價,並經內部審計機構審計,明確企業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任,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內部控制體系的 過程中,財政和審計部門應當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規範的內審制度,定期對債權債務清理核實。為此,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完善,應加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在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完善過程中,加強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既關係到內控制度的實行,同時也對內控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應對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引起足夠的重視。

2.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完善,應加強內部審計

加強內部審計,既有利於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建立,同時也能夠對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工作的實效性進行評價。因此,加強內部審計是完善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重要手段,對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而言具有重要作用。

3.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完善,應對自我評價和內部審計的結果進行評估

鑑於自我評價和內部審計的必要性及重要作用,預算部門在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完善中,應對自我評價和內部審計的結果進行評估,保證預算部門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能夠真正成熟完善起來,進而滿足預算部門財務管理的現實需要。

四、完善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應加強部門預算控制

考慮到完善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現實難度,在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完善過程中,應從部門預算入手,加強部門預算的控制,保證部門的預算能夠在合理的範圍內,具體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做好部門預算控制在部門預算編制環節,要在實施綜合財務預算的基礎上,努力做到零基預算和細化預算。在部門預算控制中,零基預算和細化預算關係到部門預算的整體控制效果,只有做好這兩項預算,才能保證部門預算在合理的控制範圍內,滿足部門預算控制需要。

2.應在支付環節強化預算執行,防止隨意調整追加預算以及超預算、擴大預算範圍等行為的發生在完善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過程中,要想加強部門預算控制,就要使預算規範化,並且保證預算在可控的範圍之內,保證部門預算控制取得實效。

3.建立合理、規範的預算調節機制,賦予主管部門一定的權利在部門預算控制中,根據預算的執行情況建立合理、規範的預算調節機制,賦予主管部門一定的權利,是提高部門預算控制的重要手段。

五、結論

通過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完善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過程中,要想提高內控制度的執行力和執行效果,內控制度的建立就要積極實行目標-目標成本預算管理模式,同時還要加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和內部審計,最後應加強部門預算控制,保證預算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篇8

一、校園預算管理實行“一所校園一本預算”的管理辦法。預算編制以校園為基本預算單位,所轄教學點納入本校預算統一編制。

二、校園預算是指校園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曆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校園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校園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三、校園預算編制小組是校園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校園預算編制活動。

四、校領導班子是校園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校園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校園財務室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徵求校園各部門的意見後,負責擬訂校園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校園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校園領導報告預算執行狀況。

六、校園預算以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校園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着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七、校園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並根據批准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八、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透過實際狀況與預算的比較,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狀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九、預算編制的方法。校園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校園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校園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餘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採購法的要求,凡納入採購目錄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採購預算。

十、校園預算一經批覆下達,校園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十一、校園預算草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後,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

十二、校園決算是反映校園必須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校園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資料全面準確,並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十三、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校園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後,由校園按規定程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才能執行。

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校園

時間: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學校的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學校的預算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工作的正常運行,促進我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xx年修正版)和有關法規,結合我校預算管理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規程。

第二條我校預算管理實行綜合財務預算。綜合財務預算的內容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科研經費、各種基金、

基建投資和其他專項經費等在內的全部資金預算。預算管理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我校的一切財務收支均應納入綜合財務預算管理的範圍。

第三條預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1.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收支平衡。

2.統一領導,公開透明,綜合預算,剛性約束。

第四條我校部門支出預算經費根據部門收入預算完成情況實行總額包乾、以收定支、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管理辦法。預算指標根據學校收入完成情況,分期下達使用,預算執行實行項目賬實時控制。

第五條預算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從每年的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權

第六條學校黨委會議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決策機構,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預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主管部門制定的具體執行辦法;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管理體制和制度,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原則,審查批准學校預算建議草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學校預算調整方案並上報主管部門。

第七條學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是學校財務預算的日常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1.研究論證學校年度預算草案

2.確定預算調整方案

3.根據年度決算進行經濟考核、評價

4.審核批准超預算支出項目和學校預備費經費開支

第八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有下列職權:

1.具體負責編制學校預算草案

2.具體負責學校預算執行中的控制、監督和會計核算

3.定期向學校財務預算管理機構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及下一年度預算安排情況

第九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預算管理工作具有建議和監督權,學校財務預算管理機構應充分聽取教職工代表對預算管理的意見,發揮其民主監督的作用。

第三章預算的編制

第十條預算編制應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結合主管部門下達的財政經費撥款和學校自籌經費的規模,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必須堅持應收盡收,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嚴禁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在保證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前提下,學校經費預算安排的基本原則是:確保人員經費、水、電、暖剛性開支和基本公用經費的正常開支;優先安排教學經費,學生經費;合理安排民生項目開支;有計劃地安排必要的修繕、設備費用等支出;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最後根據財力可能,安排部分基本建設項目和還貸資金。

第十二條學校年度預算可按照學校資金情況安排一定數額的預備費資金,用於解決學校預算執行中預料不到的特殊開支及學校各部門確需追加的資金。

第四章預算的確定

第十三條年度預算編制草案經學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研究論證,報經學校黨委會議批准後,方可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學校計財處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批覆的預算方案編制校內明細預算。原則上政府採購預算不得調整,個別確需進行微調的預算經校財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後,下達各單位執行。

第五章預算的執行

第十五條我校的預算執行實行校長總負責,分管財務的校領導、項目分管校領導和院(處)領導分級負責,計財處負責審核把關並組織實施,校內各單位具體執行。

第十六條預算經費的審批權限

1.年度內學校預算安排的政策性常規經費,如:工資、崗位津貼、課時津貼、社保經費、臨工工資、喪葬遺屬補助、水、電、暖、貸款本金及利息等開支,經各業務管理部門審核無誤後,由計財處按規定直接執行。

2.學校預算分配到各部門業務費和各類項目開支,2萬元(含2萬元)以下的開支,由各部門主管財務工作的院(處)領導審批;2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的開支,經院(處)領導簽署意見,由分管院(處)的校領導審批;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經院(處)領導和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由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審批;10萬元以上的開支,經院(處)領導、分管院(處)的校領導、分管財務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校長審批。

3.學校預算管理的行政差旅費、業務接待費、辦公費、辦公設備購置、電話費、福利費等項目開支均由部門提出申請報分管財務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4.學校發放的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補助等經各業務管理部門編制審核無誤後,報分管業務部門校領導審批。

5.學校預算安排的維修項目開支,經業務部門審核無誤後,15萬元(含15萬元)以下的,分管財務的校領導簽署意見,由校長審批;15萬元以上的開支,提交財經領導小組審批。項目工程完工支付尾款,需附審計處出具的維修工程審核定案書後,方可支付。

6.經營單位的經費開支用於維持正常成本費用(含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等),由所屬部門領導審批,其他開支均按照預算經費的審批權限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預備費資金開支在2萬元(含2萬元)以內的,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2萬元以上資金,提交學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八條各部門創收基金的開支均由各部門主管財務工作的院(處)領導按照學校創收基金管理辦法的使用範圍審批。

第十九條學校科研經費(包括:橫向課題和縱向課題)的開支,應嚴格按照課題屬性規定的資金使用範圍執行。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開支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批,財務審核執行;5000元至2萬元(含2萬元)的開支由該課題組負責人審核後報科研處處長審批;2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的開支,經課題組負責人和科技處處長簽署意見後,由分管科研的校領導審批;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開支,經課題組負責人,科技處處長,分管科研的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審批;10萬元以上的開支,在完成上述程序後,由校長審批。

第二十條學校黨費、團費以及工會經費使用的審批權限仍按照原資金審批權限執行。

第二十一條基本建設有關事項的審批程序

1.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必須經學校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通過,工程預、決算必須報校長辦公會或學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研究審核通過。

2.基本建設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經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後,由主管後勤工作的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負責人審批。

3.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變更以及追加、追減預算,應由基建部門提出方案,經資產處、審計處審核,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學校黨委財經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十二條計財處根據資金性質嚴格把關,認真監督,確保資金合法有效運行。除政策性常規經費和維持正常成本費用的開支經費,按本法規執行外,其他各類資金,2萬元以下(含2萬元)的開支,由計財處嚴格按照財務審核程序執行,2萬元以上的開支由計財處處長審核執行。

第二十三條實行獨立預算、核算、決算、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企業,不屬於學校二級預算單位,可不按此規程執行。日常工作由所屬部門管理,資產處負責經濟目標考核,審計處負責具體監督。

第二十四條學校各部門年度內的各項開支,必須先從本部門的預算中支出,如卻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部門預算不足需要追加預算時,按照追加預算的程序辦理。

第六章決算

第二十五條學校所屬的二級預算單位,在預算年度終了後,必須按要求編制年度決算,由計財處彙總編制學校年度決算。基建財務決算由計財處單獨編制。

第二十六條學校年度決算在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領導審批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規程規定,造成學校重大經濟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及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程由計財處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原《新疆醫科大學財務預算管理規程》補充規定與本規程條款相矛盾的以本規定為準。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全省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全面推進,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的意見》(雲政發(20__)69號),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實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堅持鄉鎮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債權債務主體不變,立核算責任主體不變的原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全省129個縣(市、區)(下同)所轄鄉(鎮)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鄉鎮站所已上劃縣級管理,其工作經費原託鄉鎮財政所代管的,維持原管理方式不變。

第四條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實行“預算縣編、賬户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預算管理方式,在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由縣財政局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第二章崗位職責

第五條鄉鎮財政所作為縣財政局的派出機構,代行縣財政的相關職能。主要職能:

(一)承擔鄉鎮財務收支計劃、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預算調整、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鄉鎮所屬預算單位財務核算和監督;

(三)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以及資金的解繳;

(四)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的監管,各項農民補貼的核定兑付;

(五)負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

(六)負責村級資金的專户存儲、核撥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管理;

(八)負責鄉鎮政府性債權債務的管理;

(九)負責財經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執行。

第六條縣財政局預算股和國庫股的主要職責:

(一)預算股的主要職責:1.負責指導鄉鎮編制年度財務綜合收支計劃,審核鄉鎮財務收支計劃,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2.管理鄉鎮項目支出預算項目庫;3.制定鄉鎮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會議費、業務費等支出的標準和定額;4.審查和批覆鄉鎮部門預算及政府採購預算;5.提出鄉鎮發展經濟、節約支出和化解債務的政策措施和建議;6.統一辦理鄉鎮預算調整事宜;7.審核鄉鎮用款計劃(含政府採購)及工資統發數據;8.監督檢查鄉鎮財務收支執行情況。

(二)國庫股的主要職責:1.負責根據審核後的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2.指導鄉鎮財政所會計業務;3.統一管理鄉鎮各類資金的銀行賬户;4.負責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繳入庫管理,以及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的管理;5.按月分析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對鄉鎮預算內外資金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6.會同票據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鄉鎮財政票據的使用;7.負責組織鄉鎮部門決算的編制和審核。

第七條鄉鎮財政所設統管會計、專户會計和資金會計。

(一)統管會計職責:1.負責鄉鎮基本賬户、收入匯繳專户和村級資金專户的會計核算,按月編制財務收支月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執行情況分析;2.負責鄉鎮財務綜合收支計劃編制和預算調整工作;3.負責鄉鎮財務預算指標管理,辦理與縣財政的會計結算事項;4.編制鄉鎮分月用款計劃,辦理經費的請撥事項; 5.組織辦理年度鄉鎮政府部門決算編審、彙總和上報工作;6.其他應由統管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二)專户會計職責:1.負責鄉鎮專項資金專户的會計核算,按專項資金性質分類按月編制會計報表;2.負責預撥報賬制資金管理及報賬工作;3.負責財政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和使用管理;4.辦理已開票據的錄入工作,負責清算和解繳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入及其他收入;5.其他應由專户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三)資金會計職責:1.負責鄉鎮財政資金的現金收付、繳存和日常報賬工作,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2.及時將所經手的收付款原始憑證分類整理彙總後,定期移送統管會計或專户會計;3.辦理工資統發的相關業務;4.負責銀行賬户的對賬工作;5.其他應由資金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鄉鎮財政所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章預算編制

第九條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實行綜合預算,鄉鎮的各項收入統一納入縣級預算管理,鄉鎮的各項支出統一由縣級預算統籌安排。

第十條縣財政局按照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的有關規定製定鄉(鎮)預算單位基礎信息管理、鄉(鎮)基本支出預算管理和鄉(鎮)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等管理辦法,明確鄉鎮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編制的標準和辦法。

第十一條鄉鎮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構成。

(一)收入預算包括: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2.預算外收入;3.政府性基金收入;4.使用財政結餘資金;5.事業單位經營收入;6.其他自有資金。

(二)支出預算包括:1.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機構運轉支出、維護社會穩定支出和村組支出等;2.項目支出。包括鄉鎮財源建設、產業結構調整、涉農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等方面的支出;3.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基本支出由鄉鎮按照預算定額標準和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編制鄉鎮基本支出計劃。

第十三條項目支出由鄉鎮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通過可行性論證後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對鄉鎮的項目實行滾動管理。縣財政局在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統籌安排,納入鄉鎮的年初預算。

第十四條鄉鎮財務收支計劃編制完畢後,鄉鎮人民政府應在5日內召集鄉鎮有關負責人會議,通報財務收支計劃編制的依據和有關測算情況,並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確需調整的財務收支計劃進行相應調整後,經鄉鎮長審查簽章後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對鄉鎮上報的財務收支計劃進行審核後,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縣人民代表會審查批准後,由縣財政局批覆各鄉鎮執行。年度執行中需調整的預算,由鄉鎮提出申請,縣財政局提出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縣人常會審查批准。

第四章賬户設置與管理

第十五條鄉鎮及所屬各部門在各金融機構的所有銀行賬户一律撤銷,由縣財政局國庫股統一規範賬户的開設。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局國庫股在各鄉鎮具有開户資質的金融機構為各鄉鎮統一開設“零餘額賬户”;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局國庫股為各鄉鎮統一開設“基本賬户”,以及“專項資金專户”、“村級資金專户”和“收入匯繳專户”。

第十六條“零餘額賬户”或“基本賬户”用於記錄、核算和映鄉鎮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資金收支活動。必須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細賬和項目支出明細賬,項目支出與鄉鎮單位日常預算經費須分離,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專項資金專户”專門用於核算國債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及縣級各職能部門向鄉鎮撥付的其他各類專項資金等。

第十八條“村級資金專户”專門用於核算和映鄉鎮代管的村級資金。村會及村組幹部的補助通過銀行卡直接撥到個人賬户;村會公用經費由財政所按照有關規定撥入“村級資金專户”;在各村會和村民小組實施的財政性項目資金,一律通過“基本賬户(零餘額賬户)”或“專項資金專户”核算和映,不得撥入“村級資金專户”。

第十九條“收入匯繳專户”用於核算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該賬户存款除向縣財政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繳款外,只收不支。繳款時使用《雲南省財政收入繳款書》和《雲南省預算外資金繳款書》,嚴禁使用支票支取現金或向其他賬户轉款。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鄉鎮預算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組織財政預算內外收入。所有收入應及時結賬,並在取得收入的2日內解繳縣財政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其中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户”集中匯繳縣級國庫;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户”集中繳入縣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隱瞞、截留、坐支、挪用財政收入,嚴禁將應繳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條鄉鎮預算單位從上級撥入或領回的專項資金以及收取的押金等往來款項的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鄉鎮,納入鄉鎮專項資金專户管理,建立往來款項明細賬;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鄉鎮,除應納入專項資金專户管理的資金外,其他資金納入鄉鎮基本賬户管理,建立往來款項明細賬。

第六章票據管理

第二十二條鄉鎮財政收入票據的領購、使用和核銷,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存量控制、限量發放、規範填開、及時錄入、對號核銷、票款同步”的管理辦法。鄉鎮財政所向縣財政局票據監管部門提出財政票據領購申請,縣財政局國庫股根據票據使用及繳款情況,對領購票據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縣財政局票據監管部門通過票據管理系統將票據的起止號碼錄入計算機後,方能將財政收入票據領給鄉鎮財政所。

第二十三條鄉鎮財政所應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建立票據登記台賬,責任明確,妥善保管票據。嚴禁私自印製、買賣、轉借、違規使用、串用、塗改、偽造財政票據。

第二十四條鄉鎮財政所應每月定期清理鄉鎮預算單位領用的票據,及時辦理收入結算,票據繳銷,並將已繳銷的.票據存根聯報縣財政局票據監管機構查驗,同時辦理新票購領審批手續。每年4月底前,對鄉鎮財政所上年度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使用、繳銷等情況進行年度審驗。

第七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鄉鎮應根據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日常零星支出由鄉鎮財政所長審核,報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宗支出時,須經鄉鎮政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執行財務集體會審制度。

第二十六條各種津貼、補貼嚴格按照規範津補貼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提高開支標準,擴開支範圍;不得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實物、補助;或者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第二十七條筏資性支出業務發生30日內,支出憑證持有人必須辦理財務報賬審批手續,逾期不予受理;已審批的支出憑證90日內未報賬的,須重新報批;審批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崗的,從宣佈離崗之日起,審批的所有支出無效;已審批未及時報賬的憑證,由新的分管財政領導重新審批。

第二十八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嚴格按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執行。對實行縣級報賬制的專項資金,按規定程序審批後由縣級有關部門憑專項資金審批單將資金直達鄉鎮“專項資金專户”,鄉鎮財政所建立明細賬分類核算。對各項涉農補貼資金和農村公益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資金,鄉鎮財政所要嚴格實行公告、公示制度。

第八章政府採購

第二十九條鄉鎮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嚴格按政府採購程序實施統一採購。按月申報採購計劃,採購支出納入鄉鎮年度綜合預算。

第三十條實施採購時,由鄉鎮財政所填寫《政府採購需求申報表》,經鄉鎮分管財政的領導、縣財政局國庫股審核後,報縣政府採購辦審批。支付採購資金時,鄉鎮財政所需填報《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隨同申請支付的原始單據通過網絡傳送縣財政局國庫股審核後,通過縣財政國庫撥付或支付。

第三十一條5萬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落實相應的資金來源,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在縣政府採購辦及有關部門的監管下,實行公開招標。

第九章資金撥付

第三十二條資金支付程序:

(一)鄉鎮上報計劃。鄉鎮財政統管會計根據該鄉鎮年度綜合預算,於每月5日前編制《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表》經鄉鎮財政所長審核,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後,通過網絡上報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審核。特殊性突發事項的用款,實行臨時用款計劃申報。

(二)縣財政局審批計劃。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根據預算指標,對鄉鎮上報的《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表》按照進度進行審批,資金使用超進度的用款計劃,須報分管國庫的領導審批。

(三)資金支付。縣財政局國庫股按照先工資後其他的原則,結合國庫存款情況,根據審核後的用款計劃撥付資金。鄉鎮每月的工資性支出由縣財政局國庫股按工資統發的有關規定,直接撥付職工個人賬户。

第十章債權債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加強鄉鎮債權管理,限期清收單位或個人借款,將債權視為鄉鎮化解債務的資金來源之一。鄉鎮應將所有債權項目於每年6月或12月全面清理,並書面催收一次,取得借款單位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簽收的回執單,同時將清理結果在鄉鎮政務公開欄中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條認真清理核實鄉鎮單位債務,通過查合同、憑證等原始依據,對原有負債進行重新認定。

第三十五條建立健全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完善債權債務會計核算制度,按債權人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並對鄉鎮清理後的債權債務實行網絡化管理與動態監控,清收債權、償還債務必須在網絡上映。並制定還款計劃,逐年償還。

第三十六條鄉鎮政府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舉借債務。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監督檢查股等股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財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鄉鎮預算執行情況、賬户資金和相關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各業務股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處理。

第三十八條鄉鎮擅自變更預算,改變預算用款方向或性質,造成財政性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鄉鎮負責人和相關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嚴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騙取財政性資金。凡採用虛報、冒領、挪用、虛列、編造、多領等手段騙取財政性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凡違實施細則有關預算管理、賬户設置、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等方面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

第四十一條有關工作人員在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重損失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20__年7月1日起執行。

5、預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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