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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十篇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十篇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規範頂崗實習學生的管理,預防和及時處理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偶發事件,特制定本辦法。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十篇

一、學生頂崗實習管理

1、在學校二級管理體制下,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管理部門為學生處和專業部,學生處是管理職能部門,專業部是管理實施部門。招生就業處、保衞處等部門在相關事件的處理中予以協助。

2、頂崗實習班級的班主任是學生頂崗實習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⑴在學生頂崗實習前做好教育工作,明確提出頂崗實習注意事項(參照本辦法),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實習學生聯繫冊》。

⑵在實習單位建立本班學生自主管理組織,要及時瞭解學生思想動態,遇到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⑶建立學生頂崗實習檔案(實習單位、工種、聯繫電話、父母親聯繫電話及住址等)。

⑷因學生頂崗實習是教學環節之一,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主選擇單位。所有學生的頂崗實習安排均需由招生就業處會同專業部共同完成。

⑸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和班主任等以個人行為調換單位。如因故需要調換單位,應由專業部提出申請,由招生就業處和專業部聯合妥善安排好二次實習單位,做好相關記錄,變更《實習學生聯繫冊》。

⑹若學生髮生勞務糾紛、普遍性思想(或情緒)問題、意外事故等,應在第一時間逐級(首先是專業部主任)彙報。

3、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專業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應做好組織、管理工作:

⑴在學生頂崗實習前指導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明確提出頂崗實習注意事項。

⑵及時瞭解本專業部頂崗實習學生思想動態,遇到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指導班主任做好學生思想工作。

⑶以班級為單位建立本專業部學生頂崗實習檔案(實習單位、工種、聯繫電話、父母親聯繫電話及住址等)。

⑷及時收集各班學生單位變更信息,做好學生單位變更記錄(含聯繫電話),並定期向學生處、招生就業處通報(電子文檔)。

⑸負責協調接待學生家長、用人單位來人來訪。

⑹負責協調處理學習頂崗實習期間偶發事件。

⑺負責組織對學生頂崗實習單位的回訪工作。

⑻在來人接待、處理偶發事件時,負責與校長辦公室、招生就業處、保衞處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4、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其它部門應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⑴與用人單位發生聯繫時,招生就業處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⑵發生偶發事件時,學生處、保衞處應給予積極配合,有效處置,有必要時保衞處要做好與公安部門的'協調工作。

⑶其它部門和教職員工,也應為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二、偶發事件處理流程

在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如遇偶發事件,按以下流程操作:

1、接報人在第一時間向班主任、專業部主任彙報。

2、專業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與班主任商量出事件處理的初步方案,在第一時間向學生處、招生就業處通報,向分管校長彙報,並積極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3、如事態比較嚴重,由學生處主任牽頭,經校長室批准後組成偶發事件處理工作組,對偶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工作組成員一般由學生處、招生就業處、保衞處、專業部等相關人員組成,必要時校長室派出相關校長坐鎮指揮。

4、如遇緊急傷害事故,接報人應在逐級彙報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將受傷人送往醫院救治,杜絕因不作為而引起的嚴重後果。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學生實習工作的管理,保證實習教學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學院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院的一切規章制度及規定。

二、學院在選擇學生實習基礎時,應慎重考慮實習基地合作的可能行,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的企業。同時,對學生實習期間的食宿等實習環境做出相應的評估。

三、在學生實習前,各系部應做好學生動員工作,進行至少4課時的實習安全教育,增強學生自我管理、自我保護和安全防範意識。

四、學院各系部應制定具體的符合專業特點的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用以保證學生在實習中的安全。

五、每位學生在實習前應購買相應的保險,費用由學生自負。

六、統一安排實習的學生,在學生實習離校前一週,應到班主任處報名,由班主任彙總報到各系部統一安排實習。

七、學生實習前必須與學院簽訂《學生實習安全協議》、《實習承諾書》,對於不簽訂者,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實習,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八、對於自擇實習單位的學生,必須填寫《內蒙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實習自擇實習申請表》,學生家長、班主任、系的意見必須齊全、同時必須與學院簽訂《學生實習安全協議》、《實習承諾書》。

九、由學院統一安排實習的學生,《接收函》由所在系統一辦理存檔。自擇實習單位的學生,自實習開始之日起20日內必須將《接收函》交到班主任處,逾期不交者,按實習不合格處理。

十、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實習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和實習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實習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習單位操作規程進行,避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和一起設備損害事故。

3、學生在實習中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允許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發生。不得擅自離崗、竄剛,應遵守勞動紀律。有事、有病要像學院班主任及實習單位負責人請假,未請假而擅自終止實習的,將按照實習成績不合格處理。實習期間要尊師重友,搞好團結,避免與實習單位人員發生衝突。如產生矛盾,即使向指導教師或實習單位負責人反映,由教師或實習單位負責人協調解決。

4、學生實習期間應自尊自愛,穿着得體,行為端莊、飲食衞生、不酗酒、不打架、不破壞公共財物。嚴禁進入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嚴禁參與各種非法組織活動。

十一、反覆操作練習,做到理論聯繫實際,達到實習要求。實習期間要吃苦耐勞,勤奮主動,仔細認真。

十二、認真完成《實習日誌》,實習結束時向學院提交《實習日誌》。

十三、實習學生在實習中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如違反本制度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由本人負責,其他情況視情節給予必要處罰。

十四、此規定適用於學院教學中校外實習及畢業實習。

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篇3

一、學生實習、實驗的管理組織指導教師,在實習或實驗前要向學生講清安全實習或實驗的規則或意義,使學生認清不安全實習或實驗所造成不良後果的嚴重性,真正樹立起安全實習或實驗的觀念。

二、學生實習或實驗必須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進行。指導教師一定要在實習或實驗前向學生講明正確的操作步驟和操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問題,以及不安全的防範措施。

三、參加實習或實驗的學生,必須聽從指導教師的指揮和管理,自覺做好實習或實驗前的安全保護工作。

四、實習或實驗的學生,在進入實習車間或實驗室前,必須穿上工作服,男同學不得穿背心,女同學要戴好工作帽,但不得戴圍巾、穿裙子。

五、學生操作前,應首先檢查所用設備、用具、儀器等是否完好無損,如有損壞,立即報告指導教師。如果所用設備、用具、儀器發生故障時,應立即終止操作,並立即報告老師,未經允許不得亂動,更不得違章操作。

六、學生操作時,要嚴格遵守操作紀律和操作規程。嚴禁煙火,嚴禁酒後操作,嚴禁説笑打鬧,嚴禁亂竄崗位。未經指導教師許可,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七、學生實習車間和實驗室的用電線路及使用的電器等,要經常檢查,如發現漏電或損壞現象,要馬上報告學校,並及時作好維修。

八、安全用電,謹防觸電,不用濕手或濕物接觸電插銷或帶電的物體,以免造成觸電事故。操作完畢,一定要切斷電源,以免發生火災。

九、學生操作完畢離開崗位後,指導教師要重新檢查一下水閥是否關嚴,電源是否切斷,窗户是否關好,在一切完好的情況下,鎖好門後,方可離開。

十、對於有毒、易燃和對人體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一定要按照科學的方法去管理和使用。嚴禁任意混合,亂倒亂放,對於一些易燃易爆炸的物品和氣體,更應引起注意,必須嚴格地按正確的操作規程去操作。

十一、不得將飲食用具帶入實驗室,禁止在實驗室內飲食。

十二、學生實習或實驗完畢,要清點用具、儀器和藥品等。要擦好設備、刷淨儀器,並擺放整齊,要按有關要求正確地處理掉所廢棄的物品,並自覺做好衞生工作。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篇4

一、為加強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教育部頒佈的有關安全法規,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二、對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教育先行、明確責任、實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針,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並妥善處理好實習實訓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三、依據我校學生在學習期內有一段時間安排在校外進行實習實訓,而且點多面廣的特點,學校各專業、職能部門的管理必須從校內延伸到校外學生實習實訓點。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學校各專業、全體教職工都要在學校統一組織指揮下積極參與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的工作。

四、安全意識是現代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意識是現代員工的重要素質之一,安全教育必須列入學校實習實訓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並認真組織實施。

五、安全教育要貫徹於實習的全過程,要做到實習實訓前有集中動員教育,實習實訓過程中有注意事項提醒提示,實習實訓結束後有安全總結。

六、強化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教育,服從於各用人單位的崗前培訓,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法規,並在專人指導下學習並掌握有關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七、在按實習實訓操作規程、實習實訓計劃進行安全教育的基礎上,還要結合每一次實習實訓的特殊性,制定出相應的安全規定,並宣傳到每位學生,提高學生的安全保護意識和防範能力。

八、學生實習實訓教學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學校與教師二級負責制。在校長領導下統一負責管理該項工作,各相關教師負責具體實施與管理。

九、就業處職責

1、研究制定學校實踐教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實習實訓等實踐教學環節計劃審核。

3、負責學生實習實訓教學過程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4、負責督查各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

十、指導教師職責

1、指導教師是實習實訓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負責學生實習實訓期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導教師代表學校負責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安全管理,指導教師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如遇違紀、安全事故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及時向校領導和就業處報告,報告應包括:事故事件性質、發生原因分析、現場處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責任等。

3、指導教師安全工作要求

(1)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必須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學習、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應急處理的基本方法、應變技能,才能指導學生的實習實訓教學。

(2)學生校外實習出發前,應對學生進行實習安全編組,採取男、女生混合編組,儘量避免女學生單獨編組,同時加強實習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應變能力。

(3)到達實習單位,組織實習學生了解實習單位所在地及食宿場所治安、風俗習慣等有關情況,並掌握當地司法或消防機關和醫院的聯繫方式、聯繫電話,察看安全通道,並針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4)必須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則,加強指導、監督、檢查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實習期間,應每週召開一次全體實習學生安全會議,強調安全問題。

十一、實習單位在提供對口的生產一線專業技術崗位,落實具體實習任務的同時,需做好實習學生的入廠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業指導教師有對實習學生崗位安全操作等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與義務。

十二、自聯實習學生及學校統一安排實習生放假期間或離廠交通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學生家長負責,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十三、學生安全紀律要求

1、自覺遵守實習單位操作規程和有關紀律及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積極主動接受安全教育,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認真接受老師及用人單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加強自我管理,不做違法違紀的事,確保實習實訓安全進行。

2、自覺遵守設備設施安全操作規程規範,在使用未操作過的設備前,應讀懂其使用説明書,並有指導教師在場,方能操作該設備。

3、校外集中實習學生應由指導老師帶隊,着裝應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隱患處活動,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嚴禁私自或單獨進行活動,外出應報告指導教師,履行請假手續,並按規定時間返回。若未經允許擅自外出者後果自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外出實習期間,必須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及習慣,避免與當地羣眾或其他人員發生衝突,做到寬容與謙讓;上下班及外出活動應結伴而行,不得單獨在外留宿、閒逛;必須注意交通、財物、飲食衞生及人身安全,增強自我保護防範意識,隨時注意身邊的安全,並及時提醒其他同學注意安全。

5、不得參與傳銷等違法亂紀活動,嚴禁參與非法的娛樂活動或從事與實習實訓無關的危險性工作;嚴禁酗酒、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嚴禁牀上吸煙、不規範用電;嚴禁到無安全設施或者無專業救護人員的場所游泳等。

6、凡違反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責任。造成集體和國家損失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規範頂崗實習工作,使頂崗實習達到預期效果,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頂崗實習的主要目的是使學生把所學專業知識、專業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鍛鍊提高工作能力。通過頂崗實習,全方位瞭解專業和職業,達到從業基本要求,實現就業零適應期。

第二條:頂崗實習原則上安排在最後一學年進行,實習時間一般不得少於半年。根據畢業頂崗單位(或用人單位)的實際,對頂崗實習時間進行適當調整,但一般應在最後一學年進行。

第二章組織與領導

第三條:頂崗實習工作由系分級管理,分別成立相應的頂崗實習工作管理機構,負責頂崗實習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實施,保障頂崗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由系教學辦.學工辦等負責全系頂崗實習工作的管理。主要職責是審核各班的頂崗實習工作計劃;檢查考核各班頂崗實習計劃的落實情況、管理質量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組織全系頂崗實習工作經驗交流;保證實習經費;研究解決頂崗實習管理中的問題;積極推動校企合作,協助我係聯繫和落實頂崗實習單位;督促、協助統一辦理頂崗實習期間的學生安全保險;研究解決我係校外實習基地管理機構人員和聘請的實習單位技術骨幹、能工巧匠等兼職指導教師的管理和報酬問題;着力推進以就業為目標的頂崗實習工作。

第五條: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頂崗實習工作小組,負責本系頂崗實習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主要職責是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組織制(修)訂包括專業頂崗實踐教學大綱、指導書、任務書、實踐報告格式和分專業的畢業實踐考核標準、實施計劃等;選派頂崗實習指導教師;落實頂崗實習單位;在實習經費保證的條件下積極對頂崗實習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頂崗實習成績考核和工作總結。頂崗實習管理質量標準見附件一。

第六條:頂崗實習指導教師具體組織和實施頂崗實習工作,系可選派專業課教師為指導教師或聘請實習單位技術骨幹、能工巧匠為兼職指導教師。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計劃並達到預定質量要求;負責與頂崗實習單位聯繫,瞭解學生的實習情況;到頂崗實習單位或通過巡迴檢查、網絡及電話聯繫等,指導解決學生實習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檢查學生頂崗實習記錄;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技術總結;根據系制定的分專業頂崗實習成績考核標準,評定學生頂崗實習成績;負責頂崗實習學生的日常管理和總結。

第三章過程管理

第七條:學生頂崗實習單位主要由本系或學生聯繫。個人聯繫實習頂崗單位需填寫《學生頂崗實習申請表》,經所在系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落實頂崗實習單位時,應根據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選擇與專業核心能力相關的實習單位,做到專業與崗位對口。

第九條:學生應與實習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保障實習單位的利益和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學生應完成本專業主要生產技術崗位的頂崗實習。應儘可能按照專業崗位羣的技術能力要求,進行交叉換崗、輪流頂崗,以熟悉本專業不同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一般應於每年頂崗實習前完成本系的頂崗實習工作計劃和方案,經教學辦、學工辦審核後實施。還應根據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頂崗實習實施計劃及任務書的實踐手冊,經所在系頂崗實習工作小組審定後於頂崗實習前發放到學生手中,使學生明確頂崗實習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各系應協助頂崗企業加強頂崗實習學生指導。實習期間由企業安排技術骨幹、能工巧匠與學院專業教師一起共同指導、管理頂崗實習學生。同一專業(或相近專業)在同一單位實習人數較多時可安排專門教師進行指導;分散頂崗實習原則上由實習單位安排專人進行指導,實習指導教師通過巡迴檢查、網絡、電話等方式進行指導,巡迴檢查應不少於兩次並應做好指導活動內容記錄。

第十三條: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應認真作好工作記錄,頂崗實習結束時應以企業為主對學生工作技能和實績進行考核,並按《學生畢業頂崗實踐成績考核表》進行評定。

第十四條:學生頂崗實習期未滿,原則上不得擅自離開或調換實習單位,個別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中途調換實習單位,需徵得所在系及原實習單位同意。學生未經許可擅自離開或調換實習單位,實習成績以零分記。

第四章學生成績考核

第十五條:學生頂崗實習成績採用百分制。學生頂崗實習技術工作總結內容、格式等要求由我係根據專業特點規定。頂崗實習結束後學生應及時將頂崗實習技術總結與頂崗實習記錄、考核表和有關佐證材料交指導教師。

第十六條:頂崗實習結束學生應交納的有關材料:實習單位對畢業生的綜合評定材料或聘用意見等;實習過程中獨立或與人合作完成的技術改革和創新成果及其實習單位的鑑定證明;實習過程中參與組織實施並完成本崗位任務以外的工作(或項目)內容及其實習單位提供的證明;實習過程中獲取的實習(或就業)單位獎勵證明材料。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以下簡稱職業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准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

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

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輔助工作的活動。

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

第三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應當科學組織、依法實施,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應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將職業精神養成教育貫穿學生實習全過程,促進職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四條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切實承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鼓勵企(事)業等單位接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

第二章實習組織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學校實習的監督管理。職業學校應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職業學校應當選擇合法經營、管理規範、實習設備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在確定實習單位前,職業學校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並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

第七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

實習開始前,職業學校應當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並開展培訓,使學生了解各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範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

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第八條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對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實習單位應安排專門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學生所在職業學校要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瞭解實習情況。

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

第九條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佔在崗人數的比例,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於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計劃,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

第十條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支持鼓勵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

第三章實習管理

第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性文件。

職業學校應對實習工作和學生實習過程進行監管。鼓勵有條件的職業學校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實習信息化管理平台,與實習單位共同加強實習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

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五)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

(六)實習考核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條未滿18週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職業學校,未滿18週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第十五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

(二)安排未滿16週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

(三)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五)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澡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六)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第十六條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並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二)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三)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條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第十八條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税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九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第二十條實習學生應遵守職業學校的實習要求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實習紀律及實習協議,愛護實習單位設施設備,完成規定的實習任務,撰寫實習日誌,並在實習結束時提交實習報告。

第二十一條職業學校要和實習單位相配合,建立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在學生實習全過程中,加強安全生產、職業道德、職業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職業學校安排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定的專人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業務指導和日常巡視工作,定期檢查並向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報告學生實習情況,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實習,應當安排學生統一住宿;具備條件的實習單位應為實習學生提供統一住宿。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建立實習學生住宿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學生申請在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職業學校備案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四條鼓勵職業學校依法組織學生赴國(境)外實習。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當根據需要通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瞭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鼓勵各地職業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學生實習綜合服務平台,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行業企業、有關社會組織,為學生實習提供信息服務。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對違反本規定中相關條款和違反實習協議的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並根據實習協議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規定安排、介紹或者接收未滿16週歲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實習考核

第二十八條職業學校要建立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考核評價制度,學生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職業學校要會同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崗位職責要求制訂具體考核方式和標準,實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條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考核結果應當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並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第三十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違反規章制度、實習紀律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經雙方研究後,由職業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組織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實習材料包括:(1)實習協議;(2)實習計劃;(3)學生實習報告;(4)學生實習考核結果;(5)實習日誌;(6)實習檢查記錄等;(7)實習總結。

第五章安全職責

第三十二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確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有關規定。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實習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實習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責任制,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條實習單位應當會同職業學校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並進行考核。未經教育培訓和未通過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

第三十五條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範圍應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意外事故及由於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的學生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等。

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職業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達成協議由實習單位支付投保經費的,實習單位支付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費可從實習單位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屬於實習責任保險賠付範圍的,由承保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賠付標準進行賠付。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的部分,由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及學生按照實習協議約定承擔責任。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後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依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非全日制職業教育、高中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實習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教職成〔20xx〕4號)同時廢止。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篇7

頂崗實習是專業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校內實訓向校外的延伸,是專業教學計劃中綜合性最強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它對於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熟練的專業技能、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務校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職業學校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頂崗實習)、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學生頂崗實習的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頂崗實習是學校教學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職業能力形成的關鍵性實踐教學環節,是深化“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學生職業道德和職業素質的良好途徑。

第二條 頂崗實習的主要目的是使學生把在校學到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通過實踐鍛鍊提高學生的工作能力。通過實習,使學生全方位瞭解社會行業,並達到社會對從業人員應具備的知識、技能、素質的基本要求,達到就業零適應期。

第三條 頂崗實習原則上應當在學生完成校內教學任務的前提下進行,學生參加實習時間原則上安排在第三學年。具體時間安排如下:5月—6月為實習崗前準備、崗前教育和崗前訓練,並下達實習教學任務、安排指導老師等;7月至次年5月為實習、畢業實習鑑定撰寫等;6月畢業考核及鑑定等。自主聯專業科實習單位的學生必須在第四學期末時填寫“實習單位聯專業科函”並交學校校企合作辦,未落實實習單位的學生原則上必須接受學校的安排。第六學期末,所有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完成實習教學任務並返校參加畢業考核和辦理畢業離校手續。各專業科可以根據專業特點和實習單位的崗位需求,對頂崗實習時間進行適當調整,但事先必須報校企合作辦審批。

第二章 管理規定

第四條 頂崗實習是學校正常的教學環節,成績不合格屬未完成規定學業,學生需申請參加下一年級的頂崗實習,成績合格,方可畢業。

第五條 在頂崗實習期間,學生必須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從事或參與有損中職學生形象、學校聲譽、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六條 頂崗實習學生必須勤奮工作、刻苦學習、尊重他人、團結同學,遵守職業道德,圓滿完成學校和用人單位下達的實習、生產任務。

第七條 頂崗實習期間學生若需參加考級、考證及技能鑑定等,須徵得實習單位及學生所在的專業科同意,並辦理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崗。

第八條 在頂崗實習期間有違紀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根據用人單位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第九條 因違反實習單位管理規定或操作規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傷害、公私財物受到損失、生產或商務祕密外泄等,由學生本人負全部責任。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頂崗實習工作由學校和專業科兩級管理,學校成立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各專業科分別成立相應的頂崗實習工作管理機構,負責頂崗實習工作的管理、指導,保障頂崗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 學校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實習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專業課教學的部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校企合作辦科長、實習科科長、各專業科科長、主管實習的副科長等。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企合作辦,由校企合作辦科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學校頂崗實習工作的總體安排與管理,主要職責是:審核各專業科的頂崗實習實施計劃;督促、檢查各專業科對口頂崗實習計劃的落實情況,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研究解決頂崗實習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適時對頂崗實習工作巡迴檢查。

第十二條 各專業科成立由科長任組長的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專業科頂崗實習工作的組織實施。主要職責是:分專業並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組織制(修)訂和審定頂崗實習實施計劃;選派、聘用頂崗實習指導教師;聯專業科落實頂崗實習單位;安排本專業科頂崗實習學生;對頂崗實習過程及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頂崗實習指導教師是頂崗實習工作的具體落實者,各專業科應選派專業課教師常住實習單位或定期巡查指導。如學校專職教師不夠時,各專業科可在實習單位聘請技術人員作為兼職教師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管理,學校與兼職教師簽訂工作協議。指導教師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工作責任心,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 學校指派的頂崗實習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專業頂崗實習實施計劃(包括頂崗實習的場所、崗位、目標、要求、內容、經費、時間安排等);及時瞭解學生的實習、生活情況;通過常住頂崗實習單位或巡迴檢查、網絡及電話聯專業科等方式,指導解決實習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檢查學生頂崗實習任務書;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技術總結;做好學生頂崗實習綜合成績的評定工作;及時向所在專業科彙報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表現;負責學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 頂崗實習兼職教師的主要職責是:在專業科頂崗實習工作小組的指導下,指導解決實習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檢查學生頂崗實習任務書;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技術總結;做好學生頂崗實習綜合成績的評定工作;及時向所在專業科彙報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表現;負責學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過程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頂崗實習單位原則上由校企合作辦聯專業科安排。允許少量學生自主聯專業科實習單位,實習崗位必須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汨羅市職業中專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申請表》,經所在專業科、校企合作辦審批後方可進行。

第十七條 各專業科應在頂崗實習前一個月落實實習單位,並及時向學生公佈,組織學生選擇實習單位。

第十八條 各專業科落實頂崗實習單位時,原則上應根據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選擇與專業核心能力相關的實習單位,做到專業與崗位對口或相關。

第十九條 頂崗實習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實習勞動條件和環境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影響實習學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崗位工作;原則上學生每天頂崗實習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必須給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條 各專業科和指導教師不得隨意委託中介機構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不得剋扣、挪用實習學生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 校企合作辦應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保障實習單位的利益和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原則上應進行輪崗實習,以熟悉本專業不同的工作崗位和工作過程。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科應在頂崗實習前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制定頂崗實習實施計劃,經所在專業科頂崗實習工作小組審定、實習科審核後發放到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手中,使學生明確頂崗實習的基本要求。頂崗實習實施計劃應報實習科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科應加強對學生頂崗實習的指導。指導方式可採取集中與分散兩種。同一專業(或相近專業)在同一單位(或相對集中的某一區域)實習人數在10人以上的為集中頂崗實習,可安排專任指導教師駐地指導或聘請實習單位技術人員進行指導,學校根據《汨羅市職業中專學校聘請實踐教學、生產性實訓指導教師工作酬金的規定》發給工作報酬;分散頂崗實習,由實習單位技術人員作為兼職教師進行指導(學校根據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給予一定的報酬)。指導教師應做好指導記錄。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要做好實習記錄,認真撰寫《頂崗實習總結》。

第二十六條 學生頂崗實習結束時,實習單位、實習指導教師根據其頂崗實習期間的表現等情況,填寫《汨羅市職業中專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總結》中相應欄目。

第二十七條 學生頂崗實習期未滿,不得擅自離開或調換實習單位,個別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中途調換實習單位時,須徵得招生就業科及原實習單位同意。

第五章 成績考核

第二十八條 學生頂崗實習期滿後向所在專業科交《頂崗實習總結》。

第二十九條 《頂崗實習總結》的基本要求:

1、頂崗實習從事的主要工作(簡要介紹);

2、頂崗實習中本崗位所涉及的技術要求和設備技術參數;

3、結合專業知識,總結本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見解。

4、頂崗實習總結字數不少於1500字,用a4紙打印一式三份。

5、頂崗實習成績採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級記分,由實習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實習期間的綜合表現評定。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實習成績按不合格處理

1、實習期間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定,被用人單位辭退者;

2、事、病假累計超過實習時間三分之一者;

3、擅自終止實習者;

4、實習期滿,實習單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違反有關規定給學校和用人單位造成嚴重後果者。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實習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篇8

頂崗實習是學院充分利用企業的技術、設備及環境等資源,通過校企合作,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動手能力,縮短學生走上工作崗位的適應期,提高就業競爭能力的有效途徑。頂崗實習是實現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手段,最能體現“工學結合”、“教學過程的實踐性、開放性和職業性”。為進一步規範學生頂崗實習的各項管理工作,結合我係各專業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文件精神,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時間不少於半年。頂崗實習安排在學生畢業前的最後一學期進行,原則上保證學生頂崗實習時間在半年以上。

2、頂崗實習是專業教學計劃中一個重要的教學環節。系部負責頂崗實習工作宏觀指導、檢查、評估及重大問題的處理。專業教研室具體負責各專業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

二、頂崗實習的安排

1、學生頂崗實習前,應完成專業課程學習,通過各類考試(含補考)、考核,完成規定所修學分。

2、頂崗實習單位採取系部統一安排和學生自主聯繫相結合的方式。

3、學生參加頂崗實習前必須簽訂頂崗實習安全協議書,在頂崗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所在企業的規章制度,做到愛國、愛校、愛廠,不得無故離開頂崗實習單位。

4、學生必須參加由系部和頂崗實習單位組織的.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就業指導後,才能進行頂崗實習。

5、專業教研室對所負責專業的每位同學指定校內指導老師,並填好頂崗實習指導老師安排表。

6、指導老師每星期至少聯繫1次所負責學生,瞭解學習動態、解決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中的工作、思想和生活問題,督促學生填好頂崗實習手冊,填好頂崗實習過程管理檔案。

7、頂崗實習結束後,收集學生頂崗實習手冊,填寫頂崗實習考核鑑定表。

三、頂崗實習的崗位要求

1、學生要學習並遵守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要尊敬企業領導和師傅,服從企業領導和師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鑽研,努力提高專業技能,積極完成企業交給的各種任務。擅自離開頂崗實習單位、不參加頂崗實習或不能完成頂崗實習任務者,頂崗實習成績鑑定為不及格。

2、學生應認真將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勤於動手,虛心好學,認真完成頂崗實習日誌。在頂崗實習期間不得從事與崗位無關的工作。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學院聲譽的事情,維護實習秩序和社會安定。

3、學生在實習期間要按時作息,不遲到,不誤工。嚴格遵守請假制度,學生在實習期間,病假需要醫院證明,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須經實習單位領導審批,方能請假。

4、學生要遵守社會公德,言行有禮,發揚艱苦樸素的作風,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因嚴重違紀或工作懶散被企業退回的學生,系部將按有關制度處理。

5、學生要保持通訊工具的暢通,隨時與校內指導老師和輔導員保持聯繫,彙報在實習過程中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現。

6、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確有正當理由不得不終止在企業頂崗實習的,應先向系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再向實習單位提出書面辭職報告,經實習單位批准並辦好離職手續後,方可離開頂崗實習單位。未經允許,擅自離開頂崗實習單位者,系部將按有關制度處理。

四、頂崗實習的安全管理

1、學生上崗前需和企業簽訂頂崗實習安全協議書。

2、學生在實習期間要積極參加企業安排的各種安全生產教育活動,無故缺席者,頂崗實習成績鑑定為不及格。

3、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頂崗實習單位的安全制度,重視安全工作,謹防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不得違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機器設備、材料、產品,確有需要,經請示得到許可後方可使用。

4、學生在實習期間要注意防火、防盜、防有害氣體,要注意安全用電,下班時要關閉各種電器開關。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實習生本人承擔。

5、學生在實習期間不得酗酒鬧事、打架鬥毆、參與賭博。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不得登高弄險等。學生上下班要切實注意交通安全,不能晚歸或夜不歸宿。

6、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因本人違法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五、頂崗實習的考核

1、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接受系部和企業的雙重指導,校企雙方要加強對學生的工作過程控制和考核,實行以企業為主、系部為輔的校企雙方考核制度。

2、頂崗實習結束後要提交紙質頂崗實習考核鑑定表、頂崗實習手冊、企業工作經歷證書,頂崗實習期間工作電子照片3張(電子檔,一張企業背景照片、兩張工作現場照片)。

3、頂崗實習資料20xx年5月31提交給相應校內指導老師。

六、其它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信息工程系。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學生實習工作的管理,保證實習教學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學院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院的一切規章制度及規定。

二、學院在選擇學生實習基礎時,應慎重考慮實習基地合作的可能行,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的企業。同時,對學生實習期間的食宿等實習環境做出相應的評估。

三、在學生實習前,各系部應做好學生動員工作,進行至少4課時的`實習安全教育,增強學生自我管理、自我保護和安全防範意識。

四、學院各系部應制定具體的符合專業特點的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用以保證學生在實習中的安全。

五、每位學生在實習前應購買相應的保險,費用由學生自負。

六、統一安排實習的學生,在學生實習離校前一週,應到班主任處報名,由班主任彙總報到各系部統一安排實習。

七、學生實習前必須與學院簽訂《學生實習安全協議》、《實習承諾書》,對於不簽訂者,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實習,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八、對於自擇實習單位的學生,必須填寫《內蒙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實習自擇實習申請表》,學生家長、班主任、系的意見必須齊全、同時必須與學院簽訂《學生實習安全協議》、《實習承諾書》。

九、由學院統一安排實習的學生,《接收函》由所在系統一辦理存檔。自擇實習單位的學生,自實習開始之日起20日內必須將《接收函》交到班主任處,逾期不交者,按實習不合格處理。

十、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實習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和實習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實習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習單位操作規程進行,避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和一起設備損害事故。

3、學生在實習中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允許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發生。不得擅自離崗、竄剛,應遵守勞動紀律。有事、有病要像學院班主任及實習單位負責人請假,未請假而擅自終止實習的,將按照實習成績不合格處理。實習期間要尊師重友,搞好團結,避免與實習單位人員發生衝突。如產生矛盾,即使向指導教師或實習單位負責人反映,由教師或實習單位負責人協調解決。

4、學生實習期間應自尊自愛,穿着得體,行為端莊、飲食衞生、不酗酒、不打架、不破壞公共財物。嚴禁進入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嚴禁參與各種非法組織活動。

十一、反覆操作練習,做到理論聯繫實際,達到實習要求。實習期間要吃苦耐勞,勤奮主動,仔細認真。

十二、認真完成《實習日誌》,實習結束時向學院提交《實習日誌》。

十三、實習學生在實習中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如違反本制度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由本人負責,其他情況視情節給予必要處罰。

十四、此規定適用於學院教學中校外實習及畢業實習。

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xx年x月

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篇10

1、辦理休學,停學,留級手續的仍保留學籍,凡屬學校開除、勒令退學、自動退學的不再保留學籍。

2、辦理休學,轉學,退學等手續的學生所交學校的費用除雜費可以結算外,其餘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3、申請休學的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休學手續:

(1)由學生寫出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班主任簽署意見、出示病歷等證件。

(2)由教務主任簽署意見。

(3)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簽署意見。

(4)到教務處辦理手續。

4、屬學校勒令停學、退學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長和管教學的副校長籤意見,然後直接到教導處辦理手續。

5、學生中途離校要辦理以下手續:

(1)到教導處領取離校登記單。

(2)到圖書室辦理退書手續。

(3)到保管室退課桌椅。

(4)到財會室結清雜費。

(5)到教務處辦理離校手續。

6、凡是中途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要具備以下條件,方可考慮接收:

(1)學習成績在原就讀學校中等偏上,有發展潛力;

(2)思想表現良好,無重大違紀違規行為;

(3)能夠自願交納擇校費並簽署承諾書、安全協議書;

(4)能夠出具轉學證明和在原就讀學校的成績通知單;

(5)能夠找到本校教職工做擔保(不是必要條件)。

中途轉入的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入校手續:

(1)(由本校教職工陪同,)攜帶轉學證明和在原就讀學校的成績通知單找主管教學的副校長處辦理登記入校手續。

(2)到財務室繳納擇校費。

(3)到教務處簽署擔保書、承諾書、安全協議書,進行編班(非學習成績十分突出的學生,只能編入普通班)。

(4)到財務室繳納學雜費。

(5)到班主任處報名。

7、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無權私自接收學生和拒絕接收學生。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私自接收的學生,學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費問題全部由私自接收學生的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負責。

8、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級或轉班。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留級或轉班的,按以下程序辦理手續:

(1)學生寫出書面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班主任簽署意見,年級組長簽署意見。

(2)年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到教務處辦理留級或轉班手續。

轉班的'基本原則:原則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間進行轉班;實驗班的學生可以轉入普通班。但是,未經主管教學副校長的簽字批准,普通班的學生一律不準轉入實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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