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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規章制度(通用14篇)

教育規章制度(通用14篇)

教育規章制度(通用14篇)

教育規章制度 篇1

國家對中國小義務教育經費補助標準逐年提高,學校公用經費相對寬裕。加強教育經費管理,規範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尤為必要。為加強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管理,進一步規範教育經費收支行為,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夕陽民族國小義務教育經費管理制度》。

一、收費管理

1、學校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所有經過批准的收費要進行公示。學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收費,並把收費項目、收費範圍、收費標準、舉報電話,在單位內外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

3、所有收費,要開據規範性票據。收費學校必須向繳費人開據安徽省財政廳印製的統一票據。

4、無收費依據,自立收費項目、超標準、超範圍、搭車收費、收費不開據或使用不規範票據、打白條等收費的,繳費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和舉報。已經發現,嚴肅查處,追究當事人責任和單位領導責任。

二、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管理

1、管理模式

我縣義務教育經費管理實行縣財政專户管理,資金額度分配到校,學校把握使用,縣會計結算中心統一結算的運作模式。

1)資金額度到校:學區把資金數額明確到各學校,讓學校瞭解可使用資金額度,以便學校預算安排使用計劃;

2)學校把握使用:學校將按照一定原則,認真審核學校預算;

2、義務教育經費使用原則

1)確保學校教育教學正常運轉的原則。義務教育經費要首先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正常運轉,以及在教學活動中、後勤服務、校舍維護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根據不同規模學校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中國小公用經費,並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學校傾斜,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縮小區域內學校之間的差距,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2)堅持預算控制的原則。國小預算編制應當遵循真實性、完整性、重點性、科學性、透明性、績效性原則。應根據明確的公用經費數額,按輕重緩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而出,將學校收支全額納入預算,作出預算編制,做到預算不留缺口,嚴格按照預算辦理各項支出。

3)公開透明原則。大額支出事項,應集體決策並進行公示、公佈,公開透明。

3、公用經費使用範圍

學校維持正常運轉所需開支的業務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屬於公用性質的費用等方面。

1)業務費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各項業務費用,包括教學業務費、實踐實習費,文體維持費、宣傳費等;

2)公務費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取暖費,公用車旅費、會議費、郵電費,機動車燃料費;

3)設備購置費是指因教學和管理需要購置的儀器設備、文體設備、圖書及其他設備;

4)修繕費是指教學和管理用房屋,建築物和各類設備維修所發生的人工、材料費用,以及不夠基建立項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費用;

5)教師培訓費,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培訓計劃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6)農村中國小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建、投資和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如:工資、獎金、福利補貼等。堅決禁止不按規定亂髮各種津補貼。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通知精神,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分項開支應按一定標準。經學校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問卷調查結果,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可按以下比例:

業務費:不少於年度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總額的30%;公務費:支出應控制在年度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總額的20%以內;設備購置費:支出應控制在年度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總額的15%左右;修繕費:支出應控制在年度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總額的25%左右;教師培訓費:支出在年度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總額的5%安排;

4、經費支出程序

1)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報賬員,負責本校報賬事務。專兼職報賬員要在二年內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經費支出實行學校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500元以下的支出,憑正規發票,由經手人簽字後交學校校長驗核、批報。千元至萬元的設備購置,嚴格按政府採購手續辦理。

2)大額經費支出,原則上不支付現金,實行轉賬。

3)完善批報手續。出具票據要規範,手續要齊全;支出票據要有經手人、審核人、批報人;大額設備購置和校舍維修等支出,票據要附合同和物品清單,工程類票據要附合同(協議)和預決算清單。

5、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1)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資產清查。

2)學校要加強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物品)的購置、驗收、保管、領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的出租、出借、轉讓、變更、捐贈、報廢、報損等必須按程序報批。資產處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按規定安排支出。學校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抵押、擔保。

6、建立健全各種賬目建立健全各種賬目,如:各種會計賬目、易損易耗物品和大宗物品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台帳等。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8、嚴格把握接待、招待標準,壓縮公務支出費用。嚴格控制公務費支出。禁止超標準招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假公濟私。

三、檢查與監督

1、堅持民主理財,推行校務公開。各學校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大的經費支出事項,要集體研究決定並在校內外,公示、公佈;推行校務公開、財務公開管理制度,接受師生和羣眾監督;

2、建立責任追究制。對因管理不力,不正確行使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違規違紀行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教育規章制度 篇2

教育經費是發展教育事業、推進教育現代化的物質保證。當前,教育經費來之不易,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經費,是學校負責人及財會人員的重要職責,也是抓源頭管理、防微杜漸、依法治教的重要內容。為認真執行《會計法》、《中國小財務制度》、《如皋市教育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現就進一步完善教育經費管理的若干規定重申如下:

一、規範預算外資金管理

1、學校的各項預算外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本校財務部門實行統一核算,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及時全額解繳財政專户,不準設立收入過渡户,不得公款私存或個人保管,不得將學校收入、往來款、代管款項轉移至其他單位或部門(如工會、食堂等),不得隱瞞或截留學校收入,更不得私設“小金庫”或“賬外賬”。

2、學校各項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按規定的項目、範圍和標準核算支出;必須嚴格按經費收支計劃和部門預算執行,堅決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

3、學校經費不得借給系統外個人、單位使用,不得對外投資或購買有價證券,不得為附屬單位和其他單位進行經濟擔保。。

二、加強收費管理

1、各學校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收費管理負有全部責任。學校要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收費行為,實行票款分離,及時向學生或學生家長出具規範的票據,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

2、學校向學生收取服務性、代辦性收費項目時,必須以學校名義發放《告家長書》,在堅持自願的基礎上明確收費依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嚴格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予以公示。

3、加強學生代辦費管理。各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的代辦費收費標準收費,按物價、財政、教育部門的規定嚴格控制代辦費的列支範圍和項目,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算,多退少補,並出具結算清單。在代辦過程中所取得的相關返還款、手續費、勞務費等,應及時衝減學生代辦費。

三、健全單位經費管理制度

1、學校要建立健全經費審批制度,明確經費審批的職責和權限,嚴格經費審批的手續,每張發票都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校長、分管校長、總務主任和總賬會計要各負其責,嚴格把關。

2、學校成立內部審核領導小組,建立重大經濟往來或經費支出集體研究制度。學校大宗採購支出或大型業務活動,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屬於政府採購的,必須通過政府採購辦理。學校研究重大開支的有關會議應邀請學校總賬會計或報賬員列席,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以備查考。

3、建立票據管理責任制,加強票據的領用、保管、繳銷的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有關票據,嚴格審查外來票據,嚴禁用不合法的票據作為支付憑證入賬。

四、嚴格控制消費性支出

1、凡屬本市教育系統內部在基層單位工作或開展各項活動確需用餐的,要堅持在學校食堂用餐,中午一律不準飲酒。

2、嚴格控制招待費用。學校發生的招待費必須按照“小額、合理、必需”的原則列支。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和娛樂消費。

3、單位組織的各類活動,要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量入為出。各類慶典活動要儉樸,學校組織教師、學生出市參加各類活動,必須報教育局審批,同意後方可外出。

五、加強基建維修與設備採購支出管理

1、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新增基建項目計劃的管理,按規定上報材料,規範審核程序,做好可行性研究及批准立項等方面工作。

2、未經教育局批准,學校不得擅自增加基建或大型維修項目,經教育局批准的基建項目必須實行招投標制度。

3、學校的房屋維修和綠化工程,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應報教育局審批後實施。學校應通過比價或詢價方式確定,支出以有權審核部門審定的決算為依據。

4、學校的教學設備儀器的購置,屬於政府採購範圍,必須經市教育局同意立項後,根據規定權限,由市政府採購中心或市教育局教育技術裝備辦公室組織招投標。

5、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嚴格按《如皋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管理學校資產,做到賬據、賬物、賬賬相符。佈局調整對學校資產進行處置時,做到保值、不流失,所得資金全部用於教育自身的發展。

六、嚴格食堂財務管理

1、學校食堂作為為教師學生服務的非盈利性部門,要單獨設置食堂伙食賬目,劃清學校與食堂的經濟往來,認真核算食堂收支,準確反映盈虧,定期公佈賬目。

2、要建立完善食堂物資管理制度,加強對物資的採購、驗收、領用、保管等環節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絕浪費和損失。

3、由個人或單位承包的學校食堂、商店等後勤服務部門,必須堅持公開招投標,學校要與承包人簽訂書面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要向教職工公佈承包合同和承包金額,將承包金額全部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接受公眾監督。

教育規章制度 篇3

1,完整的教育體制

現在日本實行的是6,3,3,4,5體制。也就是説,國小6年,國中3年,高中3年,大學4年,大學院(研究生院)教育5年,修士(碩士)課程2年,博士課程5年(包括修士前期課程2年,博士後期課程3年)。

2,系統的教育體系

日本的教育從學前教育的幼兒園教育開始,到國小,國中,高中,大學,修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後教育,已經形成了系統的教育體系。除上述學校外,屬於中等教育類的學校,還有專修學校和各種學校;屬於高等教育的還有高等專門學校,短期大學以及專修學校和各種學校。特殊教育也是日本教育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盲聾啞學校,養護學校等。日本學校教育除全日制之外,還開設了通信制學校,如通信制高中,通信制短大,通信制大學,通信制大學院(研究生院)。總而言之,日本的學校教育,既有全日制學校,又有通信制學校;既有普通學校,又有以盲聾啞人為對象的特殊學校。

3,國立學校,公立學校,私立學校並舉。

4,實行了9年義務教育。

5,與眾不同的每年3月畢業和4月始業的學校運行制度。

(二)日本教育情況

據日本文部最新統計,日本現共有全日制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幼兒園)63600所,在學人數21942875人,教員數1732269人,職員數447251人。其中,幼兒園14527所,在園人數為1778286人;國小校24188所,在校生人數為7500317人;國中11220所,在校生人數4243762人;高中5481所,在校生人數4211826人;中等教育學校1所,在校生人數為236人;盲人學校71所,在校生人數為4172人;聾人學校107所,在校人數為6824人;養護學校810所,在校生人數為77818人;高等專門學校(大專)62所,在校生人數為56436人;短期大學585所,在校生人數為377852人;大學622所,在校生人數為2701104人;大學院(研究生院)462所,在校生人數為191125人。通信制學校:高中生104所,在校生人數為171012人;短期大學生10所,在校生人數為31868人;大學18所,在校生人數為216687人;大學院(研究生院)4所,在校生人數為368人。

二,留學政策

(一)概況

日本向國外派遣留學生,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早在中國隋唐朝時期,就已經向中國洛陽和長安派遣了大批留學生。日本明治維新之後,現代教育興起,各大學和各類學校開始正式接受外國留學生。魯迅,周恩來等都是中國近代早期留學日本的優秀代表。到了日本的經濟高度發展,成為世界屈指可數的經濟大國之後,抱着學習先進科學技術的願望到日本來留學的各國青年越來越多。80年代,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曾提出“發展10萬留學生計劃”,是日本留學生政策的重要體現。日本政府在文部省,法務省和外務省都有相應的管理留學生事務的部門,與之相對應的隸屬文部省管轄的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協會,國際交流基金和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作為留學生具體管理部門。日本政府基於與世界各國建立友好往來和國際關係,促進國際間的文化教育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互派留學生,並制定了一整套互派留學生制度。

(二)日本接受海外留學生政策

日本接受外國人留學生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有以下幾項:

1,留學前:

(1)通過日本駐外國大使館向希望來日本留學的人提供留學情報信息;

(2)通過考試招收日本政府提供獎學金的國費留學生;

(3)對已經取得日本國入國簽證的留學生,在赴日之前,對其進行入學教育;

(4)與外國政府合作(指印度尼西亞,新加坡,泰國,中國,烏孜別克斯坦),接受其向日本派遣的留學生;

(5)為積極推進海外的日本語教育,通過國際交流基金,向國外派遣日本語專家,寄贈日本語教材,在海外舉辦日本語能力考試等。

2,在日本留學期間

日本文部省通過地方自治體和民間團體,對正在日本留學的各國留學生進行支援。

3,留學生學成歸國後

在日本外務省主持下,日本政府對各國留日學生歸國後,實施援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幾項:

(1)編輯各國各地區留日歸國學生名冊。

(2)對留日歸國學生會或同學會等組織舉辦的各種活動和事業,給予支援。

(3)舉辦各種講演會,為留日歸國學生提供發表留日時期所取得的成果的機會。

(4)通過國際交流基金組織,向留日歸國學生組織提供經費援助。

(5)聘請留日學生人數多的東南亞,中國,韓國的已經歸國的留日學生,再次讓他們短期來日本,向他們提供再認識日本現狀的機會。

三,招收留學生工作

現在在日本學習的來自世界150個國家和地區的留學生總數為51300人。其中,除8250人是國費留學生外,其餘都自費留學生。在51300留日學生中,約90%是來自亞洲國家,而中國大陸和台灣省所佔比例最高,中國大陸和台灣省約佔53%,韓國約佔23%,其他各國所佔比例相對來説就少多了。如中南美地區僅佔1.7%。

(一)日本招收留學生方法

1,報名條件:

除日本文部省規定,報考日本各類大學的資格為年滿18歲以上具有12年以上學歷之外,對於留學生來説,則要求通過[日本語能力考試],達到1級水平,並要參加日本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協會組織實施的[私費外國人留學生統一考試]取得及格成績。申請人還要具有經費支付能力。

2,招生方法:

對於在各國國內學習的各國學生來説,無論是高中畢業生還是大學畢業生,都無法達到上述報名條件。中國學生也毫無例外。為適應這種報名條件,解決各大學招收外國人留學生的問題,於是,名目繁多的日本語學校在日本各地應運而生。這些日本語學校直接從海外招收具有12年以上學歷,學習過基礎日本語,有一定經費支付能力的學生到日本語學校學習1年至2年的日本語,讓他們參加[日本語能力考試]和[私費外國人留學生統一考試],取得好成績後,升入大學。在文部省主持下成立了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該協會制定了[日本語教育設施運營基準],作為日本語學校運營的規範,來管理這些形形色色的日本語學校。日本文部省,外務省會同法務省,制定了關於日本語學校從招生條件,報送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在本國辦理護照,在日本駐本國大使館查證,取得日本國入國簽證,赴日入國入學,進行外國人登錄,延長簽證,資格外打工,再入國許可等一系列手續規定。逐漸形成了現行的一整套繁瑣的日本語學校的招生方法。

教育規章制度 篇4

教育碩土專業學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主要培養基礎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層次專門人才。xx大學於x年獲得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在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技術、國小教育、學科教學等15個領域招收教育碩士,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教育碩士培養和管理體系。

x年我校繼續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120名。

一、報考條件

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或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以及大學本科同等學力人員皆可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其中教育管理專業須符合下列條件: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其它條件詳見xx大學研究生院招生簡章)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x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報名及網上繳納報考費。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三)現場確認:報考我校並選擇“xx大學”報考點的考生,現場確認時間:x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具體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選擇其他報考點的考生務必及時關注報考點所在省級教育招生管理機構發佈的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方現場核對並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

三、初試

x年12月15日-26日,考生憑網報用户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准考證》。初試日期和時間為x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初試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二、教育綜合和專業課。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二為全國統考,全國統一命題、評卷,專業課由我校自行命題、評卷。

四、複試

複試採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

五、錄取

我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複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六、課程學習與學位授予

教育管理培養方式為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兩種,其它領域為全日制。實行學分制,基本修業年限為二年。

考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學分、完成論文寫作並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獲得通過者可授予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七、學費標準:待定

八、其他

詳情請登陸xx大學研究生院網站,網址為:

xx大學教育碩士教育中心聯繫人:鞠老師 武老師

聯繫電話:。

教育規章制度 篇5

1、醫院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對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進行總體規劃,指導全院健教工作的實施,對全院健教工作進行考核。

2、醫院健康教育日常工作由宣傳健康教育中心負責,院辦、政工處、醫務處、護理部、門診部等部門積極配合。

3、宣傳健康教育中心在健教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制訂全院年度工作計劃,督導健康教育工作計劃的實施,並參與考核,配合院辦牽頭組織院內外大型健教活動,定期組織健康教育大課堂,定期撰寫、編輯健康教育科普稿件並向院內媒體和院外媒體投稿,組織實施全院職工健康教育培訓,負責門診部分專欄的出版,完成市衞生局“五個一”社會健康教育任務以及其他任務,收集整理全院健康教育資料,並及時向上級主管與業務指導單位反映本院健康教育工作開展情況。

4、門診和病房醫生對就診患者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

5、護理管理部門負責制訂全院護理健康教育規範,督導整體護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實,並定期考核。

6、宣傳健康教育中心負責承製全院健康教育影像資料,負責院內閉路電視健康教育內容的播放,在《太和人報》刊發健康教育科普稿件並積極向院外媒體投遞健康教育稿件。

7、門診部負責督導門診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實。包括髮放門診健康教育處方,負責門診健康教育影像播放與記錄;同時負責門診區域的控煙督導工作。

8、各臨牀病區及醫技科室定期更換本科室的健康教育專欄,組織科室職工進行健康教育培訓,組織召開病員與家屬健康教育座談會,編寫健康教育科普稿件並報防保感控處。

9、後勤服務中心負責院內環境保潔和掌握本院所有員工的吸煙情況,在醫院醒目位置設立禁煙標識,由後勤服務中心的保潔員和保衞人員組成控煙監督員,負責醫院公共區域區域的控煙督導工作。

10、各科室建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組,負責本科室的各項健康教育工作實施和督導,各項工作要做好記錄;同時負責病區區域的控煙督導工作。

教育規章制度 篇6

代碼

xx大學的學校代碼為,xx大學報考點的代碼為。本簡章所指的教育碩士(Ed.M)的專業代碼為,職業技術教育學院的代碼為150,考試方式為全國統考。

培養目標

面向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及相關教育領域,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培養掌握現代教育理論、具有紮實的教育教學和研究能力及國際化視野的高素質的管理人才、骨幹教師和教育技術人員等卓越教育工作者。

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a)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b)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4. 報名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兩個階段,網上報名網址為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上報名日期:x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所有報名參加xx大學招收攻讀教育碩士的考生,網上報名時只能選擇xx大學報考點,併到xx大學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其他有關詳細情況參考《xx大學x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5. 考試

考生首先參加初試,初試成績達到參加我校複試分數基本要求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複試。

(1)初試

x年12月26日-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x年12月14日至x年12月28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户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打印《准考證》

考試科目共四門,情況如下:

研究方向

政治、外國語、業務一

業務二④

01 教育技術

② 101 思想政治理論

③ 204英語二或242德語 (任選)

④ 333 教育綜合

研究方向01:834 教育技術學

02 科學與技術教育

研究方向02:870 科學技術概論

03 教育管理

研究方向03:871 教育管理學

04 職業技術教育

研究方向04:877 職業技術教育概論

以上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論”、“(204)英語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其它科目的參考書目與考試大綱參見《x年xx大學碩士研究生專業目錄及初複試科目(含初試科目大綱)》。

考試地點為xx大學,具體地點以准考證通知為準。

(2)複試

我校實行差額複試。複試時間為x年3月下旬(具體時間另定),複試前將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複試通知信息通過xx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發佈,不再寄發書面通知。其他有關詳細情況參考《xx大學x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複試內容包括外語口語與聽力、專業外語、專業課和專業綜合。複試的考試形式為筆試口試結合。複試的具體內容由xx大學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專業實際情況、結合專業培養要求確定,參考如下:

“教育技術”研究方向的複試科目為“教育技術綜合”,參考書目為:《教育技術學》,何克抗李文光,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xx年。

“科學與技術教育”研究方向的複試科目為“科學與技術教育綜合”,參考書目為:《科學技術概論(第2版)》,胡顯章、曾國屏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2月。

“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的複試科目為“教育管理綜合”,參考書目為:《教育管理學(第3版)》,陳孝彬、高洪源,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xx年。

“職業技術教育”研究方向的複試科目為“職業技術教育綜合”,參考書目為:《職業教育教學法》,徐朔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12月。

6. 錄取

1)初試成績公佈後,我校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制定複試分數線,並在xx大學研究生招生網頁公佈各招生院系複試安排。

2)根據初試和複試成績,結合考生已有學習或工作業績、身體狀況等整體素質和政審結論,擇優錄取。

3)擬錄取的碩士生應按有關通知寄送有關材料。

4)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碩士生應與定向就業單位和學校簽訂碩士研究生培養協議書。

5)考生入學時須進行體格檢查,身體狀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號))和我校相關規定。未達到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者,取消入學資格。

7. 學費、學制與學習年限

入學後採用非全日制的方式學習。非全日制學生錄取後人事關係與人事檔案不轉入學校,在學期間不參加xx市大學生醫療保障,學校不安排住宿,畢業時不納入就業計劃。

學制3年,因特殊原因,經學生申請並由學校批准,最長可延長至4年。學制及學習年限包含授課時間、論文寫作和論文答辯時間。

學費為36000元人民幣,按學年分期繳納。獎學金體系由xx大學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學管理中心另行制定與發佈。

8. 其它

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題及複習資料。

有關我校研究生學籍管理的規章制度、收費標準等信息,可在xx大學網站查閲。

有關招生信息、成績發佈、複試通知等均請留意xx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網:。招生信息如有變動,以報名期間網站公佈的相關信息為準。

如本簡章與教育部x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規定有衝突,將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執行。

9. 諮詢方式

xx大學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學管理中心:

地址:赤峯路67號xx大學南校區第三教學樓405室

郵編:2

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電話:

傳真:

E-mail:

網址:

教育規章制度 篇7

教育考試製度是在整個社會文化的背景下進行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並創造着社會文化。隨着國際教育競爭的日益加劇,向發達的國家學習先進的教育考試理念、經驗和模式,對於促進中國教育考試事業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歷史上來看,日本與中國在文化上具有深遠的淵源,因此兩國教育考試製度的可比性較強,可供借鑑的經驗也豐富一些。

一、日本英語測試的歷史

日本自明治維新後,為了向西方學習,提出了“脱亞人歐”的口號,從一百多年前就開始重視英語教育。二戰後,日本新的教育制度更是把英語教育放在相當重要的位置。1963年,為推廣全民英語普及教育,日本成立英檢協會(The Soci―ety for Testing English Proficiency)。該協會制訂了英語水平測試的標準,並於同年舉行了首次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簡稱STEP。首次考試開設三級,共有37 000人蔘加。STEP考試一進入社會即得到廣泛的認可,中學反應尤為熱烈。1966年,STEP考試增加到四級。經過幾年的實踐,STEP考試的重要性及社會參與度日益顯現,日本文部省在1968年正式頒文將STEP考試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隨着STEP可信度及社會價值的提高,日本英檢協會意識到需要增加考試等級以滿足社會不同的需求。STEP考試分別在1987年和1994年增加了附一級、附二級和第五級。這樣,STEP現共有七個級別的考試:一級,附一級,二級,附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STEP自問世以來,全日本有六千萬人蔘加其各個級別的考試,而其可信度和完善性也在實踐中得到不斷的提高。

綜觀日本英文考試的歷史,STEP經歷了幾個重要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1963--1968):日本英檢協會根據國內英語學習的需要,開發、研究和實施了適合本國特點的英語水平考試,並且將其作為社會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以大力推廣。第二階段(1969--1996):STEP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和提高,形成了比較完善,具有較高可信度和民眾參與度的國家英語水平考試體系。第三階段(1997一至今):日本的英文教育向重視實用交際型轉變,在體現“更多交際性”的思想指導下,STEP考試內容進行了更新,增加了能反映交際能力的測試研究成果。根據20__年日本文部省制定的教育水平考試新規則,STEP考試的權威性得到認可。

二、日本英文測試的特點

日本的英語教育長期以來為語法翻譯法所統治,學校的英語教育將文法、翻譯和閲讀作為重點,語言測試通常考語法、詞彙、閲讀和翻譯,重書用語,一般只有筆試,沒有口試,沒有聽力題。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研究開發了TOEFL考試,並在亞洲的日本、台灣和香港等地設立了考試中心。TOEFL的考試方法和內容對日本傳統的語言測試方法產生了猛烈的衝擊,STEP考試正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產生。STEP考試首先接受了多項選擇題,並採用分離式測試法,把語言技能分成聽、説、讀、寫四個部分,分別進行測試。由於按照語言技能和結構層次進行了種.種分割,STEP考試中題項較傳統考試多,各題在內容方面通常是孤立的,每一個題都有其具體目標。即使是聽力理解方面的題項,對同一聽力材料(如一篇短文)提出的若干問題,在內容上儘管有一定聯繫,但是各個問題依然有其自己的目標。例如,有的是管細節的,旨在瞭解辨認事實的能力;有的是管整體的,旨在瞭解確定中心思想的能力;有的是涉及邏輯思考的,看看受測者是否善於根據聽到的內容得出合乎邏輯的結論。STEP考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只有客觀性試題(從四個選項中選一個答案的多項選擇題),項目有聽力、語法結構和書面英語、閲讀理解和詞彙。八十年代增加了作文。這樣做不僅有助於評估測試者寫作能力,還可以通過增加客觀題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多項選擇題之不足。20世紀90年代,日本對本國的英文教育進行了深刻地反思,認為要改變日本人在國際上説不好英語的形象,以適應21世紀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必須徹底改進學校的英文教育,提高青少年在與外國人交往時的英語表達能力。為此,日本文部省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20__年制定的《培養“能用英語的日本人”的戰略構想》。正是在這種背景下,STEP增加了英語口試。STEP七個級別的考試標準均從級別描述、語言知識和語言運用這三個方面定位:級別描述對STEP各級別當前和今後潛在的考生主體的年齡、受教育程度或工作背景等作了必要的參考性解釋。語言知識對各級別考生應掌握的語法和詞彙知識作了必要的説明,並考慮到了當前各教學層次的實際。語言運用描述了考生應能處理的材料類型以及應達到的能力水平。現STEP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考筆試,項目有詞彙、慣用法、語法、詞彙運用、句型結構、閲讀和聽力理解。其中聽力考試佔一到四級考試的25%~30%,五級考試的40%。只有通過第一階段考試才能進入下一階段考試。第二階段為面試。對低級別測試者,STEP設計了多達50~80個快速回答,以測試應試者在真實情景下用英語回答能力。而對高級別測試者,測試內容則根據日常生活中所見所聞的報刊、電視、廣播、信函和廣告來設計。通過兩個階段的考試,STEP確保能夠給每一個測試者的英文能力一個綜合性的客觀評定。

三、日本英語測試的借鑑

中日兩國同是非英語為母語的東亞國家。兩國都把普及英語教育當作提高國民素質、振興民族經濟、融入國際社會的一項戰略措施來對待。相比較而言,日本開展全民英語教育和對英語測試研究的歷史要長一些,可供借鑑的經驗要多一些。從整體上觀察,日本英語水平考試已進入了第三代語言測試體系――交際性語言測試。第三代體系重視語言的真實性,強調語言必須放在語境和交際情景中去考。它認為,語言學習是要獲取人與人之間的交際技能,它包含語言能力、語篇能力、語用能力。分析語言運用的依據是:學習者運用語言的策劃(strategies),激發其一般性(generO)和交際性(commu―nicative)能力(competccs),以便進行產出(production)和接受(recepdon)特定主題(themes)話語(texts)所涉及的活動(activi―ties)與過程(processes),從而使他們能夠完成在社會各種領域(domains)的情景(situations)中所面臨的任務(tasks)。我國現行的大規模考試,如大學聯考和四六級考試往往是兩個或三個體系的混合體,測試的信度和效度往往不能綜合地反映各人的實際英語水平,出現了一些高分低能的現象。STEP考試有兩點 值得借鑑:(1)考試成績的權威性。在日本,學術機構包括大學和一些中國小都以STEP考試的成績作為入學的重要參考。STEP也是教師資格認定和選派留學生的依據。非學術機構包括政府部門、軍隊、醫院和公司企業也都使用STEP的考試成績在對其員工進行聘用、提升和選派出國時的重要參考。這種權威性鼓勵了國民的參與意識,日本每年有250萬人參加各個級別的考試,年齡跨度從國小生到退休人員。“政出多門”是我國英語考試製度的一個特點,國家級的有“國家英語等級考試”、“大學四六級英語考試”、“大學人學考試”和“研究生入學考試”等;部門級的有“職稱外語考試”、“出國人員外語考試”、“翻譯資格考試”;地方的有“幹部英語考試”、“學生英語口試”。國家有兩個考試機構:教育部考試中心和人事部考試中心,這兩個中心均可以命題進行翻譯人員資格考試。我國在1999年開發了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簡稱PEas),它是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設計、開發的,面向社會以全體公民為對象的開放型的非學歷性考試,擁有五個級別。由於該項考試未與學位、留學及職稱等百姓個人利益掛鈎,目前參與度不高。如果説上述情況是由於我國英語教育資源不平衡所致,那麼經過這麼多年的整合和發展,由國家英語考試標準取代部門和地區標準的時機已經到來。而目前的事實是我國的英語考試市場就像一塊蛋糕,誰都想切一塊,而誰都沒有真正想過怎樣把這個市場做強做大。因此,有必要整合考試資源,加強對考試理論和實踐的研究,拿出一套具有權威性的能滿足社會各層次需要的英語水平測試。(2)sTEP考試在報告分數的同時也給測試者考試各部分的項目分析表。這一點值得我們鑑借。測試者在關心結果的同時更關心自己的知識結構和能力在各個項目中的表現如何,從中找出不足和確定未來努力方向。教師也可以根據項目分析的信息來改進教學。而我國每一次大規模考試結束之後,考試成績被充分使用,當年命題、考試以及閲卷評分工作即告完成。至於是否需要讓廣大英語老師以及關心和了解某一考試的人們從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則考慮甚少。另一方面,數據分析中所用術語在英語教師中尚未普及。

英語本土化趨勢的發展加速了各國研究和制定符合本國特點的英語標準化水平考試的進程。借鑑周邊國家的一些成熟的經驗和做法能進一步提高我國英語考試研究的水平,加速我國英語教育的發展。

教育規章制度 篇8

為提高學校內部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現制定以下安全防範教育培訓制度:

一、學校安全責任人及保衞幹部認真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經常對學校教師進行安全防範、保密、遵紀守法教育,增強教職員工的法制觀念。要做到學法、懂法、執法、守法。

二、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特別是與保衞工作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並運用到治安防範工作的實踐中去。

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安全防範業務知識及掌握專業技能(如:消防、防盜、報警器材使用和保養、維修等)。

四、對教師員工進行治安防範、防盜、防搶、防火、禁黃、禁毒、禁賭方面的教育。

五、制定計劃定期開展各項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園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網絡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護知識)規範行為,提升師德。

教育規章制度 篇9

1、在院領導的帶領下,按時完成健康教育任務,及時總結匯報。

2.衞生院與各村衞生室共同成立地區健康促進委員會,形成健康教育網絡,定期召開例會,制定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協助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參與,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進行宣傳。

3.大力推進社區健康促進工作,對社區內健康教育宣傳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干預。定期組織專家、醫務人員為轄區居民上課,普及居民健康知識,並按要求定期針對社區不同人羣進行健康教育知識與防病知識講座,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定期進行效果評價,不斷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針對高危人羣和有不良生活習慣的居民,開展戒煙、限酒、限鹽、指導營養合理膳食、健身等行為干預活動,提高社區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5.廣泛開展各種預防保健、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知識的宣傳。推廣使用健康教育處方,使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健康教育目標的考核要求。

6.開展整體人羣精神衞生健康和殘疾預防宣傳教育。

7.開展心理諮詢服務,設立健康諮詢台和開通諮詢服務熱線。

8.健康知識宣傳欄或板報應結合社區居民的健康狀況定期更換內容,

9.應建立35歲以上人羣首診免費測量血壓的制度,對轄區內高血壓病人實行“醫患合作式管理”,實施健康教育非藥物干預和藥物干預。

10.結合世界衞生組織頒佈的世界健康宣傳日,進行全方位的宣傳教育。

11、定期徵求村委會及村民對健康教育活動及內容的意見或建議;隨時詢問社區居民對防病保健知識的知曉度,以指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進行。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定期深入組、户開展健康諮詢,發放健康教育處方等宣傳資料,進行疾病防治知識宣傳;

二、定期開展本村居民健康知識講座(健康教育課堂);

三、開展村、組健康教育固定宣傳欄建設,定期更換宣傳內容;

四、結合衞生主題宣傳日,實施專項健康教育活動;

五、針對急、慢性疾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在主要場所對重點人羣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

六、開展不同人羣健康教育調研和監測,推進健康教育計劃的實施和評價工作;

七、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教育規章制度 篇10

【日本留學考試製度詳細介紹——“留考”的設立目的】

為幫助日本各大學在選拔留學生時能有相對統一的標準,日本相關部門在日本的本國大學聯考之外,單獨設立了“日本留學考試”。

【日本留學考試製度詳細介紹——“留考”的內容】

“留考”每年的6月和11月在日本各地和日本以外的部分國家及地區舉行兩次(在中國暫無考場),考試分文、理兩科,滿分均為800分。其中文科課目為:日語(400分)、1類數學(200分)、文綜(200分);理科課目為:日語(400分)、2類數學(200分)、理綜課目(200分)。

【日本留學考試製度詳細介紹——“留考”的重要性】

目前幾乎全部的日本國、公立大學和超過半數的私立大學都要求外國留學生在申請入讀大學本科時,首先要提交參加該考試的成績作為基本審查條件。另外,留學生進入大學後如要申請政府獎學金或國公立大學的學費減免,是否參加過考試和考試的成績也是重要的評定標準。

【日本留學考試製度詳細介紹——“留考”制度的特點】

1、由於“留考”是與日本本國大學聯考分開舉行,而且幾乎所有日本名校(但個別專業除外)都會有招收留學生的名額,這就保證了中國學生是通過日本學生以外的渠道進入世界級的日本名校深造。

2、由於目前日本高等教育的水平比中國國內要高,但“留考”的競爭程度可能不如國內大學聯考,所以很多優秀中國學生通過個人的努力,在日本考入了綜合排名超過國內大學的日本知名大學。

3、由於“留考”在中國沒有考場,而且知名大學除了要求該考試成績外,還會要求學生參加附加面試,所以優秀的中國高中畢業生想從國內直接申請進入日本的優秀大學非常困難。即便是在國內已經有了相當的日語基礎者,也要先選擇語言學校作為過渡,一方面強化日語,一方面作參加“留學考試”的最後準備。

教育規章制度 篇11

旅行社安全教育和防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旅行社的正常經營秩序,保障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旅遊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旅行社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制度用於本旅行社。

第三條 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的指導思想,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第四條 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

(二)保障旅遊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三)預防以旅行社名義進行違法活動;

(四)預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遊安全事故;

(五)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第五條 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落實逐級崗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組(接)團,誰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 接受旅遊及有行政管理部門,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總經理的安全管理職責

總經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設立安全保衞專(兼)職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規定及獎懲制度;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技能;履行報告、處理本旅行社發生的安全事故的義務。

第八條 安全保衞專(兼)職人員安全職責

(一)負責本旅行社的日常安全工作及監督檢查工作,制定各種安全管理規章及應急預案,協助總經理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宣傳培訓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做好旅行社內保工作。

(二)接待、組織大型團隊、重點團隊時應安排專人隨團負責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問題,應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或嚮導遊人員、領隊人員通報,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三)建立安全工作檔案,及時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安全事

故情況,並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員工的安全職責

(一)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的安全職責:

樹立安全服務意識,維護國家、企業和旅遊者安全;掌握旅遊安全知識,熟知所帶團隊人員情況與接待計劃;履行告知、警示義務,對可能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旅遊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處置並立即報告旅行社及當地相關部門。

(二)其他工作人員安全職責:

樹立“安全第一”的服務意識,遵守各項安全規定,發現安全問題及時履行報告義務,維護本單位內部環境的安全。

第十條 建立安全工作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章,加強旅遊接待中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中外遊客遊覽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

第十一條 建立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制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第十二條 組織旅遊團隊和推薦旅遊線路,應當保證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十三條 旅遊產品或旅遊線路的設計,應當充分考慮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可能影響安全的各種因素,防止可能對旅遊者造成的各種侵害,並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 為旅遊者安排的住宿、餐飲、娛樂及購物場所,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並以合同的形式明確相關方面的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銷售人員應當熟悉本社的旅遊產品,對具體行程中可能涉及到人身、財產安全的問題,應當向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履行向遊客告知購買旅遊意外保險的義務。

第十六條 組織旅遊者參加旅遊活動,應當要求旅遊者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情況説明,瞭解旅遊者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等,對無監護人隨行的未成年人或身體狀況不適合旅遊的遊客,要説服其不予隨團旅遊;召開出發前説明會,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第十七條 組織學生團參加旅遊活動,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全程陪同人員;召開由監護人一同參加的行前説明會,並告知應當遵守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組織老年人蔘加旅遊活動,應當配備具有各項基本信息的個人胸卡;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全程陪同人員及醫護人員。

第十九條 組織公民外出旅遊,應當履行下列告知義務;

(一)旅遊目的地相關禁忌;

(二)旅遊目的地緊急救援方式和機構;

(三)旅遊目的地風土民情;

(四)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接待旅遊團隊,應當重點了解旅遊者的年齡、國籍、身體健康狀況、語言、全陪或者領隊人員的情況:在接待方案中,應當附有詳細、周密的安全防範措施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 進行登山、自駕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遊項目,應當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方案和相應的急救措施,且以書面形式明示旅遊者,並隨時提醒旅遊者注意安全,重要團隊需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實行員工崗位安全責任制。員工每年要接受10小時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安全技能操作實踐;新招聘的員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二十三條 聘用的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應當持有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資格跡書。

第二十四條 在引導旅遊者旅行、遊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防範措施。

第二十五條 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當做到:

(一)嚴守國家機密,維護國家安全和民族尊嚴:

(二)熟知團隊情況與接待計劃;在接待遊客過程中,應當向遊客宣傳旅遊安全知識、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對老齡和學生團隊,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隨時清點遊客人數,保障遊客的安全;

(三)在遊覽、購物、住宿及娛樂場所,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防止被盜和發生意外事故;

(四)乘車時要提醒司機注意行車安全,途經危險路段要提醒旅遊者防止磕碰,到站下車要提醒旅遊者帶好貴重物品,停車時要提醒司機鎖好門窗;

(五)掌握旅遊者入住飯店的安全狀況,協助飯店對旅遊者介紹所住飯店的安全注意事項;

(六)不得組織、推薦旅遊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內容的場所或其它危險性娛樂活動;

(七)旅遊者患病、死亡,要嚴格按規定程序處理並及時報告;

(八)發生突發事件要沉着冷靜,不得擅離職守;保護好旅遊者

與事故現場,履行報告職責。

第二十六條 行李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旅行社應配備道德品質好、工作責任心強的行李管理人員;

(二)完備行李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旅遊者行李損壞或丟失;

(三)導遊人員接團後,要協助旅遊者查驗行李,發現破損、丟失,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繫,並妥善處理。

(四)辦理行李託運,應提醒旅遊者鎖好行李,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二十七條 交通工具管理應當做到:

(一)租用的旅遊用車應當取得旅遊運營車輛資質,保險手續完備;

(二)自備的旅遊車輛應當經常進行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三)出車前,須對車輛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合格後方可上路行使;

(四)不得駕駛故障車輛及過期報廢車輛,不得疲勞駕駛,不得超載運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選擇安全可靠路線;

(五)緊急避險專用工具和急救藥箱必須放置在交通工具內明顯位置,且保證其合格有效。

第二十八 條經營場所要做好財務、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設施,制定相應的財務、火災、刑事、治安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確保旅行社經營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九條 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應當按照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程序進行; 對於一般、較大、重大和外國人在華傷亡事故,嚴格執行有關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履行報告程序。

第三十條 在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傷員救護工作;

(三)通知被接待單位及家屬:

(四)協助公安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五)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六)屬於入境旅遊者的傷害事故,由公安外事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館和相關單位;

(七)查找事故原因及責任人,汲取教訓,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第三十一條 發生旅遊安全事故,本旅行社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履行報告義務:

(一)發生一般(III級)旅遊安全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

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二)發生較大(II級)旅遊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後再次報告;

(三)發生重大(I級)旅遊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第三十二條 事故處理結束後,應當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對結果進行通報,以吸取教訓,並在3個工作日內寫出書面整改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至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規章制度 篇12

日本留學之考試製度特點:1、由於目前日本高等教育的水平比中國國內要高,但“留學生考試”的競爭程度可能不如國內大學聯考,所以很多優秀中國學生通過個人的努力,在日本考入了綜合排名超過國內大學的日本知名大學;2、由於“留學生考試”在中國沒有考場,而且知名大學除了要求該考試成績外還會要求學生參加附加面試,所以優秀的中國高中畢業生想從國內直接申請進入日本的優秀大學非常困難。即便是在國內已經有了相當的日語基礎者,也要先選擇日本語言學校作為過渡,一方面強化日語,一方面作參加“留學生考試”的最後準備。3、由於“留學生考試”是與日本本國大學聯考分開舉行,而且幾乎所有日本名校(但個別專業除外)都會有招收留學生的名額,這就保證了中國學生是通過日本學生以外的渠道進入世界級的日本名校深造;首先,日本留學生考試每年有2次,分別是6月,11月各一次。地點在日本各地和日本以外的部分國家及地區舉行兩次(在中國暫無考場)。

日本留學之考試報名時間:2月10日-3月7日;6月30日-7月25日;學生可以選取成績最好的一次,學生上語言學校的話,學校也會幫助學生報名的,注意留學生考試提前5個月左右報名,不要錯過了。

教育規章制度 篇13

大學聯考是大多數日本學生必經的一道門檻。日本最早的大學聯考是在1868年,當時日本實行“明治維新”,是從歐洲引進大學制度後開始的。那時的大學聯考主要是大學預科的考試。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日本在美國的影響和指導下,進行了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推行新制大學,大學聯考制度也進行了多次改革調整,其中,要不要進行全國統考,也反覆了多次。1948年曾仿照美國大學入學考試SAT而設立“入學適應性檢查”,但是由於此項考試使學生負擔加重,受到很大非議,1955年文部省取消此項考試,改為各大學自行招生。1963年日本中央教育審議會又建議進行統一的大學入學測驗,但只有少數大學採用,並受到學生們的強烈反對,不得不於1969年停止。

但是主張進行全國統一大學聯考的呼聲始終沒停。這裏的原因,也在於社會上的企業公司等用人單位始終覺得應該有一個全國統一的大學入學考試,才能保證畢業生的基本質量。1975年日本國立大學協會在數年的調查、討論和研究的基礎上,提出關於國立大學實行統一招生考試的最終報告,主張進行兩次大學入學考試:第一次為全國統一考試,第二次為各大學的自主招生考試。從1979年起至今,這種兩次考試就成為了日本大學聯考(指國立大學和公立大學)的基本模式。

日本大學聯考的第一次考試,即“全國共同第一次學力考試”,在每年1月下旬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兩天舉行。考試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根據日本文部省制定的《高中教學大綱》命題,與中國不同的是,他們的考試並不分文理科。

考試結束10天后,公佈全國考試結果,考生根據自己的考試情況決定第二次報考的學校和專業。第二次考試由各大學自行組織,時間為每年的2月和3月。考試形式也由各大學自行決定,有筆試、面試、小論文寫作、實際操作等諸多形式。

除了兩次考試以外,日本目前也在部分大學實行推薦入學制度。具體做法是大學留出部分招生名額來招收中學校長推薦的優秀學生,被推薦的學生要參加全國共同第一次學力考試,但可以免去第二次考試。

以上講的都是國立和公立大學的招生考試。在日本,私立大學的數量遠遠超過國立大學和公立大學,目前約佔大學總數的80%。私立大學的招生辦法因校而異,有的自行舉行考試,有的選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詳見下面介紹),有的採用中學推薦入學等等。但是,在日本,最好、最名牌的大學幾乎都是國立的,私立大學中雖也有早稻田大學這樣的名牌大學,但總的來説名牌大學寥寥無幾。而且,國立和公立的大學收費相對低廉。所以,在日本今天的大學入學考試仍然是競爭激烈,考生們爭奪的目標,就是那幾所名聲赫赫的國立名牌大學。有些考生雖然考上了其他高校,但為考上名牌大學寧可放棄而參加復讀,甚至一考就是多年,被日本社會稱為大學聯考“浪人”(這個浪人的意思,在日語中與我們理解的有不同,它是指一類為修煉武功多年鍥而不捨的人)。

多年來,日本考試製度中的弊病為社會各方批評,他們也在不斷進行改革。1988年日本臨時教育審議會提出了新的大學入學考試方案,並於1990年在全日本實施。這個方案是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取代“全國共同第一次學力考試”,考試科目有語文、數學、外語、地理歷史、公民和理科六科,具體備選課程有31門。各大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選用這個方案,和選用的科目數量(即可選“中心考試”中的一科,也可全選),結果到20__年,共有543所國立、公立與私立大學、1542個學部(即大學中的學院)選用了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

20__年日本大學審議會發表《關於大學入學考試的改善》的報告,建議增加一年中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的次數,給考生提供更多的考試機會,避免“一考定終身”。而近來年發展較快的“AO考試”,也越來越多地為日本各大學所採用。這種方式,與一般的中學推薦學生不一樣,一般都在考試前一年的11月進行,通過與考生的面談以及對考生自我推薦書等個人資料的審查,評估考生的能力、素質。它也可以通過考生寫的小論文考查考生能將所學知識進行怎樣的實際運用,或是通過面試對考生進行考查,方法可以很靈活,特別是那些總分不高而又有一兩門單科特別優秀的考生,會得到一個非常好的破格機會。

但是,以上的改革,對於從根本上改變日本考試製度中的弊病,似乎成效並不大。在日本,學生的壓力仍然巨大,甚至從上國小、上幼兒園起,就開始上大量的課外輔導班,以進入名牌國小,名牌中學;而考高中的競爭激烈程度,甚至要超過考大學。究其根本原因,還是大家都在擠名牌大學的獨木橋——日本社會今天仍是重視學歷、特別是名牌大學學歷的社會。

教育規章制度 篇14

1、心理諮詢教師必須態度熱情,工作細緻和認真。

2、對師生諮詢內容和有關的隱私嚴守祕密。

3、心理諮詢員不得遲到、早退,要按時到崗接受諮詢者來訪。

4、在規定時間內認真做好學生個別輔導或電話諮詢、網絡諮詢工作。

5、設立專門的心理諮詢室,對學生進行個別心理諮詢。並對心理諮詢的案例進行紀錄、整理和入檔,存檔工作保證對諮詢對象的情況保密。

6、未經同意,有關資料不得外借。

7、愛護室內各項設備,保持正常使用。

8、工作完畢,關好門窗、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9、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10、鑽研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11、對非工作人員,非諮詢人員要阻擋入室。

12、充分利用課內和課外時間對師生全面開放、充分開放,提高“心理諮詢室”的開放率、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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