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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規章制度(通用13篇)

品管規章制度(通用13篇)

品管規章制度(通用13篇)

品管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重點防範部位和單位內部貴重物品的管理,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保障集體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物安全,根據《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衞條例》,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重點防範部位是:重點辦公場所、機房、財務室、檔案室、機動車車場(庫)、人員聚集場所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貴重物品是單位的現金、支票等有價證劵、儀器設備、測量工器具、電視、電話會議設備、錄像設備、照相設備、音響設備、投影設備、電腦等級其重要的辦公設備、音像資料等。

第四條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工作採取“積極防範、自主管理、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安全保衞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保衞工作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攻擊各單位、各部門。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做好安全防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和隱患整改工作,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範意識,制定並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第七條相關部門、各單位的領導是本部門、本單位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保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及有關部門、各單位具體職責:

(一)公司組織對本單位的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進行劃定。

(二)分別建立並完善適應不同部門具體情況的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三)對在重點防範部位工作的人員和有關保管員應進行認真審查、錄用。

(四)建立、健全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管理檔案,做好統計工作。

(五)經常開展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清除隱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暢通的信息網絡,發現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反饋,準確通報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安全防範

第九條財務部對所用的保險櫃、先進、支票、有價證劵的安全防範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財務部保險櫃必須按銀行規定的限額存放現金,

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況要超存過夜的,須經保衞部門同意,設2人以上在現場值班看守。

(二)財務部保管的現金、支票、有價證劵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內,下班時保險櫃要鎖好並打亂字盤,保管人員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不得隨意亂放。

(三)財務部固定存放現金支票、有價證劵的房間和門窗加裝防護措施和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並經公安機關或公司保衞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四)嚴格支票和其他票證、憑證的管理制度。支票、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要分開保管,隨用隨蓋。開局支票要寫清收款單位、註明日期、限額及用途。

(五)取送萬元以上現金應使用安全包或專業保險箱並需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額款項應派車況良好的專車並加派可靠的專人護送或使用專業押款車。

第十條檔案室的安全防範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檔案庫房門鑰匙平時應存放在辦公室,不準隨身攜帶。備用鑰匙由檔案室統一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使用。

(二)檔案室的庫房要和其辦公室、閲覽室分開,借閲者和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檔案庫房。

(三)檔案室應採取相應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確保安全。

(四)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煙火。

(五)檔案室應對庫藏檔案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對貴重物品的購置、使用、處置、報廢等應執行公司關於貴重物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專人管理、手續完善、台賬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十二條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忽視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有關人員,由公司予以批評教育;由於失職而發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報公司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品管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與控制,杜絕工作中的隨意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傢俱,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週轉使用的包裝物容器等。

第三條、本公司規定,單位價值在50元—1000元之間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處理的用具物品列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紙、香皂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條四條、低值易耗品的核算辦法:

(一)科目設置:公司設置“在庫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各實體資產會計設置“在用低值易耗品”一級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二級明細科目”。

(二)賬簿設置:公司財務和各實體財務主管會計分別設置一級明細賬,各實體財產會計設置二級明細賬和台賬,對低值易耗品按類別、品種規格進行數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三)分期攤銷的低值易品,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期攤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時,借記“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報廢時,將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衝減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攤銷期限:

不鏽鋼類2年陶瓷類1、5年鐵製、鋁製品1年維修工具1、5年毛毯2年口布、毛巾類1、5年玻璃製品0、5年其他均為1年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根據其使用期限的長短採用分期攤銷法。

第五條、低值易耗品的購置與入庫: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採購部負責統一購置,購置前須填寫“低值易耗品購置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購入後,統一由公司倉庫負責驗收入庫,保管員應認真核對低低值易耗品的類別、數量,看是否與購置申請單一致。保管員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並簽字。驗收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保管員留存並據以登記台賬,第二聯為財務聯,由保管員轉財務部資產會計記賬,第三聯為結算聯,由經辦人據以報銷。低值易耗品入庫後,保管員應按類別、品種規格合理擺放,禁止亂堆亂放。第六條、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一)各部門需用低值易耗品時,應填制“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到倉庫領取,保管員要對“值易耗品領用憑單”認真審查,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全備的應拒絕發貨。

(二)“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一式四聯,採用一物一單制。第一聯:存根第二聯:實體財務記帳憑單第三聯:公司財務記帳憑單第四聯:使用部門

(三)使用部門將“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分類順序保管,以單代帳,作為進行實物管理的依據,並據以登記本部門物品清單。

第七條、低值易耗品的轉移,退庫和經管人變更

(一)各班組、部門間的低值易耗品轉出、轉入和退庫應辦理以下手續:填制“資產調撥單”一式三聯,轉出部門、轉入部門、財務各一聯,實體之間調撥填制四聯,必須經過各實體主管會計,分清臨時借用和長期使用,以便作帳。

(二)本使用部門低值易耗品的經管人員變更,應及時填寫“財產責任書”上的“經管記錄”以分清責任,並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

(三)職工調離公司,必須將自己經管的低值易耗品移交各歸口管理部門,由部門經理簽署後,方可調出。各實體負責人調動工作或實物負責人調動工作,必須報財務部辦理離任審計。

第八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低值易耗品提前或超期報廢,都應及時辦理如下手續:

(一)使用部門填制“低值易耗品報廢憑單”,寫明報廢理由,一式三聯送交財務部辦理報廢事宜。

(二)財務部對申請報廢的低值易耗品要查看實物,並會同工程部認真核實,並填寫處理意見,經總生理批准後,予以報廢處理,對因主觀原因導致低值易耗品提前報廢的,經總經理批准,對責任人處以罰款。

(三)批准報廢的低值易耗品,財務部及工程部技術人員對其實物進行估價,有殘餘價值的由使用部門填制入庫單到倉庫辦理廢料入庫手續。

(四)手續完備的“低值易耗品報廢憑單”由使用部門和公司財務部各存一份,作為帳務處理的依據,原“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應與“報廢憑單”附在一起,作為低值易耗品減少的依據。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盤點制度

(一)各實體資產會計每月必須對低值易耗品盤點一次,並每月完善“財產管理責任書”的簽字手續,並將盤點表上交財務存檔。

(二)各實體資產會計每週負責統計本部門的陶瓷報損額,並對報廢的物品要填制報損單

品管規章制度 篇3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燬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過專門訓練並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執行。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並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着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築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採用一層建築,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採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並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採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採用一般玻璃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牆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於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窪容易積水、低温和高温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衞,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衞部門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温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後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衞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牴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採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儘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後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所在地玻璃機關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並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和橋樑、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築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誌。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燬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玻璃、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並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准並徵得所在地玻璃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後,在指定地點予以銷燬。

6、化學危險物品銷燬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儘量不進行銷燬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品管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為加強生物製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行政法規,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生物製品是藥品的一大類別。生物製品係指以微生物、寄生蟲、動物毒素、生物組織作為起始材料,採用生物學工藝或分離純化技術製備,並以生物學技術和分析技術控制中間產物和成品質量製成的生物活性製劑。它包括疫(菌)苗、毒素、類毒素、免疫血清、血液製品、免

疫球蛋白、抗原、變態反應原、細胞因子、激素、酶、發酵產品、單克隆抗體、DNA重組產品、體外免疫試劑等。

第三條生物製品由衞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並依法實施監督。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研製、生產、經營民用生物製品的各單位均適用本規定。在現行體制下,抗生素、激素、酶仍按一般藥品進行管理。

第四條新生物製品的研製和審批按部頒<新生物製品審批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辦理。除體外診斷試劑的臨牀驗證外,其它製品未經批准,不得臨牀使用。

第五條新建生物製品生產企業,需事先向衞生部提出申請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廳(局)提出初審意見,報衞生部審批。經批准項目均須按衞生部頒發的GMP規定設計和施工;建成後由衞生部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聯合驗收。

經驗收合格單位,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頒發<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

第六條已有產品的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增添新品種,需向衞生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GMP規定新建或改建車間。由衞生部會同省級衞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准予增加新品種。

第七條經驗收合格的生產單位,按所生產品種的製造檢定規程連續生產三批產品,在自檢合格後,將生產檢定記錄和樣品送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審查和檢定。衞生部根據檢定所的報告核發<藥品生產批准文號>。

第八條由衞生部生物製品標準化委員會制訂,衞生部審批、頒發的<中國生物製品規程>是國家對生物製品生產和檢定的基本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生物製品規程>的技術規定。凡不符合<生物製品規程>要求的製品,一律不準生產、銷售。

第九條生物製品標準由衞生部制訂、頒發,各級地方和部隊不得自行制訂標準。

第十條各類醫療衞生單位的製劑室均不得配製生物製劑。

第十一條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負責對衞生部直屬生物製品企業直接抽驗;必要時對地方和軍內生物製品企業的產品進行監督檢驗;負責防疫製品和其它製品疑難項目的進口檢驗;製備和分發生物製品國家標準品,其它單位不得製售國家標準品。

第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藥品檢驗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和軍內生物製品企業產品的日常抽驗工作。凡不能做的項目可送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檢驗。

各級生物製品檢驗部門有權向衞生行政部門直接反映製品質量問題,也可越級反映。

第十三條使用生物製品造成的異常反應或事故的具體處理辦法,由衞生部另行制訂。

第十四條經營生物製品應具備相應的冷藏條件和熟悉經營品種的人員。經營生物製品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審批和發證。

第十五條用於預防傳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製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防疫機構統一向生物製品生產單位訂購,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

第十六條進口生物製品,均需由衞生部審批、核發<進口藥品註冊證>。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口血液製品和防疫製品,需逐次報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初審,並由衞生部核准。

第十七條出口防疫用的生物製品均需報衞生部批准。其它品種的生物製品出口,按進口國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督員(或特聘專家)按照<藥品管理法>、GMP、<中國生物製品規程>和本規定等法律、規章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物製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衞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品管規章制度 篇5

目的:為了加強管理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統一發放標準,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制訂本規定。

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範圍

限於本店專職從事需要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員工。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證工作質量的輔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擴大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範圍,增添項目,提高標準,縮短年限,也不得將勞動保護用品折發現金。

2、要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臵、發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

3、發給個人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由使用人妥為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調離或改變工作性質時,對工作服等耐用勞保用品要及時收回,丟失者應按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4、 同時兼做幾種工作的,以主要從事的工種為標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 購臵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在“公務費”中的“雜項費用”中列支。

6、 對本辦法中未列,但必須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種,可根據本辦法的配備原則,制定配備辦法,上報店審批後執行。

三、 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

1、 建立總公司與各店的分級採購制度,重要的施工機具必須由店統一採購;

2、 “三證”齊全:⑴實行許可證制度的產品應有生產許可證;

⑵產品合格證或產品檢驗合格證;⑶安全監定證。

3、 租賃或採購二手設備時,必須進行性能鑑定或檢測。

4、 計劃投入。根據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制定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計劃和所需經費。

5、外出採購。由總公司採購部門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發計劃,派人到商場或廠家採購具有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6、檢查驗收。指定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對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驗收,對具有國家或行業標準標識的合格證的產品接收,無合格證的產品不得接收。

7、 入庫保管。對驗收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予以入庫,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或損壞。

8、 請領配發。依據國家和行業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按時、按量 向員工發放,並由請領員工簽字。

9、佩戴使用。生產經營單位經常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要求員工上班時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10、 報廢更新。對已達到使用年限或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報廢更新。

11、 檢查處罰。對上班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並處經濟處罰。

品管規章制度 篇6

一、總則為加強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嚴格控制行政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二、低值易耗品範圍本辦法管理低值易耗品範圍為公司辦公用品、印刷品、辦公室汽車清洗用品及勞動保護品等。其他物品根據公司特性可列入管理範圍。

三、管理體制公司行政部為低值易耗品之採購、管理部門。財務部為核算監督部門。公司設立物品明細帳和庫存統計表進行管理。

四、物品的採購、入庫凡公司或部門需採購之物品,均須填寫購物申請,經行政部彙總編制計劃,經財務部審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購進。採購本着節省成本、價廉物美、急需辦原則,不得謀私利。採購物品後,辦理入庫手續,填制有關物品帳目;憑發票和入庫單向財務部報銷。

五、物品領用與管理在庫物品由行政部負責保管,指定專人管理。在庫物品,按月或按季節定期盤點,填寫庫存統計表,註明盈虧值,説明原因,報財務檢核。公司制定各級人員低值易耗品的須用標準和使用期限,並定期改進,依據各部門的工作特點適當傾斜、變通。公司發放物品可分定期(月初)一次性領用和隨時領用。領用人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簿。公司對員工領用物品費用進行內部財務核算,並與成本效益綜合評價。貴重辦公用品(如計算器、設計測量工程用具)等,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才能領用。物品報廢時應由使用部門填寫情況説明,交行政、財務部門審核註銷;職工調離,須歸還物品的應交回原物,否則按規定折價賠償。公司制定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期限,定期向有關員工發放。行政主管應定期統計物品採購、庫存、發放、使用情況。在滿足保證辦公效率情況下,使庫存資金最小化,壓縮行政費用。六。附則公司耐用物品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行政部解釋、補充、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品管規章制度 篇7

為確保計劃免疫工作質量,根據預防接種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生物製品管理制度如下:

1、全縣生物製品需求計劃、採購運輸和分發工作,由中心免疫規劃管理科負責。

2、根據現行的免疫程序,本轄區的總人口數,出生率,各年齡組人口數及疫苗的損耗係數等制訂疫苗計劃,經主任批准後報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3、做好疫苗領發記錄,詳細記載品名、數量、生產單位、批號、失效期、進出數量、結餘數量及領發人簽名。疫苗的出入賬物相符。

4、疫苗的運輸、貯存和使用要嚴格按照有關的温度要求進行,保證疫苗質量。

5、按照疫苗的品種、批號分類整齊存放,疫苗紙箱(盒)之間、與冰箱冰櫃壁之間均應留有冷氣循環通道。

6、分發使用疫苗要按照“先短效期、後長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庫,先出庫”的原則。

7、每次領發疫苗數量應根據使用量和貯存能力妥善安排;下發給接種點的疫苗要以支、丸為單位,減少疫苗浪費。

8、各接種單位使用情況必須按規定向縣疾控中心統計上報,隨時掌握各種生物製品的使用情況,反映效果和剩餘數量,做好統一調配處理,嚴防積壓浪費。疫苗過期或失效應及時做好報損手續並妥善處理。

9、生物製品銷售價格由主任審核,物價部門批准。銷售收入交由中心財務專項管理。

10、生物製品必須嚴格按上級規定的對象、劑量、接種方法、時間要求進行接種,杜絕錯種、漏種、誤種及接種事故的發生。

[生物製品管理制度範文二:太和醫院生物製品入庫驗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把好入庫生物製品質量關,保證購進生物製品數量準確、質量完好,防止不合格和假劣生物製品進入本院,制定本制度。

2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物製品的採購、驗收、儲存養護、銷售、銷燬等管理工作

4職責

按此規定嚴格管理生物製品,保證經營安全

5內容

5、1生物製品驗收必須按照驗收程序,由驗收員依照生物製品的法定標準、購進合同所規定的質量條款及入庫憑證等,對購進生物製品和銷後退回生物製品進行逐批驗收。

5、2生物製品質量驗收包括生物製品外觀性狀的檢查和生物製品包裝、標籤、説明書及標識的檢查。

5、3對生物製品包裝、標識的驗收可在待驗區進行,對生物製品外觀性狀的檢查則必須抽取規定數量的樣品後,在驗收養護室內進行。

5、4驗收時應檢查到貨時的温度是否符合生物製品的儲存要求,運輸過程中的温度監測記錄是否在規定範圍內。驗收時生物製品最小外包裝的温度不得超過該藥説明中貯藏温度,否則不予驗收入庫。

5、5驗收一般應在5分鐘內完成。

5、6生物製品驗收應按規定比例抽取樣品。所抽取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驗收完。

[生物製品管理制度範文三: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制度]

預防性生物製品是預防控制乃至消滅疾病的主要武器。為規範醫院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確保免疫規劃的實施和預防接種的安全性、有效性,保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全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範>、<預防用生物製品生產供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根據免疫計劃、接種人數、冷鏈貯存條件領、購疫苗。疫苗必須從縣疾控中心等法定渠道領、購。

二、冷鏈設備、器材專物專用。疫苗要在規定的温度條件下貯存、運輸。bcg、dpt、dt和hbv、rv在2-8℃貯存和運輸,opv和mv需在-20℃-8℃的條件下貯存和運輸。

三、各種疫苗必須避免陽光直射,按品名、批號分類,整齊存放,並按照效期長短、購藥先後,有計劃地使用,以減少疫苗的浪費。

四、疫苗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私自發放疫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索要疫苗。

五、嚴格疫苗領發手續,設立疫苗專用帳本,做到帳、苗相符。

六、對疫苗登記項目應齊全、完整。登記內容包括疫苗的名稱、生產單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領發人簽名 及日期。

七、要定期清點核查,避免過期失效,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過期製品應及時砸碎銷燬(藥劑科、預防保健科、預防接種室、保衞科等相關人員參與),並做好記錄。

八、預防性生物製品必須嚴格按照上級規定的對象、劑量、接種方法、時間要求進行接種,杜絕錯種、漏種、誤種及接種事故的發生。

九、被接種人和家屬有權瞭解預防性生物製品的進貨渠道,並可以拒絕接種非正常渠道供應的預防性生物製品。

十、對違反本規定的科室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生物製品管理制度範文四:藥業公司生物製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生物製品的經營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生物製品的購、存、銷行為,確保依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生物製品規程>及<關於開展生物製品批簽發工作相關事宜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物製品的採購、驗收、儲存養護、銷售、銷燬等管理工作。

3職責

按此規定嚴格管理生物製品,保證經營安全。

4定義

生物製品是應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細胞工程、蛋白質工程、發酵等生物技術獲得的微生物、細胞及各種動物和人源的組織或液體等生物材料製備用於人類疾病預防治療和診斷的藥品。目前已經納入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的藥品有:人血白蛋白及疫苗類生物製品。

5內容

5、1生物製品的經營

5、1、1經營生物製品,必須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方可經營,否則不得從事生物製品的購銷經營活動。

5、2生物製品的購進

5、2、1購進生物製品,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內容進行,從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購進。

5、2、2所購進的生物製品運輸設備記錄必須符合生物製品儲存運輸的相關規定。

5、2、3質量管理部對供貨企業的合法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並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合法證照複印件<藥品註冊證>及生物製品批簽發文件複印件,進口生物製品除按照<進口藥品管理制度>索取相關證照外還應提供加蓋供貨方原印章的原生產國或者地區藥品管理機構(或者授權批簽發機構)出具的批簽發證明覆印件

5、3生物製品的驗收

5、3、1驗收生物製品應根據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同批次<生物製品批簽發>複印件及檢驗報告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驗收進口生物製品還需索取<進口藥品註冊證>進口生物製品檢驗報告或通關單。

5、3、2生物製品應在來貨運輸儲藏條件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在1個小時內驗收完畢,並交保管員及時入庫。

5、4生物製品的儲存與養護

5、4、1儲存

5、4、1、1生物製品必須嚴格按照品種的説明書規定的儲存條件儲存,並做好温濕度記錄

5、4、1、2生物製品應做好出入庫登記,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如發現差錯問題,應立即報告公司質量管理部。

5、4、1、3由於破損變質過期失效而不可供藥用的品種,應清點登記單獨妥善保管,並例表上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等候處理意見。

5、4、2養護

5、4、2、1生物製品因其特殊性,應例為重點養護品種,按規定進行養護檢查,做好相關記錄並建立養護檔案。

5、4、2、2在養護過程發現質量異常和超過有效期貯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破損污染黴變等情況,應及時採取隔離暫停銷售等有效措施,報質量管理部等候處理意見。

5、5生物製品的出庫

5、5、1生物製品在出庫複核時要對品種數量進行復查核對,並做好出庫複核記錄,出庫時儘量安排生物製品最後發出,縮短其保温箱內的時間。

5、6生物製品的運輸

5、6、1運輸生物製品要及時,儘量縮短運輸時間。

5、7生物製品的銷售

5、7、1應按依法批准的範圍經營生物製品。

5、8生物製品的銷燬

5、8、1生物製品的不合格品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處理和銷燬,應例表登記,並上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排處理。

品管規章制度 篇8

一、生產用工具、儀表等低值易耗品,各班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台帳,詳細登記低值易耗品種類、規格、單位、數量及領用日期和存放地點,主管股室也要建立輔助帳以便備查。

二、管理用傢俱、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組按領用單位建立台帳,按類別統一編號,定期進行清查、核對,加強使用部門的責任,防止丟失或化為私有。

三、財務審計室負責監督和檢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督促各部門每年清理一次,做到卡、帳、物相符。

四、職工調離工作,應將個人領用的生產工具、儀表、傢俱、勞保用品等,如數歸還有關部門或批准辦理轉帳手續,不得私自帶走。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需要報廢時,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經生技、用電、計劃、行政、財務部門鑑定,符合報廢條件的方能報廢。

六、財務審計室應按規定做好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工作。

品管規章制度 篇9

1、 貴重物品保險箱由專人保管。

2、旅館需使用保險箱時,必須是住店旅客方可辦理使用手續,填寫保險箱使用卡,並在卡上親筆簽名,然後將使用箱號的鑰匙交給旅客,由旅客親自將需保管的貴重物品放入箱內後上鎖,保管人鎖另一道鎖。

3、 旅客領取被保管物品時必須驗證,親自領取。

4、 旅館丟失保險箱鑰匙,應立即報告旅館總經理,按規定請旅客填寫打開保險箱委託書,在旅客面前當面撬開,損失請旅客賠償。

5、 嚴禁私自配製保險箱鑰匙,空的保險箱鑰匙應集中存放妥善保管,並做好保險箱的使用説明。

6、 嚴禁存放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7、 嚴禁總枱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品管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貴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確保賓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貴重物品室的衞生質量,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__大酒店房務部。

第二條 職責分工

(一)前廳主管級以上人員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抽查檢查工作。

(二)前廳領班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檢查

(三)總枱員工負責貴重物品室物品的擺放及衞生清理工作。

第三條 工作程序、標準及要求

(一)貴重物品室內必須保持乾淨、整潔。

(二)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只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費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蝕的違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險櫃寄存物品可包括現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等小件貴重物品。

(五)保險櫃開啟由前台收銀員與租用客人共同開啟。

(六)保險櫃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總鑰匙放在前台收銀處,一把放在租用客人處。

(七)貴重物品室除總枱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員檢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私自進入。

(八)工作人員在貴重物品室內一律不允許出現大聲喧譁、打鬧現象。

(九)禁止將私人物品帶入貴重物品室。

(十)貴重物品寄存單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

(十一)貴重物品寄存室的門必須24小時關閉,有客人才會開啟。

(十二)貴重物品寄存室必須每天進行衞生清掃。

(十三)正確填寫詳細客人證件的有效信息及貴重物品寄存單。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鑰匙,使客人瞭解鑰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險箱鑰匙未能在離店前交回,需交給酒店人民幣500元作換鎖之用。

(十五)領取物品時,正確核對客人鑰匙號碼並開啟。

第四條 相關處罰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並按照《員工手冊》作出相應的處理。

品管規章制度 篇11

一、目的:加強生產現場重要物料的使用管理,使其的使用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達到定量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的目的。

二、適用範圍:公司貴重物料、半成品、成品、回收品均適用之。

三、內容:

3.1、貴重品類別:錫線、錫條、模材、錫膏、銀漿;

3.2、倉庫管制:

1)在庫:在貴重物品類別中的所有物料,倉庫均需設置專人驗收,專庫保管並上鎖。

2)領料:所有貴重物品的領料必須持【異常領料單】檢附【貴重物品用量記錄表】,呈至管理室經理處簽名方可發放。

3)採購:所列貴重物品的採購需由資材彙整需求量,檢附【貴重物品月度領用記錄表】呈採購確認,經管理室經理核准後下單採購。

3.3、現場管制:

1)各單位對流轉狀態的貴重物品、加工件、成品、半成品,必須實行專人專責制度,做到及時入庫入櫃,依規定發放。

2)所有貴重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加強防盜工作,庫房必須上鎖。

3)貴重物品必須依A類物品標準做好專用的台賬,做到賬、物、卡三賬合一,所有進出單據需裝訂成冊存檔。

4)為防止錫線、錫條等貴重物品的遺失,下班前須當日清點數量放置安全區域保管。

5)每月由管理室安排人員至現場盤點,並呈籤至協理室審核。

3.4、現場管制細則:

3.1.1、貴重物品現場管制職責表:

3.1.2、各類物料用量管制細則:

1)錫條:波峯爐技術員根據波峯焊實際情況,記錄每天【錫條、銀漿用量投放記錄】。

2)錫渣:波峯爐技術員每日下班前對波峯爐內的錫渣等氧化物進行清理和稱重,並定期進行錫渣回收及記錄【錫渣煉製回收記錄表】。

3)錫線:現場所有錫線必須由生產班組長記錄【錫線領用記錄總表】,責任到人。

4)錫膏:生產現場錫膏由專人進行記錄,每週進行盤點並記錄總表【貴重物品台賬】。

5)銀漿:銀漿的日投量以及銀漿的日回收碎布量,必須由負責人記錄【錫條、銀漿用量投放記錄】。

6)模材:所有模材的使用必須建立【貴重物品台賬】,檢附收貨單據存檔。

四、使用表單:

1)【錫條、銀漿用量投放記錄】;

2)【錫渣煉製回收記錄表】;

3)【錫線領用記錄總表】;

品管規章制度 篇12

為了保證公司貴重物品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公司特制定此制度。

1、我公司貴重物品包括:筆記本電腦、自行車、工具、小靈通等。

2、所有貴重物品都要進行建賬管理,做到帳物相符,領用人必須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字。

3、所有貴重物品實行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的原則。

4、如遇員工離職、轉崗等人事變動時,各部門負責人協助公司綜合管理部對貴重物品進行回收,並做好登記工作。

一、筆記本電腦管理辦

1、筆記本電腦屬於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並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後果的,相應責任人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2、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出現各種問題時,應立即與綜合管理部取得聯繫,彙報電腦的故障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與公司技術人員,拿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未經綜合管理部批准,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違反者,一經發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致使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自行車管理辦法

1、各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本部門自行車的日常管理、監督和協調使用。

2、各使用人因使用時間出現交叉時,應本着相互理解、團結第一、積極協作的精神,服從服務中心經理的分配和協調。

3、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寄存、維修等)由使用人承擔。

三、工具管理辦法

1、各運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及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3、對於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應由服務中心經理負責進行統一管理,並進行缺陷記錄。

4、對於損壞的工具應由專人保管,並建立專用工具檔案,如屬人為損壞則需進行全額賠償,如屬自然損壞(需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具損壞憑據)則按照報損程序辦理。

四、小靈通管理辦法

1、小靈通只用做客服部接聽工作電話使用,不能撥打私人電話、長途電話。如發現有違反規定行為,將在工資中雙倍扣除通話金額。

2、小靈通只能在工作區範圍內使用,不得擅自將其帶離至其他場合使用。凡違反規定者,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

3、員工應妥善保管話機及其所有附件,並在交接班過程中完成對小靈通的交接。

此辦法解釋權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品管規章制度 篇13

為統一公司形象,加強基礎管理,合理高效使用辦公用品,確保各部門對辦公用品的有效使用,本着節約成本、科學管理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辦公用品分類

1、辦公用品分為部門辦公用品和個人辦公用品。

2、部門辦公用品包括:打印紙、複印紙、傳真紙、白板筆、電池、印台、印油、訂書釘、賬本、稿紙、色帶、軟盤、計算器、訂書機、記號筆、記號筆水、台帳皮、賬本夾、打印紙、憑證紙、憑證盒、複寫紙等。

3、個人辦公用品包括:中性筆芯、檔案袋、透明膠帶、小刀、文件單夾、告示帖、簽字筆、雙面膠帶、票據夾、中性芯、鉛筆、橡皮、資料冊、膠棒、剪刀、曲別針、油筆芯、口取紙、大頭針、拉桿夾、拉編袋、長尾夾等。

第二條 辦公用品的申購

1、公司各部門在每月20日之前日進行辦公用品申購,在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後後簽字,將《辦公用品採(申)購表》(附表1),報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負責統計各部門申購計劃,並做採購預算;計劃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確認、簽字;由綜合管理負責人填制《借款單》支取採購款項,進行比價後,按時採購;

3、緊急申購:原則上,各部門辦公用品的申購為按需提前申購;出現特別情況,需要緊急採購,需要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由所需部門自行採購,憑正規發票報銷(費用報銷流程及管理辦法另見:費用報銷管理辦法)

第三條 辦公用品的領用

1、辦公用品領用按公司要求,在《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上先簽字,後領用;

2、公司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當天由綜合管理部行政人員負責發放配套的個人辦公用品;離職時,必須將所領取的辦公用品全部退回部門,負責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3、新入職人員,辦公室發放的配套辦公用品包括:黑色或藍色中性筆一支、筆記本(或筆記本)一本、小便籤一本、文件夾一個等常用物品。

4、每月1-5日為辦公用品領用的時間,其它時間不予領取(特殊情況除外)。

5、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統一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採購,無特殊原因私自購買不予報銷;

6、辦公用品使用、領用要嚴格執行以舊換新制度,以最大限度地節省、節約,控制日常辦公成本成本。

第四條 辦公用品的採購

1、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費用預算,對公司各部門的《辦公用品申購表》進行審核且彙總後,按流程採購;

2、原則上,誰採購誰負責;凡是採購回來的辦公用品達不到使用要求的,由採購人負責調換相關事宜;

第五條 辦公設備管理

1、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設備(電腦、傳真機、電話機、桌、椅、檔案櫃等辦公設備)由綜合管理部、財務部負責採購、發放相關事宜;

2、單價:¥1000.00(人民幣大寫:一千元整)以上的辦公用品及設備或傢俱,採購需要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款項的暫支並採購;

3、其餘手續與辦公用品相同;

4、各部門將領取回的辦公設備要及時編入《固定資產領用登記表》,領用人登記,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另見: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5、綜合管理部負責辦公設備、固定資產定期檢查工作;每三個月進行一次例行檢查,平時不定期抽查;對發現不能正常使用,提前無保修申請的部門負責人及使用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①隱瞞設備及其它固定資產非正常使用情況或未及時報修行為,且設備經維修可

以正常使用的:部門負責人處罰現金:¥50.00;設備使用保管人處罰現金:¥100.00

②造成設備、固定資產超過正常保修期需要付費維修:部門負責人及設備使用保管每人承擔維修費用的50%;

③因個人原因未及時報修,部門負責人未監管到位,造成設備及固定資產無法維修後正常使用的;由使用保管人承擔相應設備或固定資產折舊後淨值的80%;部門負責人承擔20%;

第六條 考核標準

1、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購而影響本部門業務,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

2、各部門必須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申購,如超出範圍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承擔。

3、員工申請辭職,由綜合管理部行政人員負責將辦公用品及設備按領用登記記錄全部收回;未收回或部分用品也未由使用者進行賠償的,由行政人員負責相應賠償;(單價15元以下辦公用品屬於正常消耗用品;不計入辦公用品賠償)

第七條 辦公用品及設備管理辦法於20xx年 月 日起即刻生效;

未盡事宜有待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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