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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規章制度(通用14篇)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通用14篇)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通用14篇)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

名稱:

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三)索取和查驗的文件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於2年。

(四)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選擇賬簿登記、單據粘貼、電子文檔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閲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銷燬,並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衞生。

三、食品衞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並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三)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展示櫃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並保持個人衞生。

(六)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衞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衞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衞生。

(八)發現問題,由衞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九)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一)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五)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

1、設立食品衞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衞生檢查和環境衞生檢查;

2、把好食品採購、進貨關,特別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採購黴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衞生安全;

3、規範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牆,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範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彙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一定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温、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經營基本條件與要求

一、食品經營範圍與證照要求:

1、我單位申請許可經營範圍為食品流通許可範圍為;

2、我單位保證僅在食品流通許可部門核准的許可範圍及第一條所列的食品範圍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若本單位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時,將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將依法辦理;

4、如若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涉及食品生產或餐飲服務的,本單位保證在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及增加經營範圍後,方始經營。

二、本單位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衞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單位不得經營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6、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

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3

一、學校食堂實行個人租賃經營,承租人須身體健康方可具備承租資格,但必須履行合同,接受學校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承租方所僱用的人員必須在指定醫療部門進行體檢,合格後辦理健康證方可上崗,同時要進行定期體檢。

三、定點採購糧、油、菜、肉,變質的和未經檢疫的不得采購。

四、小食品類、飲料類等必須有商標,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含保質期)。否則,不得購買和銷售。

五、承租者要做到“五勤”、“六防”、“七保證”。

“五勤”:勤消毒無菌;勤清掃房間(牆、棚);勤出灰除垢;勤清掃地面;勤徵求師生意見。

“六防”:防毒、防黴、防腐、防鼠、防蠅、防火。

“七保證”:保證生熟食分開(儲存、加工);保證通風排氣狀況良好;保證非工作人員不進入操作間和庫房;保證配有洗手設施;保證使用計算機算帳;保證用汽、用電安全;保證飯菜質量且價格合理。

從而保證櫥房、餐廳、餐具、設施整潔明亮,就餐環境優良,增進就餐師生的食慾感,保證就餐師生的身心健康。

六、工作人員要做到“四勤”、“四不”。“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四不”:不健康不上崗;不用食品工具不上崗;不洗手不上崗;不穿工作服不上崗。

七、食堂所有工作人員要優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務育人,語言文明、舉止端莊、熱心為就餐師生服務,引導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衞生習慣。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4

一、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構成

1.單位負責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餐廳衞生制度

1.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2.要每天清掃兩次,每週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3.不銷售變質、生蟲食品。

4.小餐具用後洗淨、消毒、保潔。

5.服務人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前、便後洗手消毒。

6.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櫃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7.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鍊,塗指甲。

三、涼菜間(冷葷間、熟食間)制度

1.涼菜製作必須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冷藏、專消毒。並在涼菜製作間入口處設預進間,供工作人員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涼菜製作間內必須安裝空調設施,保證室温低於25℃。

3.涼菜製作間加工前必須進行紫外線消毒,每次消毒時間不少於30分鐘。

4.涼菜製作前要將刀、砧板、枱面、手進行消毒並有消毒記錄。

5.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配製的成品涼菜,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須洗淨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製作間。

6..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衞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7.熟食勤作、勤銷,做到當天製作,當天銷售,過夜隔夜食品回鍋加熱銷售,不出售變質食品。

8.工作結束後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製作間內的清潔衞生工作。

9.非專業間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涼菜加工無關的活動。

四、初(粗)加工間制度

1.有專用加工場地,工具、容器要專用,腐敗變質原料不加工使用。

2.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應分池清洗,水產品應在專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將外殼洗淨,必要時應進行消毒處理,設有能盛裝一個班產垃圾的密封容器。

3.加工後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

4.加工肉類、水產品、蔬菜的操作枱要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5.工作人員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衞生。

6.防塵防蠅設施齊全,運轉正常。

五、烹調加工制度。

1.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

2.塊狀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

3.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回鍋徹底加熱後供應;

4.炒菜、燒煮食品勤翻動;

5.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後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製作點心用原料要以銷定量,製作時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嚴格執行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安全標準》;

7.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牆面的清潔衞生工作。

8.操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髮指甲,不蓄長髮和鬍鬚,不吸煙,不隨地吐痰等;

9.具備能盛放一個餐次的密閉垃圾容器,並做到班產班清。

六、食品粗加工衞生制度

1.所有原輔料投產前必須經過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料不得投入生產。

2.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衞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3.包裝食品使用符合衞生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人員的手在包裝前要清洗消毒。

4.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消毒。

5.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衞生。

6.加工所防塵、防蠅設施齊全並正常使用。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5

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洗、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投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毫米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採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機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並宜提供温水。

5、食品配餐區應設置機械排風、空調、温度計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6、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7、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枱、刀具、菜墩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生熟菜墩必須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6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並提出處理意見;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1、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並做好退市記錄。4、對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做好相關記錄,將情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提供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制度。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提供銷貨憑證。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儘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櫃和召回情況,並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羣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櫃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四)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五)保質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六)保質期在3天以上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櫃)”,“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並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4、對於現場製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製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腐朽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5、現場製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先進先出。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並加貼醒目標籤,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温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7

食品留樣制度

1、集體食堂、提供或配送集體用餐的單位、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供應的食品成品應留樣,以便於必要時檢驗,應設專人負責。

2、留樣食品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250克,應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10℃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必須按期限要求保留,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檢驗。

5、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8

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1.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

2.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3.索取和查驗的文件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於2年。

4..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選擇賬簿登記、單據粘貼、電子文檔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6.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閲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銷燬,並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7.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衞生。

三、食品衞生保障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2.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並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3.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4.展示櫃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5.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並保持個人衞生。

6.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衞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7.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衞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衞生。

8.發現問題,由衞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9.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1.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後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5.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6.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9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義務,嚴把商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理解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帶給“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範“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銷)貨日期等資料。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狀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務必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癒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務必持續良好的個人衞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務必清淨、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務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衞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衞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銷燬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狀況,並向工商部門報告。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羣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心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用心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佈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透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佈,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理解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衞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準隨地免費學習網吐痰;經營場所每一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持續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持續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温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資料;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0

為加強學校餐飲安全管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應的規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學校食堂必須取得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營業,《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懸掛於醒目處。

3、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證》並隨身佩戴上崗。

4、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製售工作。學校要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5、應建立統一規範的食品安全管理檔案,落實監督整改意見,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6、專職(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督促並落實從業人員衞生規範、清洗消毒操作規範、食品採購索證、進貨驗收和台賬記錄、庫房管理規範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相關法律法規,並做好記錄。

7、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保持個人衞生。

8、做好食堂內外環境衞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9、餐飲用具每班用後應洗淨,餐飲用具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

10、食品原輔料必須到持有有效證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採購,並向供貨方索取本批次產品合格的衞生檢驗(疫)報告書和供貨票據。並建立食品原輔料採購索證登記台賬,對所購進的食品及基原米進行詳細登記,做到索證資料齊全,登記台賬清晰。

11、不購進、不加工、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的食物。

12、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顯標記、分類存放,不得混放。

13、搞好操作間衞生,冷藏配餐所用工具必須專用,並有明顯標誌。

14、保持庫房整潔,食品應做到有分類、有標誌、離地隔牆保管。

15、及時處理好垃圾,垃圾桶應有蓋和標記,搞好“三防”(防塵、防蠅、防鼠)工作。

16、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用回收食品為原料加工食品。

17、廢棄油脂必須按國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信用油脂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1

制度是為了建立規範、有序的學校食堂衞生安全管理機制,預防食品中毒等突發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和食堂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狀況,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生活秩序。

一、學校建立食品衞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衞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學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後方可開辦。

三、學校食堂實行承包(託管)經營等形式的,應當選擇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和食品衞生許可證的餐飲企業提供餐飲服務,並與其簽訂合同。如不能達到安全和衞生要求的,學校應當予以更換。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並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衞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搞好個人衞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採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採購實行領導負責制,指定專職採購、驗收人員。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2)採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籤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採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衞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採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採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並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採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並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覆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並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範、整潔、有序。

(8)餐具要有專人負責,做到安全衞生,使用前必須進行消毒。

(9)食堂應當保持衞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並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脱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

六、飲水衞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學生的飲用水由學校衞生教師負責管理。

(2)提供給學生的飲用水和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衞生許可證。

(3)由總務處負責,衞生室監督,每學期定期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做好工作記錄。

(4)要求學生每天帶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5)各室飲水機日常安全檢查由各室老師負責,發現問題必須即刻向總務部門彙報,教室中禁止使用飲水機加熱功能。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2

粗加工間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區域)內操作,排水溝出口設置防鼠類入侵的網眼孔徑小於6毫米的金屬網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

2、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枱、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誌。

3、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6、做到刀不生鏽、砧板不黴,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衞生。加工結束後及時清潔地面,水池、加工台、用具、容器,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後拆開清洗乾淨,以備再次使用。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衞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淘洗拖布。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3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及培訓制度

1、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健康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時進行臨時檢查。健康證明應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 肝)、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從業人員應每日進行晨檢並記錄。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調離、返崗情況應詳細記錄。

4、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應當建立健康檔案,以備查驗。

5、食品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等培訓。

6、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以備查驗。

二、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衞生,加工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2、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調、主食製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的場所和設施,以及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等。

3、食品處理區內應當設置相應的清洗、消毒、洗手、幹手設施和用品。粗加工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設置清洗水池。

4、食品處理區應當按照原料進入、處理、加工製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佈局,防止交叉污染。

5、熟制食品加工必須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以及煎炸過度。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要徹底加熱後,才能供應。

6、加工後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冷藏的熟製品,應儘快冷卻後再冷藏。

7、製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超保質期、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不得加工使用。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洗消毒制度

1、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廢棄物密閉盛放,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

2、配備冷藏、保潔、消毒、三防設施,定期檢查和維護,加強安全操作規程培訓,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3、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4、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

5、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進行洗滌消毒。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並有明顯標識。

6、消毒要求:餐飲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保持120℃,10分鐘以上。以上消毒應有記錄,以備查驗。

7、餐具消毒後專櫃保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

四、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為保證食品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責任可追,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採購食品必須索證:進貨時應查驗供貨方《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以確認供貨方和生產者的主體合法性。

3、採購食品必須索票:購進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貨方索要發票或清單,並索取《食品質量檢測檢疫報告》等合格證明,對於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拒絕購進。

4、採購食品必須查驗並建立進貨台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保存相關憑證,並保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為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保質期的,保存期限為二年。

5、對無合法來源和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拒絕進貨。發現假冒偽劣食品,應及時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食品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混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庫房應分開設置。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在同一庫房內應區分存放區域,並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防止蟲害藏匿且利於空氣流通。並定期檢查,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有效温度計,定期除霜、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温度控制要求。

5、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6、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出產地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7、生鮮食品與熟食製品應分開存放並有標識,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為規範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員制度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其經營規模和經營範圍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員,參加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3、組織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培訓及健康檢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4、監督落實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組織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處置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應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七、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1、為規範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3、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員應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

5、食品安全員定期對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6、各種檢查結果記錄及報告情況歸檔備查。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一、設廢棄物專用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誌。

二、廢棄物分類放置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後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三、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四、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五、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六、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台賬,詳細記錄廢棄物的處置時間、數量、處理方式、收購單位、聯繫人、電話、收貨人簽字等情況,並長期保存備查。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廢棄物餵養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八、嚴禁亂倒亂堆廢棄物,禁止將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防止或減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防範措施。

3、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範檢查登記本,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4、一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立即把傷病人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救治,採取措施,防止事件擴大。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5、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中,積極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事宜。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4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有專門的食品庫房儲存食品,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食品貯存場所應當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蟲、防塵等設施。庫房內的温度、濕度應符合原輔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與非食品、原料與成品、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應分開貯存,整齊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牆、離地距離均應在10釐米以上。

5、建立入、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各類食品要按品種分開存放。冷藏、冷凍的温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温度範圍要求。

6、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7、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温度的温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温度範圍要求。

8、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9、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10、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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