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社規章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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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社規章制度(通用10篇)
文學社規章制度 篇1社團特色:飛揚文字,暢響網絡。
社團宗旨:以文字為媒介,以網絡為平台,傳播健康向上的個性化文學作品,全面提高會員的文學素養和網絡知識。
社團活動原則:民主、平等、交流、互動、社團內部人人平等,重大事項會員民主表決,日常活動以交流、互動為主,倡導發現性學習。給每位會員鍛鍊口才的機會。
努力創建和諧、友愛、團結的社團文化氛圍,會員之間要多溝通了解,在平日學習、生活中應相互幫助,把社團建成大家共同的家。
會員表現實行量化管理,評優標準公開、公平、公正。
社團鼓勵原創作品。
文學社規章制度 篇2一、總則
1、文學社社名:文學社。
2、文學社性質:對外經貿學院團委主辦。
3、文學社宗旨:為熱愛文學的同學提供展示自我才華的舞台。
4、文學社口號:創新超越。
5、文學社目的:培養全院學生對文學的愛好,提高全院學生的文學素養,加強全院學生的寫作水平。
6、文學社所辦刊物:校刊《經貿大學生》。
二、組織機構
本文學社下設辦公室、編輯部、公關部、網絡部、宣傳部、文祕部;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辦公室主任一名,辦公室副主任兩名,各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
三、文學社成員的產生和調動
(1)社長:由前任社長提名,經能力考核並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2)副社長:由新任社長提名,經能力考核並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3)辦公室主任:由新任社長和副社長共同提名,經能力考核並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4)各部部長:由社長和副社長共同提名,經能力考核並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5)各系負責人:由副社長及辦公室主任共同提名,經能力考核並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6)社員:凡對外經貿學院在籍學生提出申請入社,並同意遵守文學社的各項章程,填寫文學社的社員登記表,經辦公室審核批准後即可成為文學社社員。
(7)文學社內部人員調動必須經社長及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同意方可進行調動。文學社社員本人想調動的必須寫調動申請,由原部門部長和所希望調入部門的部長簽字,由社長審定後方可調動。
四、社紀
1、文學社社員必須嚴格遵守《對外經貿學院學生手冊》中的相關規定,服從院團委及院社聯的領導。
2、文學社社員必須嚴格遵守社規社紀。
3、文學社領導班子成員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為戰略目標,進行長遠性、可持續性建設。
4、文學社社員必須服從上級的正確領導。
5、文學社社員有好的意見可以以書信的方式上交或直接與上級溝通。
6、文學社社員必須愛護社內的公共物品。
7、文學社社員對上級交待的任務必須及時完成。
8、文學社社員必須以集體利益為主,嚴禁因個人利益損害文學社整體利益。
9、文學社嚴禁以私人目的濫用文學社名義進行個人活動。
10、文學社社員對所做的和文學社有關的事都負有責任。
五、文學社社員職能
1、社長:文學社的指航燈,總體把握文學社的運轉情況及文學社的發展建設情況。
2、副社長:協助社長把握好社內的運轉情況,組織並主持會議,協助社長全面建設,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3、辦公室主任:協助社長掌握好社內人員調動問題,掌握好社內人員思想,及時幫助有思想偏差的人進行改正,協調各部門關係,審定社內大小活動。
4、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做好辦公室工作,包括社團的財務管理、檔案整理、物品採購及各系負責人工作。
5、各部部長:及時地完成部內的分內任務,掌握本部人員的思想問題,及時向上彙報社員的意見,是文學社最基層也是最重要的領導,以文學社建設發展問題為己任,時刻以文學社的榮譽為重,做到以社為家,社辱我辱,社榮我榮。
6、各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完成本部工作,把握部員的思想動態,積極向部長彙報部員的意見。
7、各系負責人:協助辦公室主任工作,向各系宣傳本社工作活動,向社團彙報各系近期的活動情況。
六、社員權利及義務權利:
1、社員有監督本社工作的權利。
2、社員可享受社內優惠的權利。
3、社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4、對本社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5、向本社推薦社員的權利。
6、申請退出本社的權利。
義務:
1、宣傳本社宗旨。
2、自覺維護本社形象。
3、執行本社決議,遵守本社章程、紀律,服從本社安排,完成本社委託的工作。
4、積極參與並支持本社各項活動,互幫互助,廣交經驗。
七、例會制度
1、社內全體例會定為每兩週一次(單週的週一晚上)。
2、領導班子(副部以上)例會定為每週日晚上。
3、各部例會由各部部長決定(視具體情況)。
4、每次例會各部長採用簽到制,交予辦公室做統計。
5、全體大會由文祕部整理總結會議記錄,交予辦公室審核保存。
6、每次例會各部部長及各系負責人須提前到會。
7、因故不能到會者提前向各部部長請假,部長做好請假記錄。
8、請假三次等於一次曠會,無故曠會三次以上者開除出社。
八、獎懲制度
獎:
1、對文學社有突出貢獻者予以表揚和獎勵。
2、對文學社的發展有貢獻自己力量者予以表揚和獎勵。
3、有突出能力表現者予以表揚和升職。
4、每學期評選優秀社團幹部和優秀社員,頒發證書和獎品。
5、每學期評選十佳工作者、最具個人魅力領導者、最具潛力領導者、最具創新意識領導者和特殊貢獻者,頒發證書和獎品。
6、每學期評滿勤獎,給予獎勵。
懲:
1、有不遵守社規社紀造成影響者予以社內警告,停職反省,開除社籍等相應處分。
(獎懲制度由領導班子研討、考慮個人表現及造成的影響給予適當獎勵和處分,並記入個人檔案。)
九、社團幹部薪金制度(略)
文學社規章制度 篇3第一章 總則
一、網絡文學社隸屬經濟學院校團委社團聯合會,是介於科研與文學之間的一個非營利性的學生團體。
二、網絡文學社以適應新時代要求,培養大學生自主操作能力和文學素養的基本目的,以實踐、創新、充實、提高為根本宗旨。
三、網絡文學社特約李凌春老師為我們的指導老師。
第二章 社團活動
一、教學活動,教授主頁設計基本操作方法。
二、上機操作,着手對自己的主頁進行設計和編輯。
三、交流活動,上機操作活動過程中每隔兩週進行一次交流大會,交流操作計算機的心得和對主頁設計的看法及建議。
四、講座,聯繫本校教授或校外計算機專業人士組織講座。
五、評優活動,社團將在x年三、四月間舉行評優活動,由評委公選主頁設計大賽一、二、三等獎,並頒發獎品。
第三章 機構管理
一、會長一名,副會長2-4名。
二、活動部、外聯部、財務部、組織部、教學部、宣傳部等部門設部長一名,幹事至少兩名。
第四章 部門職責
一、會長(副會長)定期召開會議,商定活動發展方向。
二、活動部:負責活動開展方式,並對大型活動進行策劃;
三、外聯部:負責對外籌備經費,拉贊助;
四、財務部:掌管財務,要求帳目清楚,定期核對與公佈;
五、組織部:組織開展活動;
六、教學部:協助老師搞好教學工作和解答會員上機過程中的難點;
七、宣傳部:負責通知的書寫與張貼;
第五章 幹事的產生及權限
一、幹事的產生可由會長或副會長直接任命,也可採取自我推薦的方法,並由評委進行評審,優秀者直接任命;
二、對所有新干部、幹事設考察期一個月,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四、開會時所有幹部、幹事不得隨意缺勤,有事者須預先請假。對缺勤過多者不予任用。
第六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會員憑會員卡可參加社團舉辦的活動;
2、會員有對會長及幹部、幹事監督的權利;
3、會員有選舉與被選舉為幹部、幹事的權利;
4、會員有自主加入社團的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1、交納會費的義務;
2、自覺維護本社團利益的義務;
3、監督會長及幹部、幹事的義務;
4、遵守社團紀律的義務。(社團紀律:上機過程中自覺遵守機房紀律,不得玩遊戲,查看不健康網頁)
第七章 財務管理
一、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財務部對會費及其他資金進行管理,要求帳目清楚,並定期公佈。
三、社團財務接受經濟學院校團委社團聯合會管理。
第八章 附則
一、本章程自x年11月11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網絡文學社。
文學社規章制度 篇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文學社是xx中學語文教師及語文成績優良品學兼優的學生,在學校領導下,由語文教研組發起組建的羣眾性文學團體.
第二條 文學社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大力發展素質教育,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培養學生學習興趣,豐富學生課餘文化生活,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發現人才,選拔人才,培養人才.積極探討演講、寫作等方面的規律,不斷提高語文教學水平,為把學生培養成為高素質的社會主義”四有”新人而貢獻力量.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三條 文學社的任務是:
1. 制定並實施文學社的發展規劃;
2. 組織舉辦有關寫作、演講等方面的知識講座;
3. 舉辦各種有益的競賽活動;
4. 組織文學社員參加各級舉辦的徵文活動;
5. 向報刊雜誌推薦學生的優秀作品;
6. 編輯出版文學社刊<>;
7. 加強與縣屬各校的文學社團的聯繫與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具有xx中學學籍、能遵守校紀校規、語文成績良好並承認文學社章程的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第五條 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加入文學社:
1、經本人自願申請,語文老師或班主任同意;
2、文學社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視為退出文學社:
1、嚴重違紀,並受學校紀律處分的;
2、不參加文學社組織舉辦的會議、活動達兩次以上的;
3、不按時上交稿件達兩次以上的;&S70;
4、不交納資料打印費的.
第七條 社員權利
1、有參加竟聘校廣播室、文學社編輯部編播人員的權利;
2、有參加文學社舉辦各種活動的權利;
3、有優秀作品入選<>的權利;
4、有向文學社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第八條 社員義務
1、遵守文學社章程,關心文學社發展;
2、認真完成文學社佈置的任務;
3、積極向文學社和校廣播室提供稿件.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全體語文教師和各班文學社員組成社員大會,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
社員的任務是:
1、聽取並審議文學社常務理事會的工作總結;
2、審議本學期的工作總結;
3、修改文學社章程。
第十條 全體語文教師組成理事會,負責對本班文學社員進行具體指導。社長和副社長組成常務理事會,作為負責處理具體事宜的執行機構,任期一年。
第十一條 文學社社長由校長任免,社長視具體情況確定副社長人選,並上報學校批准。社長負責文學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長予以協助。
第十二條 語文教師為本班文學社員的指導老師,學生習作的刊登發表,均享有“指導老師”的署名權。
第十三條 學校校長擔任文學社名譽社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和教導主任擔任文學社顧問,對文學社工作進行全面指導。
第五章 資金
第十四條 文學社資金來源:
1、學校下拔金費;
2、社員交納適當的資料打印費;
3、其他贊助。
第十五條 資金使用:
1、打印各種文字資料;
2、組織舉辦知識講座、競賽;
3、其他正當開支。
第十六條 資金管理
1、經校長授權,文學社長對資金使用有決定權;
2、重大開支須經常務理事會商議決定;
3、接受學校的財務監督。
第六章 組織紀律
第十七條 文學社社員須以《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為行為準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廢除,由文學社常務理事會提交文學社代表大會決定。
本章程自文學社宣告成立之日起開始施行。
文學社規章制度 篇5第一章 總 則
社團總介:
xx學院文學社是一個年輕而又有蓬勃生命力的隊伍,有着嚴明的組織紀律性。它有着高層次的目標和追求,是一個給人以歸宿感的精神家園,以“團結、進取”為社訓,社員們積極投入社團的建設完善及各項工作中;社內成員們認真寫作、積極探索、互相學習、共同進步;積極向上、團結進取,具有極高凝聚力和進取心的温馨大家庭。
第一條 依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醫科大學xx學院學生團體活動指導手冊》等有關規章制度,為明確文學社的相關制度,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社團名稱是:醫科大學xx學院文學社(簡稱xx學院文學社)。
第三條 本社團是由校黨委領導,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由學生自主創立的社團。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支持黨的路線,貫徹黨的方針,實行黨的政策。
第四條 社團的宗旨是:讓大學生走向文學,讓文學走進大學生活。通過形式多樣的活動開展,提高校園人文氣氛,培養文學素養,提高文學創作與欣賞水平。豐富同學們的第二課堂,給予文學愛好者一個充分鍛鍊和展示自我的舞台,為創建富有活力的和諧校園奉獻自己的力量。面向學校,面向未來,紮根生活,書寫心靈。
第五條 社團的目的是:組織和團結學校文學愛好者,廣泛開展各種校園文學活動,全力提高大學生的道德修養和文學修養,為學生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六條 社團的理念是: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
第七條 社團會員為在我校正式註冊登記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八條 社團的入團宣誓詞:我志願加入醫科大學xx學院文學社,堅決擁護校團委和學生團體聯合會的領導,遵守社團的章程,牢記自己的職責,以“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為理念,以“誠信、博學、知行、統一”為指導思想經營社團,努力做好事,做成事,積極主動,為建設和諧、繁榮的文學大家庭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社團設理事會,成員均由社團會員選舉,並經學校團委批准產生,候選人為社團會員。
第十條 社團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社長、副社長負責社團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 社團每屆工作人員任期一年,在任期結束前一個月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召開會員大會選舉下一屆工作人員,並報經學生團體聯合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為所有在冊的會員。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批准社團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社團章程;
三、選舉產生社團委員會及工作人員;
四、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是本社團的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確定本社團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執行社團會員大會決議;
三、領導會員開展活動,處理日常事務;
四、選舉社團社長、副社長;
五、批准理事會成員、社長、副社長的變更或增補;
六、決定和終止相關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貫徹執行社團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社團的所有工作。
第十五條 社團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或企業單位擔任本社團的指導老師或顧問。
第十六條 社團如需更換負責人,須到學校團委履行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 社團活動
第十七條 社團活動奉行公開原則,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為“xx學院文學社”,社團舉辦活動須報經學校團委及學生團體聯合會批准後進行。
第十八條 社團舉辦講座、報告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一、如社團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需在活動前向學校團委及學生團體聯合會提出申請;
二、學校團委審核同意後,社團負責人持證明到學校有關部門借用活動場所;
三、任何個人或未經批准的組織均不得以社團名義自行邀請校外人員舉辦講座、報告等。
第十九條 社團舉辦羣眾性集會和活動,需遵守以下規定:
一、社團舉行羣眾性活動,需在活動前向學校團委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舉行;
二、申請時須説明集會和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人數、時間、地址、舉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三、社團和活動的組織者要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二十條 社團面向全校招收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的在校學生均可經過註冊成為正式社團會員。
第二十一條 社團會員必須遵守條例:
一、 嚴格遵守學生社團規章條例;
二、積極參加社團活動;
三、愛護活動場所及設施;
四、履行會員義務。
第二十二條 社團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三條 會員如需退會,須交退會申請書到社團辦公室,由辦公室做出決定予以註銷。
第五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決定是否參與社團組織的活動的權利;
二、有權獲得有關社團活動方面的資料,以及社團各階段工作計劃;
三、在社團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對社團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
五、有自由退會權,但必須報請辦公室批准。
六、同等質量的稿件,會員擁有優先發表權。
第二十五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社團章程並自覺維護社團的聲譽;
二、加強團結,維護社團的權益;
三、會員有宣傳,支持社團各項活動的義務;
四、會員有違反本章程者,由辦公室勸其退會並做好備案工作。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學校團委的撥款;
三、依法獲得的資助和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社團在成立之後,由專門財務人員負責管理社團的經費收支賬目,以備學校團委審查。
第二十八條 凡是為社團活動所開支的費用,超過50元須經理事會(社長)的簽字同意方可報銷,低於50元可直接向專門財務人員報銷,並做好財務記錄。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應認真負責社團的財務管理,定期向理事會呈交清晰明瞭的財務報表,並接受社團各成員的監督。
第三十條 社團財產為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隨意處理或佔有。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團會員大會通過,解釋權歸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審批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如須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將在修改後及時上報校團委。
文學社規章制度 篇6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xx國小校園文學社是以xx國小學生為主體的文學社團,是經學校批准的全校性組織。
第二條:文學社的活動由學校的“個性化作文實驗”課題組具體負責指導。
第三條:具體宗旨:
1、深化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發揮學生特長,培育文學新苗;
3、培養學生的寫作興趣,提高文學鑑賞能力;
4、拓寬學生的視野,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
5、推進語文作文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6、提高學校的社會知名度,突出學校教育特色。
第四條:文學社活動的基本原則是課內課外相結合,以課堂教學為載體,以文學社培訓為重點,以課外採風為延伸,實行聽、説、讀、寫四位一體,互相滲透,協調發展,逐步深入,全面提高。
第五條:文學社定期出版社刊。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凡我校愛好文學,有一定寫作基礎和創作熱情的學生均可申請入社。
第七條:學生入社需向文學社遞交申請及優秀作品,經文學社領導小組考核批准後,頒發證書,成為正式社員。全體社員享有同等權利。
第八條:全體社員必須定期參加文學社的活動,遵守學校及本社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維護社團聲譽。
第九條:文學社鼓勵社員積極進行文學創作實踐,並對取得優異成績、為校爭光的社員進行獎勵。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文學社通過選舉產生社長,組織委員一名,宣傳委員一名,編輯一名,聘請有關的社會熱心人士擔任本社顧問。
第十一條:文學社聘任總指導一名, 語文科組全體教師以集體名譽擔任指導老師。
第十二條:文學社社刊社總編一名,由本校校長擔任,主編一名,由總指導擔任,編委若干名,由骨幹教師擔任。
文學社規章制度 篇7為深化素質教育,關注學生成長,培育文學新人,樹立班級形象,培養及發揮廣大同學的文學愛好與特長,提高同學的文學鑑賞水平與寫作能力,豐富校園文學氣氛和學生文化生活,做好文學社的各項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 總 綱
第一條:作為一個文學性團體,其基本宗旨在於為廣大文學愛好者服務,為本校文化建設出力,為增強本校文化氛圍努力。
第二條:本着為同學們提供一個文學自由發展的舞台,促進同學之間的文化交流,提高同學們的文化素養,形成活潑、嚴謹的文風,從而提高文學愛好者的寫作水平。
第三條:我們的口號是:辦好文學社,開展好一切活動,全體成員共同努力打造品牌。
二 任務
第一 每學期編輯出版兩期以上校報,優先發表文學社社員作品,好作品向全國報刊雜誌推薦發表;
第二 創建“校報”博客網站,電子郵箱:;
第三 每學期舉辦一屆詩歌吟誦會;
第四 每學期組織一次以上社員採風活動;
第五 不定期舉辦文學創作知識講座、主題徵稿與競賽等活動;
三. 社員
入社的方式及要求
第一條:凡本校喜愛文學、熱愛寫作的學生,個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交一篇有一定質量的習作,經文學社指導老師認可,即可入社。
第二條:社員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檔案並保存。
第三條:社員要自覺遵守社團章程,執行社團決議。
第四條:參加社團活動,完成社團任務。
社員的權利
1. 優先在校報發表作品;
2. 優先在吟誦會吟誦作品;
3. 參加文學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4. 對文學社工作提出合理的批評和建議;
社員的義務
1. 遵守文學社的規章制度;
2. 積極參加文學社組織的一切活動,無故不得缺席;
3. 積極為校報投稿、組稿;
4. 為校報的健康發展出謀獻策;
四. 組織
文學社成立社務會,領導和負責文學社工作。社務會設社長、副社長、祕書長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負責文學社日常工作;
1. 社 長:
2. 副社長 :
3. 祕書長 :
文學 社下設校報編輯部,負責刊物的組稿、編輯、出版工作,編輯部設主編、副主編、編輯部主任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負責校報日常工作;
1.主 編 :
2.副主編 :潘
3.編輯部主 任:
聘任陳志華校長為文學社名譽顧問,校報聘任副校長、副校長為名譽顧問。
附 則
第一條:本章程由文學社制定,大前中學團委會對其有解釋權。
第二條: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一切準則皆以本章程為準。
文學社規章制度 篇8一、文學社宗旨
豐富鹽外學生校園文化生活,提高鹽外學生文學素養和寫作水平;繁榮校園文化,加強對外聯繫,使家長和社會更好地瞭解鹽亭外國語學校教育改革成果,成為對外宣傳鹽亭外國語學校的窗口。
二、文學社社員的權利
1、社員有權參加文學社和學校組織的有關文學方面的各種活動,包括各種徵文、辯論、競賽、聯誼、外出採風等。
2、社員在社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通過社員大會選出能夠代表自己的社長、副社長、編輯等社團領導。
3、社員的各類作品在校報上有優先發表權,優秀作品向社會報刊推薦。
4、在校報發表文章的社員,發表的作品將被存檔。並直接進入學校網站和每學年編髮一期的校刊。
三、文學社社員的義務
1、社員必須在完成各項學習任務的基礎上,參與文學社的各項活動。
2、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批評、警告、除名。
3、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每月24日前上交稿件一篇,文體不限,兩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員資格。
4、社員有服從指導老師及社內各級幹部安排工作的義務;能按時參加社內活動,無故缺勤3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
5、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義務。在校外積極宣傳學校,不做有損學校聲譽的事。
本社機構
本社的指導老師由文學社聘請學校有威望的老師擔任。根據我校實際情況設社長(全面負責各項工作,對外作為文學社的代表),副社長(協助社長做好各項工作),編輯部(負責社刊出版),網絡部(負責在網絡上宣傳工作)。
1、顧問:
2、社長:
3、副社長:
4、編輯部:
5、指導老師:王
6、網絡部:
文學社成員
正式會員(24人)
六、文學社社刊
社刊為,每月一期,是一份以刊登社員和學生的文學作品為主的文學期刊。她以文學社宗旨為指導,以宣傳和反映我校積極、健康、向上、青春的校園文化和學生精神風貌為主要內容。由文學社編輯部負責。
七、文學社活動
1、每兩週舉行一次文學講座或採風活動,由編委或特邀專家、語文老師主講。
2、每學年編輯出版出一期社刊。
八、加入文學社辦法
凡承認本社章程的本校的思想健康、行為端正的文學愛好者,有文學興趣和寫作特長的學生或在校報發表過一篇以上作品的學生, 經語文老師推薦,均可申請加入本社。
九、文學社經費管理
(一) 經費來源
(1) 向學校行政申請部分經費;(2) 由外界熱心人士或團體資助;
(3) 向社員收取會費。
(二) 經費主要用於開展得到學校批准的各項活動;
(三) 經費的具體管理由社長負責,校長監督,並對社員公佈收支情況。
十、文學社獎勵制度
本社每學年進行一次評優活動,評選優秀社員、 優秀作者、 投稿積極分子(後兩者包括非社員)等若干名,給予適當的獎勵。
十一、 違章處理辦法
對違反本社章程,損害、破壞本社名譽、利益的社員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警告、批評、撤銷社員資格等處分。
十二、 社團安全問題
每次外出活動前應對社員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意識,做好防範措施,並應有老師帶隊。
(最後,祝各位同學在文學社揚起文學的風帆,在這方文學熱土上揮灑汗水,辛勤耕耘,譜寫華章!)
文學社規章制度 篇9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文學社性質
文學社是一個經學校批准,由校團委會直接領導並負責指導的校內廣大文學愛好者組成的文學團體。
第二條 文學社宗旨
1.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在全校範圍內營造人文氛圍,擴大學生視野,挖掘自身潛力,提高寫作能力,發展學生文學方面的興趣和寫作方面的特長,豐富校園文化並參與和諧校園文化的建設。
2.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合作,弘揚川中精神,打造社團品牌,為校爭光添彩,為全校學子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青春舞台。
第三條 文學社工作
1.引導學生多閲讀,多練筆,切實地為增強自己的寫作能力而努力;給文學愛好的廣大學子提供有關文學閲讀、展示文學作品的機會和舞台。。
2.邀請本校語文教師及有關人士做文學理論、文學鑑賞和寫作講座或實踐活動;配合語文學科,組織學生參加各級各類作文競賽。
3.編輯出版校園文學社刊物及其他文學作品輯錄;建設、管理、維護文學社微博、微信公眾號等;主動積極地把社員的優秀作品向全校或外校、社會各報刊推薦。
4.開展學生有興趣的文學性、知識性較強的競賽活動;加強與校外文學社團的聯繫,積極開展校際文學社聯誼活動。
第二章 社 員
第四條 社員條件
凡川中在校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承認並遵守文學社章程,對文學有一定愛好興趣,樂於參加文學社活動者,均可向文學社社長提交書面申請報名,經文學社審核批准,即可成為文學社社員。
第五條 社員義務
1.遵守校紀校規,努力學習,維護學生形象,維護學校形象,宣傳文學社和維護文學社形象。
2.自覺遵守文學社章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文學社的活動,努力完成文學社交給的任務。
3.推薦文學愛好者及有特長同學(如繪畫、電腦等)加入文學社;定期向文學社遞交個人作品,推薦社外學生的優秀作品。
第六條 社員權利
1.享有文學社內一切選舉、被選舉、表決、建議、監督的權利。
2.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3.享有向社刊及相關作品輯錄投稿優先發表、作品向全校、外校及社會各報刊優先推薦、向文學社公眾號優先發布的權利。
4.享有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和擁有社刊或其他作品輯錄的權利。
第七條 社員獎懲
1.每學期對社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稿件數、稿件採用率、活動出勤情況、工作認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況、社團貢獻度等。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優秀社員”“優秀撰稿人”的依據。對評選出的“優秀社員”“優秀撰稿人”除頒發榮譽證書外還給予一定的獎勵,並在社刊公開表揚。
2.對社團工作和刊物提出有效性建議者,對抄襲文章行為檢舉揭發者,給予表揚獎勵。
3.對在市級以上報刊雜誌上發表習作者,在社刊及校宣傳欄公開表揚獎勵。
4.對不履行社員義務、經規勸後拒不改正的社員,由文學社幹部查證核實後報文學社社委會議批准,給予相應的處分,嚴重者可給予勸其退社處分。
5.對抄襲作品、無故缺曠社團活動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分。
第八條 社員畢業或離校,即自動取消社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文學社設社長、副社長;編輯部、外宣部、網編部三個部門;名譽編委會。
第十條 社長
(一)社長一名。社員本人提交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票數多者報送學校批准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二)社長職責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和學生工作處彙報工作。
2.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工作,做好與學校的協調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一切工作。
3.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幹部工作的年度評定。組織人員對學期優秀幹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進行評定。在取得指導老師同意前提下,進行適當人事安排、獎懲佈置。
4.不定期地召開幹部會議,在全體會議上闡述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第十一條 副社長
(一)副社長兩名,社員本人提交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票數多者報送學校批准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二)副社長職責
1.外宣副社長分管宣傳部,財務副社長分管社團財務,各司其職。
2.協助社長開展好其它工作,對每一次活動進行詳盡過程記錄,並仔細存檔備查。
3.監督、指導、督促所轄部門的日常工作,並在社長不在崗時受社長委託執行社長職權
4.培養具有潛能的社員,以“以老帶新”方式培養各個部門後繼社員。
第十二條 編輯部
1.編輯部設主編一名、副主編兩名,責任編輯、打字員若干名。
2.編輯部主要負責社刊的出版工作,包括審稿、編輯、校對、錄入等一系列工作。
3.為社刊或其他作品輯錄提供社團內部稿源,分析投稿情況,協助社團外宣部宣傳方面的文字工作。
第十三條 外宣部
1.負責文學社各部舉辦活動及其他工作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的通知;配合其他部門不可預見活動的宣傳活動。
2.負責重大活動及節日的對外宣傳工作,不定期更換文學社宣傳板內容。
3.利用校內廣播站、學校網站等有效手段宣傳文學社,維護文學社形象,推廣文學社。
4.代表文學社與名譽編委會保持及時的交流與溝通;及時傳達相關部門的重要指示。
5.負責文學社與外校相關文學社的聯繫、交流與溝通,互通各校文學社動態,促進交流。
第十四條 網編部
1.建設、管理、維護文學社微博、微信公眾號。
2.及時在文學公眾號擇優發佈社員作品和更新最新社團活動動向。
第十五條 名譽編委會
1.由校領導及社團指導老師組成。
2.負責文學社活動顧問、參與監督、指導文學社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對全體社員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xx縣第一中學文學社負責解釋和修訂。
文學社規章制度 篇10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為“文學社”。
第二條 本社團由學校裏的文學愛好者組成開展文學活動,屬學術類社團。
第三條 本社團是社員們施展才華,傾吐心聲,交流學習,陶冶情操的園地。致力於活躍學校校園文化,豐富學生課餘生活。
第四條 本社團以“認識文學,欣賞文學,創作文學”為宗旨,以“讓文學之筆自由舞蹈,讓青春之夢盡情翱翔”為口號,以促進社員“多寫文章,寫好文章”為活動目標。
第五條 本社團社報為《新慶中》、社刊為。
第六條 本社團接受學校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社團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組織社員進行文學創作和文學交流;
(二)開展文學徵文,挖掘校園優秀人才和優秀作品;
(三)經常開展各種活動,提高學生文學、文化素養素質;
(四)積極將校園中的優秀文學作品推向校報、雜誌及其他媒體;
(五)經常和外校文學社團進行交流,加強與學校兄弟社團的聯繫;
(六)積極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學生在文學文化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校紀校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學習認真,有一定的文學特長和寫作愛好;
(三)擁護本社團的章程,有加入本社團的意願;
(四)能積極參加文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社團文學創作和交流活動;
(二)參加社團講座、報告及其他活動;
(三)優先在社報、社刊上發表文章;
(四)作品優先對外推薦評獎、發表;
(五)優先獲得本社團各項服務和幫助;
(六)有權對社團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合法權益和社團名譽;
(三)按時參加文學社的會議和活動;
(四)完成本社團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積極創作,每月上交一篇有質量的個人創作的文學作品;
(六)積極給本社團提供有關資料,向本社團反映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 本社團每學期舉行一次表彰大會,對錶現突出社員進行表彰。每學年評選一次文學社優秀幹部、校園十大文學之星、校園文學新秀、文學社投稿積極分子。
第十二條 會員不參加本社團活動,嚴重違反本章程,違反校紀校規,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社團的最高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決定本社團重大事宜。會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一次。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是本社團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落實本社團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原則上每班一名,作為各班的文學社負責人。社長、副社長、祕書長及文學社部門負責人是當然的常務理事。
第十六條 本社團根據社員個人表現,可以吸納其為理事,並根據需要召開理事會議。必要時,也可以安排理事參加常務理事會議。
第十七條 社長是會員大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執行者,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十八條 本社團的社長、副社長、祕書長、編輯部主任、活動部長、外宣部長、常務理事、理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學校紀律,思想表現好;
(二)工作積極肯幹,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三)在本社團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和號召力。
第十九條 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檢查落實情況;
(二)參與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
(三)建議文學社下屬機構設置和文學社各負責人聘任;
(四)建議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制定文學社內部管理制度;
(六)領導本社團開展各項工作;
(七)決定文學社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副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社長做好文學社全面工作;
(二)具體負責社長安排的分管工作;
(三)具體負責本年段的文學社工作。
第二十一條 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社長做好文學社具體工作;
(二)負責文學社文件等文書起草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相關會議的會議記錄工作;
(四)負責文學社各年段、各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
第二十二條 編輯部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文學社社報《新慶中》文學專刊的編校工作;
(二)負責文學社社刊的設計、編校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徵文的遴選、修改工作;
第二十三條 活動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文學社會議的籌備工作;
(二)負責文學社徵文活動的發動組織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校園活動的策劃、實施、總結工作;
(四)負責文學社校外活動的聯絡、實施、總結工作。
第二十四條 外宣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文學社的對外宣傳工作;
(二)負責文學社刊物的對外發行郵寄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對外的聯絡交流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本班社員的稿件收集工作;
(二)負責本班文學社社報、社刊的分發工作;
(三)負責本班文學社新社員的推薦工作;
(四)負責本班非文學社成員的稿件徵集工作;
(五)負責反映本班文學社社員的意見和要求。
第二十六條 理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協助文學社常務理事開展班級文學活動;
(二)負責配合學校文學社開展各種文學活動;
(三)積極帶頭寫稿和參加文學社的各項活動。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方可生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從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社團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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