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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德規章制度(通用17篇)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通用17篇)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通用17篇)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1

制度體系日趨健全

從上世紀80年代探索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到相繼建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頒佈社會保險法,制定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出台一系列配套規章,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健全。

近年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又取得突破性進展,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普遍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啟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和基金中央調劑,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制度,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進一步增強。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稱,經過不懈努力,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實現了從企業單位保障到社會保障,從企業單一責任到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責任共擔,從城鎮到農村,從城鎮職工到城鄉居民的重大轉變,建立了“獨立於用人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形成了一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制度體系。

覆蓋範圍持續擴大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據介紹,當年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人數8964萬人,參加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人數分別為7924萬人、1100萬人和550萬人,參加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僅540萬人,大多數勞動者還不能充分享有各項社會保障。

隨着改革的不斷推進,參保人數逐年增多,覆蓋範圍越來越廣。目前,我國養老保險覆蓋人數已經超過9.25億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人數已經超過13.5億人,基本實現全民參保。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均達到2億人左右,覆蓋了絕大多數職業羣體。同時,集中力量解決了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保、“老工傷”待遇和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農墾職工等羣體參加養老保險等一批歷史遺留問題。

我國在社會保障擴大覆蓋面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授予中國政府“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

待遇水平穩步提高

據介紹,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自20__年到20__年連續14年上調,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持續提高。

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和70%左右。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從20__年的人均40元增長到20__年的490元。大病保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全覆蓋,政策範圍內費用報銷比例超過50%,有效緩解了大病患者和困難羣體的醫療費用負擔。

全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平已達1228元,工傷保險待遇穩步提高,生育待遇水平提高到人均1.81萬元。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穩步提高,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基本生活,讓人民羣眾合理分享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基金規模逐步擴大

據介紹,1993年,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額880億元,累計結存約288億元。20__年底,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額已超過12.4萬億元,基金累計結存達7.73萬億元,支付能力顯著增強。

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數8.04萬個,參保人數2331萬人,積累基金1.3萬億元。積極推動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已有14個省區市委託投資總金額近6000億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權益從20__年建立初的200億元增加到1.83萬億元,應對老齡化的基金儲備更加充裕。

同時,各級財政不斷加大社會保障投入,20__年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貼收入1.23萬億元。基金規模的逐步擴大,進一步夯實了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

公共服務能力提升

目前,從中央到省、市、縣、鄉鎮(街道)的五級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和服務網絡基本形成,為參保單位和羣眾廣泛開展社保登記、待遇支付、政策諮詢等服務。

以信息化為支撐,加強“金保工程”建設,全面實施“互聯網+人社”行動計劃,進一步簡化優化再造服務流程,積極推動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實現了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更加順暢,流動就業勞動者的社保權益得到了更好維護。

90%以上省級和77%地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通網上服務,12333電話諮詢服務實現地市全覆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超過11.5億人,應用範圍不斷拓展。同時,加強基層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持續改進作風,為民服務品質不斷提升。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2

今年,青海省將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織密扎牢社會保障安全網,確保全省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全年計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235萬人、455.2萬人。

20__年,青海省將全面落實綜合醫改分工任務,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深化醫保複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試點,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算,研究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辦法。

認真落實扶貧攻堅醫療保障和救助脱貧行動計劃,確保全省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全面推進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社會保險參保基礎數據庫,實現全省聯網和動態更新,促進和引導各類單位和符合條件的人員長期持續參保;做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工作,連續第12年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並同步首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節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顧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發展歷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78~1991年的恢復性改革階段,第二個階段是1991~20__年的探索性改革階段,第三個階段是20__~20__年的“做實”試點階段,第四個階段是20__年xx屆六中全會提出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全覆蓋”階段。

一、1978~1991年恢復性改革階段

中國養老保障制度建立於1951年,主要覆蓋城鎮企業職工。根據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職工工資總額的3%提取勞動保險基金,並在全國範圍內調劑使用。1955年,國家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1958年,國家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兩個養老保險制度在適當放寬養老條件和提高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作了統一規定,並一直沿用到1978年。1978年由《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所取代。這個歷史階段的社會保險的特點是,所有的個人福利與生老病死都由企業負擔。從這個意義上講,這個階段的保險是“企業保險”,而不是“社會保險”。這種保險制度既為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同時也存在着比較嚴重的問題,它顯然不能適應改革開放的形勢和經濟轉型的需要。總的看來,1978年以前“傳統社會保障制度”既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一個合理延續,也是中國特殊歷史條件下特殊經濟體制的產物,是計劃經濟體制下不可避免的、具有保障支持作用的“子制度”,它為新中國的工業化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

1966年開始的十年對當時的社會保障制度造成了嚴重衝擊。1978年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扭轉了我國社會經濟的混亂局面,為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寬鬆的政治、社會條件。自1978年中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以後,政府針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弊端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是實行了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建立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負擔,引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機制,探索建立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總之,1978年以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徵是“企業保險”,而1978~1991年這一階段主要是維持、鞏固和完善這種制度模式,因此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被破壞的養老保障制度。與此同時,這一階段的一些改革措施也積極促進了“企業保險”向“社會保險”的轉變。例如,從1984年開始,中國開始嘗試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其目的是“還原”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職能,並在江蘇省泰州市、廣東省東莞市、湖北省江門市、遼寧省黑山縣等地開始試行退休人員的退休費社會統籌。在統籌方面,自1986年起首先實現了全國縣、市一級的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進而又推進省一級的統籌工作。至1994年全國先後有北京、天津、上海、吉林、河北、山西、青海、江西、湖南、福建、寧夏、陝西、四川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了省級統籌包括。鐵道、煤炭、水利、電力、郵電、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交通、人行、民航總局、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有色金屬總公司在內的11個行業實行了養老保險的系統統籌。

二、1991~20__年探索性改革階段

1991~20__年這10年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階段,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時期。在這個時期,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個重要法規文件構成:

第一,1991年6月,國務院發佈《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開始嘗試性的社會養老保險結構的改革實踐。在養老保險的籌資方面,確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共同籌資,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3%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制度結構上,確定探索建立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在這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第一個層次是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它是核心,由國家立法,在全國統一強制實施,適用於城鎮各類職工。第二個層次是由用人單位依據自己的經濟情況自主決定量力舉辦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它對第一層次具有補充作用,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個層次是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個人根據經濟能力和不同需求自願實施。當時制定這個制度模式的目的是想通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方式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適當分散國家的經濟負擔,並能夠適當積累起一定的基金,促進經濟發展。

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正式決定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其中,一個最重大的突破是關於個人賬户的設置;“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實際上就是社會統籌和積累制的結合。另一個突破是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和社會保險基金經營要分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在保證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會保險基金主要用於購買國家債券,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1995年3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具體確定“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實施方案,確定“統賬結合”是中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提出到20世紀末,基本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本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但在實際運行中,由於對探索建立一種新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認識上的差異,同時也由於在具體操作中遇到了地方與中央、行業與地方,不同省份各市、縣之間利益不一致,形成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多種方案並存的破碎局面。結果導致了在全國產生了上百種改革方案,也導致了地區之間養老金水平相互攀比,中央難以管理、調控,職工跨地區流動困難等問題。這些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中國養老保險改革的深層次矛盾和改革的複雜性。

第四,1997年7月國務院頒佈《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為解決養老保險制度多種方案並存的破碎局面,採取了以下果斷的措施:(1)在養老保險費的籌集方面,按職工工資的11%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其中個人繳費最終上升到8%,企業繳費劃入的部分最終降低到3%;(2)在企業繳費的控制方面,企業繳費(含劃入個人賬户部分)的費率以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20%;(3)養老金的構成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兩部分組成。(4)將11個行業統籌劃歸地方社會保險機構管理。至1997年末,11個參加行業統籌的在職職工人數為1400萬人,佔國有企業職工總數的15.8%,離退休人員360萬人,佔參加統籌企業離退休人數的13.2%。(5)為了加速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務院還決定在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統一管理的同時,加大推進省級養老保險統籌的力度,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制度的推進計劃。確定到20__年,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要基本實現統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統一管理和調度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省級垂直管理。

三、20__~20__年“做實”試點階段

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制度模型下,由於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以及改革前參與工作、改革後才退休的“中人”缺乏積累,這造成統籌賬户存在巨大支付缺口,各地社保部門均調用個人賬户資金用於當期支付,個人賬户有名無實,長年“空轉”。挪用個人賬户造成的新債,加之遠未償還的“隱性負債”舊債,一起將償付責任推向了未來。個人賬户的長期空轉不僅嚴重打擊了個人繳費的積極性,而且背離了統賬結合的改革方向。

20__年,國務院決定選擇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頒佈了《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從20__年7月開始在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試點的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將個人賬户的規模從11%降到8%;第二,逐漸將個人賬户由個人全部“做實”,到20__年11月底,全省參加企業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人數687萬人,累計徵收做實個人賬户資金83.6億元,個人賬户計清率為99.9% 。遼寧試點的核心內容是將一直“空賬”運行的個人賬户“做實”,實行真正的“半積累制”。遼寧試點的其他內容還包括:完善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解決下崗職工的安置、結束舊的勞動關係,完成再就業中心向失業保險並軌工作的歷史使命;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推進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探索社會保障籌資的途徑和管理方法;推進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目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20__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黑龍江和吉林兩省進行擴大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提出在總結遼寧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兩省的試點,為完善我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積累經驗。20__年12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從20__年起又將試點改革擴大到除東三省之外的八個省、區、市,包括天津、上海、山東、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四、20__年至今“全覆蓋”改革階段

20__年中共xx屆六中全會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到20__年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20__年中共xx大報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標誌着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到20__年,中國政府要在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做到全民保障。這不僅是中國人民的福音,也是對世界養老保障制度的一個重大貢獻。同時,這個任務也是十分艱鉅的,需要更多的智慧和付出更多的努力。

到20__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8766萬人、15732萬人、11187萬人、10268萬人和6459萬人,有2241萬城市居民和1509萬農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400萬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20__年,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8626億元,總支出6472億元,年底累計積累8239億元。為應對將來人口老齡化可能帶來的資金支付壓力,國家建立了具有戰略儲備性質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目前已積累3300多億元。20__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確定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對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社會保險監督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社會保險法》的出台有助於推動中國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制化,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摘自《發展和改革藍皮書》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4

一、英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英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迄今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社會保障制度之一。英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包含社會保險、社會補助(住房、兒童、食品、高齡老人)、社會救助(低收入户、貧窮老人、失業者)、保健服務、社會服務。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支出方向和行政管理三方面內容構成英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即資金來源有個人繳費、僱主繳費、財政預算、國民保險基金投資效益等四個渠道;支出方向體現“全民保障”和“全面保障”;行政管理由全國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負責。此外,近年來英國政府社會保障制度的調整和變革,主要是通過鼓勵發展單位保險和商業保險、調整運行機制、項目實行支出限額管理等方式,達到減輕政府負擔的目的。

二、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確立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其社會保障體系包羅萬象,僅社會保險項目就有100多種。擇其要者,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家庭補貼等三個方面,其中以社會保險為核心內容。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立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有三項:第一,社會保障要有利於發揮市場經濟的作用;第二,社會保險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範圍內,以維護經濟效率與社會公正二者的內在統一;第三,社會保障應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合理分擔,其將社會保障視為一個維護社會穩定的過程,並將國家提負的社會保障任務與每個人根據其能力自主決定命運的天然義務嚴格分開。

三、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點

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三部分組成。美國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來,已形成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其主要特點是:

(1)適時建立和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本世紀初,隨着工業化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國引起了人們對老年生活的普遍關注。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使老年人生活處於最困難境地,社會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羅斯福成立了經濟保險委員會,1936年公佈了社會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傷殘保險和老年配偶養老保險。經過幾年準備。在積累了一大筆基金後,於1942年付諸實施,開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戰中沒有新的變動。50年代經濟有了很大發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醫療保險,1972年又增加了殘廢者醫療保險。經過50多年的逐步發展與健全,形成了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

(2)老年法定退休保險具有強制性、貢獻性和福利性,退休和醫療保險基金有正常來源渠道,能自我調整和自我調整。其退休金的收與支是按照現收現付、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的,根據人口老齡化的預測、退休費支出的需要,不斷調整保險税税率,通過自我調整達到自我循環正常運轉的目的。

(3)發展保險公司經營的自願投保退休金保險,吸收閒散資金增強經濟實力,為人口老齡化做準備。美國的一些人壽保險公司除經營人壽保險、財產保險、死亡保險外、還大力經營集體和個人自願投保性質的私人退休金保險,作為法定退休保險的補充。集體退休保險,由企業僱主為僱員投保,根據企業經營好壞和僱員個人情況投保可多可少,僱員退休後逐月領取。政府通過對退休保險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並通過投資獲取的利潤,用來彌補膨脹使投保金額貶值的問題,以保證退休者收入,增強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感。

(4)嚴格控制失業救濟金髮放標準和發放時間,以利於失業者積極再就業。聯邦立法規定由企業僱主繳納失業保險税款,僱員不繳。利率由各州自行確定,全國不統一。救濟發放時間,大多數規定需經一週等待期後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聯邦法規定在失業高峯期可延長合乎法定救濟週數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嚴格限制發放週數的目的在於促使失業者積極再就業。

(5)採取措施,增收節支,迎接老齡化的嚴重挑戰。其研究採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與效率、保障目標與水平問題,逐步提高保險税税率;退休金也要納入個人所得税範圍之內,把負擔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適當降低各項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緊跟工資水平的增長;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資經營,增中儲備,減少年輕人的社會負擔。

四、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宗旨與內容

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宗旨是:“對疾病、負傷、生育、殘疾、死亡、失業、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貧困,從保險方面和國家直接負擔上尋求經濟保障途徑,對陷入生活困境者,通過國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時,謀求公共衞生和社會福利的提高。

日本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保險、國家救濟、社會福利和公共衞生等四個方面。

五、啟示與借鑑

在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須在全面研究分析國內社會保障理論與實踐問題的基礎上,應科學地借鑑國外的有價值經驗。

(1)到本世紀末,要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2)各級人民政府應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把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緊密結合起來,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失業人員救濟金的發放,積極推行城市居民最代生活保障制度。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補充作用。

(3)社會保障應是法定的基本保障。任何公民都應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之中,不能無故遊離於這一保障體系之外。同時,這一體系僅是受保障者最基本的保障,不宜期望過高。因此,這一體系也將是開放性的,它鼓勵社會成員通過儲蓄投保等方式參加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的個人保險。

(4)社會保障水平的基線要低。社會保障是一項系統工程,在確定社會保障水平的基線時,一定要謹慎,因為社會保障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某些措施一旦出台,基線一旦確立,那隻會上升難於下降。劍橋大學管理學院的學術主任查爾德教授也一再提醒説,在建立社會保障體制時一定要注意設計一個花費不是太高的體系。社會保障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調整,所以一定要謹慎從事,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如果初始保障基線定高了,不但騎虎難下,而且會使經濟背上沉重的包袱。

(5)社會保障要與工作業績掛鈎。社會保障應當是一種“產業”,而不是一種社會負擔,它應當是一種鼓勵措施。但實際上,普遍式的福利往往成為惰性的温牀,產生許多漏洞和不良後果,這就使社會保障失去了它的真實意義。社會保障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要使社會保障待遇與工作業績掛鈎,這是值得重視的。

(6)社會保障的法規和條例要簡明扼要。社會保障的法規條款要有透明度,讓每個公民都瞭解他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做便於法規的執行、監督和修訂,其中重要的是便於監督,防止在社會保障的費用上營私舞弊。有些國家社會保障法規過於複雜繁瑣,我國在制定社會保障法規時應注意簡明扼要,並建立相關的監督運行機制。

(7)堅持政企分開,政府主要通過立法和宏觀調控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主要職責應是制訂和頒佈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並依法監督社會保障的實施;具體操作與管理社會保障的事務,則本着政企分開的原則,可由各類保險公司負責。事實證明,將立法者與執法者分開、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不僅有利於執法的公正性,更有利於政府加強對社會保障的宏觀管理。這一點也是值得我們認真借鑑的。

(8)嚴格各種保險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德國對於各種社會保險金的收繳,是通過金融機構的網點操作,統一集中於“健康賬户”。這樣做既方便了羣眾,也有利於基金管理。關於社會保險金的運營,其原則是將風險減少到最低限度;按照法律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只能存入銀行生息。或購買短期債券,絕對不允許搞投機性的投資。而我國某些區域前一階段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存在不規範的行為,是有待於通過加強統一管理,嚴格予以糾正和杜絕。我國人口多,並面臨人口老齡化,社會保障任務繁重,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確實是一個大問題。在這方面我們應該學習德國對基金運用所持的審慎態度,嚴格保險基金的管理。

(9)正確處理新增勞動力增速與提高老齡化程度之間的關係。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美國的養老保障原則是:“每一代人都為前一代人支付退休金,而從下一代那裏領取退休金。”這一原則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然而,如果經濟條件發生變化,這一原則就必然面臨挑戰。這個條件就是人口和勞動力的增長。在經濟高度發展和國民生活水平急速提高之後,美國的出生率下降,新增勞動力增長速度減慢,人口老齡化程度提高。這樣,適應於前一代人的養老保險規劃就不完全適應於後一代人了,或者説,同一規則在不同條件下會產生不同效應。問題是,福利分配有慣性,人們一旦從政府那裏享受到利益,如果政府試圖削減這一利益分配就會遭到受益者的反對。我國隨着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的轉變,勞動密集型企業將減少,而人口老齡化程度將在不斷提高,由此而帶來的上述效應,應引起我們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新型模式中予以重視。

(10)建立社會保障部(或委員會)來統管社會保障事宜,包括政策的制定、保費的收繳、養老金的發放等。政出多門、交叉管理的現狀應得到徹底改變。在統一政策指導下,強由社會保障部門委託其他部門或地方政府代為行使個別管理職能,以減少政府開支。

(11)以漸進方式使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全社會。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僅限於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和部分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城鎮其他工薪階層、非工薪階層和農村廣大農民的大多數沒有實行社會保險。我國是一個擁有12億人口的大國,要使社會保險真正覆蓋全社會,可以通過調整逐步擴大統籌等範圍,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醫療保險可以實行省級統籌。

(12)社會保障水平的確立要適應我國的生產力水平和經濟實力。我國是發展中國家,雖然經過改革開放,近幾年國民經濟有較快的增長,但生產力水平仍然不高,加上人口眾多,特別是擁有8億農民,城鄉差別較大,應當在社會保障水平的設定方面充分考慮我國的基本國情,遵循社會保障水平應與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客觀準則,科學合理的界定社會保障的分配層次和總體水平。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5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印發的《2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要點》稱,今年將研究制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社會保險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勞動保障部強調,今年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切實維護基金安全。在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制度方面,將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和個人賬户基金投資監管;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落實要情報告制度。

勞動保障部還稱,將加大基金監督檢查的力度。配合審計署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全面審計工作,對各項社保基金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糾正問題,進一步規範基金管理;組織進行社會保險費徵繳情況專項檢查;對典型的舉報案件直接進行查處,加強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的跟蹤檢查。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6

一、德國社保制度的沿革

現代的德國社會保險法是以俾斯麥時期的社會立法為基礎逐漸形成的。德國是現代社會保險體制的誕生地。

19世紀中後期,隨着現代機器大工業的興起和產業工人的劇增,德社會結構急劇轉型,使廣泛的社會保障需求成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這一問題,皇帝威廉一世聽從俾斯麥的建議於1881年發佈“皇帝詔書”,考慮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皇帝詔書”確定了社會保險的發展方向,鐵血宰相俾斯麥出於降低社會緊張程度、維護統治的需要,着手建立廣泛、統一和強制性的社保體制,通過頒佈三部適用工人和部分職員的義務保險法,先後創建了法定疾病保險、法定事故保險和傷殘、養老保險。這是當時堪稱世界典範的社會保險制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旨在為勞動者提供保障的法律文件。

二、德國養老保險的體系

1.德國養老保險體系

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自願保險、特定羣體的養老保險

2.涵蓋範圍

法定:所有的工人和職員都參加法定養老保險,目前,法定養老保險覆蓋了從業人員的90%,是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幹。

自願:自願保險的對象主要是醫生、牙醫、藥劑師、律師、藝術工作者等。

特定羣體:公務員和法官不參加法定養老保險,有獨立的養老保險制度,公務員適用《聯邦公務員社會保險法》。自謀職業的農業人員有獨立的“農民養老保險”。

法定養老保險採用現收現付模式,即由當前的工作者繳納養老保險金以支付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自願為員工提供的一種福利待遇,是法定養老保險的補充,也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行為,由私人公司經營,政府只對其進行宏觀調控。為了防止因僱主破產而無力支付養老金債務的風險,德國設立了僱主組織的養老保險基金會作為擔保機構,如果企業破產,無法支付本企業補充養老金,則由該基金會支付。

個人自願養老保險是由商業機構提供的,作為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它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三支柱。主要為那些想在退休後得到更多養老金收入的人提供額外的經濟保障。

3.資金來源及籌集

法定養老保險為強制性保險,所有的投保人都有義務依法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

兩個渠道:

主要渠道——僱主和僱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次要渠道——國家財政補貼,佔養老保險費的五分之一

4.給付條件

被保險人必須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和達到繳納保險費的期限,才有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德國規定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為年滿63歲,投保35年或年滿65歲、投保15年。

如投保者死亡,其家屬可得到一定百分比的養老金。通常年滿65歲者即可領取養老金。在某些前提條件下,年滿60歲或63歲即可領取養老金。養老金數額原則上與投保人的勞動工資、交納時間長短相掛鈎。

三、現狀及改革

1.現狀

近年來,國內外經濟和社會條件的急劇變化使德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的困難和挑戰,法定養老保險金支付總額的持續上升和繳付總額的不斷下降,導致現行養老保險模式已不堪重負。一方面,人口出生率持續低迷,人口老齡化趨勢日漸嚴重。另一方面,高福利導致的高失業率和勞動力市場的變化使得法定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不斷減少。

2.改革

(1)提高退休年齡:退休年齡由65歲提高到67歲,退休年齡由實際平均60歲提高到63歲,以保證2030年退休金交納不超過工資的22%。這一措施在歐洲具有普遍性。

(2)適當提高養老保險費率,降低過高的養老金水平。

(3)減少養老金提取比例,提高養老金繳納比例。

(4)擴大私人養老保險

(5)政府將在養老保險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但財政負擔要相對穩定。

3.養老形式

專業護理老人院:在德國,進入“專業護理老人院”是老人們最普遍的一種選擇。這些養老院擁有世界一流的硬件設備和人員管理方式。

老年之家:互助養老。一些害怕孤獨又不願意去養老院的老人們自發組建自己的小天地,在“老年之家”中,成員共同分擔家務,互相幫助,一起參加社會活動,讓老人們遠離了孤獨,也體會到了家的温馨。

四、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給我國的啟示

四、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給我國的啟示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現在採用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屬於資本積累的模式,還處於試行階段,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給我國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樣本,我們可以吸取經驗和教訓,進而加快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1.堅持維護公平和效率的內在統一

德國養老保險制度一直致力於保持收入再分配保持在合理的範圍內,以維護經濟效率與社會公正二者的內在統一。我國政府應在致力於提高企業經營效率的同時,為企業創造更公平,更有秩序的市場環境。只有企業的經濟效益提高,才會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人民的生活才會有保障。

2.擴大資金的多方位籌措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同樣面臨着人口老齡化的威脅,如果僅以現收現付方式分配養老保險基金,必將產生德國現在入不敷出的狀況。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很大,而且還有擴大的趨勢,因此我國應繼續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原則,採取部分積累的管理模式,考慮到通貨膨脹的風險以及國家和企業的財政承擔能力,積累率也不宜過高。此外,應發揮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的力量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補充。

3.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體制

我國採取的資金積累模式意味着數額巨大的資金儲備,因此被挪用或佔用的現象就會出現,建立和加強基金的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管理機構的內部監控是十分必要的。同時要求我國應及時將養老保險制度法制化,充分體現專款專用的強有力的約束。

4.加快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

在德國,任何一個投保人員都具有社會福利號碼,並且接受福利的狀況不受地區、企業性質的限制。我國也應重視儘快建立一個沒有城鄉差距、地區差異的統一養老保險制度,解決中小企業、社會化科研機構、個體户、農民等社會保障問題。同時,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號碼,廣泛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信息網絡,準確掌握保障對象的參保情況及動態變化,實現養老保險管理的現代化。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7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計劃移民德國,那麼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怎樣的呢?跟着本站,一起看看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全解,歡迎閲讀。

一、享受優越的社會保障

在失業保險方面,凡在失業以前三年之內交過至少360天義務保險的工作者即可領取失業保障金。如果你需要撫養子女,你可以領取後工資的68%。如果你不養孩子,也能領取後工資的63%。在養老保險方面,凡年滿65週歲的男性和年滿60週歲的婦女,只需有15年繳納過一半的保險費(相當於七年的保險費),就有權利享受正常養老金,等於後淨工資的2/3,任何人都一樣,總統、總理和國小校園幼兒園阿姨是一樣的,每個人都是後工資的2/3。

二、社會救濟金

在德國,所有無力自助與無法從其他方面獲助者都能得到社會經濟金。根據社會救濟法,聯邦德國每一個處於此類困境中的居民,無論是德國人還是外國人都可要求提供社會救濟,包括生活費用補助或在如傷殘、疾病或照料等特殊生活狀況中的補助或照應。社會救濟金主要由地方提供。

三、免費教育

移民德國者的子女可以享受免費教育,德國的免費教育包括幼兒園、國小、中學、甚至到大學(免費政策限於公立學校,上私立大學還是需要交費的)。德國的大學有大量助學金,家庭貧困的學生還可申請助學金。此外,德國沒有大學聯考,孩子獲得德國高中畢業證後,可以選擇攻讀綜合性大學或者就讀於職業學院。德國大學不發教科書,看書的話可以去圖書館,課堂上記筆記,也可以去教授的個人主頁下載講義。德國大學的食堂菜品豐富,分量充足,安全衞生並且便宜。

四、住房津貼

按照聯邦住房津貼法的規定,住房津貼是對有合法要求者的租金或者由於個人購房而造成的經濟負擔的一種補貼。通過提供住房津貼,使租金和購房負擔不要超過家庭或者單身者的經濟承受能力。住房津貼只向收入比較少的家庭提供。

五、醫療保險

在德國,醫療保險的覆蓋率基本上是100%,幾乎每個居民都是法定或者私人醫療保險機構的成員。根據德國法律規定,凡不符合參加私人保險者必須強制參加法定醫療保險,保險基金組織不得對投保人進行風險選擇,而保險費則由僱主和僱員方各承擔50%。對符合條件參加法定醫療保險的僱員,其家庭成員可一起享受醫療保險的各種待遇。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8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的一項基本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經成為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社會保障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穩定發展的大局。社會保障體系是否健全、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備,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產生直接的影響。

針對國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

我國應在借鑑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注重結合自己的國情與國力,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模式。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國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礎性作用,解決國民在遇到收入風險時的基本生活問題,尚無法滿足人們多元化的需求。這樣,補充保險或政府鼓勵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選擇就顯得十分重要。

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會救助體系和包括國家強制的最低水平的社會保險、由繳費決定或自願購買的補充保險在內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構成。

要擴大籌資渠道,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多元化。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以往主要採用現收現付制。這種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籌集到足夠的基金以備未來之需。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均壽命延長,老齡化社會到來,人們對生活質量和健康質量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要求社會保障既能體現自己養活自己的原則,又能夠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以備將來使用。

這就要求實行多樣化的籌資模式,即實行以部分積累製為主體,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並存,個人賬户制、捐贈、發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願者服務等形式相結合的多種來源渠道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

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形成法治化、規範化、高效化的社會保障運行管理體制。依法辦事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運行、管理只有以法律為依據,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發展。

社會保障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定的穩定器、安全閥,事關廣大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完善社會福利,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重要切入點】

1.社會救助

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保基本、可持續的社會救助制度,編織一張兜住困難羣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確保網底不破,可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也能讓人民羣眾消除後顧之憂、安心創業就業,這對於推進市場化改革,促進社會公正,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具有重要意義。

2.大病醫保

大病保險是衡量一個國家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標誌。在我國,所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具體而言,就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給予報銷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是基本醫療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9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起)。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10

《社會保險法》第三條規定,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

(1)廣覆蓋。就是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面要廣,使盡可能多的人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中來。這是維護《憲法》和《社會保險法》賦予公民的社會保險權益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從我國推進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發展過程看,各項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都是逐漸擴大的;從國有單位到非國有單位,從單位職工到個體工商户、靈活就業人員,從就業相關人員到非從業人員,從城鎮人口到農村人口。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體居民,其目標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就業相關,主要覆蓋職業人羣。

(2)保基本。就是社會保險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 活和基本需要為原則。這是由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確定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現實可能的過高標準造成國家財政、用人單位和個人負擔過重,又要避免有勞動能力的人過分依賴社會保險而妨礙其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保基本”是相對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應隨着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層次。就是社會保險除了基本保險之外,國家還鼓勵和支持建立補充保險(如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等)和發展各類商業保險,以滿足不同人羣的需求。

(4)可持續。就是社會保險制度應當能夠長期穩定的發展。特別是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峯的影響,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長期平衡,以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良性運行,也不給用人單位和個人造成過重的繳費負擔。

以上“12字方針”具有重大意義。第一,明確了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立足點。第二,明確了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的實現路徑。就是要優先解決制度“從無到有”的問題,彌補制度缺失;繼而解決覆蓋面“從小到大”的問題,將更多的人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此基礎上,穩步解決保障水平“從低到高”的問題,讓人民羣眾更好地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第三,明確了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的確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為原則。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11

一、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二次大戰後,德國實行的是社會市場經濟體制。在社會市場經濟體制下,私人經濟部門是國民經濟運行的主體,自由市場競爭機制調控國民經濟運行。但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又不同於一般的自由市場經濟,用他們的話説,這是一種“吸收了計劃經濟的合理成分又加以改造的市場經濟”,它包含社會和市場兩個方面的因素。所謂市場因素,是指壟斷資本主義的自由競爭,一切按照價值規律運轉;所謂社會因素,是指政府對市場進行一定的干預、協調和控制,以緩和社會矛盾,縮小貧富差距,保證社會穩定發展。因此,這種經濟模式在強調自由市場競爭的同時,又特別重視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必要干預。在德國的國民經濟發展中,政府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提供和保障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德國實行的是公共財政制度,向社會提供和保障公共產品和服務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在聯邦德國,教育為公立部門,具體屬各州管轄,全國實行免費教育;鐵路、郵政通訊為國有企業,公路分為聯邦、州、區三級所有;城市基礎設施部門、大眾傳播部門(廣播、電視等)絕大部分為聯邦或州所有。政府提供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而是以低成本、微利的統一收費制來保證居民的需要得到滿足,其產品和服務的價格都由政府統一制定。

(二)保證並促進自由市場競爭的制度得以確定和完善。與傳統的自由競爭經濟體制不同,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強調國家為經濟自由、公平競爭創造條件和提供製度保證。為了保證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充分性,聯邦政府專門成立了聯邦卡特爾局,主要負責市場競爭規則的制定與實施,制止企業不正當的競爭和壟斷傾向。為此,卡特爾局制定了“反對競爭限制法”(又稱“反卡特爾法”)等一系列嚴格的市場競爭規則。要求企業產供銷全過程必須充分競爭,不允許企業之間在產量、價格及市場區域劃分等方面達成默契,只允許企業在科研方面合作。同時,卡特爾局有權強制解散違反“反對競爭限制法”的卡特爾組織,可以決定同意或否定企業間的兼併。

(三)對金融業、保險業實行特別監督。因為這兩個部門不但對整個國家經濟和社會環境有重要的影響作用,而且比較容易發生濫用職權的行為。因此,德國的證券交易所、商業銀行、保險公司都置於政府的嚴格監督之下。政府通過制定實施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來規範和劃定這些行業的活動範圍,並設立聯邦金融監察局、聯邦保險監察局對這些行業的經營進行監控。

(四)通過國有經濟參與經濟過程的調節。由於私人經濟部門的自由市場競爭機制並不是在任何領域和條件下都是萬能的,在一些領域還需要政府出面直接參與經濟過程,對宏觀經濟的發展進行調控。在聯邦德國,政府參與經濟過程的調節有一部分是通過國有經濟來進行的。德國的國有企業雖然數量有限,但其地位舉足輕重,因為它大多集中在一些基礎經濟部門或國民經濟中的關鍵部門,如交通、能源、城市基礎設施供應、金融保險等部門。聯邦政府通過國有經濟調節經濟過程主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為了實現國家的經濟政策目標,如保證居民對公共產品和服務需求的滿足、增加社會福利、保持經濟穩定和充分就業等;二是為了消除“自然壟斷”、平衡市場力量和促進自由競爭。在德國,凡是市場失靈,形成自然壟斷以及缺乏競爭活動的地方,政府一般都注入一定規模的國有經濟,以取代或抗衡私人壟斷。

(五)注重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手段調控經濟。在德國,如果通貨膨脹率超過5%,政府就可能面臨倒台的危險,所以, 歷屆政府都把控制通貨膨脹作為最重要的經濟政策之一。為了穩定通貨,聯邦政府採取了包括控制貨幣量、控制財政赤字、控制工資的增長等在內的許多措施。在貨幣政策方面,聯邦德國有獨特的中央銀行制度,掌握貨幣政策的聯邦銀行對政府保持相對獨立性,聯邦銀行行長、副行長由總統任命,行長一般任期八年,不受政府更迭的干擾,以保證執行貨幣政策的連續性。根據《聯邦銀行法》規定,政府不能對中央銀行下達任何指令,干預其決策,中央銀行的首要任務是確保幣值穩定。從德國的實踐經驗看,這一體制對穩定物價水平,防止通貨膨脹,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在財政政策方面,歷屆政府都堅持財政收支平衡的原則。德國財政支出的重點是放在維持和完善兩個網絡上,即交通動力網和教育科研網。雖然政府也有選擇地對某些經濟部門和某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加以扶持或促進,但從總體上説,聯邦德國並不信奉凱恩斯主義的赤字財政政策,40多年來,德國基本上堅持了財政收支平衡的原則。同時,聯邦德國排斥用“創造貨幣”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聯邦銀行對政府和公共部門的貸款規定了最高限額:聯邦政府為60億馬克,聯邦鐵路為6億馬克,聯邦郵政為4億馬克,各州政府按人口平均每人40馬克,一旦發生財政赤字,只能通過發行債券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這就堵塞了財政赤字可能引起通貨膨脹的渠道。在收入政策方面,德國採取了控制工資增長的辦法,要求工資增長低於勞動生產率的增長,二者要嚴格掛鈎,這對控制通貨膨脹也起到了一定的輔助作用。通過這些措施,德國有效地防止了通貨膨脹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干擾。戰後40多年來,德國的通貨膨脹水平在西方國家中一直是比較低的。

(六)充分發揮收入再分配和社會保障職能。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市場結果進行的收入分配,也是不盡合理和公正的。為了在收入分配方面儘可能做到公正、公平,以保證社會安定,德國政府制定了完善的税收調節政策和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它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其形成歷史早、覆蓋面廣、內容豐富、運作規範而著稱。系統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緩解了按市場結果分配的不公,使人們在生命、生活風險面前得到了安全保障。

德國政府的上述作用,對國民經濟進行了有效的調控,保障了經濟發展和經濟秩序的良好運行,這也是聯邦德國戰後取得“經濟奇蹟”和成為世界經濟大國的原因之一。

二、德國的財税體制和財政平衡措施

德國是聯邦制政體,政治上分權自立,行政體制分為聯邦、州和地方(市、縣、鄉)三級政府。德國的國家憲法即《基本法》既對各級政府的事權劃分作了原則規定,同時也相應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和税收分配製度,形成了聯邦、州、地方三級核算的分税制財政體制。

德國的財政體制既體現了分權自治管理的聯邦政體的特點,又保持了全聯邦範圍內財政管理一定程度上的集中統一。可以説把管理權適當分散和控制權適當集中有機結合起來,是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體制的主要特點。在財政收入方面,德國實行共享和專享相結合的税收管理體制。在全國41種税中,共享税有7種,主要包括工資税、 個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營業税等。雖然共享税種不多,但其收入總額大,約佔税收總額的75%。在共享税中,個人所得税和營業税是聯邦、州、地方三級財政共享。個人所得税聯邦和州各佔43 %, 地方佔14%;營業税聯邦和州各佔20%,地方佔60%。1997年,聯邦、州、地方三級財政在國內財政收入經過共享税和專享税分配後,分別得到的比重是48.7%、34.4%、13.6%,此外歐共體得3.3%。

德國的税務機構不單獨設置,是財政部的一個下屬機構。一方面,税收立法權相對集中於聯邦,州只能對聯邦立法之外的某些地方性税種行使立法權,州以下地方政府基本無立法權。另一方面,税收管理權相對集中於州,聯邦政府只對很少一部分專享税進行管理,大部分專享税由州管理。州政府管理的税收除一部分聯邦專享税以外,還包括州政府的專享税和全部共享税。

在財政支出方面,聯邦、州、地方政府責任明確、各司其職,有着與其財政收入結構相適應的財政支出結構。聯邦政府除了主要承擔社會福利和國防方面的開支外,還部分承擔了交通、通訊、文教、能源、農業、環保、城建等方面的支出。各州的財政支出重點是文教事業以及本州的社會治安、保健等方面。地方財政支出主要用於當地居民生活方面的基礎設施。1997年,在聯邦德國財政支出中,能源交通等投資性支出僅佔9.6%,農業支出佔4.5%,而社會公共性支出則比重很大,教育和科研支出為20.6%,社會福利性支出佔15.6%,醫療保健支出為10.2%。政府主要實行公共財政制度,企業性投資基本沒有。

德國財政體制的另一個特色是堅持實行縱向的和橫向的財政平衡。雖然各級政府都有各自的税收範圍,並有調整聯邦與州之間財力關係的共享税種,但由於各州之間存在着經濟發展不平衡與貧富差距,為了緩解税權集中與事權分散的矛盾,保證各地用於公共服務的支出水平大體接近,同時也使財力較薄弱的地區政府能夠完成其承擔的各項基本任務,德國從50年代開始實行縱向的和橫向的財政平衡制度,財政平衡的法律基礎是《基本法》的第107條。

德國的縱向財政平衡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聯邦對州的財政轉移支付。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增值税的共享。對財力特別薄弱、收支矛盾較為突出的州,聯邦通過調整增值税的分配予以資助,具體調整比例由聯邦和州定期商定。1995—1997年三個財政年度,聯邦與州的增值税共享比例為50.5∶49.5,即增值税收入的50.5%上劃聯邦財政後,其餘49.5%部分又分成兩個部分在各州之間進行分配,將49.5%中的75%按州的居民人口進行平均分配,餘下的25%部分僅對貧困州進行一種平衡性非對稱分配,分配的目標是使這些貧困州的財政能力(税收能力/標準税收需求)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的92%。二是提供專項撥款。在完成聯邦和州的共同任務時,聯邦也會向州提供各種財政資助。對於州和地方事權範圍的一些重要投資項目,聯邦政府也給予適當補助,包括改善經濟結構、改善地方交通及市政設施等。第二個層次是州對所屬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在這方面德國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州的做法存在着較大差別。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州對地方財政的一般均衡性撥款。這類撥款不限定具體用途,一般佔到州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總額的70%。二是州對地方的專項撥款。根據地方財力狀況,各州對地方的特殊需要給予專項撥款,如公路、醫院以及環保等方面的投資,其數額一般相當於州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的30%。

德國的橫向財政平衡是以每個州税收能力和税收需求程度為基礎的,它需要得到聯邦參議院的同意,不由個別州單方面決定。橫向平衡的辦法主要有二個:(1)富州直接撥款給窮州。操作程度大致是, 先測算各州的税收能力(A)與標準税收需求(S),然後進行平衡關係的比較。如果某州的税收能力指數A/S〈92%,則92%以下的差額會全部得到平衡撥款;若92%〈A/S〈100%,其差額部分按37.5 %的比例給予平衡撥款。如果某州的税收能力指數102%〈A/S〈110%,其超額部分的70%應作為平衡撥款,捐贈給窮州;A/S〉110%的州, 超額部分全部用於平衡撥款。(2)州內地方之間的橫向轉移支付。 由州財政部門計算出各地的“税收能力”與“財政需要額”〔財政需要額=州內人均財政支出×(地方人口×(1+各種加成係數)〕, 如果某地“税收能力”低於“財政需要額”的90%,則通過轉移支付補到90%。目前這一層次的轉移支付在整個德國的轉移支付體系中比重不大,而且只有部分地方實行了這種橫向平衡。

三、德國國有企業的改造與管理

德國雖然是一個以經濟私有制為主的國家,但國有企業仍在整個經濟中佔有一定的比重,目前德國擁有較大規模的國有企業400多户, 其中國家控股的約佔1/4左右,國家全資企業只有聯邦鐵路股份公司和聯邦郵電總局兩家。國有企業就業人數約佔全社會就業人數的7%。 國家主要在煤炭、鋼鐵、有色金屬、小汽車和造船等行業控股或持股,同時控制了鐵路、郵政、航空、國內交通和港口等部門,並在一些重要的銀行資本中控股。德國統一後,國家在國企改造和管理方面採取了一些措施和辦法,國有企業在數量和在經濟中所佔比重發生了一些變化。

(一)對原東德國有企業的改造

德國聯邦政府對原東德國有企業的改造是通過託管局這一有專門職責與目標的專職機構完成的。託管局是原民主德國經濟改革的產物,成立於1990年3月1日,設立它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國有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國有股有明確的持有者,並負責國有股運作的管理。由於當時東德的法律不允許私有化,所以託管局設立的初衷並不是建立一個推動國有企業私有化的機構,而是政府授權管理國有資產的職能部門。託管局在成立的5 年時間內對原東德國有企業進行了大規模的重組和改造,主要做法有:

(1)根據社會市場經濟原則,對國有大型企業進行改制或出售。 對具有一定競爭能力,通過投資改造能夠生存下去的企業,進行股份制改組,使其在組織形式方面成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企業;對於一些通過必要的包裝後,具備出售條件的企業予以出售。出售主要有二種辦法:一是部分出售。即對一個購買者認購企業有困難的,可由多個認購主體分別購買一部分,購買後的原國有企業變成了由多個所有者的有限責任公司;二是向公眾出售。即將企業的產權劃分為若干股份,然後向社會公開出讓,認購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人。認購完畢後,原國有企業變成了由眾多投資者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對於一般競爭性行業中的企業,國家不再持有其股份。

(2)對東德的中小型國有企業進行私有化, 政府在價格和融資方面提供一定的支持。這有兩種情況:一是重新私有化,即把改造後的國有企業歸還給原來的所有者;二是直接私有化,即把1945年5月8日東德成立以來積累的全民財產出售給新的私有者,其方法是先將這些企業交給法定支配者,即託管局或各級政府,再由這些法定支配者進行出售。

(3)移交地方財產。根據有關法律, 託管局配合聯邦財政部將原東德的地方政府財產及部分社會公益性企業移交給新德國的各級地方政府。

截至1994年底,託管局已促使91042家企業實行了私有化, 其中:有4358家企業屬於重新私有化,25030家中小企業和15102家大企業屬於直接私有化,36854家企業通過出售房地產實行了私有化,9707 家企業由託管局下屬的一個機構(THA)接管。

德國在國有企業改造過程中,比較重視社會的穩定,十分注重保障職工權益,把吸引投資和保障就業放在優先位置,同時立法先行,做到在整個改革過程中,有法可依。因此,實事求是地講,德國對原東德國有企業的改造是基本成功的。但是,由於東德長期實行公有制的計劃經濟體制,在整個改造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在明確產權上遇到了一些操作上障礙,產權認定複雜而困難,產權糾紛案件太多。二是對國有企業的出售只注重資金的投入和就業,在價格上以能夠出售為原則,因此實際上多為半賣半送,甚至有的企業一個馬克就出售了,因此,真正從出售國有企業中獲得的收入並不多。據統計,託管局在處理價值6000億馬克的國有企業中,總支出為3320億馬克,出售企業收入僅為760億馬克,淨支出達2560億馬克, 這對德國經濟無疑是一個沉重負擔。

(二)德國國有企業管理的特點

一是國有企業大都採用公司形式獨立經營。目前德國國有企業絕大多數是按公司法建立起來的或按公司法進行改制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國家只是參股或控股,一般不承擔特別的任務或社會公益性目標,同私營公司一起參予競爭。國有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由市場和競爭調節,國家需要時,可通過社會、勞工市場和結構政策等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所允許的調控手段進行適當干預。同時,政府有權向國有企業派人蔘加監事會,通過派出監事來體現政府對企業目標、方針及重大舉措的控制,除此之外,政府不再審批或決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事項。

二是財政部在國有企業管理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德國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實行財政部和主管業務部雙重領導,有關國有企業的管理的方針、政策等由財政部負責,財政部內設有專門機構行使上述職責。與行業管理有關事務由主管部負責。如財政部發布的《聯邦參股管理條例》及其他文件,對監事會的組織、職權、同政府關係和同董事會的關係等作了具體規定,監事會成員的任命等具體工作由業務主管部負責,個別大的企業財政部也派人蔘加監事會。

三是國有股同股同利,連同股權轉讓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德國國有股紅利及出售國有股收入通過主管業務部集中上交預算或抵頂財政對該部的預算撥款。

四是政府採取一系列鼓勵投資的政策措施。德國對國有企業同私人企業一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經營發生的虧損原則上不給予補貼。加上近年來大規模實行私有化,政府基本上不對國有企業撥付資本或參與配股。政府主要是通過制定一系列財税政策來鼓勵企業投資,促進企業科研開發和人才培訓。如德國政府為了鼓勵企業(包括國有、私營)投資,按企業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對企業進行投資補貼,其補貼率高達35%。此外還允許企業提高折舊率,對企業實行科研補助,由國家提供貸款擔保等。

四、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德國是實行社會保障制度最早的國家,也是當今世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社會保障制度最完備的國家之一。它的社會保障體系幾乎遍及全國,涵蓋社會所有成員的生、老、病、死、傷、殘、孤、寡、教育、就業、失業等方面。聯邦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以下特點:

(一)以社會保險為主要支柱,逐步擴展到其他領域。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故保險和失業保險等險種組成的社會保險是聯邦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這四個險種的保險金支出約佔整個德國社會保障支出的80%。養老保險,又稱退休金,分為義務保險和自然保險兩種。根據法律規定,所有從業人員都必須參加一種保險,義務養老金由僱主、 僱員各出一半, 通常投保者退休後(男子年滿65歲,女子年滿60歲)可向保險公司領取養老金和保險金,同時許多企業還向其僱員提供額外的企業養老金。醫療保險也分為法定和自然兩種,幾乎所有的社會成員都參加醫療保險。由於德國沒有統一的國家保險機構,各個保險公司的保險收費也不統一,通常公民都是根據自己的職業和身份以及收入水平向相應的行業和專業保險公司投保。參加醫療保險的投保人員保險費一般佔工資的12.5%左右。參加醫療保險後,投保者(包括家屬)可享受醫療補貼、生育補貼,喪葬費及疾病預防等福利待遇。事故保險也稱人身保險,是所有在職人員包括農民都參加的法定保險,其他自由職業者也可以參加。目前大、中、國小生和幼兒園的兒童也納入了該保險範圍。投保者因勞動事故(包括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發生傷亡、患職業病或因職業病死亡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補助金和撫卹金。如投保者受傷,事故保險公司承擔其全部醫療費用。如果一時喪失工作能力,可得到傷殘補貼。如果全部喪失工作能力,死於事故或職業病,保險公司支付養老金和親屬享受撫卹金。按德國法律規定,凡有正當職業者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和失業救濟保險。僱員一旦失業,在勞工局進行登記並表示願意服從勞工局工作安排的,即可領取失業金。失業金最高額為失業前最後6個月淨工資的68%。失業金最高可領一年到一年半。年老的失業者可以領到兩年零八個月。若繼續失業,需改為申請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為淨工資的53%。此外,德國社會保障制度還有兒童和青少年補貼、住房建設和住房補貼、社會救濟等,使社會保障更加完善。

(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健全,運作規範。戰前德國已積累有許多社會保障立法,這為戰後聯邦德國社會保障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戰後,立法成為歷屆政府社會政策運用的主要手段。相關社會保障的法律一經通過,全社會都必須遵守執行,要改變某一社會保障措施,也必須經過立法。為了審理有關社會保障的糾紛和案件,聯邦德國還專門設立了社會法庭和行政法院作為司法機構。前者主要是受理有關社會保險、促進就業以及兒童補貼方面的糾紛;後者處理爭執的範圍主要涉及國家官員的照顧、均衡負擔、住房補貼、促進就業及社會救濟等。這種將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法制化的做法,大大增強了社會保障的規範性,避免了政府在社會保險方面的直接干預,從而也就不會出現因執政黨的改變而使社會保障政策發生大的變化和波動。

(三)承保多元化,經費籌集由個人、企業、國家共同負擔。在德國,社會保障的承保者既有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同時還有各種社會保險、社會慈善福利機構和私人保險機構。就承辦社會保險的機構來看,既有按保險業務種類設立的保險機構,也有分別按地區、行業和職業身份設立的保險機構。每一類保險機構一般只承辦一種保險業務,各類保險機構的業務範圍具有明確界限,相互不交叉和重疊。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也體現了多元化的原則,國家有責任、有義務為公民提供社會保障,企業和個人也有責任和義務。德國所有社會保障項目的經費基本都是採取國家、僱主和僱員各出一部分的辦法,共同負擔,共擔風險,同舟共濟。據介紹,社會保障投資國家、僱主和僱員三方面大體各佔1/3.隨着福利開支增加,除國家增加社會保障預算外,僱主和僱員個人都增加了負擔份額以彌補赤字,而且個人、企業負擔部分的比例趨於上升,政府負擔的比例在逐步下降。

(四)公平合理。在德國,收入高的人,繳納的社會保障税就多,收入低或無收入的則採取減免的辦法。投保者參加什麼項目的保險就享受什麼項目的待遇,不分等級貴賤。對於經濟收入比較低的人,可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救濟補助,只要個人收入資料屬實,社會保障部門即按法律規定撥付。總之,德國的社會保障法規齊全,每個公民對號納税和享受。

系統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德國經濟穩定發展和社會安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不僅保證和擴大了社會消費需求,推動了經濟發展,而且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貧富差距,保證了社會底層居民的基本生活,使勞動者即使失業也有一定生活保證,大大緩和了社會矛盾。但是龐大的社會保障開支,也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特別是隨着德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各級政府用於社會保障的開支以驚人的速度上升,負擔沉重,既擴大了政府財政赤字,又增加了通貨膨脹的壓力,影響社會市場經濟總體目標的實現。

五、幾點啟示

德國實行的是社會市場經濟,我國要建立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雖然兩者有本質區別,但在市場運作方面則基本是相通的。聯邦德國在政府幹預經濟活動、財税管理、國有企業管理以及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鑑。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注意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德國的經驗表明,市場經濟決不是自由放任的經濟。為保證市場的健康發展,德國政府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制定了一系列促進公平競爭和維護市場秩序的政策法規,明確規定哪些活動是合法的,哪些活動是違法的,同時嚴格執法。政府對經濟有效和適度的干預是保證市場經濟充分競爭所不可缺少的,只要是有礙公平競爭的行為,政府就要進行強有力的干預,反之,則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後,也要注意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明確界定政府和市場對經濟的作用範圍,使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特別是在目前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更要注意發揮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

(二)建立完善的轉移支付制度是均衡地區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德國通過縱向和橫向的調節進行財政資金的轉移支付,極大地促進了地區經濟的均衡發展。在歐盟的5個大國中,原西德的地區差別最小。 這一成就的取得,是和德國實行有效的財政平衡政策分不開的。由於歷史和自然條件的原因,我國地區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差別很大。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僅是縮小口益擴大的地區經濟發展差距的需要,也是完善與深化我國分税制財政體制的客觀要求。從德國的轉移支付制度看,我們認為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應以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均等化為目標,其關鍵是要在合理劃分政府間財權和事權的基礎上,採用科學的方法,核定地方政府標準的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然後據以確定財政資金的再分配。當前,如何準確地進行收入測算和標準支出的測算,是一個值得我們研究的課題。

(三)財政部門在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中負有重要責任。德國財政部在國企改造和管理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對原東德國有企業改造過程中,託管局是在財政部的直接領導下工作的。在國企管理方面,則通過制定政策,派出監事或董事來體現。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國家,國有經濟在整個經濟中起主導作用,在當前國有企業的改制和改造中,財政部門應發揮更大的作用。財政部門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要通過制定法規政策來規範國有資產的管理。同時,必須加強對國有資產收益的管理和監督。在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國有資產的優化重組工作中,尤其要避免一度出現的同股不同利和人為低估國有資產價值的不正當行為,在積極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盡力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四)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順利推進企業改革的保證。我們認為,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值得借鑑的地方最主要的有四點:一是完善立法,規範運作。德國的社會保障法規很齊備,每一個保障項目都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要注重立法,更要注重司法,依法規範社會保障機構和資金的運作,切實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管審計。二是堅持共同負擔的原則。德國社會保障資金是政府、僱主和僱員三方負擔。我國應儘快出台社會保障税,增加政府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同時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逐步提高企業和職工的交納保險金比例,減輕政府負擔。三是擴大社會保障範圍。社會保障作為政府調控社會經濟的重要手段,具有全社會特點,主要目的是彌補市場缺陷。因此,建立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逐步擴大其覆蓋面,把城市和農村,工人和農民、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以及國家職工和個體工商業者都納入社會保障的安全網。當前,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已進行攻堅階段,如何使社會保障適應企業改革的需要,加快失業保險改革,應是優先考慮解決的問題。四是政府保障和其他社會保障相結合。在德國,既以政府保障為主,又有企業自己提供的保障,還有私人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在我國,由於社會保障的統一性和各地區、各企業、各層次社會成員的差異性之間存在矛盾,實行以政府的社會保障為主、企業內部的社會保障和專業性保險機構為輔,多種保障形式相結合的方式,應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選擇。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12

一、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推動經濟增長,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然選擇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是我國在建設小康社會的道路上不斷前進的歷程,到上個世紀末,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總體上基本達到小康,按有關部門確定的16個指標進行測算,20__年全國平均實現程度為96%。但目前的小康還只是一種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我國農村還有3000萬人沒有解決温飽,城鎮有近20__萬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有相當一部分人口雖然解決了温飽但距離比較富裕的小康生活還有較大差距。因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還相當艱鉅。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任務,首先取決於國民經濟能否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市場經濟運行總是伴隨着不穩定性,這是由市場經濟內在規律作用決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造成經濟不穩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1)信息的不完備。在高度專業化分工的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競爭中,在一定的經濟活動時限內,無人能夠具備全部必要的信息,人們接受信息、傳遞信息和應用信息的能力總是有限的。信息不完備,就可能導致經濟決策失誤,造成競爭失敗。

(2)競爭機制作用。競爭機制是市場經濟的內在機制,是價值規律作用的實現形式。企業無一例外必須參與產品技術、成本、質量、服務和價格等激烈的競爭,必然承受殘酷的優勝劣汰。上輪競爭的大浪淘沙,形成這一輪的市場均衡,又為下一輪競爭和實現新的均衡開闢道路。任何企業都不敢保證自己永遠是贏家,相反,在競爭中被淘汰的企業卻屢見不鮮。企業的關閉、破產,關係到勞動者的命運,直接影響人們的收入狀況和生活境況,必然造成經濟不穩定性。

(3)投資跟進陷阱。當一種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供不應求時,價格上漲,利潤豐厚,企業會自動跟進先期投資者,把資本向這一領域轉移。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力的迅猛發展,掃除了大規模、大範圍配置資源的障礙,企業為了搶佔先機,獲得更大的利潤,促使這種經濟跟進行為更加迅速,更加集中。過去一種商品的興衰週期是十幾年、幾十年,現在一種新產品剛面市,就會有大量投資跟進,迅速集聚生產資料和勞動力要素,不斷擴大生產規模,更新換代,幾年內就走完了從供不應求到供求平衡再到供過於求的路程。金融市場更為典型,一些金融產品的行情週期只能以小時為計,競爭便塵埃落地。在這個過程中,隱含着擴張的盲目性,在造就創業成功者和投機勝出者的同時,也使相當一批盲目投資者跌入“跟進陷阱”,被淘汰出局。

(4)科技革命帶動的結構調整。以信息技術為先導的新科技革命蓬勃發展,在經濟增長中日益發揮着實質性的作用。科技革命大大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充滿彈性的資本、技術和勞動力市場是結構調整的基礎和前提。這意味着工人在經濟風險面前更加脆弱。技術革命帶動勞動生產率提高,其趨勢是力爭用越來越少的人力生產出越來越多的產品。技術或市場變化甚至一夜之間就能毀掉公司的贏利地位,勞動者也不能置身於這個過程之外,使一部分人處於結構性失業,陷入困境;一部分人雖然報酬較高,但工作並無保障;還有一部分人由於自身條件的侷限,被排斥在競爭之外,成為長期貧困人口。

(5)外部突發事件。來自經濟系統外部的一些因素,往往起到推動經濟不穩定性增強的作用。如嚴重自然災害、政府決策失誤、他國金融危機、戰略性物資和產品進口價格上漲、戰爭以及突發性政治事件等等,都可能激發一國內的經濟不穩定,進而對世界經濟產生衝擊。

(6)經濟全球化進一步加劇了經濟不穩定性。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不斷加快,使得各類經濟資源打破地域、民族和國家的界限,在世界範圍內自由、頻繁、大量的流動,力求得到最佳配置,尋找更廣闊的市場。各國之間的經濟活動日益相互開放,相互依存,這種緊密聯繫的經濟運行交匯為世界經濟潮流,又反過來制約着各國經濟的發展,導致世界經濟更為激烈的競爭。國際融資發展迅速,跨國持有股票和債券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增加了國際金融業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一國的股市或匯市的跌宕起伏,馬上波及其他國以至產生全球效應,甚至引發一場經濟風暴。1997年至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20__年下半年以來美國受“9·11”事件影響,經濟不景氣,就引起整個世界經濟增長下滑。因此,一個國家想遊離於世界市場之外獨立獨行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了。

可見,經濟不穩定性不僅僅是由於經濟外部的原因導致的,它們還內在於追求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增長的主要來源中的大多數因素同樣也是不穩定性的根源,隨着不穩定性的增長,創新和贏利的機會也在增加。也就是説,經濟增長和經濟不穩定性是同根生長、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對立統一關係,是伴隨着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的必然現象。

經濟不穩定性影響人們的理性選擇。作為“經濟人”,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會自動採取規避和抵制經濟不穩定性的行為。作為消費者,面對目前和即將需要支付的生活需求不斷增加,一般會強化儲蓄傾向,把收入中更多的部分積攢起來,為應付未來的生活所需;強化流動偏好,在手頭上保存更多的現金,以防止突然來臨的風險。作為投資者,由於投資回報收入的不確定性增強,投資行為更加謹慎,造成投資增長緩慢或下降。經濟人對抗經濟不穩定性的行動匯合,對整個社會經濟運行過程產生直接的影響。一是減少了即期消費和投資,使得有效需求不足,產品相對過剩。企業開工不足,裁減員工,造成大量失業。進一步形成對經濟穩定增長的壓力。二是引起調控失靈。在經濟不穩定性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不佳。儘管中央銀行連續降息,國家採取積極的財政政策,發行國債,興建公共設施,期望啟動消費和帶動社會投資。但事實上銀行儲蓄仍然只增不減,消費市場依然疲軟,私人消費支出和私人投資尚未成為帶動增長的主要力量。三是如果經濟不穩定性狀態得不到改善,經濟就會在低迷狀態下運行,被競爭淘汰的失業人員和社會貧困人口急劇增加,社會矛盾尖鋭,甚至會釀成經濟危機和社會動盪。這種情況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曾經發生過。有的專家認為,由於社會保障改革,所以人們不敢花錢。這個觀點不全面。實質上是由於經濟不穩定性,人們不敢花錢;恰恰由於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人們就更不敢花錢了。

在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中,着力於效率的市場機制和着力於公平的穩定機制同等重要,缺一不可。沒有效率就沒有公平的基礎,沒有公平就沒有效率的實現。市場機制的手自發地揮舞,穩定機制卻需要宏觀調控,以達到有效需求與供給的均衡。什麼樣的公共政策能夠促進這樣的均衡呢?這就必須根據經濟人抑制經濟不穩定性行為的規律性,綜合運用分配政策、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增強收人增長的不確定性,使人們恢復和保持有效需求的合理增長。其中一個直接和有效的穩定機制就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經濟增長的內在穩定機制。

首先,社會保障制度在社會基本生活層面上保證收入的穩定性,推動有效需求適度增長。社會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各個經濟人抑制經濟不穩定行為的集合。通過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積累社會保障資金,形成個人收入不確定部分的補充,當人們擔憂自己失業、退休、生病和出現事故傷殘時所需求的支出沒有或缺少收入來源時,社會保障提供了相對比較穩定的收入,來滿足基本需要,從而恢復和保持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適度增長。社會保障制度傳遞了經濟增長穩定性的信息,改善了人們的收入預期,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刺激投資需求,拉動公共和私人部門增加投資。其次。社會保障運行過程是一個巨大的經濟變量,年運行資金3100億元,其中養老、失業基金2300億,財政支出800億。社保基金的一收一支,可以調節供求失衡,使經濟步入良性發展軌道。再次,市場競爭機制作用不會自動幫助那些因各種無法抵禦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困難羣體,不能自動消除貧困。社會保障制度彌補了“市場失靈”,通過轉移支付調節社會收入,改善收入差距懸殊狀況,緩解市場競爭的不良後果,促進社會公平。

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維繫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一方面,從長遠看,本世紀前20年既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機遇期,也是進入老齡化社會的風險期。我國老齡化社會具有高齡、少子、大基數、高速度的特殊性。我國現在超過60歲的人口接近全國人口的10%。預計明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將達到1.4億人,佔總人口的10.2%,當年淨增1300萬。到2030年達到21.9%,佔全世界老齡人口的29%。65歲老人比例從7%上升到14%。法國用115年,瑞典用85年,德國、英國用45年,我國將只用 26年(20__——20__)。我國是在剛剛進入低水平的小康社會情況下,在人均國民收入遠低於發達國家的階段最先進入老齡化社會的發展中國家。而這一時期又是以獨生子女勞動力為就業者主力軍的階段。養老、醫療等保障制度是代際分配關係,如何協調處理好經濟可持續發展、社會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關係,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大問題。

另一方面,從目前看,在體制轉型時期,穩定問題尤為突出。社會保障制度能夠幫助陷入生活困境的社會成員擺脱生存危機,使得大多數人能夠分享經濟增長的好處;大多數人能夠承受體制轉型的壓力。有了這“兩個大多數”,才能夠防範和化解社會成員因生存困難引發社會秩序混亂與失控的風險,避免社會矛盾衝突,鞏固國家政權。在這一點上,發達國家從來就開宗明義地把社會保障制度作為調整利益集團關係的手段。西方學者和政要普遍認為,在制度層面,近百年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社會保障制度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拯救了資本主義。在我國經濟主體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的今天,也絲毫不可忽略社會保障制度的巨大政治功能。

三、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必要條件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要看經濟增長的速度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也不僅要看經濟結構、政治運作和社會環境的改善,還要看人的全面發展程度。馬克思有句名言: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與他們的利益有關。生存權利是人的首要權利,是實現人的全面解放和充分發展的必要條件。社會保障制度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生活的安全感,維護了人格尊嚴,保障人的生存權利。通過建立醫療保障制度、社會救助貧困學生、實施失業者職業技能培訓等措施,保障人的發展權利。社會保障制度還拓展了人的社會發展空間。人的發展必將經歷從“家庭人”、“單位人”向“社會人”的過渡,進入市場經濟,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打破了固定的身份,人越來越成為“社會人”。加之人們生活方式的社會化和家庭結構的小型化,人們已經不能完全依靠單位和家庭來保障自己的生存和發展。人的社會化呼喚建立健全新型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不論貧富,不論強弱,包容了社會各階層人員,充分體現人的社會性,成為溝通社會成員的紐帶和橋樑。

我們必須從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來認識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國情出發來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要按照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呈現二元結構的實際,人口眾多、老齡化集中到來的實際,社會保障資金積累不足、財政支撐能力有限的實際,結構調整與體制轉換交融、工業化、城市化並進,各種社會矛盾交織的實際。加快完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別要突出抓好這樣幾件事

第一,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立法,社會保障制度具有規範性和強制性的特點,各國都是先法而後行。目前,我國還主要依靠行政法規,已經很不適應。尤其是養老、失業、醫療和低保這“四保”,迫切需要基本成熟一個就出台一個,逐步在實施中完善。

第二,遏制退休低齡化趨勢,世界趨勢是逐步延遲退休年齡,我們不能逆行。應把領取養老金年齡與退休分開,嚴控提前退休,適當時機延遲退休年齡。

第三,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強化徵繳,堵塞漏洞;制定法定預算,不搞分光吃淨,形成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積累;開設個人限額養老儲蓄,免徵利息税,作為社會養老的補充;國有資本出售收益歸入社會保障基金;規範彩票收入使用,彩票屬於國家壟斷資源,應當統一規範發行,按需調劑使用,避免成為部門所有;其他收入,如利息税積累、放開護照申領收費等。

第四,建立社會保障支出的合理增長機制。社保資金支出具有剛性,上去容易下來難。社會保障支出應主要與物價指數掛鈎,而不應主要與工資增長掛鈎,如果形成與工資掛鈎的增長定式,就難以解決工資與養老金輪番增長,且人們心理仍相互攀比不滿意的怪圈。

第五,妥善解決當前的難點問題,如企業裁員處理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問題、特殊困難人員再就業問題、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問題、社會保障制度的二元結構以及農村扶貧救濟問題等,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推進器和穩定的安全網。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13

一、新聞鏈接

由廣東社會保險學會和南方日報社主辦、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協辦的“廣東省首屆企業社會保險論壇”,於11月21日在廣州鳴泉居度假村舉行。

本次高端社保論壇的主題是:“企業發展與社會保險”。本次論壇圍繞基本社會保險、企業年金和企業社會責任等多個層次,對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與企業發展和人才流動之間的關係進行論述。論壇的宗旨是深入探討企業發展與社會保險的內在聯繫,研究探討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企業年金髮展,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增強社會保險意識,廣泛聽取企業界對社會保險的意見和建議,改善社會保險服務,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更好地發揮社會保險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的推動作用,同時為政府制定相關決策提供理論依據和科學諮詢,更好更快的推動全覆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改革進程的加快和經濟的快速增長,使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社會保險在人民羣眾中的作用日趨重要。去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發生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目前,企業正處在深化改革,減員增效,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關鍵時期,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對企業發展增添後勁,為調動職工積極性,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向心力凝聚力,發揮着重要作用。

論壇認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為企業擺脱經濟危機陰影,化解社會風險創造機遇,以期更快地實現企業發展的目標。為此,國家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投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方面都加大了力度。

20__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即,京佳公務員特就社會保障這一社會民生熱點問題,做一深度剖析,希望能夠給備戰中的廣大學子有所裨益。

二、社會保障制度相關知識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

社會保障是依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補貼。從廣義上來説,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等。以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為主體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構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對城鄉困難户的生活救濟。城市的困難户,是指無經濟來源的鰥寡孤獨和勞動能力差、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居民。農村的貧困户,是指因缺少勞動力、資金、技術或因長期生病、天災人禍不能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農户,以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經濟來源的老人、殘疾人、孤兒等。此外,還包括對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災民的救濟。

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安置聾啞盲殘人員和孤寡老人而興辦的各種社會事業、企業,各種社會福利基金,以及各種文化、教育、體育設施。職工福利通常也屬於社會福利範圍。

優撫安置是國家和社會按照規定,對法定的優撫對象,如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退休和退伍軍人及烈屬等,為保證其一定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資助和服務,是一種帶有褒揚、優待和撫卹性質的特殊制度。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

社會保障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基本生活: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不僅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2. 維護社會穩定: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解放、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實行社會保障,有利於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增進社會整體福利,是社會主義國家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一項重要手段,從而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穩定。

3. 促進經濟發展:首先,社會保障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平抑經濟波動。其次,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積累和投資運營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第三,社會保障確保勞動者在喪失經濟收入或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維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進程不致受阻或中斷。同時,國家還可以通過生育、撫育子女和教育津貼等形式對勞動力再生產給予資助,以提高勞動力資源的整體素質。

4. 保持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是市場經濟國家保持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會發展過程中因意外災害、失業、疾病等因素導致的機會不均等,使社會成員在沒有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參與市場的公平競爭;二是通過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的風險共擔,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減少社會分配結果的不公平。

5. 促進國民福利:現代社會保障不僅承擔着“救貧”和“防貧”的責任,而且還要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更廣泛的津貼、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從而使人們儘可能充分地享受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不斷提高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質量。

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險體系是在傳統計劃體制和低收入水平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其主要特點是:社會保障的覆蓋面窄,保險費用來源單一,個人保險意識淡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管理和立法工作滯後;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的營運辦法落後,難以解決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等。

1. 社會對社會保障的需求與國家財力不足構成了尖鋭的矛盾。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上依靠政府財政出錢,這必然使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受到國家財力的制約,造成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社會化程度低,覆蓋面缺損的狀況。廣大農民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範圍。另外,由於財力所限,各項保障事業計劃的實施也受到很大影響。

2. 就業與保障高度重合的保障方式,不但本身已難以長期維持下去,而且也給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多方面的影響。一是隨着我國人口的增長,新增就業人口不斷增加,無論從國家財政能力來看,還是從國有企事業單位對新增人員的容納量來看,都無法長期地、完全地包攬社會就業問題。雖然也採取過多種積極的就業政策,但這只是暫時緩解了就業壓力,由此卻造成了更深刻的社會與經濟問題。二是這種就業終生有靠,生老病死概由財政完全承擔的保障方式,給國家財政和職工所在單位造成了嚴重的經濟負擔。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這方面開支還將繼續增長,國家與企業的負擔會日益加重。三是為了保障就業,往往硬性向企事業單位安排就業人口,各單位宂員現象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以保障就業為着眼點的社會保障模式逐步形成了職工“鐵飯碗”觀念,影響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阻滯了企業用工制度的改革。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14

單位辦理社保準備的資料

一、窗口辦理

1、身份證複印件2、户口本複印件(户主頁和本人頁)3、一寸白底照片3張4、單位社保聯繫卡5、單位公章6、到社保中心填寫表格其他的就沒有了,具體的可有單位行政人員給你辦理的。

二、單位開通網上社保的話,相對方便點,人事可以直接增加去社保的時候,會要求填寫相應的表格,(主要是確定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帶上新增人員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複印件;員工原社保賬號(一般身份證號輸入就會顯示的);單位社保聯繫卡;單位公章每個地方可能會有差異,所以請再諮詢當地12333為妥

辦理社保所需材料

公司提交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新參保人員需提交材料:

1、個人信息情況登記表

2、身份證複印件要正面,複印在a4紙中間

3、户口本複印件要首頁及其本人頁

4、一寸彩色照片2張

照片要求更改為:相關人員需提供由專業照相館(部)拍攝或加洗的本人近期的一寸彩色、正面免冠(露耳、露脖子)、白色背景(深色系服裝),即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要求的照片。同時,照片背面要用鉛筆書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個人信息登記表中,請務必選擇5家社保醫院)

社保調入人員需提交材料:

1、個人信息登記表

2、醫療藍本原件

3、身份證複印件1份

4、户口本首頁、本人頁複印件各一份

備註:如果社保調入入人員沒辦法提供2、4項資料,只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15

一、立法原則

(一)法律(政策)的制定和適用城鄉分立

儘管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城鄉間的互動和融合已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筆者認為,由於既定社會結構內部張力態勢的改變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因此,儘管在市場和政府這“兩隻手”的共同推動下,我國城鄉之間的統籌層次和融合程度將會持續提高,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總態勢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將難有實質性改變。城鄉社會成員生存和發展所需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生產方式基礎、物質條件基礎、組織形式基礎、文化觀念基礎等存在明顯的差異:社會化工業生產是城市的基本生產方式,而以家庭為單位的聯產承包是農村的基本生產方式;貨幣化的薪金收入是城鎮社會成員建立社會保障的基本物質條件,而農村社會成員建立社會保障的基本物質條件卻是土地及其產出物;社區和發達的社會化服務系統是城鎮社會成員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組織基礎,而農村社會成員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組織基礎卻是家庭和組織化程度較低的服務體系;社會保障在城鎮社會成員中獲得了廣泛的觀念支持和心理認同,而養兒防老、自我保障的文化觀念在農村社會成員中仍然佔據重要地位。城鄉社會保障建立基礎的上述差異,決定了城鄉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需求是不盡相同的,農村社會保障立法應該也必須立基於這些客觀現實,堅持建立獨立於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只不過應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之間建立自由的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機制。如果按照一些專家主張的那樣在我國實行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那勢必將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引入誤區,影響甚至阻礙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順利建立和整個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事實上,一些發達國家,如德國等,也是在城鎮和農村分別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

(二)以傳統保障機制為依託

在長期與各種自然和社會災害作鬥爭的過程中,我國農村逐步形成了相應的保障機制和組織形式,並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隨着生產社會化、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不斷加深,我國農村以家庭保障為基礎、以集體保障和國家保障為必要補充的傳統保障機制的保障功能將會逐步弱化,而社會保障的作用則會不斷得到強化。但是,我們必須注意以下事實:

第一,我國農村人口眾多,人均國民收入水平比較低,國家財力有限,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根本不可能在農村建立起能基本取代傳統的保障機制的社會保障系統。

第二,在我國農村,傳統保障機制,如家庭保障等,具有深厚的傳統倫理基礎和廣泛的社會認同度,再完善的社會保障也無法代替上述傳統的保障形式,一些基本社會保障,如社會養老保障,事實上也將主要依託家庭等傳統保障組織形式來具體實施。

第三,在我國農村如果過分看重社會保障從而忽視傳統保障機制的作用,將導致嚴重甚至災難性後果。因此,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傳統的保障機制在我國農村將仍然會發揮基礎性作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必須充分考慮傳統的保障機制的作用。

(三)統籌層次逐步提高

根據社會保障的基本原理,參與保障系統的人員越多,系統本身的共濟能力就越強,保障能力也越強。社會保障是一種強制性法律制度,它的參加者不是基於自願而是基於立法強制,並且實行屬地管轄。從理論上講,社會保障系統的統籌層次與保障系統的覆蓋面成正比,系統的統籌層次越高參與者就越多,保障系統的籌資能力和保障能力也就越強。換句話説,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越高越好。但是,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極不平衡,不同地區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不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對社會保障基金中個人出資負擔的認識和保障待遇水平的心理預期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如果片面強調提高統籌層次,可能會引發統籌區內不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在社會保障基金籌資負擔分擔上的矛盾,影響統籌區內經濟較發達地區農民繳費的積極性,從而降低系統的籌資能力。因此,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應伴隨政府調控能力的增強、農民共濟意識的提高、經濟發展區域差距不斷縮小而逐步提高。筆者認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統籌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按保障項目的不同先從縣級開始,進而發展到市級、最後過渡到省級統籌。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社團登記類別;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社團是x大學學生社團的成員,接受x大學黨委宣傳部的領導,接受x大學團委和校學生會的監督管理,接受指導單位的指導(必須載明具體的指導單位)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

(二)

(三)

( )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x大學正式學籍;

(二) 承認本社團章程;

( )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 )

( )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 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必須載明會員退會清退會費的辦法)。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 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 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 )

第十八條 本社團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九條 本社團會長(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

第二十條 副會長(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

( ) 協助會長(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準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x大學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佈。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x大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會公德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市美術家協會(英Liaocheng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縮寫LYAA)。

第二條 **市美術家協會在**市共青團聯合會和**市民政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組織全市美術家進行美術創作和研究,是黨和政府及共青團聯繫廣大中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肩負着發展美術事業的使命。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遵循美術創作的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積極鼓勵各畫種的不同形式、不同風格、不同流派的自由發展,團結我省美術家和廣大美術工作者,努力發展和繁榮具有時代精神和中國特色的美術事業,為促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而奮鬥。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市共青團聯合會和**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山東省**市大碼頭路名仕院2號樓1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1) 積極採取各種靈活有效的方式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進行藝術採風,在創作中努力反映時代精神;

(二)在藝術理論和創作實踐方面經常舉辦各神層次和內容的培訓活動,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三)舉辦展覽、評獎、出版、發表、廣播等活動,對優秀的美術作品和人才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四)建立健全**市美協藝術研究會及下設各畫種的藝術研究會,以及建立各縣區美術家分會,以便上下聯繫,共同繁榮美術創作;

(五)加強與市縣區電視、網絡、廣播、出版、報刊、雜誌等部門的聯繫,不斷宣傳和擴大我市美術家的藝術實踐活動和專業創作成就;

(六)積極與各省、市美協和美協進行工作經驗交流及通過美術作品展覽進行學術交流;

(七)創辦《**市美術家協會》網站,搭建《**市美術家協會》微信平台,及時溝通會員之間的學術信息,反映全市、全省及全國的美術創作及理論動向,推出新人新作,發展全市各縣區美術事業;

(八)積極聯絡全國(特別是籍)美術家,並各級藝術家進行美術交流,以增進友誼、擴大視野、維護和平;

(九)廣泛與熱愛和關心美術事業的有識之士和團體相聯誼,以爭取社會各界對美術事業的支持;

(十)其他與協會宗旨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美協實行團體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美協有對團體會員進行指導、協調、服務的職責,團體會員有密切配合美協開展各項工作的義務。

凡贊成本會章程,有中國公民身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本人美術作品或理論著作,經過展覽、發表、出版,有較高思想性和學術水平者;

(四)本人美術作品曾參加一次以上中國美協、山東省美協、**市美協舉辦的大型美展及本會舉辦的綜合性美展兩次以上者;

(五)本人從事美術組織工作、美術教育、美術理論研究、美術編輯、工藝美術、建築藝術有較顯著成績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實際工作需要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脱離美術協會、無故不參加會議、不遵守協會章程、不服從正常管理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候選人由各會員民主協商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祕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祕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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