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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大學生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大學生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大學生規章制度 篇1

為了保證學生宿舍成為文明、衞生,安靜的得到休息場所,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個宿舍選舉出宿舍舍長一名,協助學校管理學生宿舍,並負責宿舍的公物領取和保管,負責本宿舍學生在宿舍內的組織紀律。

二、住宿學生應按學校分配的宿舍入住,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換房間。

三、每個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晚上22:30熄燈熄燈就寢,週末為23:00,按時起牀,午休,不得在宿舍、走廊起鬨、吵鬧、喊叫。熄燈後不允許開各種音響設備,不許彈奏樂器。

四、宿舍內按規定擺放的牀位,配備的桌椅,未經宿舍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便挪動,被褥衣服要摺疊整齊,毛巾、臉盆、牙具、茶具,碗筷,鞋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

五、住宿人員必須愛護宿舍內外一切公物和設施,任意損壞和丟失要由當事人酌情賠償,無責任人由該宿舍人共同賠償。

六、宿舍內要保持整潔,不得在牆上亂塗亂畫,或釘釘子,牆上不得張貼任何字畫,不得使用電爐或用其它爐子生火做飯燒水等。未經允許不得亂接電源。

七、各宿舍需排出值日生表,值日生負責當天本宿舍內及宿舍外走廊衞生。注意個人衞生,勤洗衣服被褥、牀單等。

八、必須愛護宿舍樓道內一切公物和措施,如有損壞除按價賠償外,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

九、宿舍內提倡健康有益的活動,抵制不文明行為,不講污穢言語,不看低級趣味黃色書畫報,不聽庸俗的錄音,宿舍內嚴禁吸煙,喝酒,賭博。

十、男女生未經值班員允許不得互竄宿舍,校外人員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確需住宿者須經班主任批准。私自留宿舍者要承擔責任並進行相應處罰。

十一、住宿學生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互相關心,不搞小團體,不以大欺小。

十二、凡在校住宿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回校,不準無故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況未回宿舍住宿,但沒有辦理請假手續即視為 “夜不歸宿”。

十三、學生有一次無故“夜不歸宿”者,視情況給予警告以上處分並通知家長。

十四、學生住宿期間所消耗的水、電費由各宿舍成員共同承擔。 十五、其它規定參照《學生違紀條例》、《學生宿舍管理違紀處理條例》。

大學生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頂崗實習是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前的重要實踐性環節,對於貫徹理論聯繫實 際的原則,訓練學生的專業技能,培養職業道德,使學生了解並適應社會發揮着重要 的作用。為加強頂崗實習期間的學生管理,保證學生順利完成頂崗實習任務,依據《中 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加強對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管理,是加強學生素質教育,保證學生培養質 量的重要措施。全體實習管理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管理工作, 要將管理與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科學創新 精神和熟練專業技能人才。

第三條本規定包括教學管理工作、實習組織、實習管理、附則等。

第二章教學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科室要根據人才培養方案、教學目標與教學大綱,安排以任務為驅 動、項目為導向、以提高學生技能與素質為目標的頂崗實習實踐教學工作。

第五條在學校、企業雙方商定下,根據專業技能訓練和就業導向要求,各專業應 制訂詳細的實習教學計劃和實習教學大綱,包括頂崗實習課程目標、教學任務書、頂 崗實習指導綱要等。

第六條各專業頂崗時間要嚴格依照教育部《關於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 則意見》精神落實,專業對口頂崗率達到85%以上。在頂崗實習中,學生至少完成一套 完整的崗位技能訓練項目和達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訓練項目。

第七條根據企業提供崗位的季節性和時間性,各專業以適應企業要求為出發點安 排學生頂崗實習的進度,結合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時間和內容安排開展頂崗實習教學, 因為企業方面生產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頂崗實習計劃,須經頂崗實習領導小組同 意,更改計劃後的頂崗實習在內容上必須符合頂崗實習教學大綱要求。

第八條頂崗實習單位的落實原則上由專業科安排。若因為工位、就業等問題,學 生自己聯繫實習單位,要提出書面申請,在確認指導教師(含學校、實習單位指導教

師)的前提下經頂崗實習領導小組同意批准。 第九條在頂崗實習中,學生不僅要接受崗位技能的訓練,還要接受和學習實習單

位管理制度、企業文化、行業標準,接受實習單位和學校雙重製度管理。各專業要積 極運用學校網絡教學平台,採取靈活多樣的教學模式,組織學生成立學習小組,利用 通訊、網絡或現場指導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學生的教學指導,為學生輔導答疑。

第十條頂崗實習領導小組與實習教學指導小組要加強對頂崗實習教學的管理、指 導、協調和檢查工作,並蒐集相關教學信息,做好教學質量的監控工作,引入實習單 位評價教學質量的機制,收集反饋信息,總結經驗,形成持續改進的教學管理機制, 確保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第三章頂崗實習組織

第十一條頂崗實習堅持學校管理和頂崗實習單位管理相結合,以學校管理為主的 原則,由學校、實習單位、學生(監護人)三方共同參與和共同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頂崗實習的管理由實習管理科負責協調,具體工作由學生所在專業 科落實,併成立由專業科科長、教學副科長、德育副科長、專業帶頭人、班主任、相 關教師及學生代表共同組成的頂崗實習教學指導小組,專業科科長為第一責任人。專 業科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實習管理科落實具體實習單位和管理責任人。

2、安排實習指導老師(校內、校外)、巡查教師或相關管理人員,做好巡查記錄。

3、做好實習的各項準備工作和組織動員等工作。

4、落實實習各環節,保證實習質量。搞好調查研究,總結、交流實習工作經驗。

5、各專業科在實習開始二週前向實習管理科上報實習安排情況,實習結束後上報 本專業科實習總結。

6、及時收集學生的就業協議或錄用證明、實習日(周)記、實習報告、實習鑑定表 並存檔。

第十三條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專業科要安排好校內實習指導教師,與企業一起 確定好校外指導教師,保證每名學生有對應的實習單位校外指導教師負責。

校內指導教師遵循“學生頂崗實習、教師頂崗鍛鍊”的原則安排。青年教師或者 沒有企業經歷的指導教師在帶隊期間,執行掛崗訓練制度。教師要掌握學生的思想和

工作動態,維護學生的利益,幫助學生解決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向頂崗實習指導小組通報學生實習情況。

第十四條實習指導教師全面負責學生的日常行為管理,職責為:

1、負責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關心學生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2,督促學生認真履行日常行為規範,負責做好實習期間的考勤、考核和記載。

3、與學校保持聯繫,及時反映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情況,配合學校共同研究對 學生的教育方法。

4、針對頂崗實習學生的特點,指導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業餘活動。

5、籤批學生3天以內的請假。對學生請假超過3天的,及時與學校聯繫,按照學 生請假的有關程序辦理(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電話聯繫履行請假手續)。

6、協助學校做好對頂崗實習期間違紀學生的處理。

7、負責做好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的綜合表現鑑定。

第四章頂崗實習管理

第十五條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應當遵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法 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廠紀廠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勇於探索,積極實踐,服從實習 單位的安排與管理,努力掌握專業技能。

第十六條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思想政治教育應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要 求,在學校團委的統一安排和組織下有計劃地進行,具體工作由團支部實施落實。 第十七條各班級要在頂崗實習前加強對學生法制觀念、安全知識、防範技能、校 紀校規、實習單位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並結合專業和實習單位的特點,制定出詳 細的學生頂崗實習行為規範,對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的工作、學習、業餘活動等做出 具體的規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實習期間學生需要購買人身安全保險。

第十八條在學生管理上,實施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辦法解決多個頂崗實 習基地分散的矛盾。各年級要安排一名專職人員,全面負責頂崗實習學生的管理,建 立詳細資料,加強信息溝通,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每週最少與各實習點聯繫一次, 瞭解學生的思想動向和實習、生活情況。如果實習點有3名學生以上,要指定學生幹 部,協助實習指導老師做好學生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各專業科要在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組織教學、學生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實

地檢查,集中處理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學習、生活、安全等方面問題。 第二十條班主任在學生參加頂崗實習期間要繼續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對學生的安

全教育和各項實習準備工作。未能帶隊參加實習的班主任在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協助 實習指導教師、專業科做好本班學生的各項管理工作,要經常與實習學生聯繫與溝通, 並及時向專業科反映學生頂崗實習情況。頂崗實習結束後班主任要及時與實習指導教 師聯繫,瞭解學生實習情況,做好頂崗實習學生返校後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與管理按照《山東省定陶縣職業教育 中心學生實訓(實習)安全管理規定》和實習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在頂崗實習期間違犯學校及實習單位規章制度的學生,視其情 節,按《山東省定陶縣職業教育中心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 分。

第二十三條在頂崗實習期間,學生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按國家法律規定移交司 法機關予以處理。

第五章學生頂崗實習守則

第二十四條學生必須按培養計劃規定參加實習,穿工作服,並按實習大綱、計劃 的要求,完成實習任務。

第二十五條實習期間應聽從實習指導教師、技術人員的指導,虛心學習,加強團 結,密切合作,主動處理好廠校關係。

第二十六條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實習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操作規 程,勞動紀律等,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其他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學生應愛護國家財產、對所用的機器、設備要按規定維護保養。造成 責任事故或丟失工具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等處理。

第二十八條學生必須按時到實習場地進行實習,不得遲到、早退,不能擅離崗位; 未經請假,不得無故缺席,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二十九條學生實習結束應填寫學生實習鑑定表,由實習單位對其實習期間的表 現進行鑑定並加蓋單位公章後送至政教處。

第三十條學生實習結束應按規定上交實習報告,進行畢業實習的學生應及時將就 業協議或錄用證明寄送至招生就業辦。

第三十一條分散實習的學生應及時與政教處保持聯繫,向政教處彙報實習情況。 三十二條實習期間要強化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交通事故;嚴禁到江、

河、湖、海游泳,不準參與賭博、進舞廳、夜總會、酗酒,確保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

第六章實習成績評定

第三十三條學生必須完成實習規定的任務,交實習報告及實習鑑定表,方可參加 實習成績評定。頂崗實習成績考核由平時工作表現(包括出勤、平時紀律等)、實習 單位考核、實習報告等部分組成,各部分所佔比例依次為30%, 20%, 30%, 20%0

第三十四條學生實習成績的評定,有關教師根據學生在實習期間的勞動態度、思 想表現、實習報告、實習考核等進行綜合評定。實習成績分為四個等級:優秀、良好、 及格、不及格。評定成績為不及格者,必須重修,重修一般由學生自己聯繫實習單位,並報政教處批准備案,政教處安排人員檢查考核。實習優秀比例控制在20%以內。 實習成績評定參考標準:

(1)優秀

①完成實習大綱全部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較完整、系統地總結,實 習週記質量高,並能運用所學理論對某些問題加以深入分析或某些問題有獨到見解或 提出合理化建議。

②實習考核優秀或實習單位評價優秀。

③實習態度端正,遵守紀律好。

(2)良好

①完成實習大綱全部要求,實習報告完成得較好,實習週記認真,能運用所學理 論對某些問題進行分析。

②實習考核良好或實習單位評價良好。 第

③實習態度端正,遵守紀律好。

(3)及格

①能達到實習大綱基本要求,能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完成實習報告,內容基本正 確,按要求完成實習報告和實習週記。

②實習考核較好或實習評價較好(含一般)。

③實習態度較端正,能遵守紀律。

(4)不及格 ①沒有達到實習大綱的基本要求。

②缺席累計時間達實習時間三分之一(工學交替或畢業實習期間累計缺席兩週) 以上者。

③實習期間有嚴重違紀現象者。

第七章實習總結

第三十五條頂崗實習期間,學生要寫實習日(周)志、進行總結。

第三十六條在頂崗實習結束後,指導教師(含學校、實習單位指導教師)要對參 加頂崗實習學生的綜合表現進行總結、考核、評比,對錶現突出的學生授予“學生頂 崗實習先進個人”稱號,並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七條在頂崗實習結束後,對錶現達“合格”及以上的學生,由學校與企業 一起頒發“學力證”。

頂崗實習學生請假、辭職管理制度

一、學生因傷病及其他特殊原因臨時不能實習的,應按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理 請假手續。

(一)事假:學生因事請假,在任何時間,無論時間長短均需書面形式提前向實 習單位提出申請,經實習單位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離崗,1天以上的請假需在實習單位 批准後的當天主動告知校內指導教師。

(二)工傷假:學生因公負傷,由指定醫院出具證明,經廠方確認,按照廠方工 傷管理辦法實施。

二、學生因傷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或不能勝任實習崗位的,必須按實習單 位及學校規定的流程辦理實習中止手續。實習中止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校內 指導教師及實習單位有關部門批准後方為有效。

三、學生離職、變更實習單位前,應提交離職、變更實習單位申請,並告知校內 指導教師,校內指導教師應與申請人及其家長積極溝通,及時瞭解學生離職、變更實 習單位原因,做好學生思想工作,並向政教處彙報,然後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

四、學生離職時,必須按實習單位相關制度辦理手續,移交工作及公司工作證、 名片、識別證、鑰匙等。學生離職、變更實習單位後,仍由原來校內指導教師進行跟 蹤指導。

五、學生因特殊原因喪失手續辦理能力的,在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並徵得同意後, 校內指導教師或班主任代為辦理離職手續,需做好相關書面及通訊記錄,在場證人確 認並簽字。

學生頂崗實習守則

1、學生必須按培養計劃規定參加實習,穿工作服並按實習大綱、計劃的要求,完 成實習任務。實習期間,必須做好實習記錄,內容為完成的實習任務和收穫。

2、實習期間應聽從教師、技術人員的指導,虛心學習,加強團結,密切合作,主 動處理好廠校關係。愛護國家財產、對所用的機器、設備要按規定維護保養。造成責 任事故或丟失工具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等處理。

3、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實習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操作規程,勞動

紀律等,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其他紀律處分。必要時,應停 止其實習,並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頂崗實習期間,學生需要請假、辭職的必須辦理相關請假、辭職手續,具體實 施程序按照頂崗實習學生請假、辭職管理相關條款操作。

5、頂崗實習期間,學生必須按時到實習場地進行實習,嚴禁遲到、早退、擅離工 作崗位、互串崗位和幹私活等,否則按頂崗實習單位紀律並結合學校學生管理條例進 行處理,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及以上處分。

6、頂崗實習期間,學生原則上不得請假,遇特殊情況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 課處理,學校將根據學生管理條例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7、未經校內指導教師和頂崗實習單位允許擅自離開頂崗實習單位的或不遵守相關 規定被實習單位辭退的,將視情節根據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學 籍處分。

8、頂崗實習期間,學生要特別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 發生,一旦發生意外,要立即報告校內指導教師。

9、如在住宿、生活、學習、工作等方面對頂崗實習單位有意見的,必須通過校內 指導教師代表學校與頂崗實習單位溝通,嚴禁採取集體上訪、集體罷工、集體鬧事等 過激手段,違者,學校將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 開除學籍處分,觸犯法律者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0、學生實習結束應填寫學生實習鑑定表,由實習單位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進行 鑑定並加蓋單位公章。學生實習結束應按規定上交實習報告,進行畢業實習的學生應及 時將就業協議或錄用證明寄送至招生就業辦。分散實習的學生應及時與班主任保持聯繫,向班主任彙報實習情況。

11、實習期間要強化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交通事故;嚴禁到江、河、 湖、海游泳,不準參與賭博、進舞廳、夜總會、酗酒,確保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

12、在頂崗實習過程中要謹防就業騙局和陷阱,以及傳銷組織的誘騙。對從網上 或親友、同學處獲得的就業信息,應認真瞭解該單位的資質詳細情況,謹防上當受騙。 如用人單位提出先交押金,收走各種證件等無理條件,要及時和實習指導教師聯繫, 特殊情況下應立即報警。

大學生規章制度 篇3

文明用餐,節約用水,杜絕浪費,是學生日常文明禮儀最基本的要求。為了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並保證用餐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條例:

1、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就餐,非用餐時間不得隨意進入餐廳。

2、養成飯前洗手、飯後漱口的好習慣

3、自覺維護秩序,排隊買菜、盛飯,不得插隊擁擠。隊伍的第2人應站在1米線之外。

4、就餐以班級統一管理為主,學生要安靜有秩序地用餐。用餐時,不大聲喧譁,不隨意離開座位,不惡意敲打餐具,故意起鬨。

5、珍惜勞動成果,厲行節約,不隨便留剩飯剩菜。

6、不得把肉骨頭、魚刺等殘物留在餐桌上,要統一倒入指定地方。不把飯菜散落在桌上或地上。

7、就餐結束後將餐具統一放在指定地方,不準隨意帶走餐廳裏的餐具。

8、自覺愛護餐具及食堂設施,若有損壞應自覺賠償。

9、妥善保管好個人用餐卡,若有丟失要及時向生管(保育)老師掛失。

10、值周老師要巡視檢查和維持秩序,並作好檢查記錄。

用餐期間同學應自覺遵守上述規定,聽從值周老師的安排,凡在用餐期間違反上述規定的同學,有關人員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認識態度差的同學可以報政教處予以必要的處分。

大學生規章制度 篇4

餐廳是住宿學生就餐的場所,餐廳的秩序、安全、衞生直接關係到學生的身體健康,為給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就餐環境,制定本規定。

一、出入餐廳

1、學生出入餐廳要由值周老師組織,按規定路線按順序從指定門口出入。

2、進入餐廳後,要輕聲慢步,不大聲喧譁、追跑打鬧。

二、進餐

1、學生排隊依次在指定餐桌就餐。不能隨意調換位置。要將自己領取的飯菜吃完,避免浪費。吃飯時養成不挑食的習慣,以保持均衡營養,保障身體發育的需要。

2、如飯菜出現質量問題不得食用,並及時向值周領導反映處理,以保證安全。

3、就餐時要注意正確的就餐姿勢,不要趴在桌上等等。

4、進餐時禁止説笑、打鬧,如有特殊情況與值班老師聯繫。

5、 飯菜吃完後才能離開餐桌。飯菜、餐具一律不準帶出餐廳,如特殊情況,與值班老師聯繫。

三、物品管理

1、就餐用椅子自己擺放,要輕拿輕放,儘量避免發出聲音。

2、愛護餐具,損壞餐具照價賠償。

3、不要坐桌子、不用腳踩踏椅子、不在桌椅上亂寫亂劃。

4、故意損壞桌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與批評教育甚至紀律處分。

大學生規章制度 篇5

一、指導思想:

學生宿舍是學生的生活場所,也是體現學校神文明建設和校風建設的重要陣地。根據本校實際,為進一步加大對宿舍管理的力度,確保學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財物安全,故特制訂本意見。

二、組織機構:

組長: 李兆太

成員由宿舍管理員、各年級主任、班主任、政教處工作員等組成。

三、管理細則:

1、按學校規定,凡在學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按年級和住宿部負責人指定的宿舍居住,不準擅自調換宿舍和牀位,不準在校外租住。

2、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制訂的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和起牀,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學生宿舍每晚熄燈鈴關門,學生只能進不能再出去,對夜不歸宿者將嚴厲處理。

3、保持宿舍相對安靜。午休時間與晚上禁止學生在宿舍裏大聲喧譁打鬧與播放音響,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酗酒、搞娛樂活動。

4、未經許可校外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嚴禁學生帶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學生住宿.一經發現嚴加懲處。

5、未經管理員批准學生不得在上課、自習時間進出宿舍。

6、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焚燒紙物或燃放鞭炮,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及使用電熱器具。不準從宿舍向外面摔砸瓶子或雜物。

7、提高防盜意識。注意保管好個人物品和房門鑰匙,數量較大的現金要及時找管理員或班主任託管,外出時關好窗鎖好門,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管理員或政教處保衞組老師報告。

8、講衞生、愛清潔。保持環境衞生,禁止亂寫、亂貼,保持學生宿舍的整潔、清新與舒適。室內用具要擺放整齊、自覺清掃衞生。髒物垃圾須及時傾倒入桶或專用簍內。

9、愛護公物。嚴禁將果皮紙屑和破舊衣襪投入下水道,如因此堵塞將負責賠償原料等維修費用。故意損壞牀鋪、牆壁、天棚、燈具等公物要照價加倍賠償。

10、積極配合學校政教處組織的衞生檢查和其它檢查工作。積極開展爭創文明寢室活動。

四、實施辦法:

1、政教處保衞組蹲點到各宿舍,配合住宿部、管理員處理學生違紀現象。

2、政教處保衞組配合住宿部和宿舍管理員開展文明寢室評比活動。

3、熄燈後班主任進行查寢、查班。

4、熄燈鈴後政教處保衞組不定期徹夜巡查。

五、評估獎懲:

1、由政教處組織每月一次文明寢室評比,每學期末一次文明寢室長評比。

2、考核項目有:安全、紀律、衞生、內務整理。

3、獎懲制度:文明寢室頒發流動紅旗,髒、亂、差的寢室在升旗集會上通報批評。

4、宿舍違紀一經查實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列入班評。

5、政教處落實宿舍管理員責任,加強對宿舍管理員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對失職而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大學生規章制度 篇6

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學習、休息的重要場所,要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對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對加強校風、學習建設、維持校園安定團結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使學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養住校生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日常行為規範:

l、學校實行半封閉式管理,學生住宿實行男、女生分區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學生應嚴格按管理員安排的宿舍鋪位入住,不得擅自調換牀位、宿舍,不得擅自動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和宿舍鑰匙,學期結束前將鑰匙轉交舍長,由舍長統一上交管理員處。 2、尊重管理人員,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服從宿舍長安排,自覺維護宿舍成員的利益。

3、按時就寢,就寢後嚴禁吹、拉、彈、唱,高聲談笑,吵鬧喧譁等有礙於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動。晚上上完課後1小時內應洗漱完畢,嚴格作息時間。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門、留宿。

4、學員不得隨意寄宿它處,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宿舍管理員請假。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況應報生管處批准。因病休息於宿舍,應有專業老師的簽字,並在生管處登記

5、搞好宿舍衞生,每天起牀後要整理內務,並保持宿舍整潔。學生宿舍衞生由宿舍長每天安排宿舍成員輪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掃,每週六一大掃。保持好室內外整潔,室內物品擺放有序,牀下無髒物,牆上無污垢,門窗明亮,嚴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拋扔雜物。有換洗衣服的學生,課外應儘快清洗完畢,並擰乾晾好,堅持開窗通氣,保持空氣新鮮。

6、不得在牆上亂塗抹刻畫,嚴禁貼掛黃色庸俗圖片。宿舍區內不準高聲叫嚷,不準打球,不準説髒話,打鬧等。

7、注意安全,離開宿舍時關好門窗。嚴防事故,不準在宿舍點蠟燭,不準私接電源,不準在牀上蹦跳打鬧。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8、男女學生一律不允許進入異性宿舍,否則將給予嚴厲處分。 二、學生住宿違紀處理:

下列情況之一,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1)未經允許在外留宿一次者;(2)打架鬥毆;(3)有偷竊行為;(4)吸煙喝酒;(5)看黃色等不健康書刊;(6)賭博行為;(7)私自接納他人留宿;(8)向室外、樓下扔物品、倒污水:(9)損壞公物、私接電器情節嚴重者;(10) 不尊重管理人員或不服從宿舍長安排,影響宿舍成員的利益。(11)其它違紀行為。

三、公物管理:

1、室內公物管理責任到人,入住時登記造冊,宿舍長簽字確認,負責人保管使用,結業時驗收。

2、愛護宿舍公物,發現破壞行為,必須立即制止,並及時報告宿舍長,宿舍公物的自然損壞,應到生管處登記,學校派人維修。

3、宿舍公物損壞或丟失,由責任人賠償。查不出責任人,由室內全體人員分攤。 4、損壞公物的賠償辦法: (1)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二倍賠償:

(3)故意損壞,事後又主動認錯者,按原價的二倍賠償;

(4)故意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三倍賠償,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獎勵措施: 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每月對男女生宿舍在衞生、紀律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各評出一個示範宿舍,給予表彰、獎勵。表彰將以錦旗形式體現,獎勵將以現金形式體現,金額為100元,由生管處負責表彰及獎勵發放。

大學生規章制度 篇7

為了吸引、選拔優秀的應屆畢業生到本公司工作,規範大學生實習制度,加強對實習生的管理,特制訂以下辦法:

1.實習須具備的條件

①原則上要求是本科或本科學歷以上大學生,在校品學兼優;

②由學生本人提交實習的書面申請,經相關公司總經理或部門總監與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③實習生在到崗實習前須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實習生個人情況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④實習生須提供一年內的健康體檢證明,若無則由公司安排實習生進行健康體檢,費用公司承擔。

2.實習時間的規定

①為實習在一段時間內能取得一定效果,實習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最短不少於一個月;

②考慮到公司作業需要,實習期間每次請假時間不得長於5天(5個工作日),累積不超過15天(15個工作日);5天以上和累積超過15天需分公司總經理或部門總監同意。

3.實習期間的待遇

①工作日提供免費的工作午餐;

②不享有正式員工的相關待遇,一般情況下不提供補助;如實習崗位需要,可以由分公司總經理或部門總監為實習生申請基本生活補助,建議200-400元/月或10-20元/天。

4.實習工作的要求

①尊重金鵑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②由分公司總經理或部門總監根據公司情況安排實習生相應的具體工作,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員工以一對一的形式培訓實習生,;

③由於實習生的工作一般為基礎性的執行工作,適合技術性、單一項目的崗位,綜合性、需要豐富工作經驗和成長空間的崗位不考慮;

④金鵑公司為智力型企業,包括文本文檔、電子文檔等涉及公司知識產權的材料,因工作需要,由分公司總經理或部門總監負責協調,提供給實習生,並確保資料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5.實習工作的結束

①實習期結束後,由實習生所在部門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溝通,給予相應的鑑定和評估,確定該實習生是否可以留用,並進入相應的招聘程序;

②實習過程中,發現實習生明顯不適合該崗位,建議勸其提前結束實習期,並告知人力資源部;

③實行生在實習期間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責令其立即終止實習,若產生不良後果及經濟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賠償責任。

實習生日常管理辦法(討論)

1.實習生必須嚴格遵守實習場地(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按時到指定的實習崗位,下課須經指導教師允許後方可離開。

2.實習生進入實習場地(單位)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做好一切準備工作,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3.實習生不準擅自離開實習崗位,有事離崗需經指導教師批准,返回崗位應向指導教師報告,同意後方可上崗。

4.實習生必須聽從指導教師指揮,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愛護設備,不亂動設備(器材),不得無故損壞。如發現故障或異常現象,立即報告指導教師,未經允許,不得任意拆卸或啟動設備(儀器),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

5.愛護工具、量具,節約原材料、認真做好所在崗位的設備(器材)保養,若有人為損壞現象按規定賠償,並做好實習場地和工位的清潔衞生工作。

6.在工作場所內,不準嘻鬧、奔跑和大聲叫喊,上課不準串崗,不準打瞌睡、幹私活、看小説等。

7.尊重實習指導教師,聽從安排,服從分配,虛心求教,刻苦鑽研業務,提高操作技能,爭取儘快達到崗位獨立作業的要求。

8.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實行雙重考勤:即所在系(中心)的考勤;生產實習處的考勤。生產實習處將不定時抽查。

9.實習生原則不允許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其順序為:先由該生填寫請假條,實習指導教師批准,而後交所在系(中心)學工辦負責人簽署意見同意後方可生效。

10.實習生請病、事假,應經實習指導教師導同意後,報系(中心)學工辦登記。請假三天以上還必須經班主任審核,所在系(中心)審批,並報生產實習處備案,否則,按曠課論處。

11.實習生必須遵紀守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實習場地(單位)聲譽;遵守《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12.在校生到校外實習時,必須提前一週向生產實習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校長批准。未經允許不能擅自離校出外實習。

13.實習生因嚴重違紀或工作懶散等原因,被實習場地(單位)拒絕實習,學校將不再安排新的實習崗位,並將作出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勸其退學或開除,由此產生的實習考核、就業推薦等問題均由該生個人自負。

14.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對實習場地(單位)有意見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繫,並以書面形式報告生產實習處,由生產實習處負責各部門協商解決。實習生不得直接與實習場地(單位)指導教師(領導)發生衝突,若無理取鬧,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學校將對其作出相應的處分。

15.若實習學生累計三次當月考核不合格,則實習考核為不合格,按學校規定不以畢業。

16.學習生連續曠課三天以上,或累計七天以上,學校作退學處理。

17.實習生實習期間,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應知應會考試,無故不參加考試,按規定不以辦理畢業證書。

大學生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社團總介:

xx學院文學社是一個年輕而又有蓬勃生命力的隊伍,有着嚴明的組織紀律性。它有着高層次的目標和追求,是一個給人以歸宿感的精神家園,以“團結、進取”為社訓,社員們積極投入社團的建設完善及各項工作中;社內成員們認真寫作、積極探索、互相學習、共同進步;積極向上、團結進取,具有極高凝聚力和進取心的温馨大家庭。

第一條 依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醫科大學xx學院學生團體活動指導手冊》等有關規章制度,為明確文學社的相關制度,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社團名稱是:醫科大學xx學院文學社(簡稱xx學院文學社)。

第三條 本社團是由校黨委領導,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由學生自主創立的社團。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支持黨的路線,貫徹黨的方針,實行黨的政策。

第四條 社團的宗旨是:讓大學生走向文學,讓文學走進大學生活。通過形式多樣的活動開展,提高校園人文氣氛,培養文學素養,提高文學創作與欣賞水平。豐富同學們的第二課堂,給予文學愛好者一個充分鍛鍊和展示自我的舞台,為創建富有活力的和諧校園奉獻自己的力量。面向學校,面向未來,紮根生活,書寫心靈。

第五條 社團的目的是:組織和團結學校文學愛好者,廣泛開展各種校園文學活動,全力提高大學生的道德修養和文學修養,為學生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六條 社團的理念是: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

第七條 社團會員為在我校正式註冊登記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八條 社團的入團宣誓詞:我志願加入醫科大學xx學院文學社,堅決擁護校團委和學生團體聯合會的領導,遵守社團的章程,牢記自己的職責,以“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為理念,以“誠信、博學、知行、統一”為指導思想經營社團,努力做好事,做成事,積極主動,為建設和諧、繁榮的文學大家庭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社團設理事會,成員均由社團會員選舉,並經學校團委批准產生,候選人為社團會員。

第十條 社團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社長、副社長負責社團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 社團每屆工作人員任期一年,在任期結束前一個月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召開會員大會選舉下一屆工作人員,並報經學生團體聯合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為所有在冊的會員。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批准社團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社團章程;

三、選舉產生社團委員會及工作人員;

四、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是本社團的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確定本社團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執行社團會員大會決議;

三、領導會員開展活動,處理日常事務;

四、選舉社團社長、副社長;

五、批准理事會成員、社長、副社長的變更或增補;

六、決定和終止相關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貫徹執行社團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社團的所有工作。

第十五條 社團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或企業單位擔任本社團的指導老師或顧問。

第十六條 社團如需更換負責人,須到學校團委履行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 社團活動

第十七條 社團活動奉行公開原則,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為“xx學院文學社”,社團舉辦活動須報經學校團委及學生團體聯合會批准後進行。

第十八條 社團舉辦講座、報告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一、如社團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需在活動前向學校團委及學生團體聯合會提出申請;

二、學校團委審核同意後,社團負責人持證明到學校有關部門借用活動場所;

三、任何個人或未經批准的組織均不得以社團名義自行邀請校外人員舉辦講座、報告等。

第十九條 社團舉辦羣眾性集會和活動,需遵守以下規定:

一、社團舉行羣眾性活動,需在活動前向學校團委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舉行;

二、申請時須説明集會和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人數、時間、地址、舉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三、社團和活動的組織者要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二十條 社團面向全校招收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的在校學生均可經過註冊成為正式社團會員。

第二十一條 社團會員必須遵守條例:

一、 嚴格遵守學生社團規章條例;

二、積極參加社團活動;

三、愛護活動場所及設施;

四、履行會員義務。

第二十二條 社團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三條 會員如需退會,須交退會申請書到社團辦公室,由辦公室做出決定予以註銷。

第五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決定是否參與社團組織的活動的權利;

二、有權獲得有關社團活動方面的資料,以及社團各階段工作計劃;

三、在社團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對社團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

五、有自由退會權,但必須報請辦公室批准。

六、同等質量的稿件,會員擁有優先發表權。

第二十五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社團章程並自覺維護社團的聲譽;

二、加強團結,維護社團的權益;

三、會員有宣傳,支持社團各項活動的義務;

四、會員有違反本章程者,由辦公室勸其退會並做好備案工作。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學校團委的撥款;

三、依法獲得的資助和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社團在成立之後,由專門財務人員負責管理社團的經費收支賬目,以備學校團委審查。

第二十八條 凡是為社團活動所開支的費用,超過50元須經理事會(社長)的簽字同意方可報銷,低於50元可直接向專門財務人員報銷,並做好財務記錄。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應認真負責社團的財務管理,定期向理事會呈交清晰明瞭的財務報表,並接受社團各成員的監督。

第三十條 社團財產為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隨意處理或佔有。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團會員大會通過,解釋權歸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審批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如須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將在修改後及時上報校團委。

大學生規章制度 篇9

一、總則

1、文學社社名:文學社。

2、文學社性質:對外經貿學院團委主辦。

3、文學社宗旨:為熱愛文學的同學提供展示自我才華的舞台。

4、文學社口號:創新超越。

5、文學社目的:培養全院學生對文學的愛好,提高全院學生的文學素養,加強全院學生的寫作水平。

6、文學社所辦刊物:校刊《經貿大學生》。

二、組織機構

本文學社下設辦公室、編輯部、公關部、網絡部、宣傳部、文祕部;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辦公室主任一名,辦公室副主任兩名,各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

三、文學社成員的產生和調動

(1)社長:由前任社長提名,經能力考核並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2)副社長:由新任社長提名,經能力考核並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3)辦公室主任:由新任社長和副社長共同提名,經能力考核並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4)各部部長:由社長和副社長共同提名,經能力考核並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5)各系負責人:由副社長及辦公室主任共同提名,經能力考核並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6)社員:凡對外經貿學院在籍學生提出申請入社,並同意遵守文學社的各項章程,填寫文學社的社員登記表,經辦公室審核批准後即可成為文學社社員。

(7)文學社內部人員調動必須經社長及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同意方可進行調動。文學社社員本人想調動的必須寫調動申請,由原部門部長和所希望調入部門的部長簽字,由社長審定後方可調動。

四、社紀

1、文學社社員必須嚴格遵守《對外經貿學院學生手冊》中的相關規定,服從院團委及院社聯的領導。

2、文學社社員必須嚴格遵守社規社紀。

3、文學社領導班子成員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為戰略目標,進行長遠性、可持續性建設。

4、文學社社員必須服從上級的正確領導。

5、文學社社員有好的意見可以以書信的方式上交或直接與上級溝通。

6、文學社社員必須愛護社內的公共物品。

7、文學社社員對上級交待的任務必須及時完成。

8、文學社社員必須以集體利益為主,嚴禁因個人利益損害文學社整體利益。

9、文學社嚴禁以私人目的濫用文學社名義進行個人活動。

10、文學社社員對所做的和文學社有關的事都負有責任。

五、文學社社員職能

1、社長:文學社的指航燈,總體把握文學社的運轉情況及文學社的發展建設情況。

2、副社長:協助社長把握好社內的運轉情況,組織並主持會議,協助社長全面建設,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3、辦公室主任:協助社長掌握好社內人員調動問題,掌握好社內人員思想,及時幫助有思想偏差的人進行改正,協調各部門關係,審定社內大小活動。

4、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做好辦公室工作,包括社團的財務管理、檔案整理、物品採購及各系負責人工作。

5、各部部長:及時地完成部內的分內任務,掌握本部人員的思想問題,及時向上彙報社員的意見,是文學社最基層也是最重要的領導,以文學社建設發展問題為己任,時刻以文學社的榮譽為重,做到以社為家,社辱我辱,社榮我榮。

6、各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完成本部工作,把握部員的思想動態,積極向部長彙報部員的意見。

7、各系負責人:協助辦公室主任工作,向各系宣傳本社工作活動,向社團彙報各系近期的活動情況。

六、社員權利及義務權利:

1、社員有監督本社工作的權利。

2、社員可享受社內優惠的權利。

3、社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4、對本社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5、向本社推薦社員的權利。

6、申請退出本社的權利。

義務:

1、宣傳本社宗旨。

2、自覺維護本社形象。

3、執行本社決議,遵守本社章程、紀律,服從本社安排,完成本社委託的工作。

4、積極參與並支持本社各項活動,互幫互助,廣交經驗。

七、例會制度

1、社內全體例會定為每兩週一次(單週的週一晚上)。

2、領導班子(副部以上)例會定為每週日晚上。

3、各部例會由各部部長決定(視具體情況)。

4、每次例會各部長採用簽到制,交予辦公室做統計。

5、全體大會由文祕部整理總結會議記錄,交予辦公室審核保存。

6、每次例會各部部長及各系負責人須提前到會。

7、因故不能到會者提前向各部部長請假,部長做好請假記錄。

8、請假三次等於一次曠會,無故曠會三次以上者開除出社。

八、獎懲制度

獎:

1、對文學社有突出貢獻者予以表揚和獎勵。

2、對文學社的發展有貢獻自己力量者予以表揚和獎勵。

3、有突出能力表現者予以表揚和升職。

4、每學期評選優秀社團幹部和優秀社員,頒發證書和獎品。

5、每學期評選十佳工作者、最具個人魅力領導者、最具潛力領導者、最具創新意識領導者和特殊貢獻者,頒發證書和獎品。

6、每學期評滿勤獎,給予獎勵。

懲:

1、有不遵守社規社紀造成影響者予以社內警告,停職反省,開除社籍等相應處分。

(獎懲制度由領導班子研討、考慮個人表現及造成的影響給予適當獎勵和處分,並記入個人檔案。)

九、社團幹部薪金制度(略)

大學生規章制度 篇10

一、 總則

1.實習、實訓是學院教學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學生掌握好專業技能,培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學生學好後續課程,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

2.為了培養學生從事專業技能工作所必須的各種基本技能和實踐能力,加強對學生實習、實訓工作的指導,提高實習、實訓教學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3.本規定適用於藝術設計各專業方向學生的實習、實訓管理。

二、 實習、實訓的內容

1.參觀認識實習:其目的在於通過參觀、訪問等形式,瞭解本專業企業的生產、管理等第一線的局部或全面情況,增加感性認識,提高對所學專業的理解;鞏固、印證已學過的課程內容,為進一步學習專業課作好準備。併為以後實習企業的選擇做準備。

2.專業實習、實訓:基本操作技能訓練(實訓):其目的在於使學生通過某一基本操作過程的實際操作或模擬練習,掌握相關的操作技能和技巧。

3.頂崗生產實習:其目的在於通過在校內、外實訓基地及實習單位接受崗位實務訓練,將專業課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從而熟練掌握該專業的基本操作技能,獲得綜合的專業操作技能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 實習、實訓大綱和指導書

1.實習、實訓大綱是進行實習、實訓的指導性文件,是制定實習、實訓計劃、組織實習、實訓和對學生進行考核的依據。

2.實習、實訓大綱一般由有關教研室在組長領導下,依據教學計劃及人才培養目標組織制定,報教務處審定後頒佈執行。

3.實習、實訓大綱應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組織編寫。

4.實習、實訓指導書,要詳細説明實習、實訓要求和完成實習、實訓大綱規定內容的辦法,並於實習、實訓前連同實習、實訓大綱一起發給帶隊教師和每個學生。

5.實習、實訓指導書應能較全面地反映該實習、實訓環節的教學要求和教學內容,便於學生自學,啟發學生的思維,以幫助學生系統理解實習內容,掌握實習方法,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6.原則上每個實習、實訓環節均應有適合學生自學的實習指導書和實習、實訓參考書或參考資料。

四、 實習、實訓準備工作

1.實習、實訓計劃:學生專業課程要求的實習、實訓由相關的教研室,根據實習、實訓大綱,制定實習、實訓的實施計劃,各教研室應於每學期結束前5周,將下一學期經教研室主任審籤後的各專業及班級的實習安排(包括實習專業、年級、實習性質和內容、實習學生數、指導教師數、接收實習單位、實習起止日期等)計劃報系,經系審核後報教務處。

2.實習、實訓計劃的內容應包括:

①單位及部門。

②實習、實訓內容和要求。

③過程和時間安排,即每天的實習內容、實習崗位、實習進行方式(如現場參觀、技能訓練、報告、社會調查等)及途中時間、總結、考核等日程安排。

④技術講座的內容與時間安排。

⑤參觀鄰近工廠或車間的安排。

⑥經費預算。

3.實習、實訓地點的選定:

學生專業課程需要的實習、實訓,由所在教研室負責安排落實,集中或分散進行。

4.參加畢業實習的學生,由學生所在教研室統一安排實習。要儘量選擇專業對口、業務內容全面、設備完備、技術比較先進、經驗比較豐富、資料比較齊全,重視學生實習的企事業單位或工廠、公司作為實習單位。

5.學生分散自主畢業實習必須按下列程序聯繫、落實實習單位:

由學生本人將實習基本要求送達接受單位,接受單位在確認有條件滿足實習要求的情況下,委派l名具有中高級職稱以上的人員擔任實習學生的指導教師,並將同意接受學生實習的意見、要求以及指導人員名單反饋給學生所在系;系在接到實習單位反饋意見後,方可批准學生前往實習。

6.實習、實訓前應完成的準備工作包括:

①確定集中實習、實訓領隊和實習指導教師,包括聘請實習、實訓單位的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 ②編寫印發實習、實訓指導書或實習、實訓指導提綱。

③制定實習、實訓學生編組定崗及實習、實訓崗位輪換計劃。

④解決實習、實訓勞保用品及生活等問題。

7.實習、實訓前要對學生進行動員。講清實習、實訓的目的意義、內容和要求,宣佈實習、實訓紀律,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宣佈實習指導教師職責和對學生的要求。

五、 實習、實訓的組織管理

1.學生實習、實訓實行系、教研室分級管理:

(1)在系主任領導下,系負責教研室的實習、實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①研究制定有關實習、實訓工作的政策、條例、規定。

②組織編寫實習、實訓提綱,審核專業的實習、實訓計劃。

③配合有關係規劃、組織並推動實習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④監督實習、實訓經費的使用。

⑤對實習、實訓工作進行教學常規檢查,向教務處彙報系的實習工作。

⑥蒐集資料,組織系實習、實訓工作的經驗交流。

⑦管理實習、實訓成績。

(2)教研室負責本系學生實習、實訓的組織和實施。其主要任務是:

①組織編制本系的實習、實訓大綱和計劃,明確實習、實訓教學的目的、實習、實訓內容、業務要求、時間安排和考核辦法;

②依據實習、實訓教學大綱及實際條件、教學校歷做出具體實習、實訓計劃,由教研室主任批准系審核後。

③審定指派的指導教師,督促、幫助進行實習的有並準備工作,檢查教師對實習、實訓的指導工作質量及效果。

④總結本教研室的實習、實訓工作經驗並組織經驗交流,並於實習、實訓結束後組織審定實習成績。

⑤組織有實習、實訓教學經驗的教師編寫實習指導書,並根據生產實際適時修訂。

⑥選派責任心強,有實習、實訓教學經驗的教師作指導教師。教研室要認真組織好實習、實訓前的準備工作和對學生的動員。

⑦各教研室要聯繫、落實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簽訂實習協議,逐步建立一批穩定的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⑧做好學生實習、實訓成績的管理和實習、實訓工作總結

2.實習、實訓指導教師的職責。

①指導教師應提前到實習單位,深入瞭解現場情況,按實習、實訓大綱,結合實習單位的實習條件,會同實習單位的有關人員,擬訂出具體的實習、實訓進度計劃,並做好師生勞保和生活條件等安排。

②在實習、實訓前,指導教師要組織學生認真學習實習、實訓大綱和實習、實訓計劃,講明時間

安排和程序;介紹實習單位情況,提出明確、具體的實習要求和實習注意事項;宣佈安全、保密要求和實習紀律,辦好前往實習單位的有關事宜。

③實習、實訓中,教師要加強指導,嚴格要求,組織好各種教與學的活動,引導學生深入實際學習,要佈置一定的思考題或作業,並及時檢查與督促。

④檢查瞭解學生專業業務掌握情況,檢查實習、實訓日誌,解決學生在專業業務方面的疑難問題,指導學生撰寫實習、實訓報告。

⑤組織實習、實訓考核,評定實習、實訓成績,負責將實習、實訓教學文件及實習、實訓成績交教務處存檔。

3.實習、實訓應以實際操作為主,注意向學生講解實習的內容、方法和要求。(講課要有講稿);採用應邊演邊教、邊練邊學、巡迴指導、時時點評的方法,將評議結果可作為學生實習成績的評定依據。

4.集中實習、實訓結束時,應組織指導教師認真做好總結匯報工作,寫出書面報告,還清借用物品,結清賬目。

5.分散自主實習的學生到達實習單位後,應根據單位實際情況,與實習單位指導教師一起制定好實習計劃,及時將實習計劃送達本人的實習指導教師。實習期間,應當認真填寫實習日誌;實習結束後認真撰寫實習報告。

6.負責分散自主實習的指導教師應按規定檢查學生的實習情況,定時、定點給予指導和考核。

六、 實習、實訓紀律

1.學生實習、實訓時應嚴格遵守學院及實習、實訓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工作紀律。做到:

①認真完成實習、實訓大綱和實習進度要求的實習任務,記好實習筆記,按時完成教師佈置的各項任務,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地學習專業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②按時出勤,有病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實習總時間的1/3,或無故缺勤3天以上者,實習成績為不及格。實習時間內不串崗,不做與實習無關的事。

③嚴格執行實習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穿着工作服、使用防護用品,不擅動設備、電器等。 ④尊重實習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工人,聽從指導,虛心學習;注意搞好與實習單位職工的關係;維護學院集體榮譽;發揚團結、友愛、互助精神;

⑤愛護公物,節約水電,注意衞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勞動。

2.學生在實習期間違犯紀律或犯有其它錯誤時,指導教師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影響極壞者,帶隊教師有權及時處理直至終止其實習,並向系、學院教務處報告。

3.學生實習期間,因違反安全規程和實習紀律造成自身傷害者,由學生本人負責;造成國家和他人財產損失或他人傷害者,應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經濟損失或法律責任。

4.教師要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既教書又育人,全面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健康與安全;要注意搞好與實習單位的關係,主動爭取所在實習單位的支持;定期向所在實習單位有關部門彙報工作;在處理有關實習問題時,尊重實習單位的意見。

5.指導教師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從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頂替指導,否則作為教學事故處理,指導實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確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應經系主任批准,並指派其他教師頂崗。

七、 實習、實訓考核和成績評定

1.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實習環節應當單獨進行考核。學生完成全部實習任務,寫出實習報告,方可參加實習考核。考核按五級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評定成績。

2.由實習指導教師組成考核小組,對學生進行個別考核。考核內容應依據實習大綱,要有書面題目、評分標準,有記分冊。

3.各系可根據本專業特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習成績評定細則”。“實習成績評定細則”由系

主任核定,報教務處備案。

4.實習、實訓成績評定標準:

優:完成實習、實訓的全部內容,實習、實訓報告中有豐富的實際材料,對實習內容能運用所學知識進行總結和分析;考核時能比較圓滿地回答問題;實習表現優秀。

良:實習、實訓的全部內容,實習、實訓報告中有比較豐富的實際材料,對所學知識有所運用;考核時能比較圓滿地回答問題;實習表現良好。

中:完成實習、實訓的全部內容,實習、實訓報告中對實習內容有較全面的總結。考核時能正確回答主要問題,實習中無違紀行為。

及格:完成實習、實訓的基本內容,實習、實訓報告內容基本正確,但不夠完整系統;考核時基本上能回答主要問題,但有某些錯誤;實習中有違紀現象,經教育能改正。

不及格:完成實習、實訓的基本內容,實習、實訓報告內中有明顯的錯誤;考核時不能回答主要問題,或有原則錯誤;實習中有嚴重違紀現象且不接受教育。

八、 實習、實訓總結

1.實習、實訓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總結。總結工作在實習、實訓後2周內完成。

2.各教研室組織參加實習、實訓的學生以班為單位進行總結。實習、實訓領隊教師或指導教師向系領導彙報。

3.各教研室在實習、實訓學生和教師總結的基礎上,寫出總結報告,交系存檔。

4.為推動實習、實訓教學工作的開展,系不定期召開實習、實訓工作總結交流會,表彰在實習、實訓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教師、學生和管理人員。

九、實習、實訓檔案資料管理辦法

為了真實反映學生實習、實訓的實操能力,記錄實操訓練的整個過程,是考核實踐教學效果的重要依據,因此,所有參與實踐教學人員應認真積累、整理實踐教學資料,使實踐教學檔案資料得到不斷的充實。

1.實習、實訓原始資料

(1)任務書

(2)教學計劃(大綱)

(3)指導書(教材)

(4)實習、實訓基地協議書(實習協議書或實習單位接收函)

(5)實習鑑定、考核辦法

(6)學生實習小結(試卷)

(7)學生實習、實訓成績

2.實習、實訓原始資料歸口管理部門為教務處,並負責資料的整理建檔

3.實習、實訓建檔資料類別

(1)校內實習(含大作業、課程實習)、實驗室、實習廠

(2)校外實習(含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等)

4.原始資料的收集、建檔

每學期期末各指導教師(帶隊教師)按要求及時將有關資料報系裏,系裏專人負責其資料的整理、歸檔。

十、 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2.本規定由自動化系負責解釋。

大學生規章制度 篇11

一、 就餐要求

1、就餐站隊,就餐前各年級各班在指定位置站成兩路縱隊,隊伍要整齊,行進時步調一致,不準互相追逐,不準製造雜音,不準交頭接耳、説笑。

2、進入餐廳,要安靜有序,不要大聲喧譁,要輕聲細語,儘量用手勢交流。

3、打飯時,自覺有序排隊,不擁擠,不爭搶,不插隊,不穿隊,不説笑,不打鬧。

4、文明就餐,要細嚼慢嚥,不説笑,不打鬧,不暴飲暴食,不挑食,不偏食;不揭饅頭皮,不丟饅頭,不準將飯菜帶出餐廳。

5、愛惜糧食,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適量用飯菜,杜絕浪費現象。

6、維持食堂衞生,不隨地吐痰,亂潑污水,飯後應將剩餘飯菜及包裝袋倒在指定位置。

7、就餐完畢,自己帶的食品、物品全部帶走,要排隊有序離開餐廳,不準説笑,跑步,擁擠。

8、愛護碗筷、餐盤,嚴禁破壞公物,若有損失,照價賠償。

9、尊敬食堂工作人員,服從生活老師、督察老師的管理。

二、 檢查細則

1、進餐廳無序、擁擠、跑步、説笑、打鬧,每人每項扣2分。

2、打飯時不有序排隊,擁擠、插隊、穿隊、説笑、打鬧,每人每項扣2分。

3、就餐時,説笑、打鬧、下位、製造雜音,每人每項扣2分。

4、就餐不按指定位置,丟饅頭、揭饅頭皮,亂倒飯菜水,包裝袋,用過的食物丟棄在就餐處,往餐廳外帶飯菜,每人每項扣2分。

5、不服從管理,頂撞生活老師、督察人員,每人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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