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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台賬管理制度(精選3篇)

工作台賬管理制度(精選3篇)

工作台賬管理制度 篇1

為確保學院實驗室各類安全檔案、資料和台賬按要求歸檔、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工作台賬管理制度(精選3篇)

1、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各類活動的記錄均應按照本制度執行。

2、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記錄、資料保存不得少於10年。

3、生物實驗室安全記錄、台賬應包括:實驗室管理制度、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責任制、實驗室安全培訓及安全告知制度、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勞動保護/安全防護用品配備制度、實驗室應急管理制度、實驗室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特種設備專項管理制度、實驗室關鍵崗位持證上崗制度、實驗室安全例會制度、實驗室安全經費投入制度、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廢棄物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安全獎懲制度、實驗室安全檔案及台帳管理制度、實驗室涉及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儀器必須進行安全培訓的規定、消防、應急設施管理制度、生物、輻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人員培訓考核記錄、生物安全檢查記錄、事故報告、分析處理記錄、廢物處置記錄、實驗記錄、菌(毒)種和樣本收集、運輸、保存、領用、銷燬等記錄、生物危害評估記錄、生物安全櫃現場檢測記錄、消毒、滅菌效果檢測記錄等。

4、安全資料要保證完整、準確、系統,並進行科學分類。

5、實驗室安全資料檔案原則上不外借。

6、單位或個人因工作需要查閲或借用有關檔案資料者,均按照學院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查閲或借用手續,並按時歸還。

7、超過保存期限的檔案資料、記錄,應通過學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討論、鑑定,批准是否實施銷燬,銷燬應至少兩人實施,做好銷燬記錄。

工作台賬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和細化合同台賬資料,規範企業各類合同台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原則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台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於:一、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涉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合同;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定義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台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組織和職責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台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具體實施

第六條登記模式合同台賬採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總分台賬的具體登記主體一、合同總賬登記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築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台賬管理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築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合同台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三)合同實質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註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合同台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複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登記時間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後三日內建立合同台賬,並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工作台賬管理制度 篇3

為規範學校食堂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和進貨驗收行為,提高食堂的食品衞生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驗收和台帳記錄,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索證、驗收以及台帳記錄等工作。台帳存放應方便查驗。負責食品索證、驗收和台帳記錄的人員應掌握餐飲業常用食品衞生法規規定、食品衞生基本知識和感官鑑別常識。

二、應實施採購索證和進貨驗收制度的食品種類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主要是畜禽產品、蔬菜、豆製品、糧油製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

三、鼓勵從固定供貨商或供貨基地採購食品,與供貨商或供貨基地應簽訂採購供貨合同並保證食品衞生質量,索證並留存供貨基地或供貨商的資質證明(衞生許可證複印件和(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採購,索取銷售者衞生許可證複印件和(或)營業執照複印件、以及銷售者或市場管理者出具的購物憑證並留存備查。購物憑證是指能夠滿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憑證,包括髮票、收據、供貨清單、信譽卡等。

四、採購前對產品進行查驗;

(一)產品一般衞生狀況(包括是否完整清潔、是否有感官不良)、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從食品生產企事業或批發市場批量採購食品時,應查驗食品是否有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由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複印件的產品,不得采購。

(三)採購生豬肉應查驗是否為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產品並查驗檢疫合格證明;採購其他肉類也應查驗檢疫合格證明。不得采購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

五、在食品入庫或使用前核驗所購食品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進行台帳記錄。

台帳應如實記錄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繫方式等內容。台帳格式可參照衞生監督所提供的《“三放心”採購登記台帳》和《餐飲經營單位食品及原材料採購索證台帳》,其中畜禽產品、蔬菜、豆製品記錄在《“三放心”採購登記台帳》,糧油製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其他食品記錄在《餐飲經營單位食品及原料採購索證台帳》。從固定供貨基地或供貨商採購食品並簽訂採購供應合同的,應留存每筆供貨清單,可不再重新登記台帳。與食品索證有關的資料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備查。

六、需妥善保管索證的相關資料和驗收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使用完畢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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