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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彙編(精選3篇)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彙編(精選3篇)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彙編 篇1

為進一步規範本酒店應收帳款管理,保證資金週轉順暢,避免呆帳、死帳的出現,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應建立系統、全面、嚴密的規章制度。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彙編(精選3篇)

這些規章制度應包含如下內容:

一、明確責任主體,嚴密責任劃分。應將財務人員、營銷人員、收銀員納入責任主體範疇。

1、營銷經理負責顧客信息調查與掌握、合同簽訂與履行、顧客管理與溝通、掛賬協議管理、簽單管理、債務追討、信息反饋與提供。

2、財務人員負責登記賬務、管理簽單、核對賬務、分析賬務和信息反饋與提供。

3、收銀員負責結賬時顧客的`簽單核對等。

二、嚴格的辦事程序規定。應嚴密規定顧客信息調查與報告、合同談判與簽訂、合同履行、登記賬務、核對賬務、管理簽單、分析賬務和信息反饋與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簽字掛賬規定。

〔1)顧客若簽字掛賬,必須有簽字協議。協議簽訂前,首先由營銷經理負責調查單位資信情況。若可行營銷經理必須填制顧客掛賬申請表並上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簽訂消費掛賬協議。若私自掛帳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經辦人全額賠償,同時給於違紀處理。

(2)簽字掛賬協議必須明確簽字人姓名、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聯繫電話、結賬方式、結賬日期、違約處理等,並預留簽字人的簽字字樣,明確各自權利義務。

(3)小型企業、新辦企業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掛賬。

(4)小型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不能保證的,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掛賬。

(五)個人一律不允許簽字掛賬。原則上不允許擔保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掛賬。

2、應收賬款的催收

(1)應收賬款由營銷經理負責催收,財務人員負責提供應收款數據、應收款簽單等。

(2)財務人員分析賬務後,督促營銷人員對欠款單位或個人的欠款實施催收。

(3)營銷經理到財務領取飯費簽單,並做好相應登記。

(4)營銷經理收回欠款後,必須及時到財務報賬並上交錢款,由往來賬會計開據收據、營銷經理在經辦人一欄中籤字、出納員在出納一欄中籤字確認;若沒有收回欠款時,營銷經理要及時將飯費簽單交回財務。經數次催收未能收回並預計今後無法收回的款項,必須及時上報總經理。

(5)飯費簽單若有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責任人全額賠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

(6)營銷經理在外出催款過程中,要做好詳細的催收情況記錄,並將催收記錄妥善保存,作為評價顧客資信的重要依據之一。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彙編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儘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佔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週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髮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財務部門和營銷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營銷部門負責客户的聯繫和款項催收,財務部門和營銷部門共同負責客户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 客户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 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營銷部門完成,公司營銷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户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營銷部總監複核簽字後一份保存於公司行政部,一份保存於公司營銷部,營銷總監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户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户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户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户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户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户特徵: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户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係及於本公司的`業務關係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户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户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 客户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於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範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後的一月內完成並交營銷總監彙總建檔。 第六條 客户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客户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户的交往中所瞭解的情況,隨時彙總整理後交營銷總監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 實行對客户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營銷經理、營銷總監、在總經理的主持下召開客户信用審查會,按季度對客户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 客户信用審查會對市場客户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營銷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 每個客户都要求收集基本的信息資料,並彙總製成電子版本,並實時更新,每季度抄送財務部門備存一份。電子版本表格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客户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複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由營銷總監、財務經理及總經理組成)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户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 產品賒銷管理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天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的財務部門經理,由財務經理彙總並及時通知營銷部門主管及業務跟單員立即聯繫客户催收。

第十三條 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

保或總經理授權特批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四條 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財務部、營銷主管及總經理簽字後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五條 對信用額度在10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客户,營銷總監每年應不少於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3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除營銷總監走訪外,主管市場的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户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户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 應收帳款監控制度

第十六條 財務部門應於月後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提交給營銷部門、總經理。每月初5日應收賬款會計提供所有欠款客户對賬單並與業務跟單員核對,核對確認後財務負責打印出客户對賬單,並交給業務員到企業進行對賬確認,業務跟單員應負責落實客户對賬單每月12日之前收回,並及時送交財務部存檔。

第十七條 財務部門應嚴格對照《客户信用額度表》和《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户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户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營銷部主管及總經理。同時應檢查實際收款客户與銀行回單客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查明原因,並及時報財務經理處理。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在與客户簽定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客户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户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營銷部門主管,並電話催收;

超過11-60天時,由營銷部門主管上報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並扣經辦人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超過60天時,並經催收無效的,由總經理報董事長批准後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通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並扣經辦人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以上所有貨款催收的實際情況及結果,跟單業務員均要及時在《應收賬款超期催款記錄表》登記,並於每月末抄送財務部一份。

第十九條 業務員外出催帳要按財務部確認的催款對象及催款額進行催款。

第二十條 催收或清收帳款由營銷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户,並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催收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户,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營銷總監電話彙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藉機遊山玩水。

第二十一條 所有客户的賬款均應按銷售合同確定的收款方式收款。

第二十二條催收或清收時,客户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彙報主管,並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户以答覆。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並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催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 壞帳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户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於兩次),訪問客户時,如發現客户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户報告單”,並建議應採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 業務人員因疏於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户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應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

第二十六條 營銷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户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於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於帳齡分析表的備註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説明,並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貨款期限到後超過6個月仍未收回的視同呆壞賬。

第二十七條 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徵得客户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户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二十八條 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

第六章 應收帳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九條 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接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之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 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諾擔保的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 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二條 “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並監交人簽字後,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三條 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户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並經主管認可後,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後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五條 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應收帳款交接後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

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三十七條 其他

1、該管理制度經批准日起執行。

2、“其他規定”與本制度有相矛盾之處的“其他規定”經董事會通過的以“其他規定”為準,“其他規定”未經董事會通過的以本制度之規定為準。

3、本辦法未涉及及不詳清楚的部分以財務的解釋為準。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彙編 篇3

1.目的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場,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儘可能的縮短應收賬款佔用資金的時間,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各相關部門。

本辦法明確了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相關部門的職權、責任;規定了本公司應收賬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壞賬核銷的管理程序。

3.定義

應收賬款指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的款項及代墊的運雜費等。

4.收款方式

4.1 賬款收取方式分為:銀行轉賬、現金或票據。

4.2 以銀行轉賬收款方式為最優,不允許收取商業承兑匯票。若收取支票和銀行承兑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章印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繫退票並重新辦理。

4.3 原則上不能直接收取現金。

4.4 任何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的;

(2)截留、挪用、坐支貨款未及時上繳納;

(3)使用假印鑑套取資金的;

(4)因過失造成應收款項大額壞賬的;

(5)侵佔、貪污收回款項的;

(6)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5.管理組織與職責分工

5.1 財務部

5.1.1 財務部負責銷售與收款等應收款項的結算與賬務處理,監督管理貨款回收。

5.1.2 負責本公司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a、按公司核定下達的應收賬款合理額度和週轉率監控管理。

b、根據壞賬損失的處理程序核銷處理壞賬損失。

5.2 業務部

5.2.1 負責處理客户管理,簽訂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5.2.2 負責催收貨款、對賬確認債權、取得貨物簽收回執、銷售退回審批。

5.3 倉儲部門

負責審核銷售發貨單據是否齊全,按照銷售發貨單據組織發貨,確保出庫實物與銷售出庫單據一致,確保出貨貨物安全、及時送達客户。

6.工作內容

6.1應收賬款的核算

6.1.1財務部按客户設置應收賬款明細賬,及時反映每一客户應收賬款的發生,餘額的增減變動,監督信用政策的執行情況。

6.1.2 財務部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並對應收賬款賬齡進行分析,提供給業務部和公司領導,根據信用政策對應收賬款數額過大或超過信用期、賬齡延長等情況提供預警信息反饋。

6.1.3 業務部按客户設置應收賬款台賬,詳細記錄應收賬款基礎資料。包括每個客户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發票記錄,回款記錄和對賬、催收記錄。

6.1.4 應收賬款的發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銷售交易情況和貨物所有權交割情況的有效憑證,包括經過授權審批的合同,經過授權審批的信用政策及客户簽收回執及相應客户印章。以上材料應作為銷售貨物、形成應收賬款的原始資料歸檔保存。

6.1.5 發生銷售退回,由倉儲部門、品質部、業務部負責。倉儲部依據客户退貨單清點產品,確認無誤後辦理銷退手續;品質部應對客户退回的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並跟蹤客退維修進度務必今早返退客户;業務部對客退信息及時跟蹤及銷退單的處理;財務部在手續完備的情況下相關賬務處理。

6.2 應收賬款的催收

6.2.1 業務部對應收賬款全程負責,並對客户的經營情況、償付能力進行追蹤分析,及時瞭解客户資金持有量與調劑程度,保證應收賬款的回收。

6.2.2 業務部應對應收賬款客户分類管理,報備財務部登記。信用期限內的應收賬款應及時提醒客户按約付款,不能放鬆監督以防發生新的拖欠。超過信用期的應收賬款,業務人員提交分析説明及清收措施交銷售部門領導審閲。對於惡意拖欠、信用品質不良的客户應當從信用清單中除名,並加緊催收。催收無果而金額較大的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於超過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記錄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爭取再延續、增進相互業務關係中妥善的解決應收賬款拖欠問題,如果逾期的應收賬款金額較大,應在訴訟時效內及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6.2.3 銷售業務人員工作調動,該銷售業務人員經辦或接管的應收賬款應作為主要內容逐筆進行交接,後任業務人員必須接任應收賬款清欠責任,發生逾期呆賬、壞賬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同時追究前任、後任銷售人員的責任。

6.2.4 對於以上處理方式都已使用任然無法收回應收貨款的,由業務部經辦業務員出具説明報告,經由總經理簽字後,交予財務部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6.3 應收賬款的清查

6.3.1 業務部業務人員應定期與客户對賬,對賬結果可使用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加以確認。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應由雙方蓋章,並及時交財務部,確保債權明確有效。雙方對賬有異議的',必要時由財務部提供對賬支持,和業務部人員共同與客户對賬。

6.3.2 業務部、財務部、倉儲部門應定期(至少每季度末)全面清查應收賬款和庫存商品,對已經發貨實現物權轉移的必須開具發票,核實確認應收款項。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業務部人員應追究其責任。

6.3.3 財務部在清查應收賬款時,相對應的應付款項應當一併清查。對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同一債權人,應由業務部、採購部共同説明情況,經業務部、採購部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進行賬務抵扣處理,以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數額。

6.4 應收賬款的考核

6.4.1財務部負責核定應收賬款佔用額、賬齡結構和週轉期,與銷售額、回款率一併考核。

6.4.2公司對造成壞賬損失的銷售業務人員,追究責任,扣減提成獎勵。

6.5 應收賬款管理費用

6.5.1 在管理和追索逾期應收款項過程中發生的勞務費用、訴訟費用,作為當期費用計入損益,不得掛賬。

6.5.2 為了減少壞賬損失而與債務人簽訂協議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需經總經理簽字批准,交財務部賬務處理,折扣部分作為損失處理。

6.6 壞賬核銷管理程序

6.6.1 壞賬損失確認原則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產宣告、註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或者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等有關資料,在扣除以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的部分後,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應收款項,應當在取得相關法律文件後,作為壞賬損失;

涉訴的應收款項,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裁定其訴訟的,或者雖然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作為壞賬損失;

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具有企業依法催收磋商記錄,並且能夠確認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扣除應付該債務人的各種款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後的餘額,作為壞賬損失;

逾期三年的應收款項,債務人在境外及我國香港、澳門、中國台灣地區的,經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機構出具的債務人逃亡、破產企業證明後,作為壞賬損失。

6.6.2 壞賬損失應依據税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並經審批後處理。

6.6.3 壞賬損失企業內部處理程序

業務部提出壞賬核銷申請,闡明壞賬損失的原因和事實,提供企業內部證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財務部根據核銷申請經核實後,出具具體意見提交總經理審定。

涉及訴訟的壞賬損失,由企業委託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6.6.4 注意:所有應收賬款形成的壞賬損失,實行賬銷案存,繼續保留追索權,由業務部門負責追索。

6.6.5 “壞賬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户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並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敍述,經業務部、財務部和總經理批准後,連同賬單或差額票據轉財務部處理。

6.6.6 凡發生壞賬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應按壞賬金額的20%扣減業務員的工資,可分月分期扣減,直至扣完為止。

7.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經總經理審定授權,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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