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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實施辦法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實施辦法

為保證企業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場,同時防範應收賬款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減少壞賬損失,加快企業資金週轉,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本站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公司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實施辦法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保證企業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場,同時防範應收賬款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減少壞賬損失,加快企業資金週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稱的應收賬款,包括賒銷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企業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主要包括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第2章賒銷業務管理

第3條在貨物銷售業務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須由經辦銷售業務員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註明賒銷期限。

第4條銷售經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額對賒銷業務籤批後,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髮貨手續。

第5條應收賬款主管應定期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

第6條應收賬款超過信用期限3日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上報財務經理,並及時通知銷售經理組織銷售業務員聯繫客户清收。

第7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8條銷售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須按照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銷售經理簽字後方可蓋章發出。

第3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9條應收賬款主管應於每月最後3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財務經理、銷售經理及營銷總監。

第10條銷售業務員在與客户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的客户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11條銷售部應嚴格按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户的回款情況。

第12條清收賬款由銷售部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户,並確定返回時間,銷售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時,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銷售經理電話彙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13條銷售業務員於每日收到貨款後,應於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業財務部。

第14條銷售業務員收取的匯票金額大於應收賬款時,非經銷售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户,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並抵扣下次賬款。

第15條銷售業務員收款時對於客户現場反映的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給予答覆,若在權限外需立即彙報銷售經理,並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予客户答覆。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予罰款或者開除處分,並限期補正或賠償,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兑匯票。第4章應收賬款交接第17條銷售業務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

第18條凡銷售業務員調崗的,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移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

第19條凡銷售業務員離職的,應在30日前向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20條離職交接以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21條銷售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1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諾擔保的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22條離職銷售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23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業檔案存留一份。

第24條銷售業務員接交時,應與客户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銷售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25條銷售業務員辦交接時由銷售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第26條應收賬款交接後1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

第27條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5章附則

第28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財務部。

第29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1.目的為規範公司的應收賬款管理,進一步加大應收賬款回收力度,保持生產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動資產的變現能力,提高應收賬款的週轉率,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各相關部門。本辦法明確了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相關部門的職權、責任;規定了本公司應收賬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壞賬核銷的管理程序。

3.定義應收賬款指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的款項及代墊的運雜費等。

4.管理組織與職責分工

4.1財務部

4.1.1財務部負責銷售與收款等應收款項的結算與記錄,監督管理貨款收。

4.1.2負責本公司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按照總公司核定下達的應收賬款合理額度和週轉率監控管理。

根據壞賬損失的處理程序核銷處理壞賬損失。

4.2經營部

4.2.1負責處理客户管理,簽訂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1負責催收貨款、對賬確認債權、取得貨物簽收回執、銷售退回審批。

4.2.3負責清收二年以上的應收賬款。

4.3物流部

負責審核銷售發貨單據是否齊全,按照銷售發貨單據組織發貨,確保庫存賬物相符。

5.工作內容

5.1應收賬款的核算

5.1.1財務部按客户設置應收賬款明細賬,及時反映每一客户應收賬款的發生,餘額的增減變動,監督銷售合同的執行情況。

5.1.2財務部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並對應收賬款賬齡進行分析,提供給公司領導及經營部,對應收賬款數額過大或超過合同付款期等情況提供預警信息反饋。

5.1.3經營部在招投標環節應重點考查建設方的資信能力、項目審批手續、資來源渠道、履約能力等,應選擇誠信、合法、有實力的客户。

5.1.4經營部按客户設置應收賬款台賬,並對客户進行信用評級,詳細記錄應收賬款基礎資料。包括每個客户的信用度、合同付款期限、每筆業務的合同號、經辦人員、批准人員,發貨方式和日期,發票記錄,回款記錄和對賬、催收記錄。

5.1.5應收賬款的發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銷售交易情況和貨物所有權交割情況的有效憑證,包括經過授權審批的合同,經過公司授權審批的銷售政策及客户簽收回執。以上材料應作為銷售貨物、形成應收賬款的原始資料歸檔保存。

5.1.6發生銷售退回,由經營部主管領導審核批准並負責向客户索取當地主管税務機構出具的退貨證明,據此證明開具紅字發票。生產部應對客户退回的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應清點貨物,依據退貨產品評審表辦理退庫。財務部在手續完備的情況下調整應收賬款及相關業務處理。

5.2應收賬款的催收

5.2.1經營部銷售業務經辦人員對其經辦的應收賬款全程負責,並對客户的經營情況、支付能力進行追蹤分析,及時瞭解客户資金持有量與調劑程度,保證應收賬款的回收。

5.2.2經營部銷售業務人員應對應收賬款客户分類管理,合同期限內的應收賬款應及時提醒客户按約付款,不能放鬆監督以防發生新的拖欠。超過履約期的應收賬款,銷售業務人員提交分析説明及清收措施交經營部門領導審閲,並呈報總經理。對於惡意拖欠、信用品質不良的客户應當從信用清單中除名,並加緊催收。催收無果而金額較大的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於超過履約期但以往信用記錄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爭取在延續、增進相互業務關係中妥善的解決應收賬款拖欠問題,如果逾期的應收賬款金額較大,應在訴訟時效內及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5.2.3經營部銷售業務人員工作調動,該銷售業務人員經辦或接管的應收賬款應作為主要內容逐筆進行交接,後任業務人員必須接任應收賬款清欠責任,發生逾期呆賬、壞賬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同時追究前任、後任銷售人員的責任。

5.2.4對於在制定本辦法前已形成的超過訴訟時效並且原銷售業務經辦人已調離本公司又沒有業務往來的應收賬款,由公司制定專門的清欠辦法進行清收。

5.3應收賬款的清查

5.3.1經營部銷售業務人員應定期與客户對賬,對賬結果可使用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加以確認。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應由雙方蓋章,並及時交財務部,確保債權明確有效。雙方對賬有問題的,必要時由財務部提供對賬支持,和業務人員共同與客户對賬。

5.3.2經營部、財務部應定期(至少每月末)全面清查應收賬款和庫存商品,對已經發貨實現物權轉移的必須及時開具發票,核實確認應收款項。

5.3.3財務部在清查應收賬款時,相對應的應付款項應當一併清查。對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同一債權人,應由經營部共同説明情況,經經營部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進行賬務抵扣處理,以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數額。

5.3.4與總公司形成的應收賬款,財務部應定期對賬,編制對賬調節表,並由雙方蓋章確認。

5.4應收賬款的考核

5.4.1公司每月對應收賬款回收設定目標指標,對超額完成應收帳款回收目標指標的業務員予以專項獎勵,對未完成應收帳款回收指標的業務員,公司將根據實際完成情況,與薪酬水平掛鈎。

5.4.2應收帳款回收採取“月度下達指標、季度實現懲罰、年度彙總獎勵”的方式進行考核評價。公司運營計劃按月下達應收帳款回收目標指標,按季度進行懲罰,按年度進行獎勵。季度完成情況為當季連續三月完成情況的加權平均數,年度完成情況為當年連續12個月完成情況的加權平均數。

5.4.3公司對造成壞賬損失的銷售業務人員,追究責任,扣減當月績效工資。

5.5應收賬款的獎懲標準

5.5.1應收帳款回收額度達到年度目標指標的100%以上,超額部分按照10‰對經營部予以獎勵。對總公司參與協調回收的工程款,超額部分按照5‰對經營部予以獎勵。

5.5.2對應收帳款回收低於季度指標的單位,按照應收帳款回收比例發放經營部副部級以上成員及主管領導月度績效工資,月度應收帳款回收為零的單位,僅發放經營部副部級以上成員及主管領導基本工資。

5.5.3應收帳款回收以自然年度為考核週期,在一個考核週期內完成應收帳款回收指標,扣罰的績效工資部分可予以補發;在一個考核週期內未完成應收帳款回收指標,扣罰的績效工資部分不予以補發。

5.6應收賬款的考核程序:

5.6.1財務部每月6日將上月應收帳款回收指標完成情況及每季度首月6日將上季度應收帳款回收指標完成情況報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小組,經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小組審議後執行。

5.6.2對應收帳款回收獎勵,由經營部自主分配,經營部接到行政部下發的獎勵通知單後,製作分配單,經主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示後,上報行政部備案。嚴禁不經備案私自分配使用,對違反規定的公司有權收回獎勵。

5.6.3對未完成應收帳款回收指標的單位,行政部依據“經濟責任制考核小組”審議後的處理意見,執行薪酬浮動。

5.7應收賬款管理費用

5.7.1在管理和追索逾期應收款項過程中發生的勞務費用、訴訟費用,作為當期費用計入損益,不得掛賬。

5.7.2為了減少壞賬損失而與債務人簽訂協議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折扣部分作為損失處理。

5.8壞賬核銷管理程序

5.8.1壞賬損失確認原則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產宣告、註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或者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等有關資料,在扣除以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的部分後,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應收款項,應當在取得相關法律文件後,作為壞賬損失;

涉訴的應收款項,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裁定其訴訟的,或者雖然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作為壞賬損失;

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具有企業依法催收磋商記錄,並且能夠確認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扣除應付該債務人的各種款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後的餘額,作為壞賬損失;

5.8.2壞賬損失應依據税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並經審批後處理。

5.8.3壞賬損失企業內部處理程序

經營部提出壞賬核銷申請,闡明壞賬損失的原因和事實,提供企業內部證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執行總公司應收賬款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規定,財務部根據核銷申請經核實後,出具具體意見提交公司經理辦公會審定。

涉及訴訟的壞賬損失,由企業委託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總公司內部單位相互拖欠的款項,債權人核銷債權應當與債務人核銷債務同等金額、同一時間進行,並簽定書面協議,互相提供內部處理債權或債務的財務資料。

5.8.4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形成的壞賬損失,實行賬銷案存,繼續保留追索權,由業務部門或單位內部清欠部門追索。

6.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之前與此辦法衝突的文件,以此文件為準。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卡拉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益,保證公司現金流,減少問題賬款、壞賬損失,增加有效銷售,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釋義

本辦法所指“應收賬款”指

公司因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

第三條應收賬款的確認在收入實現時,確認應收賬款。

第四條應收賬款的計價

應收賬款原則上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價入賬。

應收賬款計價時要受到公司所給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響,公司營銷中心應在合同簽定時及時將對客户採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計劃財務部,以便於計劃財務部準確計算應收賬款。

第二章應收賬款管理中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公司應收賬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質的部門承擔不同的職責。

第六條公司計劃財務部

(一)負責應收賬款的核算和監控;

(二)負責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金的定期分析與通報;

(三)負責壞賬處理的財務操作;

(四)負責製作、發佈賬務報表,與客户對賬,為催收提供賬務數據確認等支持工作;

(五)監控、協調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負責問題賬款案件的訴訟工作。

第七條營銷中心

(一)負責組織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確定客户等級,制定不同等級客户的信用限額標準;

(二)負責公司合同款項回收、應收賬款催收;

(三)對照合同,根據計劃財務部所傳遞的信息對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還“往來賬款確認單”的客户凍結其訂單或停止對其發貨;

(四)協助公司問題賬款訴訟案資料的收集、問題的解決。

第八條業務員

(一)負責即時向本中心反饋客户的重大經營信息,更新對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負責所轄客户的合同款項回收、應收賬款催收工作;

(三)對於逾期xx天的應收賬款及時將信息反饋至公司計劃財務部、營銷中心;

(四)協助所轄客户問題賬款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條公司營銷中心負責進行客户信用調查,並隨時偵察客户信用的變化(可利用機會通過A客户調查B客户的信用情況),建立和維護公司市場信息庫;根據調查結果組織客户信用等級和信用額度的制定和評審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條信用限額是指公司可賒銷某客户的最高限額,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業承兑票據及應收賬款和按合同應回款未回款的金額總和的最高極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過信用限額,否則應由業務員、營銷總監、會計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在公司營銷中心組織下對現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營銷中心依照過去半年內的銷售業績及信用的判斷,會同計劃財務部確定客户信用等級,擬定其信用限額(若有設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標的擔保值為信用限額),經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審批後,遞至計劃財務部會計人員備案。

第十二條營銷總監、常務副總、總經理可視客户的臨時變化,在授權範圍內調整對各客户的信用限額。

第十三條為適應市場,並配合客户的營業消長,實際運作中業務員可臨時提出申請調整客户信用限額,經營銷總監確認、總經理或常務副總審批後,可對該客户調整信用限額。

第十四條對於新客户,在合同評審時由營銷中心、計劃財務部綜合考慮客户基本情況、合同成本及風險情況,確定該客户信用等級,擬訂其信用限額。第十五條未經營銷總監審批,而出現的由於沒有核定信用限額或超過信用限額的銷售而導致的呆賬,其無信用限額的交易金額,由業務員承擔責任。

第四章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條計劃財務部應認真登記客户往來賬,按照應收單位、部門或個人分別核算,及時核對、協助催收應收款項。每月向營銷中心發佈“應收賬款統計月報”。

第十七條所有應收款項均按賬齡基準記存。公司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必須經常核查所有應收賬項(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編制賬齡賬目分析,交財務總監審核。定期向營銷中心發佈上個月的應收賬齡分析表。

第十八條公司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應經常與客户保持聯繫,每年向客户發送、回收“往來賬款確認單”,並向營銷中心通報回收情況統計。

第十九條公司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應遵循“誰經辦,誰負責,及時清理”的原則。計劃財務部定期提供應收賬款回款情況指標,用於對業務部門的考核。第二十條營銷中心負責對所負責款項的及時催收,保證合同款項按時到帳。

第二十一條逾期前的催收跟單員每月月末統計下月付款客户名單及合同情況,發送至營銷總監及各業務員處,由業務員對所負責的客户提前xx天進行付款書面提示,提示其制訂付款計劃並按時付款。到付款日業務員要確認客户是否按時付款,如不能按時付款要督促其

天內給出付款計劃。

第二十二條某一合同逾期後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業務員負責催收,並及時向營銷總監彙報客户逾期原因、客户還款計劃等;

2.營銷總監視情況組織有關人員協助業務員催收款項;

3.對於逾期或未逾期的應收賬款,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該筆賬款視為“問題賬款”,計劃財務部應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時提起訴訟或進行報案。

(1)客户信用情況嚴重惡化;

(2)客户惡意變更營業場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攜款潛逃;

(4)客户採用詐欺手段(假電匯等)騙取貨物,而後未能將貨款匯出形成逾期賬款的;

(5)客户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我公司產生壞賬的其他情況。

(二)逾期30天

各業務員將客户逾期情況通知營銷總監及常務副總,由營銷中心、常務副總協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該賬款視為“問題賬款”(具體見第五章),在與客户協商解決不成後,可提出法律訴訟。

第二十三條對於某一客户累計逾期一定金額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計逾期80萬元以下的,由業務員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計逾期在8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下,營銷總監作為催收工作的總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催收工作,調動有關資源,促進催收工作的進行。必要時,總負責人應直接與客户商談、催收。

3.某一客户累計逾期超過100萬元,應建立催收臨時小組。總經理或常務副總作為總負責人,營銷總監、業務員等有關人員作為小組成員,協助總負責人的工作。總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催收工作,調動有關資源,促進催收工作的進行。必要時,總負責人應直接與客户商談、催收。

第二十四條對因質量、我方進度或其他糾紛導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紙品中心須出具申請報告,確定明確的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由常務副總/總經理審批後,發送至營銷中心繼續執行合同或對該客户發貨。

第五章問題賬款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稱的“問題賬款”,是指本公司業務員於銷售產品(業務運作)過程中所發生被騙、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兑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超過45天等情況的案件。

第二十六條因銷售產品(業務運作)而發生的應收賬款,代理業務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業務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沒有按公司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視同“問題賬款”。但情況特殊,經公司總經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各業務員負責收回全部貨款。發生“問題賬款”時,應收賬款回收部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發生“問題賬款”時,營銷中心和業務員進行相應的考核;

2.考核結果直接影響業務員的績效工資和銷售提成。

第二十八條“問題賬款”發生後,業務員應於7日內,據實填寫“問題賬款報告”,並附有關證據、資料等,由營銷總監查證並簽署意見後,遞交至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二十九條由業務員組織填寫“問題賬款報告”。基本資料欄,由計劃財務部會計人員填寫;經過情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業務員填寫。

第三十條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應於收到“問題賬款報告”後2個工作日內,與業務員及營銷總監協商,瞭解情況後擬訂處理辦法,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示後,協助業務員處理。

第三十一條業務員填寫“問題賬款報告”時,應注意:

(一)務必親自據實填寫,不得遺漏;

(二)發生原因欄應簡要註明發生原因;

(三)經過情況欄應從與客户接洽時,依時間的先後,逐一寫明至填報日期止的所有經過情況。本欄空白若不夠填寫,可另加白紙填寫;

(四)處理意見欄供經辦人自己表明賠償意見,如有需部門協助者,需在本欄內填明。

第三十二條未按以上規定填寫“問題賬款報告”者,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應退回業務員,請其於收到原報告的

3天內重新填寫提出。

第三十三條“問題賬款”處理期間,業務員及營銷總監應與相關部門充分合作。對於計劃財務部或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的配合查證等要求,該營銷中心有關人員不得拒絕或藉故推拖。

第三十四條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該部門處理的“問題賬款”,自該“問題賬款”發生之日起30天內,尚未能處理完畢(指出現階段性結果),應報告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對“問題賬款”的受理,以“問題賬款報告”的收受為依據,如情況緊急時,應由業務員先以口頭提請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處理,但業務員應於次日補具報告。

第三十六條業務員未據實填寫報告書,以致妨礙“問題賬款”的處理,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報請公司懲處。

第六章壞賬處理

第三十七條壞賬是指公司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應收賬款。

第三十八條壞賬的確認

(一)債務單位破產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償後,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二)債務人死亡,無遺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三)債務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償債義務,現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

第三十九條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以及未到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債務重組,或以其他方式進行重組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條公司按照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

第四十一條計劃財務部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計提的壞賬準備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衝減公司當年利潤,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為:

第四十二條對於特殊的壞賬項目,公司計劃財務部經財務總監批准後可按較高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計劃財務部應於期末時對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第四十四條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應每季檢查應收款項。壞帳的核銷在董事會授權金額範圍內由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准核銷,超過董事會授權金額的核銷需要報董事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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