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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規章制度4篇

職工規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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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職工規章制度4篇

第一條 為了完善食堂管理,為職工營造一個温馨、衞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食堂工作人員、在xx就餐的職工。

第三條 辦公室、工會負責對職工食堂進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職工的投訴。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條 食堂管理實行“主管負責制”,即由食堂主管對本食堂飯菜質量、衞生狀況、就餐環境、員工配備等全面負責,並對發生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食堂工作人員負責為xx全體職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條 食堂採購要精打細算,勤儉節約、適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餚變質、浪費或者份量不夠。

第七條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樣品種要變化多樣,每天蔬菜、魚肉、瓜果必須新鮮、潔淨,無污染、無變質、無發黴,過夜變質食物嚴禁使用。

第八條 烹調菜餚時,肉魚豆類菜餚做到燒熟煮透,隔餐菜應回鍋燒透。食物不油膩,味精等儘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條 廚房操作間內的設備、設施與用具等應實行“定置管理”,做到擺放整齊有序,無油膩、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做到無污水、無雜物。

第十條 餐廳要清潔、衞生、通風,採取多種有效措施,不定期開展消滅蚊子、蒼蠅工作,應採用防蠅門簾、紗窗、電子滅蠅器、滅蠅紙、滅蠅拍、定時噴撒藥劑、實行垃圾袋裝等各種防護措施,將餐廳蠅蚊污染減低到最低限度,做到無蒼蠅、無蟑螂、無飛蟲叮咬。

第十一條 桌椅表面無油漬、擺放整齊,經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掃一次,每週大掃除一次,每月大檢查一次,保持清潔,玻璃門窗乾淨,地面乾淨、無煙蒂。

第十二條 餐具使用後要清洗乾淨,不能有洗滌用品殘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經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後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櫃中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並有明顯標誌。

第十三條 食堂工作人員要待領導、職工全部用餐完畢,清理好桌面,打掃好衞生後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食堂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定期身體檢查,出現不適合食堂工作的情況,解除聘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五條 在職工食堂搭夥的所有職工要繳納搭夥費,具體收費標準由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六條 xx食堂原則上提供早餐與中餐,但可以為在xx借宿的人員、晚上加班人員或有其它特殊情況的人員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夥的,需提前申請。

第十七條 各處室如有來客需在職工食堂搭夥的,3人(含)以下當天向辦公室申請,3人以上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八條 辦公室受理搭夥申請,並負責通知食堂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 菜餚標準原則上為3葷2素1湯以下。職工要文明就餐,應充分考慮當天就餐人數,打菜適量,遇有來客時儘量少打,避免出現菜餚不夠的現象。

第二十條 來客較多,有關處室又沒有及時申請的,該處室負責人、工作人員應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請食堂人員另外解決。

第二十一條 食堂內不能隨地吐痰,食物亂堆亂放,亂扔紙屑、垃圾,不得大聲喧譁。

第四章 獎懲

第二十二條 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實行考核評分。考核內容以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要求為準,具體評分標準由辦公室、工會制定。

第二十三條 考核形式可以採取公開考評,也可以組成考評組考核。辦公室要設置信箱,受理職工意見和投訴等。

第二十四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每月考評一次。評分滿90分以上(含)為優秀,80分以上(含)為良好,60分以上(含)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

第二十五條 連續三次不及格者,通報批評,直至解聘。評為優秀的年終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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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於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報告交於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

四、員工上崗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

五、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衞生實行區域包乾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六、認真聽取每為客户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於公安部門處理

七、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

2、甲乙雙方簽定勞務合同書,合同期最少為一年;

3、合同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4、員工入職後前三個月將不定業績任務,之後將按公司所定業績任務完成業績;八、辭職條件:

1、員工合同期滿後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與歸還培訓費和物雜費;合同期滿後如繼續續約者將當次獎勵,並在原有底薪上加工資;

2、未滿合同期如需離職者必須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培訓費和物雜費將予以扣除而作為違約金;

3、未滿3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40%,其餘部分與物雜費、培訓費作為違約金而予以扣除;

九.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礦工3次/月;

2、泄露本公司機密3次/月;

3、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十、員工離職、辭退後在兩年內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業機密,如對本公司造成不良後果責任將由對方負責,並向有關單位提起訴訟!(公司將給予因此帶來的一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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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管理規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1、依法執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繫,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衣着整潔得體,語言規範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於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監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羣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羣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督幹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協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章制度。

4、監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幹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幹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幹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幹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鑽研教材,多出優質課,多寫優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主管機關審議後,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後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幹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範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羣眾利益,密切聯繫羣眾,如實反映羣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督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羣眾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後,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忠於職守,為人師表,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於1天內的,後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准,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准。

2、計勤時間以每週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

假單》,並註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數。有關領導審批後,《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集會以及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准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XX年的,工資照發。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XX年的和XX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

9、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

10、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間各項獎金、補貼照發。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經校長批准,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准。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後,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彙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並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衞生情況。

5、每晚熄燈鍾後,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後,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彙報,徵得同意後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並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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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地點設在大門廳,上班後10分鐘停止簽到,由門衞交到辦公室。未在簽到簿上籤到的,視為遲到。司機前一天晚上9點後回家,可推遲15分鐘簽到。

2.考勤必須由本人簽到。因公出差或遇特殊情況不能簽到者,由科室負責人代簽;科室負責人因公不能簽到,由科室內勤人員代簽。外出在縣內工作,一般情況上午上班時先到局簽到,下班時可不到局簽到,但電話抽查不再視為早退。

3.辦公室要實事求是填寫“考勤台帳”、“考勤月報表”,做到日日統計,月月彙總,及時公佈。

4.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本局請假制度,即探親假、婚喪假、因病、因事請假及生育假,由請假人填寫“請假呈批表”,按有關規定和批准權限,辦理請假手續。各科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局長批准;超過一天須經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局長請假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批准,到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後奮查,凡需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之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外出、辦事建立逐級報告制度,凡在本縣、市內出差,工作人員由科室負責人同意,科室負責人由分管局長同意,副局長由局長同意,市外公差需經局長批准。

6.因特殊情況,無法請假者,應在當天上班後一個小時內,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及時報告,事後説明原因,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7.遲到或早退者,一次扣崗位補貼1元,依此類推。因事請假半天扣崗位補貼2元,曠工半天扣崗位補貼5元,曠工一天以上,每天扣崗位補貼10元,直至扣完當月崗位補貼。

8.如有違法亂紀受到處分的,扣發當月全部崗位津貼;未受處分,但造成惡劣影響的,扣發3個月崗位津貼。

9.本考勤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執行。

標籤: 規章制度 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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