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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規章制度4篇大綱

學校規章制度4篇大綱

本文目錄學校規章制度學校德育管理規章制度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學校教職工管理規章制度

(一)、要明確一位副校長分管檔案工作,應建立綜合檔案室合和建綜合室檔案專櫃。配備政治素質好、業務能

學校規章制度4篇大綱

力強、熱愛檔案工作的專(兼)職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

(二)、要將檔案工作和檔案上等級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納入分管領導和檔案員工作職責;納入教職工範圍和考核獎懲制度。

(三)、檔案人員的主要任務:

1、負責單位文書、教學、教育、會計、後勤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統計、利用和鑑定銷燬工作。

文書檔案:是指學校黨、政、工、團(隊)在實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學檔案:是指學校及教師個人在全部教學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育檔案:是指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會計檔案:是指學校的財務工作中形成的帳、表、憑證等材料。

後勤檔案:是指學校的基礎建設、生產、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學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門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3、學校綜合檔案的歸檔時間:文書、會計檔案材料每年四月份進行立卷歸檔;教學、教育檔案材料每學年結束後立卷歸檔。後勤檔案和設備、儀器檔案材料均在工作結束後和設備、儀器安裝試用後立卷歸檔。

4、學校檔案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個保管期限。

5、卷內文件應齊全完整。收文應有正文、附件、辦理結果;發文應有定稿、印本、附件;來往文書應有請示、批覆;處分材料應有綜合、旁證、個人交待和處理結果。

6、卷內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後;印本在前、底稿在後;批覆在前,請求在後。各類案卷均要填寫卷內目錄。卷內文件要編寫張次號。歸檔的文件材料跡清楚,紙質優良、簽署完備。不準用鉛筆、圓珠筆和複寫紙書寫,並拆除卷內金屬物。

7、案卷裝訂要整齊美觀。標題一般應有作者、問題、名稱,能反映卷內文件內容,政治上無誤,文詞上簡明確切。封面要用毛筆正楷填寫,跡要工整清潔。

8、文件材料歸檔後,檔案人員應本着便於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則對案卷進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編目、登記和統記,做到排列有序,並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編號。

(四)、綜合檔案室要做到有專室、專櫃、專(兼)職人員負責,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蟲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五)、借閲制度

1、外單位人員查閲本校檔案必須持組織介紹信。

2、嚴守檔案材料機密,不準隨便轉借檔案。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錄和複製。

3、愛護檔案,不得拆卷、塗改、撕毀、圈點、劃道、拆疊等。

4、經批准摘錄的材料,要經檔案室工作人員審查。證明性材料,必須校對無誤後蓋章。

5、外借檔案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向檔案人員辦理借閲登記手續。借出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七天,超過時間另行辦理手續。

(六)、檔案工作人員要熟悉檔案,瞭解需求,積極主動地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檔案室應根據工作編制大事記、組織沿革、基本情況、數彙集、專題概要及綜合檔案室簡介等有效的檢索工作和參考資料,為提供利用檔案創造條件。

(七)、學校檔案的鑑定與銷燬。學校綜合檔案室應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有關檔案鑑定的規定。認真做好檔案的鑑定工作。對超過保管期限,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可提出銷燬意見,並填寫銷燬清冊,報本單位領導和上一級檔案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銷燬。銷燬時應指定二人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籤,防止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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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管理規章制度

一、班主任的任用和管理規定

1、班主任的任免:班主任由校長根據班主任任職的基本條件任命;不稱職的,可撤銷或免去其班主任職務。

2、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學校分工政教處負責對班主任的工作進行具體的指導和管理。

3、班主任的待遇:班主任在任職期間,學校規定月發放崗位津貼80-120元。

4、班主任的培訓和獎勵:

(1)學校每學期對班主任培訓一次。學校還為班主任的素質水平和業務能力的提高創造更好的條件和機會。

(2)學校每月召開一次班主任工作會議。一學期舉行一次德育工作研討會。

(3)每學年舉行一次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會和表彰會,學年評選優秀班主任,評選上的給予一定物質獎勵,成績突出者推薦上級表彰獎勵。

5、建立班主任檔案作為考核晉級,評定職務,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二、班主任工作常規

1、開學報名註冊時,收齊學生的“家庭報告書”、“假期作業”和“社會實踐調查表”等材料,接收學生報名註冊。

2、開學後兩週內,編定學生座位,選好班幹部。

3、開學後兩週內,訂好本學期工作計劃(內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法紀教育、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班風、學風建設,家訪及轉化後進生,主題班會,週會課計劃等)。

4、常規工作要求:

(1)上好週會課。每週星期一下午的週會課,要認真準備並上好。

(2)開好主題班會。要求每月一次,做到有備課,有教案,有主題,有創新,有效果,有記錄。

(3)家訪。要求每生每學期最少一次,形式可上門訪、信訪、電話訪、家庭報告書等。

(4)轉化後進生。要求建立檔案,做到教育、家訪進步、效果等都有記錄。轉化率達95%以上。

(5)文體活動。除參加學校、年級組織的比賽外,班內組織文娛、體育、科技等活動每學期不少於2-3次。

(6)社會實踐活動。國中學生每年不少於三天;高中學生每學年不少於七天(包括社會勞動)。

(7)總結工作:①每學期期會考試後,要進行一次工作總結並向政教處彙報班內情況。②每學期結束前寫好學生評語,填好家庭報告書,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填好班主任工作情況彙報表,寫好專題總結或論文,放假離校前發出家庭報告書,上交所有材料由政教處驗收。學年結束時,除做好每學期結束必做的工作外,還要進行學生學年德育考核,認真填寫學生德育檔案,並準時上交政教處。

5、完成學校其他臨時交辦的工作。

三、教師家訪電訪信訪制度

家訪是教師與家長之間直接溝通的重要形式,是學校與家庭教育相結合的重要手段。全校教職工都必須十分重視對學生的家訪。為此,特作如下要求:

1、家訪的意義。家訪是“三結合”教育的有效形式。全體教職工要高度重視,並積極參與,要克服家訪只是班主任的事,與已無關的思想。

2、家訪的目的。家訪是向家長反映學生在校的表現情況,並向家長了解學生在家表現情況,通過互通情報,掌握學生的動態,以便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使學生能健康成長。

3、家訪的內容。要克服過去只有學生出了問題犯了錯才家訪的錯誤認識。這種“無事不登三寶殿”的告狀式家訪應當廢止。家訪中,教師應當向家長如實全面彙報學生的優點和缺點,不能只講缺點和錯誤。通過家訪,教師不僅瞭解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同時,也可進一步瞭解學生的家庭環境。

4、家訪的形式。家訪的形式可以直接登門訪問,也可以書信、電話聯繫以及召開家長會等形式進行。

5、具體要求:

(1)家住縣城的,班主任儘量直接上門家訪,鄉鎮的可用其它形式進行。但不論採用何種形式,每個學生家訪一學期不少於一次,各年級一學期召開一次家長會。

(2)採用家庭報告書形式的家訪,在開學時應收回家庭報告書,並檢查有無家長籤回意見,如空缺的應及時補做這一工作。

(3)凡犯了錯誤或受紀律處分的學生,班主任一定要進行家訪,把情況如實反映,取得家長配合,以便進行教育。

(4)班主任進行各種形式的家訪,都必須做好記錄,形成家訪檔案,學期結束時家訪工作情況向政教處彙報。

(5)家訪時,教師必須清正廉潔、光明正大、為人師表,維護教師的良好形象和學校的聲譽,以取得家長的信賴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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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範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税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閲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並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並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彙報查明原因,並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機密。

第三章 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國小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餘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户餘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財務監督的依據:(1)國家的方針、政策。(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二條:財務監督的對象:本單位資金活動情況。財務監督的內容:(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範圍內。(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餘資金的分配情況。(7)有無亂髮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污盜竊等問題。(8)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三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於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並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三節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於職守。

第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採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採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並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財務室負責人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後,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後把和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證如物品申購單、入庫單、工程決算書、購物清單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後報審核人審核,最後由學校校長批報。

第三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和活動費用需報校長室集體研究討論決定,並報請教育局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始記錄的基本內容包括:1、原始記錄名稱;2、填制日期;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記錄編號;5、經濟業務內容;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二條:原始記錄的格式按財政部門具體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執行。各種原始記錄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範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填寫的內容和數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並由有關人員籤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籤蓋章,做到手續齊備。3、文簡明扼要,數清楚,易於辨認,阿拉伯數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於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5、不得塗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6、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7、原始記錄記載後按財務管理規定科學保存,不得遺失。

第六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准後,由開户銀行核定。

第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户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於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四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户管理,接受財政監督。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財務處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效益。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並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三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户,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户撥回。2、調整收費標準和範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範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並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四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

第五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並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積極採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專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採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並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准的,要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用於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事、勞動、財政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經有權部門批准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包括用於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人員經費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准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努力保證國家規定所必需的人員經費支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第七條: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採取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當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支出。

第八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於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乾負責制,落實到人。專項工程完工後,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等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台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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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管理規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1、依法執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繫,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衣着整潔得體,語言規範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於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監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羣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羣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督幹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協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章制度。

4、監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幹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幹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幹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幹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鑽研教材,多出優質課,多寫優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主管機關審議後,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後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幹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範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羣眾利益,密切聯繫羣眾,如實反映羣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督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羣眾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後,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忠於職守,為人師表,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於1天內的,後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准,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准。

2、計勤時間以每週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並註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數。有關領導審批後,《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集會以及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准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XX年的,工資照發。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XX年的和XX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

9、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

10、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間各項獎金、補貼照發。

1

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經校長批准,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准。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後,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彙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並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衞生情況。

5、每晚熄燈鍾後,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後,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彙報,徵得同意後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並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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