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工廠規章制度4篇

工廠規章制度4篇

本文目錄工廠規章制度工廠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小型工廠規章制度工廠規章制度範本

第一章總則

工廠規章制度4篇

1.為全面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體制,現以勞動簽約及有訂立本規則,凡本廠所屬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本規則。

2.因業務需要而延聘的特約人員,技術、管理顧問及定期簽約人員(簽約書中另有規定的除外),也應自覺遵守本規則(本規則所稱的員工是指本廠正式錄用的員工及試用期的新招進實習員工本公司)。

3.本規則如果發生異議,將提交本廠高級行政同事商討。如果還無法解決,由本廠報請主管機關解釋、處理。

4.合同期定為一年,每個員工均需訂合同。合同期滿要辭工的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廠方,如果某些職位會造成影響廠方生產的,要等廠方招到人頂替此職位時才能離廠。辭職人員工資隨糧期領取。如每月1號發工資,而1號是休息假期,則發工資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

第二章廠規守則

1.員工應自覺遵守本廠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而各級主管人員必須認真、耐心教導其它員工

2.各員工對內須認真負責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損耗、提高產品質量、增創新產值;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3.員工為事均應循級而上,不得越級呈報,但緊急或特別情況下不在此限。

4.員工非經本廠書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與本廠業務有關的職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義經營與本廠相同的經營項目,不得利用職權之便謀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員工在工用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除業務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廠電話。

6.員工未經批准不得把親友帶入工廠或宿舍。

7.員工不得攜帶槍、彈藥、刀具、攝影機、易爆及與生產或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廠或宿舍。

8.員工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攜帶公共財物出廠,私有物品攜帶出廠應向有關領導領取放行證方可攜帶出廠。

9.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崗位證進入車間。

10.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譁、打瞌睡及閲讀與業務工作無關的書刊。

11.講衞生,不準在廠內亂扔雜物、不準隨地吐痰。嚴禁用衞生紙以外的雜紙上廁所。

12.嚴禁代人打卡或籤咭。(除加通宵卡鍾打不到除外,可到辦公室籤咭)

13.所有員工不準向公司借款及預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機械設備必須每天保養,如果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請機修工來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亂動。

15、保持廠內設施的整齊,不準擅自搬動固定的車位,桌子等廠內的一切固定設施。

16、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公司或他人的財物。

17、遵守財務制度,不得侵佔和虧欠公款。

18、遵紀守法,文明用語,不惡語傷人、搬弄是非、大聲吵鬧。

19、嚴禁煙火,不準在車間內抽煙: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器和生火煮食;嚴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員之間應互相幫助,通力合作。而每個部門主管須管理好自己部門員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門。(除臨時調動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於自己使用的機器設備,如損壞設備和造成其它後果,一切責任自負。

22、保持車台整潔,每天開工以前必須先擦車台、試車才能正式生產。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機。

23、所有工序均要簽上自己的工號。不籤工號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資。如有自行塗改,故意製造亂飛,將作嚴肅處理。所有改飛均要管理人員的簽名。

第三章僱用、調動

1.公司新進員工須經篩選或考試,並經審查核定才得僱用,應一律先經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僱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如因志趣不合或無法勝任工作者可按工廠規定辦理辭職。

1.訂立勞動契約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工作經歷、學歷、身份等事實者,廠方將按其情節經重做出處理。

2.未滿十六歲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標準。

3.新進員工經核准僱用後,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處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資料:

4-1.人事資料卡。

4-2.習經歷證件、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關規定訴訟賠償。

5-1.侵佔或虧欠款(物)者。

5-2.不法毀損公物者。

5-3.擅自越權處理事務,致工廠發生損害者。

5-4.對本工廠負責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員工(含家屬)有不法行為發生損害者。

5.因營運需要及符合原則下,調動員工工作時不得拒絕。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7-1.歇業或轉讓時。

7-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7-3.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要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7-4.從業人員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勝任時。

1.員工欲終止契約時,依本規定預告本工廠,並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休息

1.本廠員工在辦公時間內,未經師傅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工作時間: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遲到

2-1.上班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2-2.上班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以後遲到者工者,領導人員有口頭警告。

3.早退

3-1.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3-2.下班時間二十分鐘以前提早下班者。

4.請假

4-1.員工未經請假或假滯未辦理續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會有口頭語警告,再犯者會依照廠規處罰。

第五章工資

1.本規則所稱工資,依(勞動契約)規定辦理。

2.員工工資採取先勞動後領工資,每月發給。

3.本廠員工之工資發放雙方議定,但公司有權提前或順延,但以不超過當月為準。

4.本廠員工之工資分為下列各項:

4-1.本薪或底薪(視學識、經歷、技術、能力及工作性質而定)。

4-2.津貼。

4-3.職務津貼或技術津貼(依職位或職稱分別給予)。

4-4.全勤獎:(i)每月沒有遲到或早退,全月沒請假會發給**.-全勤獎(含公司規定加班時)。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獎者,年底有年終獎,年終獎則按全勤獎總和。

4-5.工作獎金:如計件後超出標準會發給獎金。標準則按每車位每月生產值,若生產於$700-$1000者,將按工資10%提成,而生產值於$1000以上者,將按工資15%提成作獎勵。

第六章請假

1.婚假:員工本人合法報準結婚者,並已在本廠服務三年以上者而請婚假,本廠會支付一週有薪假期。

2.公傷病假:經勞資部門確認因公致傷病者,其治療期間而給予傷病假,本廠會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則為住院時醫療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過規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醫療期。

3.超過時效者:可辦停薪留職,但經勞資部門特准者不在此限。

4.喪假:員工依本列規定,可提出合法證明申請喪假,可得有薪工資。

5.父母、配偶之喪給予喪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喪給予喪假三日。

6.員工請假時,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敍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並附上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或限時信函報告單位主管代為起請假手續。

7.凡在本廠己有懷孕員工:本廠會提供90天產假期,並按勞工法每月綜合計算薪金給予生孕員工。

8.凡在本廠已做多過一年的員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廠會提供多10天假期給員工,薪金照發。

9.在加班趕貨期間,員工若須請假,必須經主管批准後方可離去,否則會按不同情況下處分。

第七章飯堂、宿舍守則

1.講究衞生,在廠區內嚴禁亂丟垃圾、隨地吐痰、亂倒剩菜飯。不得在沖涼房大小便,節約用水用電,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2.每位員工牀鋪要保持整潔,宿舍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明火,嚴禁倒水,不得掛濕衣服,晾曬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廠區內嚴禁聚賭,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帶外人進廠留宿。

3.由廠方後勤安排好牀位後,不得亂搬牀位,宿舍的鐵牀不得私自移動。晚上12:00準時作息,12:00後不得進出廠門,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譁及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三樓宿舍必須2人一間房,不可1人獨佔一個房間。

1.工作時間內由保安鎖好宿舍門,除工休病假人員允許進宿舍,其餘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宿舍停留,離職員工辦好離廠手續後,需在當日由保安確認其物品後,搬離宿舍。

2.各員工必須注意保管個人物品,由於個人不小心而被盜竊者工廠不會負責任.

3.注意安全,在廠區範圍內嚴禁坐欄杆。

4.廠區範圍內嚴禁拋垃圾及雜物到樓下。

工廠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工廠規章制度(2) | 返回目錄

在當今市場經濟激烈競爭的大趨勢面前,為了提高廠裏效益和保護工人的利益,制定一下規定:

1.個人利益小於廠裏利益,廠裏利益小於國家利益。誠信守法,遵守廠裏的規章制度是每個員工必須做到的。

2.在不要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廠裏所有人應聽從王志宏同志一切安排,不聽從者看情節輕重按廠規處理.

3.在上班期間廠裏出現任何緊急情況廠長應及時向總經理彙報。如不彙報出現不必要的損失有廠長負責.

根據總經理張保剛副總經理張長春和我國勞動法共同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我廠員工每天早晨8:00上班,有廠長點名。總經理不定期抽查。遲到五分鐘扣工資10元。遲到30分鐘,扣除當天工資。員工有事情應像廠長請假再有總經理批示,如無故曠工者扣發當月工資或開除。

總經理職責:總經理應帶領全體員工做好各項工作.搞好團結。儲備資源。保證工資按時發放。

廠長職責:廠長應帶領全長員工搞好生產,抓好質量,秉公執法,不得徇私舞弊。做好各項總經理交給的工作,搞好團結。如果因配方出現質量問題給我廠造成較大的損失應有廠長負責。廠裏如果需要任何材料廠長應該向材料科提前三天提出要求。

材料科職責:及時考察市場,瞭解市場材料的差價。如果因材料給我廠造成嚴重的損失應有材料科長負責。

員工職責:1.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2.按要求完成廠長交給的的工作。

3.愛護廠裏模具,如果故意損壞按原價賠償。

未盡事宜,另做協商。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工廠規章制度(3) | 返回目錄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籤後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籤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籤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籤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籤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籤批准。

(七)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籤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籤批准的證明交門衞。

(三)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籤。

(四)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脱崗、串崗;2、不準吃零食;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組織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生產紀律

(一)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衞

第十一條安全、消防、保衞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質量

第十二條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運行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對來公司聯繫業務(工作)者,門衞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繫,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條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不準借(借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獎勵

第二十條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通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開始施行。以前公司公佈的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工廠規章制度範本工廠規章制度(4) | 返回目錄

工廠規章制度範本參考

為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防止嫌疑腐敗,加強職工民主管理,搞好各生產車間的廠務公開工作,根據《公司廠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車間廠務公開的項目

1、生產車間與公司總部及生產車間之間簽訂的承包合同兑現情況,每年公開一次;

2、年度生產經營指標及完成情況,產品銷售和盈虧情況,每季度公佈一次;

3、安全生產情況(包括各類事故、障礙)和勞動保護措施,每季度公佈一次;

4、車間管理費用開支情況,每季度公佈一次;

5、貫徹落實公司職代會決議,車間內部用工和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車間重要規章制度(包括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車間制定的工作計劃和完成情況及時公佈;

6、職工收入分配方案、分配情況、獎罰原因和數額明細情況,每月公佈一次;

7、職工獎金福利分配、內部津貼補貼的發放情況及時公佈;

8、物資採購制度執行情況包括價格、數量、質量、廠家、責任人等,每季度公佈一次;

9、職工年度考核的辦法和結果,評優評先的程序、標準和結果,每年公佈一次;

10、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每年公佈一次;

11、其他需要公開的項目按廠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內容及時公開。黨建工作總結辭職信

二、車間廠務公開的主要形式

1、建立固定的廠務公開欄進行公開並做好記錄歸檔備查;

2、召開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座談會或班組長會,報告廠務公開的項目內容。

三、車間廠務公開的有關要求

1、各車間黨支部要提高對廠務公開工作的認識,把廠務公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認真執行廠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主動做好站車間廠務公開工作;

2、車間黨支部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車間廠務公開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認真把好審核關,保證公開的內容客觀、真實。

3、公開時間為年、季、月末的次月10日前,凡公開的項目要及時、具體、清楚,讓職工看得明白;

4、不定期徵求職工對車間廠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研究整改;

5、每年進行一次廠務公開的自查總結,並於12月20日前將本車間廠務公開工作總結報公司工會。

工廠規章制度範本參考

第一章 總則

1. 為全面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體制, 現以勞動簽約及有訂立本規則, 凡本廠所屬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本規則。

2. 因業務需要而延聘的特約人員, 技術、管理顧問及定期簽約人員(簽約書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應自覺遵守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的員工是指本廠正式錄用的員工及試用期的新招進實習員工本公司)。

3. 本規則如果發生異議, 將提交本廠高級行政同事商討。 如果還無法解決, 由本廠報請主管機關解釋、處理。

4. 合同期定為一年, 每個員工均需訂合同。 合同期滿要辭工的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廠方, 如果某些職位會造成影響廠方生產的, 要等廠方招到人頂替此職位時才能離廠。 辭職人員工資隨糧期領取。 如每月 1號發工資, 而1號是休息假期, 則發工資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

第二章 廠規守則

1. 員工應自覺遵守本廠的一切規章本廠的一切規章制度, 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 而各級主管人員必須認真、耐心教導其它員工

2. 各員工對內須認真負責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損耗、提高產品質量、增創新產值; 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3. 員工為事均應循級而上, 不得越級呈報, 但緊急或特別情況下不在此限。

4. 員工非經本廠書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與本廠業務有關的職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義經營與本廠相同的經營項目, 不得利用職權之便謀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員工在工用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除業務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廠電話。

6. 員工未經批准不得把親友帶入工廠或宿舍。

7. 員工不得攜帶槍、彈藥、刀具、攝影機、易爆及與生產或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廠或宿舍。

8. 員工未經批准, 不得私自攜帶公共財物出廠, 私有物品攜帶出廠應向有關領導領取放行證方可攜帶出廠。

9. 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崗位證進入車間。

10. 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譁、打瞌睡及閲讀與業務工作無關的書刊。

11. 講衞生, 不準在廠內亂扔雜物、不準隨地吐痰。嚴禁用衞生紙以外的雜紙上廁所。

12. 嚴禁代人打卡或籤咭。(除加通宵卡鍾打不到除外, 可到辦公室籤咭)

13. 所有員工不準向公司借款及預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機械設備必須每天保養, 如果出現故障, 應立即切斷電源, 請機修工來修理或

2. 主管, 不能私自亂動。

3. 保持廠內設施的整齊, 不準擅自搬動固定的車位, 桌子等廠內的一切固定設施。

4. 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公司或他人的財物。

5. 遵守財務制度, 不得侵佔和虧欠公款。

6. 遵紀守法, 文明用語, 不惡語傷人、搬弄是非、大聲吵鬧。

7. 嚴禁煙火, 不準在車間內抽煙: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器和生火煮食; 嚴禁留客住宿。

8. 管理人員之間應互相幫助, 通力合作。而每個部門主管須管理好自己部門員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門。(除臨時調動安排下)

9. 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於自己使用的機器設備, 如損壞設備和造成其它後果, 一切責任自負。

10. 保持車台整潔, 每天開工以前必須先擦車台、試車才能正式生產。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機。

11. 所有工序均要清楚上自己的工號。 不籤工號者, 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資。 如有自行塗改, 故意製造亂飛, 將作嚴肅處理。 所有改飛均要管理人員的簽名。

第三章 僱用、調動

1. 公司新進員工須經篩選或考試, 並經審查核定才得僱用, 應一律先經試用(一個月), 試用期間, 經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 如因志趣不合或無法勝任工作者可按工廠規定辦理辭職。

1. 訂立勞動契約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工作經歷、學歷、身份等事實者, 廠方將按其情節經重做出處理。

2. 未滿十六歲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標準。

3. 新進員工經核准僱用後, 應於接到通知後, 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處理報到手續, 並繳驗下列資料:

4-1. 人事資料卡。

4-2. 習經歷證件、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

4.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得以民法有關規定訴訟賠償。

5-1. 侵佔或虧欠款(物)者。

5-2. 不法毀損公物者。

5-3. 擅自越權處理事務, 致工廠發生損害者。

5-4. 對本工廠負責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員工(含家屬)有不法行為發生損害者。

5. 因營運需要及符合原則下, 調動員工工作時不得拒絕。

6.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經預告, 終止勞動契約。

7-1. 歇業或轉讓時。

7-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7-3.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要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7-4. 從業人員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勝任時。

1. 員工欲終止契約時, 依本規定預告本工廠, 並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休息

1. 本廠員工在辦公時間內, 未經師傅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 工作時間: 早上8:30 到12:00

中午12:00 到17:00

晚上19:00起至22:00 (加班)

3. 遲到

2-1. 上班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2-2. 上班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以後遲到者工者, 領導人員有口頭警告。

3. 早退

3-1. 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3-2. 下班時間二十分鐘以前提早下班者。

4. 請假

4-1. 員工未經請假或假滯未辦理續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會有口頭語警告, 再犯者會依照廠規處罰。

第五章 工資

1. 本規則所稱工資, 依(勞動契約)規定辦理。

2. 員工工資採取先勞動後領工資, 每月發給。

3. 本廠員工之工資發放雙方議定, 但公司有權提前或順延, 但以不超過當月為準。

4. 本廠員工之工資分為下列各項:

4-1. 本薪或底薪(視學識、經歷、技術、能力及工作性質而定)。

4-2. 津貼。

4-3. 職務津貼或技術津貼(依職位或職稱分別給予)。

4-4. 全勤獎: (i) 每月沒有遲到或早退, 全月沒請假會發給$30.-全勤獎(含公司規定加班時)。

第六章

1、①.新進員工招聘的基本條件:男女不限,籍貫不限,國中以上文化,年齡18~35週歲,誠實守信,能夠吃苦耐勞。 新員工應聘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張,經面試合格後將身份證暫押於生產綜合部事務科,公司安排7天的學徒期,學徒期間不計工資

②.學徒期滿後,由本人填寫《職工登記表》,事務科將暫押身份證辦理暫住證後交還於員工本人,公司即安排其3個月的上崗操作考核期,考核期間實行計件工資制(可當面協商)。

③.新員工試用期滿後,公司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為1年(特殊工種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長),合同期滿,雙方根據意願可以續簽。

4、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統一着裝,不得着奇裝異服、拖鞋、背心等進入廠區,男員工不得留長髮,女員工不得化濃粧;不得言語粗魯,打架鬥毆。

5、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熟練掌握兩個崗位工種以上的操作技術,嚴格執行產品工藝文件不斷提高崗位操作水平。

6、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個人衞生及勞動防護,不得違章操作,野蠻操作。

7、所有崗位操作工一律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計件工資制(特殊崗位除外)。新員工第一、二個月內可暫支生活費,具體事宜參照《關於員工暫支生活費的規定》。

8、所有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故需要提出辭職申請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工段或車間的直接領導遞交《辭職書》⑤,《辭職書》經工段及部門領導批准後,可以在批准離廠日到事務科辦理資料、工具、宿舍財物⑥等移交手續及水電費清算,經事務科籤批後,再按順序到勞資統計科、公司辦公室、財務部辦理離廠手續。

9、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辭職的,屬於違約行為,公司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的規定給予相當於其1個月工資的違約處罰金⑦。員工連續無故曠工超過3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其處理方法同上。員工因故被公司辭退的,根據情況處理⑧。

10、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緊急或意外等任何原因需要請假並暫支工資的,在獲得部門領導的籤批後,可將扣除一個月預留工資後的剩餘工資結清,如超假3天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得批准仍未到崗者,視違約行為。

11、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應服從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內部崗位調動,自覺參加公司統一安排的勞動。如在公司非常時期故意刁難提出辭職或不服從管理,在職工中造謠聲勢,搞小集團,聚眾鬧事,罷工、怠工,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12、員工因故需要請假的,應提前向所在工段或部門的直接主管領導請示,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擅自休假的,視為曠工,連續曠工超過3天的,按自動離廠處理。春節期間,未按規定放假時間而提前離廠或拖延返崗的,按曠工30元/天的規定處罰,連續超過3天的視為自動離職,視違約行為給予處理處罰。

13、員工請假期間沒有工資。

14、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應愛崗敬業,自覺維護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業及技術祕密。

15、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其表現突出,為公司做出一定貢獻的,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表現惡劣,為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公司將給予嚴肅的處罰。

①、在本公司因故辭職、自動離職、被公司開除的,重新應聘的,不予錄用;合同期滿離廠後重新應聘的,根據其之前的一貫表現決定是否錄用。

②、根據張家港市勞動局有關文件規定。

③、對於表現優秀的員工,公司可以提前在考核期內與其簽定書面《勞動合同》。

⑤、在《辭職書》未正式籤批之前,員工如有收回辭職申請,繼續留下來工作的意願並得到批准後,應出具書面保證,承諾不再出爾反爾,若再次提出辭職的,公司將給予加重處罰。凡未按規定與公司簽定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如超過3個月試用期仍留在公司工作的,屬於事實合同,若其中途辭職,按違約規定給予相當於其1 個月工資的違約處罰金。

⑥、“宿舍財物”包括宿舍基礎設施、房門鑰匙、電器電路(電風扇、電燈、電話等)、牀鋪、桌椅板凳等等。

⑦、“相當於其1個月工資的違約金”指以該員工離廠前的一個月的工資為標準,一般不低於600元。

⑧、因公司裁員等原因辭退的,一般不予罰款;因員工個人原因辭退的,根據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標籤: 規章制度 工廠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rmp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