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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規章制度4篇

協會規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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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協會規章制度4篇

第一條:凡自願加入本社團組織且道德品質良好的所有在影視小品歌曲主持方面有特長的人士經登記考查一個月可成為本社團成員

第二條:社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如下)

〈一〉:積極培養自己的優良的道德品質,無私的奉獻精神和強烈的責任感意識。

〈二〉:積極參加社團活動,處理好社員關係。

〈三〉:在生活中熱心幫助他人,自覺維護社團形象。

第三條:〈一〉:社員有權力參加社長、副社長、部長、副部長以及負責人和幹事的選舉和被選舉。參加被選舉時應向人事部提交申請,並最終在社團會議通過後才能生效。

〈二〉:社員有權對社團工作和建設提建議對不滿之處通過正確途徑提出抗議。

〈三〉:社員有自願退出社團的權力,但應向社團人士部提出書面申請,並紀錄留擋。

第二章:社團制度

第一條:本社團制度適用所有社員,不分職務、級別。

第二條:社團實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條:社團內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對抗部門對抗以及權力對抗.

第四條:社團社長、部長任期週期為一年半,副社長、副部長負責人、幹事,任職週期為一年.

第五條:對不執行社團的決議,不積極參加社團的活動和做有損社團形象等直接或間接對社團的近期或長遠構成損害的社員,應按照社團積分管理辦法來執行.

第六條:對理事會成員、副部長、負責人和幹事以及普通社員的選拔、獎勵和處分,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團會議上通報.

第七條:所有社員有權參加各種社團會議,主動調查瞭解理事會各部門的工作情況,財務狀況.

第八條:部長、副部長有權制定並修改社團制度並在起內部會議上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章:各部部長職責.

一:領導、組織、協調社團內外各項大型活動.

二:聽取、審查、表決活動方案.

三:討論決定社團內外重大問題.

四:修改、制定社團章程和制度.

五:負責組織選舉活動.

六:接受社員和非社員的建議和投訴並且作出回覆.

七:人事部擁有並行使下列職權:

(1)通過大會決議。(大會決議必須由3/4成員出席,並由出席2/3以上的人同意表決方能通過並生效。)

(2)選舉、更換社團主要負責人及社團主席提名或社團成員聯名推薦的各部負責人。

(3)決定社團合併重組等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社團機構

一:社團設置以下機構部門,並由其負責人組成社團的執行機構:社團社長(一名)副社長(二名)、社長助理(一名)、人事部(管理日常人員調動)、宣傳部(宣傳本社團)、外聯部(聯繫學校個協會學生會)、藝術部(出藝術方面的節目)、影視部(攝影與拍攝)。正副社長與五部負責人組成社團的執行機構,領導開展社團日常工作,並對成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執行機構職權:

(1)執行社團決議。

(2)報告總結工作計劃和社團財務、物資收發、處理狀況。

(3)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4)批准社員的加入與退出,並向熱心同學發出加入社團之邀請。

(5)召開執行機構例會,每月至少二次。

四:一年之尾,相關部門將對積分進行評定,分別評出高積分(20+),低積分(4-9)以及不及格積分(4-).

五:1,對高積分者進行適當獎勵,並且對外通報表揚.

2,對低積分者進行內部敬告,並對非普通社員中的低積分者免職.

3,對不合格積分者勸其退社.

六:積分的評定由會議,活動的記錄人員或個人提供書面材料,並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定記載存檔.若核定不實或者有偏差,人事部有權修改評定結果並通告提供材料者.

七:書面材料如樣表.

八:獎勵積分範圍: 1:向部門或社團提交活動方案.(1-5)

2:每次大型活動直接參與.(1-5)

3:社員積極申報和實施活動項目。(1-6)

3:其他有益於社團工作和發展的着情獎分。

扣除積分範圍:1:會議次數遲到或曠到(1-2)

2:活動無故不參與。(1-2)

3:個人作風影響社團形象。(1-5)

4:經核實搞內部鬥爭的社員。(1-5)

5:其他不益於社團工作和發展,有損社團凝聚力的清況着情扣分。

注:(本協會以影視和小品表演為主)

申請人:孫鼎期,張賢斌。

會員:莊琪,沈才吉,餘勵,餘董軍,王嘉穎,張偉偉,陳家換,黃鯤鵬。

中學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2019協會規章制度(2) | 返回目錄

(修改版)

第一條:協會成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第二條:協會成員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中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承認志願者章程,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

第三條:例會制度

1.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志願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2.大會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傳達學校指示、決議,討論決定協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佈署和總結協會的工作。

3.開會時,成員應提前10分鐘到場,實行簽到制度,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提前請假,並在開會後及時瞭解會議內容,學習會議精神。

4.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協會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6.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對有關會議內容必須保密。

7.協會會議由祕書處做好記錄,做好存檔材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日後工作。

8.各部門負責人做好所在部門相應的記錄,以備部門指導開展內部工作。

9.志願者的主要幹部負責人每月定期召開內部會議,總結開展活動的經驗成績及不足,討論研究下一步工作計劃,合理分工任務,責任到人,形成共同決議後,在協會全體會議上宣佈。

10.各部門由負責人負責召開內部成員的交流會,回顧前段工作中的得失,並討論決定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形成一定的書面記錄,並做好隊員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發現問題後,能解決的應予以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主席團主要領導或團委老師。

12.協會全體成員會議定為月初第一個星期,時間自定;主要幹部會議定為每月一次,具體時間自定,必要時臨時增加。部門內部會議由部長視本部門情況自定,但必須要有會議記錄,部門單獨會議要保證一月一次。

第四條:學習制度

1.全體成員每月學習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

2.學習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傳達國家、學校的指示會議精神,學習志願者的相關知識,瞭解我國青年志願者的活動情況,學習其他學校的青年志願者活動開展經驗學習活動,以及提高協會成員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3.嚴格遵守學習紀律,維持會場學習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記錄,會後及時傳達學習內容及有關精神。

4.學習內容由祕書處負責整理各部門負責人協助收集相關材料,各部門由部長可根據本部門情況增加培訓內容,各部門培訓情況與會後兩天內寫好工作總結交於祕書處。

5.在學習中,協會成員之間要加強工作中,生活中,學習上的交流以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

6.學習內容由祕書處做好存檔,以便總結經驗,指導今後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考勤制度

1.協會成員,在參加由規定是全體成員必須參加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部長並請示會長,並及時補寫請假條。如沒有請假條,而會長及部長不知其詳細去向者,按曠會處理。

2.每次活動期間由組織者安排負責簽到工作的人員,做好每次的簽到工作,詳細記錄服務時間。

3.服務隊活動期間不得無故離開,如有需要須向會長或主要負責人,請示獲得允許後方可離開,歸隊後應及時消假。

4.在會議活動正式開始後,不再簽到,後到者視為遲到,活動會議開始二十分鐘後再到者視為曠會。

5.凡在活動中私自離隊者,給予大會警告處分。

6.全體成員參加的活動服務時間由祕書處人員負責記錄存檔,作為今後獎懲先進的考核項目。

7.曠會二次或無故遲到三次或請假四次,取消年度優秀志願者評選資格。

第六條:活動制度

1.協會全體成員,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立足校園,服務師生,走向社會,鍛鍊自我“的活動宗旨。

2.協會全體成員應服從主席團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協會的指示,確保協會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協會全體成員應遵照學校的領導、團委的安排,協調好學校其他組織、社團之間的關係,為學校的建設積極努力工作。

4.各部門部長可攜帶本部門成員自行參加一些有益於社會人民和組織的活動,活動前寫出詳細的計劃、人員安排、交由團委或會長處審批。

5.各位成員也可利用自身的條件,發揮個人特長,積極主動的走向社會聯繫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6.活動的準備工作:

(1)對於每一件具有可實施性的工作,須由協會的幹部集體商議。討論通過後,方可上報團委批准,然後制定詳細的計劃。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會員公佈實施。

(2)對於協會全體成員參與的活動,由策劃部擬定出詳細的計劃方案,全體幹部經研究劃分好各自的職責和主要承擔的工作進行合理的分派,責任分明。

(3)申請準備好活動所需的場地、器材、經費進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祕書處和部長負責。

(4)協會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後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協會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交於祕書處審核修正後,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

7.活動的實施階段:

(1)在活動實施過程中主要負責人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帶動全體會員,認真、高效的開展工作。

(2)參加活動的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協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者,須向協會負責人申請後方可離開。

(3)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協會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4)在活動中嚴禁攜帶親朋好友,私自頂替協會人員名額,參加協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違反者將嚴肅處理,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5)在活動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確的前提下,不得頂撞負責人,須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並幫助其他會員共同協作完成任務。

8.活動完工階段:

(1)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後,不得擅離崗位。

(2)協會成員集合後,各部門負責清點人數,祕書處做最終的情況統計。

(3)各部長負責收齊本部門本活動中所領取的帽子、隊旗、臂章等物品,點清件數以交回祕書處保管。

(4)會員按照原來路線,整齊列隊,直到順利返回學校。

(5)活動結束後,組織外聯部負責書寫工作總結及工作簡訊,各部門單獨書寫本部門的工作總結。如單獨開展的工作,所負責部門負責人要寫一份全面的工作總結上交祕書處存檔。

(6)活動結束後召開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動中的應急措施:

(1)協會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2)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衝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部長或協會負責人聯繫,以免衝突擴大。

(3)在特殊情況下,應以協會的利益為重,並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第七條:獎懲制度

1.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協會負責人批准簽名方能生效。

2.志願者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願者協會章程行為,團委可取消其志願者資格。

3.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認真負責各部門用具收發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丟失用具的,各部門責人負主要責任並照價賠償,所在部門大會警告批評一次。

4.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對自己所管轄部門進行活動總結。每次活動一總結,每月一總結。及時向協會祕書處彙報部門工作思想和狀況。無故有二次活動總結不交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大會批評警告一次。

5.每次協會活動結束後,各部門負責人應在二天內將活動總結交祕書處。

6.協會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後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協會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並交於組織部審核修改後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也可以網站、報紙等多種形式宣傳。

7.獎勵:

(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2)協助協會額外完成除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3)對在協會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隊員,根據活動評選要求,與活動結束後評選,祕書處報團委批准後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

(4)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楊家中學志願者協會

XX年5月

跆拳道協會規章制度2019協會規章制度(3) | 返回目錄

為了你我能更好的修練跆拳道運動,與你共同享受成功的挑戰,本着互尊、互敬、友愛的尚武精神,同

時使自己得到更好的鍛鍊,請你遵守本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爭取做一名合格的,優秀的學員,本協會規章制度如下:

一:遵守跆拳道“以禮始,以禮終”的訓練宗旨。

二:學員開始訓練時,以端正姿勢依次向教練、會長敬禮。最後學員間相互敬禮。

三:學員必須身着跆拳道服訓練,並嚴格遵守訓練時間,不許遲到、早退、曠課。

四:訓練期間,不得打電話,聽電話,同時注意語言文明。

五:注意場地衞生,訓練期間不得抽煙、吃零食、亂扔果皮紙屑。

六:學員在訓練過程中須自始至終保持精神飽滿,氣合響亮,訓練時嚴格按教練或負責人的指令去訓練。

七:訓練過程中學員應做到相互尊敬、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相互保護、共同進步,不可以大欺小,以高欺低。

八:如果在當天的訓練時間裏,學員有任務或要做班級任務、上課不能來訓練必須向會長或教練請假,任務完成後應馬上歸隊訓練。

九:凡本協會的學員當中有打架,挑釁鬧事等惡劣行為者,一經發現將作出開除。

十:訓練期間,若有訓練態度極端不認真,紀律特別散漫的學員,經教練或會長多次教育仍不改者,將作出開除處理。

十一:訓練時間``````````````````````````````不可遲到,有事不能來訓練的要提前向教練或會長請假,遲到者依情節給於體質懲罰,無特殊原因五次不參加訓練的開除處理。

希望所有的學員能嚴格遵守本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爭取以自己的優良品質作先鋒,同時祝願所有學員能在本協會得到更好的發展。

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2019協會規章制度(4) | 返回目錄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准,由祕書長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並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祕書處公章由祕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徵得祕書長同意,並經會長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

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准,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祕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祕書處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範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祕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祕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准,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複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籤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會長彙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祕書處備案。

第六條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籤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祕書處彙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標籤: 規章制度 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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