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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管理辦法(精選5篇)

微信羣管理辦法(精選5篇)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1

為了更好的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加強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及各部門微信羣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規定:

微信羣管理辦法(精選5篇)

微信羣建立

由需求部門、項目提出,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建立,並將微信羣信息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微信羣管理

進羣退羣

1.微信羣只加公司在職員工,非公司在職員工非請勿入。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具體操作步驟: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的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3.羣暱稱統一修改為部門+姓名,如:財務部+張三。

4.所有進羣人員原則上嚴禁擅自退羣。

信息發佈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乾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發佈行業相關新聞、政策,與行業五關內容禁止發佈。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信息,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鏈接分享。

5.保持網絡暢通,對於在羣內反映到的問題,相關部門責任人爭取及時予以回覆確認。

6.嚴禁發佈反黨反政府負面消息。

7.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反動、色情等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8.聊天內容不得包含任何惡意人身攻擊行為,在羣裏漫罵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政治話題。

10.嚴禁發佈任何商業廣告。

11.晚上22:0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羣聊。

管理規則

1.微信羣統一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執行微信羣管理規定,負責羣成員實名制、聊天監管、違規處理等。

2.每日檢查羣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3.對羣成員發佈非本羣應發容有權制止,並指導其發佈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4.發佈負面廣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發直接清退出羣。

5.不得發佈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違者直接清退出羣。

6.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7.未經羣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人進羣。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我團隊的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微信對外宣傳和信息交流的積極作用,規範管理,樹立良好的團隊形象,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微信管理及信息維護遵循統一管理、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微信是本團隊重點面向社會宣傳產品,樹立良好團隊形象,有利於信息溝通、促進學習交流、客户問題反饋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微信團隊總管理歸安安麻麻,負責總體管理。羣主設立相應文字編輯員為工作聯繫人,負責督促團隊個人及時遞交信息,解決微信羣裏所出現的問題。

第五條微信信息供稿實行分工負責制,即由各人分別負責所轄工作的信息提供;各人需配合羣主工作,對羣主需要的資料(除本人私密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

第六條 各負責人應負責擬發佈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並對發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合規性負責。

第三章 內容要求及信息發佈程序

第七條在微信上發佈信息應嚴格履行審核程序,未經審核的信息不得發佈。

第八條發佈、轉載有關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涉密信息不得發佈。

第九條 微信發佈信息範圍

1、各種業務宣傳及促銷活動,重要活動、行業及市場動態;

2、行業應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傳和有社會影響力的項目案例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3

1.本羣交流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禁止出現不良政治傾向、色情、暴力等內容。

2.嚴格保守公司祕密,對業務通報、羣內信息、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3.交流中,禁止詆譭公司及其各部門和員工形象,禁止出現有違社會公德、不文明、侮辱性及涉人身攻擊性語言。

4.嚴禁在羣內發佈色情、賭博、病毒鏈接,一經發現,予以警告處分。

5.如果羣內成員不聽從羣管理,執意退羣,將給以警告處分,並又退羣帶來的後果由個人自行承擔。

6.對於公司對外分享的信息,每個羣的成員都有義務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動效果或公司影響力。

7.嚴禁過度在羣裏發圖片,可以把好的圖(照)片分享到朋友圈或者是把鏈接發到羣裏面。

8.全體員工必須學會並靈活使用微信,以保證公司指令傳達到位,無故不接、推諉將追究各部門負責人責任。

9.保持網絡暢通,對於在羣內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予以回覆確認。

10.工作羣中要積極散播正能量,禁止散播負面信息。

11.嚴禁在羣內發佈商業廣告及其他有害信息。

12. 各部門領導負責自行監督。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4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 停電 B 驗電 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杆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杆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採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複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誌牌,操作完後應將標誌牌取下,電纜頭杆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誌牌時不許在本杆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杆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後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地”後掛“頭”,先掛下層後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於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杆或想念杆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杆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後掛頭,用於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後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 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第七條 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杆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釦、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採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採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脱落,發現有脱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户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杆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杆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後斷開地線,複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 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後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杆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杆斷接户線時不許在死頭杆上大放,並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台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户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迴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台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台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枱。

第二十二條:變台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台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於行道樹間的變台,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於2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杆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杆、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杆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杆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杆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杆回轉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採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築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幹線垂直敷設時,應採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於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於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並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於3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脱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脱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脱離電源,並防止觸電者摔傷。

脱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脱離電源;

(3)、現場可採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杆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餘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xx元;

2、對於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xx元;

3、對於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100元;

2、對於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100元;

3、對於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1000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20xx元。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5

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由國家瀕管辦核發;國家瀕管辦辦事處代表國家瀕管辦核發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

國家瀕管辦辦事處核發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的管轄區域由國家瀕管辦確定並予以公佈。 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由國家瀕管辦組織統一印製。

標籤: 微信羣 精選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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