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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管理辦法(精選17篇)

微信羣管理辦法(精選17篇)

微信羣管理辦法(精選17篇)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1

為了更好的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加強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及各部門微信羣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規定:

微信羣建立

由需求部門、項目提出,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建立,並將微信羣信息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微信羣管理

進羣退羣

1.微信羣只加公司在職員工,非公司在職員工非請勿入。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具體操作步驟: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的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3.羣暱稱統一修改為部門+姓名,如:財務部+張三。

4.所有進羣人員原則上嚴禁擅自退羣。

信息發佈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乾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發佈行業相關新聞、政策,與行業五關內容禁止發佈。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信息,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鏈接分享。

5.保持網絡暢通,對於在羣內反映到的問題,相關部門責任人爭取及時予以回覆確認。

6.嚴禁發佈反黨反政府負面消息。

7.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反動、色情等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8.聊天內容不得包含任何惡意人身攻擊行為,在羣裏漫罵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政治話題。

10.嚴禁發佈任何商業廣告。

11.晚上22:0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羣聊。

管理規則

1.微信羣統一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執行微信羣管理規定,負責羣成員實名制、聊天監管、違規處理等。

2.每日檢查羣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3.對羣成員發佈非本羣應發容有權制止,並指導其發佈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4.發佈負面廣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發直接清退出羣。

5.不得發佈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違者直接清退出羣。

6.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7.未經羣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人進羣。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2

1.本羣交流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禁止出現不良政治傾向、色情、暴力等內容。

2.嚴格保守公司祕密,對業務通報、羣內信息、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3.交流中,禁止詆譭公司及其各部門和員工形象,禁止出現有違社會公德、不文明、侮辱性及涉人身攻擊性語言。

4.嚴禁在羣內發佈色情、賭博、病毒鏈接,一經發現,予以警告處分。

5.如果羣內成員不聽從羣管理,執意退羣,將給以警告處分,並又退羣帶來的後果由個人自行承擔。

6.對於公司對外分享的信息,每個羣的成員都有義務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動效果或公司影響力。

7.嚴禁過度在羣裏發圖片,可以把好的圖(照)片分享到朋友圈或者是把鏈接發到羣裏面。

8.全體員工必須學會並靈活使用微信,以保證公司指令傳達到位,無故不接、推諉將追究各部門負責人責任。

9.保持網絡暢通,對於在羣內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予以回覆確認。

10.工作羣中要積極散播正能量,禁止散播負面信息。

11.嚴禁在羣內發佈商業廣告及其他有害信息。

12. 各部門領導負責自行監督。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我團隊的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微信對外宣傳和信息交流的積極作用,規範管理,樹立良好的團隊形象,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微信管理及信息維護遵循統一管理、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微信是本團隊重點面向社會宣傳產品,樹立良好團隊形象,有利於信息溝通、促進學習交流、客户問題反饋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微信團隊總管理歸安安麻麻,負責總體管理。羣主設立相應文字編輯員為工作聯繫人,負責督促團隊個人及時遞交信息,解決微信羣裏所出現的問題。

第五條微信信息供稿實行分工負責制,即由各人分別負責所轄工作的信息提供;各人需配合羣主工作,對羣主需要的資料(除本人私密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

第六條 各負責人應負責擬發佈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並對發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合規性負責。

第三章 內容要求及信息發佈程序

第七條在微信上發佈信息應嚴格履行審核程序,未經審核的信息不得發佈。

第八條發佈、轉載有關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涉密信息不得發佈。

第九條 微信發佈信息範圍

1、各種業務宣傳及促銷活動,重要活動、行業及市場動態;

2、行業應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傳和有社會影響力的項目案例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4

為更好地推動我校特色鮮明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加快師資隊伍建設國際化的步伐,規範外籍教師管理,為外籍教師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堅持高端引領、需求導向的原則,加大引進高層次外籍教師力度。以開放、靈活、高效的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我校戰略發展需求、帶動學科建設、促進師資隊伍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高端、高層次外籍教師來我校工作。

第二條 學校鼓勵各二級單位根據本單位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需要,通過申報國家、部委(地方)和學校各類人才計劃聘請外籍教師來校工作。優勢特色學科應加大聘請外籍教師的力度,重點擴大專業外籍教師和長期外籍教師的比例,特別是高端、高層次外籍教師的比例。

第三條 建立、健全外籍教師管理和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環境氛圍。人事處為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的牽頭部門,國際合作交流處為外籍教師服務工作的歸口部門,二級單位為外籍教師日常管理和服務的主體部門,其它相關部門努力做好支持工作。各單位用好用足國家、地區、學校在引進外籍人才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外籍教師崗位管理,為外籍教師在出入境、證件辦理、居留等方面提供服務便利。

第二章 適用範圍及聘任條件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指外籍教師是指依託國家、部委(地方)、學校各類人才計劃、專項計劃、國際合作項目聘任,與我校簽訂正式工作協議或合同,聘期內具有明確的任務和考核目標,能夠對我校相關工作(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等)做出實質性貢獻,每年來校連續工作時間不少於三個月的外籍人員。

第五條 聘任條件

1.身體健康,對華友好,師德師風良好,學術、業務水平較高,符合我校師資隊伍建設需要,年齡一般在60週歲以下,對於部分國家特聘的高端外國專家,年齡限制可適當放寬。

2.專業類外籍教師,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五年以上的教學和科研經歷或滿足學校引進人才相關要求;語言教學類外籍教師,應當取得國際通行的語言教學資格證書,長期語言外籍教師每週授課時間一般不少於14課時。

第三章 聘請程序及合同管理

第六條 擬通過國家、部委(地方)或學校人才計劃(工程)等聘請的外籍教師,由相應人才計劃(工程)的校內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推薦申報。

第七條 其他外籍教師的聘請,由二級單位負責遴選和推薦,人事處負責組織學校層面的審批。

第八條 人事處負責協同國際處、用人單位進行工作協議或合同的商談、起草、審核與簽訂。

第四章 薪酬待遇及福利

第九條 外籍教師的薪酬,按經費來源分為國家資助和學校資助兩類。國家資助一般是國家(地方)部委設立的人才引進計劃項目或科研項目;學校資助一般是學校批准設立的人才引進計劃和學校專項外籍人員聘用計劃項目。薪酬具體標準依據相關規定在協商工作協議或合同時予以確定。

第十條 符合國家、北京市相關規定的外籍教師可參加基本社會保險。高層次外籍教師還可參加能獲得上級部門資助的高端醫療保險。

第十一條 外籍教師在校工作期間,除國家及學校政策明確規定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外,與校內現有中國籍教師享有同等福利。學校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為外籍教師提供可租住公寓。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條 外籍教師納入學校現有教師體系統一管理,入職時應履行報到手續。學校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要為外籍教師設立綠色服務通道,用人單位應為外籍教師配備工作助手,共同為外籍教師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第十三條 外籍教師入職後,用人單位和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外籍教師介紹我國情況和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有關規定,幫助其瞭解中國、瞭解學校,督促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尊重中國的公眾利益、文化傳統及風俗習慣。

第十四條 外籍教師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學術素養,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嚴謹治學、關愛學生、團結協作,將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和方法、嚴謹的治學態度和科學精神融入教學、科研工作中,悉心指導青年教師和學生,在團隊中起到表率和帶動作用。

第十五條 學校及二級單位應充分尊重外籍教師的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但不允許外籍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進行非法宗教活動及政治活動。外籍教師在教育教學中,要嚴格執行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不得散佈攻擊我國政府和政策法規的言論,不得從事傳教活動。如有違反者,一經查實,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外籍教師師德教育和監督。外籍教師不得違反教育部《高校教師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教師〔20xx〕10號)、《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教監〔20xx〕4號)及學校有關師德學風要求。如有違反者,一經查實,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七條 外籍教師在聘期內應參照遵守我校現有教師有關管理規定。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用人單位應每月上報外籍教師的考勤結果,維護工作秩序,保障外籍教師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外籍教師出國(境)執行公務,需按學校相關規定,年初上報出訪計劃。出訪前須填寫《北京交通大學外籍教師因公出國(境)審批表》,附境外邀請信、出訪日程等,履行校內相關審批手續,報銷時需提供審批表原件、所持證件相關信息複印件及有效票據等。如有特殊情況,未在年初上報出訪計劃但又確需出國訪問,經審批後可以酌情處理。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依據與外籍教師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對外籍教師進行考核。對外籍教師的考核可分為年度或中期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和申報北京市人民政府“長城友誼獎”和中國政府“友誼獎”等相關獎勵的主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 聘任期滿前一個月,應對外籍教師進行聘期考核,學校根據聘期考核結果,在自願基礎上平等協商,確定續聘事宜。高層次外籍教師的聘期考核由學校組織相關專家,進行交流述職,確定考核結果;其他外籍教師考核由用人單位組織考核,必要時可在自我總結評價的基礎上進行述職,其自我總結評價、單位考核意見報人事處備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國家外專局、教育部設立的各類引智項目和學校外專培育項目入選專家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外國文教專家引智項目申報與經費管理辦法(暫行)》(校發〔20xx〕14號)和《北京交通大學外專引智培育專項項目與經費管理辦法》(校發〔20xx〕26號)文件管理。

第二十二條 外籍教師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學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請勞動仲裁、法律訴訟。

第二十三條 涉及為外籍教師辦理出入境、證件、居留等方面的服務工作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第二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和國際處負責解釋。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5

第一條 為規範汽車租賃行為,維護汽車租賃市場秩序,保護租賃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汽車租賃,是指租賃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且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行為。

本辦法所稱汽車包括《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所列的載客汽車、載貨汽車等。

第三條 市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汽車租賃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汽車租賃管理的具體工作。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汽車租賃經營者的治安管理和車輛登記管理,指導、監督汽車租賃經營者建立、完善內部治安保衞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驗及登記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做好汽車租賃經營工商登記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汽車租賃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對租賃行業實施信息化管理,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並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應當加強執法協作,暢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範和懲處利用租賃車輛進行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優質服務,誠實守信,公平競爭。

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網絡化經營。

第六條 鼓勵汽車租賃業實施行業自律。汽車租賃行業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服務規範,指導汽車租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提高租賃經營服務質量,維護租賃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場所、經營組織機構、車輛情況等事項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前款規定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將變化事項告知原備案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條 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二)有20輛以上符合國家標準並經檢測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車;

(三)租賃車輛保險手續齊備;

(四)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停車場地;

(五)有相應的業務、管理人員;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第九條 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慶市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產權證明或者合法租用1年以上的證明;

(五)經營組織機構、企業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六)自有車輛行駛證或者購置承諾書。

接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條 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在租賃車輛用於租賃經營前15日內持機動車行駛證、車輛保險證明到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租賃車輛備案,領取租賃車輛備案證。

第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的,只能租賃給承租單位用於半年以上固定用車。

承租單位不得將租賃的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用於本單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

(二)按照規定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維護保養;

(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四)建立治安保衞工作制度,落實治安防範措施;

(五)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並按規定報送管理數據信息;

(六)國家和本市其他相關規定。

汽車租賃經營者出租小型客車的,還應當將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交與承租人隨車攜帶。

第十三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與承租人約定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車輛用途、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及付費方式、車輛交接、擔保方式、車輛維護和維修責任、車輛保險、風險承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

《重慶市汽車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制定。

第十四條 簽訂租賃合同時,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核對並如實登記承租人的下列資料:

(一)個人承租的,個人身份證明和擬駕車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租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擬駕車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以及授權經辦書。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要求及時報送承租人的相關信息。

汽車租賃經營者對承租人的相關信息應當採取保密措施,不得對外泄露。

第十五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有權拒絕簽訂或者終止履行租賃合同,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

(二)沿途攬租;

(三)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車輛;

(四)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租賃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與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名稱一致;

(二)機動車使用性質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登記為租賃;

(三)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保險;

(四)已安裝車輛定位裝置;

(五)技術狀況良好,符合安全運行條件;

(六)車內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車警告標誌。

第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提供的相關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二)不得將租賃車輛交由無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

(三)不得將承租車輛進行抵押、變賣或者轉租;

(四)不得使用承租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五)不得利用承租車輛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承租人租賃小型客車的,還應當隨車攜帶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

第十九條 承租人應當對車輛租賃期間因其過錯發生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為造成租賃車輛被扣押等後果依法承擔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汽車租賃經營者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年度對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進行安全服務質量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評價為不合格:

(一)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被依法確定為責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治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

(三)存在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

(四)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租賃車輛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五)經營服務行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投訴、舉報。

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受理的舉報或者投訴應當在15日內作出處理,並回復投訴、舉報人。情況複雜的,應當在30內作出處理並回復。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辦理經營備案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的;

(三)出租小型客車未將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交與承租人隨車攜帶的;

(四)未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或者未按規定報送管理數據信息的;

(五)未安裝租賃車輛定位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違規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按要求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核對並如實登記承租人相關資料的;

(二)未按照要求報送承租人相關信息的。

第二十七條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汽車租賃經營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對汽車租賃經營違法行為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規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的行政處罰,實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由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6

為了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優化教師隊伍學歷、職稱和素質結構,按照學院發展戰略,努力建設一支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現制定外聘教師管理辦法如下:

一、外聘教師的原則

外聘教師分為兼職和兼課兩大類。

1.兼職教師是學院師資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教師常規管理。聘用兼職教師主要目的是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或特殊專業需要。

2.兼課教師是對緊缺師資的有效補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體教學任務。聘用兼課教師主要是由於某些課程現有教師難以勝任,且屬課時量不多的階段性課程。

二、外聘教師任職基本要求

1、認同白雲文化,熱愛職教事業;

2、師德師風良好,工作責任心強;

3、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學院規章;

4、外聘教師主要面向校外企業和社會中實踐經驗豐富的名師、專家、高級技術人員、能工巧匠以及高等院校中已經退休的教授、副教授;個別急需專業也可考慮該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含高級技師)的高級人才;

5、兼職教師周課時一般為12—16課時,另有其它工作量。其它工作量是指指導青年教師、指導專業教研活動、參加聽課評教等,每月總計8-10課時,由系(部、中心)作出具體規定。

6、兼課教師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

1、招聘 系(部、中心)用人申請經批准後,外聘教師可由人事處招聘。

2、考核 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系(部、中心)進行面試,教務處會同系(部、中心)進行業務考核。

3、聘用 面試、考核合格,經批准後聘用。兼職教師聘期1--3年,兼課教師聘期一般為0.5-1年。

4、系(部、中心)也可按學院“532”結構要求自行聘請,報教務處、人事處審核、批准。

四、外聘教師的管理

1、外聘教師接受學院及其系(部、中心)的管理和領導。

2、外聘教師受聘期間必須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待遇

外聘教師薪酬標準及其它待遇

(1)固定工資與其它工作量

①兼職教師設固定工資,另加課時費;兼課教師不設固定工資,只計課時費;

②固定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

③固定工資與其它工作量掛鈎,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作出具體規定並負責考核,凡其它工作量達不到規定者,按比例減少固定工資。

(2)課酬及其它待遇

①課時費:教授120元/課時;副教授100元/課時;博士生(講師)80元/課時;碩士生65元/課時,其他職稱人員參照上述標準執行。課時費一般按原始課時計算,只考慮實驗(訓)教學授課係數,不考慮班級人數係數、重複(多頭)課係數、職稱係數等因素。

②享受有薪假(以固定工資為基數,兼課教師不享受此項待遇)、商業醫療保險、旅遊補助(兼課教師不享受)、免費體檢(一年一次);

③免費提供住宿(廣州市區教師免費安排交通車及午休牀位);

④和專職教師一樣,享受節日慰問金(品)及年度(學期)表彰獎勵。

六、工資及課時費發放辦法

固定工資:考勤由系(部、中心)月底報人事處,兼職教師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具體管理並按月考核,考核結果經教務處審核後於月底隨教學工作量一起報人事處,經人事處審核後報財務部,由財務部於次月發放;

課時費:兼職、兼課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由系(部、中心)按月考核,考核結果經教務處審核後於月底隨專職教師教學工作量一起報人事處。人事處按標準課時單價計算的課時費學院分配後由董事會統一回收;人事處再根據批准的課時費標準和教務處提供的課時(工作量),計算課時費報財務部於次月予以發放。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7

1、目的

為規範本公司文件分類、編號、擬定、審批、用印、收發處理、整理存檔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適用於正龍物業有限公司及下屬管理中心各部門的文件管理工作。

2、職責

2、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對外發文審批。

2、2管理中心經理負責管理中心文件的審批。物業部負責管理中心文件的打印及文號的管理工作。

2、3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文件的擬製與審核,及負責本部門對公司內部發文的審批,並負責定期將已處理完畢的文件移交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文件格式、文號及內容的審核,用印管理、歸檔管理工作。

3、文件種類

3、1上行文:請示,報告,計劃,總結;

3、2下行文:批覆,決定,通知,通告,通報,制度,規定;

3、3平行文:信函,會議紀要。

4、文件格式

4、1發文統一使用以上文件類別之一。

4、2祕密等級和緊急程度,用來確定文件發送方式及辦理速度,統一在文件的左上角位置加註。

4、3收文單位。是指用來處理或答覆文件中有關問題和有關事項的單位。

4、4正文。是文件的主體部分。文件制發的目的和根據,講述什麼事情,解決什麼問題以及辦法和要求,都要在正文中闡述清楚:

4、5標題統一使用二號或三號黑體字,放在居中位置;

4、6正文統一使用四號或小四宋體字,與主送單位等保持一致。每段開頭空兩個字;要合理地劃分段落、正確使用標點符號,行間距為1、5倍,以清晰、美觀為原則;

4、7附件。通常指隨正文發出的補充説明材料:如果該文件有附件的,應在正文之下、發文單位落款的左上側,專行空兩格註明"附件:"字樣;如果附件較多,還須編上序號;文件無附件的,無須註明;

4、8落款。指發文單位全稱或規範化的簡稱。以總經理的名義發出的,要用負責人姓名(前面冠以職務身分)署名:落款一般放在正文(或附件標記)的右下角,相關於書信中具名的位置;如果正文恰好佔滿全頁,落款必須放在另頁空白紙上時,並在其上面加註一行"(此頁無正文)"字樣;落款字體與正文相同。

4、9日期:

4、9、1一般應寫發文日期;

4、9、2制度或會議通過的文件應寫通過的日期;

4、9、3重要的文件寫簽發的日期;

5、文號

5、1根據文件類別、發文日期、發文單位及發文順序對文件進行統一編號;具體文號編制規則見附件。

5、2公司文號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管理中心文號由物業部統一管理;

5、3發文部門需到以上部門登記領取文號後,方可發文。

6、用印

6、1用印是發文單位對文件負責的標誌,是文件合法生效的標誌,對外發文或內部重要文件都應加蓋印章。

6、2文件打印校對完之後,由管理印章的人員用印並進行登記;

6、3印章應蓋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間,即"騎年蓋月"位置。

7、文件管理

7、1包括撰寫、審核、簽發、蓋印、發放、歸檔、整理等一系列工作:

7、2正規文件應儘量打印,並由擬文人仔細校對審核。

7、3簽發。簽發人對簽發的文件負有完全責任,應本着負責精神,仔細閲讀文稿,實事求是地擬寫批語。同意簽發的,註明"同意發文"字樣後按正常手續辦理;不同意的寫出具體意見返還擬文人重新撰寫;

7、4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依據規定加印,並作好登記。對一頁以上的重要文件還須加蓋騎縫印。

7、5發放。由發文部門填寫<文件發放登記表>,並做好發文簽收登記工作。需要回復辦理的文件,還要填寫<文件處理單>,夾在文件前面,一併送有關人員或部門辦理。

7、6收文。文件管理人員(一般為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業部相關人員)將所收到的文件登記在<收文登記表>內,內容包括:流水號、收文日期、發文單位、收文標題、文件編號、發文日期、份數、處理情況、備註等。

7、7傳閲。傳閲工作一般由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業部辦理。閲讀人在閲讀後應簽署姓名、日期。

7、8保存。文件辦理完畢後,由最後處理部門人員進行保管。

7、9歸檔。各部門定期將本部門已處理完畢的文件匯兑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進行整理存檔工作。

8、相關文檔

8、1文號編碼規則

8、2<文件編號使用登記表>

8、3<對外發文登記表>

8、4<對內發文登記表>

8、5<收文登記表>

8、6<文件處理單>

8、7<傳閲單>

8、8<用印登記表>

8、9對外發文格式

8、10對內發文格式

8、11報告總結格式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8

一、收文制度

接收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密件包裝應當由辦公室保密人員拆封。同時應單獨設薄登記,接收人員應及時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二、發文制度

分發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發放,不得擅自擴大範圍。發文人員應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並嚴格分發範圍,遵守相關規定;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核對。

傳遞涉密文件、資料應當通過保密員進行,文件應包裝密封,嚴格按規定登記簽收。

三、製作(打印)制度

製作國家祕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保密法》規定,履行定密程序,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放範圍及製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使用計算機制作祕密文件、資料的,該計算機不能與公共信息網絡聯接。密件應當在內部文印室印刷,嚴格按照批准的數量製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閲讀(傳閲)制度

涉密文件、資料須按規定範圍傳達、閲讀,不得擅自擴大範圍,也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文件內容。傳閲涉密文件,由辦公室保密員負責專夾專閲,並填寫“傳閲單”,記載夾內密件份數、編號和閲讀時間等,閲後簽字並主動退回,不得橫傳,對急辦的文件,保密員要及時催辦。涉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或機要室閲讀,絕密級文件應當即閲即批即退,並有保密員在場。

五、借閲制度

閲讀和使用涉密文件、資料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外閲讀和使用的,要履行嚴格的借閲記錄手續。借閲人對文件負有安全和保密的責任,自覺做到按期歸還,再用再借,嚴禁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回家或帶到其他公共場所。保密員對借出的文件應按時限要求及時追回。

密級文件資料,未經密級確定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批准,禁止複製、複印、摘抄、彙編。如複印、摘抄、彙編機密級和祕密級文件,必須經批准並履行審批手續,同時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並視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涉密文件、資料,原則上應按要求退回原制發的機關、單位。特殊情況的,應説明原因並報經原制發機關同意。

七、銷燬制度

需要銷燬的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造冊,報辦公室領導審批,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不得擅自銷燬。送指定造紙廠銷燬的,要有保密員等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嚴禁將涉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9

1、鑰匙是學校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鑰匙櫃或鑰匙箱是存取鑰匙的重要環節,相關工作人員交接班必須進行徹底的清查和認真交接,如有丟失、損壞等立即報告部門經理處理。領取或歸還鑰匙必須認真做好收發記錄。

2、學校所有的鑰匙全部保存在鑰匙櫃內,任何人都不能將鑰匙帶出學校。

3、鑰匙櫃內應設有明顯的樓棟、樓層、數量等標記,以便準確領取或歸還。

4、各種鑰匙必須由相關區域服務員親自領取,不得代領。

5、領取及歸還各種鑰匙都必須有嚴格的登記手續,鑰匙管理人員進行監督執行,並做到登記清楚,準確,做好鑰匙收發存檔工作。

6、交接班時,鑰匙管理人員要根據登記本進行核對,簽字無誤後方可下班,所有鑰匙由鑰匙管理人員負責發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從鑰匙櫃內取用。

7、領取鑰匙的人員要檢查有無損壞,裂紋或芯片脱落等異常情況,鑰匙不得私自借用,嚴禁鑰匙離開自己的視線、脱離自己的管理範圍、亂丟亂放。

8、夜間或所在區域已經下班後的鑰匙使用,必須經過總值班經理簽字同意,並且不少於2人在場方可利用鑰匙開門。總控卡或重點部位鑰匙或遇突發情況需用鑰匙,需由總值班經理和保安部帶班負責人共同啟用,之後簽字註明啟用原因,用後及時封存或上鎖。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10

為完善公司的辦公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辦公管理,提高辦公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一、 日常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辦公紀律,按時到崗,堅持崗位責任制,因事離開辦公室半小時以上,需向部門經理招呼;部門經理不在,中途離開不彙報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作事假處理。

2、辦公時間保持安靜,不串室、聊天、閒談説笑或做影響於他人辦公的事。不看以工作無關的書籍。

3、辦公時,要有認真鑽研探討,相互切磋琢磨的嚴謹莊重的氣氛。

4、辦公室佈置整潔、美觀,桌椅、工具以及辦公用品擺放整齊。辦公桌上經常清理,保持整潔。

5、進辦公室、會議室等,要注意儀表端莊、衣着整潔、坐姿端正,夏天不穿背心、田徑短褲和拖鞋,舉止文明,禮貌用語,同事間互相尊重,團結協作。

6、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7、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8、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吃飯時間輪流值班負責接電話。

11、保證斷開電源,鎖好門窗才能離開辦公室。

12、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出辦公室

二、 辦公室工作人員工作守則:

1. 基本禮儀守則:辦公室人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2. 日常工作守則:正確使用並愛惜辦公室的物品和設備,不能隨意損壞或挪為私用;

3. 接洽來訪人員的禮儀守則:

1) 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遲到,不缺席;

2) 來客多時應按次序接待,因有緊要事項須先接待後來客人的,須向先到客人簡要説明原因,徵得同意;

3) 待客人時應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4) 登記來客信息;

三、文件規定 :專人負責收發絕密資料

A級別的處置由總經理統一處置、銷燬。

B、由行政部統一處置、銷燬。

C、禁止帶出公司範圍

等級分類:A、絕密 公司核心資料

B、僅次由A級公司資料

C、公司普通資料

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四、 物品管理制度

1.要及時登記造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明確分管人員。任何人不得私自侵佔、處置或銷燬物品;

2. 物品分類存放,統一管理。

3. 各部應在每週例會上,把下週的活動所需物品情況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調配。借用物品須辦理登記手續。

4. 物品管理人員和物品借用人要愛護物品,嚴禁損壞。

五:辦公室值班、簽到制度

一、 值班人員根據各部門排班情況,按時值班。

二、 值班時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需請假者須事先向辦公室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申請書上附上補班的確定時間,經批准後方可請假。如不在確定的時間進行 補班,仍視為缺勤處理。

三、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有要事需馬上離開,務必向當班負責人説明,或在留言板上詳細説明原因 。

四、 每次交接班時,上一班的值班人員要與下一班的做好交接班工作:如文件的整理與管理,財務的出借與歸還,上級領 導下達的緊急通知、文件等,若有緊急通知或文件處理,上一班人員務必完成任務,沒完成時必須向下一班人員做好詳細交代,否 則,將追究上一班值班人員的責任,並由該部門負責人對其實施必要的處罰。

五、 值班人員務必保持辦公室環境整潔,同時要做好文件、整理和借出登記等工作,但不能將文件刊物自行帶出辦公室。如有文件、刊物有借不登記丟失,將由值 班人員負責。

以上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未詳盡處由本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11

為維護辦公區域正常工作秩序,創造良好的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運營事業部全體員工。

2、辦公區域是公司員工日常辦公及對外接待的重要場所,全體員工都應自覺維護辦公區域的辦公秩序和環境衞生,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管理內容

(一)行為準則

1、愛護公共設施、物品,不亂寫、亂畫、亂磕、亂碰,確保辦公枱面、牆壁、壁櫥、門窗等設施不受污損。

2、員工應愛護辦公設施設備,不得人為損壞辦公物品,如人為損壞辦公設施設備的,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3、上班時間,員工穿着要大方得體,注重儀態舉止,禁止穿超短裙、短褲、背心、拖鞋上班;嚴禁大聲喧譁、吵鬧,不得在辦公區域內有不文明的言行。

4、公司員工在上班時間不得從事和工作無關的事情。

5、個人物品應擺放整齊有序,保持枱面清爽、乾淨;開關抽屜動作要輕,不

隨意挪用他人物品、翻看他人文件資料。

6、除早點外,不鼓勵公司員工在辦公區域內進餐。

7、中午休息時間不準在會議室、洽談室及訪談室沙發上睡覺。

8、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9、自覺維護環境衞生,嚴禁亂丟煙頭、紙屑等廢物。

10、員工離開辦公區域時座椅須擺正,關好抽屜;禁止在辦公區域存放大額錢鈔和貴重物品,否則如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二)接人待物

1、公共辦公區不接待客人,各部門接待客人應安排在洽談室或會議室。

2、前台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精神飽滿、坐姿端正,接待客人要禮貌、周全;客人來訪應及時通報相關人員;對推銷人員應禮貌拒絕,嚴禁其進入辦公區域。

3、接聽電話要用語禮貌標準、簡短扼要,嚴禁閒談或長時間撥打接聽私人電話。

(三)節能節電

1、員工要節約用電,辦公區域燈光根據室外自然光線強度開啟。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根據使用區域開啟部分照明燈,嚴禁個別人加班開啟全部燈光或無人燈光長明。最後一個離開公司的員工,應檢查是否關閉所有照明燈。

2、空調運行期間,應儘量減少開啟窗户,以保持良好的製冷效果。非辦公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啟部分空調,嚴禁無人或個別人辦公時開啟全部空調。

三、管理和監督

1、公司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實施和監督。

2、各部門總監負責對所屬辦公區域進行有效監控。

北京萬興眾信科技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月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12

為加強辦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提高人防隊伍思想文化素質,塑造人防隊伍形象,推動人防事業創新發展,提升服務科學發展、追趕超越和爭創省級文明城市的能力,根據《濱州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市“49字”工作方針、“123456”發展佈局、“三個翻番”奮鬥目標和省級文明城市爭創活動,堅持服務大局、建設隊伍、改進作風、推進工作的創建工作思路和方針,以“創優質服務,樹優良作風,做優秀公僕”為目標,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高幹部隊伍綜合素質,努力把人防辦建設成為勤政廉潔、務實高效、服務優質的文明單位,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幸福的現代濱州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創建目標

(一)班子堅強有力。一是政治素質好。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二是工作實績好。搶抓機遇,迎難而上,善於研究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落實、創新突破力度大、成效明顯;三是團結協作好。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團結和諧;四是作風形象好。政治堅定,廉潔自律,凝聚力和戰鬥力強,在幹部羣眾中有較高威信。

(二)隊伍勤政廉潔。認真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帶頭執行“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規範,認真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思想政治工作紮實有效。認真開展黨員領導幹部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活動,無損害基層和羣眾利益及影響幹部形象的有效投訴和反映。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無賭博、封建迷信活動等現象發生;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積極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

(三)服務宗旨牢固。加強服務型機關建設,機關工作人員愛崗敬業講奉獻,服務意識濃、服務態度好、業務能力強、工作質量高;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作風嚴謹務實,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眾,基層和羣眾反映好;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扶貧幫困、奉獻愛心。

(四)內部管理規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制度健全,執行嚴格。實行內部事務公開,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氛圍濃。機關文明意識濃厚,工作規範有序,工作人員舉止得體,儀表端莊,做到文明辦公,文明辦事,接聽來電、接待來訪態度和藹,講究禮儀,説普通話。室內整潔有序,環境優美,達到淨化、綠化、美化要求。積極倡導低碳理念,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積極參與省級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認真完成任務;抓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及時,要求明確,措施有力。

(五)工作實績明顯。努力完成業務工作任務,實現總體工作在全省上一個台階;各項工作紮實,有創新、有特色、有成效,服務對象反映好;凝聚力強,精神狀態好,上下之間、科室之間、工作人員之間團結協作,形成合力;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落實,達到目標考核的要求;重視機關黨建工作,黨建工作責任落實到位,黨內各項制度健全落實,黨組織戰鬥力強,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好;羣團工作紮實,效果明顯。

(六)創建工作紮實。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發動廣泛,全員參與,氛圍濃厚,活動經常,做到創建工作羣眾化;紮實開展文明科室創建活動,機關內部管理有序,科室之間工作協調;基礎工作紮實,創建過程完整,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制度落實,建立健全組織領導、目標管理、投入保障機制;工作有計劃、活動有載體,認真自查自評,創建工作成效明顯。

三、創建措施創建工作要圍繞全市工作中心和辦機關重點任務展開,圍繞發展抓創建,抓好創建促發展,使創建活動成為推動各項工作的有力抓手。

(一)以創建學習型機關為手段,提升全員素質。深入學習貫徹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廣大機關黨員幹部頭腦,不斷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完善黨委中心組和機關幹部理論學習制度,重點抓好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規劃、“兩區”發展規劃、《公民道德實施綱要》等重點內容的學習。通過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外出考察相結合、黨性教育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引導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學習國家政策、學習業務知識,更新知識結構,增強學習的生動性和實效性,形成“人人學習、時時學習、處處學習”的良好氛圍。

(二)以解放思想大討論為契機,更新思想觀念。通過組織開展“開局起步加快轉變,‘兩區’開發創先爭優”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進一步調整與時代發展不相符的思維,更新與科學發展不相符的觀念,把全辦上下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科學發展上來,統一到為“兩區”開發建設服務上來,以新的思想觀念、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積極為濱州社會經濟跨越發展獻計獻策。

(三)以創先爭優活動為抓手,樹立爭先意識。繼續開展以創建黃河三角洲大開發服務先鋒基層黨組織、爭做黃河三角洲大開發服務先鋒共產黨員為主要內容的創先爭優活動,公開承諾,認真踐諾,通過開展系列活動,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以黨建促提升,以提升促黨建。認真組織開展慶祝建黨90週年紀念活動,廣泛宣傳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動員全體黨員幹部積極投身到人防建設中去,以紮實的工作、優異的成績迎接中國共產黨成立90週年。

(四)以“發展環境提升年”活動為動力,促進作風轉變。紮實開展“發展環境提升年”活動,通過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深化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建立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優化發展環境服務承諾,推進誠信機關建設,強化機關管理,加強日常監督與管理等活動,努力實現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效率、誠信意識、廉政紀律等五個方面的優化提升。

(五)以創建系列活動為載體,確保創建效果。一是開展“禮儀、禮節、禮貌”進機關活動,通過開展“山東省公民基本道德行為40則”和“濱州市市民日常行為規範”等文明素質教育和禮儀常識教育,增強文明意識,倡導文明風尚,養成文明行為習慣。二是開展“我與文明同行”道德實踐活動,組織開展愛心助殘、無償獻血、保護環境等志願服務活動,大力弘揚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主要內容的志願精神。三是開展系列主題實踐活動。結合“五四”、 “七一”、“十一”、元旦和春節等重要節日或紀念日,弘揚傳統美德,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提高愛國敬業熱情。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10日至15日)召開創建動員大會,提出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目標,全面部署文明創建工作任務。各科、隊、站和機關幹部職工積極參與創建,形成“人人蔘與文明創建、文明創建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推動文明創建深入人心。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6日-11月30日)按照文明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積極開展創建活動,精心組織、加強領導,確保文明創建活動順利實施。年中召開文明創建工作推進會議,加大文明創建力度,把文明創建工作的各項要求具體化、特色化、責任化,真正落實到每一個工作過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員。建立文明創建工作責任制和檢查監督機制,對貫徹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督促,務求實效。

(三)申報衝刺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對文明創建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創建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整理歸納,形成申報材料向市文明辦申報。以文明創建為契機,推動人防工作邁上新台階。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完善文明創建的長效機制。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經辦黨組研究,成立市人防辦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主任朱偉任組長,副主任林建國、李國義、張軍山任副組長,各科、隊、站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實行集體領導下的成員分工負責制,按創建實施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紮實開展工作。各科、隊、站要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任務,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創建工作深入紮實有效開展。

(二)搞好宣傳發動。把文明創建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和宣傳作用。充分利用人防辦網站廣泛宣傳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提高全辦幹部職工參與意識,形成人人關心、人人蔘與文明創建的濃厚氛圍。

(三)落實目標責任。各科、隊、站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切實履行職責,把文明創建工作的各項任務作為本科室工作的重點,要根據創建方案的總體部署,制訂具體的工作實施計劃,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高標準完成創建任務。

(四)強化檢查督查。加大檢查督查力度,對照目標要求,跟蹤各項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五)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文明創建工作的獎懲制度,把創建工作與年度綜合考核、個人年度考核結合起來。對創建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力而影響創建工作進度的科室和個人,要加強教育、限期整改;對任務完成不好的要追究相關科室負責人的責任,以確保創建目標的順利實現。

附件:濱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13

第三章 水錶的防盜鉛封,表扣,管理

第十二條.居民生活用水性質貿易結算水錶必須使用防盜表扣或者防盜鋼絲鉛封。

第十三條?採購辦負責防盜鉛封?表扣?的選型、監督和管理工作,新裝水錶防盜鉛封和户表改造水錶防盜鉛封?表扣?安裝工作由網拓工程公司負責監督,水錶計量中心負責防盜鉛封,表扣的發放、更換工作。

第十四條. 水錶計量中心按照需求將防盜鉛封?表扣?種類及數量上報生產管理中心?經審核後列入公司購置計劃?按公司規定購買。

第十五條.發放防盜鉛封?表扣?時?水錶計量中心負責登記鉛封?表扣?序號、使用地點、水錶口徑和領取人等信息。

第十六條.塑料防盜表扣安裝時須將尼龍線穿過水錶表頭?並將表扣扣在水錶進水方向的接管螺母上?防盜鋼絲鉛封安裝時須將鋼絲穿入表頭和水錶兩端接管螺母和法蘭上?頂絲斷封在封體中。

第十七條.沒有安裝防盜鉛封?表扣?的貿易結算水錶?客服中心在換表同時加裝防盜鉛封?表扣?。

第十八條.新户報裝和户表改造施工合同中須包含如下內容:

?一?施工單位須在安裝水錶的同時安裝防盜鉛封,表扣。

?二?新户報裝和户表改造施工中鉛封?表扣?破損或丟失?施工單位須統計破損或丟失的鉛封?表扣?序號?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報水錶計量中心以舊換新或補發。

第十九條.客服中心抄表人員應定期檢查防盜鉛封,表扣狀況,對防盜鉛封,表扣損壞或丟失的水錶及時上報水錶計量中心?若發現水量異常,應及時上報公司供水監察大隊。

第四章 水錶的檢測

第二十條. XX市供水轄區內的水錶檢測必需由XX市水錶計量中心負責對用户水錶進行檢測、校驗。

?一,凡未經檢測的水錶一律不得安裝使用。已拆卸水錶辦理復裝的,必須重新校驗合格,方准予安裝。

?二,我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已安裝使用水錶實行定期或不定期校驗。

?三,用户如要求對在用的異常水錶進行校驗?可到城區客服中心辦理申請,由客服中心、計量中心現場核實後?對確需重新校驗的水錶由計量中心進行校驗。

第五章 水錶的週期更換

第二十一條.水錶計量中心負責編制年度水錶週期更換計劃和抽檢計劃。

第二十二條.客服中心負責水錶的更換工作?按照年度水錶週期更換計劃進行季度任務分解?並上報公司生產管理中心備案?每季度向生產管理中心上報計劃完成情況。

第二十三條.週期更換水錶時?客服中心須提前3日告知用户?換表當日和用户共同核對新、舊錶水錶指數?履行完相關手續?需用户簽字核實後?再行拆換表。客服中心更換水錶時?應在現場對原表防盜鉛封序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換表?如發現鉛封序號不符、鉛封明顯人為破壞、用水量異常?兩日內上報公司供水監察大隊。

第二十四條.水錶的檢定週期按照JJG 162-20xx《冷水水錶檢定規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25及以下口徑的居民生活用水性質貿易結算水錶經首檢合格後,使用期限為6年,期滿後逐步更換。DN25及以下口徑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質貿易結算水錶?檢定週期應按6年?結合用户用水情況也可縮短更換週期。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14

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保證以教學為中心的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指的外聘教師是我院聘請的承擔教學和科研任務的教師。

二、聘用人員的原則

缺編單位因工作需要或個別專業缺乏某一課程的專任教師,可申請聘用外聘教師;滿編、超編單位,原則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師。

三、外聘教師的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治學嚴謹,為人師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2、學位與專業技術職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碩士及其以上學位;

②具有學士學位並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③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具有所承擔課程的專業教育背景和專業水平。

4、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

5、年齡一般在6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

四、外聘教師聘用程序

1、教學系(部)申報、人事處核定。

2、教學系(部)對擬聘用人選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非高校教師可不作必備要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等。證書複印件存檔(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人事處各一份)。

3、擬聘人員遞交近期體檢表(由縣級以上醫院體檢為準)。

4、教學系(部)對擬聘外聘教師的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寫《惠州學院外聘教師審批表》,由系(部)報

人事處審核,經主管院長審批。

6、人事處與外聘教師簽訂聘用合同。

五、外聘教師的待遇

外聘教師的待遇由工資、節日慰問金、住房補貼三部分構成。

本院離退休返聘人員、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及在本市區有居所的人員不給予住房補貼。

節日慰問金和住房補貼只對全職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師發放,兼職外聘教師不享受節日慰問金和住房補貼。

全職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師,不得在與我院同類機構中兼職。

(一)工資

外聘教師按以下1、2方式之一發放工資:

1、以科研和指導我院青年教師為主要工作的,以及其他不便計量工作量的,按月發放工資:

①教授(含正高) 4000元/月

②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3200元/月

③講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2300元/月

④助教(含相當職務) 1700元/月

2、以教學為主要工作的按課時計酬:

①教授(含正高) 100元/學時

②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85元/學時

③講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65元/學時

④助教(含相當職務) 50元/學時

(二)住房補貼

1、教 授 (含正高) 600元/月

2、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500元/月

3、講 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300元/月

4、助教及以下人員(含相當職務) 200元/月

(三)節日慰問金

與在職員工同等待遇。已是我院在職及離退休教師的,不再重複發放。

(四)緊缺專業教師待遇,經院長辦公會批准,工資可上浮10-20%。

六、聘用時間

按學期聘用,時間一般為每學期開學後到放假前。

第一學期: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5日;

第二學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況,聘用時間雙方可協商解決。

七、聘用人員的管理

1、按學院編制數決定聘用人員數。

2、聘用人員經學院人事處審核,報主管院長批准,併到人事處簽訂聘用合同後,方可上班;未經審批,任何用人單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員。

3、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進行管理。

4、聘用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用人單位考核,未能合格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酌情減發工資或解聘。

5、用人單位應在被聘人員聘期滿前一個月,對被聘人員進行考核,並將考核情況報人事處。

6、聘用人員應在聘用期滿前十天,到人事處領取離院通知表,憑人事處出具的離院通知表到院內有關部門辦理離院手續後,由人事處通知財務處給予發放當月工資。

八、聘用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學院有權解聘:

1、不能履行崗位職責;

2、損壞學院聲譽和利益;

3、弄虛作假,違法違紀;

4、其他不良行為。

九、附則

1、本辦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2、原學院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為準。

3、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來人口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來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員,以及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跨縣(市)、鄉(鎮)居住的人員。

第三條 蘇州市外來人口管理委員會是本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指導、檢查和協調全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是外來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公安派出所負責外來人口的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居(村)民委員會及外來人口較多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外來人口應當遵紀守法,服從管理。

第二章 登記

第六條 外來人口擬在暫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須在到達之日起三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年滿十六週歲擬在暫住地從事各種職業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須同時申領《暫住證》。

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當地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育齡婦女必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第七條 外來人口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持户口簿,陪同外來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外來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三)個體工商户僱用的,由業主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四)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僱用的,由用人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帶領外來人員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六)投宿賓館、旅社、招待所的外來人員,設立《旅館住宿登記簿》進行登記,並按有關規定管理。其中投宿超過一個月的,須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七)勞改、勞教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回家的,必須在到達暫住地二十四小時內,持勞改、勞教機關的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探親、投靠親友、寄養寄讀、就醫等外來人口,由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登記管理,不發《暫住證》。

第八條 《暫住證》是外來人口在暫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證明。

《暫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暫住期滿須繼續暫住的,應當到登記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暫住證》遺失、損壞的,應及時報告發證機關,辦理補領、換領手續。離開暫住地不再返回的,應當申報註銷暫住登記並繳銷《暫住證》。

第九條 外來人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遵守當地政府和所在單位的管理規定;

(二)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或者註銷暫住登記,申領或者繳銷《暫住證》,不得偽造、冒領、塗改、轉借或者過期使用《暫住證》;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員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

(四)不得讓未辦理暫住登記的外來人口留宿;

(五)不得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應當主動檢舉揭發。

第十條 領取《暫住證》或者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的,應當按規定交納有關管理費用。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進行登記、發證管理,做到及時、準確、規範管理,方便羣眾;

(二)組織指導户口協管員、治安保衞人員和單位户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三)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管理組織及責任人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處外來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處理治安糾紛和其他治安問題;

(五)協助民政等部門對滯留城鎮的無業人員進行勸返遣送;

(六)定期統計外來人口數據,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 外來人口管理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户業主是外來人口管理的責任人。

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管理責任書,並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對外來人口進行經常性的法制、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教育,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落實對違法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二)宣傳和貫徹外來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僱用無身份證件、未申報暫住登記和未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三)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外來人口增減及管理情況,做好申領、核對、繳銷《暫住證》等工作;

(四)制止違法行為,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第十三條 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房屋出租户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請,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准許,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户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三)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不辦暫住登記、不申領《暫住證》的外來人口,禁止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

(四)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章 獎罰

第十四條 執行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一)管理機構與管理人員及制度措施落實,防範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績顯著的;

(三)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

(四)在外來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管理不落實、治安秩序混亂,經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一)外來人口到達暫住地在規定時間內不申報暫住登記或者不申領《暫住證》,或者塗改、轉借、過期使用《暫住證》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凡僱用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未申領《暫住證》,以及無身份證件、來歷不明的外來人口,經教育不改的,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以及個體工商户業主,按照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

(三)房屋出租户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本規定第十三條的,由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規定處罰;

(四)為非本單位的外來人口申領《暫住證》或者辦理臨時户口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一百元罰款;

(五)留宿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無《暫住證》的外來人口,按留宿人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無《暫住證》在本市居住滿三個月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暫住證》或者臨時户口的,給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七)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和線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包庇犯罪、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和外來成建制單位負責人、個體工商户業主和房屋出租户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被公安機關查實後處以罰款,而無正當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納罰款的,按日增加罰款一至五元。拒絕交納罰款的,可處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罰款仍應執行。

第十八條 罰款憑證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取,罰款一律上交同級財政。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在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

當事人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對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對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拖延不辦、故意刁難、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港、澳、台同胞及國外華僑短期回蘇探訪親友,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十月十七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發佈的《蘇州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1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不正當經濟活動,保證以合同專用章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有關業務單位從事經濟活動訂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統一的合同專用章,行政管理單位及其他單位不得使用合同專用章。業務單位的範圍由公司規定。

第三條 公司各有關單位辦理刻制合同專用章必須嚴格執行下列程序:

1、由申請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同時註明合同專用章用途和專門保管人員,並附章樣和枚數。由部門領導簽字報請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並報法律管理部門備案。

2、申請單位持申請報告由集團公司統一辦理,刻制合同專用章必須按照公司統一規格、樣式。

3、申請刻制的合同專用章,刻制後須送法律管理部門印模備案。

第四條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專用章僅限於訂立各類經濟合同時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承擔全部責任。

2、各單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為合同專用章使用,對外不能用於訂立合同等一切經濟活動。

3、一般情況下,合同業務員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訂立合同,

如確需攜帶時,應由單位主管領導批准並出具書面借據,且制定相應的保管措施後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對該合同專用章在外借期間承擔全部責任。

4、各有關單位指定專人(合同管理員)負責本單位合同專用章及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情況,建立合同專用章使用記錄台帳,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

5、各有關單位合同專用章出現丟失的,應登報掛失,並報告集團公司,同時到法律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 合同專用章的變更

1、各有關單位需要增刻或變更合同專用章,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2、各有關單位變更合同專用章後,應當將報廢的合同專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門銷燬,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條 註銷營業資格的單位,應當將合同專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門銷燬。

第七條 有丟失、變更、作廢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及時將章樣發函告知有關合作單位。

第八條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專用章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按違紀處理;對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經濟活動的,要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法律管理部門行使解釋權。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青島鋼鐵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17

一、學校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根據崗位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服從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保質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出勤,有事提前請假,主動與主管領導聯繫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數工資按規定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曠工者雙倍扣除當日工資。

三、來校工作半年以後,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規定發放的補貼)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時間加班,學校發給加班補助,特殊工種可發放一定的勞保用品。

四、各類臨時工,因工作性質不同,按各崗位規定的作息時間進行作息。寒暑假原則上無休假,安排值班。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間,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學校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並賠償損失,直至辭退。

七、學校因工作變動需要辭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補發一個月工資。自動離職者,無論工作年限長短,學校不發任何補助。

八、每年年終,凡工作成績顯著、本人表現突出、受到師生一致好評,學校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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