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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精選15篇)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精選15篇)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精選15篇)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1

1、做好當天的行車記錄,保管好當天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的票據,並在票據後簽名確認於當日或次日到車隊辦公室核報,並堅持費用核報不過周的原則。

2、車輛的管理、調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統一由機關車隊副隊長負責並服從於領導。

3、各駕駛員要準時準點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要服從車隊的工作安排和車輛調配。對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車輛調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為不影響公司正常工作,駕駛員有事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凡請假超過三天以上的每日補助標準按3元計發,凡超過10日者,(非特殊情況)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5、對車輛的隨車證件和按規定配備的各種維修工具、材料、設備做到不浪費、不遺失,並做好相關的領用登記

6、及時接聽和回覆公司的電話(5分鐘內),通訊設備必須處於24小時接通狀態。(公司負責核報每人每月50元手機接聽費)

7、駕駛員無故違法、違章或隨車證件不全被交警部門處以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法、違章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8、外聘駕駛員應按時上下班,(特殊情況下超時工作的補助辦法另行規定)。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無故遲到早退,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批評;第二次由車隊提出警告;第三次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9、任何個人未經車隊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車和私自用車,不得假公濟私,否則視情節輕重,第一次提出口頭批評並承擔相關費用;第二次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情節特別惡劣的,發現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勞務派遣中心。

10、用車部室不得強迫駕駛員隨意更改核定後的行車路線、時間和目的地;駕駛員不得隨意更改用車意圖,更不得假公濟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車隊同意,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前者由用車部室負責人承擔70%的責任,駕駛員承擔30%的責任;後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相關費用。

11、在出車前和返程後應及時檢查車輛,發現故障應立即向車隊負責人報告情況和申請維修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我局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使全局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於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安全供電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局生產部門比較分散的實際情況,實行“集中領導,各部門分級管理”的管理辦法。

第2條:局辦公室為全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部門。局汽車班的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直接管理調度,局屬各站所、股室的車輛,駕駛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調度。

第3條: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

第二章 車輛調配、調度

第4條:調配

(一)根據我局生產單位比較分散的特點,局辦公室平時根據全局生產工作需要,有權調動臨時調配各單位的車輛。各單位應本着全局一盤棋的精神,無條件服從。

(二)局屬各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臨時互相調配使用車輛,須經雙方單位的領導同意並報局辦公室。

(三)局屬各有車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並按車輛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教育,督促平時的車輛檢查和維護保管。同時做好駕駛員的油料領發等考核工作。

(四)車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以加強車輛的保管維護,如需臨時調配應進行詳細的交接手續。

(五)凡車輛轉增、轉調或報廢處理應按局固定資產手續辦理。

第5條:車輛調度

(一)局屬各有車單位(含局機關),編制有汽車班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汽車調度員。無汽車班車輛少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指定人負責車輛管理調度。

(二)局屬各單位的車輛派出(包括單位領導屬兼職駕駛員),一律通過調度憑《用車申請表》,無調度單出車視作私自駕車(特殊情況事故搶修外,但事後應補單)。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為確保安全行車,在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危險路段,駕駛員有權拒絕行駛,任何人不得強制駕駛員執行。調度員因公或休假不在時,由單位領導臨時指定調度員。

(三)申請用車部門無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以便調度員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用車的車型、用途、任務緩急,合理調配車輛。調度員應科學靈活地調派車輛,遇車輛緊張,任務繁重時,除事故搶修用車外,一般性的任務可根據車輛裝載情況,同方向路線2個或多個任務綜合兼併利用,以

提高車輛的利用率。

(四)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員的安排,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五)駕駛員在上班(值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做到隨叫隨到。每天資執行任務回場後,應按《用車申請表》填寫行車日記,向調度員報告車輛技術狀況及行車安全情況,按月累計行車裏程和耗油量。

(六)車輛在外執行任務,除當天不能回庫外,一律不得在外過夜停放。如特殊情況在外停放,須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准,並辦理好保管手續。

(七)平時(或節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車須單位領導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 年度審驗

第6條:車輛審驗

(一)全局的機動車輛年檢審工作由各有車單位的調度員或車管人員做出計劃,然後交主管領導審批後進行。

(二)車輛年檢審工作應按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要求按時組織實施。檢驗前應做到隨車設備齊全,各部機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車容整潔,標誌清晰,各種*齊全,合符年審檢驗的要求。

(三)非因生產工作關係或車輛因缺件維修待料等客觀原因影響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單位不作報銷。

第7條:駕駛員審驗

(四)全局機動車駕駛員每年的年審工作(必須是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各駕駛員自行到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年審後,由局辦公室審核報銷。

(五)駕駛員在年審前要根據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接受思想作風、紀律、技術和身體等方面的全面檢查。

(六)凡屬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每年的年審費用可作報銷。因年審不合格或非因工作關係,違章吊證等的造成延時、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 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8條:因工作需要,學習駕駛機動車,應由局屬各單位或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局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9條:全局專、兼職駕駛員必須報局主管部門經局領導審定發文認可。具體規定和要求如下:

(一)專、兼職駕駛員,平時應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訓練,熟悉交通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碣,具有適應各種路面,複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經局領導批准選送學習駕駛技術人員,

經培訓學校考試合格,各使用單位應安排經驗豐富,駕駛技術過硬功夫並具有單獨駕駛經歷三年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帶駕,時限一般不得少於100天資。待新駕駛員具有單獨駕駛技能後,由帶駕專職駕駛員提出,經使用單位領導同意,技術人員鑑定後方可單獨駕車。

(三)自費學習的駕駛員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轉為局專、兼職駕駛員,須經一定程序的技術鑑定,方可單獨駕車。對不具備單獨駕車,仍需帶駕的按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四)自費學習的駕駛員轉為局專、兼駕駛員後,原學習費用不作報銷,其每年駕駛員年審費用可作報銷。

(五)自費學習或增駕的駕駛員,需用單位名稱(公章)證明者,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其本人在學習期間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在局外駕車發生事故均由本人負責。

(六)復員退伍軍人駕駛員,如被局吸收錄用,除參加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復考外,服務單位應安排專職駕駛員對其帶駕。(具體參照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第五章

借車、租車

第10條:全局車輛是為本局生產、工作服務,原則上外單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一)局內部單位之間車輛的調配借用,須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借用單位應負責車輛的油料及有關費用,並辦理好交接手續。借用期間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用單位負責,事後應將車輛修復交還。

(二)外單位或本局職工借用,租用車輛原則上應由本局專、兼職駕駛員駕車。特殊情況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由外單位借車司機駕車,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借、租用車單位或個人要按申請時所填的用途、路線、地點使用,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如果用於非法運輸和違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規定,駕駛員應堅決拒絕。若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

第六章 新車提運及車輛維修、保養

第11條:各車輛使用單位購買新車,必須作出計劃申請局領導審批,按國家乘座標準及使用規定辦理好車輛定編

等許可手續,方可購買。

新車驗審和提運要有專人負責,派出技術人員和司機對車輛的性能及各部技術狀況,全面的技術標準進行檢驗鑑定,並進行試車。驗收合格後按物資堤運的要求辦理好接收手續。購新車所有的票據必須有主管領導、購買人、證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簽名。

第12條:車輛維修、保養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由各單位負責檢修、保養。凡安排車輛的大修項目均應作出計劃向局辦公室早報,待批准後方可進行,平時的一般性保養、小修、中修由調度員或班長作計劃向主管領導早報,同意後實施。

(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輪胎換位,車輛清潔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時,應選擇修理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修理廠家,並相應固定,以確保維護質量,節約費用。車輛修復出廠時,駕駛員應對車輛的修理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並在修車後付單上簽名確認。

(三)車輛的保養、維修內容分為:

①車輛修理分三種: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車輛保養分四種:即例行保養(又稱日常保養)、一級、二級、走合期的保養。

③車輛保養是定期強制執行的,必須堅持“保修並重”和以“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以達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

④定期保養週期

第六章

車輛檔案

第13條: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技術、維修、保養必須逐台建立檔案。從購買空賣空新車起逐年、逐項進行登記立檔。原有或現有車輛檔案不齊全或未建檔的應逐一跟蹤完善。

(二)凡局內部車輛的調撥,轉移使用,調出單位必須向調入單位移交車輛檔案。否則,調入單位可不予接收。

(三)車輛的檔案內容

①新車購買時車價發票複印件,行駛證及其它*複印件。

②每輛車的技術數據,説明書等。

③每年的行車記錄、年審記錄。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養,二級保養記錄。

⑤歷任駕駛員駕駛該車記錄、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條:安全制度

(一)各有車單位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認真抓好機動車駕駛同的安全知識,交通法規,事故通報等方面為內容的學習。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觀念,切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交通事

故的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二)堅持以班為單位每週半天的安全學習和安全分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三)各有車單位應堅持每組織一次全體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分析安全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如遇發生車輛事故應及時開分析會。

(四)結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動,積極開展安全宣傳,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大力表揚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認可的機動車駕駛員,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違者將按局有半規定對交車人和駕車人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第15條:安全措施

(一)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履行駕駛員應該具備的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調度,按駕駛技術規範,安全規程,集中精力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的油、水、氣是否充足,車況是否良好,隨國情工具及*是否齊全,貨物是否牢固。

(三)行駛中注意發現車輛是否有異常現象,定時進行途中檢查車輛及貨物裝載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交通警察指揮和檢查。遵守車輛裝載標準,不得超載、濫載和超速行駛。

(五)嚴禁飲酒後駕車,車輛帶故障行車。

(六)途中停車或在外過夜車輛停放,應辦理保管手續,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和物資的安全。

(七)車輛執行完任務回場(庫)後,做好回場後的車輛檢查、清潔工作,發現車輛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八)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者,並迅速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單位的安監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額管理

第16科:各有車單位的機動車燃油應建立領發登記,逐台車建立領用帳薄,實行單車考核,嚴格管理。

第7條:開展節約用油,降耗評比競賽活動,各有車單位每季或半年公佈各台車的節耗情況,開展獎節罰超耗活動。防止油料流失。

各種車型的百公里油耗應按產品廠定額標準為依據參考考核,具體定額標準可參照本制度《各種車型油耗定額表》。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3

一、駕駛員行為規範及職責

1、駕駛員要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不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鄂州供電公司工作服務的思想。做到講文明、有禮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道路交通管理法》。

2、遵守公司和機關車隊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各項規定和細則。

3、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工作時間,服從管理制度。做到出車按時正點,服務熱情周到;無出車任務時,做到不離崗、不串崗,堅持在辦公室待命;有事外出必須向車隊負責人請假,並保證隨叫隨到。

4、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對聽到服務對象討論的有關工作事宜,做到不插話、不打聽和不傳播小道消息,影響團結的話不説,損人利己的事不做,杜絕自由主義。

5、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開疲勞車,酒後不駕車,更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駕駛、違規調頭、緊跟、爭道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始終貫穿文明行車的優秀品德。

6、 隨時保持車廂內外部的清潔,講究個人衞生,穿着整潔,嚴禁上班時間穿拖鞋駕駛車輛或出入辦公區域。

二、外聘駕駛員工作準則

1、做好當天的行車記錄,保管好當天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的票據,並在票據後簽名確認於當日或次日到車隊辦公室核報,並堅持費用核報不過周的原則。

2、車輛的管理、調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統一由機關車隊副隊長負責並服從於領導。

3、各駕駛員要準時準點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要服從車隊的工作安排和車輛調配。對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車輛調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為不影響公司正常工作,駕駛員有事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凡請假超過三天以上的每日補助標準按3元計發,凡超過10日者,(非特殊情況)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5、對車輛的隨車證件和按規定配備的各種維修工具、材料、設備做到不浪費、不遺失,並做好相關的領用登記。

6、及時接聽和回覆公司的電話(5分鐘內),通訊設備必須處於24小時接通狀態。(公司負責核報每人每月50元手機接聽費)

7、駕駛員無故違法、違章或隨車證件不全被交警部門處以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法、違章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8、外聘駕駛員應按時上下班,(特殊情況下超時工作的補助辦法另行規定)。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無故遲到早退,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批評;第二次由車隊提出警告;第三次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9、任何個人未經車隊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車和私自用車,不得假公濟私,否則視情節輕重,第一次提出口頭批評並承擔相關費用;第二次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情節特別惡劣的,發現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勞務派遣中心。

10、用車部室不得強迫駕駛員隨意更改核定後的行車路線、時間和目的地;駕駛員不得隨意更改用車意圖,更不得假公濟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車隊同意,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前者由用車部室負責人承擔70%的責任,駕駛員承擔30%的責任;後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相關費用。

11、在出車前和返程後應及時檢查車輛,發現故障應立即向車隊負責人報告情況和申請維修,否則在下次出車後由此造成車輛機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並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12、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因超速、違停、闖紅燈等違法、違章的行為所受到處罰的費用,由個人承擔;吊扣證件的,由個人負責處理。

13、駕駛員在工作中應隨時查看車輛的相關證件和車匙鎖,若被丟失,相關補證手續和相關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14、嚴禁不按規定程序申請及核定車輛狀況,擅自進行維修,(或未送指定廠家)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車隊將不予報銷。

15、凡修車、洗車、裝飾、過境費等所發生的費用未按規定據實報銷,有弄虛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經發現追回相關費用,並按超出部分的10倍罰款,並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16、每日八小時工作以外的時間,原則上為休息時間,但因工作需要(除國家法定節假日按規定可計加班補助外)駕駛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其加班補助標準按第三條執行)

三、工資、出車補助及獎勵

1、外聘駕駛員每月基本工資為700元。

2、凡鄂州地區以內的出車補助標準每天按6元計算。

3、凡超出鄂州以外地區的出車補助標準每天按12元計算。

4、每日出車因工作需要,凡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每次再補加3元 。

5、四個(五一、十一、元旦、春節)法定節假日的出車補助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6、駕駛員安全獎每年1200元。全年無事故按照100%計發;有事故但無過失按95%計發;有事故又有過失並負同等責任的理賠維修費合計不超過15000元的按50%計發;凡負主要責任事故的不在獎勵範圍之內。

7.其他保險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相關規定

1、有下列情況者將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由中心另派他人。

a、凡酒後開車的。

b、在行車中造成交通事故並負主要責任且理賠維修費超過0元的。(理賠以外的費用公司概不負責)

c、在行車中造成交通事故並負同等責任且理賠維修費超過15000元的。(理賠以外的費用公司承擔50% )

d、在行車中造成交通事故並負次要責任且理賠維修費超過1元的。(理賠以外的費用公司承擔80% )

e、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

f、肇事不報,未經同意私了的;偽造現場或逃跑的;造成車輛被扣或公司損失的。

g、未經批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和無內部準駕人員或非本公司人員駕駛的。

h、油卡管理不按相規定執行的。(限站、限車、限號)

i、不服從工作按排,屢教不改或打架鬥毆的。

g、利用工作之便盜竊公司財物的。

2、當日出車返程後,必須自覺將車按規定有序地停放在公司大樓院內,未經車隊主要負責人同意,任何時候和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帶回住地。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將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凡因私自帶車給車輛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4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以下簡稱司法外事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國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中發(20xx)17號)確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則和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的管理體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機關、司法部直屬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以下簡稱各司法廳(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協調配合的原則。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管理權。

(三)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職能部門,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和司法部授權行使部分外事審批權。

下列事項分別由司法協助外事司會商部有關業務司局決定或者上報部領導審批後辦理:

1.監獄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項,如外籍囚犯管理、安排外國代表團組或者新聞媒體參觀或採訪監獄及對外提供有關在押犯情況等,會商監獄工作管理局;

2.勞動教養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項,如安排外國團組或者新聞媒體參觀或採訪勞教所、對外提供有關勞教人員情況等,會商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3.律師管理與公證業務方面的涉外事項,如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設立辦事處、派駐代表、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辦事處的管理及中國律師事務所申請在外國設立辦事處等,會商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

4.法學教育方面的涉外事項,如聘請外國專家來華講學、派遣留學生、與外國建立校際交流關係等,會商法規教育司;

5.外國記者採訪、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消息等事項,會商辦公廳。

(四)司法部機關的外事活動由司法協助外事司計劃、協調、管理和組織實施。

(五)司法部直屬單位的外事活動在司法部的統一領導下,由司法協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單位實施。

(六)各司法廳(局)的外事活動,在當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領導下,由當地政府外事辦公室和司法協助外事司指導和管理,由各司法廳(局)實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執行公務的政治審查或備案。

(八)司法部計財裝備司根據外事工作任務年度計劃,負責部機關年度外交支出預算,審核各項涉外活動費用標準和涉外活動經費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屬單位每年年底編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計劃,於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協助外事司核准後執行;各司法廳(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計劃報司法協助外事司備案。

二、關於審批權限

(一)以下事項由部領導審批:

1.上報國務院的事項;

2.送請外交部等綜合歸口管理部門審批或備案的事項;

3.司法部機關年度外事工作計劃;

4.邀請外國副部長級和司局級代表團來訪;

5.以團體或個人名義申請加入國際組織;

6.在華舉辦小型專業國際會議;

7.部機關司局級人員、直屬單位領導及司法廳(局)長出訪;

8.部直屬單位和司法廳(局)與外國簽定合作項目協議;

9.對外請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問題的司法協助事項;

10.提供有關重大事項的對外表態口徑;

11.部領導參加國內外事活動;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項。

(二)以下事項由司法協助外事司審批或審核:

1.上級部領導的事項;

2.司法廳(局)副廳(局)長及其以下人員、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及其以下人員出訪、出國談判或參加國際會議;

3.邀請外國處級及其以下官員或非政府人士來訪;

4.對外請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協助事項;

5.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司局級及其以下幹部參加國內涉外活動;

6.一般問題的對外表態口徑;

7.其他外事事項。

三、關於審批程序

(一)司法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單位、各司法廳(局)報批的外事事項,應首先送司法協助外事司審核,並遵循以下要求:

1.需上報國務院批准的事項,如擬邀請外國現任部長、前政要來華、加入國際組織等應提前60天報送;在華舉辦重要或大型的國際會議應在上一年度報送;

2.需請外交部等綜合歸口管理部門審批(會籤)或備案的事項,如擬邀請外國現任副部長來華、與外國司法部簽訂雙邊交流、合作協議等,應提前45天報送;

3.需由部領導審批的事項,如在華舉辦小型專業國際會議、司法部直屬單位和司法廳(局)與外國簽訂合作項目協議、部機關司局級人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及司法廳(局)長出訪、邀請外國司局級代表團訪華等,應提前40天報送;

4.由司法協助外事司審批的事項,如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及其以下人員以及司法廳(局)副廳(局)長及其以下人員出國執行公務、擬邀請外國處級及其以下官員和非政府人士來訪等,應提前30天報送;

5.臨時出現的情況或部領導交辦的事項,至少應提前3個工作日報送並説明原委,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6.各直屬單位、各司法廳(局)按規定期限呈送的請示、報告,除應請示外交部或上報國務院批准的外,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審批結束。

(二)須報部領導審批的事項,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長、部長的順序呈報。分管外事的副部長不在時,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長審批,未確定代管時直接報部長審批。

(三)需由司法部內多個職能部門會籤的事項,按照司法協助外事司、有關業務司局、政治部、計財裝備司的順序會籤。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駐外使領館、常駐代表團或國內有關部門發來需立即辦理的涉外事項的文電,由辦公廳批轉司法協助外事司,由司法協助外事司先期處理並根據內容分送部領導或有關司局。

(五)我國領導人會見司法部接待的外國部長級代表團、司法部領導與來訪的外國代表團舉行正式工作會談,由司法協助外事司負責準備國別情況、雙邊關係情況、部際交流狀況、國際組織情況等材料並擬定談話要點或會談提綱;由有關業務司局協助提供相關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問題的表態口徑。

(六)司法部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與外國駐華使領館或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聯繫、參加其舉辦的重大活動,應事先徵得司法協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廳(局)人員與外國使館、總領事館或其他外國機構聯繫或參加其舉辦的重大活動,應事先徵得當地政府外事辦公室同意。

四、有關要求和紀律監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項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對外工作中,應加強政治觀念、組織觀念,堅持請示報告制度,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外事規章制度。

(一)在對外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做到統一規章制度、統一紀律要求。

(二)在對外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規定。所有涉外人員均應提高警惕,嚴守國家祕密。

(三)因公出國必須有明確的公務任務和實質內容,嚴禁變相公費旅遊。出國團組人員要少而精,必須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和地區,不得擅自繞道或延長在外停留時間。因航班緣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變更經停城市和停留時間的,要及時補報。

(四)因公出國的團組,應在出國前集中進行愛國主義、外事紀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經司法部批准,各直屬單位和各司法廳(局)不得組織跨地區、跨部門團組(以下簡稱“雙跨”團組)出訪或出席國際會議。司法部機關及直屬單位組織的“雙跨”團組,由司法協助外事司報司法部紀檢組、監察局備案;各司法廳(局)經司法部批准組織的“雙跨”團組,向本地區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六)各直屬單位經批准組織的出訪,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統人員參加組團的,應將司法協助外事司致該地方政府外事辦公室的協商函、通知書發到該地方司法廳(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屬單位接待的外國團組需赴地方參觀訪問的,應通過當地司法廳(局)統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統敏感領域的出國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問題的國際會議,由司法部統一組團。

(八)領導幹部出訪要與其公職身份相稱。同一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同志,原則上不得同團出訪或者同時分別率團出訪同一國家或地區。

(九)出訪費用要嚴格執行財政部規定的標準,既不得接受國內企業資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資企業的資助。

(十)凡可利用國內資源解決問題的事項,不得出國考察學習;凡可由較低級別人員完成的任務,不得派較高級別人員出訪;凡可由專業人員完成的任務,不得派非專業人員出訪。

(十一)所有因公出國的黨政幹部和專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再派遣出國;如確有需要,經徵得原所在單位同意後,由派遣單位辦理手續。

(十二)各部門、各單位分管外事的負責人和外事工作人員,要忠於職守,廉潔奉公。因把關不嚴、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發佈的有關外事管理方面的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司法協助外事司負責解釋。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5

水功能區的劃定應當協調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體功能區、土地利用、城市建設等相關規劃的關係,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的程序和水功能區劃有關標準。

水功能區分為一級區和二級區。一級水功能區宏觀上解決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問題,主要協調地區間用水關係,長遠考慮可持續發展的需求,包括保護區、保留區、緩衝區和開發利用區。二級水功能區對一級水功能區中的開發利用區進行劃分,主要協調用水部門之間的關係,包括飲用水源區、工業用水區、農業用水區、漁業用水區、景觀娛樂用水區、過渡區和排污控制區。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辦税服務廳外聘人員管理,保障外聘人員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外聘人員工作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税務機關納税服務規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辦税服務廳管理的意見》(國税發〔20xx〕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博州地税系統辦税服務廳外聘人員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聘人員是指税務機關(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為解決用人需要,通過合法勞務派遣單位聘用的非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用人單位必須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工作崗位需要,嚴格控制外聘人員的使用範圍和人數。

第四條 精河縣地税局辦公室是外聘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部門。外聘人員的數量及比例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 外聘人員所產生的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外聘人員錄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招聘與上崗

第七條 用人單位因工作崗位需要,確需外聘人員的,應認真核定招聘崗位數量及上崗條件,報州局人事教育科審核同意。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後面向社會招聘。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包括派遣崗位、工作內容、人員數量、人員要求、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同時應明確費用支付方式以及違約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與外聘人員簽訂用工合同,各單位不得自行與外聘人員簽訂用工合同。

第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與外聘人員一般簽訂2年以上用工合同。合同期滿後,經用人單位考核同意,外聘人員可以和勞務派遣單位續簽合同。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與勞務派遣單位約定外聘人員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第十一條 外聘人員錄用的基本條件是: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大專以上文化,財經類專業優先,道德品質好,具備工作崗位要求的基本技能,身體健康,年滿20週歲以上。

第十二條 招聘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考試內容包括面試、筆試兩個環節。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綜合分析能力、情境應變能力、言語表達能力、人際關係處理能力及外貌形體是否符合要求;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適應工作 崗位需要的基本知識及和技能。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素養,業務能力。

第三章 職責與規範

第十三條 外聘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外聘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務文書,也不得從事具有税收執法權的工作。

第十五條 外聘人員工作崗位職責,參照《新疆地税系統税收徵管質量評價體系(修訂)》中設定的綜合服務崗,具體如下:

(一)納税人涉税徵管資料的受理、錄入(辦理)、導出和導入。

(二)納税人各種證件及涉税證明、批覆的發放。

(三)納税申報受理及税款解繳。

(四)向相關部門傳遞查補税款、罰款的入庫資料和信息。

(五)代開發票。

(六)各種徵管資料的整理(分户或分類)和歸檔工作。

(七)税務登記的辦理。

(八)其他非執法崗位工作。

第十六條 外聘人員在工作時間內統一穿着工裝,工裝管理按照《新疆地税系統辦税服務廳外聘人員工裝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外聘人員在工作期間應自覺維護地税機關的形象和榮譽,按照《全國税務機關納税服務規範》有關要求做好納税服務工作。

第四章 培訓與考核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和完善針對外聘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激勵機制,要以提升人員素質為目標,結合崗位需求,加強以下教育培訓:

(一)職業道德、法紀觀念教育。

(二)税容風紀、言行規範、工作態度教育。

(三)税收業務知識、崗位技能、服務禮儀、溝通技巧、陽光心態、壓力釋放等培訓。

(四)其他項目培訓。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外聘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外聘人員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根據崗位職責,開展外聘人員工作考核。用人單位應從工作實際出發,結合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相關考核辦法,科學確定考核項目、量化考核指標、規範考核程序、充分發揮考核的引導促進作用。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採取各種措施,提高外聘人員工作積極性,獎勤罰懶,鼓勵先進、鞭策後進。

第五章 薪酬與社保

第二十二條 外聘人員薪酬待遇基數參照當地用工支付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外聘人員能級收入體系,完善薪酬待遇正常增長機制。

第二十三條 外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分擔相關費用。屬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第六章 解聘與辭職

第二十四條 在聘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的外聘人員,可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五條 外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三)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關係或者勞動關係,拒不改正的。

(四)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外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六)外聘人員連續三個考核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外聘人員因個人原因辭職,需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精河縣地方税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7

一、政治思想要求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不違反學校和藥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合格人才的思想,努力提高教育學質量和科學研究水平。

二、學術水平要求

在三年任期內,受聘助教崗位的教師應達到下列基本要求。

1. 在本門學科上掌握紮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指導教學實驗的能力,積極參加教學法活動。

2. 具有協助高年資教師指導本科生畢業實習的能力,協助至少完成一屆本科生的畢業實習,培養質量良好。

3. 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得低於應完成全部工作量的80% 。

4. 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積極參加學科組的科研工作。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8

一、應急處置工作意義

要從講政治、講大局,保證國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確保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要意義。要對邪教組織及其它境外敵對勢力利用網絡信息進行煽動和破壞活動以及進行有組織的網上大規模“黑客”與病毒攻擊保持高度警惕,消除麻痺大意和僥倖思想,繼續深入開展互聯網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組織實施本校園網有害信息的安全防範及應急處置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工作措施,確保校園網絡信息安全。

二、應急處置工作的目標

在最短時限內,及時、果斷處理在本區範圍內傳播的校園網有害信息,遏制有害信息在校園網中擴散,最大限度減輕社會危害,並蒐集掌握犯罪線索,打擊網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校園信息安全和政治穩定。

三、校園網應急處置工作包含的主要內容

(一)有害信息內容:

1、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3、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4、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5、捏造或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惡意攻擊黨委、政府領導同志,嚴重擾亂社會政治、經濟秩序;

6、宣傳邪教、色情、暴力、兇殺,教唆犯罪;

7、歪曲報道我區重大政治、經濟、文化事件;

8、其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信息。

(二)嚴重違法犯罪活動:

1、利用互聯網、校園網大規模進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活動。

2、利用互聯網、校園網組黨結社,進行反動勾聯、邪教活動。

3、利用網絡技術進行大規模破壞社會穩定,擾亂金融秩序的活動。

4、利用互聯網、校園網大規模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非法入侵,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遭受重大損失的活動。

四、組織領導

成立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教育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五、職責與任務

(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對校園網進行信息監控和巡查,刪除、過濾有害信息,採取技術措施封堵有害信息的傳播途徑,控制有害信息在校園網擴散,及時上報學生動態。

(二)主動與有關部門做好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銜接工作,做到權責明確,應急處置渠道暢通。要根據師生使用公共網絡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有害信息通過公共網絡在校內擴散。

六、應急處置基本程序及處置方法

1、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案情報告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立即採取刪除、過濾等技術手段及時處置有害信息的傳播擴散。必要時,可按公安等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要求關閉相關網站和欄目並保存相關技術數據和資料。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偵察案件線索、查找信息源頭工作。

2、在開通校園網時間內,由網管人員實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和有害信息,應在1小時內報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七、應急處置工作要求和紀律

1、接到案情報告或通知後,應立即行動,及時採取處置措施。

2、在處置工作中,參加處置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法。

3、嚴格報告制度,及時上報情況。

4、嚴格工作責任制,對工作不落實、行動遲緩、措施不力以及清查處理後,網站上仍有相關有害信息出現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9

班主任所做的班級工作中,班級管理是最重要的。不同的班主任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策略,但班主任的班級管理大致可分四種類型:

班主任治班型

這種類型在許多學校屬於主流,班主任跟的緊、管得嚴、抓得細,幾乎就是二十四小時跟蹤服務。班級特點表現為一抓就好,一管就優,班主任在與不在簡直就是兩個絕然不同的天地。

班主任前前後後地跟着、跑着,雖然很累,但班級管理效果在現行的評價體系下,一般不會太差,即使治班效果不理想,班主任也能因為其辛勤的勞作而博得人文的原諒。

這種管理往往會培養出這樣的學生。學生普遍行事小心翼翼,課桌怎樣擺放、何處張貼課程表、窗户該不該關,自習課做什麼等諸如此類的事情,學生均需要班主任的一聲令下,才敢有所行動。學生普遍的沒有班級主人翁意識,因為在他們看來,這個班只屬於班主任一人。而且這種意識還將滲透到學生生活的各個領域。習慣了聽從,習慣了被管,學生的自主意識幾乎是無從談起,順民大都從此誕生。

班幹部治班型

這類班主任非常善於培養自己的助手,調動學生管學生,班主任只是宏觀調控,在高處密切注視班級動態,雖不需要時刻跟着,他總是緊張的看着。如果幸運,班上有幾位“天生的政治家”那麼班主任就能得心應手、如魚得水了。

班幹部治班常常會使學生自覺或不自覺的進行分派,總有一些不服班幹部的人所形成的“在野黨”,會因為找不到“中央”而自立“中央”,一躍成為“革命黨”,成為“造反派”。班幹部治班,需要班主任真正的把決策權、執行權下放,班幹部如果只是班主任的代言人,那麼情形又回到了班主任治班型,或者班幹部不得力,班主任也得不由自主的越位而又回到班主任治班的老路子上。

班公約治班型

班級管理不再是人管人,而是採用班級成員共同制定的“班公約”來導引言行,由人為管理走向法制管理。

難的是有兩個方面,一是班公約的制定,需要呈現出學生自願,廣泛細緻,合理可操作,動態調整等特徵;二是執行監控,“法”總是相對的完整,“法”總是相對的公平。如果執法不公、不嚴,則法一定會流於形式。

班主任的職責更多的像是立法委員,依據自己對班級的觀察與思考不斷的引領學生制定相應的“法”;同時班主任又像是一位法官,依據班公約對學生進行依法表優、依法罰劣。只要“班公約”受大多數學生認可,只要執法得力,班公約治班無論是在治標還是在治本上,都有可取之處。在校遵紀守約的學生也必將會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心之約治班型

這類班級管理顯得很是“虛空”,因為它沒有顯性的管理抓手,一切的是看不見、摸不着的心靈。

這種類型的班級管理既沒有外在的他人來管理,也沒有物化的班規來約束,而是一種完全自覺的自己管自己。越是沒有規矩設定,就越是意味着最嚴肅的規矩。有人管着你,你做到了不算本事,沒人管着而能做到、做好,這才是真正的自覺。沒有紅綠燈的擺設,我仍然遵守紅綠燈的精神,這才是教育要追求的“自我管理”,這才是我們要追求的教育的最高境界——自我教育。

在班級中人人都是班長,人人都是班主任,人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喚醒心靈自覺,培育高尚人格,陶冶高雅情操以及適當行為糾偏成為班主任的主要工作。

當然,這四種類型不是絕對的分類,在實際的班主任管理工作中,我們常常會綜合使用,交互運用。但是,無論怎樣治班,班主任治班方式一定會影響學生人格的形成,行為只是內在品質的外在顯現。

班主任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可能會給學生帶來終生的影響。從這點看,班主任工作絕對不是什麼“流動紅旗”、“文明班級”就可以衡量的。學生心中自然有一杆秤,能夠秤出班主任的輕重。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10

1、每天早上8點集合點名,簡單佈置當天工作;

2、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對上班人員崗情況進行不定時抽檢;

3、執法隊員未經請假,在一個月點名有3次不在位的,在全隊大會上進行檢討,並將書面檢查交隊長辦公室;

4、執法隊員未經請假,一個月點名有5次不在位的,正式職工扣發當月津貼,臨時工扣500元;

5、執法隊員未經請假,一個月點名有7次不在位的,正式職工下崗整頓教育,並報鎮委組織部處理,臨時工辭退;

6、執法隊員在點名時間前跟中隊長請了假,中隊長並向隊領導報告的,視為請假;

7、執法隊員曠工2次以上者視為5次點名不在位,按第4條處理;

8、執法隊員曠工5次以上者視為7次點名不在位,按第7條處理。

9、節假日值班和執行特殊任務,按以上規定執行。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11

成人技能職業教育是我國技能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技能中心的基本任務之一。為健全本班級成人技能職業教育學員學籍管理制度,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入學、註冊和學籍

第一條 班級按照國家成人招生規定錄取新生。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憑本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規定日期繳費併到各專業班級辦理入學註冊手續,方能取得學籍。 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憑本人所在單位證明或相應證明,事先向各專業班級請假,無故不繳費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各班級將按規定進行復查,如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由成教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三條 凡在籍就學學生,每年必須在規定日期內向學校繳費,每學期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到校註冊。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憑所在單位或相應證明向專業班級書面請假。 不繳費或未經請假逾期兩週不註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條 成教學員的班級以入學的年份稱。如20xx年入學的簡稱“06”班級。

二、考勤與請假

第五條 成人技能職業教育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學校規定的面授課、上機課、實驗課,考試等都實行考勤。教學考勤的結果與學員的成績、獎懲掛鈎。

第六條 學員因病因事一定要做到事先向班主任請假。病事假者,需憑鄉、鎮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或單位證明。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准或超假者均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面授學習期間,請假應由學員本人填寫請假條,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須經班主任同意並簽署意見,送班級辦公室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內(含五天)須經班級辦公室同意並簽署意見,送班級分管領導審批。

第八條 請假者必須及時銷假。

第九條 對缺、曠課情況作如下規定:

1)期 缺課累計10天以上(含10天)者作重讀一年處理;曠課累計5天以上(含5天)者作退學處理。

2)一期年曠課累計5天以下者,將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紀律處分,並通報學員工作單位。

3)缺課超過某門課程面授時間的三分之一者,該門課程的結業考試成績無效。在補足課時後,經本人申請,由班級辦公室簽署意見後,報班級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參加該門課程的補考。

4)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按缺課1節計;曠課1節按缺課6節計。

三、成績考核

第十條 成績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成績採用百分制,考查成績可採用五級記分制(優、良、中、及、不及)。課程成績由卷面成績和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包括考勤、作業、提問、測試等方面情況,其比例根據課程不同分別佔總評成績的30%,詳見《成教學員平時成績評定辦法》。

第十一條 每門課程一般只舉行一次全面的結業考試。開課兩學期以上的課程中途是否安排考試(或測驗),由主講教師決定。每門課程只計一次總評成績。

第十二條 學員一律憑學員證參加考試。無證者不得進入考場,已進入考場者該門課程的考試成績無效。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12

為了規範公司辦公環境,給員工創造清新、整潔的辦公場所便於統一管理,現對辦公室設施、物品擺放做如下規定:

一、辦公室整體佈局規劃

安全環保部辦公室定置佈局圖①

1、 ①辦公桌、②辦公椅擺放要求

1.1、辦公桌、擺放及要求

辦公桌靠牆一面離牆面距離25cm,偏差不得超過3cm。辦工桌擺放必須在一條水平直線上,要求擺放整齊不可有歪斜、錯落等現象。

1.2、辦公椅、擺放及要求

人員使用辦公椅時需輕拉輕推,人員離開或下班時,辦公椅必須推入辦公桌內。

2、③看板擺放及要求

要求基本與上圖為標準,統一設計標準包括看板的大小、材質(PVC或鋁合金質地)可使用吸鐵石。

3、④文件櫃擺放要求

文件櫃必須統一擺放,不可出現歪斜、錯落等現象。除私人、重要物品文件櫃外,其他文件櫃做到鑰匙入孔,或者辦公室管理人員統一管理,不得私自使用。

5、⑤垃圾桶擺放及要求

沒兩張桌子配備一個垃圾桶,由本桌人員自己處理生活垃圾。地上予以即時貼表示,要求位置偏移時一眼可以看出,便於復位。

6、⑥衣帽鈎擺放及要求

衣帽嚴禁掛於椅背、放於桌子椅子上,統一放在如圖所示的位置。

7、窗台、文件櫃、辦公桌下不可擺放任何物品。

二、工作台擺放及要求

物品需整齊擺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挪用,使用完畢後挪用人必須將使用工具放回原處。

三、文件櫃內部文件、雜物、書本擺放方法

對於本辦公室文件櫃現狀對文件擺放予以以下下要求

1、文件擺放及要求(如圖②)

文件必須裝入指定文件盒,文件盒統一編號管理,放入文件櫃上層的①玻璃窗內,文件擺放不可歪斜、倒置。文件櫃玻璃窗內除文件盒外不得放入其他物品。統一由辦公室文件管理員執行。

2、雜物擺放及要求

先將雜物進行分類處理,再裝入紙箱中,統一放入文件櫃下層,如有人員使用,使用完畢後,在辦公室文件管理員的協助下襬放入②櫃.

3、書籍DVD擺放及要求

書籍一律放入文件櫃上層的玻璃窗內,用一單獨的櫃子擺放,做好分類處理不得混裝,書本DVD以“從大到小,從左至右”的方法擺放。

安全環保部辦公室文件櫃正視圖②

三、辦公桌桌面擺放方法(如下圖③所示)

安全環保部辦桌面定置佈局圖③

1、①文件架擺放及要求

要對本人現有的文件進行分類管理分類擺放,文件架從左至右有四個格擋,分別規定擺放物品為:個人書籍、文件袋、個人文件夾、常用文件。常用文件要求用夾子夾起來統一保管。

2、②電腦擺放及要求

使用電腦的員工要愛護電腦,並定期做好電腦的清潔和除塵工作,下班關閉電腦切斷總電源。

3、③筆筒擺放及要求

筆筒中不同種類的筆要求分開插放,筆筒中的便條紙用完後,需整理整齊後放回筆筒原處。

4、④電話擺放及要求

為方面期間,電話放於辦公人員的右手邊,各根據個人喜好做小範圍的調整。

5、⑤水杯擺放及要求

水杯放於辦公人員的左手上方,課根據個人喜好做小範圍調整,個人做好水杯清潔工作。

6、⑥名牌擺放及要求

名牌包括本桌辦公人員的姓名、照片、職務、職能範圍等,放於如圖所示位置。

7、桌面圓圈部分為私人物品擺放區,例如照片架、小盆栽、紀念品、工藝品等,但有一原則:不能打亂已定置好的辦公桌樣式。

四、辦公桌工作台物品定置管理辦法

材料:PVC材質帶有背膠

顏色:藍色、黃色

使用説明:將電話或是別的辦公用品挪開的時候,一眼可以看出,便於復位。

使用規範:在圖③電話説是位置處放置,貼於電話正下方。

材料:正面為防水膜質地,背面為防滑泡沫。

顏色:青色

使用説明:放於規定位置,個人口杯放於其上,不能將杯墊挪於其他位置,如需挪開必須事後將其放回原位。

五、辦公室文件盒統一定製管理

使用説明:文件盒或文件夾上需貼上文件明細,並用阿拉伯數字編號,降低尋找文件的時間,提高工 作效率。

使用範圍:文件夾、文件盒。

使用規範:文件盒標示,最上部分為阿拉伯數字標號,中間部分為文件內容明細,下部的色條則為同一類文件用一種顏色標註,對文件種類進行區分,並用不同顏色標註。

六、各類線纜走線定置

對於兩種以上的走線,應使用塑膠束帶束起來並正以走線,要求每25cm束一束線帶。

單根線預留不超過15cm,其餘部分用束線帶束起。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13

退貨作業

對於檢驗不合格的材料退貨時,應開立“材料交運單”並檢附有關的“材料檢驗報告表”呈主管籤認後,憑以異常材料出廠。

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廠各部門班組建設、規範我廠班組管理制度,爭創同行業一流班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部是我廠班組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我廠各個部門。

第二章 職責及權限

第四條 我廠成立班組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負責日常工作,各相關部門部長是班組建設的直接領導者,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行專業指導。

第五條 班組建設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和調整班組建設工作管理目標、指標與工作原則。

(二)審議通過我廠班組建設管理體系和班組建設考評、獎勵辦法以及與班組建設有關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 班組建設工作小組職責

(一)在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我廠班組建設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評。

(二)負責組織制定我廠班組建設管理體系,分解制定各部門班組建設考評細則與獎勵辦法。

(三)負責提出我廠班組建設工作建議和改進措施,並組織落實。

第七條 班組所在部門職責

(一)負責組織完成廠裏下達的班組建設工作任務,具體負責部門班組建設工作,落實對我廠班組建設工作小組各項安排,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協調和反饋,提出改進措施,持續推進部門班組建設工作。

(二)認真執行我廠班組建設管理體系,分解制定本部門班組建管理細則,並向班組建設工作小組報備。

(三)根據我廠班組建設的規定和要求,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做好班組建設績效申報工作。

(四)結合部門實際情況,組織班組推行質量管理、進行質量成本分析、安全經濟分析等管理方法。

第八條 其它職能部門職責

X部、X部是班組建設的分工職能部門,要樹立為班組服務的思想,按職能分工對班組進行業務指導、檢查和考評。

第三章 班組考評

第九條 班組建設領導小組負責主持班組考評,評價班組建設管理體系改進的機會和變更的需要,以確保班組建設管理體系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條 班組考評的頻次

班組考評每年進行一次。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班組建設領導小組決定增加考評的頻次:

(一)組織機構、班組建設管理目標發生重大變化時;

(二)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

(三)班組建設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時。

第十一條 班組考評的實施

(一)班組建設工作小組提前將年度班組考評要求下發給相關部門;

(二)考評要求包括:目的、範圍、方法、時間,參加的考評部門及人員;

(三)班組建設考評採用會議的方式進行,總經理主持會議,班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彙報班組建設運行情況,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發佈考評結果;

(四)班組建設工作小組編制《班組建設管理評審報告》,經班組建設領導小組批准後下發執行;

(五)班組建設工作小組組織相關部門針對班組考評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各相關部門負責制定整改措施計劃並予以實施;

(六)整個班組考評工作應形成文件,記錄由班組建設工作小組負責保存; 第十二條 考評條件

(一)參評班組成員要工作積極,思想進步;

(一)參評班組管理目標及指標的貫徹實施情況;

(二)參評班組工作成果及情況(包括設備健康、各種台帳、工作場所、工作對象等發生事故時所反映的信息);

第十三條 班組評審結果是班組建設領導小組對班組管理體系作出調整和改進的重要方面,評審結果應包括:

(一)班組建設規劃目標及指標的適宜性,有無調整的必要;

(二)班組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及經驗體會、管理創新等;

(三)班組建設工作中主要存在的問題及管理改進措施;

第十四條 年終經全廠綜合評比,獲得“優秀班組”的,廠裏將授予“先進集體”的稱號,並頒發獎狀、獎金。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廠綜合部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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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區是為未來開發利用水資源預留和保護的水域。

保留區應當控制經濟社會活動對水的影響,嚴格限制可能對其水量、水質、水生態造成重大影響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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