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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管理辦法(精選15篇)

編輯部管理辦法(精選15篇)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1

根據主流現有雜誌的發展情況,配合主流傳媒實行的“項目經營為核心”的媒體運作策略,本着“面向市嘗自我管理”的宗旨,為了使各編輯部的工作健康有序的運轉,使各雜誌的各項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合理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為使本制度具有更強的操作性,各刊應制定相應管理和經營計劃。

主流傳媒編輯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主流傳媒發展規劃的有關精神及具體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1、編輯部人事工作基本原則為全員聘任制、流動制、開放制。

2、編輯部組織制度的原則為精幹、有效、民主、制衡。

第三條 全員聘任制。

1、各雜誌主編由公司各項目負責人聘請,須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3年以上從業經歷。

2、受聘責任編輯可為全、兼職兩種方式。

3、受聘資格:嚴格按照公司編輯的招聘制度執行。

第四條 各編輯部實行人員流動制

各責任編輯被錄用後,進行1—3期的見習編輯,如考核合格後,正式聘為雜誌編輯,並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到期後自行取消;若屆時在資格條件允許下有意繼續工作,各編輯部可繼續聘任。各編輯在相關雜誌工作期間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遵守組織紀律;編輯部也會按照編輯部考核及獎懲條例定期對各位編輯做出考核評估,將此作為考核工作業績的主要內容之一, 不合格的要做出相應處理。

第五條 各編輯部人事聘任範圍實行開放制,受聘編輯面對全國各高校應屆畢業生或已有相關工作雜誌經歷的人。

第六條 各編輯部設有顧問委員會和編委。委員由相關專家和公司領導擔任。

第七條 各編輯部設主編1人,其任務是全面領導和指揮編輯部的工作。

第八條 各編輯部每期出版設執行編輯兩名,其任務主要是完成本期出版的所有流程工作,並負責處理辦公室所應承擔的各項日常事務,全體責任編輯要認真協助其工作。執行編輯的產生由全體討論通過,並實行輪流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內容如有修改,必須經編輯委員會審議批准。

主流傳媒編輯部考勤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證各編輯部工作正常進行,加強其嚴肅性及全體編輯的紀律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編輯部可視情況自己制定座班或不座班制度。

第三條 組織召開的會議或舉辦的活動開始之前,參加人員必須到主編處簽到,並不得代簽。

第四條對無故曠會或無故不參加活動兩次者提出警告。對無故曠會或無故不參加活動達三次者,經編輯委員會討論後報請主管部門,做出相應的處理。

第五條請假制度

(一) 屬於可請假的特殊情況為臨時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或活動和有事外出兩種。

(二) 若有特殊情況,各編輯可向主管負責人請假。

(三) 所有請假情況都必須在編輯部備案。

(四) 請假期間,責任編輯可委託另外一名編輯代行職責。

第六條例會制度

(一) 全體編輯會議每月召開一次;

(二) 組稿會定期召開;

(三) 如有特別事件則臨時召開會議。

第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於主流傳媒集團。

編輯工作制度

為規範本公司各刊物編輯管理,特制訂此制度。

一、工作準則

1.遵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地處理每篇來稿,不敷衍了事。

2.執行國家新聞出版法規以及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

3.按程序進行編、審、校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4.嚴把稿件質量關,不徇私舞弊。

5.加強專業學習,提高編輯業務水平。

6.認真嚴肅對待作者署名,標示作者擁有版權、文責自負。

7.檔案管理制度。(1)作者檔案管理,詳盡記錄每一位作者的有關情況。(2)刊物的管理,把以往刊物的目錄、選題方向、欄目策劃等一一記錄在案,以便日後查詢。

8.堅持考勤制度,不缺席,不隨意離崗。

二、稿件編、審要求

1. 編輯人員須熟知上級有關政策,瞭解讀者需求,切實瞭解相關學科知識,並對其某一領域有所研究,且有深思熟慮的獨道見解。

2.編輯人員須有效加工來稿,使稿件質量達到發表水平。初審後擬不錄用的稿件,並交編務彙總;符合初審要求的稿件,由相應的責任編輯寫出《初審意見書》,不少於100字,原則上送編輯部主任二審;再由編輯部主任交主編審定。

3. 二審稿往返時限:2-3周。

4. 每篇稿件自投稿日起,審定應在1個月內完成。

5. 在1月內將所負責的所有稿件及審稿意見書交編務彙總登記

6.編務協助編輯及時通知並收集被錄用稿件的磁盤。

7.錄用的稿件在送交印刷廠之前,責編應先進行規範處理,編輯部主任和印製部負責人做好清樣工作。

三、稿件校對

1.稿件實行三校終審制:一、二、三校由責任編輯負責,清樣由編務和編輯部主任負責整理,終審由主編負責。

2. 對錄用的稿件,按《期刊編排規範》編輯校對,嚴格文圖規範。

3. 校對差錯率(語言文字和標點符號)不超過 1.6 %00;標題、圖題、表題、作者姓名項目不出現錯誤;內容上不出現政治、宗教、外交、民族等觀點表述和名稱錯誤。

4. 完成校對工作,不延誤印刷出版日期。

四、其他事項

1. 雜誌社管理基本採取向上負責的制度,即執行主編對公司負責,各部門主任對執行主編負責,部門人員對部門主任負責。

2.考勤和工作量的完成首先有各部門主任監督部門成員完成,主編則監督各部門主任的工作狀況。主編的工作有公司高層監督,所屬成員有監督和彈劾執行主編的義務。

3.每期的執行編輯輪值時間不得隨意請假或離開編輯部。

4.編務、編輯部主任及時統計編輯工作量,統計編輯費和稿費,由主編審核交總編審定,交辦公室結算審稿酬金。

主流傳媒各編輯部審稿程序、方式

一、審稿程序

1.實行三次審閲制:責任編輯初審,編輯部主任二審,編輯部集體討論三審。

2.各責任編輯認真做好初審工作。

3.經初審、二審的稿件,由主編、編輯部主任、執行編輯和編輯集體討論後決定取捨。

二、審稿方式

1.採用責任編輯意見實名制,主編意見原則上保密。

2.稿件達到入選質量要求但需作進一步修改的文稿,修改後還要由主編複審。

3.《審稿籤》撰寫格式由各編輯部自行制定。

中英文對照的撰寫與校對

一、 中、英文標題意義必須一致,英文標題大小寫應統一,標題的句首和實詞首字母大寫;

二、中文姓名、漢語拼音姓名應一致、準確,拼音姓氏大寫,名字中間用連字符,名字首字母大寫;如:劉麗紅LIULi-hong;張斌ZHANGBin

三、中、英文[摘要]內容應互相對應,表達順暢、符合語法;

四、中、英文[目錄]的文章標題和姓名必須與正文的標題和姓名保持一致,英文大小寫一致。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2

《莘縣教育》週刊編輯部管理制度(討論稿) 為確保《莘縣教育》週刊編輯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更好地為作者和讀者服務,結合實際,一改20xx年重稿、錯稿、採稿不均衡、版面樣式老化、稿件質量低、讀者滿意度不高等弊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編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出版方針和各項出版管理規定,貫徹執行教育局黨委和局長辦公會決議。

2.制定辦刊方針、編輯出版計劃和各項管理制度,報分管領導批准並報主要領導同意後組織實施。

3.確保《莘縣教育》週刊辦報質量,對所有編輯報送的稿件有終審權,同時對各期各版負全面責任。

4.建立健全專、兼職的編輯、網絡編輯、專家審稿隊伍,努力提高辦報水平。每學期至少組織2-3次編輯會議或者組織編輯到學校採訪活動。

5、建立健全教師記者、學生記者隊伍,搞好小記者隊伍的相關活動。每學期至少組織2-3次積極向上的校園小記者活動。

二、編輯職責

1.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期刊管理、知識產權和保密等方面的法規、政策及報紙編排規範,完成相關編輯的工作和履行相應職責。

2.負責《莘縣教育》週刊具體欄目的徵稿、組稿、審稿、編輯、校對、報送主編審批等工作。

3、 及時瞭解所負責版面相關欄目學科的學術動態,同全縣內、

《莘縣教育》週刊存檔·內部保密

外作者保持並加強聯繫,及時向編輯部提出徵稿、組稿等有關建議。

4、 對組稿、來稿初審,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編輯部複審、不宜刊登、退回修改等),並負責統計自己所負責版面錄用的稿件作者相關信息。

5、 對決定採用的稿件,進行編輯加工和技術處理,使文章語句流暢,無錯別字,摘要、關鍵詞、標點符號、圖、表等要規範。完成此項工作後,按所組欄目發主編規定郵箱。

6、登記自己所負責的各版的稿件錄用情況,並在當期見報後及時將電子名單發編輯部。

7、若當期無編輯報審文章,主編需及時想辦法補充稿件,承擔與編輯相應的責任,若連續無編輯報審欄目,編輯部有權不報上級領導自主增添文字編輯,但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

8、文字編輯每期必須報審至少一個欄目,連續三期未報審欄目的,視為自動退出兼職編輯隊伍。

三、網絡編輯職責

1、網絡編輯負責報紙文字及圖片的全部“上網”工作,包括將每期的截圖和文字發至博客、完成報紙電子版的登記和上傳、完成莘縣教育局官方網站當期報紙新聞圖片及文字的上傳任務。

2、每期報紙定版後12小時內務必上傳莘縣教育局官方網站,24小時內上傳至電子版網站。過期每推遲一小時扣除津貼的1/12,扣完為止。

四、編輯流程:一組,二報,三發。

就是責任編輯先將投稿郵箱裏認為有價值的稿子選出,組成相應欄目,校對完畢後,報主編指定郵箱,得到回覆確定採用後及時將作者及題目信息發往指定郵箱。

五、稿件處理

1.所有作者來稿仍發四個郵箱,編輯們可以隨時查看每個郵箱,接收稿件,自由組織個性化欄目,完成組稿步驟。主編原則上不查看四個郵箱。

2.所有主編確定刊發的編輯所組稿件均在文章末註明編輯姓名,本欄目編輯負抄襲、剽竊、內容導向錯誤、語言規範錯誤的責任並按《莘縣教育週刊津貼、稿酬管理規定》扣除本欄目津貼。

3、主編接收編輯組稿,若稿件重複,以時間先後順序為準。

4、當週(按出版時間)報紙稿件報送主編信箱時間不得遲於上一週週五下午6:00,過期不再採用。

5、因學校較多,為照顧平衡起見,每期報紙只發表同一作者的一篇文章。

6.凡抄襲、剽竊他人成果者,在半年內停發該作者稿件,並根據《莘縣教育週刊津貼、稿酬管理規定》扣除本欄目編輯相關津貼。

四、編輯加工要求

1.編輯加工是對決定報審的稿件進行加工錘鍊,使其從內容到形式上更適合報紙的要求,使稿件的質量更上一層樓,稿件中的一切問題包括政治內容,科技內容,文字、圖序、表序,都要審查無誤,一經發出一般不再修改。

2.編輯加工的原則:精編細改,先析後改,先通讀全文評估稿件的價值,形成修改設想胸有成竹後再改;有錯必改,改與不改兩可

之間的原則上不改;改稿必須恪守文稿的原貌,保持作者的風格;若對稿件作較大改動,必須經作者同意。

3、應多注重採編。郵箱的稿件不好改動或者通過稿件發現新聞點時,可以主動與新聞學校聯繫,主動前去採訪,編輯部提供聯繫方便,採訪時間自由掌握、其中發生的公務費用可以被訪單位自由結合解決。

未盡事宜,另行調整。

本制度解釋權歸編輯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3

一、部門情況

河北翼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編輯部,負責公司旗下平面雜誌媒體及相關宣傳材料的編寫工作。現階段公司發行的主要書刊有:《翼起來》、《118114石家莊百事通》、《山西商會會刊》及教輔書《會考增分計劃》。

編輯部門要配合業務部門做好客户信息整理工作,協助設計部門做好雜誌排版工作。

二、部門構成

1.教輔書編輯組

成員:施維麗(主編)、趙新諾

負責教輔書的編輯工作。

2.《翼起來》雜誌編輯組

成員:遊小玲(主編)

負責《翼起來》雜誌及電信相關類紙媒的編輯工作。

3.《號碼百事通》編輯組

成員:曹偉偉(主編)、姜莎莎、文靜

負責《118114號碼百事通(石家莊、廊坊)》雜誌的編輯工作,包括:欄目規劃、專題架設、客户信息整理、廣告文案撰寫等。

注:以上小組根據工作內容劃分,無極特殊情況各小組獨立完成部門工作。

三、基本要求

1.成員須對工作認真負責,按時、高質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2.及時保質完成組稿、選稿及校對工作,對自己負責的版塊確保準確無誤。

3.成員對各項工作和管理制度應及時提出建議。

4.成員要具有團隊精神,工作中互相協助,成員要服從分配,提高部門工作效率。

四、編輯流程

1.欄目規劃:每期雜誌的欄目規劃由主管組織編輯組成員及相關部門人員討論完成,完成後由主管交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後主管即可按照欄目規劃分配工作。

欄目規劃完成後,編輯組傳遞設計部一份,以供設計提前構思、蒐集素材。

2.時間規劃:欄目規劃通過後,主管應根據雜誌出版的時間進行工作進度規劃,並將時

間規劃交由總經辦和業務部門,嚴格落實。

如果臨時增加工作任務,衝擊了預定工作計劃,編輯人員可以書面形式,説明情況,申請公司派人協助或推延出版時間。

3.組稿管理:規劃基礎上的素材包整體完成後,由主管交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員審批。文章提綱審批通過後,主管安排本組人員完成文章撰寫工作。素材包未通過部分,應在24小時內調整完畢,報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員審批。

主管除負責自己的欄目外,還應審查所有編輯完成的稿件,認為達不到出版要求的可返回責編重新整理,責編應服從主管的管理,積極完成自己所負責的欄目,如與主管產生文章方面的爭議可報由總經辦溝通處理。

4.設計流程:主管審查通過的稿子可直接交由設計部進行設計,所有稿件分配需由主管統一負責。主管不在時,由主管指定人員負責。

5.刪稿制度:最終電子雜誌做好後交由總經理審查,排除因為廣告版面增加這一類不可預知外,如果因為單純文章內容造成文章被刪除的情況,刪除版面超過3P(含3P)不足5P對編輯組處以20元/P罰款;刪除版面超過5P(含5P)對編輯組處以30元/P罰款。

罰款分攤比例:主編15%,責編85%,主編兼責編時主編承擔100%。

五、激勵制度

(一)業務培訓及考評

每週一次業務培訓,內容包括:編輯工作中易出現的問題、電信業務知識等,由編輯部成員以及公司指定人員分別組織培訓,培訓知識點由培訓人整理後交由總經辦。

總經辦每月進行一次業務技能考核,滿分100分。

A. 第一名且成績在90分以上者獎勵100元;

B. 70分以下者罰款20元,連續三個月低於70分,予以辭退;

C. 最後一名且成績在70分以下者罰款50元;

D. 培訓的知識點需要每位編輯人員掌握,如在工作中培訓過的知識點再出現錯誤,每次罰款50元。

注:B、C不重複執行。

(二)原創獎勵

我們鼓勵原創,所有編輯人員可根據每期雜誌的專題進行創作,其他部門也可投稿,稿件如經選用可獲得稿酬(稿酬制度參照附表)。申請領取稿酬的文章必須保證原創(所謂原創,指作者獨自寫作或將多篇文章的有關內容渾然融為一體,表述獨到見解而不涉及侵權的

整篇文章或專題)。

六、未盡事項及時補充或參照上述條款執行。

翼動文化總經辦 20xx年10月28日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4

一、日常管理制度

1、作息時間:

(1)白班13:00~22:00,晚班19:00~02:00,若有客人則待客人離店後

下班。

(2)按時打卡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竄崗溜號。

2、儀容儀表:

(1)上班時間穿戴工裝,保持工裝乾淨整潔。

(2)女員工不得濃粧、披髮、拖鞋、佩戴誇張飾品、留長指甲,男員工不得留長髮和鬍鬚、穿背心短褲、穿拖鞋。

(3)工作時間不得依牆靠柱東倒西歪、與同事勾肩搭背、在工作場所追逐遊戲,不得吃零食。

3、人事管理:

人員招聘、試用、培訓、薪資、請銷假、公休、辭職、辭退等相關人事和日常管理制度按現行酒店制度辦理。

二、營業操作規範

1、開台:點歌系統開台後,應立即在酒店美食家系統中開台,保證點歌與美食家兩個系統中開台時間和數量上的一致性。

2、錄單:收銀員憑服務員開單出庫商品,同時在美食家系統中錄單操作,並在營業過程中不定時核對單據,做到賬實相符。

3、結算:

第一步:關閉點歌系統並打印票據(根據客人離開房可調整該步驟)。

第二步:清退酒水做好退單,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第三步:在美食家系統中預打收銀小票交與顧客確認,進行優惠、免單、退單等調賬操作。

第四步:埋單結算,打印正式收銀票據。

第五步:美食家收銀票據與點歌系統票據同時作為該單結算憑證,並與日結單據裝釘在一起交財務。

1、原則上所有商品一律不得贈送,如有特殊情況需由KTV經理和酒店執行經理(或值班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2、果盤贈送由KTV經理自行把握,當月水果銷售額至少要達到採購額,一個房間果盤贈送不得超過2份,特殊情況向上級申請後執行。

3、KTV經理有房費50%以內的免單權限和消費總額50元以內的抹零權限,收銀員有10元以內的抹零權限。

4、酒店股東有按自然月結清的簽單權限,需股東本人簽字或電話通告事後補籤方可執行。

四、其它規定

1、客人離開後即應對房間的垃圾穢物進行清掃,尤其是有濃烈氣味的房間清掃後要用拖把清理乾淨並噴灑空清,不可留置到第二天。

2、任何人包括員工和客人均不得在KTV包房睡覺過夜,如有特殊原因應向執行經理申請同意。

3、領取商品應與庫管或財務一起檢查是否貼有酒店專用防偽激光標籤。

4、酒店有責任保全任何員工在工作時間的人身安全,但也應與客人以禮相待,巧妙周旋,儘自身努力去化解糾紛。

5、非賠償酒店損失的罰款款項首先用於樓層全員的意外和福利基金,其次經向執行經理申請同意後可用於集體活動。

6、本酒店管理人員非脱產幹部,在行使管理職能、合理分工配置資源使各人工作量達到飽和合理的同時,要親自帶領員工一道工作在一線。

五、禁止行為與處罰

1、違反日常管理制度按現行制度規範處罰,對暫無文件制度依據但明顯有損酒店和集體利益的行為,執行經理有權現場開據處罰單。

2、員工不按營業規定流程操作,罰款5~50元,經理則以員工罰款金額的2倍罰款。

3、上班時間竄崗溜號不在工作崗位,檢查發現5分鐘以上,員工罰款1元/分鐘,經理2元/分鐘罰款。

4、預打收銀小票客人確認無誤後,收款並立即在電腦系統中結算打印正式收銀小票,嚴禁客人離開或事後再從系統中結算,有上述行為對收銀員罰款20元/次,經理2倍罰款。

5、管理人員在不定期檢查商品或臨時盤庫時,發現有未貼有本酒店激光防偽標籤的商品(按規定不加貼酒店激光防偽標籤的商品除外),處罰經理以商品銷售金額2倍罰款。

6、商品盤存後,盤盈充公,盤虧按責任賠償。

7、點歌系統與美食家系統存在開台數量差異,點歌系統中開台時間達10分鐘以上的,經理罰款50元/次。

8、當月水果銷售額未達到採購額時,視為贈送水果超標併為酒店造成失,差額部分由KTV經理補足。

9、在酒店夾賣私貨,以外購貨物補充盤存差額,徇私舞弊、以職謀私等嚴重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的均屬於嚴格禁止行為,視情節輕重可立即開除並追究相關損失,直至法律責任。

六、處罰豁免:總經理在各樓層享有三次處罰豁免權,因此以上各款處罰,KTV經理與員工均有向總經理申訴的權利,確屬特殊原因,總經理可行使豁免權免於相關處罰。

七、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按前期通知精神和KTV行業實際情況,現調整工資考核如下:

一、 KTV標準配置樓面經理1名,主管1名,員工5名;

二、 工資標準:

1、 經 理:底薪2200+崗位津貼500+全勤50+獎金提成

2、 主 管:底薪1700+崗位津貼500全勤50+獎金提成

3、 收銀員:底薪1200+崗位津貼500+全勤50+獎金提成

4、 服務員:底薪1200+崗位津貼400+全勤50+獎金提成

5、 獎金計算:

(1) 必要條件:月度營業額8萬元以上,享受酒水銷售獎金提成

(2) 獎金總額:

營業額12萬以內,酒水銷售額×3%

營業額12萬以上,酒水銷售額×3.5%

(3) 獎金分配:

經理:獎金總額×50%

員工:獎金總額×50%÷6人(含主管)

員工獎金由經理報具體分配方案,最終以酒店發放為準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5

由於績效考核辦法運行一段時間及中心三基座談會提出得問題,需對中心績效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補充以下規定,具體如下:

1、為方便員工安排自己的休假,由員工決定可折假或不折假,須在休假前在中心備案,如折假按中心制度執行,如不折假由各站統一安排上班,常規輪休不在此列。

2、對非壬辰產假類,上班超過半年後,才能休全年的超時假,否則只能請一半的超時假;休小產假須在返崗時向統計複核除證明外的醫院就診手續或複印件,統計員複核簽字後,辦理銷假,否則按事假核算。

3、班組需制定班組內部考核制度。

4、高級技師或技師在聘期內享受其相關待遇。

5、中心勞動紀律檢查。所有違反勞動紀律有關的內容均執行與公司統一標準的處罰,處罰考核由中心(各站總獎金中直接扣除)考核到個人及相關責任人。 中心領導、值班幹部負責勞動紀律自查、抽查。發現各站、專業組當月職工違紀的情況,與站長、當天值班幹部及班長月度獎金掛鈎。管理技術層,當月違紀超過2人次(公司檢查和中心檢查合計),按當月違紀人次合計扣減額的20%分別扣減中心黨政主要領導獎金;環境站、計量站當月違紀超過2人次(公司檢查和中心檢查合計),按當月違紀人次合計扣減額的20%、30%分別扣減站長、班長獎金;油品站當月違紀合計超過3人次,按當月違紀人次合

計扣減額的20%、30%分別扣減站長、班長月度獎金;

6、油品站、環境監測站制定站內LIMS考核制度。

7、環境監測站係數調整。因環監站班組建制改變,總定員人數暫無變化,依據人力資源處崗位等級、以及中心崗位難度等級確定總係數。係數核定崗位:班長4名,倒班10名,輪值白班4名。

8、因宣傳工作推動難度較大,對原新聞宣傳稿獎懲力度調整。對個人和集體的獎罰均在原基礎上增加一倍。

質量計量檢驗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6

市水行政、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衞生與計劃生育、食品藥品監督、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城管執法、旅遊、林業、海事、湘江樞紐等有關單位及相關區(縣)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庫區管理工作。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7

1、辦公樓安全管理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大樓內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辦公場所和管轄區域的安全。

2、各部門要根據要求設定責任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每個房間都要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通過明確分工,層層負責,確保安全。

3、各部門領導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要提醒工作人員時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防患於未然。

4、各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將自行車、摩托車推上門前台階,進入樓內。

5、禁止亂倒垃圾、茶葉渣、一次性飯盒,禁止隨地吐痰、丟棄髒物果皮等,禁止在大廳、樓道內、樓梯上堆放物品。

6、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樓內。

7、嚴禁亂拉電源;下班時各部門最後離開的人員要關閉電源、空調以及電腦設備,關鎖好門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不準長明燈、長流水。

8、不準私拉電線,嚴禁隨意開啟電源表箱,使用大功率電器需經批准,私自使用,從嚴處罰。嚴禁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9、不準在大樓牆壁上亂貼亂畫、亂釘亂掛,禁止踐踏花草,損壞樹木。

10、嚴格遵守工作制度,不準遲到早退,禁止上班串崗、高聲喧譁、談天説笑、打牌下棋。

11、上班要衣着整齊,禁止赤膊、着短褲、穿拖鞋進入樓內。

12、加強大樓治安管理,下班期間工作人員進入樓內要嚴格登記,非大樓內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13、各部門在上班時間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外來人員入室行盜,臨時離開辦公室及重要場所時要注意關門。

14、檔案資料室及庫房等地嚴禁吸煙;在走廊抽煙要隨手熄滅煙頭,不得將煙蒂隨手扔進垃圾簍、垃圾桶。任何人不得在大樓內使用明火和電爐。

15、有現金往來的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要將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將大宗現金存放在辦公樓內過夜。

16、節假日除門衞、加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隨意到辦公樓,任何人員不得在大樓內會友、娛樂。

17、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8

第一條 為了加強統計報表管理工作,使統計報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境內的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制發用於蒐集經濟、社會和科技情況的各種統計報表,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統計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報表管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的綜合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做好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全省範圍的地方統計調查報表和對國家統計調查進行補充的統計報表,由省統計局制發,或由省統計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發。重要的統計報表應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統計局備案。

市(地)、縣(市、區)範圍內的地方統計調查報表和對上級統計調查進行補充的統計報表,由同級統計部門制發,或由統計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發。重要的統計報表應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統計部門備案。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發往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統計報表,包括轉發上級人民政府各部門的統計報表,應報同級統計部門備案後下達;發往本部門管轄系統外的統計報表,應由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同級統計部門批准後下達。

第六條 凡發往農村鄉鎮企業、城市街道集體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户和公民個人的統計報表,均應報縣級以上統計部門審查批准。

第七條 各級各部門所需系統外的統計資料,一般應從有關部門收集取得。不能滿足需要的,可與有關部門協商,納入其系統內統計調查中,由有關部門負責制發;也可單獨制訂統計報表,報同級統計部門審查批准後下達。

第八條 各級各類臨時性機構、社會團體、科研機構、民間組織及信息諮詢機構等,一般不得直接制發統計報表。確需制發統計報表的,應到當地統計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九條 申請審批統計報表應寫明下列內容:

(一)調查目的;

(二)統計範圍;

(三)調查機關、調查時間、調查對象、調查方式;

(四)申請制發統計報表的種類(式樣);

(五)統計調查實施辦法及指標解釋(説明)。

第十條 各級統計部門應對送審的統計報表及其調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嚴格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退回修改或明確答覆不予批准。

第十一條 在制訂和審查統計調查報表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不得與國家調查、部門調查和地方調查已有的統計報表重複或矛盾;

(二)統計分類目錄、標準、編碼和計量單位等,必須符合法定標準;

(三)在現有資料中能夠直接取得或加工後取得的,不得再製發統計調查報表;

(四)一次性調查可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定期性統計報表;

(五)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或者行政性登記可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全面統計報表。

第十二條 統計報表一經批准,其統計指標、計算方法、報告期別、報送週期等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或增減。必須修改的,應向原審批機關申報批准。

下達執行的統計報表,右上角必須標明製表機關、表號、批准(或備案)機關、批准文號、報表有效期限。

第十三條 被調查的單位、人員,對符合本辦法規定製發的統計報表,應當按調查方案要求準確、及時填報;對違反本辦法制發的統計報表,過期的統計報表,右上角未標註製表機關、表號、審批(備案)機關及有關文號的報表,有權拒絕填報,並有權向統計機關舉報。

第十四條 統計報表實行年審制度。凡經統計部門批准下達的統計報表,制發單位應於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報原審批的統計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可繼續使用;需要改變調查內容、調查範圍、調查方法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各級統計部門和部門綜合統計機構或人員,應定期對執行中的統計報表進行清理,對清理出的非法統計報表,應及時予以廢止。

第十六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統計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製發統計報表,達到統計調查制度化、規範化要求的;

(二)切實加強統計報表審批、管理,認真搞好統計報表檢查、清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依法舉報非法統計報表或違法調查行為,同違反本辦法的現象作鬥爭,事蹟突出的。

第十七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河南省統計監督檢查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或處罰:

(一)擅自制發統計報表的;

(二)未經審批機關批准、擅自修改統計報表的;

(三)印發右上角標註不全的統計報表和過期統計報表的;

(四)制發統計報表,不按規定備案或不進行年審的。

第十八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統計局負責解釋。

統計報表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統計局制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一九八二年三月五日發佈的《河南省統計報表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9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單位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審批入河排污口設置的;

(二)不遵守水功能區管理和保護要求的;

(三)偽造或者擅自修改監測和評價結果的;

(四)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其他濫用權力、玩忽職守、假公濟私的行為。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10

為了規範公司辦公環境,給員工創造清新、整潔的辦公場所便於統一管理,現對辦公室設施、物品擺放做如下規定:

一、辦公室整體佈局規劃

安全環保部辦公室定置佈局圖①

1、 ①辦公桌、②辦公椅擺放要求

1.1、辦公桌、擺放及要求

辦公桌靠牆一面離牆面距離25cm,偏差不得超過3cm。辦工桌擺放必須在一條水平直線上,要求擺放整齊不可有歪斜、錯落等現象。

1.2、辦公椅、擺放及要求

人員使用辦公椅時需輕拉輕推,人員離開或下班時,辦公椅必須推入辦公桌內。

2、③看板擺放及要求

要求基本與上圖為標準,統一設計標準包括看板的大小、材質(PVC或鋁合金質地)可使用吸鐵石。

3、④文件櫃擺放要求

文件櫃必須統一擺放,不可出現歪斜、錯落等現象。除私人、重要物品文件櫃外,其他文件櫃做到鑰匙入孔,或者辦公室管理人員統一管理,不得私自使用。

5、⑤垃圾桶擺放及要求

沒兩張桌子配備一個垃圾桶,由本桌人員自己處理生活垃圾。地上予以即時貼表示,要求位置偏移時一眼可以看出,便於復位。

6、⑥衣帽鈎擺放及要求

衣帽嚴禁掛於椅背、放於桌子椅子上,統一放在如圖所示的位置。

7、窗台、文件櫃、辦公桌下不可擺放任何物品。

二、工作台擺放及要求

物品需整齊擺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挪用,使用完畢後挪用人必須將使用工具放回原處。

三、文件櫃內部文件、雜物、書本擺放方法

對於本辦公室文件櫃現狀對文件擺放予以以下下要求

1、文件擺放及要求(如圖②)

文件必須裝入指定文件盒,文件盒統一編號管理,放入文件櫃上層的①玻璃窗內,文件擺放不可歪斜、倒置。文件櫃玻璃窗內除文件盒外不得放入其他物品。統一由辦公室文件管理員執行。

2、雜物擺放及要求

先將雜物進行分類處理,再裝入紙箱中,統一放入文件櫃下層,如有人員使用,使用完畢後,在辦公室文件管理員的協助下襬放入②櫃.

3、書籍DVD擺放及要求

書籍一律放入文件櫃上層的玻璃窗內,用一單獨的櫃子擺放,做好分類處理不得混裝,書本DVD以“從大到小,從左至右”的方法擺放。

安全環保部辦公室文件櫃正視圖②

三、辦公桌桌面擺放方法(如下圖③所示)

安全環保部辦桌面定置佈局圖③

1、①文件架擺放及要求

要對本人現有的文件進行分類管理分類擺放,文件架從左至右有四個格擋,分別規定擺放物品為:個人書籍、文件袋、個人文件夾、常用文件。常用文件要求用夾子夾起來統一保管。

2、②電腦擺放及要求

使用電腦的員工要愛護電腦,並定期做好電腦的清潔和除塵工作,下班關閉電腦切斷總電源。

3、③筆筒擺放及要求

筆筒中不同種類的筆要求分開插放,筆筒中的便條紙用完後,需整理整齊後放回筆筒原處。

4、④電話擺放及要求

為方面期間,電話放於辦公人員的右手邊,各根據個人喜好做小範圍的調整。

5、⑤水杯擺放及要求

水杯放於辦公人員的左手上方,課根據個人喜好做小範圍調整,個人做好水杯清潔工作。

6、⑥名牌擺放及要求

名牌包括本桌辦公人員的姓名、照片、職務、職能範圍等,放於如圖所示位置。

7、桌面圓圈部分為私人物品擺放區,例如照片架、小盆栽、紀念品、工藝品等,但有一原則:不能打亂已定置好的辦公桌樣式。

四、辦公桌工作台物品定置管理辦法

材料:PVC材質帶有背膠

顏色:藍色、黃色

使用説明:將電話或是別的辦公用品挪開的時候,一眼可以看出,便於復位。

使用規範:在圖③電話説是位置處放置,貼於電話正下方。

材料:正面為防水膜質地,背面為防滑泡沫。

顏色:青色

使用説明:放於規定位置,個人口杯放於其上,不能將杯墊挪於其他位置,如需挪開必須事後將其放回原位。

五、辦公室文件盒統一定製管理

使用説明:文件盒或文件夾上需貼上文件明細,並用阿拉伯數字編號,降低尋找文件的時間,提高工 作效率。

使用範圍:文件夾、文件盒。

使用規範:文件盒標示,最上部分為阿拉伯數字標號,中間部分為文件內容明細,下部的色條則為同一類文件用一種顏色標註,對文件種類進行區分,並用不同顏色標註。

六、各類線纜走線定置

對於兩種以上的走線,應使用塑膠束帶束起來並正以走線,要求每25cm束一束線帶。

單根線預留不超過15cm,其餘部分用束線帶束起。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縣各級文明單位的管理,推進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中央文明委《關於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暫行辦法》、《山東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修訂稿)、《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機關)管理條例》和《濱州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借鑑省、市經驗,從我縣實際出發,對20xx年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文明委)頒發的《鄒平縣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第二條 文明單位是在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成績突出,羣眾認可,能夠起到示範帶頭作用,並經主管部門考核、評選,由各級黨委政府或各級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進單位;是體現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稱號。

第三條 文明單位的級別分為:全國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縣級文明單位。文明單位的類別分為文明單位、文明機關、文明鎮、文明村、文明社區。

第二章 文明單位評選標準

第四條 組織領導有力,創建活動紮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班子團結協作,作風民主,開拓創新,廉潔勤政,以身作則,發揮模範帶頭作用。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計劃周全,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責任落實。單位內部層層落實創建工作責任制,全體員工普遍參與創建活動。積極參加全縣開展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五條 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風尚良好。深入學習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積極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的宣傳教育,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教育幹部羣眾。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根本,積極倡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加強和諧文化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自覺踐行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道德規範,積極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注重加強和改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幹部羣眾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道德修養,有效地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突出抓好誠信建設,單位在社會上有良好的聲譽和整體形象。

第六條 業務工作領先,社會效益顯著。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執法部門廉潔高效、依法行政、辦事公道、執政為民,重大決策民主公開,羣眾滿意率高。生產經營性單位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開拓進取,誠信經營,科學管理,文明生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同級或同行業先進水平。服務經營性單位工作規範,周到細緻,優質高效,業務工作處於全縣同行業領先水平,文明服務品牌得到社會廣泛認可。

第七條 學習風氣濃厚,文體衞生先進。重視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整體素質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學習型組織,加強對幹部羣眾的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形成全員學習的良好風尚。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移風易俗工作成效明顯。積極開展愛國衞生運動。模範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現象,實現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責任目標,優生、優育、優教成績顯著。注重文體基礎設施建設,堅持開展羣眾性文體活動,員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精神風貌昂揚向上。

第八條 加強民主管理,嚴格遵紀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實公開辦事制度,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積極參加平安鄒平建設,社會治理措施落實,治安防範網絡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治安狀況、公共秩序、工作紀律良好,領導幹部無違法違紀案件,全體員工無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和刑事案件,單位無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率低於市規定指標,無黃、賭、毒、封建迷信等社會醜惡現象發生,無邪教活動,羣眾安全感不斷增強。

第九條 環境整潔優美,環保符合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始終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單位放在創建活動的突出位置。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環保制度健全,認真治理環境污染,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保工作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環衞設施完善,內務管理規範有序,內外環境整潔整齊,嚴格執行衞生管理制度,搞好綠化、美化工作,無髒、亂、差現象。

第十條 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社會。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城鄉志願者活動。積極參與城鄉文明結對共建活動,發揮自身優勢,共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捐助活動,幫助社會弱勢羣體。積極參與縣文明辦組織的其他社會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 文明單位的評選表彰

第十一條 全縣範圍內的黨政羣機關及其基層單位或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辦公場所的企事業單位,均有文明單位申報資格;街道辦事處應申報文明單位;全縣範圍內的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均有文明機關申報資格;全縣範圍內經民政部門備案的城市社區,均有文明社區申報資格;全縣範圍內符合文明村鎮創建標準的建制鎮和行政村,均有文明村鎮申報資格。

已被評為國家、省、市級文明單位的,不再申報縣級文明單位。

第十二條 凡符合文明單位評選標準和評選範圍、自願參加文明單位評選的單位,須按照文明單位評選標準進行自查,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文明單位申報表,按申報程序向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文明辦)提出申報。

第十三條 文明單位的評選實行逐級推薦。申報縣級文明單位的單位,必須由鎮(街道)或縣直黨(工)委向縣文明辦提出申報,由縣文明委進行評選,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全國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須由縣文明委在連續兩年獲得或保持下一級文明單位稱號的單位中,擇優推薦,經上一級文明委考評合格後,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

第十四條 文明單位的推薦、評選和考核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社會公示制度。縣文明委在向市文明委推薦文明單位時,擬推薦名單必須經被推薦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在主要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疑義後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薦。

第十五條 文明單位的評選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各系統、各行業可在所屬單位評選、命名文明創建工作先進單位。

第十六條 文明單位每年複查評選一次。新增文明單位實行名額分配與淘汰遞補相結合的制度,除分配的名額外,根據淘汰情況擇優遞補。文明單位的評選,由單位於每年5月份前向縣文明辦自由申報,11月份,縣文明辦組織人員到申報單位實地考察,根據申報單位全年工作情況和單位創建情況,向市文明委擇優推薦。

第十七條 對具備標準條件並在創建文明單位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單位,可及時向縣文明辦申報,經驗收、考核合格後命名為文明單位。

第四章 文明單位的獎懲

第十八條 凡被命名為文明單位的,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縣文明辦負責頒發牌匾。

第十九條 對各級文明單位和在創建文明單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下屬企事單位不在此列)。凡通過縣文明辦複查考核,新增或繼續保留榮譽稱號的文明單位,由所在單位對全體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全國文明單位獎勵一般不超過人均二個月的工資,省級文明單位一般不超過人均一個半月的工資,市級文明單位一般不超過人均一個月的工資。獎金的發放不得上下連級並用。

第二十條 文明單位發生違反本條例或其它嚴重損害文明單位聲譽的情況,對省、市級文明單位,縣文明委向省、市文明委提出繼續保留或撤銷稱號的處理建議,命名機關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的處理;對縣級文明單位,縣文明委直接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一)領導班子成員中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二)發生羣體性越級上訪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因經營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嚴重虧損的;

(四)制銷假冒偽劣商品或不講職業道德、行業風氣不正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六)非法宗教活動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達標的;

(八)計劃生育工作不達標的;

(九)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不達標的;

(十)不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不履行應負的社會責任的;

(十一)工作平庸,停滯不前,失去示範性的;

(十二)申報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十三)不積極參與誠信建設,不遵守職業道德、存在失信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 被撤銷稱號的單位,由命名機關公開通報並收回其牌匾,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不得參與評選本年度的各類先進。不再發放文明單位獎勵。

第二十三條 被撤銷稱號的單位,不得參加下一年度文明單位的評選。經過認真整改,符合標準的可以參加以後的評選。

第五章 文明單位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文明單位由縣文明辦負責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省、市、縣級文明單位的管理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對省、市級文明單位進行一次複查,每兩年對縣級文明單位進行一次複查。

第二十六條 對文明單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導、監督、檢查文明單位創建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好文明單位的評選和複查工作;建立文明單位檔案;總結推廣文明單位的工作經驗;對不符合文明單位標準的行為及時給予批評和幫助,並及時向命名機關報告;對問題嚴重的單位,向命名機關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七條 文明單位改變單位名稱、變更隸屬關係,要及時向縣文明辦報告備案。重劃、重組、分立、合併的,文明單位稱號自行註銷。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縣各級文明單位、文明機關、文明鎮的命名、表彰、管理,由縣文明委及縣文明辦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縣文明辦,所做解釋與本規定具有同等效力。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12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勞動用功管理,根據國家《勞動法》有關員工錄用、勞動合同簽定、解聘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錄用

1、各部門應按項目用人計劃錄用員工,錄用的員工應填寫《新員工錄用審批表》,經用人部門、行政辦公室和主管副總簽署意見後,由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及以上員工由董事會批准。

2、新員工錄用,簽定勞動合同。公司每年度安排全體員工體檢一次。第三條:員工考核

1、考核範圍: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員工,被公司正式錄用、工作三個月以上的所有員工。

2、考核原則:根據公司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各部門工作計劃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實行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逐級考核,並與員工績效考核年薪和聘任密切掛鈎。

3、公司設立考核領導小組,由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公司確定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四條: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

1、在職員工統一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及籤認《遵紀廉潔從業承諾書》

2、公司部門副職及以上員工合同期限一般為2-3年;業務骨幹和普通員工合同期限一般為1-2年;勞動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試用期最長為3個月。

3、被公司錄用的員工,實行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主管副總、綜合事務部應向試用期員工明確崗位規範和考核標準,明確工作責任。試用期滿,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間的工作情況及表現提出意見,經綜合事務部和主管副總審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及以上崗位報董事會批准。

4、勞動合同內容包括: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及要求;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及支付的方式與時間《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考核年薪制。員工工資於每月18日發放(遇節日可提前)提成與每月20日發放》;

(5)法定社會保障(公司為工作3年以上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並另文公佈分別繳納的工資基數。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由公司和員工按不同比例共同負擔,員工個人負擔部分,由公司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員工應依法配合公司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並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繳員工負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公司提供上述社會保險福利,員工有權選擇參保與不參保的權力);

(6)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7)勞動記律;

(8)教育與培訓;

(9)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0)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1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5、公司應與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在勞動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6、勞動合同由公司蓋章和員工簽字後生效。勞動合同當事人申請勞動合同簽證的,應在1個月內送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簽證。

7、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8、公司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個月向員工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9、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0、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經常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瀆職越權,營私舞弊,對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以權謀私,非法收受回扣等,損害公司聲譽的;

(7)無理取鬧,威脅上級或他人,影響工作秩序的;

(8)經公司組織的年度考核,綜合評價為“不合格”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經董事會確定,公司分立、合資、合併、兼併、轉(改制)、跨地區搬遷,企業轉產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或按國家有關規定中止合營及合營期滿等客觀情況,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4)公司因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職業病因工(公)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條: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

1、公司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員工對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有異議的,可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

2、公司提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如符合有關政策法規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提出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由公司審批同意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清移交手續後,由綜合事務部與其辦理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4、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及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公司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約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或依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和承擔賠償責任。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發當年度20%的年度考核年薪。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強迫員工超強度勞動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經董事會批准:

(1)有金額較大的業務尚未完成的;

(2)重要業務項目的負責人、主要經辦人;

(3)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4)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7、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由勞動合同履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裁定。

8、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生效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第七條:本制度的解釋權為公司董事會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13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防止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運輸任務完成,科學化地管理車輛,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車載GPS設備。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運行軌跡、規範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範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監控原則與適應範圍

1、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衞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台相關設備及監控管理軟件系統。

2、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都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車載GPS設備和必要的通訊工具。

3、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制度規定。

二、監控員和駕駛員職責

(一)監控員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台,負責平台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台運轉正常。

2.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3.監控平台由專人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

4.教育從業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從業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二)駕駛員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於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 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台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長時間着車等監控。

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設備運營商進行維護。

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並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要求駕駛員將GPS檢查和使用納入車輛“三檢”範圍。如發現損毀、丟失情況應立即彙報,查明原因和責任人。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公司監控人員,並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後取車時應對GPS設備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4.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以免日後影響判斷,貽誤警情,對隨意報警人員將按照運輸公司不執行相關制度項予以考核。

(二)GPS報警設置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以及本公司的時速設置為準,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小時,路段有限速規定的,不能超過規定時速。

2.車輛故障和事故報警:要求發生上述問題時要第一時間向公司相關部門彙報。並積極採取措施,避免延誤時限和擴大損失與影響。

(三)報警的處理

公司或各分公司在監控時接到報警信號後,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及時處理,並將做好記錄。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消除隱患;

2.異常報警及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繫,查明報警原因,瞭解求助內容,及時救助;

3.事故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繫並瞭解現場情況,並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要及時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四、違章行為及處罰

(一)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範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彙報後方可改線)脱離監控。

4.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二)違章處罰:

1.以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為依據,對以上違章行為進行階梯式處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以此類推;對一個月出現五次以上違章行為或情節嚴重的從業人員予以開除。

2.監控人員發現象GPS監控平台車輛數據不能正常回放,應與重慶金坤實業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聯繫(023-62947666),並查找原因及時彙報給總經理,三天內無數據回放又未能及時查找原因的,每次對監控人員處以20元罰款。

五、GPS監控管理及數據統計

1、監控員負責GPS日常監控,安全科長負責每週不少於兩次的定期抽查。

2、自GPS上統計的報警,違章,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及處理,並做好相應記錄。

3、監控員應於每月底將GPS反映出的數據彙總報主管領導審核。同時根據GPS上產生的即時數據製作分析報告。

4、各分公司應根據公司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管理及監控管理。

5、車輛轉移或報廢,車管人員應及時請示上級,對GPS設施予以拆卸、變更使用車輛或予以暫時保存。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14

為保證筆記本電腦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業祕密泄露,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所有電腦,是指利用公司資金配置的,以備各部門工作人員使用來完成工作任務的所有電腦,包括筆記本電腦及台式電腦,其使用和管理,均須按公司要求執行。

2.公司按要求為每位需要使用電腦的工作人員配置台式電腦1台,除出差等特殊需要,其他情況一律不提供筆記本電腦使用。

3.台式電腦未到位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筆記本電腦帶出公司。

4.台式電腦配置到位後,原先配置手提電腦的工作人員,務必及時將手提電腦歸還公司,將所需資料考出,併到檔案管理部備份歸檔。

5.因公確需使用筆記本電腦的人員,應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再報厂部批准同意後,辦理借用手續,並按以下辦法執行。

(1)筆記本電腦屬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並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後果的,相應責任人應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2)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出現問題時,應立即與綜合部取得聯繫,彙報電腦的故障情況;未經批准,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及添減、修改系統程序等。違反者,一經發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而致使系統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相關領用人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到綜合部辦理歸還手續;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先重新與綜合部聯繫,得到批准後,方可延長使用。否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送還。未經批准,強行留用的,視為嚴重違紀。

(4)領用人使用完電腦後,應及時對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進行備份、轉存和刪除。應個人原因導致文件丟失、損壞和泄露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5)各領用人使用完畢後,應完好無損、原質原量地交回綜合部,如有任何異常現象,應及時説明,記錄完畢後,再交網管或者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性能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辦理移交歸還手續;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説明或者及時彙報的,檢查不合格的,因此而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使用人承擔,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實依據的理由證明自己無任何過錯。

本制度至頒佈之日起執行。

編輯部管理辦法 篇15

一、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澱、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籤;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衝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衝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衞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乾淨整潔,無衞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牆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牆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着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範,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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