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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使用辦法(精選15篇)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精選15篇)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1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改革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提前向學校教務處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週。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送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在一定時期內治療可達到入學體檢要求的,由本人申請,經校醫院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准,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並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通知辦理離校手續之日起,一週內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應當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向教務處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校醫院複查合格後,可按當年新生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院(系)報到、註冊。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時,學生應向院(系)交驗學費等繳費憑據註冊。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者,不予註冊。休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而未經教務處批准入學者,不予註冊。

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應到所在院(系)辦理暫緩註冊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未辦理暫緩註冊手續而不註冊者,院(系)應及時報教務處備案,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章 學制與修業年限

第五條 各專業本科學生學制為四年(對口招生本科學制為五年)。

第六條 根據學校學分制管理制度,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校學習年限為四年制不得少於三年,五年制不得少於四年,四年制不超過六年(含休學),五年制不超過七年(含休學)。

第七條 學生取得的學分累計達到本專業培養方案總學分要求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各專業的總學分要求詳見各專業培養方案。

第三章 課程考核、學分績點與考勤

第八條 課程考核

(一)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方式根據課程性質確定。

(二)課程考核成績採用百分制記載,60分為合格。課程考核成績合格,可取得學分;成績不合格,不能取得學分。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應當參加重修。

(三)課程考核成績由期終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兩項組成。課程平時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參加該課程期終考試,考核成績在成績冊上登記為0分。參加期終考試成績合格時,考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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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期終考試成績×70%+平時成績×30%;參加期終考試成績不合格時,期終考試成績即為考核成績。

(四)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鍊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不宜參加體育課程某些項目者,需持校醫院診斷證明,經院(系)審核同意,體育系批准後,報教務處備案,可以改修保健課,考核合格後成績按60分記載。

(五)每門課程的考核成績在學生成績冊上只記載一次。

(六)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在成績冊上登記為0分。並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確有悔改表現,在受處分至少6個月後,可參加課程的重修。

(七)詳細規定參照《 考試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 學校用平均學分績點衡量學生的學習質量,全部課程都參與學分績點的計算。 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績點×學分數;

平均學分績點=所學課程學分績點之和÷所學課程學分之和。

考核成績與績點的折算方法為:

考核成績<60分,績點=0;

60≤考核成績<70分,績點=1;

70≤考核成績<80分,績點=2;

80≤考核成績<90分,績點=3;

90≤考核成績≤100分,績點=4。

第十條 考勤

(一)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規定的教學活動者,應當請假;凡未經請假、請假未準或超過假期者,一律以缺席論。缺席學時按實際學時計算。

(二)一學期累計缺席12學時(含12學時)以上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三)因缺席已受到處分,仍不改正,再次累計缺席12學時(含12學時)以上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四)學生經批准免修和免聽的課程不作缺席處理。

(五)因故需要請假者,應當向所在院(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週以內者,由輔導員批准;請假一週以上者,經輔導員簽字同意,院長(系主任)批准後,報教務處備案。在校外進行教學活動期間,請假一律由帶隊教師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週。請假期滿,應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休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准後視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不得事後補假。

第四章 選修、輔修、免修、免聽、重修、緩考

第十一條 課程選修

(一)培養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學生必須修讀。

(二)課程選修一般在每學期期末前組織學生選課。學生選課確定後,一般不許更改,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應當在下學期開學註冊期內提出,由所在院(系)到教務處統一辦理。

(三)學生不許選修低於本專業教學大綱要求的課程,對未修先修課程或先修課程不合格者,不許選修後續課程。

(四)未辦選修手續而自行聽課者考核成績不予承認。

(五)凡成績優秀、上學期平均學分績點≥3.5的學生,經本人書面申請,院(系)審核—2—

同意,報教務處批准,可以在下學期選修本專業高年級必修課程。

第十二條 輔修專業

(一)二年級及其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專業必修課程全部合格或學分績點≥3.0,且學有餘力者可申請修讀輔修專業。

(二)申請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 修讀輔修專業申請表》,經所在院(系)和輔修院(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

(三)學生應在主修專業學業期限內完成輔修專業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課程考核成績合格的,由學校頒發輔修專業證書。

第十三條 課程免修、免聽

(一)已修課程學期平均學分績點≥3.5的學生,可對後續某門課程提出申請免修。申請課程免修的學生,應於開課前提交證明本人已經自修課程的材料(含教材、教學參考書、學習筆記、作業等),經所在院(系)和開課院(系、部)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備案,可免修該課程,但應當參加免修課程的考核。

(二)已修課程學期平均學分績點≥3.0且自學能力較強的學生,經任課教師同意後,可免聽課程的部分內容;經批准免聽的學生,應主動與任課教師聯繫,按時完成該課程的作業、實驗及實踐性教學環節,方可參加課程考核。

(三)下列課程不得申請免修、免聽:政治理論課、德育課、體育課及實驗課;入學教育、軍訓、各類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性教學環節。

第十四條 課程重修與補考

(一)學生所修必修課程期末考試不及格者,可在下學期開學初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後仍不及格的,必須重修。公共選修課不及格者,不允許補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課程。曠考、違犯考場紀律及考試作弊者不得參加正常補考。

(二)補考後仍不及格的課程,應及時向教務處提出申請重修。一門課程重修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三)重修有隨班重修和自修二種方式。隨班重修需本人申請,相關院(系)安排,可以隨下一年級或其他專業開出的同檔次課程重修(期終隨班考試);自修需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

第十五條 課程緩考

(一)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可在考前申請緩考。辦理程序為:本人填寫《 學生緩考申請表》,持有關證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院(系) 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准。

(二)緩考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安排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後取得相應學分。

第五章 轉學與轉專業

第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准許轉學、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本人申請並提供專長證明,經學校審核,轉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不符合原專業學習要求,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學校別的專業學習的;

(三)學校認為其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不轉學無法繼續學習的。但不同學科一般不能轉專業。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學、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或三年級及其以上的;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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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四)應予退學或應受開除學籍處分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八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程序如下:

(一)在校內轉專業,經轉出、轉入院(系)同意,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准,報 省教育廳備案確認,同時由教務處通知相關部門;

(二)在省內轉學,經學校同意,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報 省教育廳批准;

(三)跨省(市、自治區)轉學,經兩校同意後,由兩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批准,並由轉入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抄送轉入學校;

(四)轉學、轉專業手續應在擬轉學、轉專業學期的前一學期期末辦理。

第六章 休學與復學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准予休學:

(一)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的;

(二)一學期請假達到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特殊原因,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

第二十條 休學時間一般以學年為單位。休學由學生本人填寫《 學生休學申請表》,持有關證明,經院(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准。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最多不得超過兩年。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允許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一條 學生復學由本人填寫《 學生復學申請表》,持有關證明,經院(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准。因病休學的學生,應當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經校醫院複查合格,方可復學。複查不合格者,可以繼續休學;需延長休學期的,應書面陳述原因,報教務處批准。學生在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

第七章 學業警示、試讀與退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生學業警示制度。學生在一學期中不及格學分達到12學分(含12學分)以上者或在校期間不及格課程(指補考或重修後不及格課程,下同)累計達到16學分(含16學分)以上者,給予學業警示。“學業警示書”由教務處簽發,各院(系)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不及格課程累計達到20學分(含20學分)以上者,轉入跟班試讀,保留原學籍一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試讀一次,試讀期為一年。每學年第一學期補考工作組織後進行審核。

第二十四條 試讀結束後,不及格課程學分累計低於20學分者,解除試讀。若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20學分(含20學分)以上,30學分(含30學分)以下者,編入下一年級學習(以下稱下編級);若不及格課程學分達31學分(含31學分)以上者,做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以退學:

(一)學生在校期間試讀結束後不及格課程累計達到31學分(含31學分)以上者;

(二)下編級一學年後,不及格課程學分仍達到20學分(含20學分)以上者;

(三)無論何種原因,在學校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內未完成學業者;

(四)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規定期限內未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者;

(五)經學校動員,因病或其他原因該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期內缺課超過本學期總—4—

學時三分之一者;

(六)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七)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八)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九)本人申請退學,經説服教育無效者;

(十)其他特殊原因,學校認為必須退學者。

按以上規定做退學處理不是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凡因上述原因退學的學生,由學生所在院(系)或相關部門提出,教務處審核,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七條 對做退學處理的學生,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 省教育廳備案。因特殊原因無法送交本人的,則在校內發佈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經過7天,即視為送交。

第二十八條 學生如對退學決定有異議,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退學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九條 學生退學後的有關事項,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學生應在退學決定書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手續。其檔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學學生辦理完退學手續後學校發給其退學證明,學滿一年以上者,發給肄業證書。

(三)退學的學生,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由學校相關部門註銷其在校各種關係,不再出具任何證明。

(四)取消學籍、已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八章 畢業與結業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符合提前畢業條件的學生,學制為4年的在第五學期末,學制為5年的在第七學期末,可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同意,學校批准後並在下一學期獲得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的,報 省教育廳批准,可以提前畢業。

第三十二條 學生至畢業前期,仍有不合格課程,准予在畢業前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考核後仍有一門或兩門課程不合格,暫做結業處理,在一年內安排其返校重考,考核合格後頒發畢業證書;考核後仍有三門及其以上課程不合格,做終身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 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學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 學籍管理規定》(院發字[20xx]149號)同時廢止。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2

一、學生學籍管理採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學校具體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二、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

三、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留級學生或授意學生留級。由於學生留級所造成的後果(指小一學籍註冊不上、七年級學籍註冊不上、不能參加會考),學生留級的學校自行承擔。

四、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1、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2、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户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3、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4、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5、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6、享受資助信息;

7、其他信息和材料。

五、轉學。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生向轉入學校提供完整轉學手續後,轉入學校在不超規模或班額有學位空額情況下方可接受,查看轉學手續上的年級與其所要就讀年級是否一致,禁止轉入留級。各學校不得隨意接受轉學手續不完整或無轉學手續的學生。對手續齊全、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入方和轉出方均可在管理平台發起轉學申請,不得推諉刁難。

1、 學生本縣內相互轉學全縣統一在學期開學前

兩週或開學後兩週集中辦理轉學手續,其它時間不再辦理。期間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學生先在轉入學校就讀,在規定時段再辦理轉學手續。

2、 學生市內跨縣區、省內跨地市、跨省轉出必

須先由轉入學校蓋章、轉入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縣區教育局蓋章同意接受後,在到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跨省轉出的在學校收到轉入學校蓋章、轉入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縣區教育局蓋章同意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在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轉出申請,同時告知縣教育局進行審批。跨省轉入的學生提供轉出學校蓋章、轉出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縣區教育局蓋章同意、帶全國學籍號的手續(跨省轉入到本校學生,前提是本校不超計劃、不超班額,有學位空額才可接受),學校在收到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在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轉入申請,同時把有關手續報到縣教育局進行審批。

六、休學、復學。學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休學申請,如符合休學條件(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可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本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和相關醫療費用單據到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同意並報上級學籍部門核准後准予休學),學校應根據學生或監護人申請到教育局審批,並及時在管理平台為其辦理休學手續。起止時間按照管理平台審核通過的時間計算,休學期滿方可申請復學。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的,學校應書面通知學 生或其監護人。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3

成人技能職業教育是我國技能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技能中心的基本任務之一。為健全本班級成人技能職業教育學員學籍管理制度,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入學、註冊和學籍

第一條 班級按照國家成人招生規定錄取新生。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憑本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規定日期繳費併到各專業班級辦理入學註冊手續,方能取得學籍。 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憑本人所在單位證明或相應證明,事先向各專業班級請假,無故不繳費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各班級將按規定進行復查,如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由成教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三條 凡在籍就學學生,每年必須在規定日期內向學校繳費,每學期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到校註冊。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憑所在單位或相應證明向專業班級書面請假。 不繳費或未經請假逾期兩週不註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條 成教學員的班級以入學的年份稱。如20xx年入學的簡稱“06”班級。

二、考勤與請假

第五條 成人技能職業教育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學校規定的面授課、上機課、實驗課,考試等都實行考勤。教學考勤的結果與學員的成績、獎懲掛鈎。

第六條 學員因病因事一定要做到事先向班主任請假。病事假者,需憑鄉、鎮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或單位證明。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准或超假者均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面授學習期間,請假應由學員本人填寫請假條,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須經班主任同意並簽署意見,送班級辦公室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內(含五天)須經班級辦公室同意並簽署意見,送班級分管領導審批。

第八條 請假者必須及時銷假。

第九條 對缺、曠課情況作如下規定:

1)期 缺課累計10天以上(含10天)者作重讀一年處理;曠課累計5天以上(含5天)者作退學處理。

2)一期年曠課累計5天以下者,將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紀律處分,並通報學員工作單位。

3)缺課超過某門課程面授時間的三分之一者,該門課程的結業考試成績無效。在補足課時後,經本人申請,由班級辦公室簽署意見後,報班級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參加該門課程的補考。

4)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按缺課1節計;曠課1節按缺課6節計。

三、成績考核

第十條 成績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成績採用百分制,考查成績可採用五級記分制(優、良、中、及、不及)。課程成績由卷面成績和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包括考勤、作業、提問、測試等方面情況,其比例根據課程不同分別佔總評成績的30%,詳見《成教學員平時成績評定辦法》。

第十一條 每門課程一般只舉行一次全面的結業考試。開課兩學期以上的課程中途是否安排考試(或測驗),由主講教師決定。每門課程只計一次總評成績。

第十二條 學員一律憑學員證參加考試。無證者不得進入考場,已進入考場者該門課程的考試成績無效。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4

學院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情況是檢驗學院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為全面瞭解我院畢業生的工作適應程度,以及畢業生在用人單位的工作表現和用人單位的意見,加強學校人才培養與社會現實需求的緊密銜接,進一步推動和深化學校教學改革,培養國家建設需要和受社會歡迎的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一、調研的對象

1.學院近兩屆畢業生;

2.畢業生所在的工作單位。

二、調研的內容

1.畢業生對學校教學管理、教學設施、學習氛圍等方面的感受,以及對院系課程設置、管理制度、教師隊伍、課堂教學、實驗教學、師生關係、教改活動、學習指導、實驗室建設、生產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用人單位對畢業生專業基礎、業務能力、敬業精神、知識結構、思想品德、外語水平、組織管理能力、創新能力、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科研能力、表達能力等方面的評價,以及對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人才培養的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學院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設計、下發畢業生跟蹤調研的問卷,檢查各系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的開展情況,全面瞭解社會用人單位對我校本科畢業生的總體印象,總結我校人才培養的經驗和特色,及時捕捉社會需求動向,進一步推進全校的教學改革。

2.各系也成立專門的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由各系主任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校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的安排,組織、實施對本系歷屆畢業生跟蹤調查和信息反饋工作,瞭解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及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意見,對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發現人才培養的特色和不足,有針對性地制定人才培養的改革計劃,調整課程體系,深化教學各環節的改革,配合學院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的工作。

四、跟蹤調查的時間及實施辦法

1.建立畢業生監測、反饋點。每年對我院畢業生監測反饋點單位進行走訪,時間安排在十月至十二月,主要通過訪問單位人事、組織部門負責人,瞭解我院畢業生的表現情況。

2.各系部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3.調研的對象以近3年的畢業生為主,調研的人數不低於近3年畢業生總數的20%。

4.調研的範圍要考慮到專業分佈、地域分佈、性別比例、工作單位類別等因素。 5.調研方法以郵寄問卷為主要方式,也可直接到用人單位瞭解情況。

6.問卷回收後,各系立即組織對問卷進行歸類整理和統計分析,撰寫調查報告,提出教學改革的建議,並把統計數據和報告上交學院工作小組。

7.院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對各系上交的有關數據進行彙總,撰寫總的統計分析報告。

8.院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深入各系部,檢查各系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的開展情況。對認真開展此項工作、效果顯著的系進行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五、調查報告

1.問卷回收後,立即組織對問卷進行歸類整理和統計分析,撰寫調查報告,提出教學改革的建議。

2.以書面的形式彙總監測反饋點單位的用人意見和當年畢業生的表現情 況,寫出問卷調查的數據及初步報告。

3.每三年撰寫總的統計分析報告,寫出用人單位、畢業生跟蹤調查的綜合 性專題報告。

六、附則

1.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七、附件

1.畢業生跟蹤調查表(畢業生)

2.畢業生跟蹤調查表(用人單位)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二O一 一年五月三十日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5

1.目的:為適應公司全方位規範化管理,做好公司文件管理工作,確保使用文件的統一性和有效性,使之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文件的管理。

3.定義:公司文件是傳達方針政策,發佈公司行政規章制度、指示、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

4.文件處理程序:公司各部門都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客觀、理論聯繫實際、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努力提高文件質量和處理效率。文件處理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安全,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完成。

4.1總裁辦負責公司行政文件的編制、發放、登記、存檔、更改、回收、作廢等管理工作。

4.2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的文件編制、編號、登記、存檔、更改和專用文件的管理,發放文件必須在總裁辦備份存檔,並接受總裁辦的檢查與監督。

5.文件分類:公司的公文主要可分為以下類:

5.1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規範性程序的明確,包括條例、制度、規定、管理辦法。“條例”一般應用於系統性制度彙編;“制度”一般應用於某一方面職能的明確;“規定”應用於一項具體工作的明確;“管理辦法”一般是對條例、制度或規定的細化性操作程序明確。

5.2工作通知:適用於轉發上級文件,批轉下級文件,要求下級辦理和需要共同執行的事項;

5.3人事通知 適用於公司人員錄用、晉升、調動、降職、獎懲等事項的公佈。

5.4工作報告 適用於下級因為某項工作對上級進行彙報請示的行文。

5.5會議紀要 適用於公司各級會議進行的記錄的文件。

5.6對外發函 適用於公司因某項事情對外部機構或個人發送的文件。

5.7決定、決議: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用“決定”;經會議討論通過並要求貫徹的事項,用“決議”。

5.8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信息。

5.9請示:向上級請求批示與批准,用“請示”。

5.10批覆:答覆請示事項用“批覆”。

6.文件格式:

6.1公司所有文件採用A4豎版模式,四周頁邊距設置為2.5CM,頁腳設置為1.5CM,採用數字形式; 6.2文件首頁頂部添加公司徽標和中英文名稱。

6.3文件一般由標題、發文字號、簽發人、密級、緊急程度、正文、附件、發文時間、印章、主題詞、主送單位(部門)、抄報(送)單位(部門)等部分組成;

6.4文件標題使用華文中宋體小二號,其他均使用宋體五號,1.5倍行距。標題與公司徽標間空一行;標題下方靠右為發文編號;發文編號與正文之間可空一行;正文中小標題可使用粗體;章節段落之間可空一行;文件落款位置偏右,正文與落款之間空二行;有附件的文件,附件在文本正文後落款前列出,與正文間隔一行、與落款間隔二行。

6.5發文字號包括代號、年號、順序號;公司各類文件須統一編制發文編號,編號數字不分按年度時間順序排序。

6.5.1公司級發文 瑞普 總字【】號,一般適用公司級重大決定、戰略、管理制度等方面發文,其他各部門發文為該部門為主要責任的相關工作文件,一般不具有全局性。 6.5.2人事任免類發文 瑞普 人字【】號

6.5.3總裁辦發文 瑞普 辦字【】號

6.5.4財務部發文 瑞普 財字【】號

6.5.5研發部發文 瑞普 研字【】號

6.5.6質管部發文 瑞普 質字【】號

6.5.7營銷中心發文 瑞普 銷字【】號

6.6簽發人:制度類和通知類文件在落款處上方應加“簽發人”項目,由相關負責人手寫簽名。文件底部應添加與文字頁面等寬兩橫線,兩橫線間下添加“報送、發送、抄送、印製份數”等項目,1.5倍行距。“報送”為需要了解此文件的總監級以上領導,“主送”對象為該文件直接關係到的部門或人員,“抄送”對象為該文件不直接相關卻應該瞭解的部門或人員。對於版面一頁稍多的文件,文檔正文部分可以適當縮小行距,使該文件保持在一頁內,但是如果不能保證蓋章生效和相關領導簽字,在文件的第二頁開頭可寫明此頁無正文的字樣。

6.7密級:公司文件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內部文件”四級,注在文件的右上角。

6.8緊急程度:最緊急、最重要、權重最大的工作或事項,標註“緊急”或“急”字樣,經理、主管以上人員閲辦此類文件要求引起高度關注,以最快的速度,組織最有力的資源,統籌安排、科學組織、協調配合、逐項落實,確保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期完成。

6.9具體要求:

6.9.1文件標題應準確簡要概括文件的主要內容;

6.9.2文件中包括項目符號、文件編號、統計表、計劃表、序號、專用術語和百分比必須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分層標識。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稱、事物名稱等,一般不要簡稱,文件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例:一.

(一) 1、 (1) 2、 (1)„„

或:1. 1.1 1.1.1 2. 2.1 2.1.1, „„

6.9.3文件最後一頁的頁腳橫線上方有主題詞;

6.9.4公司兩頁以上頁數文件都必須添加頁碼,位置為頁面底端,對齊方式為居中,首頁顯示頁碼,格式為默認格式;

6.9.5文件內容要求按章按條款依次排列,結構完整、層次清楚;實事求是、觀點鮮明、條理清晰、文字精煉、標點正確、用字準確、格式規範;

6.9.6本規定中其他未規定事宜,應按照應用文標準格式編輯。

7.收文:

7.1收文一律使用《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收文簿》;

7.2外單位來文均由總裁辦指定專人收文,由總裁辦統一拆封、登記,由行政總監填寫《文件閲辦單》提出處理意見後,簽收人應於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或領導,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7.3文書處理工作:

7.3.1文書處理包括文件的分送、傳遞、承辦、催辦、簽收、保管、立卷歸檔等程序;

7.3.2部門文件平時的管理,要求實行分類管理,文件夾側面標題設置為4個字,添加公司徽標和英文簡稱。如:行政管理、公司制度、公司證件、數據統計。文件夾內設目錄便於查找。標題格式詳見附表;

8.發文:

8.1發文執行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文流程,發文程序如下: 公司內部發文:

擬稿人→核稿人:部門主管領導(經理、總監)審核→公司主管領導(總監、副總裁)核准→編號→打印→蓋章(簽字)→發文→備案 對外發文:

擬稿人→部門經理或總監、副總裁審核→總裁核准→編號→打印→蓋章(簽字)→發文→備案

9.附則:

9.1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及修改權歸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辦;

9.2本制度的制定、解釋、修改等工作由公司總裁辦負責,經公司總裁批准後下發;

9.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9.4附相關支持性文件。

9.4.1文件頁面格式

9.4.2文件閲辦單

9.4.3公文擬稿紙

9.4.4標題格式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6

一、使用範圍:

(一)一類用車範圍:

1、公司領導外出工作;

2、市局以上領導或檢查組來公司視察、檢查用車;

3、公司聘請外單位技術專家來公司解決技術問題或講座用車;

4、配合生產急需和營銷工作用車;

5、赴現場處理事故用車;

6、去銀行提款用車。

(二)二類用車範圍:

1、各部室正級主管外出工作用車;

2、受公司領導委託外出工作用車;

3、協作單位工作用車。

二、使用手續:

(一)、公司領導外出工作用車,由辦公室及時派車,流程圖(圖一)如下。

(二)、一類的2-6條和二類用車的單位和個人用車説明及流程圖(圖二)如下。

1、用車單位或個人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申請,(公司召開大型會議或組織活動用車,須提前三天提出用車計劃),填寫用車申請單,部門主管及時與辦公室聯繫,以便辦公室統一調度。

2、派車批准權限人在收到用車申請後十分鐘之內給出答覆。若同意,同時將出車信息通過郵件發給所有員工。

3、準備搭乘人員收到到信息後即時與辦公室聯繫。

4、辦公室車輛調配者開出派車單,按實際所需註明使用何種車輛,以及駕駛人等。

(三)、在出現安全等緊急情況時,無須任何審批手續,有車先用,事後補辦手續。

(四)、公司車不得擅自用於私事,如確實需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請,由總經理通知辦公室安排。

三、有關規定:

(一)、本公司的轎車、交通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指派專人駕駛、保養、清潔等。

(二)、司機憑辦公室下達的《派車單》出車,不得去《派車單》以外的地點,出車返回後及時將填好的《派車單》反饋給辦公室。

(三)、凡沒有《派車單》的臨時用車,司機應在用完車後的第一時間到辦公室補辦《派車單》。

(四)、司機接到出車任務後,應在10分鐘內將車開到公司大門口等待出車。對在公司以外地點等候乘車的,要事先做好出車的各項準備工作,按派車要求,準時到達候車地點。

(五)、用車人員下車辦事時,司機不得離開車子辦理私事,途中不得隨意捎帶公司以外人員,若特殊需要應提前向辦公室申請。

(六)、駕車外出者必須按章行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因違規而被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如果指定駕駛人把車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交通事故等導致罰款或損失的,由指定駕駛人負責全額賠償,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

(七)、凡需去外地(出南京市)用車的,儘可能不派車,除非接送重要客人、三人以上同行或攜帶的物品極其不便出行的。

(八)、公司車輛調配者為保證公司業務的順利運轉,應準確把握車輛的運營狀況,實行科學的有計劃地安排車輛。一般情況下,兩小時之內不應再向同一目的地派車。

(九)、取消用車計劃的人員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車輛調配人員。

(十)、用車單位和個人須準時乘車,不得更改乘車路線,自覺遵守用車規定。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7

今年分公司實行新的財務政策,行政開支與業績掛鈎,並且直接影響到各位員工的工資水平,為合理控制行政辦公成本,根據中支今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根據各部門內勤辦公需要,現規定各部門每月用紙量如下:

個險部(暫含本部)1包/月 銀保部 0.5包/月 綜合部(含總經理室) 1包/月 運營部 1包/月 團險部 0.5包/月

2、今後綜合部按以上數量按月提供辦公用紙,請各部門做好紙張管控,超出部分費用,由使用部門攤銷解決。

3、請大家時刻保持節約意識,儘量使用電子郵件等無紙化辦公手段,沒有特別需要時,要做到雙面打印。

4、條線部門更換各類耗材,添置辦公電器,請自行解決。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8

公司各區隊: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班組安全文化建設,提高 班組長素質,強化班組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我公司各項工作安全開展。根據國家七部委《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 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及彬長集團《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辦法》 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基建實際,對煤化工20xx年司發106號文件進行修訂。

一、組織機構

(一)公司成立班組長試用、考核、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黨政領導

副組長:各副總經理

成員:各區隊負責人

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羣工作部,劉超任辦公室主任,王英任幹事,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職責:

1.制訂和完善。

2.負責班組長日常考核及監督工作。

3.通報考核結果,並按規定進行獎罰。

二、班組長任用條件

(一)任職條件

班組長是煤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現場的直接指揮者、組織者和管理者,也是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班組長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是確保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的關鍵。

1.遵紀守法,熱愛本職工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強的事業心,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完成本職工作。

2.能夠熟練掌握本班組生產工藝流程,帶領班組成員能正確使用、維修和保養設備,熟悉礦井相關專業災害預防和現場應急措施,具備安全精細化管理基本知識

3.服從組織領導,工作堅持原則,做事公道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善於做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進班組的團結和諧,在員工中享有較高威信。

4.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模範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和規程措施,敢於同“三違”現象作鬥爭,自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在相關工作崗位工作兩年以上。

(二)聘用程序

實行班組長定期聘用制,採取公開招聘、行政聘任和民主選舉等方式,真正將責任心強、業務過硬、作風紮實、敢抓敢管、職工信賴的生產骨幹選拔到班組長崗位上來。

1.公開招聘程序。按照班組長任職條件,由本人提出競

聘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組織資格審查後,對符合競聘條件的人員資格進行公示,組織相應筆試和麪試,優勝者經公司公示,履行組織聘任程序。

2.行政聘任程序。由所在區隊推薦,經人力資源部組織資格審查和羣眾評議合格後,組織相應筆試和麪試成績合格者進行張榜公示,履行組織任命程序。

3.民主選舉程序。由所在區隊組織,採取組織提名、個人申報等方式確定人選,採取員工無記名投票或民主評議等方式選舉,得票半數以上視為合格,優勝者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應筆試和麪試,成績合格者進行張榜公示,履行組織聘任程序。

4.班組長的聘任。經公開招聘、行政聘任和民主選舉等方式符合班組長任職條件的,報分管領導審批後聘任,執行相關待遇,班組長的聘任期限為一年,任期滿後由人力資源部、黨羣工作部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合格的可繼續聘任,成績不合格者取消任職資格。

三、班長的崗位職責

(一)負責班組團隊建設,根據班組特點,採用合理有效的班組管理辦法,創建和諧班組,激發班組員工工作與學習熱情;

(二)負責貫徹上級工作指令和要求,組織班組成員完成各種生產任務;

(三)負責組織協調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班組成員執行工作指令和操作規程;

(五)負責班組成員的考勤、計分報工工作;

(六)負責處理當班的突發事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相關情況;

(七)負責保管本班組的勞動工具和用品;

(八)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任務。

四、崗位培訓

經公司聘任的班組長,必須經專門安全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班組長培訓由具有三級及以上培訓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分專業實施培訓,初次培訓在聘任3個月以內進行,以後每年培訓一次。

(一)培訓內容。以煤礦現場安全管理、勞動組織管理為主題,以《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大綱》中有關採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等工種班組長安全培訓教學大綱為基礎,結合各地區、各企業煤礦安全生產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標準,上級有關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和煤礦企業規章制度,煤礦有關專業技術管理、現場管理和應急救援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經驗交流等內容。

(二)培訓時間。不少於48學時。

(三)考核發證。堅持“教考分離”原則,班組長培訓結束後,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考試,併發證。

(四)健全檔案。建立、健全班組長安全培訓檔案,建立培訓台帳,電子檔案與實物檔案結合,實現每人一檔,並根據班組長任職培訓情況及時更新。

四、績效考評

(一)健全班組長考核機制。根據班組長工作內容和安全、生產、質量、民主管理等職責要求,加大對班組長的考核獎懲力度,定期組織分管領導、所在班組員工、協作部門等相關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和考核。考評結果與班組長的收入和待遇緊密掛鈎,合理加大安全在班組長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二)健全班組長激勵機制。結合行業特點,科學合理設定班組長津貼標準,切實提高班組長的政治、經濟待遇。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班組長,要給予經濟上、精神上、政治上的激勵。被評為“優秀班組長”除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擇優提幹外,還要重點培養髮展入黨,優先安排外出考察學習等。

(三)健全班組長約束機制。人力資源部、黨羣工作部定期對班組長思想素質、履責能力和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對工作不勝任、不稱職的,及時解聘和調整。對出現失職、違紀或嚴重違章指揮等行為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撤免班組長應由區隊提出撤免理由,嚴格按照相

應程序辦理,避免隨意撤換班組長。在工作出現嚴重違紀、失職的班長撤去班組長職務後兩年內不得再次提任。

五、班組長在聘任期間,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予以解聘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被國家有關機關經濟處罰的,或被收容審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審、監視居注勞動教養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嚴重違反礦業公司或區隊管理制度,受行政處罰的;

(三)聘任期間日常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

(四)由於本人責任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五)因身體狀況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聘約的。

六、組織管理

建立健全班組長管理組織領導體系,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嚴格檢查考核,確保班組長隊伍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一)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班組長任職資格管理領導小組,建立由人力資源部牽頭,黨羣工作部、安全部等部門配合的班組長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規範班組長任職資格審查、安全培訓、職務任免、績效考評和總結表彰等關鍵環節管理程序。

(二)提高班組長管理層次,將班組長崗位工作經歷納

入區隊管理人員選拔的基本前提。

(三)加強班組長後備人才培養,每年將新分大中專畢業生充實到生產一線班組實踐鍛鍊,鼓勵有學歷的畢業生競爭班組長崗位,不斷提高班組長綜合素質。

(四)區隊每月召開一次班組長例會,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班組現場觀摩交流活動,每年組織一次優秀班組長到先進企業學習,使班組長走出班組,拓寬視野,提升管理水平

七、班組長考核

(一)各區隊每月對班組長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並報班組長試用、考核領導小組審批,根據考核結果發放班組長津貼。

(二)考核結果分四個等級:

一級:90分—100分(包括90分)為優秀

二級:80分—90分(包括80分)為稱職

三級:70分—80分(包括70分)為基本稱職

四級:60分—70分為不稱職

(三)考核結果達到一級標準發放班組長津貼的100%;考核結果達到二級標準發放班組長津貼的80%;考核結果達到三級標準發放班組長津貼的50%;考核結果在四級標準的 辭退班長職務,取消班組長津貼。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9

過渡區是為使水質要求有差異的相鄰水功能區順利銜接劃定的水域。

過渡區應當按照確保下游水功能區符合水質控制目標的要求實施管理,嚴格控制可能導致水體自淨能力下降的涉水活動。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10

第一條: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中心總監或副總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2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文員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填寫《領料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倉管員按《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發放,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辦電腦部經理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9、本着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文祕資源網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11

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由國家瀕管辦核發;國家瀕管辦辦事處代表國家瀕管辦核發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

國家瀕管辦辦事處核發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的管轄區域由國家瀕管辦確定並予以公佈。 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由國家瀕管辦組織統一印製。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12

一、勞紀及日常報表提交

1、出勤。每天在早上七點半以前到人力資源部簽到,簽到的過程中不許代簽、遲籤,因開展業務需要,需在業務場所滯留,須當日説明,對於不簽到且沒有提出請假/外出申請的視為曠工或者遲到,除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外,辦公室考核20元/次。

2、日常報表提交。認真按時完成工作日報、週報表及各類總結計劃。日報表、週報表將各項事宜交代清楚,並於次日上午8:30前交辦公室,不能按時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寫前日日報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跡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並重新填寫,重新填寫後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按10元/次考核;月總結下月2日前交辦公室,遲交無論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質量按上述規定考核。

3、按時參加公司及事業部組織召開的各項會議或活動。無故缺席除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外,事業部考核20元/次。

二、 試用期業務員管理條例:

1、 新業務員到公司正式報到需帶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1張身份證複印件、1張畢業證複印件、1張個人簡介、2張1寸照片。

2、 新業務員到崗後,由公司統一安排參加崗前培訓。每個業務員需通過基本培訓後方可上崗。再上崗三個月業績突出•盡職盡責的方可轉正上崗。

3、 業務員的業務提成每季度發放一次,新業務員實習期間只有基本工資無提成(但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獎勵)。新業務員未出實習期或未滿一個月離職者無工資無提成。

4、 為了讓新業務員早日熟悉公司業務,公司對新業務員採取有底薪(無底薪)、有定額(無定額), 有補貼及有提成的工資發放制度,鼓勵新業務員大膽拓展業務範圍。即業務員自己辦通勤票,每月月底憑寫明被拜訪單位、被拜訪人、被拜訪人聯繫電話的單子報銷通勤票。如當月業務員不外出拓展業務則通勤票自己負責。

5、 新(未出實習期)業務員無業務定額,業務提成為業務總額的15%(業務提成在業務款收進,項目開始產生賬面利潤後按比例兑現。)

6、 新業務員實習期一般為1個月,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從業務員的責任心、業務能力及對公司的貢獻三個方面對業務員進行考核,由總經理或行政總監決定業務員轉正時間。新業務員試用1個月後仍不能通過業務考核的,做自動離職處理。(對責任心強但業務能力弱者公司將適當放寬試用期限。)

三、 合同期業務員管理條例:

1、 業務員工資=底薪+崗位津貼+業務提成。

2、 底薪計算方法:業務員工齡四個月以內包含實習一個月底薪為700元;工齡四個月以上底薪為800元;工齡一年以上底薪為1000元;因業務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升為業務主管(經理),除基本工資+提成外另公司可根據其貢獻進行實施物質獎勵。

3、 崗位津貼計算方法:業務主管(經理)崗位津貼為¥ 00元;

4、 業務提成計算方法:每季度必須完成固定銷售額四萬,提成為3%;超出的按銷售額的5% 提成結算,每季度結算一次,提成支付時間直至全部收回欠款為止。玩不成固定銷售額的,公司扣除每季度的業務提成。

5、 業務員每月業務額定額為13000元。完成定額可得底薪。超出定額部分的業務額,業務員按本條例第三條第4點方法進行提成。無法完成定額的,按完成定額的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無一筆業務落實,當月無補助(底薪)。(業務額以簽約為準)

6、 當月業務總額達到兩萬元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業務總額累計達到6萬元以上,則次月可享受業務一切補助待遇+公司獎勵;當月業務總額達到25000元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業務總額累計達到8萬元以上,且業務總額為業務部第一者。則次月可享受業務一切補助待遇+公司特別獎勵;業務主管(業務經理)每三個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業務主管或業務經理資格。(業務額以簽約為準)

7、 業務主管(經理)有責任幫助其它業務員提高業務能力及解決業務員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於領導和管理整個業務部,將影響個人的業務量。

業務員管理制度四、 本着少花錢能辦事的原則,對業務不需要的支出業務員個人負責。

對於業務招待所需費用,應事先填寫招待申請表,註明用途並由公司經理批准。報銷時,原始憑證必須有經理、經辦人兩人以上簽字並附清單,經財務部門核准後給予報銷。當月發生的業務費用當月必須結清。

五、 為了提高公司的凝聚力,提倡公司員工互相幫助的精神。

公司每季度評出一名金牌業務員。公司除在月會上表彰金牌業務員、請金牌業務員給其它業務員講業務心得外,金牌業務員可直接享受公司特別獎勵待遇。(即:如業務員當時為業務主管,被評為金牌業務員後,次月可業務主管(經理)待遇。金牌業務員不受本條例第三條第6點限制)。當年累計三個月被評為金牌業務員的業務員,年終公司還將另外發以獎金做鼓勵。

六、 金牌業務員必須具備以下三條要求:

1、 敬業愛崗,對本職工作有強烈的責任心。

2、 自身業務能力強,並能熱心幫助其它業務員提高業務能力。

3、 認真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維護公司形象。

兼職業務員管理條例

1、 公司對兼職業務員採取底薪、定額、差旅補貼、高提成的管理制度。

2、 業務提成計算方法:詳見合同規定。

七、勞紀及日常報表提交

1、出勤。每天在早上七點半以前到人力資源部簽到,簽到的過程中不許代簽、遲籤,因開展業務需要,需在業務場所滯留,須當日説明,對於不簽到且沒有提出請假/外出申請的視為曠工或者遲到,除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外,事業部考核20元/次。

2、日常報表提交。認真按時完成工作日報、週報表及各類總結計劃。日報表、週報表將各項事宜交代清楚,並於次日上午7:30前交辦公室,不能按時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寫前日日報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跡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並重新填寫,重新填寫後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按10元/次考核;月總結下月2日前交辦公室,遲交無論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質量按上述規定考核。

3、按時參加公司及事業部組織召開的各項會議或活動。無故缺席除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外,事業部考核20元/次。

八•業務開展

1、信息收集

1)對業務員業務範圍暫作如下劃分:

老宋:負責部分老客户回訪及容易開展的新客户業務的拓展。

劉明負責市區及周邊其他區域,並對其他業務員的業務開展情況跟蹤抽查。(業務員按劃分的業務區域開展業務活動,除各人已上報目前跟蹤重點項目外,業務活動原則上不得過界)。

2)各業務員對負責區域所在建或籌建樓盤、廠房信息應有全面瞭解。本制度下發一個月內完成對所負責區域所有信息的收集,每遲一天考核10元,不封頂。此前每週須提交跟蹤到的信息及計劃下週開發的新信息數量。未完成上週計劃的考核10元,150%達成計劃的獎勵10元。信息收集完成後,由辦公室會同業務部對業務員信息收集情況進行考察,對虛假或有明顯遺漏的,一處考核30元。

2、業績。獎勵及處罰制度按公司下發《公司獎懲管理規定》之相關內容執行。

本制度涉及考核項,均由業務員收到考核單後三天內將罰款交至辦公室,三天內不交則罰款翻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條例僅適用於本公司專職業務人員。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13

為保證筆記本電腦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業祕密泄露,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所有電腦,是指利用公司資金配置的,以備各部門工作人員使用來完成工作任務的所有電腦,包括筆記本電腦及台式電腦,其使用和管理,均須按公司要求執行。

2.公司按要求為每位需要使用電腦的工作人員配置台式電腦1台,除出差等特殊需要,其他情況一律不提供筆記本電腦使用。

3.台式電腦未到位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筆記本電腦帶出公司。

4.台式電腦配置到位後,原先配置手提電腦的工作人員,務必及時將手提電腦歸還公司,將所需資料考出,併到檔案管理部備份歸檔。

5.因公確需使用筆記本電腦的人員,應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再報厂部批准同意後,辦理借用手續,並按以下辦法執行。

(1)筆記本電腦屬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並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後果的,相應責任人應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2)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出現問題時,應立即與綜合部取得聯繫,彙報電腦的故障情況;未經批准,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及添減、修改系統程序等。違反者,一經發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而致使系統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相關領用人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到綜合部辦理歸還手續;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先重新與綜合部聯繫,得到批准後,方可延長使用。否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送還。未經批准,強行留用的,視為嚴重違紀。

(4)領用人使用完電腦後,應及時對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進行備份、轉存和刪除。應個人原因導致文件丟失、損壞和泄露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5)各領用人使用完畢後,應完好無損、原質原量地交回綜合部,如有任何異常現象,應及時説明,記錄完畢後,再交網管或者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性能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辦理移交歸還手續;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説明或者及時彙報的,檢查不合格的,因此而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使用人承擔,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實依據的理由證明自己無任何過錯。

本制度至頒佈之日起執行。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14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制定此制度

1 職責與分工

1. 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察委員會)負責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羣眾監督。

2. 安全辦公室主管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 公司項目組負責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工業衞生“三同時”措施的實施。

4. 人事辦公司負責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調整和醫療援助。

5. 鉚焊部門負責放射人員、設備、設施的管理及探傷作業的防護與管理。

6. 公司所屬工段負責本工段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 工作程序

1. 職業病防治工作總體要求

1.1 安全辦公室按衞生部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同時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

(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衞生部[20xx]63號文件中附件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1.2 公司職業病防治程序見附錄B《職業病防治工作程序圖》。

1.3 各工段要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

2. 申報的職業病項目的內容與要求

2.1 申報職業病危害的主要內容

a 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b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c 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d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2.2 在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中,公司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公司安全辦公室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時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附錄A)及有關材料。

2.3 公司申報後,因採用新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在變更後15日內向上級公司安技環保部申報變更內容,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

2.4 安全辦公室應按本制度2.1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

2.5 工段安排生產過程中,應考慮粉塵、毒物、物理因素、射線等職業危害。採取相應措施,改善工人作業條件。儘可能採用單元舾裝,減少密封作業,做好現場通風。

2.6 安全辦公室對生產過程中嚴重危害職工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並督促實施。

3. 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職業性健康監護

3.1 人事辦公室提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就業前、離崗人員名單及在崗人員的變化情況。安全辦公室根據人事部提供的情況制定年度健康體檢計劃。

3.2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健康監護的體檢週期、體檢項目、禁忌症以及職業病診斷、治療等原則及其他要求按《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職業性健康監護標準》執行。

3.3 經職業病防治部門鑑定確定為職業病人的,公司應及時上報上級公司安技環保部和勞動保險公司,積極安排治療並及時向人事部建議調離現崗位,按《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4 安全辦公室要建立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和職業病人檔案,組織職業病人進行勞動鑑定工作。

4. 有毒有害作業點的管理(參見《有毒有害作業點監測管理規定》)

4.1 安全辦公室掌握有毒有害作業現場情況,確定有毒有害作業點位置,以便準確監測作業現場的危害程度,採取整改和防護措施。

4.2 公司配合上級安技環保部組織現場監測。

4.3 根據監測結果,上級公司安技環保部發放的有毒有害警示和指示標識,本公司應在有毒有害作業現場安裝,並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發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告知作業者本崗位所接觸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如何做好自我保護和預防。

5. 放射防護管理

5.1 鉚焊部門負責配合探傷工作。

5.2 探傷工作人員,在進行探傷作業時要遵守《γ/X射線無損檢測施工管理程序》中相關規定,要嚴格按照《無損探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探傷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 監督管理

公司工會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將員工提出的有關問題、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安技環保部和公司領導反饋,並根據情況制定整改措施與解決方案。

3 相關記錄

附錄A 《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表》由安全辦公室保存,保存期四年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 篇15

工程進度涉及到業主和承包人的重大利益,是合同能否順利執行的關鍵。在施工監理工作中,一般都把計劃進度和實際工程進度間的平衡作為控制進度和計劃管理的關鍵環節。實現計劃進度的方法是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密切注視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間可能出現的差距,及時地督促承包人加快工程進度,以便按照計劃完成工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制定出一套控制進度的措施和科學的計劃管理方法,並根據合同賦予的職權監督承包人執行計劃,以保證工程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順利完成。

1進度控制

1.1單項工程進度控制

在工程開工之後,監理工程師應對整個工程進行專業分析,建立工程分項的月、旬進度控制圖表,以便對分項施工的月、旬進度進行監控。其圖表宜採用能直觀的反映工程實際進度的形式,如形象進度圖等,可隨時掌握各專業分項施工的實際進度與計劃間的差距。當出現差距時應及時向承包人發出進度緩慢信號,要求承包人採取措施,加快進度,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彙報並提供資料,供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實際進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如果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確實影響到整個工程的完工日期,應要求承包人儘快調整施工進度計劃。

1.2採用進度表控制工程進度

進度表是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每月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和現金流動情況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的報表,這種報表應由下列兩項資料組成:一是工程現金流動計劃圖,應附上已付款項曲線;二是工程實施計劃條形圖,應附上已完成工程條形圖。承包人提供上述進度表,由監理工程師進行詳細審查,向業主報告。當月進度報表反映的實際進度和計劃進度失去平衡時,監理工程師應對這種不平衡情況進行詳細的分析,結合現場記錄和各分項所控制的進度以及實際完成的工程和工程支付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如果監理工程師根據評價的結果,認為工程或其工程的任何部分進度過慢與進度計劃不相符合時,應立即通知承包人並要求承包人採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進度,以確保工程按計劃完成。

1.3採用網絡計劃控制工程進度

用網絡法制定施工計劃和控制工程進度,可以使工序安排緊湊,便於抓往關健,保證施工機械、人力、財力、時間均獲得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因此承包人在制定工程進度計劃時,採用網絡法確定本工程關鍵線路是相當重要的。監理工程師除要求承包人制定網絡計劃外,監理機構內部也要求監理人員隨時用網絡計劃檢查工程進度。

採用網絡計劃檢查工程進度的方法是在每項工程完成時,在網絡圖上以不同顏色數字記下實際的施工時間,以便與計劃對照和檢查。檢查結果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關鍵線路上某項工程的施工時間比計劃增加,這種情況會使整個工期延長,必須要求承包人對以後的關鍵線路上的工程採取加快施工進度或增加施工力量、縮短施工時間的有效措施,以彌補工程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差距,使工程進度與計劃進度保持平衡。第二,關鍵線路上某項工程的實施時間比計劃縮短,這種情況對縮短工期有利,此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整個工程實際進度情況和工程本身的需要並與業主協商,以確定本工程有無必要提前完成,並將決定意見通知承包人,不論何種情況都應要求承包人重新修定以後的網絡計劃,並檢查關鍵線路有無變化,作好修定後進度計劃管理工作以保證工程計劃的實現。第三,非關鍵線路上某項工程的施工時間比計劃增加,一般情況均有調整的餘地,對整個網絡計劃不會有影響。但是,如果超出了非關鍵線路所計劃的時間,而且沒有調整的餘地,就要檢查是否會影響關鍵線路,甚至使非關鍵線路改變成為關鍵線路。如遇這種情況就應要求承包人採取相應的措施,縮短非關鍵線路某些項目的施工時間,以保證關鍵線路的完工仍能滿足計劃的要求。第四,非關鍵線路上某項工程的施工時間比計劃縮短,整個網絡計劃將不受影響。但應提醒承包人從非關鍵線路的工程項目中抽調施工力量加強關鍵線路上工程項目的施工,以達到縮短整個工期的目的。

1.4採用工程曲線控制工程進度

分項工程進度控制通常是在分項工程計劃的條形圖上畫出每個工程項目的實際開工日期、施工持續時間和竣工日期,這種方法比較簡單直觀,但就整個工程而言,不能反映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情況。採用工程曲線法進行工程進度的控制則比較全面。工程曲線是以橫軸為工期(或以計劃工期為100%,各階段工期按百分率計),豎軸為完成工程量累計數(以百分率計)所繪製的曲線。把計劃的工程進度曲線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曲線繪在同一圖上,並進行對比分析,當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出現差距時,監理工程師可通知承包人採取措施,調整計劃,以確保按期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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