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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法綜治工作調研報告

縣政法綜治工作調研報告

適應新“舞台”唱好“傳統戲”

縣政法綜治工作調研報告

實行專門機關與羣眾路線相結合,發動和依靠羣眾維護社會治安,是政法、綜治工作的優良傳統。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下,社會治安情況,人們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如何繼承和發揚走羣眾路線的優良傳統?也就是説,如何在深化改革這個新舞台上唱好羣眾路線這出“傳統戲”?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面臨的一個新課題。作為擁有百萬人和素有“江南魚米之鄉”的農業大縣,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社會穩定工作,在與基層幹警、羣眾座談看到,在貫徹執行專門機關與羣眾路線相結合方面,廣大政法、綜治幹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存在許多不適應的方面和問題,需要不斷進行新的探索,豐富更新的內容,以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

一、新形勢下采用的新形式

近年來,隨着改革不斷深化、經濟社會加速轉型以及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我縣在繼承和發揚專門機關與羣眾路線相結合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專羣結合,依靠羣眾的新路子、新形式,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一)着力建立保障體系,夯實政法、綜治工作基礎

在力量排布上,縣委、縣政府由一名副書記、兩名縣委常委和一名副縣長專抓政法綜治工作,全縣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都配備了一名黨委副書記專抓綜治工作,常設了辦事機構,配備了3—5名不等的綜治專幹。在實際操作中,堅持做到“四個納入”,即把政法、綜治工作納入黨政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具體規劃,統籌安排;納入目標管理,量化考核;納入黨政一把手政績評定,與晉升晉職、工資獎金掛鈎。在經濟待遇上,縣財政每年拿出一批專項資金,用於綜治維穩津貼,結合平時抓穩定工作,實行獎優罰劣。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每人每月200元,行政村(居)主要領導每人每月100元,綜治專幹每月享受60元崗位津貼,行政村(居)“兩會”主任(治保委員會、調解委員會)享受村(居)委會副主任待遇。在政治待遇上,做到優先入黨,優先提拔重用。據統計,近五年,全縣先後93名綜治幹部被提拔到副科級以上工作崗位,鄉鎮11名分管綜治工作黨委副書記直接進入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崗位,有25名“兩會”主任被提拔為村支書或村主任。在經費保障上,採取政策傾斜,做到高投入,僅XX年度,投入基層基礎建設和基層創安經費就達987餘萬元;在羣防羣治隊伍方面,全縣共建立各類治保組織783個,專兼職人員3000餘人,做到了村裏有治保會,組裏有治保員,企業有保衞處(科),單位有治保幹事;組建專職治安巡防員隊伍17支,隊員160人;治安信息員111支,成員1173人;綜治特派員186人,由“五老(老黨員、老幹部、老軍人、老模範、老教師)組成的治安志願者2645人,各內保單位均成立了看樓護院(廠、校、庫、路)隊伍。僅XX年,羣防羣治隊伍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28人,發現治安隱患496處,教育、勸止違法違章行為1700餘人次,及時提供治安信息2400餘條,羣防羣治隊伍的建立,大大緩解了警力不足的壓力,為維護社會治安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宣傳方面,我縣把宣傳教育羣眾,提高參與意識貫穿於各項措施的落實之中,堅持經常性宣傳不斷。歷年的三月份,縣鄉(鎮)各級領導都要與全縣羣眾一道掀起學習、宣傳《決定》、《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激勵人民羣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縣委、縣政府凡對見義勇為先進人物不定期進行表彰獎勵。同時,我縣還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現代新聞工具,開闢了《警方750》、《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家談》等欄目,把羣眾對社會治安問題自發議論吸引到具體的關心治安、關心綜合治理工作上來。

(二)着力完善工作機制,高效推進政法綜治工作機制決定工作推進力度和成效,我們把機制建設作為推動政法綜治工作的重要抓手,重點建立和健全了四大工作機制:

1、實行責任制和責任查究機制

首先是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每年採取層層下達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辦法,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任務分解、量化,年終考核評比,獎罰分明,實現了“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標”,有力地調動了全社會參與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是把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落實到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幹部身上,凡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實行責任查究,堅持做到“四個不放過”。如:不查清原因不放過,對負有責任領導幹部不處理不放過,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處理不到位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同時,在維護穩定工作中,突出強調各級幹部的“角色”定位,對維穩這台戲唱得好的給位子,唱得差的打板子,唱走調的挪位子,濫竽充數、假唱的摘“帽子”。

堅持處置不穩定因素、信訪突出問題高層決策制。定期分析,及時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僅XX年,共召開高層次決策調度會31次,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96件(個);縣委書記、縣長親歷親為調處重大矛盾糾紛和老上訪户反映的問題23件;遏制和化解過激行為集體事件4起。高層決策制度的建立,使全縣羣眾上訪數比上年下降38.6,集體上訪下降54.9,杜絕了赴中央訪。

3、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

為保障矛盾糾紛調處制度正常運作。縣委、縣政府提出了“誰的事情誰辦理,誰的人誰管理,誰的問題誰負責,誰的責任誰承擔”這一警示,並建立和實施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縣綜治辦每半個月、鄉鎮每週、行政村(單位)每日進行一次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和治安隱患,採取層層負責,分級包案調解,對羣眾反映的熱點,可能引發較大治安問題或羣眾性事件的,實行“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方案、一支隊伍、一張車票乘到底”的責任制,限期解決。僅XX年排查出矛盾糾紛和治安隱患1203起,成功化解了1176起,化解率達98。

4、實行維穩信息督查工作機制

為了全面、準確、快速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化解情況,及時收集全縣政法、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動態,督促檢查縣委、縣政府各項重大決策和黨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全縣抽調了25名優秀後備幹部擔任專職維穩信息督查員,分別下派到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和中央、省、市駐縣單位,建立“寶塔式”維穩信息網絡,為及時掌握深層次,內幕性的矛盾糾紛和治安隱患,我們利用“親緣、血緣、地緣”的關係,聘請了3126名維穩信息員,建立維穩聯絡點1121處,僅XX年,共收集涉穩各類信息42761條,有價值信息794條,且全部得到妥善調處。

(三)着力推進“創安”活動,拓展綜治“六進”工作空間

近些年來,我縣從實際出發,大力推進基層“創安”和綜治工作“六進”活動,打造了一批“規範、實在、高效”的“平安鄉鎮”、“平安村”、“平安小區”、“平安學校”、“平安企業”、“平安集貿市場”,為維護城鄉治安穩定、增強人民羣眾的安全感,促進全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起了積極作用。為整體推進綜治“六進”工作,縣綜治辦制發了平安鄉鎮、平安村、平安企業、平安學校、平安市場、平安景區、平安邊際長廊、平安社區、平安小區等九種不同類型標準的創建標準,統一規劃,派員指導,跟蹤服務。至目前,全縣257個行政村,建立駐村警務室254個,佔98.5,綜治257個,佔100,大中型企業、大中專學校、小區均100建立了綜治,進駐綜治的村(單位)做到了“十有”:工作有場所、辦事有經費、辦公有電腦、通訊有電話、交通有車輛、日常有台賬、防範有示意圖、宣傳有專欄、堵卡有防線、報警有崗亭。

我縣就是通過夯實這一個個有效“工程”,全方位構築起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之路”,在社會治安形勢嚴峻情況下,總體營造出了治安秩序穩定,人民羣眾安全感普遍增強的良好治安環境。我縣由此榮獲“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連續五年獲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縣。

二、新形勢下存在的新問題

從座談、調研中,我們看到,當前發動和組織羣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還有許多新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五難”:

(一)羣眾難發動

一些基層幹部反映,過去維護社會穩定,緝拿違法犯罪嫌疑人,踴躍參加,、覺得是一種榮耀,現在千方百計搞發動,又是標語口號、又是大小會議佈置,又是專欄報道,有些人還是“發”而不“動”。有的村(居)委會就連召開村(居)民會議都召集不齊。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人的價值取向出現了偏差,視賺錢越多越榮耀,視社會治安工作為“負擔”、“麻煩”,視見義勇為為“管閒事”、“傻瓜”。二是怕報復,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遇到問題繞着走,一旦出頭露面,擔心歹徒會找上門來。三是政法隊伍中一些幹警素質不高,不願做羣眾思想工作,不會做羣眾思想工作,有利益的案件搶着幹,無利益的案件不聞不問,羣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覺得無“油水”就置之不理,有少數政法幹警吃了原告吃被告,酒桌上稱兄道弟,尤如“魚水”關係,酒後翻眼不認人,致使警民關係不密切,羣眾敬而遠之,有事不願參與、有問題不願反映、有線索不願提供。

(二)羣防羣治報酬難兑現

雖然市縣綜治委在積極探索適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要求的羣防羣治經費保障機制,根據“誰受益、誰出資”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採取政府出資為主,受益單位和羣眾出資為輔的方式。但常常出現,一是政府財政緊張,無錢投入到這支可要可不要的隊伍中去;二是受益單位下崗職工多,待業青年多,離退休職工多,發工資都十分困難,哪有“閒錢補灶頭”;三是羣眾不願攤派,政府不願投資,受益單位不願拿錢,僅靠自己創收的錢哪能維持羣防羣治隊伍的開支?致使羣防羣治隊伍組織名存實亡,許多積極因素無法推行。

(三)民警下責任區難保證

實行警力前移,在村(居)、社區設立警務室,是走羣眾路線的一種基本方式,由於警力的嚴重不足,每個民警管理的責任區一般為2—3個行政村,多者在4000户左右,一警多區、多區一警現象普遍存在,加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許多潛在深層次、多層面的矛盾不斷出現,多種不穩定因素的交織和疊加,待處理的矛盾糾紛多,臨時應急的任務多,致使基層幹警無時間沉下去做羣眾思想工作。基層幹警反映:過去有事沒事要到責任區、現在是無事不到責任區,許多住户遷入或遷出都有不知道。派出所所長反映:過去派出所留一個值班人員和內勤就能運轉,現在要留2-3個民警或巡防員,不然處理不了突發性矛盾糾紛或治安問題,這也影響了幹警在責任區瞭解羣眾思想動態。

(四)基層安全創建工作難以開展

開展基層安全創建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載體,是新時期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治安好轉的有效形式。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利益出現多元化、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消極因素大量滋生,一切為了“錢”,一切盯着“錢”,“錢”已成為萬能;加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差的地區不但各項基礎設施滯後,而且對基層安全創建認識程度也很低,仍願丟失一頭目牛,也不願花一分錢買平安。有的村民直言不諱道出:“創安”工作是一項不能給村(居)民帶來實惠的工作。致使“防、控、堵”自治組織難以落到實處。

(五)民主與法制建設難以跟上

在農村,少數基層幹部的傳統工作方式與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民主意識、法制觀念不相適應;在民主方面,一些部門民主渠道不暢,工作中發揚民主不充分,特別是在決策過程中透明度不高,不注意聽取廣大羣眾的意見,更沒有發動羣眾獻計獻策;在法制方面,有法不依,動輒強迫命令,造成人為的偏差和不公正;法制宣傳還有死角、盲區,部分羣眾法制觀念淡薄,致使產生大姓欺小姓,大村壓小村,“佔地為主”,“佔山為霸”等異端。

三、新形勢下需要進行新探索

發動和依據羣眾維護社會治安,是我們的政治優勢,在新形勢下,必須進行新的探索,不斷解決面臨的新問題,以使羣眾路線進一步發揚光大。為此,我們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努力造就羣眾參與治安的社會風氣

構建和諧社會必須要有良好的社會作基石,良好的社會風氣是在一定條件下,人們形成的觀念的、輿論的、道德的趨向。它是一種大氣候、大氛圍、一旦形成,就會以宏大的力量推波助瀾。在市場經濟運作中培植羣眾參與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的社會風氣,起碼要有三個基本的交點,一是千斤重擔人人挑。把參與社會治安當作自己的切身利益來看待,即“維護治安、人人有責”。二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把發現犯罪或破壞社會風氣當作是對自己的侮辱,即遇違法犯罪,人人挺身而出。三是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視為天職”。即守一方土地,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發展。這種社會風氣要通過政治的、經濟的、教育的、行政的等多種力量逐步培植,才能形成,各級領導應明確認識這個問題,並持之以恆地努力工作,去培植、去造就,不能一朝一夕。

(二)大力提高廣大政法幹警與人民羣眾血肉聯繫的關係

現在的政法幹警,青年人佔絕大多數,他們對走羣眾路線的光榮傳統缺乏深刻的理解和感受,工作中往往以管理者的姿態要求羣眾如何如何,這是一個帶根本性的大問題,我市筷子巷派出所邱娥國同志,自進入公安機關後,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為羣眾做了大量的好事,解決了許多羣眾難題,受到羣眾的衷心稱讚。他在當內勤民警時,卻瞭解不少案件線索,從中破獲了不少大小刑(治)案件。這就説明,貫徹羣眾路線不僅僅是方法問題,而更重要的是對羣眾的態度問題,弄清了這一點,才是弄清了羣眾路線的真諦。各級政法機關,尤其是公安機關應從這裏入手,教育幹警真心實意地為羣眾排憂解難,使羣眾感到貼心,哪怕做一些“份外”的好事,贏得人民羣眾的衷心愛戴,這樣羣眾才能有什麼話都説,有什麼重大社情都會及時反映,不要忙於抓兩頭,一方面不要動不動就忙於找基層幹部瞭解情況,佈置任務;另一方面不要動不動就找重點人談話,忙於案子,放棄羣眾思想工作和防範工作不做,防範工作搞不好,案件就越多,案子破不了,就越去忙於破案,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因此,要下決心精簡機關,充實基層,實行警務前移,把民警放在社區和責任區中,建立警務,紮紮實實地為羣眾辦好事、辦實事,這樣,一可使案件不發、少發;二可瞭解潛在不穩定因素和案件線索,現行案件偵破起來可能更容易、更及時。

(三)必須解決羣防羣治隊伍費用問題,實行適當有償服務

過去的許多義務聯防、義務巡邏、義務調解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這種義務服務的精神仍應大力提倡,但要考慮到社會的現實狀況,考慮到大多數人民利益觀念。現在社會治安狀況較為複雜,“兩搶一盜”案件時有發生,沒有羣防羣治隊伍作後盾不行,實行羣防羣治不解決一點服務費用也不行,在這個問題上,希望有關部門應予認真考慮,制定具體辦法,儘快解決,不要寫在紙上,講在口上,要真正落實到實際中去。只有這樣,防範和制止違法犯罪才事半功倍。

(四)要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擴大基層民主,是保證人民羣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解決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的根本性大事。一是要完善村、社區民主選舉制度。由村、社區居民直接選舉村、社區幹部,真正把思想作風好、勇於開拓進取、善於組織團結廣大羣眾、廉潔自律、能帶領羣眾發展經濟和確保一方穩定的人選進領導班子。二是要完善村、社區居民議事制度。凡涉及羣眾切實利益的大事,由村、社區居民代表代表討論決定,公正、公平、公開、增加透明度,不能只由少數人説了算,更不能“暗箱操作”。要切實保障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只有這樣才能減少羣眾上訪。三是要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基層幹部的整體素質。重點要引導基層幹部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要由行政手段為主,轉向運用經濟、法律手段,用説服教育、示範引導和提供服務的方法處理同村(居)民的關係。同時,還要教育廣大羣眾學法守法,既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要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四是適當提高基層幹部的經濟待遇。近年來,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基層幹部補貼相對低微,對這支從事第一線待遇的維穩工作者是一個很大沖擊。各地應根據財力的不斷攀升,提高他們的經濟待遇,並隨着財政收入的增長相應增加,使其在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中更盡其能,更負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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