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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大法工委關於《行政處罰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

縣人大法工委關於《行政處罰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

各位主任、委員:

縣人大法工委關於《行政處罰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

根據常委會年初工作安排,十三屆人大常委會22次例會將聽取縣政府關於《行政處罰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為了更好地審議此項工作,縣人大法工委組成檢查組,由副主任親自帶隊,分赴縣公安局、衞生局、法院、城建局等相關單位進行了調查,通過召開座談會,調閲卷宗,聽取有關人員對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意見和建議,走訪案件當事人等形式,瞭解了我縣執法部門在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基本情況,現報告如下:

一、全縣貫徹執行《行政處罰法》的基本情況

以來,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開展《行政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為《行政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營造了社會氛圍;二是結合自身實際,成立組織,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形成了領導班子共同抓,分管領導親自抓,執法機構具體抓的執法管理模式,推進了行政執法的規範化建設;三是規範行政處罰程序,嚴把立案關、調查取證關、權利告知關、處罰決定關、執行關等環節,大多數案件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處罰適當;四是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多數單位均能及時告知行政相對人應享有的權利,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尊重和保護;五是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運用各種監督方式,提高了行政處罰準確率,有效防止了錯案的發生。通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工作,規範了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僅全縣各級行政機關總計辦理了行政處罰案件2400件,發生行政複議的案件70件;發生行政訴訟案件35件,行政機關敗訴或變更原處罰決定當事人撤訴的2件,這充分説明了行政機關的處罰工作基本做到了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處罰適當,有效打擊了違法行為,保障了我縣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有待進一步加強。《行政處罰法》1996年頒佈以來,學習宣傳工作仍存在許多盲區。少數單位宣傳方式陳舊,宣傳內容空泛,導致部分羣眾對法律法規不能理解;在自身學習宣傳方面,少數部門偏重於本部門法律、法規的學習,而對《行政處罰法》重視不夠,即使是本部門法律,對相關內容也理解不深,掌握不透,對處罰案件把握不準,致使有些案件處罰時依據法律混亂不清,如土地局對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當事人進行處罰時,一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第76條要求限期進行拆除,可是該法的第76條是分兩種情況的,一種是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進行限期拆除,另一種是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如果不分清楚就進行處罰,一個是增大處罰相對人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社會反響不好。再如,衞生部門對無衞生許可證經營的工商户進行處罰時,連同無健康許可證等一併處罰,這樣也是不恰當的,沒有衞生許可證就不能辦理健康證,就必須予以取締,這樣處罰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都是沒有認真學習、領會法律精髓的表現。

第二,行政執法有待進一步規範。一是未能正確處理管理與處罰的關係。《行政處罰法》立法的目是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而少數行政機關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把部門法律當作罰款的依據,以罰代管,以收代罰,造成了只要交罰款就能辦成事的不良社會影響,如土地局在處理很多沒有手續就建房的,依據法律必須強制拆除的交過罰款後可以補辦手續,同時城建上沒有準建證建房的經過罰款後也可以補辦手續;二是少數執法單位在行政處罰時,濫用自由裁量權,對不同對象同一違法行為處罰標準不一,給被管理者帶來壓力,同時也不利於自身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三,部門協作配合力度不夠。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些職能部門配合協調不夠,或推諉扯皮,或相互制約,給行政執法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嚴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法效果,突出表現在網吧的治理上,多頭管理,均不負責,未成年人上網屢禁不止,人民羣眾反響強烈。由於行政處罰法機關缺乏強有力的執行能力,有些案件交由法院執行時也不能按期執行,有的案件甚至拖個一年兩年不執行,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

第四,行政處罰監督有等進一步完善。一是行政處罰經常性監督不到位,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開展不經常,有些行政處罰案卷隨意塗改,案卷中沒有當事人書面陳述意見,這些不合法的現象不能得到及時改正。二是少數行政單位不能對違法行為及時制止,等到“生米做成熟飯”後再進行處罰,一來增加行政相對人的經濟負擔,二來也影響法律的執行,如城建局對一違法開發商的處理,該行為人按土地規劃只有350平方米,他卻非法佔有規劃的道路等蓋商住樓10套,並賣出去9套獲利,這種建築不是一朝一夕蓋起來的,但城建部門並沒有及時制止,再處罰時使行政處罰工作很被動,執法效能和效果都不好。

三、幾點建議

第一,進一步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縣政府及各行政執法單位應將法制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認真組織開展各類法律知識和業務培訓活動,將《行政處罰法》和各部門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學習提高,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造就一支素質好、業務精、作風硬、心氣正的行政執法隊伍。

第二,正確處理“幾個關係”,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一要正確處理行政管理與行政處罰的關係。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對自身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重新認識和定位,在實際工作中,要糾正“管理就是收費、執法就是罰款”的錯誤行為,紮實有效做好行政管理工作。預防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二要正確處理行政執法與行政處罰的關係。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對行政相對人採取説服教育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的措施,做到寬嚴相濟、鬆弛有度,達到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迅速整改、依法辦事的目的;三要正確處理日常執法與重點執法的關係。各執法單位既要加強日常巡查,又要抓住人民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如土地資源、城鄉建設、食品衞生、環境保護、物價問題等集中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第三,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行政處罰工作有效開展。縣政府要對全縣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系統地梳理和分析,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時制定聯動執法的相關工作制度。在聯合執法過程中,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相關執法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做到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共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進一步完善監督約束機制,確保依法開展行政處罰工作。縣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執法單位的管理監督,加強對行政處罰案卷的評查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違規處罰行為,促進行政處罰的規範化;加強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要求執法機關慎重對待每一起處罰案件,切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規範、適用法律準確;進一步完善和推行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相關工作制度,使行政執法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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