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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物管理制度(通用8篇)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通用8篇)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篇1

1、抗菌藥物的分級使用管理是由醫療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質管、院感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通用8篇)

2、抗菌藥物的使用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症和禁忌症,減少毒副反應,減少預防性抗菌藥物的使用。嚴格控制缺乏指徵抗菌藥物的使用,堅決制止濫用抗菌藥物。積極開展並規範圍術期用藥。

3、必須貫徹有樣必採的原則,藥敏結果未報告前或病情不允許情況下,可根據臨牀經驗用藥。用抗菌藥前採樣(可多次)送培養和藥敏,待藥敏報告後再調整。

4、遵循分線用藥原則,根據病情應用抗菌藥物,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提倡首選一線抗菌藥物;二線抗菌藥物的.使用,原則上應由主治醫師以上批准後方可使用;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應根據藥敏或有關專家會診或疑難病討論意見,由經管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審批,報分管院長或質管科審批後方可使用。

6、審批後的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七天,若確需繼續使用,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7、實行三線抗菌藥物使用審批登記制,具體由質管科負責。質管科每月對使用審批情況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科室抗菌藥物量化考核。

8、堅持量化考核結果與獎罰措施掛鈎,對情況特別嚴重者予以通報處理。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篇2

一、堅持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的原則:

1、嚴格掌握抗菌藥物使用的適應症、禁忌症,密切觀察藥物效果和不良反應,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2、嚴格掌握抗菌藥物聯合應用和預防應用的.指徵。

3、制訂個體化的給藥方案,注射劑量、療程和合理給藥方法、間隔時間、途徑。

4、密切觀察病人有無正常菌羣失調,及時調整抗菌藥物的應用。

5、注重藥物經濟學,降低病人抗菌藥物的費用支出。

二、各臨牀醫生應掌握抗菌藥物的有關知識,在堅持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病情,合理用藥,必要時應邀請負責抗菌藥物使用與管理的專家會診。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藥物,必須在病歷中詳細記錄。

三、護士應熟悉瞭解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理作用和配製要求,準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用藥後的反應,並及時記錄及報告醫生。

四、藥劑科應定期為臨牀醫務人員提供有關抗菌藥物的信息。每季度統計本院抗感染藥物消耗量,每月抽查兩天門診處方,計算抗感染藥物使用率。住院病人抗感染藥物使用率由監控醫生按月統計,由醫院感染管理科按季度彙總並上報“市院感監控中心”。

五、醫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組織業務學習,以提高醫生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水平。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篇3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經臨牀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侷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牀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牀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徵或確鑿的依據。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二)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徵、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有用藥依據,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徵,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醫療組長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一線以上藥物進行治療,但若培養及藥敏證實第一線藥物有效時應儘可能改為第一線藥物。

(1)感染病情嚴重者如:

①敗血症、膿毒血癥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併症;

②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③臟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④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心包炎等;

⑤嚴重的肺炎、骨關節感染、肝膽系統感染、蜂窩組織炎等;

⑥重度燒傷、嚴重複合傷、多發傷及合併重症感染者;

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包括:

①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

②接受抗腫瘤化學療法;

③接受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

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細胞<0、5*109/l;

⑤脾切除後不明原因的發熱者;

⑥艾滋病;

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對二線或三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篇4

1、抗菌藥物審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進臨牀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藥物的使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2、住院醫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藥物審批管理模塊,住院醫生開具抗菌藥物長期醫囑時,需進入審批程序。

3、進入抗菌藥物審批程序後,如當前住院病人醫囑為初次使用抗菌藥物、初次醫囑抗菌藥物皮試結果為陽性需更換醫囑的、非工作時間開具抗菌藥物醫囑且填寫相關審批理由的,均自動審批通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並執行,停囑時間根據醫生選擇的不同分別置為2天后、3天后、5天后。

4、如當前醫囑非

第三條所述情況下的抗菌藥物醫囑時,審批表單內的'審批使用理由必須填寫,該條醫囑作保存處理,待臨牀藥師審批通過後才可提交到護士工作站並執行。

5、醫生開具抗菌藥物臨時醫囑,自動審批通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並執行。

6、醫務科定期抽查抗菌藥物臨時醫囑和提供使用理由審批的長期醫囑,如病歷資料及各項檢查結果無法提供執行相應抗菌藥物醫囑的合理依據,經查實即扣開具該條醫囑的醫生100元,同時扣科主任30元,並在醫務獎罰通告上予以公佈。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篇5

根據衞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根據抗菌藥物的特點、臨牀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藥品價格和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類進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經臨牀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臨牀醫師需依臨牀需要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

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侷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並簽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牀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牀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牀用藥指徵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簽名。

4、緊急情況下臨牀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於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於1天用量。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臨時採購的抗菌藥物是指臨牀抗感染治療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標採購目錄中標,但是尚未列入《新沂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目錄》的抗菌藥物,或雖未中標但無替代品種而臨牀確需使用的抗菌藥物。由於按新藥引進規定不能滿足臨牀急需,可提出單次臨時購藥申請,用藥量只限一份量採購。

第二條抗菌藥物臨時採購由臨牀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請報告,説明申請購入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和使用理由。報醫務科、藥劑科審查,確認情況屬實後,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審核,同意後由藥學部門一次性購入使用。屬於特殊情況緊急性用藥的`,報醫務科、藥劑科審查,確認情況屬實後,報主管領導審批後購買,事後到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備案。

第三條藥品購進後第一時間通知臨牀申請科室,處方一次性開走,用不完不準退藥。

第四條醫務科、藥劑科和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應當嚴格控制申請臨時採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和數量,對同一臨牀科室在1個月內連續2次以上或全院臨牀科室在1個月內連續5次以上申請臨時採購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時,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應當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同意繼續臨時採購或者列入常規藥品採購程序。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篇7

一、醫院院長領導的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的管理。

二、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臨牀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導與諮詢,監測藥品不良反應,及時發佈合理用藥信息,保證藥品購進質量,嚴格控制不良反應。

三、及時制定和更新《zz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分級分線目錄》,嚴把藥品質量關。

四、每季度對臨牀使用金額前十位抗菌素進行購藥金額排序,進行合理的用藥分析、評價、監控,並進行宏觀調控,防止過快產生細菌耐藥。

五、培訓臨牀藥師,開展抗菌藥物諮詢。

六、醫院應定期組織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臨牀藥師、臨牀微生物技術人員對全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彙總、評估,提出適合本院的'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持續改進意見,並在全院推廣實施。

七、定期發佈細菌耐藥信息,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對耐藥率較高的抗菌藥物,根據抗菌藥物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制度,進行效價評估,採取相應措施。

八、提高臨牀醫務人員病原學送檢意識,根據臨牀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使用抗菌藥物,臨牀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臨牀科室可以經驗選用抗菌藥物。結果出來後及時調整。

九、不良反應發生率高、安全性低、效價低的品種,根據臨牀醫師或臨牀藥師填寫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抗菌藥物臨牀應用評估表,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藥事管理委員會調查評估,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十、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應納入對醫務人員的考核範圍,對違反規定,侵害患者權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臨牀醫師要嚴肅查處,追究處方醫生責任。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篇8

按照“浙江省抗菌藥物臨牀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進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水平,結合本院實際,特作以下規定:

一、抗菌藥物使用基本原則

1、抗菌藥物是指具有殺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應用(個別也可局部應用)的各種抗生素以及喹諾酮類、磺胺類、硝基咪唑類、硝基呋喃類等化學合成藥。抗菌藥物用於細菌、衣原體、支原體、立克次體、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則上不用抗菌藥物。

2、力爭在使用抗菌藥物治療前,正確採集標本,及時送病原學檢查及藥敏試驗,以期獲得用藥的科學依據。未獲結果前或病情不允許耽擱的情況下,可根據臨牀診斷針對最可能的病原菌,進行經驗治療。一旦獲得感染病原培養結果,則應根據該病原菌的固有耐藥性與獲得性耐藥特點以及藥敏試驗結果、臨牀用藥效果等調整用藥方案,進行目標治療。

3、感染性疾病的經驗治療直接關係到患者的治療效果與預後,因此十分重要,須認真對待。在經驗治療前應儘快判斷感染性質,對輕型的社區獲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選用一般抗菌藥物。對醫院感染或嚴重感染、難治性感染應根據臨牀表現及感染部位,推測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藥狀況,選用覆蓋面廣、抗菌活性強及安全性好的殺菌劑,可以聯合用藥。對導致臟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應用的抗菌藥物應覆蓋可能的致病菌。

4、培養與藥敏試驗結果必須結合臨牀表現評價其意義。根據臨牀用藥效果,儘快確定致病菌及其耐藥狀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選用作用強的敏感抗菌藥。無感染表現的陽性培養結果一般無臨牀意義,應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羣和寄殖菌的可能。

5、臨牀醫生在使用抗菌藥物時,應嚴格掌握抗菌藥物的適應性、毒負反應和給藥劑量、用法,制訂個體化的方案。限制無指徵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選用藥物應以同療效藥物中的`窄譜、價廉的藥物為先。力求選用對病原菌作用強,在感染部位濃度高的品種,此外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患者的疾病狀況: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機體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狀態等。

(2)藥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特點(吸收、分佈、代謝與排泄,如半衰期、血藥濃度、組織濃度、細胞內濃度等),藥效學特點及不良反應等。

(3)本地區、醫療機構、病區細菌耐藥狀況:選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藥物。

(4)給藥途徑:應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及藥代動力學特點決定給藥途徑,輕症感染儘量選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劑。

(5)有多種藥物可供選用時,應以窄譜、不良反應少、價廉者優先。

(6)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供應等。

6、抗菌藥物的更換:一般感染患者用藥72小時(重症感染48小時)後,可根據臨牀反應或臨牀微生物檢查結果,決定是否需要更換所用抗菌藥物。

7、療程:一般感染待症狀、體徵及實驗室檢查明顯好轉或恢復正常後再繼續用藥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療程執行。

8、抗菌藥物治療的同時不可忽視必要的綜合治療,不過分依賴抗菌藥物。

9、儘量避免皮膚粘膜局部用藥,以防對臨牀常用藥物耐藥的菌株產生。若局部感染較輕,或感染較重但全身用藥在局部感染灶難以達到有效濃度時,可考慮局部選用如下外用製劑:呋喃西林、新黴素、桿菌肽、磺胺嘧啶銀、莫匹羅星、磺胺醋酰鈉等。不允許擅自將全身用製劑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藥物的呼吸道吸入給藥。

10、加強對抗菌藥物使用中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發現不良反應並妥善處置,認真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療程中對已知或發生率高的不良反應進行臨牀監測,並採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須使用某些不良反應明顯的抗菌藥物時,尤其是老年、嬰幼兒及腎功能減退等患者應進行治療藥物濃度監測,提高用藥的安全性和療效。對較長時間使用抗菌藥物的患者,要嚴密監測菌羣失調、二重感染,特別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對病情複雜的難治性感染病例,應組織科內或院內專業人員進行會診,制定給藥方案,提高治療效果。指定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時應注意藥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諮詢小組”,由主管院長、醫務部、院感科、臨牀抗感染專家、藥劑科、細菌室等組成。

2、制訂和實行抗菌藥物分線管理和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必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

3、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三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嚴格控制聯用,三聯用藥原則上禁用(抗結核藥物除外)。

4、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統計和分析全院抗菌藥物使用率等,以便隨時掌握異常現象;並會同檢驗科每季定期公佈全院常見病原菌分佈及耐藥情況。

5、按衞生部臨檢要求做微生物的培養、分離、鑑定及藥敏工作,並開展耐藥菌監測。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採集標本作病原學檢查,做到有樣必採,住院病人有樣可採送檢率必須達到60%以上。

7、藥房建立各種抗菌藥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記制度。

三、抗菌藥物分線管理

1、抗菌藥物分三線管理,第一線藥物抗菌譜相對較窄、療效肯定、不良反應小,價格低廉;第二線藥物抗菌譜較廣、療效好,但不良反應較明顯或價格較貴;第三線藥物療效獨特但毒性較大、價格昂貴、新研製上市的抗菌藥物以及發生耐藥後果嚴重的品種。

2、限制無指徵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手術患者須遵循圍手術期用藥原則。

3、根據本院情況,建立抗生素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病情應用抗生素時,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二線藥物的使用需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同意,三線藥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醫務管理處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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