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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制度(通用14篇)

藥品管理制度(通用14篇)

藥品管理制度 篇1

1、必須由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配送,並留存有效的《藥品經營企業》資質證明。

藥品管理制度(通用14篇)

2、購進藥品必須對藥品的內外包裝、標識、外觀性狀進行檢查。並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和陪送清單包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藥品予拒收。

3、藥品存放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風、防潮、防黴、防污染等措施。陰涼處存放藥品控制在20度以下,常温存放藥品控制在30度以下,藥房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濕度監測記錄。

4、藥品做到分類陳列並有分類標誌,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服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品分開存放,如有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並有紅色不合格標誌。

5、定期檢察所有藥品質量並做好藥品養護記錄,發現不合格藥品要做好登記,及時報損、銷燬。

6、藥品實行效期管理,先進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內的藥品要有明顯標誌,並做好記錄。

7、憑處方調配藥品,嚴格審核處方,詳細交代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8、不得使用過期、失效、變質、污染等不合格藥品。

9、隨時收集藥品不良反應,並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填報內容真實、完整、準確,隨時或每季度集中向轄區。

藥品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加強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的經營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的購、存、銷行為,確保依法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衞生部令第90號)、《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管理辦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關於切實加強部分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銷售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xx]50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

3.適應範圍

本制度所規定的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包括: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複方地芬諾酯片和複方甘草片,不包括含麻黃的藥品。

4.內容

4.1銷售管理

4.1.1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配送至各企業時,驗收員應仔細核對實物與配送單信息是否相符,質量狀況是否正常,信息相符且質量正常者簽字確認驗收,上櫃陳列銷售。如遇質量狀況有疑問品種應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後處理。

4.1.2 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應當設置專櫃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4.1.3 銷售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應當查驗購買者的有效證件(包括①身份證、②護照、③港、澳、台通行證、④軍官證、⑤駕駛證等,不包括學生證),並作好《含麻黃鹼複方製劑的銷售登記表》,記錄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顧客姓名、身份證號。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4.1.4在銷售過程中發現有顧客需求量大大超過正常處方量或最小限購量時,應拒絕銷售,並應及時上報質管部;大量、多次購買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的,應當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或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 篇3

一、特殊藥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供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購進印鑑卡》後,方可購買、使用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印鑑卡》應由非麻醉藥品採購員專人保管。

二、藥品使用單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取得《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後,方可使用放射性藥品。

三、藥品使用單位採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必須向依法取得特殊藥品經營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單位採購。

藥品使用單位購買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只限於在本單位使用,不得轉讓或出借。

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應採用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五、破損、過期、變質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應做好記錄,雙人簽字並經藥品使用單位主管負責人批准,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向衞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衞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銷燬。銷燬特殊藥品應在使用單位、衞生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並做好記錄,記錄包括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數量、銷燬方式、銷燬地點、銷燬時間、銷燬人簽名、監督人簽名等。

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立專庫或者專櫃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並安裝報警裝置,專櫃應當使用保險櫃。專庫和專櫃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發生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丟失和被盜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衞生、藥品監督等有關部門報告。

七、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專用帳冊。藥品入庫雙人驗收,出庫雙人複核,做到帳物相符。

專用帳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八、嚴格執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確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轉讓或借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必須按“五專”(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帳冊、專冊登記、專用處方)管理,精神藥品必須按“三專”(專人、專帳、專櫃加鎖)管理。

藥品管理制度 篇4

一、藥品採購、管理制度

1、園內藥品必須專人負責保管,購入或使用手續齊全,帳目要清楚、準確無誤。

2、定期做好藥品的盤點工作,統計上報財會,以便進行測算藥費,進行收費。

3、對藥品不同劑型應分別存放,口服藥和外用藥必須分開存放,劇毒藥必須按規定保管。

4、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燬處理。

5、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醫療器械按期常規消毒。

二、幼兒藥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兒藥品應由保健室妥善保管,嚴格與食用藥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最好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3、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或寫紙條交待。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幼兒當天中午一次藥,並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師統一給幼兒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經保健老師檢查登記後,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時,行交藥籤字手續,老師並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5、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之內,藥物配伍控制雜合理範圍,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服用者,由保健醫生請家長在登記本上簽字,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由家長負全責;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6、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7、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並嚴格按劑量服用。

8、班上不為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餘時要求家長於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若不願帶走或未帶走的藥品於當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師作遺棄處理,次日不得將遺棄藥喂幼兒。

藥品管理制度 篇5

1、藥品的採購須嚴格按照藥品採購程序辦理。由校醫列出本學期所缺藥品的採購清單,附上上個學期的過期藥品清單,交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之後交由校長審批,最後由校醫到國有大藥房購買。

2、藥品購買回來後將電腦小票單裝訂在專用冊子上,並標記好藥品信息(包括價格、數量、購買日期、藥品過期日期等)並附上購買藥品發票的複印件,藥品發票原件應交財務入賬。藥品要分類存放在學校藥品專門存放的安全地方,妥善保存,避免變質和丟失。

3、學校醫務室儲備藥品、醫用用品、消毒用品等只用於全校學生、教職工在校時突發感冒、發燒(學生髮燒均不予處理,教職工發燒38℃以上不予處理)、咽喉炎、胃腸炎、腹痛、腹瀉、消化不良、皮炎、扭傷、皮膚損傷、結膜充血、輕度中暑、輕微燙傷、皮膚過敏、蚊蟲叮咬等疾病較輕程度時臨時使用,離校後仍需到醫院診治;較重病、慢性病則必須直接到醫院診治、處理,以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更好的學習和工作。

4、藥品按規定使用。

①教職工及教職工在本校就讀子女發藥一次不超過一天劑量,不允許開“人情藥”。教職工和學生用藥必須在校醫的知道下,由校醫按量發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發藥時注意批號、保質期,看清藥品是否變質才能發放,教職工本人需簽名登記。

②不建議給學生口服藥,必要服藥時只給學生一次藥量,校醫要對學生講清服用方法,所採取處理措施應簡單記錄在簡易門診本上。

③學生實踐活動或教職工外出活動時校醫室不予備藥。

5、過期藥品的處理須嚴格按照過期藥品處理程序辦理。每學期整理一次藥品。先由校醫清點出當年已過期藥品,列出過期藥品的名稱、數量清單,交由主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後,銷燬過期藥品,以保證藥品使用安全。每學期過期藥品清單登記在專用冊子上。

藥品管理制度 篇6

為了認真落實教育部、市教委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機關關於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對學校保管和使用劇毒、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出如下規定:

一、危險化學藥品的保管

1、危險化學藥品的保管。

2、庫房安裝有防爆排風設備,經常通風換氣,避免有毒、易燃氣體濃度過大發生意外。

3、存有危險化學藥品的庫房設有防盜門窗、報警器;由專人負責保管,藥品的出入有兩名保管人員共同負責;有領取藥品的簽字制度;劇毒藥品入入保險櫃;易燃、易爆藥品根據各自性質,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定存入;還備有滅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發放的危險化學藥品,均有詳細的記錄,包括時間、藥品名稱、藥量、提貨人簽字、發貨人簽字、學校的證明及裝備站的.出庫單,並且存檔備查。

二、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管理

1、生物實驗室需要用危險化學藥學藥品時,必須經主管校長簽字的證明(證明包括時間、用途、估量、使用人),學校保管人員做好記錄後,方可提貨。危險化學藥品不得代領,證明要存檔。

2、生物實驗室未使用完的危險化學藥品,必須及時、如數交回學校的保管人員,禁止將危險化學藥品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放在學校危險藥品庫外,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

3、危險化學藥品出入庫要有清晰的帳目,包括領用時間、領用量、消耗量、剩餘量、保管人員及使用人員簽字等。

4、在開學初、放假前要檢查危險品的出入帳目。

藥品管理制度 篇7

1.特殊管理藥品是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依照《藥品管理法》及相應管理辦法,實行特殊管理。

2.購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必須經藥品監督部門批准。除放射性藥品可由醫技科按有關規定進行採購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由藥劑科負責。特殊藥品的採購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做到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並做好記錄。

3.特殊藥品的採購應做好年度計劃,按規定逐級申報,經批准後,到指定醫藥公司採購。入庫應按最小包裝逐支逐瓶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4.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存放在安裝有防盜門窗的專門倉庫的保險櫃內,嚴防丟失。存放在保險櫃內,交接班時當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藥品除有專用處方外,應及時交回麻醉藥品空安瓿,並建立剩餘注射用麻醉藥品銷燬記錄。醫療用毒性藥品要劃定倉庫或倉位,專櫃加鎖並專人保管,嚴禁與其他藥品混雜。

5.特殊藥品僅限本院醫療和科研使用,不得轉讓、借出或移作它用。嚴格按規定控制使用範圍和用量。對不合理處方,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醫生不得為自己開方使用特殊管理藥品。

6.麻醉藥品應使用專用處方,處方保存三年備查;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保存兩年備查,並做好逐日消耗記錄和舊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記錄。

7.未經藥品監督部門批准,不得擅自配製和使用含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製劑。

8.建立完善的特殊藥品報廢銷燬制度。原則上失效、過期、破損的特殊藥品及舊安瓿等容器每年報廢一次,由藥劑科統計,醫院領導批准,報藥品監督部門監督銷燬,並詳細記錄處理過程,現場人員簽字。放射性藥品使用後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管理

藥品管理制度 篇8

1. 化學試劑、化學藥物是實驗室的重要組成部分,藥品的質量以及正確發放和準確配製是試驗取得預期結果的重要保證,也是實驗室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凡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學生,均應當遵守本室制定的藥品管理制度。

2. 購買藥品時,須根據實驗室的工作需要,主要是學生實驗,同時顧及實驗項目開發和科研性質的工作。根據以上需要制定藥品的採購計劃書,提出正確的品名、數量、級別,經過批准後購買。

3. 藥品進入實驗室,應當有專人負責接收、登記、建帳、入庫和保管。凡是實驗室工作人員,都應當熟悉主要的化學藥品的性質,尤其是劇毒、易燃、易爆、易揮發和有放射性、有腐蝕性的藥品,應當定室定點放在有提示性的專用櫃內,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接觸。使用人員須向專人報告,填寫領取紀錄後方能領取使用。負責管理的人員在發放後應當及時收回剩餘的藥品及溶液,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配製試劑時,應在專用的通風良好的有防護措施的位置進行。有毒、有害藥品的廢棄物應當按要求進行處理,不得與其他雜物廢棄物混放。

4. 貴重藥品嚴格控制發放數量,使用多少,領取多少,不得浪費,不得多報多領。

5. 需要低温保存的藥品須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環境(低温冰箱)。冰箱內應當專闢空間存放,並在冰箱門上標明。其他試劑不得佔用此空間。

6. 避光保存的藥品及其所配製的試劑,均應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紙包裹。

7. 藥品一律放入藥品櫃內,不得與配製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8. 液體藥品放置矮櫃。固體藥品與液體藥品分開放置。

9. 所有藥品按英文子母順序放置。

10. 配製的試劑每天使用後放回原位,配製時,按保質期和使用量的需要進行。

11. 因使用不當或不慎造成人員傷害事故時,首先應搶救受傷人員。及時報告上級。

12. 使用中,做到安全、準確。不浪費,不亂棄亂扔。

13. 使用和存放化學藥品、試劑的實驗室、庫房,加強防火防水、防盜,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

14. 管理人員需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檢查應當有紀錄。對藥品的數量進行抽檢清點,清點時如發現與藥品帳目不符,要及時向使用人提出,並在紀錄上做出説明。

藥品管理制度 篇9

1、對易燃、易爆、強酸、強鹼和劇毒等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櫃內,並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危險化學藥品室、櫃,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並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實行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3、危險化學藥品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危險化學藥品室列為重點防範區。

4、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籤、狀態進行認真檢查,並核對庫存量,做到帳卡物相符。

5、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化學藥品,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必須辦理領取手續,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化學藥品的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採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進行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 篇10

一、藥劑科應在監督管理部門和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採購、儲存、保管和供應工作,其它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二、藥庫由專人管理,應設置藥品保管員及藥品採購人員負責藥品的採購、驗收、保管工作。庫房保管採購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藥品採購必須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向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進行採購,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複印件存檔備查。

四、藥品採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按照藥品招標的中標目錄和本院基本用藥目錄採購藥品,保持相應庫存量,以滿足臨牀用藥需要。

五、採購藥品要根據臨牀所需,結合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用藥量及庫存量制定採購計劃。採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然後報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後方能進行採購。新品種必須由所用臨牀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藥劑科,藥劑科再交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簽字審批後方可採購。

六、採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並加蓋供貨單位的印章,採購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七、在採購活動中,應堅持優質、價廉的原則,不得采購“食”、“粧”、“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准文號、無有效期限、無廠牌、無註冊商標等藥品進入醫院。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規定者不得采購入庫。不得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置中、西藥品

八、採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採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於藥品質量不穩定供貨不及時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採購。

九、庫房購進調出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如實反映藥品進出庫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十、強化藥品採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採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制度。庫房保管員、採購人員必須每月向監管部門彙報本月採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藥劑科必須每年向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委員會彙報本年度採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定期對藥品採購渠道、藥品質量、藥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藥品管理制度 篇11

保健室藥品管理制度,依照上級規定,以切實保證師生用藥安全有效。

一、保健室應當嚴格執行藥品的質量管理與採購驗收制度,保健室不得擅自採購醫療機構的醫院製劑,保健室老師要堅持對購進的藥品做到根據原始憑證逐批驗收。

二、保健室應當嚴格使用規定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品,堅決不使用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對師生的用藥情況,必須及時記錄於藥品登記本。

三、對於破損、過期、失效的藥品報損銷燬,應當詳細記錄造列清單,及時交報有關部門處理。

四、經常保持藥櫃的清潔,注意採取有效地防潮、防黴措施,嚴格防止人為的污染藥品。

五、藥品存放必須分類定位: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串味藥與不串味藥要注意分開放至不同藥櫃,並以標籤註明。

六、對藥品實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則,堅持定期對藥品進行質量的檢查,禁止使用過期、變質、變黴的藥品。

七、早上晨檢時認真記錄幼兒姓名、班級,幼兒帶來的藥物名稱、服藥劑量,中午給幼兒喂藥時,認真核對方可喂藥。

藥品管理制度 篇12

保健室藥品管理制度,依照上級規定,以切實保證師生用藥安全有效。

一、保健室應當嚴格執行藥品的質量管理與採購驗收制度,保健室不得擅自採購醫療機構的醫院製劑,保健室老師要堅持對購進的藥品做到根據原始憑證逐批驗收。

二、保健室應當嚴格使用規定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品,堅決不使用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對師生的用藥情況,必須及時記錄於藥品登記本。

三、對於破損、過期、失效的藥品做報損銷燬處理。

四、經常保持藥櫃的清潔,注意採取有效地防潮、防黴措施,嚴格防止人為的污染藥品。

五、藥品存放必須分類定位: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串味藥與不串味藥要注意分開放至不同藥櫃,並以標籤註明。

六、對藥品實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則,堅持定期對藥品進行質量的檢查,禁止使用過期、變質、變黴的藥品。

七、早上晨檢時認真記錄幼兒姓名、班級,幼兒帶來的藥物名稱、服藥劑量,中午給幼兒喂藥時,認真核對方可喂藥。

一、藥品採購、管理制度

1、園內藥品必須由保健員專人負責保管,準確無誤。

2、定期做好藥品的盤點工作,統計上報財會。

3、對藥品不同劑型應分別存放,口服藥和外用藥必須分開存放。

4、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燬處理。

5、嚴格遵守體温表按期常規消毒。

二、幼兒藥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兒藥品應由保健室妥善保管,嚴格與食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3、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有病歷卡。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包裝完整的藥,並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師統一給幼兒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經保健老師檢查登記後,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老師並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5、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之內,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服用者,保健員有權拒絕,以防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6、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7、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並嚴格按劑量服用。

8、班上不為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餘時要求家長於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

上海浦東新區民辦漆涼銘幼兒

20xx.5

藥品管理制度 篇13

一、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乾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電爐通電)時,必須有人看守。

二、化學藥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學專業知識的人專管。

三、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並採用科學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變質的應裝在避光容器內;易揮發、溶解的,要密封;長期不用的,應蠟封;裝鹼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所有化學試劑(包括標樣、溶液、固定試劑)的試劑瓶上都應貼有醒目的標籤,標籤上應註明:試劑名稱、配製時間或購置時間、保存期限、存儲人、試劑體積。

五、禁止在貼有標籤容器內盛裝與標籤不符的物品。

六、禁止使用實驗室器皿盛裝食物;切勿用茶具、食具盛裝藥品;切勿用燒杯充當茶具使用。

七、稀釋硫酸時,必須在硬質耐熱燒杯、錐形瓶中進行,只能將濃硫酸慢慢注入水中,邊到邊攪拌,温度過高時,應等冷卻或降温後再繼續進行,嚴禁將水倒入硫酸中。

八、開啟易揮發液體試劑之前,先將試劑瓶放在自來水中冷卻幾分鐘,開啟時瓶口切勿對人,最好在通風櫥內進行。

九、易燃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或沙浴中進行,避免明火。

十、配製試劑或在實驗室中會產生有毒和腐蝕性氣體的操作過程應在通風廚內進行。

十一、用電應遵守安全用電規程。

十二、實驗室中應備有急救藥品、消防器材和勞保用品。 十三、下班前檢查水、電、門、窗等,確保安全。

十四、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

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櫃,加鎖防範。

2、互相發生化學作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

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並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温、潮濕季節尤應注意。

4、對劇毒、強腐蝕、易爆易燃藥根據使用情況和庫存量制定具體領用辦法,並要定期清點。

5、危險藥品倉庫(或櫃)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燬,銷燬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環境。

7、主動爭取當地公安部門對危險藥品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8、劇毒藥品,用後剩餘部分應隨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櫃)。

藥品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預防藥物的誤食或誤傷,導致幼兒身體受損,影響幼兒健康成長,為了全園師生員工的安全用藥,特制定本制度。

一、藥品應妥善保管:

1、劇毒藥品和具有腐蝕性的藥品,嚴格與食用藥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保健室的藥品要求隨時檢查處理潮解、黴爛、變質、失效藥品,確保藥品質量。

3、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醫療器械按期常規消毒。

二、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最好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三、幼兒生病帶藥,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或寫紙條交待。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幼兒當天中午一次藥,並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經保健醫生檢查登記後,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時,行交藥籤字手續,老師並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四、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五、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並嚴格按劑量服用。

六、班上不為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餘時要求家長於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若不願帶走或未帶走的藥品於當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師作遺棄處理,次日不得將遺棄藥喂幼兒。

七、家長為幼兒所帶藥品一律交保健室,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之內,藥物配伍控制雜合理範圍,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亂配伍服用者,由保健醫生請家長在登記本上簽字,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由家長負全責;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八、晨檢時一位保健醫生專門負責收藥,同時,對幼兒的服藥情況進行詢問了解,如幼兒病情,藥物來源,幼兒對藥物的過敏史,以及幼兒的先天性疾病,如癲癇、血友病、先天性易碎性骨折、習慣性脱臼等。保健室醫生應盡力瞭解和掌握幼兒中的特殊體質以防患於未然,將服藥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九、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燬處理。

以上各條,要求人人嚴格遵守,若違反制度,導致幼兒發生意外事故時,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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