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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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職工管理制度
醫院薪資發放制度
一、人事單位應於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後到職的新進人員甄選報名單,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並由單位主管簽署,轉呈總經理核定,再登錄於“薪資名冊”後,再轉會計單位作業。
二、人事單位應於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調薪的人事異動申請單及考核表,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抄錄,由人事主管審核簽章後與單位主管會籤,登記於薪資名冊,轉會計單位作業。
三、經批准離職案件,人事單位應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審核簽章,登錄於薪資名冊後轉會計單位作業。
四、核薪與調薪案件于歸檔前,應登錄於個人資料卡內。
五、除人事單位應備一份全醫院人員薪資名冊外,各級單位亦應備一份所屬人員薪資名冊。
六、薪資作業應另參照職薪辦法中職薪等級表及有關規定辦理。
醫院職工保險制度
一、人員於報到日時,由人事單位登記辦理投保,生效日以到職日為準。
二、人員於退職日當天,人事單位應即辦理退保。
三、投保薪資因調整薪資或其他因素而變動時,應由人事單位填報“投保薪資調整單”。
四、人事單位應保管勞保局每月寄來的勞保門診單,當職工有需要時,可持私章索取。
五、職工勞保個人資料應立冊登錄備查。
職工辭職管理制度
一、正式任用的職工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於15天前提出辭職申請書,由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籤具意見後,呈總經理核准,再轉回人事單位,人事單位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計單位作業。
二、人事單位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本人於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理移交,辦理完畢後,由人事主管審核無誤後,簽章並轉會計單位核計當月薪資(除特准外,均於下次發薪日發給)。
三、人事單位根據離職通知單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1.登記於人員異動記錄簿內。
2.註銷人事單位制作的人員狀況表內登記。
3.登記個人資料卡,註銷個人資料檔案。
四、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並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面談記錄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職工遷調製度
一、本醫院基於業務上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職工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職工應予配合。
二、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的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三、職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後,單位主管應於7日內(一般職工應於5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單位報到。
四、職工調職,如駐地遠者,可比照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其隨行直系眷屬,可憑乘車證明支給交通費。
五、調任職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任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當人員暫行代理。
六、人事單位應每月統計列冊個人負擔保費,轉會計單位從薪資內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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