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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進修管理制度

醫院進修管理制度

醫院進修管理制度

醫院進修管理制度

1、凡欲來我院進修的人員,必須填寫《進修申請登記表》,由科教科審核並進行入院考試,在徵求有關科室意見後,發給接收通知書,其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進修人員。

2、為保證進修生質量,凡來我院進修者,必須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從事臨牀醫療工作3年以上或醫技、護理工作2年以上,身體健康、政治表現好,醫德醫風好,且入院考試合格者。

3、接收進修生的時間一般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進修生必須憑行政、組織介紹信和《進修報到通知書》按時到科教科報到。如因事不能按時報到者,應事先由選送單位來函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2周,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4、進修生必須在報到前或報到時憑科教科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到有關部門一次性交清進修費用。中途退學或被終止進修者,不予退款。拖欠費用者,不再接收其單位進修生。

5、進修內容根據選送單位的申請要求,由科教科同有關科室協商確定。進修時間至少為半年。任何科室或個人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改變計劃。

6、接收進修生的科室,應指定專人帶教。指導老師應根據進修內容,在1周內製定出帶教計劃並經科主任審核後認真實施。

7、進修生學習3個月後,通過考核,經科主任同意,方可單獨值班、管理病房,按規定審批程序給予處方權。

8、進修期間原則上無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1天由指導老師同意經科主任批准並報科教科備案;2—3天由科教科批准並備案;4天以上由選送單位來函證明並經科教科批准備案。請假手續辦妥後,方可離院。每次請假不得超過1周,累計不得超過進修時間的1/12。

9、進修生在學習期間可憑臨時借書證借閲圖書。

10、進修生的黨、團活動和政治學習隨所在科室進行。

11、進修生的住宿憑科教科出具的《住宿通知單》由總務科安排。

12、進修生必須嚴格執行我院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科主任和上級醫(護)師的安排。對違章違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終止進修,並將有關情況通知選送單位。對一切不良行為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13、進修期滿後,應進行考核鑑定,合格者由科教科發給《進修結業證書》。

14、進修生離院前須憑《離院清單》辦理離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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