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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管理制度十篇

門禁管理制度十篇

門禁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門禁管理制度十篇

為建立、統一企業形象,提高員工榮譽感;加強辦公室安全管理,保證公司及個人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定義

(一)工作證:是員工個人身份識別的標識。主要組成內容有卡套、吊繩、卡片(含公司名稱、LOGO、部門、姓名、員工編號、1寸彩色照片等)。

(二)門禁卡:用於員工上下班出入辦公室。每位員工有一張專屬的門禁卡。

四、職責

(一)行政人事部:負責工作證及門禁卡的統一製作、發放、回收及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配合、監督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三)員工本人: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按規定佩戴工作證、使用門禁卡。

五、內容

(一)工作證佩戴要求

1、工作日上班時間內一律須佩戴工作證於正胸前,並自行刷卡進出公司大門。

2、保持工作證整潔,不得在工作證上粘貼飾物或隨意塗改。

3、工作證的吊繩有公司統一的VI形象,不得隨意更換其他吊繩。

(二)工作證、門禁卡使用權限

1、工作證、門禁卡僅作為員工出入公司辦公場所識別之用,不得作為其他身份之證明。

2、工作證、門禁卡僅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調換使用或外借他人。

(三)工作證、門禁卡發放、使用管理

1、行政人事部負責工作證及門禁卡的統一製作與發放,新員工入職工作滿7天予以發放;員工因調崗產生的'更換,2個工作日內予以發放。

2、工作證、門禁卡在職期間損壞、不慎遺失,須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否則,如他人冒用卡/證而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情節嚴重者將追溯法律責任。

3、員工離職須將工作證、門禁卡交於行政人事部予以註銷,否則,因處理不當造成他人冒用引起的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情節嚴重者將追溯法律責任。

(四)工作證、門禁卡補發/回收管理與費用

1、工作證、門禁卡在使用期間若出現無故消磁或非人為因素不能正常使用,行政人事部在核實情況後將予以免費更換。

2、員工因調崗產生的工作證更換,由行政人事部部予以免費更換。

3、因個人原因致使工作證、門禁卡折損或丟失無法繼續使用的,員工需填寫《工作證、門禁卡補辦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籤批後予以補發,扣除工本費:50元/次(工作證、門禁卡);門禁卡40元/次,10元/次(工作證)。

4、員工離職時需將工作證、門禁卡交於行政人事部,損壞或逾期未交則扣除工本費50元。

(五)工作證、門禁卡使用監督管理

1、行政人事部將不定時進行工作證佩戴抽查,不按照標準方式佩戴或未佩戴者,每次樂捐10元/次,並通報批評。

2、如發現將工作證、門禁卡外借他人使用,一經核實,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對但是人處以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3、行政人事部對公司整體門禁卡負監督管理責任,因操作失誤或管理不當造成的門禁卡外泄或離職註銷不及時引起的公司財物損失,由門禁管理員承擔。

六、附則

1、本制度自頒佈日起正式生效,適時檢討修訂。

2、執行過程中超出本制度規定的情況,由公司管理層商定處理辦法。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於公司。

門禁管理制度 篇2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公司財物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外來人員因公需進入公司,門衞詢問事由,必要時應查驗證件,電話通知接洽部門,經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同意後,保安給來訪者指出接洽部門位置和車輛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願接見的,保安應委婉拒絕。

第二條公司大門放行時間:6:30—21:30,其他時間保安有權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視情延長出入大門的時間)。員工嚴禁爬越圍牆進出,違者罰款200元並開除處理。

第三條宿舍門放行時間:早上6:30—8:30,中午11:40—13:30,晚上:17:30—23:20。晚上外出人員於23:20前回宿舍、節假日00:00前回公司。宿舍鐵門除特殊情況才可開啟,原則上常關閉。

第四條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行政部核准後的《離職人員申請單》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及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誌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第五條公司員工拿生活用品出宿舍,需作例行檢查,方可放行。

第六條公司各種物品均需憑相應出門單據放行:

1、成品出貨憑成品倉簽發的出貨單;

2、外加工憑半成品倉外加工單;

3、原物料需退換貨時,憑物料倉簽發的退貨單放行。

保安人員依相應單據,物品和數量核對無誤時方可放行。保安人員對出門證單據分類夾放,每天8:30以前將前一天出門單據送交行政部。

第七條供應商來公司送貨時,由保安通知收貨部門後,方可放行進入公司。

第八條快遞公司送的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保安代收發,如需付相關快遞費用時及時通知對應人員簽收,保安應做好收、發工作,並登記

第九條外來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報告行政人員並加以確認。

第十條摩托車出公司時保安人員應要求:其本人打開坐箱及工具箱進行檢查,如有手提袋者需一併檢查。

第十一條來訪者辦事完畢,需由接洽部門人員送至公司大門,如有特殊情況未有人員送至大門者,保安應打電話詢問接洽部門溝通後方可放行。

第十二條下列外來人員嚴禁進入公司大門: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

4、非洽談公務人員,或是洽談公務但被訪人員拒絕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員工嚴禁離開公司:

1、員工出公司或宿舍攜帶公司物品無放行單據者。

2、員工攜帶物品有放行單據,但物單不符者。

第十四條非計件員工進入公司後,按照要求在保安室外打指紋卡。如打手紋卡有異常需真實手工登記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由公司副總以上人員核准生效。

第十五條車間員工嚴禁帶手提包、揹包及零食進入車間。

第十六條上班時間,車間上班的人員原則上嚴禁接訪客人,若有特殊情況,需向保安説明情況,行政主管同意後在公司會議室會客。未經行政主管同意嚴禁將面試人員帶入車間參觀。車間員工有攜帶公司物品離開車間時,須有公司副總以上籤發的放行條,否則保安有權限制止其外出。

第十七條外來人員未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和接待部門人員陪同嚴禁進入車間,擅自進入車間者保安和車間工作人員應以阻止。

第十八條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製造部沒安排上班,各車間門需落鎖,關閉窗户及電源,員工如需進入車間,需經公司副總以上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離開時需及時鎖門。

第十九條公司員工進入公司嚴禁穿拖鞋、短褲、衣帽不整,女生嚴禁穿超短裙。

第二十條所有車輛進入公司後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出入廠門時,必須下車推行。

第二十一條嚴禁出公司的車輛:

1、外來車輛出公司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公司無出門單據或所裝貨物與單據不符合者。

第二十二條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説明,並請諒解。

門禁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財產、物料及信息資料的安全,規範門禁系統的使用與管理要求,明確注意事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門禁系統的使用及權限

我公司門禁系統主要用於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 門禁系統管理規定

(一)進入和離開公司、部門的員工必須隨手關門,不得使門禁系統處於失效狀態。

(二)每位員工應愛護該設施,按照使用要求正確操作使用,不得隨意亂按。

(三)員工在上班時間進入電子門時,為確保公司安全,應有秩序按每人讀一次卡進入,一旦多人同時進入或無門禁卡與外來人員混進來,遇上治安情況就無法查找線索,就會失去門禁安全保障作用,給安全防範管理帶來困難。

第四條 非本公司人員進入規定

(一)如因特殊原因,外來人員需進入公司辦公區域,必經綜合部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在指定人員的陪同下進入。

(二)接待來訪人員時,各部門接待人員應加強保密意識,如客人翻閲辦公桌的資料時應予以制止。

(三)陪同人員有義務督促與協助訪客儘快處理完成事務並及時離開受限區域。

第五條 補辦門禁設置手續

(一)員工發生門禁卡遺失、損壞、失效時,請到財務部繳納20元補辦費用後,到綜合部補辦新的門禁卡,再由前台考勤人員重新設置門禁權限。

(二)若員工本人提出要求設置門禁系統,將拒絕辦理。

門禁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安全保衞工作,有效防止盜竊、搶劫、詐騙、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部門的有關要求,結合本行實際,本行特安裝了門禁管理系統。

第二條

本行門禁管理系統屬感應式卡出入管理控制系統(簡稱門禁系統),具有對門户出入控制、實時監控、保安防盜報警等多種功能,它主要方便內部員工或住户出入,杜絕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既方便了內部管理,又增強了內部的保安。

第二章門禁系統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門禁系統管理人員,是指總行科技部門禁系統專門管理人員。系統管理人員應當遵紀守法、政治過硬、業務精通、恪盡職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受到行政處分的人員,不得從事系統管理工作。系統管理人員變動,應向上級科技管理部門備案。系統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安全保密教育。第三章門禁信息數據管理權限分配

第四條

門禁管理系統由科技部專人管理權限

第五條

門禁卡是實名髮卡制,根據各部門的需求實際情況,有人事部門,安全保衞部門監督髮卡。(詳情見門禁卡管理制度)

第六條

門禁系統由科技部分為專人管理,設置AB崗。門禁卡權限由各部門經理簽發,由人事部門,安全保衞部門監督,科技部發卡。

第四章

門禁系統使用情況記錄及管理

第七條

門禁系統在實時監控界面可以實時的顯示出當前門禁工作的情況,包括成員進出信息、門狀態、報警信息。門禁系統的監控流水記錄,保留三個月。(詳見OCS7.1門禁系統説明書)

第八條

主要有三大部分組成:文字監控、緊急門區、電子圖監控。

(一)文字監控:以文字的形式實時顯示監控記錄,包括:刷卡信息(含進/出信息)、門狀態信息、緊急信息。

(二)緊急門區:通過設置可以對相應門區下的所有房門進行緊急開/關門、緊急取消等操作。

(三)電子圖監控:以電子圖的形式實時顯示監控信息,並可以對房門進行相應的控制管理。

第五章門禁系統控制及應急措施第九條

門禁監控

門禁系統有可以實現實時監控。(詳見OCS7.1門禁系統説明書),

第十條

門禁系統中常用報警參數有:火警、防盜、強行進入、門超時報警、水位檢測報警、煤氣檢測報警、防撬報警、讀卡機斷網。

(一)火警、防盜、水位檢測、煤氣檢測報警:在門禁系統中提供了報警信息的接口,需要外圍設備的支持,門禁控制器接收到外圍檢測設備產生的信號,控制器響應這個觸發信號後,馬上進行處理。例如產生火警後,控制器會自動開門,防盜警會自動關門等。設置:控制器內置8個TTL輸入點,在軟件中把相應的輸入點設置為對應的報警功能即可。

(二)讀卡器斷網報警:當讀卡器和門禁控制器失去聯繫,控制器會發生報警,紅色指示

燈閃爍,同時軟件監控時會發出警示,提醒操作員及時處理。

(三)門超時報警,需要安裝門磁設備,如果在設置的時間內,房門沒有關上,控制器就會產生報警,紅色指示燈閃爍,同時軟件監控時會發出警示,提醒操作員及時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制訂、解釋和修改。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門禁管理制度 篇5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公司財物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門禁管理制度。

(一)園區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東營園區行政集團辦: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導。門禁感應卡為IC卡,以下無特殊説明的,均以門禁感應卡統稱。

(二)門禁感應卡由綜合服務中心管理,統一發放給每一位具有相應權限的員工,每張門禁感應卡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轉讓給其他人使用或者幾人共用一張卡。

(三)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每月對門禁系統的使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如感應機的`感應功能是否完好,門禁感應卡的使用、發放情況是否正常等,如發現故障,需立即通知物業部進行維修。

1.凡出入集團西大門、生產中門、生產南門公司人員,進出者必須持有門禁感應卡,按規定刷卡記錄後方可出入,不刷卡者一律不得進出工業園區,保安人員有權制止,新入職人員須經門衞電話確認,登記並檢查有效證件後方可出入。

2.外來人員因公需進入公司,應先登記,門衞詢問事由,必要時應查驗證件,電話通知接洽部門,經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同意後,值班保安給來訪者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簽發《來訪條》、保安給來訪者指出接洽部門位置和車輛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願接見的,保安應委婉拒絕,請其外出。

3.公司員工須從公司西/南大門出入,西/南大門放行時間:6:00-22:00,晚上外出人員於23:30前回公司、節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時間保安有權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視情延長出入西/南大門的時間)。員工嚴禁爬越圍牆進出,違者每次罰款50元,多次發生將予以通報。

進出生產中門參觀者一律攜帶參觀證。(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備案登記領取參觀證)

4.被公司除名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核准後的《離職人員出門條》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誌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5.公司各種物資均需憑出門條放行,成品銷售、次品、生產勞動工具、加工零件、樣板、模具或生產物料廢品憑二級單位負責人簽發的出門條;辦公、生活用具憑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開具出門條;物資供應公司採購的物品需退換貨時,憑物資供應負責人簽發的出門條放行。保衞人員對出門條分類夾放,禁止丟失和損壞出門條。

6.公司訂購的貨物,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部門或人員接洽。

7.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總機前台代收發,總機前台應及時準備做好收、發工作,並例行登記。

8.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9.業務往來車輛一律經生產南門進出,任何車輛不得進出生產中門,特殊情況需備案登記方可出入生產中門。摩托車出公司時保安應要求其本人打開後座箱進行檢查。

10.來訪者辦事完畢,需持由接洽部門、接待人員簽字確認的《來訪條,經保安審核後離開公司,如有特殊情況未簽字者,外出時保安應打電話詢問接洽部門情況是否屬實後可放行。

①員工出公司,攜帶公司物品,出門條上無部門經理籤核者。

1.外來人員應持有保安發放的來訪條進入登記允許接待的集團辦,嚴禁隨意在其他辦公室遊走,否則一律予以驅逐。

2.接待來訪人員時,各部門接待人員應加強保密意識,如客人翻閲辦公桌的資料時應予以制止。

3.外來人員辦事完畢,相關部門接待人員在保安發放的《來訪條》上簽字確認,如有特殊情況暫時不能離開公司的,應及時通知門衞和保安。

4.公司員工進入公司生產大門、車間時,應將工作牌掛戴於胸前。對上班出入廠區、車間不帶工作牌者,保安可阻止其入內,直至按要求佩帶後;態度惡劣者,保安應記下其姓名、部門,交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處理。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將該位員工的違規事實書面告知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根據事實在員工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處理。

5.車間員工嚴禁帶包進入車間,有帶包人員應將包存放在指定區域,如有帶包進入者,保安要求其自行開包檢查。

6.上班時間,車間上班的人員原則上嚴禁接訪客人,若有特殊情況,需向保安説明情況,部門經理同意後在公司會議室會客,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嚴禁將外來人員帶入車間參觀。車間員工有攜帶公司物品離開車間時,須有部門經理簽發的出門條,否則保安有權限制止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解釋清楚並備案)

7.外來公幹人員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和接待部門人員陪同嚴禁進入車間,擅自進入車間者保安和車間工作人員有權利阻止。

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集團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公室。

門禁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為維護公司廠區安全及生產正常、生活秩序,規範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管理,根據目前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2.1適應公司全體員工。

2.2合作商、參觀客人、外協人員、施工隊。

2.3車輛、物品出入廠門均應遵守本管理辦法。

3.本公司人員進出管制:

3.1員工進出廠區大門,應自覺佩戴廠牌,憑證出入,未依規

佩戴廠牌者,保安有權查實,糾正後才能放行,對違紀且態度惡劣者,保安應記下其姓名、報備其部門主管部並交由公司處理。凡未按規定穿着佩戴廠牌的員工,將按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獎懲制度處理。

3.2除銷售及司機外,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外出,需填寫《出差單》(附件一),經部門主管審批後,方可外出。

3.3各部門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下班時,由部門主管報公司人力資源主管董事批准後方可辦理外出手續。

3.4員工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出廠。

4.工作原因出差及外來人員拜訪

4.1來訪人員(供應商、零散客户、貴賓等)來訪,保安人員須保持禮節,禮貌問詢所帶物品,並做好記錄。

4.2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需填寫《出差申請單》經主管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工作時間內出差的需刷門禁卡後才能出廠。

4.3因工作原因延遲入廠的,於上班後補辦《出差申請單》,入廠時需在刷門禁卡。

5.非本公司人員進出管制:

5.1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5.2參觀人員(貴賓接待)

5.2.1重要貴賓,如有必要入廠參觀,由負責接待人員提前通知公司保安隊及門衞,並告知參觀人員單位、名稱、姓名、車輛標牌型號、車號及到達時間。

5.2.2貴賓到達公司前5分鐘,門衞需打開廠門等待,並通知負責接待人員及主管。

5.3洽公人員

5.3.1.外來單位廠商、客户前來接洽業務時,門衞應詳細瞭解來訪人員姓名、單位、事由及被訪人姓名,確認是否有約。

5.3.2.如有預約,請來訪人員填寫《來訪登記表》(附表二),即可放行。如無預約,由門衞電話詢問被訪人確認是否接待。門衞不得擅自放行任何人員、車輛進入廠區。

5.3.3.若被訪人外出,請來訪人留下通訊聯絡方法即可,由門衞適時轉交被訪人知悉。

5.3.4.來訪人員在門衞室辦完登記手續後,發《來賓證》給來訪人員,洽公完畢後,來訪人應交回由接洽人簽名的《來訪登記表》和《來賓證》,方可出廠,出廠憑單經門衞簽註出廠時間於交保安隊存檔。

6.工作證管理

6.1凡公司員工,一律憑“工作證”(廠牌)出入廠區。廠區內,必須規範佩戴工作證,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工作證拿在手中或放入口袋、包內至檢查時方才出示。

6.2凡在廠區內行走、活動或作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掛工作證。

6.3凡進入廠區不按規定佩掛工作證之員工,門衞應予以糾正,並做好違紀記錄,交人力資源部按相關規定處罰(詳見《員工手冊》獎懲制度)。

6.4遺失工作證應立即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補辦,繳納製作工本費(10元),並附個人一寸彩照一張。

6.5使用他人工作證或偽造塗改工作證矇混出入廠者,一經查實,無論使用人或借用人、偽造人、塗改人均依相關規定予以警告以上處分。

7.車輛出入管理

7.1本單位車輛

7.1.1.公司車輛進出廠門需遵照門衞有關規定出入,並按公司規定在指定的停車位置停放車輛。

7.1.2.本公司員工的車輛(小型車),進出廠門時,門衞有權檢查車輛,員工必須予以配合。

7.1.3.凡本公司員工需自駕車輛(小型車)上下班的,請及時到行政部報備。

7.2外單位車輛

7.2.1.提貨車輛:提貨車輛入廠,經門衞核准是本公司客户並填寫《來訪登記表》後方可入廠,提貨外出時門衞需根據《物品放行單》(附件四)進行車輛物品檢查、驗單確認無誤後出廠,門衞留存《物品放行單》。

7.2.2送貨車輛:送貨車輛入廠,於門衞室填寫《來訪登記表》,並告之原則上只能空車出廠,車上若有非本公司貨物,需提前登記。

7.2.3如遇訪客車輛(小型車):外單位前來洽公車輛,一律填寫《來訪登記表》,經被訪人同意後,方可放行,並指揮停放在指定區域。

7.2.4未經預約的政府機關及重要貴賓車輛入廠,門衞人員需問明來訪單位後,立即通知相關人員確認接待,可免填《來訪登記表》,未確定前,不可擅自放行。 7.3其他車輛進出規定。

7.3.1本公司員工進出廠區之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經過門崗均應下車推行,為確保廠區內安全,廠區內行駛速度限10公里/小時。

7.3.2進出廠區的任何車輛,門衞均有檢查權(含集裝箱、後備箱、駕駛室及摩托車尾箱)

7.3.3非本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不論何時一律不得入廠(快遞公司除外)。

7.4出入廠時間管制

7.4.1原則上非正常上班時間(含節假日),未經部門經理或以上確認,非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已報備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出廠區。

7.4.2特殊情況及趕貨夜運時例外,需經部門主管或以上確認,否則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8.0物品出入管理

8.1公司所有物品需攜帶出廠區時,均必須由主管部門開據《物品放行單》,並由部門主管確認後,方可攜帶物品出廠。

8.2所有攜帶出廠物品,門衞均有檢查權,攜帶人員必須予以配合。

門禁管理制度 篇7

施工現場門禁管理制度範本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項目工程建設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強化施工現場門禁管理,結合本工...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項目工程建設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強化施工現場門禁管理,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人員出入控制:

(1)出入現場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佩戴胸卡經現場安保人員檢查合格後方可出入大門。

(2)訪客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在保安室領取安全帽及發放的臨時訪客卡進入施工現場;離開現場時,必須在出具填好的訪客回執單之後,歸還安全帽和訪客卡後方可離開。

所有訪客都必須認真閲讀並嚴格遵守入場安全須知,且簽字認可;必須在門崗值班保安處出示個人有效證件進行出入登記,領取訪客卡;必須按照規定佩戴勞保用品;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

(3)所有與工程無關的閒雜人等一律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4)佩戴胸卡由項目業主方安健環管理部統一發放。辦理胸卡的'程序為:由各參建單位提供辦理人員的電子版一寸照片、身份證號、入場安全培訓合格證明等文件,安健環管理部按照給定的格式分批進行辦理。

二、車輛出入控制:

(1)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車輛憑長期車輛通行證可直接出入大門。

(2)施工機械及運輸材料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並進行車輛及機械狀況檢查(詳見檢查內容表)和危險品檢查(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檢查合格後憑發放的臨時施工車輛通行證進入施工現場。離開現場時,必須出具車輛材料出場單(並各方簽字齊全),經安保人員檢查無誤後,方可離開。

(3)訪客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先行登記,憑司機駕駛證或機動車行駛證換取臨時訪客車輛通行證並進行危險品檢查(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檢查合格後憑發放的臨時訪客車輛通行證進入施工現場。離開現場時,必須歸還臨時訪客車輛通行證換回司機駕駛證或機動車行駛證,經安保人員檢查無誤後,方可離開。

(4)各種車輛通行證由項目業主方安健環管理部統一發放。辦理車輛通行證的程序為:由各參建單位提供辦理車輛的電子版照片、機動車行駛證、司機的駕駛證等文件的複印件,安健環管理部按照給定的格式分批進行辦理。

三、施工現場應急控制及施工現場暴力事件控制

(1)大門出口應急控制:嚴格按照施工現場應急預案執行,當緊急事件發生後,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響應,保證大門出口暢通、有序,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並保證救援車輛進出順暢;

(2)施工現場暴力事件控制: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保證救援人員出入順暢。

門禁管理制度 篇8

1.業主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居住本大廈,免費卡二房送二張,三房送三張。如需申領的ic卡數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張收5元工本費。公司購房、業主購房用作辦公或員工居住的,申領ic卡按本條例規定辦理。

2.人員如有業主書面證明其為業主親屬的(非直系親屬)申領ic卡免收押金,每張只收取5元工本費。

3.業户租住本小區用於自住(本人或員工)或辦公,申領ic卡時,每張應收取5元押金及5元工本費。

4.業户來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時,管理處辦公室應當促請業户及時辦理門禁ic卡。

5.大堂值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門禁系統;發現系統有故障,應及時向管理處報告。

6.原則上由業户自己刷卡開門,對未成年人及業户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記帶卡時,值班人員應當為業户提供方便,開啟門禁系統。

7.對新近入住的業户,大堂值班人員應當及時促請業户在到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時辦理ic卡。

8.值班人員發現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員的卡時,應當提請業户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棟其他人員(包括在住或遷出後)的卡時,值班人員應當予以沒收,並報告管理處進行處理。

9.對大堂門禁系統的管理,大堂值班員既要堅持原則,具體操作時,又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不能因此和業户產生爭執,影響與業户的`關係。

1.對於已經辦理了ic卡而後又遷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區的人員,大堂值班人員應當及時向管理處報告註銷登記的ic卡。

11.遺失ic卡需要補辦ic卡時,每張需收取5元工本費。

門禁管理制度 篇9

(一)門禁感應卡為IC卡,以下無特殊説明的,均以門禁感應卡統稱。

(二)門禁感應卡由綜合服務中心管理,統一發放給每一位具有相應權限的員工,每張門禁感應卡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轉讓給其他人使用或者幾人共用一張卡。

(三)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每月對門禁系統的使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如感應機的感應功能是否完好,門禁感應卡的使用、發放情況是否正常等,如發現故障,需立即通知物業部進行維修。

1、凡出入集團西大門、生產中門、生產南門公司人員,進出者必須持有門禁感應卡,按規定刷卡記錄後方可出入,不刷卡者一律不得進出工業園區,保安人員有權制止,新入職人員須經門衞電話確認,登記並檢查有效證件後方可出入。

2、外來人員因公需進入公司,應先登記,門衞詢問事由,必要時應查驗證件,電話通知接洽部門,經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同意後,值班保安給來訪者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簽發《來訪條》、保安給來訪者指出接洽部門位置和車輛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願接見的.,保安應委婉拒絕,請其外出。

3、公司員工須從公司西/南大門出入,西/南大門放行時間:6:00—22:00,晚上外出人員於23:30前回公司、節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時間保安有權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視情延長出入西/南大門的時間)。員工嚴禁爬越圍牆進出,違者每次罰款50元,多次發生將予以通報。

進出生產中門參觀者一律攜帶參觀證。(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備案登記領取參觀證)

4、被公司除名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核准後的《離職人員出門條》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誌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5、公司各種物資均需憑出門條放行,成品銷售、次品、生產勞動工具、加工零件、樣板、模具或生產物料廢品憑二級單位負責人簽發的出門條;辦公、生活用具憑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開具出門條;物資供應公司採購的物品需退換貨時,憑物資供應負責人簽發的出門條放行。保衞人員對出門條分類夾放,禁止丟失和損壞出門條。

6、公司訂購的貨物,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部門或人員接洽。

7、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總機前台代收發,總機前台應及時準備做好收、發工作,並例行登記。

8、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9、業務往來車輛一律經生產南門進出,任何車輛不得進出生產中門,特殊情況需備案登記方可出入生產中門。摩托車出公司時保安應要求其本人打開後座箱進行檢查。

10、來訪者辦事完畢,需持由接洽部門、接待人員簽字確認的《來訪條,經保安審核後離開公司,如有特殊情況未簽字者,外出時保安應打電話詢問接洽部門情況是否屬實後可放行。

(四)員工出公司,攜帶公司物品,出門條上無部門經理籤核者。

1、外來人員應持有保安發放的來訪條進入登記允許接待的集團辦,嚴禁隨意在其他辦公室遊走,否則一律予以驅逐。

2、接待來訪人員時,各部門接待人員應加強保密意識,如客人翻閲辦公桌的資料時應予以制止。

3、外來人員辦事完畢,相關部門接待人員在保安發放的《來訪條》上簽字確認,如有特殊情況暫時不能離開公司的,應及時通知門衞和保安。

4、公司員工進入公司生產大門、車間時,應將工作牌掛戴於胸前。對上班出入廠區、車間不帶工作牌者,保安可阻止其入內,直至按要求佩帶後;態度惡劣者,保安應記下其姓名、部門,交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處理。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將該位員工的違規事實書面告知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根據事實在員工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處理。

5、車間員工嚴禁帶包進入車間,有帶包人員應將包存放在指定區域,如有帶包進入者,保安要求其自行開包檢查。

6、上班時間,車間上班的人員原則上嚴禁接訪客人,若有特殊情況,需向保安説明情況,部門經理同意後在公司會議室會客,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嚴禁將外來人員帶入車間參觀。車間員工有攜帶公司物品離開車間時,須有部門經理簽發的出門條,否則保安有權限制止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解釋清楚並備案)

7、外來公幹人員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和接待部門人員陪同嚴禁進入車間,擅自進入車間者保安和車間工作人員有權利阻止。

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集團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公室。

門禁管理制度 篇10

社區各項門禁、安全、車場管理規定:

主旨:為維護社區安全管理,凡對出入大樓之人員、物品、車輛、施工、保養單位及親友均須遵守下列各項管理規定,違者依本社區住户規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實行細則規定辦理。

説明:本各項管理規定共分八項如下:

一、住户出入管理規定:適用本大樓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户。

二、來賓出入管理規定:適用所有到訪之賓客及銷售人員「附貴賓證」。

三、保養、施工人員出入管理規定:指至社區進行保養、施工之廠商單位「附工作證」。

四、車輛出入管理規定:含施工、保養、所有住户車輛「附通行識別證」。

五、物品出入管理規定:含所有出入社區公共物品及若涉危害之住户物品。

六、社區安全緊急應變措施、警衞人員應遵循本規定及勤務守則。

七、住户搬遷規定:含出售、租賃、借用、搬遷、拍賣。

八、住户裝潢施工規定:對所有住户施工裝潢之管制「附切結保證書」。

九、其他規定:以上各項規定未盡事宜授權管理委員會隨時修訂公告頒佈實行之,其相關條文如後辦法所示。

辦法:本辦法共分九項,其條文如下:

各項管理條文:

一、住户出入管理辦法:

1、住户進入大廈,管理人員應確定為本大廈住户,方準進入。

2、住户陪同親友進入社區時,請辦理登記手續後進入『參閲來賓出入管理規定』。

3、住户之汽車應於擋風玻璃窗右下角放置(車輛通行證)以利識別與大廈內停車管理(參閲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二、來賓出入管理辦法:

1、本大樓來賓訪客時間為早上0七:00~二三:00止。(住户親友深夜到訪,住户須親自管理室帶領)。

2、凡是來訪賓客進入大樓時,一律須於管理室辦理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並應出示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於管理室,經查明來訪事由,及徵得受訪者同意後核發(來賓證),佩掛於胸前,始得進入,俟離開時,再將(來賓證)交還給管理員,始得領回證件離開。

3、來賓出入大樓時,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管理人員並應注意防止公有物件外流。

4、本大樓嚴禁推銷人員或小販進入販售物品。

5、來賓欲參觀大樓各項設施時,須有住户引導,否則管理員有權謝絕參觀。

6、來賓欲投宿時,住户須主動知會管理中心,並告知大樓各項規定,如需使用設施時,須按規定辦理方可使用。

三、施工人員出入管理辦法:

1、本大樓施工期間為早上0八:三0~一二:00止、下午一三:三0~一七:三0止,晚上、星期例假日一律不得施工。

2、現場工程人員出入時,需配戴管理委員會核發之(施工人員識別證),若未佩戴,管理人員應查證,並按(來賓出入管理規定)要求換證登記,如遭拒絕,管理人員有權強制驅離,以維大樓安全。

3、廠商工程車輛進出時,須停車接受檢查。(參閲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4、現場施工人員之車輛嚴禁進入大樓停車場,如因攜帶工具須入內卸貨時,則須事前報備登錄。

四、車輛出入管理辦法:

1、除大樓地下室使用户車輛核發車輛通行證外,其餘進出車輛須依各項進出管理規定,辦理登記換證手續,始可入內停放。

2、地下室停車場使用户必須在駕駛前座擋風玻璃左上方張貼(車輛通行證),機車須於前後處張貼識別證,以利出入識別及管理,各使用户須按位停放整齊。

3、任何車輛進入大樓(除有張貼識別證之住户車輛)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其駕駛與乘客出示本大樓核發之識別證明,如無,則一律依(來賓出入管理規定)辦理。

4、未持有本大樓核發之各類識別證者,經住户同意其車位供其停放時,來賓需換髮(來賓證)或(施工人員識別證)及辦理臨時停車證,配掛於擋風玻璃上,以讓其他使用户知悉為來賓或施工單位車輛。

5、車輛離開時,工程或來賓車輛均應停車接受檢查,以防住户財產公物受其竊運,若遇可疑即予留置報警處理。

6、機車或腳踏車停放於大樓管理室出入口影響進出者,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上鎖並處以罰款(如規約所定)。

停車場管理辦法:

1、本大樓地下室停車場車輛進出須憑車證通行,無車證之車輛一律禁止入內,如擅自闖入停放者,由本大樓管委會以來路不明之車輛報警拖離。(或委任拖吊場派車拖離,其費用由違規者全額支付,否則依擅闖民宅移送法辦)

2、車輛應定位停放,其車身不得越位跨線或佔用他人車位或停放於公共用地及通道上,違者依規約規定辦理。

3、車位所有人如將車位轉售或租予其他住户,應事先通知本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中心),並辦理車證,以便納入管理。本大樓停車位承租對象以居住本大樓之住户為限,不得承借於非本大樓住户之車輛使用,違者管委會有權禁止進入。

4、本大樓停車場不得作停車以外之利用。(緊急避難不在此限)

5、除各車油箱隨車儲用油料外,停車場內一律禁止儲存汽油及其他保養油料及堆積物品。

6、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停車場,如為駕駛人之眷屬,應由駕駛人引導出入。

7、車輛遇有故障至引擎起火,應迅速通知管理人員處理,並立即通知其他車輛駛離車場,以免遭受波及。

8、車輛於停車場拋錨時,應先推離車道及出入口,以免妨礙住户車輛進出。

9、欲進入停車場裝卸貨物或修理車輛之人員,應由住户(或車主)陪同先向管理人員辦理登記及換證,並於工作完成繳回證件後立即駛離。

10、裝卸貨物車輛進入車道,應注意限高、限重標誌,並迅速完成裝卸駛離車場;如有毀損地下室停車場支配線管路或其他設施時,應負賠償之責任。

11、停車場停放之車輛,經發現有違規事實時,將開具警告單;經警告第二次仍不改善者,將予以上鎖罰款。

12、車道出入口(斜坡道)禁止行人通行以維行車及生命安全。

車輛駕駛人應合作遵守事項:

1、按規定將車證張貼於駕駛人前座左上方玻璃上,憑證通行。

2、車輛進入停車場注意號誌,開大燈並請減速慢行。

3、接受管理人員對車輛之指引,以策安全。

4、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服務人員如發現人員可疑時,得要求車內及行李箱實施檢查,以防萬一。

5、車內垃圾及煙蒂應放置垃圾桶內,不得隨地丟棄,以維護環境清潔。

停車證管理:

1、由管理委員會制發停

車證,每一車位發放車證乙枚,住户若有兩部車使用又為直系關係(或夫妻),且是本大樓同住户,則發給兩枚車證,以茲識別,但僅得停放在自己所有車位上。

車位所有人如將車位轉售或租予他人(現本社區住户)時,應憑原發車證向管理委員會換領新的車證。

2、停車證遺失時請至管理室填寫切結書,申請補發新證。

3、車號更改時請至管理室填寫換髮申請單,換髮新證時請將原車證繳回。

五、物品出入規定:

1、任何物品(包含貴重物品、傢俱等)攜出或運出時,須經查明核對登記後,始可進出。

2、若有大規模搬出傢俱情形,必須住户(所有權人)陪同,並在管理室登記確認後,始可放行。

3、物品進入社區時,管理人員須詳細檢查,如有危險物品、兇器等,禁止進入。

4、承租户之物品運出時須主動與所有權人(或住户)確認無誤後,由區分所有權人告知管理人員後,始可放行。

六、大樓安全應變措施:

防火:遇火警事故時應保持冷靜,立即關閉電源、瓦斯開關及呼叫疏散鄰舍,並通知管理人員報警一一九處理;消防隊未抵現場時,應利用大樓現有消防設備滅火,讓損失減至最低。疏散時應迅速逃至中庭,若無法通往一樓時,須立即逃至頂樓等待救援,切勿自窗外跳出。

七、住户搬遷規定:

1.住户須於搬入本社區及管理中心必要時提供其最新聯絡地址及電話,一切資料絕對保密。

2.所有權人(或住户)搬遷本大樓時,應先知會管理人員,以查核是否有積欠管理費。

3.倘所有權人移轉或出租時,請即以書面通知管理室,否則原所有權人仍應依法繳付一切管理費用,直至管理室接獲書面通知為止。(若承租人拒不繳交一切費用時,所有權人仍應負責繳交,否則依法辦理)

4.所有權人(或住户)搬離本社區時,應將遷往地點告知管理委員會,否則管理委員會不做轉信服務。

八、住户裝潢施工管理規定:

(一)裝潢嚴禁變更修改大樓主體結構、外觀、主幹管道系統及違反相關法規,如因而影響公共安全者,由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户)及承包商人員負連帶責任。

(二)維護本社區公共設備之完整與全體住户之權益,各區分所有權人(住户)於裝潢施工前,應與承包商共同向本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中心)辦理下列手續:

1.承包商繳交施工保證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現金或即期支票)及籤立切結書乙份(於施工完竣後無息退還),支票或本票應寫上抬頭『比佛利山莊管理委員會』且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並應於左上方劃二條平行線;未載抬頭、禁止背書轉讓及劃二平行線者,管理委員會及管理中心得代為記載,出票人不得異議。

2.由區分所有權人(住户)與包商共同籤具施工切結書(後所附),並檢附身分證件或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

(三)承包商須遵守下列規定:

1.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中午休息時間及週六、星期日、例假日不得施工。

2.施工人員應配帶工作證(每日憑身分證件向管理人員辦理換證)。

3.不得大聲喧譁或惡性破壞公共安寧,違者管理人員得強制驅離,並嚴禁入內施工。

4.不得擅自增建或擴建,違者移送法辦。

5.大型物品機器攜入時須經警衞執勤人員檢查放行。

6.每日工作結束,應將食物飲料等立即清掃,並應清掃電梯及所經過公共區域,並經執勤人員檢查認可。

7.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積於公共區域,垃圾及砂土應以袋裝方式,自行經由本大樓車道搬離,禁止由正門搬運。

8.施工時若損及供、排水管線或電源設備,或其他公共設施應立即修復。

9.禁止接用公共水源、電源,違者須賠償當期之公共水費或電費。

10.施工時若需使用電焊須特別報備,以免電線負荷過大產生危險。

11.包商於施工期間,經通知而未依期限修復者,由保證金內扣除修理費,若有不足,各該區分所有權人(住户)及包商應連帶負責賠償責任。

12.疑違規施作之機具、器材及人員,管理委員會及管理中心得禁止進入本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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