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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門管理制度

學校校門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特作以下規定:

學校校門管理制度

1、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必須主動到門衞值班處登記,並經門衞值班人員同意後方能進校。否則,門衞工作人員有權加以阻攔。

2、騎自行車出入校門,一律下車。自行車入校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非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應停放在車棚內。任何人的自行車不得駛入教學區。 

3、非機動車輛入校必須經門衞同意。所有車輛進校後均需慢行,不得鳴笛,不得駛入教學區。

4、各類商販不得以任何藉口進入校園或在學校門口擺攤叫賣。

5、攜帶物品出校必須主動到門衞值班處登記,並説明情況。屬學校財產必須持有學校發放的證明。否則,門衞有權追問並扣留。

6、上課期間,學生不準外出(如需外出,必須由老師或家長陪伴)。家長接送小孩,車輛不要進入校園(學生有病除外)。

7、在校園內進行大型活動,需學校領導批准方可使用,但必須服從教師的指揮。

8、任何人進入校園,都要遵守上述規定。對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情節嚴重者,學校保衞人員將採取必要的強制手段維護學校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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