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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談判操作流程

競爭性談判操作流程

目前政府應該進一步桂法競爭性談判採購行為,提高競爭性談判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競爭性談判操作流程,供你閲讀參考。

競爭性談判操作流程
競爭性談判操作流程篇1

通常情況下,集中採購機構在運用競爭性談判方式代理採購單位實施政府採購時,可以把這五步程序歸納為兩個階段進行,即談判前的準備階段和談判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在前期準備階段,應注意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從資金、技術、生產、市場等幾個方面,做好對採購項目進行全方位綜合分析,主要包括預算分析、需求分析、生產分析、市場分析、風險分析。二是要根據綜合分析情況,制定項目採購的最終方案,並確定項目採購清單。三是根據項目分析情況和採購項目清單,編制競爭性談判邀請函。四是製作競爭性談判文件。五是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六是對參加談判的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七是根據資格審查情況,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並向其發售競爭性談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術專家、採購單位和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的談判小組。九是根據談判工作需要,確定工作人員。十是邀請有關部門,如監督機關、公證機關對談判過程實施監督。

在談判準備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一是與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相比,競爭性談判具有較強的主觀性,評審過程也難以控制,容易導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敗,因此,必須對這種採購方式的適用條件加以嚴格限制並對談判過程進行嚴格控制。二是在談判小組中,專家名單通過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在談判開始前,談判小組名單應嚴格保密。三是談判小組的組成,應根據採購項目特點,結合專家總體情況確定,並注意專業結構要合理,知識水平、綜合素質要相當。四是談判文件製作完成後,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會籤形式徵求採購單位的意見,在採購單位審核確認後才算正式製作完成。五是管理機構對如談判文件還有備案規定,還要將談判文件送管理機構備案。六是對供應商的資格預審主要是從基本資格和專業資格兩個方面進行預審,審查的標準主要是按照談判文件所規定的標準。

(二)談判階段。在談判階段,應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後,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公開報價儀式,對各供應商提交的報價文件中的報價表進行公開報價。二是在公開報價後,談判小組要對各談判方遞交的報價文件進行審閲,以判定談判方資格的有效性,審閲結束後,要確定進入談判階段的供應商名單。四是談判小組與各談判方就技術方案進行談判,技術談判結束後,要確定進入下一輪談判即商務談判的供應商名單;六是談判小組與各談判方分別就商務方案進行談判,商務談判結束後,要確定進入最終承諾報價的供應商名單。七是組織技術、商務方案均符合要求的各談判方進行最終承諾報價,最終承諾報價結束後,談判小組要對最終承諾報價進行綜合評審。八是經過對最終承諾報價進行綜合評審、評斷,並彙總出綜合評審結果,最後由談判小組出具最終談判結果,推薦預成交方。九是集中採購機構根據談判小組出具的談判結果報告和確定成交的意見,綜合審查相關資料,確定最終成交單位,並向成交方簽發成交結果通知書。十是組織供需雙方簽訂採購合同

在談判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一是在整個談判過程中,除公開報價外,都應在完全封閉的談判室中進行,在談判完全結束前,應切斷所有談判小組成員與外界的一切聯繫;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成員不得單獨與採購單位或供應商接觸,未經同意不得對採購單位和供應商進行參觀或考察;談判小組應獨立工作,不受外界抗干擾;談判小組應實行集體負責制,當談判小組成員對某些事項或決定出現意見分歧時,可按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處理,或實行民主集中制的辦法,由談判小組組長集中大多數成員的意見決定有關事項。二是在談判過程中,要掌握談判技巧和分寸;談判小組中,成員要有明確的分工,在談判過程中,要注意座次的排列,更應注意角色的配合,同時,還應注意掌握談判技巧、談判進程和談判的整體節奏。三是對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在整個談判過程中,可進行多輪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具體數量由談判小組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也可以將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合為一個階段同步進行。但不論是哪種方式,都應保證每個參與談判的供應商都能得到同樣多的談判機會,四是要注意談判方談判代表的資格的有效性,即談判方參加談判的代表須為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託人,如法人授權委託人參加談判,須向談判小組出具法人授權書。五是要注意運用法律法規的準確性,整個談判過程都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不僅要遵照《政府採購法》對競爭性談判方式的具體規定,還應注意遵照本法的其它規定,同時還應注意遵照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法無明文規定的事不做,法有明文規定的,既要做到主體合法、實體合法,又要做到程序合法。六是要注意確定成交供應商須具備三個條件,即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同時,在整個談判活動實施過程中,要注意採購文件的完整性,所有采購過程的每一個階段(包括準備階段、談判階段)都要有詳細的書面記錄,各類附件及個人簽字手續、單位蓋章必須齊全。另外,因集中採購機構要經常實施競爭性談判,可將談判文件、邀請函和各個階段使用的文件、表格、報告以及相關程序、工作紀律、注意事項等,製作成通用的標準格式或文件範本,以減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競爭性談判操作流程篇2

1 成立談判小組

談判小組由採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專家應從事相關領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技術職稱或有同等專業水平。必要時,由採購人從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專家庫中確定。

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係的採購人員、談判小組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須迴避。

2 編制談判文件

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3 邀請談判供應商

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發出談判邀請書。

4 發出談判文件

向邀請的談判供應商發出談判文件。

5 接收談判申請文件

接收在申請截止時間前遞交的談判申請文件。

6 談判

談判小組逐一與供應商進行談判。在談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7 最終報價

談判結束後,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終報價。

8 評估報告

談判小組完成書面的評估報告,確定成交候選人名單及簽訂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9 確定成交供應商

採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屬於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人須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10 合同簽訂

採購人在發出成交通知書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

11 合同備案

必要時,採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完合同後七個工作日內,將採購合同副本報行政監管機構備案。

政府採購中心競爭性談判操作流程

一、接受委託

攀枝花市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採購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採購計劃申報表》後辦理以下事宜:

(一)根據《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政府公佈的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等有關規定,經採購人委託,採購中心確定競爭性談判的項目編號和項目制標負責人。

(二)與採購人協商後簽訂年度委託協議,特殊情況亦可單獨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應明確採購項目、採購數量、採購金額、採購時限、採購方式和協議履約地等內容。

二、審定採購人提供資料

(一)採購人對採購價格、規格及技術要求等相關事項進行市場調查或論證後,填寫採購項目供應商資質要求及設備技術參數需求表,向採購中心提供詳細、準確、完整、可行的採購需求書、採購計劃批覆等相關資料。採購需求書須包括:投標人資格條件、商務條款、技術要求和採購預算等。

(二)提供的採購需求書內容應符合政府採購政策、國家行業法規與技術規範、國家安全標準和強制性標準,不得規定以下內容:

1、以不合理的註冊資本金、銷售業績以及資格條件(含

特別授權條款)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2、設定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術指標作為技術要求;

4、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

(三)收到採購人提供的採購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採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應及時對採購人提供的資料(貨物清單,詳細技術參數及性能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付款方式、項目實施要求、售後服務要求等)進行審核,發現明顯錯誤或帶有明顯排斥、傾向性條款等違法違規內容的,與採購人磋商並依法予以糾正後,由採購人確認(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若採購人不予糾正的,須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三、編制招標文件

項目制標負責人應根據採購項目的需求和特點,在認真做好該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市場調查等)的基礎上,按照確定的採購方式製作具體項目談判招標文件(含談判公告)初稿。

談判招標文件內容主要包括:

(一)招標公告;

(二)競爭性談判須知;

(三)招標內容及技術要求;

(四)談判原則和程序;

(五)評分標準;

(六)合同主要條款;

(七)投標文件格式等。

四、徵求意見

採購文件在公開發布或出售前,原則上應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公開徵求潛在供應商意見或諮詢專家意見。網上徵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於3個工作日。徵集的專家或供應商意見應當與其他採購文件資料一併存檔備查。

五、標書審核、簽發、備案

談判文件(含招標公告)初稿經內部初審,交採購人確認(簽字、加蓋公章)後,由採購中心統一簽發,並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六、發佈招標公告

採購中心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佈競爭性談判公告,談判文件公開發售時間一般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採購文件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

七、答疑、澄清及更正

若在招標公告發布後,招標文件規定的答疑及澄清截止時間內,有供應商對招標項目中涉及的技術指標、參數等存

在異議的,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回覆答疑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回覆時間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所提異議正確合理,經採購人和採購小組確認後,應由項目制標負責人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並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佈更正公告,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報名供應商。(如因採購人或採購中心原因,對已發佈的採購文件的相關參數或事項更正的,發佈更正公告操作同上)

八、組建談判專家小組

(一)採購中心應依法組建談判專家小組。

(二)談判專家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項目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為3人或3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三)談判專家小組原則上在開標前1個工作日內組建,其中專家成員由採購人從同級財政部門建立的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談判專家小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四)涉及談判專家的產生和管理等事項,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包括對特殊採購項目直接確定專家成員的審批等事宜。

(五)採購人代表由採購人書面指派1人擔任,採購人的紀檢(監察)代表或相關部門代表隨同列席。採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談判專家小組組長。

九、接受投標

(一)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並交納投標保證金。

(二)供應商經登記備案並遞交投標文件後即成為該招標項目的有效投標人,可行使投標人的法定權利,並履行投標人應盡的責任義務。

(三)採購中心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前,接受投標人遞交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後遞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十、開標

(一)會前準備

1、採購中心確定1名項目招標負責人和2名工作人員參加招標會議。

2、採購中心提前1天通知財政、監察等部門派人蔘加談判招標會議。若財政、監察等部門不派人蔘加,採購中心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載明原因。

3、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提前30分鐘到開標現場,將入場登記表(加蓋公章)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公佈開標、談判的採購項目開標室、報名點,併發布投標文件遞交的地點及截止時間等信息。

4、開標前,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應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一起,檢查開標室的投影儀是否工作正常、核對電子時鐘準確性,檢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監督部門、記錄人的坐牌和會標等的佈置情況和監督人員到位情況。及時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處領取監督證、代理證、採購人代表證,並負責分發給相應人員。同時,接待投標人等相關人員,並做好籤到及投標文件的簽收等工作。

5、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提前10分鐘到專家評審室,做好專家接待和簽到等相關工作。

6、談判專家到達後,憑手機短信或有效身份證明進入評審區等候室休息。待評審專家到齊後,由採購中心工作人員、監督人員當場啟封《四川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採購中心工作人員查驗評審專家身份,確認無誤後,在已組成的專家小組中推選出一位專家任組長,督促專家簽署《攀枝花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承諾書》。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審專家發放存物櫃鑰匙,評審專家須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和個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櫃,然後進入談判現場。

若有3家以上供應商簽到參與競標,可以組織競爭招標談判。若參與競標的供應商不足3家,中止招標談判,並及時將情況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二)組織開標會議

1、採購中心會議主持人宣佈談判會議開始,介紹參加

本次政府採購競爭性談判的主持人、監管人員、談判專家小組成員、工作人員和供應商以及談判原則和辦法、中標條件等事項;供應商可當場對上述人員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見,採購中心對所提需迴避的人員進行核實確認後,該人員必須迴避。

2、開標時,可按約定由遞交投標文件的前三名投標人授權代表,作為全體投標人推選的代表就全部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進行檢查。無異議後供應商簽字認可。

3、主持人採用抽籤方式決定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的公開報價順序。無異議後供應商簽字認可。

4、供應商退場,等待專家談判。等待期間,供應商通訊必須保持暢通。

十一、組織實施談判

(一)談判前準備

1、採購中心工作人員當場拆封投標文件,談判專家小組驗證各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的身份。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身份與投標文件不符的,或投標文件未按要求加蓋公章的,談判專家小組有權拒絕該供應商參加本次談判。談判前,採購中心不得公佈各參與供應商的報價。

經符合性檢查,合格供應商不足3家時,會議主持人宣佈談判活動終止,並將情況及時報告同級財政部門。若合格供應商達到3家以上,進行下一程序。

2、談判專家小組對合格投標文件進行閲讀和比較,初步瞭解各投標供應商的響應方案特點,做好談判準備。

(二)第一輪談判

談判專家小組按已確定的談判順序,與單一供應商分別就將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等方面進行談判,並瞭解其報價組成情況。

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談判專家小組一致確定供應商符合談判文件要求的,按談判文件設定的方法和標準確定成交候選人。在第一輪談判中談判專家小組未能確定成交候選人的,對談判文件修正後進行第二輪談判。

(三)談判文件修正

第一輪談判結束後,談判專家小組進行合議。根據第一輪談判掌握的情況,可以對談判文件進行修改,確定採購內容的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優化採購方案。

採購中心工作人員通知供應商集中,將談判專家小組調整修改後的採購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給供應商提供較充分的修正時間。

參與供應商根據第一輪談判的情況和談判文件修改書面通知,對原投標文件進行修正,並將修正文件簽字(或蓋章)後密封送交談判專家小組。逾時不交的,視同放棄談判。修正文件與原招標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四)第二輪談判

談判專家小組就修正後的招標文件與響應投標的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按談判文件設定的方法和標準確定成交候選人。

第二輪談判未能確定成交候選人的,談判專家小組對談判文件再次進行修正後進行第三輪談判。以此類推。

(五)確定談判結果

談判結束後,談判專家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密封后遞交談判專家小組。

談判專家小組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若參與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過了政府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談判活動終止;終止後,採購人需要採取調整採購預算或項目配置等標準,或採取其他採購方式的,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談判專家小組必須寫出完整的談判報告,經所有談判專家小組成員及監督員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談判過程由採購中心指定專人負責記錄,並存檔備查。

十二、發佈中選公告

經談判專家小組依法確認成交供應商後,採購中心於次

日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發佈中選公告,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

十三、受理採購質疑(非必經流程)

公示期內投標人有質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四川省政府採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十四、發出中標通知書

中標公示期滿後,各方對中選結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舉證不成立的,採購中心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五、退還供應商保證金

採購中心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在採購合同履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退還。

十六、合同履行協調(非必經程序)

採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在履行政府採購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或糾紛的,應當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及採購合同的約定依法解決。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也可由採購中心進行協調。採購中心協調的內容和結果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得超出或改變採購文件及採購合同約定的實質性條款。

對協調不成或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情況的,採購中心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十七、出具撥款函

採購人必須按照採購合同所列的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方法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驗收,並向採購中心報送一份《政府採購驗收單》(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採購中心收到採購人提交的《政府採購驗收單》後,向採購人出具《撥款函》。

十八、資料歸檔

採購工作結束後7日內,採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和項目招標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將所有相關文件資料按照《攀枝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採購項目檔案管理制度》規定及時歸檔。

標籤: 競爭性 流程 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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