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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來源談判流程是怎樣的

單一來源談判流程是怎樣的

單一來源採購只同唯一的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簽定合同,所以就競爭態勢而言,採購方處於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採購成本;並且在談判過程中容易滋生索賄受賄現象。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單一來源談判流程,供你閲讀參考。

單一來源談判流程是怎樣的

單一來源談判流程

1、採購立項

中心接受採購計劃,對計劃進行打包和歸類,確立採購項目,明確項目經辦人。

2、制定採購文件

項目經辦人與採購人進行溝通,瞭解採購需求,達成一致意見。

3、採購方式公示

中心於常州市政府採購網站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7天后,如無異議,方可單一來源採購。

4、採購文件發佈

供應商到政府採購中心索取招標文件,或在網上下載。

5、單一談判

中心邀請專家等成員組成談判小組,與供應商談判,確定成交價等內容。

6、合同簽訂

採購人與成交人簽訂合同,中心進行合同審核和見證。

政府採購單一來源談判項目流程

1.預算執行確認書(採購人向財政局審批,由其確定採購方式並公示7個工作日);

2.政府採購中心確認採購人該年是否與政府採購中心簽訂委託代理協議,若無,由採購中心製作委託代理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

3.填寫並提交技術參數需求表(由政府採購中心提供空白表格,由採購人填寫);

4.製作採購文件(由政府採購中心製作);

5.將採購文件發給採購人進行確認,若有需要修改之處,採購人將情況反饋給政府採購中心進行修改;若無,採購人須對採購文件確認函簽字蓋章並交給政府採購中心(確認函由政府採購中心提供);

6.將採購文件(一份)及採購文件備案表(一式兩份)送政府採購監管科進行審批備案;

7.邀請談判供應商組織談判(採購中心將談判邀請函蓋章後傳真給談判供應商,並將採購文件同時發出,談判供應商若同意,將確認回執簽字蓋章後回饋給採購中心);

8.出具評標報告、發佈預成交公示;

9.按時向採購人及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

單一來源採購的適用條件

由於單一來源採購只同唯一的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簽定合同,所以就競爭態勢而言,採購方處於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採購成本;並且在談判過程中容易滋生索賄受賄現象。所以對這種採購方法的使用,“規則”都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一般而言,這種方法的採用都是出於緊急採購之時效性或者只能從唯一的供應商或承包商取得貨物、工程或服務之客觀性。現將“規則”規定採用單一來源採購的情勢作一比較研究,闡述如下:

1.招標失敗。在採用公開和限制程序情況下沒有合適投標,且原招標合同條款未做重大改變。招標失敗的原因或是無人投標,或是串通投標,或是投標由不符合參加條件的供應商所提出。《協議》和《指令》都有此規定。

2.採購標的來源單一。基於技術、工藝或專利權保護的原因,產品、工程或服務只能由特定的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各“規則”都有此規定。

3.緊急採購時效之需要。不可預見事件導致出現異常緊急情況,使公開和限制程序的時間限制難以得到滿足,且出現該緊急事件的情勢也非歸因於簽約機構。各“規則”都有此規定。

4.附加合同。如《指令》規定,就供應合同而言,在原供應商替換或擴充供應品的情況下,更換供應商會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難。但此類合同的期限不能超過三年。就工程合同而言,現存合同的完成需要未預料到的額外工程,該額外工程即不能同主合同分開(經濟和技術原因)又非常必需,只要該額外工程仍由原承包商完成且價格不超過原合同的50%。就服務合同而言,實際上不能同主合同分離,且為主合同之完成所必需的、未曾預料到的額外服務,只要該額外服務的總價值不超過主合同價值的一半並且該額外合同仍然授予原服務提供者。《指南》、《協議》、《示範法》也都有類似規定。

5.研究、實驗或開發合同。採購實體為謀求與供應商或承包商訂立一項進行研究、實驗、調查或開發工作的合同,但合同中包括的貨物生產量足以使該項業務具有商業可行性或足以收回研究開發費用者除外。《示範法》、《協議》和《指令》都有此規定。

6.重複合同。需要增加購買、重複建設或反覆提供類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並且該原合同是通過競爭邀請程序授予且新合同授予同樣的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除《示範法》外,其他“規則”都有類似規定。

7.設計競賽。如《協議》規定,與設計比賽獲勝者簽署合同的情況,只要該比賽是按照公開邀請所有資格合格者都參加的方式公開而有組織地進行的,並且比賽是由獨立的評判團判定。《指令》也有此規定。

另外,除了以上共同的適用條件之外,“規則”還有各自獨特的適用條件。

《示範法》規定,在採購實體的採購涉及國防或國家安全、並斷定單一來源採購為最適當的採購方法;或出於經濟發展、就業、國內優惠等政策考慮情況下,也可適用單一來源採購。

《指南》規定,如果負責工藝設計的承包商要求從某供應商採購關鍵部件,並以此作為性能保證的條件,那麼採購機構也可採用直接簽定合同的採購方法。

《協議》規定,在商品市場上採購的產品或只有短時間內出現的條件極有利的採購,也可使用限制性招標方法。

單一來源採購價格談判技巧

技巧一:洞察供應商心理

知己知彼 百戰不殆

《政府採購法》對單一來源採購的價格談判取名叫“雙方商定合理價格”,怎麼協商?什麼才算合理?這一直是單一來源採購實施中的核心問題。而這往往涉及雙方的心理較量。

一般參加單一來源採購的供應商均是實力較強、產品銷路廣闊,這是其在單一來源採購供求關係中處於有利的一面,尤其是貨物類採購供應商,在價格上無論怎麼協商,就是不讓步、不妥協:你要求其報出同類貨物近期的銷售價格,他會迴應稱原材料價格時刻在變動,不具有可比性;你要求降價,他會説在開標之前已經與採購人溝通幾個回合了,價格下來了幾成等等託詞。總之,在協商中一直一副“風來將擋,水來土掩”的架勢,往往令採購人員着實頭痛。

遇到這種談判僵局,採購人員不要驚慌失措、不要自亂陣腳,要在充分了解供應商的詳細情況,包括公司實力、產品知名度和業績的基礎上,不動聲色地琢磨透供應商的這種心理,即:“我們時刻準備着啊,你們一提降價,我們就‘羣毆’。”

因此這時候,採購人員要將單一來源談判規則與供應商的心理縝密結合,從四方面切入,一一拆解供應商的心理攻勢和招數。

一是規定參與談判的供應商代表數量。一般情況下以1-2人為宜,切忌協商小組3人對陣單一來源供應商談判代表5-6人,以免局面不可掌控,寡不敵眾嘛。

二是巧妙利用中場休息。在商談進入僵持狀態時,應該馬上讓供應商談判代表到“緩衝區”休息,消磨其耐力,而不要在談判桌上“鬥毆”。

三是掌握談判“火候”。在商談時,要本着先價格後商務的思路,切不可先談商務後談價格,因為那樣做沒有把單一來源採購的最本質內容放在首位,且浪費了採購人員寶貴時間精力,因為只要價格有所鬆動,其他一切都迎刃而解。

四是利用本地外地差異因素。如果是外埠來的投標人,採購人員可以將本地區的情況介紹透徹,讓供應商心存疑慮,從而在價格上有所鬆動。

技巧二:掌握商談要義

逐項突破供應商心理防線

在談判三要素(採購人員、談判程序、供應商)中,單一來源採購與競爭性談判採購兩種採購方式在前兩個要素方面基本是一致的,即採購機構人馬不變,談判程序也幾乎近同,唯獨不同的是供應商的氣勢。競爭性談判有數家供應商在競爭、在角逐,是“你不妥協我妥協”的一種狀態;而在單一來源採購中,供應商可謂是“唯我獨尊”。面對這種差異,就需要採購人員在與單一來源採購供應商協商時把握5個要義。

一是要向單一來源供應商鄭重聲明:根據《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集中採購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應當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單一來源採購的核心就是協商定價,供應商作出降價妥協是單一來源採購的家常便飯,要使供應商有降價的心理準備。

二是將供應商參與單一來源採購的成本優勢作為降價談判籌碼。例如,可以跟供應商客觀分析單一來源採購可以減少經營成本,如銷售中間的展覽費和廣告費、公關費、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可以完全減免或絕大部分免除,大大降低了營銷成本。藉此,採購人員在與單一來源供應商商談價格事宜時會更有底氣。

三是將單一來源採購項目順利開展和進行的不易過程向供應商説明。一般情況下,採購人要走單一來源採購途徑,必須經過申請預算部門同意、專家論證、財政部門申批、上網公示等諸多程序,有時因為供應商對項目發生爭議,還要面臨質疑投訴情況,只有將這些情況都敞開了向供應商講清楚,讓其認識到單一來源採購如履薄冰、十分不易的整個過程,從而更珍惜此次單一來源採購談判的機會,並進一步在報價中作出些許讓步。

四是比照社會中介機構服務收費標準,要求供應商將省下來的這筆服務費利潤部分讓渡到單一來源採購項目上,一般情況下可以要求其在項目資金上讓出代理服務費的1.5%-2.0%。

五是如果單一來源採購供應商在價格方面完全沒有鬆動的跡象,可以實施“冷處理”:一方面,告訴供應商如果價格降不下來超過預算,則很可能廢標;另一方面,也給供應商商談代表向公司上層彙報目前狀況留有餘地,這樣做有助於打破僵局,突破價格談判瓶頸。

技巧三:借力打力

推動單一來源採購向有利方向發展

“借力打力”是太極拳技法中的重要原則,就是借對方的力量來打倒對方。對於採購機構來説,單一來源採購是一個團隊的行為,不能單靠一個人的力量去與供應商方談,否則勢單力薄,取勝的把握不大,一定要學會藉助周邊的力量推動單一來源採購活動朝着有利方向發展。

一是評審專家。他們對技術、市場有較為專業的認知,要引導促使評審專家多在技術上給予分析,必要時,摘掉供應商自以為的自己產品身上的“技術前沿”標籤,挫敗其優勢感。如果是這種情況,大專院的專業老師是最好的專家人選,來自質量和標準部門的工程師也可以。

二是採購人。這裏的採購人不是一個人,也是一個團隊,既有作為協商小組的人員,也有來自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他們如果像一股繩一樣扭在一起,也可以打開供應商緊扎的價格“藩籬”,使談判得以繼續進行。

三是法律和監管部門。前面已經談到《政府採購法》中有關要求集中採購機構提高採購效率的要求,此時可以對單一來源供應商講明利害關係--即法律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要求和監管機構對集中採購機構的檢查考核要求,政府採購監管機構負責審核採購合同並支付採購款項,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項目就“命運難卜”。考慮到這些問題,單一來源供應商也是會掂量利弊的,從而適當放開價格口子。

單一來源採購10大談判策略

(一)分清將帥

談判雙方陣容中都有主從之分,握有最後決定權的是其主帥,因此對方主帥是在談判中需要特別留意的人物。當然,也不可因此而忽略對方戰將的存在,因為戰將的交鋒成績是主帥定奪的依據,在戰將擋頭陣的回合中,要儘可能打掉其主帥戰將,以示一家獨大的鋭氣,逼主帥出陣;當你無法説服對方主帥時,就要另闢蹊徑,再指向對方戰將,這正如古時候的攻城一般先拿下城外的要塞才可以長驅直入。

20xx年,在江蘇省常州市武進醫院南院採購血透儀器的項目談判中,由於該醫療設備原廠地為中國台灣,供應商派出的談判代表是大陸地區經銷商代表,在談判過程中由於受談判代表權限的侷限使得談判無法進展,談判小組當即決定終止項目談判,並要求對方在下一輪談判中由廠方代表出席。最終該項目經過三輪的談判圓滿成功。

(二)“白臉”“黑臉”

“白臉”和“黑臉”相輔相成是民間常用的戰術,其實這是相互爭奪和相互妥協的兩個方面,任何談判只有爭奪沒有妥協或只有妥協沒有爭奪都不會尋找到雙方的契合點。所以談判小組都要有所分工,“白臉”和“黑臉”角色交替,相互合作。

一般在談判過程中,採購代理機構作為組織經辦方先安排科室經辦人員參與,處室或科室負責人開始並不出席談判會場。讓經辦人員先唱“黑臉”,當談判進入到白熱化階段,一時難有進展的時候,這時候處室或科室負責人作為唱“白臉”的第二位談判者再出場,二者交替出現,輪番上陣,直到談判達到目的為止。由於對方對第一位談判者在爭執中已產生了不良印象,這時“白臉”的出現就會柳暗花明又一村。

(三)成竹在胸

孫子兵法説,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談判前要作充分準備,摸清行情。單一來源採購分“假性單一”和“真實單一”兩種情形。所謂“假性單一”,是指採購人可以在市場上找到同類貨物或者服務,而只是由於某些因素採取從單一供應商採購的情形。對於這一類採購項目,採購人應事先從市場上了解同類貨物產品或服務的平均價格,還可以提前研究其他兄弟單位的採購公告、中標公示,通過網上下載、電話諮詢等渠道充分理解市場信息,以確定價格談判的底線。

至於“真實單一”項目,一般發生在使用特定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來源唯一”採購項目。此類情形,採購人要從該供應商對其他客户提供的同一貨物或服務中瞭解售價,要提前要求談判供應商提供近期類似項目的成交合同,通過對所提供合同的理解摸底,最終確定成交價格制定談判底線。只有這樣才能在談判過程中掌握談判主動權,確保成交價格低於市場均價、附加服務高於同行單位。

(四)期限效應

幾年的談判經驗發現,有很多談判都是在當天下班前才能達成協議。專業的説法稱之為“談判期限”,沒有經驗的經辦人員會安排下午的時候開始談判,臨近下班聘請的專家評委也急於回去了,時間被消磨到最後一刻草率成交的項目,不僅不掌握談判主動權,而且談判效果往往達不到預期。

談判大部分是雙方博弈的過程,心理、時間、語言等都需要博弈。供應商繳納保證金、投標、車馬旅途等等都需要一定的成本,他們如果不急,我們以逸待勞更不應該着急。經辦人員應當把握好談判節奏,並遵循兩項原則:一是達到預期效果的才可以當場成交;二是一時達不到預期效果的談判無需一次性完成。談判過程中可以讓供應商感受到,採購代理機構不僅是談判程序的把關者,更是節約財政資金的維護者,聘請的專家評委和其他費用可能會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今天談判不成功,下次再談判所產生的費用可能會轉嫁在自己身上,這無形中也會會增加談判對象的壓力,促成談成交。

(五)巧避僵局

談判的內容通常不只是單一的,特別有些大型項目內容甚廣,如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公安局“320道路監控”項目,有許多項主題內容的談判。在這種情況下,要特別留意議題的輕重緩急,優化談判順序。當談判內容包含多項主題時,可能有某些項目談出結果而少量項目難以達成協議。這時候,可以向對方表示,“許多問題都已解決,現在就剩這些了。如果不能一併解決,那不就很遺憾嗎?”用鼓勵方式可能會打開談判僵局。

(六)避實就虛

一般供應商往往認為採購方最注重的是價格,那麼可以反其道而行之,恰恰不跟他先談價格。可以先從售後服務、贈送耗材配件等等方面入手,這些都屬於供應商比較容易接受的範圍。一旦這些達成一致意見以後,再切入主題就價格進行談判,一般供應商都不會將前面已經承諾的附加部分撤回。

如果價格談判進入僵局,可以付款方式、供貨時間的優惠措施等作為條件進一步贏得對方的妥協。這一辦法通常用在醫療設備類等後期需要使用大量耗材、試劑等項目中。

(七)金蟬脱殼

當談判人員被逼得作出不能接受的讓步時,不能頂着石臼做戲,可以聲明“沒有被授予達成這種協議的權力”。這通常是談判人員觸及底線時刻亮出的一張金蟬脱殼“王牌”。在這時,雙方都很清楚,這是為了不使談判破裂。不過用直截了當使用“職權有限”的表述,還是有危險性的。為使談判得以順利進行,就要求雙方共同以適當的方式和速度朝着預期的方向努力,要求共同交換條件做出讓步,才能得到共同滿足,所以要為後續談話留下餘地。

(八)欲擒故縱

在談判中,大可不必鋒芒畢露、劍拔弩張,而要蓄勢待發,如果程咬金的三斧頭勢頭兇猛,但砍完了就沒戲了。所以在對弈中先示弱於對方,可能取得出其不意的效果。這一方法的使用與談判對象有密切關係,要因人而異,用錯了對象可能弄巧成拙。

在談判中可以先積極展示項目交易可以得到的利益,使對方看到實實在在的利益。而當談到利益要害處對方不願讓步時,向對手展示談判成不成無所謂的態度,對方會因不願放棄即將獲得的利益,為達成交易而主動作讓步。

20xx年,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職業教育中心校採購浙江亞龍公司一個單片機設備,是參加上級比賽的指定設備。在談判中,採購人首先闡述了學校採購該設備的緊迫性,舉辦上級比賽的重要性等等,而參加談判的供應商自以為甲方有求於他,價格上持傲慢態度,一分不讓。

在當天談判結束之前,本人發問對方:“今天的談判你方是否絲毫不做任何讓步了?”那位客户經理表示:“這個是全國統一的,學校要參加比賽肯定是需要買我們的設備的,而且比賽快要開始了你們自己考慮吧。”於是,我宣佈本次談判終止,何時可以讓步再議。一週以後對方公司重新派了一名温和的客户經理上門請求再次進入談判程序,談判取得了實際性進展。

其實,這種變相指定的產品在比賽開始後便將迅速掉價。欲擒故縱、以守為攻是雙方都會運用的策略,這樣做的不利之處,在於可能使談判工作複雜化,問題是兩個談判人員要密切配合,開始談判的人不要很快就在持強硬態度的對手面前讓步,後來上場的談判人要柔中有剛,不能讓對方存在僥倖心理。

(九)緩兵之計

談判進行了一段時間以後,可以休息五至十分鐘。在休息期間,讓雙方回顧一下談判的進展情況,重新考慮如何繼續談判,或者讓頭腦清醒一下再進入洽談,這些都是有必要的。一般情況下,休息的建議是會得到對方積極響應的。休息不僅有利於自己一方,對雙方共同合作也十分有益。它使雙方有機會重新計劃甚至提出新的構想和方案,可以使雙方在新的氣氛下再聚一堂,使精力和注意力再度集中起來。有人擔心休息會有消極作用,擔心會破壞剛才的談判氣勢,或者會給對方改變方針的機會。實際上,這種擔心是多餘的。

(十)草船借箭

草船借箭的比喻可能不夠確切,本人的意思是談判桌上採取“假定……將會”的策略,可以拓展談判空間,謀求更多成功的機會。比如,在談判中,不斷地提出如下種種問題:“如果我付款方式提前,價格會便宜一點嗎?如果我們另外免費提供場地等等,你們在設備投入上可以重新考慮嗎?”

標籤: 流程 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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