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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

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

公開招標是大型儀器設備的主要採購方式,但因公開招標的一些限定性,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及詢價也是用到的政府採購方式。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供你閲讀參考。

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
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優劣勢分析

公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的優劣勢剖析

所謂公開招標,是指採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在指定的媒體上發佈招標公告,邀請潛在的不特定供應商參加投標,採購人通過事先確定的標準從所有投標人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並與之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一種採購方式所謂競爭性談判,指採購人組成談判小組,談判小組內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待談判結束後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終報價,採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依據符合採購需求、售後服務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貨商,並與之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一種採購方式。

1 公開招標的優勢分析

首先,招標過程的公平性。其次,投標人的廣泛競爭。最後,專家評定的權威性。

2 公開招標的缺點分析

首先,公開招標的週期要求。其次,中標人的評標依據。最後,供應商的數量要求。

3 競爭性談判的優劣勢分析

首先,公告時間的自定性。其次,雙方談判的有效性。最後,招標過程的可控性。

4 競爭性談判的劣勢分析

第一,多次談判帶來哄抬價格。第二,企業競爭的侷限性。

公開招標與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的選擇

在現行高校政府採購實施過程中,高校設備採購方式主要依據教委和財政對採購預算批覆的形式而定。第一,批覆為直接支付項目均需進行公開招標。第二,批覆為授權支付的項目。鑑於以上規定,高校應本着高效、節約的原則,合理選擇採購方式,切忌專找“擦邊球”。

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的區別

競爭性談判這個概念是從《政府採購法》裏出來的,用政府採購法來解釋,區別就是適用範圍和招標流程上有區別,內容很多在這裏只能簡單講講: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户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三十八條 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採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採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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