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驗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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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在購入後都要進行合理有效的驗收。
1、固定資產的驗收由資產管理相關人員、使用部門和採購人員共同驗收。
2、採購物品或設備運到後,由總務人員和設備使用部門對物品或設備進行開箱檢查,並填寫驗收單。
3、填寫所收物品或設備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出廠日期,製造單位,包括附屬設備和技術文件等。
4、驗收單一式三聯,在與採購合同或採購訂單核對一致後,由總務人員人員、設備使用部門和供貨商分別簽字確認,並歸檔保存。
5、在對物品或設備進行開箱驗收後,資產管理人員填制《固定資產增加單》,簽字確認。將驗收合格後的固定資產交給使用部門。
6、驗收後續工作。
(1)、對購入物品或設備辦完相關手續後,固定資產管理員應對固定資產及時進行編號。
(2)、固定資產一經編號,不得改變,也不能重複編號,同一編號不能重複使用。
(3)、驗收後應及時生成該固定資產序號並及時貼於固定資產上。
7、賬務處理
(1)、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同時登記固定資產電子賬。
(2)、如果不能及時取得發票,可按合同金額或採購訂單上的金額登記固定資產電子賬,待取得發票後,再對設備原值進行調整。
8、財務科會計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包括:購物金額是否與合同或採購訂單一致。
9、在核實無誤後,生成相關的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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