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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規章制度(精選17篇)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精選17篇)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1

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為廣大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衞生、舒適、文明的住宿環境,保障學生順利完成學習任務,促進德、智、體全面發展,特製本制度。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精選17篇)

1、學生宿舍由學生處分配給各學院(部、直屬系),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分配和調整,學生須按分配的房間牀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

2、學生進入宿舍必須遵守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學生上課時間不會客,休息時間會客在值班室。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離開宿舍要鎖門,攜物外出要到值班室登記

4、愛護宿舍內一切設備、設施,人為損壞或丟失要照價賠償,不得擅自搬出或調換室內傢俱、設施。新生入學要繳傢俱押金和鑰匙押金,畢業或因其他原因離校時,要按卡片驗收傢俱等設施,一切齊全後方可予以辦理離校手續,並退還押金。

5、節約水電,隨手關燈,關水龍頭,杜絕長明燈、長流水。嚴禁使用任何電器設備和煤爐等生火設備,熄燈後禁止使用蠟燭等照明。

6、講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衞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嚴禁在樓道潑水、焚燒廢紙等。樓道不許停放自行車。

7、寢室由寢室長負責,採用輪流值日打掃衞生,值日生每日將垃圾入垃圾桶,倒入垃圾箱,保持室內和寢室門外整齊、潔淨。禁止在寢室內抽煙。

9、禁止從窗口向外潑水、倒垃圾、扔酒瓶, 不得將剩飯菜、雜物等倒入水池或便池內,以防下水道堵塞。

10、不準在宿舍樓內經商、打麻將、酗酒、跳舞、玩球或進行其他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

11、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起牀,晚歸者要説明理由,進行登記。

12、學生不在分配的宿舍和牀位就寢時,一日內須向寢室長報告,三日以內須向輔導員報告,三日以上須向院(系)報告。

13、上課、自修和學校明文規定的時間內,學生宿舍不準異性互相來訪和逗留。未經批准,不得在宿舍留宿他人。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2

學生宿舍區的衞生內務管理

一、學生不準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內。不準在陽台、走廊、過道、門口、消防設施旁堆應雜物。否則,當垃圾處理。

二、學生要保持室內的整潔衞生。學生起牀後,應疊好被褥、蚊帳;毛巾、衣物、鞋襪、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書本要保持整齊。宿舍內務檢查不合格達三次的宿舍,給予停電七天處理。

三、不得把硬性、難溶化的東西(如報紙、衣物、塑料袋、瓶類等)丟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內。如屬以上東西堵塞管道的,原則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費用由該宿舍負責:分不清責任的,其疏通費則由堵塞層以上(含堵塞層)同管道的宿舍分攤負責。

四、學生不得在宿舍牆壁上亂塗亂畫亂張貼:除指定的宣傳欄外,宿舍任何地方不準張貼、釘釘子。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要自覺愛護宿舍內門、窗、鎖以及消防設備等公用設施。發現自然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專人免費維修;因使用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壞,維修所需費用由該宿舍或當事人負責;如屬人為損壞的,雙倍賠償井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禁止私自拆換,不能維修復原的由宿舍成員照價賠償。

六、宿舍區內公共衞生由專職人員清掃,宿舍內衞生由舍長安排值日生輪流打掃,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應清掃室內衞生,並把垃圾掃到門外兩側,然後由專職管理人員清除。超過上午7:30,把垃圾掃出門外的,按亂扔垃圾處理。

其 它

一、學生處有關部門及宿舍管理員將根據本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住宿生的情況,井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院系。每學期組織開展“文明宿舍”評比活動,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在綜合測評中適當加分。對於內務衞生、紀律、文明方面表現差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宿舍成員違章違紀而本舍其它人員不配合揭發肇事者的,則按集體違章處罰。

三、凡是不按期交納罰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從第十一天起對該宿舍停電處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關規定的學生,給子取消住宿資格處理。

五、本規定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執行並解釋,從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3

學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設立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該區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進入學生宿舍區的學生,都應主動出示“住宿證”核驗,“住宿證”視證明學生在本區住宿的憑證。沒有該區住宿證的,不得隨便進出該宿舍區。

三、學生應共同維護宿舍區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不打鬧、不起鬨、不玩牌等,以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

四、禁止學生在宿舍區經商、進行有償服務或商業廣告活動。違者,沒收其經營物品或活動器具,並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賭博、酗酒、鬥毆滋事及進行其它違紀活動。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所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六、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內進行任何球類活動,帶球進出宿舍區球不準落地、不準玩耍。否則,扣沒滾球,並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未經批准,各類機動車不得進人宿舍區。宿舍區的自行車應按宿舍中心指定地點擺放整齊,不準亂停亂放。否則,管理人員將車輛扣留。

八、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公共衞生,不準往走廊外、室外、陽台外倒水、丟垃圾、吐痰等。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九、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如果舉辦第二課堂活動或在周圍懸掛標語、廣告的,須經宿管中心批准。否則,除責成其清理乾淨外,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學生宿舍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早上6:00開門,晚上23:30關門,確因特殊情況在關門期間進出宿舍區的,應持住宿證在門崗處登記,證明身份後方可進出。否則,保安有權視為外來人員,不給放行。嚴禁爬牆爬門進入宿舍區,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宿舍區的作息時間制度,23:30應準時關燈就寢,禁止學生在學習時間或作息時間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如用電腦、看電視、聊天、放音響、打牌等。

十二、禁止學生在宿舍區餵養畜禽、寵物等。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4

一、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調配、統一安排。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牀位。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新生入校時憑住宿費收據到宿管中心交納傢俱押金,由宿管中心發放鑰匙才能入住,入住後一週內每位學生交一張一寸彩色相片辦理住宿證(以班為單位),簽定《學生住宿協議》。在住宿期間如違反協議,按協議條款處理。

三、學生畢業、出國或休學、退學時,應在接到通知後規定日期內到宿管中心各小區辦公室交還房間鑰匙、住宿證、辦理離校退宿手續後方可退還住宿押金(在校期間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扣罰款項的,應先扣後還);如退宿手續辦理完後,還繼續佔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門有權責令其遷出,有權強行將其行李轉移、保管,拒不執行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宿舍門鎖、鑰匙統一由宿管中心配備、統一管理.嚴禁任何人私自配鑰匙和調換門鎖,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原樣外,並視其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如因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責任人負責。個人鑰匙要妥善保管好,丟失鑰匙要即時向宿管中心報失登記。如因丟失鑰匙而造成失竊者,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宿舍的門上應貼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製的牀位表和衞生輪值表,舍長具體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衞生、內務檢查,並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傢俱檔案和住宿檔案。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准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外來人員。親人來訪一律住學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來人者,按每天10元處罰。

七、女生宿舍原則上不準異性及非住宿人員進入。因公務或工作需要進入者,需佩帶工作證或宿管中心批條,在門衞處登記後,方可進入。

八、住宿的學生要講道德、講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員及其勞動,接收工作人員的詢問和指導,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管理工作。態度不好並惡語傷人或夥同他人起鬨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5

學生宿舍區治安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二、嚴禁學生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打鬧、傳閲黃色書刊或音像製品等。

三、對在宿舍區內活動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員,學生要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並協同值班員一起處理,防止壞人混入宿舍作案,確保宿舍區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範工作,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如需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必須在門崗處登記,經保安批准後,方可進入。發現可疑人員或失竊要及時向管理員報告。

五、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宿舍區的,應自覺接受門崗檢查。憑身份證、住宿證進行登記後方可放行。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準往宿舍區外搬遷傢俱等公有物品。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禁止在宿舍區存放液化氣瓶等危險品:禁止學生在宿舍內煮食,確有需要者(如煮藥),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務地點處理。

八、嚴禁學生在宿舍區內生火、焚燒廢紙及點蠟燭等容易引起火災的行為。

九、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台活動;禁止在走廊、陽台欄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嚴禁在宿舍陽台、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台、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絕、阻礙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按章執行公務不聽勸告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6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

一、住宿學生要樹立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學生宿舍按學校用水用電規定(水3立方/人,電3度/人)定量供應,定量範圍內免費使用。超額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節約部分按50%獎勵。自行支付的費用由住宿人員共同承擔,宿管中心每月初公佈上月水、電使用情況,宿舍舍長在接到用水、用電繳費通知後主動到宿管中心交納費用,超用水、電的收費標準按學校現行標準計收。

二、逾期不交納超用水電費的宿舍,宿舍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直至該宿舍交費辦理手續為止。凡被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的宿舍,取消該宿舍當月水電定量免費使用的權利,按實用數量計收費用。對無理取鬧或擅自接通水、電源者予以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三、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用電安全,嚴禁使用350瓦以上的電器,如電飯鍋、電水壺、電爐、電熱杯、電熱棒等。違者,除沒收電器外,並處以罰款及通報批評。

四、由於使用不安全電器或高瓦數電器造成用電設施損壞的,恢復設施費、維修費由學生宿舍成員支付;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學生因學習(如電腦、錄音機、枱燈等)需增加宿舍內線路的,應報宿舍中心批准後,由專業電工協助安裝;學生負責所需材料等各種費用。禁止在宿舍區亂拉亂接電線、電話線、上網線。

六、嚴禁擅自啟用消防水龍頭。違者,賠償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

七、嚴禁搭線偷電,或在水錶、電錶作弊,破壞水電設施等行為。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八、為了增加水電費繳交的透明度,如果學生對繳交費用有疑問時,可查看水、電錶記錄。

九、宿舍內實行自覺關燈制度,晚上11:30後不按時關燈累計達三次的宿舍,作停電一週處罰.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7

宿舍是學生在校活動的主要場所之一,其特點是學生比較集中,活動時間長,搞好學生宿舍紀律的管理工作,對穩定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財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根據我校學生住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開門、關門的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5:30—7:00 中午12:00—14:30

下午—晚上5—21:20

2、學生家長或親友來訪請到值班室登記。

3、嚴禁擅自帶外人進入宿舍區,嚴禁擅自帶外人(含家長)留宿。

4、上課時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或在宿舍逗留,因病或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醫院的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或留宿。

二、學生宿舍開、熄燈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5:30—7:00 晚上20:00—22:00

三、學生住宿規則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牀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佔用他人牀位。

2、上課時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

3、按時起牀,按時午睡、晚睡。午、晚睡後,不得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譁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午、晚睡遲歸宿舍或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他人姓名或冒充班主任簽名。

5、要保持宿舍區內外的清潔衞生。不得帶飯、菜、湯等食品回宿舍吃,不得亂扔果皮、紙屑或雜物等。

6、要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的電燈開關和監控設備。 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7、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8、要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上課、晚修期間或離開宿舍室內無人時,值日生或舍長必須關燈並鎖好門窗。

9、要保持宿舍內務整潔。午、晚睡起牀後,應立即整理各自內務。值日生每天打掃室內、門前走道三次,並及時清倒垃圾。門窗每週要擦洗兩次,並保持乾淨。

10、要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自裝電器煮東西,不得在宿舍充電。

11、要講公德、守紀律。不得有意破壞公物、污損牆壁;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鬧事、起鬨、放鞭炮、吸煙、喝酒、賭博;不得爬牆爬窗、鑽欄杆攀爬鐵門等進出宿舍區。

12、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13、禁止攜帶水果刀等危險物品和兇器(如鋼管、刀具等)帶進宿舍區。

14、午、晚睡後,禁止玩手機(包括髮短信、玩遊戲等)、玩電子遊戲機、MP3、MP4等。

15、禁止帶動物進入宿舍。

16、嚴禁觀看黃色書刊或宣傳張貼。

17、學生入住寢室時必須認真填寫本人的基本信息。

四、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的處罰規定

1、違反《學生住宿規則》1、2、3、5、7、8、14、16、17每次扣2分;午晚睡時打牌、下棋者,每次扣5分;無故未歸宿者每次扣10分。

2、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4條者,每次扣5分。

3、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6條者,每次扣10分。

4、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9條者、若遇學生有意違反者每次扣10分,若特殊情況每次扣2分。

5、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10、11條者,每次扣5分;有爬牆、爬欄杆、在宿舍區帶頭燃放鞭炮或起鬨者,每次扣15分

6、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12、13條者,每次扣5分。

7、違紀者若不聽從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和制止,視情節每次扣2—10分。

8、在宿舍區內違反學校其它規章制度者,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每位住宿生每學期100分,扣分達40分者,報學校處理並取消住宿資格。如有好人好事的酌情給予獎勵。

10、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1)扣分累計達40分者。

(2)爬牆外出者;

(3)造成水電嚴重浪費者;

(4)故意破壞公物者;

(5)多次隨意影響他人休息、學習者;

(6)有偷竊行為者。

桐梓縣獅溪鎮達昌中學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8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區開門、關門的時間

(1)週一至週四: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21:20(開門)——21:35(關門)

(2)週五: 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17:00(開門)——17:30(關門)

(3)週日返校:請於19:20——19:30期間到宿舍,同時到住宿管理老師處進行登記。

2.學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

3.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區,嚴禁非住宿人員留宿。

4.上課和晚自習期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的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由宿舍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有病者在校醫室休息,病重者到醫院就診或回家休息。

二、學生宿舍熄燈時間:週日至週四:22:00。

三、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1、宿舍安全

(1)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及衞生間等的電燈開關。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2)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上課、晚自習期間或離開宿舍及室內無人時,必須關燈並鎖好門窗。

(4)學生住宿只帶必備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餘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5)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帶枱燈、手電、火柴及打火機;不動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各種電器。

(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7)嚴禁攜帶凶器(如鋼管、刀具等)進入宿舍區。

2、宿舍紀律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牀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佔用他人牀位或衣櫃。

(2)上課、晚自習期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由住宿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

(3)按時起牀,按時睡覺。熄燈鈴響後,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譁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宿舍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或他人姓名。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9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牀,按時打掃衞生,按時進教室上課,無特殊情況不得回宿舍,按時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後,必須保持安靜,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枱燈。不行帶手機。不行使用電褥子、熱寶等電器。

2、在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譁。不許攀爬樓梯和樓梯隔離門。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牀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住宿生不得串樓層、串宿舍。

4、住宿生平時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班主任請假。班主任和家長聯繫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家。學生到家後要立即給老師打電話。

5、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並向教師反映。

6、嚴禁攜帶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製品進入宿舍,違者將嚴肅處理。

7、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他人的物品,相互間不私自借錢。

8、住宿生必須節約水電,禁止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9、住宿生保管好個人物品,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學校。

10、住宿生要尊重教師和宿舍管理員,要服從教育和管理,要尊重他人的勞動,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 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 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後勤管理處、保衞處、後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釐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於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 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衞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範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範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並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 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衞生習慣。

第九條 後勤管理處、後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衞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後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准後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台賬,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 保衞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户;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台賬,採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院(系)是學生行為規範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衞生和文明檢查,並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後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 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幹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於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 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並經學生處和後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後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 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繫方式,並報學生處、後勤處、保衞處備案。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 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衞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鑑定等工作中,並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鈎。

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衞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衞生檢查。

第二十條 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並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鬥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准,隨便調換、私自佔用學生宿舍或出租牀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譁、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賭具和賭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衞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塗抹、張貼、弄髒室內外牆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於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髮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並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 對於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於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於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於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於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後勤管理處、後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於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於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範漏洞等問題,保衞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衞處相關人員責任。對於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11

一、學生宿舍是學校安全保衞和衞生工作的重點,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由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專門負責。寄宿制學校則應設立寄宿生管理辦公室。

二、宿舍樓應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盜和消防設施,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內燃點明火、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自帶電器。男女宿舍區要明顯分隔。建立宿舍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和採光條件,保持室內空氣清潔、地面無紙屑、雜物、積水,牆壁和舍門無腳印、污跡,並定期進行消毒,做好滅蚊、滅蠅、滅鼠工作。

四、寄宿學生要自覺遵守紀律,早晨按時起身、出操,晚上按時就寢、熄燈,有事外出必須請假,嚴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錢包皮夾和手機等貴重物品,全體室友離開宿舍時隨時關鎖門窗。未經批准不得留宿親友同學,嚴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來人員。

六、維護宿舍環境衞生,生活用品、牀上用品擺放整齊,不在牆上亂塗、亂貼,不隨地吐痰,不亂拋果皮紙屑,不亂倒剩飯菜,嚴禁從樓上往下潑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靜,不大聲喧譁、起鬨,影響他人休息,不講粗話、髒話,不看黃色書籍,不抽煙喝酒。

八、講究個人衞生,勤洗澡、洗頭、洗腳,勤洗勤換衣服、鞋襪,勤曬被褥。

九、愛護宿舍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私自搬動、拆卸宿舍設施,注意節約用水用電,不開無人燈。

十、注意適當營造宿舍文化氛圍,牆面佈置積極、健康,催人奮進。定期進行文明宿舍評比。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12

1、尊敬師長,舉止文明,服從管理,嚴守時間。在宿舍做到“三輕”即:動作輕、説話輕、開關門輕,不做與休息無關的事,不影響他人(她人)休息。男生有紳士風度,女生講淑女風範。

2、值班室要嚴格把好入門關,非睡覺時間嚴格控制學生進入宿舍(特殊情況有班主任批條或校醫證明),進入公寓一律要問明情況, 詳細登記。嚴禁在校外住宿,不準留宿他人(含家長),兩睡期間嚴禁異性人員進入女生宿舍。定位睡覺,不準串宿舍、合鋪或隨意調換牀位。

3、認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嚴格控制與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同學生病、摔傷、失火、水管爆裂、突然停電停水、學生鬥毆、物品丟失等情況都要及時及時處理報告。做到9不準:

1)不準學生帶刀、剪刀、鉗、錘、鋸、繩子等制傷性工具到宿舍。

2)不準學生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到宿舍。

3)不準學生帶手機等貴重物品、現金、不健康書籍進宿舍。

4)不亂串房間,不準下棋打牌,不準將球類帶到宿舍,嚴禁吃帶零食。

5)不準師生私接電源,使用家用電器,動用、安裝、拆卸、破壞各種電設施。

6)不準私自開空調,不準師生進入配電間,不準學生玩弄消防器材。

7)不準學生攀爬樓梯扶手,不準學生跳躍樓梯台階,私自上頂樓。

8)不準翻越陽台、窗户防護網和護欄,不準學生用力擦玻璃和私自拆裝紗窗。

9)不準私自動用他人物品;不準學生追逐打鬧或開不正當玩笑。

4、節約用電、用水,努力養成節約的好習慣。愛護學校公物,不在牆壁上亂

塗亂畫,無意損壞公物要及時上報並自覺規定價格賠償,有意損壞公物除紀律處罰外還要加倍賠償。

河南宏力學校國中生活處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13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宿舍紀律

1、嚴格遵守學生宿舍管理制度,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和寢室長的領導。

2、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定員定位居住,不準擅自調換房間和牀位。

3、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制訂的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和起牀,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宿舍每晚23:30關門,23:00熄燈,熄滅燈後不得談笑,不得照電筒,不得聽收音機mp3,mp4等,不得發出任何聲音。

4、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樓,若有特殊情況,需持班主任證明,經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晚歸者須登記,方可進入宿舍;多次無故晚歸者,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5、愛護公物,寢室用的設備和門、窗、牀、門鎖不得損壞,牆壁不得粘貼。損壞者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受處分。

6、做好安全保衞工作。貴重物品不帶到學校來,暫時不用的錢可交班主任保管。除家長外,不帶外人進入宿舍。寢室鑰匙不要交給外寢室的人;看到校外的人擅入宿舍、寢室,同學都有責任查問;離校必須關好門窗。

7、保持宿舍安靜。禁止學生在宿舍裏大聲喧譁或播放大音量的音響,午休時間與晚上熄燈後,不準開放音響與吹奏樂器。不準在宿舍樓內打籃球和踢足球.

8、未經允許不得拿走或使用別人的東西。

9、沒有生活老師或值日老師同意,男生不進入女寢室,女生不進入男寢室。

10、不準吸煙、喝酒、打牌、看小説,一經發現按學生管理制度給予處分。

二、寢室衞生

1、每天安排一名值日生打掃寢室,垃圾每次清掃必須倒,值日生要監督寢室衞生的保潔和物品的整齊擺放。

2、被子摺好後統一放在牀上靠窗的一頭,枕頭放在上面,乾淨衣服摺好放在枕下或櫃子裏,換洗衣服放人桶子裏,褥子鋪平拉直,牀上儘量少放其它東西,必須保持整潔。

3、生活用品一律統一排放整齊,詳見 “物品擺放一線化要求”。

4、不準在室內、窗外、樓下和廊上亂丟廢物、廢紙,洗用水不準在走廊上亂倒。

5、使用自來水要節約用水,離開時必須關好自來水籠頭,早晨值日生必須關掉燈,搞好衞生工作。

6、不準在宿舍內用餐。

7、個人衞生應該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頭、理髮,勤洗澡及換衣,勤漱牙齒;不隨地吐痰及亂丟果殼紙屑,不留長髮,不留長指甲,不躺在牀上看書。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14

一、總則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住宿生常規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牀位就寢,起牀後迅速整理內務工作,由值日生打掃衞生,離開前關好門窗。下晚自習後,立即回宿舍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準備就寢,舍長查清人數後報宿管人員,值班人員查牀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説髒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2、熄燈後,不能在宿舍內説話、吵鬧,影響其他人休息;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後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牀、熄燈就寢;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及時關燈,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況,經允許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安全保衞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能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准,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門前或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髒水;

14、不能把手機、隨身聽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牀、門、牆壁等處亂貼亂畫;

16、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三、檢查、評比標準:

(一)宿舍紀律:

1、晚寢熄燈鈴響後不就寢,説話、打鬧等每人次扣2分;玩手機、遊戲機等每人次扣5分;外出玩耍(上網等)夜不歸宿者或留宿他人者,每人次扣10分; 打架者扣10分。

2、私自更換牀位房間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3、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4、私自移動宿舍內設施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查不到具體人,扣宿舍集體分。

5、課間無故進入宿舍而無批條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6、宿舍紀律較差,扣5分,若是混合宿舍,不明確責任人則分別扣宿舍內班級5分。

7、沒有班主任批准而私自回家、在親戚、同學家過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並給與相應處分。

8、吸煙、私自把有關火種帶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

9、破壞室內外設施,除索賠外,每人次扣5分。

(二)、宿舍衞生、內務整理:

1、衞生(5分):要求打掃乾淨,垃圾清除,無污水,牀底等無雜物,宿舍內無衞生死角,窗玻璃乾淨無塵土、無貼畫等,窗台乾淨無塵土;宿舍經常開窗透氣,保持空氣新鮮,不能有異味;暖壺、洗刷用具等相關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不得亂放。值日生未打掃者扣班級5分,垃圾未清除、打掃不徹底、垃圾傾倒於門口處、物品擺放雜亂等酌情扣1——3分。

2、牀上:要求被子、枕頭摺疊擺放整齊,統一放一端;牀面伸展、乾淨,無飯渣、雜物等;.不疊被每人扣2分,卷苫、席者每人次扣2分。

3、鞋、盆:每人的鞋、臉盆必須整齊擺放在牀下;否則每次扣所在班級1分/每人次。

4、牆壁:牆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鈎亂掛物品,否則每次扣1分/每人次。

5、門前大小便者每人次扣10分。

(三)、獎懲

1、各個寢室選舉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紀律、衞生、內務等管理事務;

2、值日生負責好本寢室本天的衞生、物品排放等情況;舍長要做好督促、指導;

3、宿舍紀律、衞生、內務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值班教幹、班主任、學生會檢查,成績記入班級量化管理積分。

4、宿舍內有違紀現象,而不能明確具體學生的扣本宿舍學生所在班級積分;

5、對於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協同管理。宿舍整體扣分、衞生得分為各班共有;

6、住宿生自行車擺放與走讀生自行車擺放一同抽查記分;

7、根據檢查積分等情況,每月評選“文明宿舍”,學期末根據宿舍紀律、衞生、內務整理等情況評選優秀舍長,並給所在班級加5分。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15

一、總則

1、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針: 定置管理 定期檢查 嚴格考核 嚴格獎懲

3、管理目標:乾淨整潔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4、管理範圍: 所有住校學生

二、住宿生常規

1、聽到起牀鈴後,宿舍長負責催叫住宿學生起牀,迅速整理內務工作。

2、出早操時要靜、快、齊,以本班為單位,由帶隊學生整隊出操。其他學生不得以藉口不起牀、不出操。特殊情況報值班教師處理。

3、按時打飯、就餐,打飯時要排隊,嚴格按學校規定時間就餐。值日生打回飯後,做好湯、菜、饅頭的發放,嚴禁亂搶亂奪,值日生髮放湯菜時要注意衞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間出現問題及時報值班老師解決。要珍惜糧食,珍惜他人勞動,剩飯菜禁止亂灑、亂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時,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藉口到其它宿舍與同學一起就餐。

5、早上飯後學生離開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掃衞生

6、按時到校上課,到上課前20分鐘離開住宿區。各宿舍舍長要檢查本宿舍學生離開情況,發現問題要報告值班教師,值日生要在離開宿舍前關好門窗。上課期間不準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須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許的假條。

7、午間有午睡時,要嚴格按照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動,禁止在宿舍內喧譁,打鬧等,不能影響他人休息,更不能亂串宿舍。

8、按時上晚自習,不允許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晚自習時要認真學習,不準説話、打鬧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9、下晚自習後,立即回宿舍,準備就寢,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值班教師查牀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準確無誤後舍長簽字。熄燈鈴響後不準再説話、打鬧等出現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更不準外出宿舍。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區,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説髒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11、晚間遇到停電時,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火燭,以確保師生安全。

三、住宿生規則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牀位就寢;

2、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後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牀、就寢、熄燈;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況,持班主任證明,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衞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准,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髒水。

14、不能把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牀、門、門窗玻璃、牆壁等處亂貼亂畫。

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為應對校園內舉辦大型活動期間發生的各種有關安全、穩定事件,做到對事態快速反應、果斷處置、控制局面、減少傷害和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大型活動申報制度》中所界定的活動舉辦期間,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應及時啟動本預案:

1、活動場所建築物(含臨建)坍塌;

2、活動場所發生火災;

3、現場秩序失控,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4、現場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5、其它影響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活動主辦方、承辦方及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分工協作、各負其責。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重視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將“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貫穿於活動的策劃、籌備、舉辦等各個環節。

4、快速反應,從容應對。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一旦發生安全事件,要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

三、前期工作:

1、信息報告:

大型活動中發生安全事件後,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彙報同時報保衞值班室,並視事件發展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

每次活動的主辦單位領導為本次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為本次活動的安全責任人,活動期間組織者不得離開活動現場,隨時掌握現場情況。安全事件發生後,主辦方、承辦方以及在場的有關部門、人員,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有效、果斷的開展工作,控制事態、減少損失。

3、應急響應:

學校接報後,有關領導視情況及時啟動本預案。

四、應急處置:

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應對大型羣體性活動安全事故指揮部”:

總指揮:孫海東 安全領導小組組長

副總指揮:劉君 領導小組副組長

成員:政教主任、大隊部、後勤管理、各班主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一)辦公室:

主任:靳志平

具體職責是:

1、掌握突發安全事件的全部情況,按指揮部的要求收集、彙總、上報有關情況,下達上級指示精神。

2、統一調配人、財、物,負責做好處置事件的具體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3、負責安排值班,督促檢查反饋各組工作落實情況。

4、調動機動車輛。

5、接待安排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

(二)疏導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對大型活動開展期間可能發生的不穩定事端提前進行預測、評估。

2、事件發生後,要以最快速度組織輔導員、班主任等有關人員即刻趕赴事發現場,面對面開展疏導、化解工作,引導現場人員有序撤離。

(三)後勤保障及救護組:

組長:鄔和平

具體職責是:

1、活動開展前做好醫務人員、救護地點、醫療器械、藥物的準備工作。

2、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員送醫院繼續治療。

4、保護好水、電、暖等設施,保證安全用餐、用水、供電、供暖。

(四)供應組:

組長:鄔和平

具體職責是:

1、搞好應對安全事件所需設備、設施物資的採購、供應工作。

2、提供救助用房及相關的儀器設備。

(五)財務組:

組長:孫軍

具體職責是:

1、保障處置安全事故期間所需的資金。

2、搞好財產損失的評估和統計。

(六)善後處理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做好受傷人員的慰問安撫工作。

2、做好受傷害人員親屬的接待、溝通和思想工作。

(七)宣傳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掌握事件過程中張貼的口號、標語、大小字報及散發的傳單,積極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

2、保證廣大師生的知情權,在事件的各個不同階段,及時向廣大師生通報相關情況。

3、負責媒體採訪的接待工作。

4、對網絡宣傳進行監控。

(八)保衞組:

組長:楊義

具體職責是:

1、維護事發現場及周邊秩序。

2、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完成現場保護、線索調查和取證等工作。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16

一、每個宿舍選舉出宿舍舍長一名,協助學校管理學生宿舍,並負責宿舍的公物領取和保管,負責本宿舍學生在宿舍內的組織紀律。

二、住宿學生應按學校分配的宿舍入住,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換房間。

三、每個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晚上22:30熄燈熄燈就寢,週末為23:00,按時起牀,午休,不得在宿舍、走廊起鬨、吵鬧、喊叫。熄燈後不允許開各種音響設備,不許彈奏樂器。

四、宿舍內按規定擺放的牀位,配備的桌椅,未經宿舍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便挪動,被褥衣服要摺疊整齊,毛巾、臉盆、牙具、茶具,碗筷,鞋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

五、住宿人員必須愛護宿舍內外一切公物和設施,任意損壞和丟失要由當事人酌情賠償,無責任人由該宿舍人共同賠償。

六、宿舍內要保持整潔,不得在牆上亂塗亂畫,或釘釘子,牆上不得張貼任何字畫,不得使用電爐或用其它爐子生火做飯燒水等。未經允許不得亂接電源。

七、各宿舍需排出值日生表,值日生負責當天本宿舍內及宿舍外走廊衞生。注意個人衞生,勤洗衣服被褥、牀單等。

八、必須愛護宿舍樓道內一切公物和措施,如有損壞除按價賠償外,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

九、宿舍內提倡健康有益的活動,抵制不文明行為,不講污穢言語,不看低級趣味黃色書畫報,不聽庸俗的錄音,宿舍內嚴禁吸煙,喝酒,。

十、男女生未經值班員允許不得互竄宿舍,校外人員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確需住宿者須經班主任批准。私自留宿舍者要承擔責任並進行相應處罰。

十一、住宿學生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互相關心,不搞小團體,不以大欺小。

十二、凡在校住宿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回校,不準無故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況未回宿舍住宿,但沒有辦理請假手續即視為 “夜不歸宿”。

十三、學生有一次無故“夜不歸宿”者,視情況給予警告以上處分並通知家長。

十四、學生住宿期間所消耗的水、電費由各宿舍成員共同承擔。 十五、其它規定參照《學生違紀條例》、《學生宿舍管理違紀處理條例》。

學生宿舍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衞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 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 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並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衞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衞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 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台開展相關係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 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並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瞭解並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 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係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係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 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並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 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交費後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牀位確定後,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藉口出租、出借牀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 原住宿校區牀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後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後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 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後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維護公共衞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乾淨,個人牀鋪潔淨,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衞生,公佈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 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及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 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並登記後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 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 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 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 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並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 對於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牀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 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衞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於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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