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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規章制度(精選17篇)

檔案規章制度(精選17篇)

檔案規章制度(精選17篇)

檔案規章制度 篇1

1、員工原始檔案是指員工的正式人事資料。凡本企業錄用的具有本市城鎮户口的員工,其原始資料由本企業調入、保管。

2、凡本企業錄用的具有城鎮常住户口的員工,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按本企業調檔要求,將本人檔案調至人資行政部。因特殊情況不能再指定期限內完成調檔手續的,本人須向人資行政部提交詳細的書面説明材料,未經批准不調檔者或逾期未調檔者企業有權與期解除勞動合同。

3、原始人事檔案資料的驗收、補充、鑑別、歸檔和保管由人資行政部負責辦理。

4、查閲原始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查閲員工原始人事檔案前必須填寫《查閲員工人事檔案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人資行政部統一辦理,其它任何部門無權查閲員工原始檔案。

(2)查閲員工原始人事檔案所獲資料,由人資行政部統一保存或使用後統一銷燬。

(3)員工存檔卡由人資行政部負責統一保管,員工離職辦理完畢各種手續後,退回本人或由人資行政部負責辦理原始檔案調出手續。

(4)非本企業人員查閲原始檔案,原則上不予辦理,政府職能部門如查閲員工原始人事的檔案,按原始人事檔案查閲審批程序,人資行政部協調辦理。

(5)員工在本企業工作期間,如有些情況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檔案中,需填寫《員工原始人事檔案補充資料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人資行政部辦理。

5、員工業績、培訓檔案:

員工業績、培訓檔案是自員工上崗之日起建立的檔案資料,包括員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的複印件,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各種培訓及對員工評價、考核等。

(1)人資行政部負責員工的培訓、業績檔案的整理歸檔及日常管理。

(2)員工培訓、業績檔案實行分級管理。部門主管級以上的員工檔案單由人資行政部部長或其指定負責人進行日常管理。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培訓、業績檔由人事文員管理。

(3)部門部長可以調閲本部門員工的培訓、業績檔案。

(4)員工培訓、業績檔案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記入員工的人事檔案。

(5)員工離職後,員工的培訓、業績檔案由人資行政部留存作為備查。

檔案規章制度 篇2

一、嚴格執行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鑑定、提供利用與銷燬等有關制度和規定,確保其完整、系統和安全。

二、檔案按檔號排放,檔案櫃編順序號,庫房內懸掛相關檔案資料管理規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檔案須按時歸還,利用後的檔案應隨即放回原處。

四、不得竊取、出賣和塗改檔案,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五、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塵、防蟲、防黴工作。

六、做好庫房温濕度的監控與登記工作。

七、每學期開學初對庫房檔案進行全面檢查、清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檔案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招 錄

第三條 員工招聘渠道

(1)福興集團招聘

(2)嶧興公司招聘

(3)報刊發佈招聘

(4)組織現場招聘會

(5)同類企業推薦

(6)公司內部員工推薦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新員工招聘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呈報和考選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如考核成績優秀或確因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班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門送交下列表件:

1、身份證、畢業證及其他相關證書原件、複印件;

2、縣級或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

3、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4、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5、人事檔案及社保手續;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或體檢結果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7、其他原因不適合錄用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公司可視情並根據員工意願,經協商一致後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培 訓

第九條 為提高員工素質和工作效率,根據工作需要,員工應參加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的員工,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十條 員工培訓分為:

崗前培訓:新進人員實施崗前培訓,由人事部門統籌辦理,內容為:

(1)公司介紹及人事管理規則的講解;

(2)業務特性、機器性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的説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鑽研學習本職技能,相互鼓勵;各級主管應尋機施教,以期精益求精。

專業培訓:根據生產或業務需要,挑選各級優秀幹部到各職業培訓相關機構,接受專業訓練;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職業技能,提高專業水平,以保證勝任本職工作和份內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四章 調 動

第十一條 本公司基於工作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或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不服從安排,否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公司副科長級以上職位的管理人員調動,按集團有關幹部管理權限辦理。

第十三條集團其他企業或集團部、室副科長級以下人員,如本人申請,經本公司或所轄煤礦的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報集團分管人事工作負責人批准,組織人事部開具《人員調配通知》後,方可接收。原則上本公司不予辦理員工申請調回集團駐地企業事宜,特殊情況下,須經集團批准。

第十四條本公司與所轄煤礦、煤礦與煤礦以及煤礦各部門之間一般人員的內部調動,由公司自行負責。所在單位填寫《福興集團企業內部職工崗位調整申報表》於5日內送集團組織人事部備案。申報表上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第五章 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所有職工均建立檔案,一人一檔。基於工作需要,公司對集團管理的員工可另建立一份副檔。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層次分明,符合其實際。副檔材料由公司和煤礦根據需要填充。

第十六條 職工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電子檔案須與紙質檔案保持一致。

第十七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準確的收集員工的招錄、調配、獎勵、培訓學習、職稱晉升、違紀、處罰、辭職、解除、終止等反映員工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的資料,歸入個人檔案。

第十八條嚴格勞動人事檔案的查閲制度。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到檔案室查閲職工檔案,確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閲紙質檔案的,必須經公司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在檔案管理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查閲。

第十九條 職工提檔。

一、提檔包括檔案資料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二、公司正式員工離職者,需經集團組織人事部辦理提檔相關手續。其他員工離職時一律不準提檔。

第六章 工作證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應佩戴工作證。

第二十一條 工作證分為臨時工作證和正式工作證。

一、臨時工作證是在取得正式工作證前或工作證丟失、損壞時使用。

二、所有工作證均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工作證的領取、回收。

一、新入職職工的臨時工作證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崗前培訓情況統一發放。待正式工作證辦好後,通知本人換領。

二、正式工作證每人3個,均由職工本人保管。

三、正式工作證發放後,證件管理員要及時回收臨時工作證。臨時工作證丟失或不及時歸還者,將在工資中扣除20元工本費。

四、正式工作證丟失或損壞需補辦者,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補辦手續,將在工資中扣除50元工本費。

五、所有證件的發放、回收,證件管理員均應在《臨時工作證發放和回收登記表》或《工作證發放和補辦登記表》中認真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工作證的使用

一、工作證只限於員工本人使用,要珍惜、愛護、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送人等。

二、工作期間須佩戴工作證,佩戴於衣服左上方。

三、嚴禁出現亂戴現象。

四、使用中發現問題,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饋。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原則,同時要遵循相關法律和法規。

第二十五條 公司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杜絕未簽訂勞動合同就從事工作的行為存在。

第二十六條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以規避勞動糾紛的發生,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非全日制及季節性等臨時勞務用工,應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書。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根據員工入職時間、簽訂勞動合同條件及約定,分類分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應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員工與集團簽訂勞動合同期滿,由集團組織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滿的,公司可視情續簽或改簽勞動合同。第二十九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並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一方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或當事人無續簽意願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第三十條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到集團組織人事部或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寫《辭職申請表》。在未得到集團或公司批准之前,仍要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崗。未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擅自離崗者,扣除當月工資並對由此造成的損失追求其責任。

第八章 社會保險

第三十一條 集團依法承擔給所有正式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每個正式員工依法享受基本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集團根據當年棗莊市人社部門通知要求,按照各項社保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如數繳納社保費。本公司還將執行貴州當地現行以噸煤上繳工傷保險費的政策,不受集團簽訂勞動合同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 個人承擔的社保費按集團通知,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三十四條在其他單位有工作經歷的員工,一經公司正式招聘錄用,應在試用期滿之後及時將原單位辦理的社保手續轉移至集團並送交至組織人事部管理,以便接續,影響接續的,責任由員工自負。

第三十五條公司申請調離或者辭職(退)的員工,如需辦理社保轉移,應持批准後的辭職申請表,經確認個人部分的社保費繳畢,待集團完成繳費後經分管領導批准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六條 員工每月上滿26天為滿勤,2月份上滿24天為滿勤。公司除貴州當地以外的員工,均安排集中休假時間,故上班期間上滿每月天數方為滿勤。

第三十七條 員工考勤採用電子和紙質兩種方式,考勤記錄以電子考勤為主,紙質考勤為輔。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參與考勤,員工考勤要嚴格遵循所在單位的考勤制度,對於沒有考勤記錄的人員一律不予以發放工資,否則將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第三十九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所有職工考勤結果的審核工作。對於每頁考勤記錄要認真審核,並將相應意見寫到當頁考勤空白處。意見的填寫要求字跡工整,簡明扼要,並屬上負責考勤審核人員的名字。

第四十條 各單位工資計造員要嚴格按照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後的考勤意見核算工資,否則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工資計造員負責。

第四十一條 職工考勤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印製,單位領用。對於非公司統一印製的考勤表,人力資源部一律不予以受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各單位承擔。

第四十二條各單位紙質考勤要求字跡工整、標記清晰、裝訂成冊。由各單位考勤員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報送,否則不予以受理。如有公休、事假、病假等不能正常出勤的請假情況,必須在考勤後附上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請假條,病假還必須附上由縣級以上醫院開據的診斷證明,否則一律以曠班論處。崗位調整而無手續人員,一律以曠班論處。新調入或調出人員要在考勤中註明具體時間。

第四十三條職工的出勤記錄要嚴格按照考勤表上的標誌進行標記,不準留有空格。對於考勤表上沒有的標誌要用簡明的漢字標出,如學習培訓、停班,分別標記為“學”、“停”。

第四十四條 補籤、請假制度

一、員工因各種原因無法正常出勤的,須按照集團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將假條送至考勤員處,隨考勤表一併報人事聯絡員處。否則,一律以曠班論處。

二、員工休班時,需提前填寫《員工休/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遞交各單位考勤人員;無法提前遞交請假條的,需先電話請假,到單位上班2內補籤請假條,無《員工休/請假條》者視為曠班。

二、員工休班原則上不允許休半天或連續休班5天(含5天)以上,如有特殊情況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方可連休。

三、員工因公務外出無法考勤的, 必須在到單位1日內由本人填寫《考勤補籤條》,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後,遞交各單位考勤員,無《考勤補籤條》者視為曠班。

四、因延時工作而無法簽到簽退的人員在此期間可以不參與考勤,但必須由單位填寫《考勤補籤條》,標明人員名單及不考勤的時間及原因,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遞交考勤人員。

五、員工若出現忘考情況,必須遞交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請假補籤條,遞交考勤員處,考勤機無當日考勤記錄且沒有文字證明的一律視為曠班。

六、員工因違規違紀而停班者,單位須於停班2日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處,一次性停班時間最長不超過90天(含90天),否則以曠班論處,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各單位負責。

七、因不可預測的原因,如班車誤點、考勤機不能正常使用等而導致不能正常考勤,由單位出具書面證明説明情況,經負責人簽字後,遞交至考勤員處。

八、因工作性質無法正常參加電子考勤的人員,原則上可以不參加電子考勤。但為嚴肅工作紀律,防止無故脱崗,此類人員必須按照各單位的工作制度每月不定時到單位述職簽到。各單位考勤員要對此類人員考勤結果負責。

第十章 給 假

第四十五條 員工請假分為八種: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特別休假、公休假、工傷假。

第四十六條員工請假,事假應於前一天填寫請假條依照下列規定辦妥後方可離礦,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照下列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也視同曠工論處。

1、公司主要及分管負責人、礦長,報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經集團董事長批准。

2、公司處級和礦井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3、公司副處級、礦井科長(主任)、工區區長等管理人員,分別報經公司分管負責人、礦長同意後,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

4、公司職工,礦井副科長(主任)、工區副區長等管理人員及職工,分別報經公司處長、副礦長同意後,經公司分管領導、礦長批准。

第四十七條山東籍員工每年安排集中休假四次(包括春節假一次),每次休假不少於15天。當年實際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天數的,剩餘的天數下年不在重複計算;職工及其家屬均已安排在本公司工作的,且年內雙方累計休假天數均符合要求的,可以安排統一集中休假。但年內統一集中休假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包括春節假期),且休假間隔必須1-2個月;不足3個月或休假天數不符合要求的,不安排統一集中休假。

第四十八條 公司員工各類休假期限參照集團人事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福 利

第四十九條 本公司集團正式員工享受集團各類福利政策。 第五十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法規規定,可發放過節津貼、防暑物品及勞保用品等,根據年度完成任務指標情況,可視情發給員工年終獎金。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有當年的任何福利:

1、長期借調人員;

2、截至福利發放日,當年有重大違規違紀並給集團造成重大損失者;

3、截至福利發放日,近三個月累計曠班20天以上者;

4、截至福利發放日,近一個月連續曠班10天以上者。

5、截至福利發放日,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00天者。

第十二章 離 職

第五十二條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僱、辭退、自動離職”四種:

1、辭職:試用期過後,員工自願申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前30天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取並填寫《辭職申請書》,經單位、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交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職手續。不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而擅自離崗者,扣發當月工資及福利待遇。

2、解僱: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工作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定及入職提供虛假信息等,公司有權解僱(解除勞動關係),屆時結算到職日期薪酬。

3、辭退: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給予辭退,計薪至革職日止。

4、自動離職:凡未經批准無故連續曠工10天(含10天)以上者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處,自動解除勞動關係,不予結算任何待遇。

第五十三條 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三天遞交《辭職申請書》,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四條離職人員離崗前,須交接清其使用、保管的有關物品、工具、技術資料,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當予以賠償。損失金額從薪酬中扣繳,如薪酬不足以抵扣時,應繳納現金賠償。

第五十五條 離職人員須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未辦完手續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扣發當月工資並依法追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六條對於解僱、辭退、自動辭職人員,人力資源部必須於事發15日內在所在單位進行張榜通告並存檔。對於自動離職人員,人力資源部還必須要求所在單位出具《自動離職證明書》以備存檔和上報集團。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檔案規章制度 篇4

1目的

為規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管理,對包括職業健康安全在內的管理體系運行中使用的各類文件實施有效控制,以確保各過程、環節/場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統一性、完整性、正確性和有效性,與體系運行相關的部門均使用有效的現行版本文件,防止誤用作廢文件。

對安全記錄檔案進行有效控制,以證實符合規定要求,為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提供客觀證據,在必要時實現可追溯性。

2範圍

本程序包含了文件的編寫、審批、發放、使用、更改及作廢等子過程。規定了各過程負責人的職責,適用於各過程管理體系文件的控制。

本程序包括記錄的填寫、收集、保管、處置等子過程。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綜合管理體系運行中形成的所有記錄的控制。

3職責

3.1各過程管理部門職責:

3.1.1負責確定所管理的過程的文件需求。

3.1.2負責對所需的文件進行策劃並安排專人編寫。

3.1.3負責過程管理文件的(程序、規定、制度、表格)組織編制。

3.1.4負責嚴格執行過程管理文件的規定,並按規定的表格做好相應的記錄。

3.1.5負責文件更改內容等。

3.2生產部職責:

3.2.1負責管理手冊的編制。

3.2.2負責體系的認證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各過程文件的編制、評審和批准。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記錄的建立與管理。

4程序內容

4.1確定文件種類

4.1.1為便於文件管理,根據不同的管理方式將綜合管理體系文件分為外來文件、綜合管理體系文件。

4.1.2外來文件:外來文件係指國家、地方政府部門發佈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見法律法規的識別與評價程序);上級部門下發的通知、要求、規定和辦法;相關方的期望和要求。

4.1.3綜合管理體系文件

a.方針、目標和指標;

b.實現方針、目標和指標的策劃;

c.控制各業務過程的程序、規定、指導書、表格。

4.1.4資料和記錄

相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a.各類分析/評價/統計數據(如OSHA 統計分析數據);

b.特種設備(如壓力容器等)及其附件的安全技術監察(檢測)資料; c.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HSE 預評價報告、設計方案和圖紙、HSE專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審查結論和批覆意見;

d.各類檢查、教育培訓、演習及其他活動記錄;

e.專項風險評價、環境因素識別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f.化學危險品安全標籤、安全技術説明書、儲存、使用防護指南;

g.危化品應建立一欄三卡(職業危害公告欄、毒物周知卡、安全操作卡、異常工況處置卡)

h.設施的設計、運行技術資料;

i.供應商和承包商檔案;

j.作業許可證等;

k.其他資料。

4.2提出文件的編制和修改需求

4.2.1公司所有人員都有提出編制和修改文件的權利,但是必須向過程負責人提出申請。

4.2.2過程負責人確定所管理的過程的文件需求。

4.3指定編寫人

4.3.1如需要編制或修改,對所需的文件進行策劃並安排專人編寫。

4.3.2管理手冊由生產部負責編制;部門各過程管理類文件(管理過程的程序、規定、表格)由過程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

4.4進行編寫

4.4.1按照體系文件編寫的格式要求進行文件編寫。文件格式基本內容:

a.目的:明確編制本文件要達到的目的

b.範圍:本文件使用的範圍,包括活動範圍、職能範圍和管理範圍

c.定義:需要對使用人解釋的術語或詞彙

d.職責:本文件中的主要職責劃分,包括本文件的責任部門

e.程序/規定內容:針對各項活動提出具體的要求、職責、時限

f.相關文件:編制本文件所依據的文件或引用的文件

g.相關記錄:本文件涉及到的文件、表格和記錄

h.修改記錄:本文件每次修改的主要概要的記錄

i.文件概要/流程:規定類文件的概要及程序文件的流程圖

4.4.2文件的編號按如下要求:

記錄編號

文件層別號

文件類別(AQ)

公司代號JP

其中:序號為阿拉伯數字,如:01,02,03 „„„等;

文件類別為:管理手冊用01標識,程序文件用02標識,公司級管理性制度用03標識,部門自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用部門拼音首字母組合標識,如生產部用QG標識。

例子:

文件編號:JP-AQ-0201《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管理程序》

表格編號:編號JPL-AQ-0201/01(適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其中01表示對應程序的第一張記錄。

所有文件(包括表格)必須有版本標識,如有文件更新,版本隨之更新。

4.5評審和審批

4.5.1文件評審。文件由編制人在文件原件編制人欄中籤字,交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再送交

相關部門主管審閲會籤(由部門主管確定會籤部門的數量),並由4.5.2文件批准人應對文件進行仔細審核後,如果同意在批准欄簽字;如果不同意將文件返回文件編寫人(或部門),待修改完畢後再批准。

4.5.3文件審批權限。

a.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總目標、管理手冊、管理評審計劃及報告、最高管理層職責、公司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職責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 b.過程管理文件(程序、規定、制度、表格)由過程負責部門主管審核,安全生產負責人批准。

c.技術類工藝操作規程、工藝指標等、產品標準由技質部主管審批。 d.各部門內部適用的文件由本部門負責人批准。

4.6發放控制

4.6.1生產部發布綜合管理體系文件, 建立外發文件清單,該清單內容包括:文件名稱、編號、版本、發放日期、數量、發至、接收人等。該文件清單在修改、增加/刪減文件過程中應保持最新狀態。。

4.6.2各過程負責人將所編寫的文件經授權批准人批准後,將書面文件及電子版文件一同送交生產部,生產部保存文件原件。

4.6.3各部門需建立《文件控制清單》,在發佈/修改文件的同時,文件與文件清單保持一致。

4.7使用控制

4.7.1生產部組織負責更新管理體系有關文件,保證體系文件始終保持最新有效狀態;每季度備份一次電子版文件。

4.7.2管理體系相關的文件必須妥善保存;各部門負責保管本部門相關文件;不得在文件上亂塗畫改,不準私自外借,確保文件的清晰、易於識別和檢索。

4.8文件更新

4.8.1文件更改時,由過程管理部門持原批准人批准的文件(原件一份、電子一份)、填寫《文件更改通知單》,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後。同時更新《文件控制清單》,

生產部保存批准的文件原件。同時各部門下發的綜合管理體系受控書面文件應立即回收並更新,填寫《文件與回收記錄》,防止作廢文件非預期使用。

4.8.2當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因組織結構、產品、工作流程、法律法規、標準等發生變化時,原文件編寫單位負責組織對文件進行評審。如果需要進行修改,由原文件編寫單位負責提出

文件更改申請後組織對文件進行編寫並按原文件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4.9安全記錄管理

4.9.1建立記錄清單

安環部制訂安全記錄台帳,使用統一表格。內容包括:記錄名稱、保管人、收集方法、保存年限、索引、介質、處置、類別等。

4.9.2安全記錄的使用

按規定的項目填寫,所有記錄應及時、真實,字跡整潔、清楚,不得隨意塗改,不能使用鉛筆填寫。

4.9.3收 集

定期對安全記錄進行收集並整理記錄,放到指定的地點保存或交檔案室存檔。

4.9.4儲存、保護

記錄可以是紙質或電子媒體,對於電子媒體形式的記錄,必須保證所保存的記錄不被非記錄人員或計算機病毒干擾,應留有備份。

記錄保存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蟲鼠害、防止丟失、防磁等,同時還要做好標識。

保存期限依據“安全記錄台帳”中保存的期限規定。

4.9.5處 置

記錄保存人按照“安全記錄台帳”中規定的處置要求在保存期滿後進行處置,包括銷燬或歸檔。

5相關文件

6相關記錄

AQ-0202/01文件控制清單

AQ-0202/02文件發放、回收記錄 AQ-0202/03文件更改通知單 AQ-0202/04安全記錄台帳 AQ-0202/05評審記錄

檔案規章制度 篇5

為加強公司檔案業務管理,進一步提高檔案管理水平,保證檔案的系統性與完整性,完善檔案借閲手續,使公司檔案管理達到規範化、合理化、標準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檔案管理的範圍

本公司所有需要歸檔的文件資料,包括:對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務、企業管理、勞動人事、培訓教育、安全管理、後勤服務、外事工作等有保存價值的原始材料,在生產經營管理上形成的經營決策、計劃工作、統計工作、物資管理、產品銷售、財務管理、生產調度、設備工裝(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保存價值的原始材料。

2.檔案的管理部門

公司綜合事務部為檔案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對公司各類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進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門的檔案管理人員應按照明確的歸檔時間和歸檔範圍,定期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確因工作需要繼續使用的文件資料,原件移交檔案室,使用部門留存複印件。

接收檔案必須認真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使檔案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

3.檔案的分類

在切實遵循《中國檔案分類法》前提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所涉及的檔案劃分為十大類:(A)行政管理、(B)人事管理、(C)財會檔案、(D)生產經營管理、(E)技術質量安全管理、(F)基建檔案、(G)外來文件、(H)聲像檔案、(I)實物檔案、(J)其他檔案。 財會檔案是公司財務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憑證、帳簿、報表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實物檔案是公司各類活動中形成的如模型、樣品、贈品、證書、獎盃獎旗等實物。 以上十類檔案中,每一大類檔案內容又要根據需要及實際情況分成若干小類進行管理。

4.歸檔要求

4.1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統、準確。

4.2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是原件。如是傳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應留複印件,並將複印件與原件一起存檔,並加以説明。

4.3存檔的文件、材料應按照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繫的原則,並按立卷要求特徵及文件內容進行科學分類、立卷和編目編號。

4.4檔案名稱的填寫要注意內容準確,文字簡練通順,結構完整,必須揭示卷內文件的內容和成份,並區分保管期限。卷內文件應按問題或文件形成的時間系統地排列,按順序編號,填寫“卷內目錄”。目錄各項必須填寫清楚(一律使用用黑色中性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裝訂整齊。

4.5檔案盒(袋)內文件的排列:檔案袋內文件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計劃、總結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案件材料中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後。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時間先後排列。

4.6文件歸檔份數:一般歸檔1份,重要的和經常使用的文件歸檔2份或3份。對無保存價值和重份文件,需要辦理銷燬手續。

4.7歸檔時間:部門或責任人應於相關工作結束後立即(最遲一週內)將應立卷歸檔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

5.檔案的查閲和借閲

5.1查閲檔案應填寫檔案查閲登記表,寫明查閲時間、查閲內容、查閲目的等。有關人員應在檔案室內查閲檔案資料,閲後及時歸還。

5.2查閲檔案資料時一般不得對其進行復制。確有特殊情況必須複製的,應填寫檔案資料複製申請單,經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方可複製。

5.3原則上本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閲,但必須由所在部門出具借閲申請並由部門經理簽名認可。借出檔案時應注意檔案的密級要求以及借閲人的相關權限。借閲檔案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5.3.1借閲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檔案,嚴禁擅自打開檔案櫃翻閲查找;

5.3.2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定期歸還,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返還的,需辦理續借手續,否則按管理規定停止借閲;

5.3.3要愛護檔案,不得丟失,並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5.3.4所借檔案不得隨意摺疊和拆散,嚴禁對檔案隨意更改、塗寫;

5.3.5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檔案管理員和借閲者當面核對清楚;

5.3.6檔案如有丟失、損壞或泄密,要立即追究當事人責任;

5.3.7調離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清理移交檔案文件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6.檔案的移交

檔案移交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經移交人簽字,接收方核對簽收。

7.檔案的保管

要做好檔案的防火、防蟲、防盜、防塵、防陽光直射“五防”工作。檔案櫃所在辦公室嚴禁吸煙。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檔案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對於不易繼續保存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複製;對於已破損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修復。為做好檔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文件資料均應按照其分類組卷,並按照其性質分為短期、長期、永久三類分別保管。

檔案管理人員要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密工作,檔案管理部門除外,其他各部門人員不得查閲與自己工作內容無關的檔案資料。

8.檔案的銷燬

公司對各類檔案每二年進行一次鑑定。對超過保管期並經鑑定無保留價值的檔案做出銷燬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銷燬

公文管理制度

1.為規範機關及項目部文印管理,提高文印質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2.文印工作必須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公司綜合事務部為本公司文印管理職能部門,主管公司公文處理工作,各部、室、項目辦及各項目部負責本部室各自的公文處理工作。

3.公司公文必須由公司綜合事務部統一收發、分辦、傳遞、督辦、繕印、用印、立卷、歸檔和銷燬。

4.公司行文程序規定如下:

根據文件性質和內容,由相關職能部門承辦擬稿,部門負責人核稿簽字,如多部門聯合行文,必須由聯合行文的部門會籤後送公司綜合事務部審稿。屬行政序列文件須經行政領導簽發,公司綜合事務部統一編排字號和登記後,並打印出來。相關職能部門原擬稿人校對後,再繕印、用印和封發,文件底稿(附帶二張正文)加蓋公章後由檔案室存檔。

5.各類公文的擬稿、修改和簽字必須使用鋼筆,不準使用元珠筆和鉛筆。經修改後的底稿,如果稿面較亂,必須由擬 稿人或承辦部門清稿後交付簽發和打印。

6.上行文的呈辦,下行文的執行、檢查,均由擬文部門負責。

7.公司設立檔案室,統管各類文件。實行文件立卷歸檔制度。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並及時地對各類文件進行分類、標引、立卷、存檔。

8.凡公司和各項目部在各項工作中辦理完畢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材料,均應及時交檔案室統一歸檔。

9.嚴格履行文件閲辦手續。凡需借閲、傳閲文件,均須及時簽字、登記。檔案管理人員須敦促限期歸還。

10.外單位人員需查閲本公司公文案卷,必須持介紹信。查閲一般性公文案卷,由綜合事務部部長審批;查閲重要公文和重要資料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11.歸檔公文和資料的複印或複製,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並要在檔案管理人員的監督下完成複印或複製工作。

12.嚴格保密制度,嚴守國家機密。凡屬機密文件,承辦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帶出分散保存,一律交檔案室集中保管。密級文件未經上級批准,不允許複製。根據上級機關的要求和安排,文祕人員應按時上交標密文件。

13.有關公文的具體處理辦法,按《公文處理辦法》執行。

文檔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檔案管理,安全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檔案,特制定制度如下:

1.1檔案管理包括公司所有的文檔、技術、設備、財務和人事等文本、圖表和聲像等不同形式的資料。

1.2本公司所有職工有保護義務。

2.行文條例

2.1公司行文由發文部門擬辦後呈部門負責人核稿,一般情況下報總經理簽發,最後送至綜合事務部打印發文。

2.2公司收發各類文件,根據文件性質(以文頭為準),報總經理批示辦理,並及時做好文件的登記、歸檔工作。

2.3公司領導不在時由指定的負責人負責各類行政性文件的簽發、批示。

3.管理

3.1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材料應及時移交至本部門,集中管理,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3.2各部門的工程技術資料一般按年定期彙總移交至綜合事務部管理,綜合事務部根據文件資料性質,定期彙總存檔。

3.3公司舉辦重大活動應通知檔案管理人員參加,收集活動中的材料,集中管理。

3.4財務資料由財務人員按規定管理。

3.5各種資料應建立電子文檔,實行電子化檔案管理。

3.6銷燬檔案必須經過總經理認可,才可以銷燬。禁止管理人員擅自銷燬。

3.7禁止個人將公司檔案及複印件送他人或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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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公司對保密檔案,落實專人妥善保管。

3.9綜合事務部應嚴格按檔案性質、類別、保存年限來處理(銷燬)檔案,意見先報公司總經理。

4.責任

有下列行為者,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國家法規,給予責任行為人行政、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1擅自塗改檔案。

4.2未按規定辦理檔案登記,擅自拿走檔案。

4.3未按規定向他人提供檔案。

4.4損毀、丟失屬於公司所有的檔案。

4.5檔案管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

檔案規章制度 篇6

一、設立健康檔案資料櫃,以户為單位,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二、健康檔案要集中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保持整潔、美觀和規範有序,逐漸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三、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按照60歲以老人、困難羣體、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四、定期開展隨訪工作,每年免費隨訪4次,結合參加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和育齡已婚婦女兩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以及兒童預防接種和體檢、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常見婦女病檢查、臨牀診斷治療、職業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五、各科醫師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並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以便及時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允許隨帶健康檔案,出院後繼續交本院保管並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六、非本院衞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隨意翻閲已經建檔的各種資料。未經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

檔案規章制度 篇7

1.健康檔案包括家庭健康檔案、個人健康檔案。家庭健康檔案每户一份,個人健康檔案每人一份,以家庭為單位成冊。實施電子健康檔案後,應將健康檔案信息及時錄入電子檔案。

2.健康檔案由責任醫生填寫,應內容真實、準確、齊全,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健康檔案的內容包括基本人口信息,主要慢病患病現況、治療、康復情況,慢病相關生活行為因素、家庭社會經濟狀況等。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腫瘤的病人,應在健康檔案袋(盒)上用紅、綠、橙、藍、黑色標識區分。

3.健康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健康體檢、門診就診、參合住院病人出院隨訪、健康隨訪、慢性病隨訪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並歸入健康檔案。婦女病檢查、宮頸癌檢查、孕產婦系統管理、兒童系統管理、預防接種、精神病康復管理、肺結核治療管理等專案(冊)管理內容,仍按專線管理要求,做好資料存檔,暫不歸入健康檔案,但有關信息特別是異常情況及治療情況應簡要記入。

4.社區責任醫生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並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臨牀保健醫生、責任醫生應將非本人責任轄區居民的診療情況及時反饋給轄區責任醫生,以便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

5.中心站、村衞生室應設立健康檔案資料室(櫃),健康檔案按行政村(居委會)名和編號順序,專櫃分冊存放,保持整潔、美觀和規範有序,無污損,無丟失。檔案盒要有索引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6.健康檔案主要由轄區責任醫生保管、閲覽或利用,不得轉借、塗改和丟失,並確保個人隱私不向外泄露,嚴格保密。

7.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可以把病人原始檔案裏的資料借給轉診醫生,但須辦理借閲登記手續;出院後及時歸還,並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8.非社區衞生服務資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閲已經建檔的各種資料。除轄區責任醫生外的本中心(站)人員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非本中心(站)工作人員,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須經中心分管領導同意。

9.設立健康檔案管理人員,建立健康檔案質量控制小組,開展健康檔案質量檢查和評價,不斷提高健康檔案質量。

檔案規章制度 篇8

安全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的管理,確保文件檔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後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3.職責

3.1. 安全檔案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對安全檔案的管理,並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3.2. 公司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4.內容

4.1. 安全生產文件檔案內容如下:

4.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

4.1.2. 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文件、批覆文、領導指示材料及會議資料等。

4.1.3. 公司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材料、安全學習資料、領導指示材料等。

4.1.4. 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4.1.5. 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台賬、事故報告、安全通報等。

4.1.6. 供應商、承包商相關材料。

4.1.7. 安全設施檢測、校驗報告、記錄等。

4.1.8. 安全、職業衞生評價報告。

4.2. 歸檔流程

4.2.1. 文件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繫、保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 應根據文件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4.2.3. 公司在每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文件資料進行歸檔,統一保存。

4.2.4. 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特徵進行排列和系統化,應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資料目錄。

4.2.5. 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4.3. 檔案保管

4.3.1. 檔案應入櫃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紮堆放。

4.3.2. 應採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4.4. 檔案借閲

4.4.1. 文件資料檔案借閲,必須借閲手續,借閲當案要注意保護,不得丟失、損壞、塗改,要如期歸還,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説明情況,並辦理續借手續。

4.4.2. 借閲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或轉借他人;

4.4.3. 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並在借閲登記本上註銷。

4.5. 檔案保密制度

4.5.1. 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保密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4.5.2. 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將祕密檔案帶出庫房或給無關人員查閲;

4.5.3. 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在公共場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公司機密;

4.5.4. 入庫檔案,應妥善保管,定期核對。外借檔案,及時催還;

4.5.5. 外單位利用檔案必須憑單位介紹信,並經領導批准方可進行;

4.5.6. 嚴禁向廢品收購單位出賣檔案文件資料,銷燬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鑑定銷燬制度;

4.5.7. 提供利用檔案,要嚴格執行借閲制度,注意保密;

4.5.8. 進入檔案室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4.6. 檔案保存年限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4.7. 檔案銷燬

對於過期並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經公司行政管理部領導批准,可以定期銷燬,必要時做好銷燬記錄。

5.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檔案規章制度 篇9

為加強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學院實行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分管檔案工作的院領導要把檔案工作納入學院整體發展規劃,並列入議事日程;要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檔案工作的政策、法規,對學院檔案工作提出領導、指導性意見;研究決定檔案工作的重大事宜及時解決檔案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逐步改善檔案工作條件,使檔案工作與學院各項工作協調發展;對檔案工作中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辦公室分管檔案工作的主任要定期對檔案室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協助及時解決;要定期聽取檔案室負責人的工作彙報,監督檔案室嚴格按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檔案的管理、使用工作;要主動協調檔案室與其他部門以及檔案工作與學院其他工作的關係;對檔案工作中出現的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三、各二級單位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要將本單位的檔案工作納入工作議程,具體領導、佈置本單位檔案的整理、立卷、移交及歸檔工作;積極支持、配合學院檔案室的工作;聽取本單位兼職檔案人員的工作彙報,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定期檢查本單位的檔案工作。對本單位檔案工作中出現的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四、學院檔案室主任要組織制定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檔案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工作;要及時計劃安排檔案室的工作,及時進行工作總結。對工作中的問題及時向院辦主任彙報;要定期檢查檔案的保管狀況,做到七防(防火、防盜、防高温、防潮、防蟲、防塵、防光),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要及時修復或複製,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對檔案工作中出現的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專職檔案人員要保守黨和國家機密、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檔案工作的法規和方針政策;要認真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利用等工作;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對檔案工作中由於自己失誤出現的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各二級單位兼職檔案人員要根據學院有關規定,按時並保質保量地完成本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要主動接受院檔案室的業務監督和檢查,按規定的要求向學院檔案室移交檔案;要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對檔案工作中由於自己失誤出現的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檔案規章制度 篇10

行政事業單位正處於深化改革、管理轉型的關鍵時期,對幹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在事業單位改革與發展中作為一項全局性、戰略性的重要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應廣大學員要求,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培訓中心和北京中建啟航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定於20__年9月、10月分別在長春市、成都市舉辦“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與績效考核、特殊薪酬激勵政策及方案設計暨崗位設置專題研修班”。培訓旨在通過系統的理論學習,針對性的課堂討論,提升幹部的職業素養、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培訓班由北京中建啟航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承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改革措施1.中共中央辦公廳《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政策宣貫解讀2.人事檔案的歸檔要求、調轉及手續、信息化建設3.人事檔案管理內容及審核要求、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範圍的規定和分類方案4.幹部人事檔案人事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方法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與績效考核1.行政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難點及對策2.行政事業單位基礎性與獎勵性績效工資方案的設計技巧3.行政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組織實施方法與步驟4.一般職工績效指標客觀量化設計及案例5.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績效指標客觀量化設計及案例6.部門和崗位工作量平衡方法及案例分析7.一般職工績效考評組織實施難點與對策8.績效考評結果評價方法9.績效考評結果反饋面談藝術10.行政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操作方案設計實操11.行政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方案設計技術

(三)行政事業單位特殊薪酬激勵政策及方案設計1.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走向及特殊激勵政策2.行政事業單位年薪制工資分配方案設計3.行政事業單位協議工資分配方案設計4.行政事業單位項目工資分配方案設計5.行政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提成分配方案設計6.行政事業單位特設崗、創新崗及流動崗薪酬方案設計7.兼職兼薪離崗創業特殊薪酬激勵規定與管理8.行政事業單位實施特殊薪酬激勵政策的配套管理

(四)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與管理方案設計1.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系列文件解讀2.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等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特設崗位設置3.事業單位的不同類別崗位的結構比例4.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法與動態調整5.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中存在的特殊問題(如最高等級設置、雙肩挑、一級崗位設置等)及解決方案6.崗位設置與績效量化考核、績效工資分配相互銜接的操作方法7.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與管理的案例分析

(五)行政事業單位相關法律法規與風險防範1.《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解讀2.行政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與風險防範3.行政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相關法律法規與風險防範4.行政事業單位幹部選拔與全員聘用相關法律法規與風險防範5.行政事業單位用工選擇相關法律法規與風險防範6.行政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相關法律法規與風險防範7.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相關法律法規與風險防範8.行政事業單位勞動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與風險防範9.行政事業單位勞動關係相關法律法規與風險防範

二、主講專家屆時擬邀請相關政策部門專家授課;結合典型案例和實例分析、經驗交流等方式進行;培訓結束後,統一頒發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培訓中心“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與績效考核、特殊薪酬激勵政策及方案設計暨崗位設置專題研修班”結業證書。

三、培訓對象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各教育、科技、衞生、文化體育、新聞廣電、住建、交通、財政、國土、税務、司法、編辦、城管、規劃、房產、公安、水利、環保、市場監督管理、糧食、農牧業、林業、水利等行政事業單位領導、科研院所、行業協(學)會等相關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四、培訓費用培訓費2800元/人。(含專家費、場地費、資料費、午餐費等)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五、培訓時間及地點20__年09月19日-23日 長春市20__年10月23日-27日 成都市

六、報名辦法

檔案規章制度 篇11

一、職責

1、公司檔案管理工作實行公司(含公司職能部門)、管理處和部門三級管理制度。

2、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管理處經理、部門主管分別負責公司、管理處和部門檔案管理工作,分別對公司、管理處和部門工作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資料及與本部門工作相關的其它文件進行管理和控制。所有檔案立卷、歸檔後分別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管理處統一實行管理。

3、公司財務檔案由公司財務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其立卷、歸檔、管理工作由公司財務部經理負責管理和控制。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立卷歸檔

公司應立卷、歸檔的文件資料包括:

⑴證照資料:包括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監審證,以及公司開辦、年檢、變更等有關資料。

⑵規章制度:包括公司制定和修改的全部制度、規定、辦法、細則等。

⑶行政資料:包括公司內部文件、總公司與各管理處往來文件,公司與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往來公文、公函、批覆等文件,公司與其它公司、單位和個人業務往來文件,公司發出的決定、通報、紀要、重要通知、會議記錄等。

⑷合同資料:包括公司訂立的各類合同及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及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資料。

⑸工程技術資料:包括公司工程技術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設計、施工圖紙、設備資料等。

⑹照片、聲音資料:包括反映公司發展歷程和重大活動的有關攝影、錄音、錄像、光盤資料。

⑺其他需歸檔的文件資料。

管理處應立卷、歸檔的文件資料包括:

⑴公示資料:包括公司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監審證等有關證照資料,項目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資料。

⑵規章制度:包括公司和管理處制定和修改的全部制度、規定、辦法、細則等。

⑶客户資料:包括客户綜合、彙總資料等。

⑷物業資料:包括物業項目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包括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包阿姨那個等技術資料;

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包括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包括物業服務所需的其它資料。

⑸服務資料:包括客户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徵求客户物業服務建議意見記錄、住宅裝飾裝修巡查記錄、客户繳費收費統計、記錄等客户服務資料;

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維修養護記錄、共用設施設備巡查維護保養維修記錄、突發設備故障演練記錄等工程服務資料;

包括秩序維護各崗位詢查檢查登記記錄、安全防範監控記錄、安防設施巡查檢查記錄、車輛機動有序通行和停泊記錄、治安和安全防範突發事件應急演練記錄等秩序維護服務資料;

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檢查記錄、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消防安全控制記錄、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記錄等消防安全服務資料;

包括物業公共區域清潔保潔工作記錄、清潔保潔巡查檢查記錄、清潔衞生消毒消殺記錄等清潔保潔服務資料;

包括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服務資料等。

⑹行政資料:包括公司內部文件、總公司與各管理處往來文件,管理處與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往來公文、公函、批覆等文件,管理處與其它公司、單位和個人業務往來文件,管理處發出的決定、通報、紀要、重要通知、會議記錄等資料。

⑺照片、聲音資料:包括反映管理處發展歷程和重大活動的有關攝影、錄音、錄像、光盤等資料。

⑻其他需立卷、歸檔的文件資料。

部門應立卷、歸檔的文件資料:

管理處各部門應根據管理處應立卷、歸檔的文件資料結合各自物業服務實際建立、健全和完善物業服務檔案資料,認真做好各項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台賬,並及時立卷和送交管理處歸檔管理。

部門因物業服務工作需要建立的檔案,其立卷、歸檔管理工作由各部門主管負責管理和控制。

客户資料,包括客户服務資料(如通知、合同、協議等)、客户裝修資料等由客户服務部分户立卷和歸檔,其立卷、歸檔管理工作由客户服務部主管負責管理和控制。

2、立卷歸檔要求

⑴各類文件應分別立卷,按年、按類裝訂成冊;

⑵文件的正文與附件、底稿等應歸案在一起,保持檔案資料的完整性;

⑶立卷歸檔的文件應便於查找;

⑷文件有標題的,應在目錄中列上標題。無標題的,應根據文件內容擬定標題,並標上方括號以示立卷人加的標題;

⑸案卷封面要用毛筆或鋼筆填寫清楚,對破損文件應加以裱糊;

⑹照片、聲像、磁盤檔案需用文字標明內容、時間、地點。

3、檔案的使用

⑴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查閲、借閲檔案,應經查閲人、借閲人主管領導批准;

⑵查閲、借閲檔案,要填寫查閲、借閲登記簿,查閲、借閲後應及時歸還。查閲人、借閲人對所查閲、借閲的檔案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泄密和污損,不得抽換、塗改、勾畫、拆散和轉借,不得擅自複製;

⑶外單位借閲、查閲公司檔案(含管理處檔案、部門檔案),需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檔案銷燬

⑴檔案保存期限,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專業性檔案(如財務檔案、工程技術檔案、客户檔案等)的保存期限按照國家有關制度執行;

⑵對超過保存期限、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提出銷燬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⑶銷燬檔案時,應認真清點,由2名以上監銷人員監銷。監銷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指定。銷燬後,由銷燬經辦人和監銷人員在銷燬記錄上簽字;

⑷對已銷燬文件,應制定目錄清冊存檔。

5、檔案管理

⑴公司、管理處應建立檔案登記、統計制度。檔案收進移出、銷燬必須在流水帳簿上登記;

⑵檔案管理人員離職或調職,必須與接任人員辦理移交手續;

⑶檔案管理人員對保存的檔案應根據需要進行全面或重點檢查,平時注意檔案的保存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⑷檔案管理應注意防火、防黴、防盜、防蟲、防鼠、防光、防潮、防塵等工作;電子存檔應注意防病毒、防磁、防潮、防擠壓,並注意温度適宜;

⑸立卷的檔案應分類放入檔案盒存放。

6、檔案移交

⑴由部門負責管理的檔案不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處定期對部門負責管理和控制的檔案進行檢查;

⑵由部門負責按年度立卷、歸檔的檔案資料,部門應在每個自然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將立卷、歸檔的檔案資料交該檔案管理部門管理和控制;

⑶負責管理、控制和保管檔案的員工離職或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將有關檔案資料按要求整組卷後,與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一同進行檔案移交,移交給本部門負責人或接崗人;

⑷檔案移交時,移交人應填寫移交清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按清單核對交接,並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管理處各執一份。

三、責任

員工違反檔案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視情節輕重依據《員工手冊》給予處罰:

1、損壞、丟失公司檔案的;

2、擅自提供、銷燬公司檔案的;

3、塗改、偽造檔案的;

4、不按制度立卷、歸檔或不按期移交檔案的;

5、檔案管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檔案損、損毀的;

6、其它嚴重影響檔案立卷、歸檔和管理的。

檔案規章制度 篇12

近日,國家檔案局局長李明華簽署國家檔案局第十三號令,公佈《機關檔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的頒佈實施,是國家檔案局在新形勢下推動機關檔案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規定》是以中辦、國辦《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檔案工作的意見》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制定的。全文共7章70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規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據,機關檔案定義,機關檔案工作的意義、體制和管理原則;第二章“機構和人員”,明確了機關檔案工作機構、人員的要求,確定了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第三章“基礎設施”,明確了機關應設置的各類檔案用房及基礎設施設備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明確了機關檔案的門類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檔案從形成到移交整個管理流程的各項要求;第五章“信息化建設”,明確了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管理要求,對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電子檔案的管理做出了詳細規定;第六章“獎勵與處罰”,明確了應予獎懲的各類情形;第七章“附則”,對解釋權、施行日期等加以規定。

《規定》具有3個顯著特點。一是普適性。將適用範圍確定為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參照執行。《規定》對機關檔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考慮了不同層級機關客觀條件的差異,特別對縣級或檔案形成數量較少的機關明確了基本要求。二是實用性。《規定》梳理借鑑數十個機關檔案工作參照的標準規範,對機關檔案門類劃分,檔案形成收集、整理歸檔、保管保護、鑑定銷燬、開發利用、統計移交等做出詳細規定,具備較強的實用性和操作性。三是創新性。《規定》特別關注近年來機關檔案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新形勢下機關檔案工作的任務和要求,明確了機關檔案工作監督指導的原則和方式,提出了建立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網絡,確定了檔案工作各類業務用房需求,加強了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等,為機關檔案工作轉型升級提供了依據。

國家檔案局希望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學習,抓好貫徹落實。國家檔案局將繼續組織宣貫活動,不斷加強監督指導,採取有效措施引導提升各地區各部門機關檔案管理水平。

檔案規章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加強檔案安全建設,做好檔案安全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對象及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館全體工作人員。

二、適用內容及事項。違反有關政策和規定,或者有以下行為的,依照本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不關門窗,造成檔案丟失的;

2、沒有按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檔案庫房及實體安全檢查,造成檔案安全事故的;

3、安全設施及設備責任人不認真管理維護設施設備,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

4、檔案庫房管理人員對檔案管理不力,造成檔案損壞的;

5、違反安全管理程序辦事,造成檔案安全事故的;

6、工作中無故脱崗,延誤重大事項辦理,造成檔案安全事故的。

三、追究辦法及實施

1、實行動態跟蹤管理,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2、將事故責任追究與個人年度目標考核結合起來,本館工作人員在本年度內發生一次以上(含一次)事故的,取消評比先進資格。

3、對出現誤事故的當事人,經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換崗位、紀律處分等。

四、健全組織與措施。

1、加強對本館工作人員檔案安全責任追究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局(館)長為組長,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全館的檔案安全事故追究制度的實施和監督,並具體負責事故差錯追究制度的具體工作。

2、加強對安全事故追究制度落實的檢查監督。本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齊全、處理得當”的原則,對工作中出現的安全事故行為進行責任追究。達到教育懲戒、整改糾正之目的。

檔案規章制度 篇14

1、業務檔案庫房是保管本單位業務檔案的機要重地,非檔案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未經同意,嚴禁入內。

2、嚴禁在業務檔案庫房內吸煙、吐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雜物。

3、要做好業務檔案庫房温、濕度控制工作,保持庫區清潔,避免業各檔案乾燥、脆變。

4、業務檔案櫃應科學利用,不同門類、不同保管期限的業務檔案應分別排列,並編制檔案存放示意圖,鑰匙要妥善保管。

5、定期檢查庫內外的技術保護措施,做到防盜、防火、防高温、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紫外線、防陽光直照。

6、做好庫房温濕度記錄,温度控制在14。C-24。C之間,相對濕度控制在45—60%之間。

7、定期進行清庫查卷工作,保證案卷質量。遇有重大可疑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

業務檔案借閲制度

1、本單位各業務部門借閲業務檔案,須辦理借閲手續。借閲不屬於本部門業務範圍的,但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業務檔案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借閲。

2、借閲業務檔案機密卷鬚經業務部門領導同意和業務檔案管理部門批准後,並限在業務檔案閲覽室閲看。

3、非本單位人員借閲業務檔案,須持本單位寫明借閲業務檔案內容的正式介紹信,經業務檔案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查閲。

4、業務檔案不得轉借,不得攜帶業務檔案出入代共場所和探產訪龍。節假日前,借出的業務檔案一律歸還業務檔案管理部門。

5、借閲汪務檔案,原則上得帶出檔案閲覽室,如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業務檔案管理部門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出,歸還時間不得超過3日。

6、查檔人員不得隨意塗改、圈點、勾畫、加註,更不得撕毀、抽頁。

7、未經業務檔案管理部門同意,查檔案不得私自摘抄、複製。

業務檔案工作分管領導職責

1、加強對業務檔案工作領導,把業務檔案管理工答納入本單位整體工作發展規劃,列入議事日程,對本單位業務檔案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2、認真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以及以級業務檔案管理部門各項規定,並組織執行。

3、積極宣傳檔案法律法規和業務檔案工作的重要性,確保業務檔案管理工和在各項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發揮。

4、定期檢查各項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聽取有關人員的彙報,及時解決業務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監督本單位各業務部門業務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6、加強業務檔案工作人員思想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檔案工作人員素質,增強業務檔案工作人員管理意識,切實抓好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7、對在業務檔案管理工作中做好顯著成績的人員給予獎勵,對違反業務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和制定的人員給予處罰。

檔案規章制度 篇15

1、加強檔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健康檔案要採用統一表格,在內容上要具備完整性、邏輯性、正確性、嚴厲性和規範化。

2、建立專人、專室、專櫃保存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居民健康檔案安全。居民健康檔案要按編號順序擺放,指定專人保管,轉診、借用必須登記,用後及時收回放於原處,逐步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

3、為保證居民的隱私權,未經准許不得隨意查閲和外借。在病人轉診時,只寫轉診單,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把原始的健康檔案轉交給會診醫生。

4、健康檔案要求定期整理,動態管理,不得有死檔、空檔出現,要科學地運用健康檔案,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增補內容及檔案分析,對轄區衞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並總結報告保存。

5、居民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

6、達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檔案,銷燬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和辦法,禁止擅自銷燬。

居民健康檔案建檔制度

一、居民建檔率要符合衞生局的要求。設立健康檔案資料室,以户為單位,一人一檔的準則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二、健康檔案要集中檔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檔案專櫃存放,保持整齊、美觀和規範有序,逐漸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檔案應由全科醫師負責填寫,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按照65歲以老人、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設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四、定期開展隨訪工作,按疾病分期隨訪病人,結合參加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和育齡已婚婦女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以及兒童防備接種和體檢、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常見婦女病檢查、臨牀診斷治療、職業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五、資料管理人員及責任醫師,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並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

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及時準確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管理相關信息,鼓勵利用計算機管理健康檔案。

二、公共衞生科信息員每個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新增建檔花名冊、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報的各種統計數據和信息,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登記、統計制度,做好統計彙編,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計算機化健康檔案,要在技術上加強用户權限和密碼管理設計,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獲得認可後,才能登陸。

四、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五、逐步健全網絡信息系統,做好數據錄入及整理工作。

六、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範,定期對計算機進行保養、維護及數據備份。

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崗位責任制度

一、負責健康檔案文本保管,資料微機輸入,保持微機內的記錄與文本記錄一致,並做到同步更新及動態變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檔案由醫院保管,應保證居民信息資料的完整性與可利用性。 三、非檔案資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閲已經建好的各種檔案資料。未經檔案資料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凡非本人管轄區居民的診療情況應及時反饋給轄區責任醫生,以便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應隨帶健康檔案,出院後繼承交由社區責任醫生保管並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四、責任醫生是轄區內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的第一責任人。對填寫健康檔案的責任醫生應進行培訓。按統一的規範來描述記錄,內容要真實可靠;符合邏輯,不得隨意塗改。如有改動,責任醫生必須簽字,以示負責。做到字跡清晰,格式規範統一。

五、對各科室(站)查閲、使用電子版健康檔案設置不同層級的使用權限,保證信息安全。調閲或更新檔案必須有登記。

六、純熟運用各種衞生服務管理軟件,保證信息渠道通暢,每月有資料彙總、統計、分析,主要數據上牆。做好信息的開發利用工作。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轄區慢性病防治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高危人羣和重點慢性病定期篩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況,建立信息檔案庫。

3、.對人羣重點慢性病分類監測、登記、建檔、定期抽樣調查,瞭解慢性病發生髮展趨勢。

4.、針對不同人羣開展健康諮詢及危險因素干預活動,舉辦慢性病防治知識講座,發放宣傳資料。

5、.對本轄區已確診的二種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進行控制管理。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實行規範管理,跟蹤隨訪,具體記錄。

6、.建立相對穩定的醫患關係和責任,以保證對慢性病患者的連續性服務。

慢性病監測制度

一、.公共衞生辦公室全面負責慢性病監測管理工作。科主任為本轄區相關業務的管理者和監督者,各經管醫生是慢性病的報告責任人。 二、.報告範圍:高血壓、糖尿病。

三、.接診醫生髮現確診的上述二種需要報告的病例,定期內向公共衞生辦公室報告,公共衞生辦公室收到報告卡,審核合格登記後,及時向疾控中心報出卡片。 四、.各種表卡填寫要完整,字跡要清楚,不漏項。

五、.凡未按要求上報者,按年度考核細則的規定與考核掛鈎,若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加倍處罰,管理制度《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血壓工作制度

1、免費為35歲以上首診病人測量血壓,以提高高血壓病人的檢出率。 2、全科診室(內、外、婦科)、慢性病管理室、中醫門診等科室,把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血壓做為常規檢查內容,並在門診日誌和病歷中記錄血壓值。 3、發現高血壓病人,門診醫生應填寫慢性病患者報告卡,交給該公共衞生管理科醫生,並向患者進行面對面的健康指導,發放健康教育處方,指導正規治療,宣傳高血壓防治知識。4、責任醫生掌握的高血壓病人按照高血壓病管理的要求,納入規範管理。

5、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對各單位各科室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量血壓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列入考核範圍。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板報、櫥窗,定期推出新的有關各種疾病的科普知識,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

3.開通轄區健康服務諮詢熱線(專線),提供健康心理和醫療諮詢等服務。 4.針對不同人羣的常見病、多發病開展健康知識講座,解答居民最關心的健康問題。

5.發放各種健康教育手冊、書籍,宣傳普及防病知識。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計劃、宣傳板小樣、工作過程記錄及效果評估等資料。

資料管理制度

一、各種文件、計劃、宣傳資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嚴格管理好,由專人負責管理,專室存放。

二、資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計算機資料、網絡技術資料、多媒體、音像資料和文字資料等,應分類存放分類管理。

三、文字資料中的教材、參考書、工具書等應按圖書分類統一編目註冊登記,期刊雜誌、報紙、合訂本、宣傳摺頁、海報等均須統一登記編目。

四、音像資料中的錄音帶、錄象帶、軟盤、光盤等必須分類登記編目,分類存放,並定期檢查其質量變化情況。

五、計算機資料、網絡技術資料等應按操作系統、應用軟件、工具軟件等分類管理,注重用時升級、更新等,並配備相應的殺毒軟件。

六、資料必須始終為衞生工作服務,其他人員均可借閲有關資料,但必須履行以下手續:

1、每借閲一次登記一次,每次限借5盤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連續資料也只能依次歸還後再續借。

2、每次借閲期限不得超過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繼續借閲者必須辦理續借手續。

3、孤本資料或數量較少的資料均不外借,可臨時使用。

4、借出資料歸還時,資料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如發現有損壞者必須照價賠償,如資料丟失,應借閲人重新購買完全相同的資料進行賠償,或處以原資料價值的3― 5倍罰款。

七、所有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為別人借閲本單位的資料。

八、聲像資料其版權所有,借閲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經許可私自翻錄的,責任自負。

九、外的部門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閲資料的,必須經領導批准,並辦理正常的借閲手續。十、宣傳資料收發做到每張(份)出入庫有登記有簽字。

服務接待制度

一)、端正接待工作態度,重視文明接待工作。本着:熱情、耐心、負責的精神,禁止

二)、對接待外來諮詢的人員,都必須首先認真瞭解病情,做到:無論何時來訪,隨時給予接待;來訪無論幹部、羣眾,態度好壞一個樣;堅持誰接待誰負責落實;(三)、堅持自辦、轉辦、聯辦、指導辦相結合的準則。對諮詢者出的問題和要求,能立刻解答的就當即答覆;對不瞭解的問題,既要堅持醫學理論準則,又要説明原因,做好解釋工作;

四)、絕不答應對羣眾來訪互相推諉或置之不理。要嚴格落實接待工作

五)、嚴厲接待工作紀律。對接待工作不負責任、無端拖延時間、影響較壞的人員要追究責任;

六)、對接待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局領導彙報。

老年人保健工作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負責老年人保健工作,建立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內老年人的基本情況和健康狀況,進行調查、登記、建立健康檔案。 3.、對以鄉鎮(社區)居家養老形式為主的老年人進行服務需求評估,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保健服務及精神慰籍、舒緩治療服務。

4.、對患有慢性病的老人進行管理進行飲食、運動、合理用藥、合理就醫指導。 5.、對於高危行為老人,進行健康指導、進行行為危險因素干預。

6.、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對老年人進行疾病的預防、自我保健、常見傷害預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導。

服務隨訪制度

1、.要定期走訪村委會老年人,至少每3個入户走訪一次轄區登記在卡的老年人,及時掌握老年人變化情況,見面率達90%以上。

2、.對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隨訪,根據疾病的分期,對患者及家屬進行康復治療指導,完整填寫相關隨訪記錄。

3、.對疾病期、波動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進行隨訪,瞭解病人的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

4、.指導老年患者按時服藥,觀察患者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動員老年人蔘加村(社區)組織的健康活動。

5、.隨訪期間發現生活困難,符合免費服藥治療標準的老年患者,與有關部門協商,使患者享受免費藥物治療。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轄區重性精神疾病衞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精神衞生三級管理網絡(街道、居委會、監護人),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

2、.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準確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準確將相關報表上報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 3、.開展重點人羣的心理衞生諮詢、心理行為干預、精神疾病預防等服務,早期發現精神疾患病人。

4、.開展對慢性或服用維持劑量藥物的精神病人診治,對新發現或疑似病人應及時轉診至上級專業機構確診。

5、.建立隨訪制度。定期走訪居委會,按疾病分期隨訪精神病人,及時掌握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進行康復治療指導。

6、.指導監護人督促病人按時服藥.觀察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和精神症狀,動員病人蔘加社區組織的康復活動。

7、.病人就診或醫務人員到病人家中診療時,應有家屬或監護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禍事件的發生。

9、.對

服務隨訪制度

1、.要定期走訪村委會病人,至少每3個入户走訪一次轄區登記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寫

2、.對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隨訪,確定疾病的分期,對患者及家屬進行康復治療指導,完整填寫隨訪記錄。

3、.對疾病期、波動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進行隨訪,瞭解病人的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

4、.指導監護人督促患者按時服藥,觀察患者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和精神症狀,動員患者參加村組織的康復活動。

5、.隨訪期間發現生活困難,符合免費服藥治療標準的患者,與有關部門協商,使患者享受免費藥物治療。

6、.入户隨訪前應瞭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況,提前與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幹部聯繫,並通知患者家屬,尤其對病情不穩定患者的隨訪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檔案規章制度 篇16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環境保護檔案的形成、管理和保護工作,開發利用環境保護檔案信息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檔案,是指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直屬單位(以下簡稱環境保護部門),在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和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單位具有利用價值、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主要包括文書檔案、音像(照片、錄音、錄像)檔案、科技檔案、會計檔案、人事檔案、基建檔案及電子檔案等。

第三條 環境保護檔案工作是環境保護部門的重要職責,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第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在業務上接受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在業務上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環境保護部門檔案工作職責

第五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完善檔案工作管理體制,建立檔案管理機構,配備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具備檔案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正式專職檔案管理人員。環境保護部門辦公廳(室)檔案管理機構歸口負責本部門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檔案工作納入本部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列入工作考核檢查內容,及時研究並協調解決檔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檔案工作與本部門整體工作同步協調發展。

第七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部門預算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科學合理核定檔案工作經費,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對檔案工作經費的審計和績效考核,確保科學使用、專款專用。

第八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確定文件材料的具體接收範圍,包括本部門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以及與本部門有關的撤銷或者合併部門的全部檔案。

第九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檔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同步實施,推進文檔一體化管理,實現資源數字化、利用網絡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為開展檔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檔案庫房、閲檔室和檔案整理間應當分開。

第十一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檔案安全管理條件,提供符合設計規範的專用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潮、防水、防塵、防光、防鼠、防蟲等安全設施,以及計算機、複印機、打印機、掃描儀、照相機、攝像機、防磁櫃等工作設備。

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檔案管理人員培訓、交流、使用列入幹部培養和選拔任用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為檔案管理人員學習培訓、掛職鍛鍊、交流任職等創造條件。檔案管理人員的職務晉升或者職稱評定、業務能力考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享有專業人員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環境保護檔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 檔案管理機構、文件(項目)承辦單位職責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檔案法律法規和工作方針、政策。經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研究制定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依據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部門檔案的統一管理,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負責編制本部門檔案管理經費年度預算,將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保護、開發利用,設備購置和運行維護,信息化建設,以及檔案宣傳培訓等項目經費列入預算。

(四)負責本部門檔案信息化工作,參與本部門電子文件全過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部門檔案數字化加工、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以及重要檔案異地、異質備份工作。

(五)負責對本部門重點工作、重大會議和活動、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生態保護項目等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參與重大科研項目成果驗收、重大建設項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設備儀器開箱的文件材料驗收工作。

(六)負責制定本部門文件(項目)材料的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指導本部門的文件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組織檔案信息資源的編研,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安全保管檔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檔案。

(七)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彙總統計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本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直屬單位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的數據,並報送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彙總統計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工作基本情況數據,並報送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八)負責開展環境保護部門檔案工作業務交流,組織檔案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佈置的相關工作,並協調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與其他部門檔案管理機構之間的檔案工作。

第十五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文件(項目)承辦單位在本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的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文件(項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二)負責督促指導文件(項目)承辦人分類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齊全完整、分類清楚、排列有序,並按照規定向本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三)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生態保護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制定專項檔案管理規定、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報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同意後,由項目承辦單位組織實施。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歸檔

第十六條 環境保護文件材料歸檔範圍應當全面、系統地反映綜合管理和政策法規、科學技術、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環境監察執法等業務活動。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部門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環境質量調查等專項工作時,應當明確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在檢查專項工作進度時,應當檢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況;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生態保護項目文件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的,不得進行項目鑑定、驗收和申報獎項。

第十八條 環境保護文件材料歸檔工作一般應於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項目)承辦單位根據下列情形,按要求將應歸檔文件及電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門檔案管理機構進行歸檔,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一)文書材料應當在文件辦理完畢後及時歸檔;

(二)重大會議和活動等文件材料,應當在會議和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歸檔;

(三)科研項目、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應當在成果鑑定和項目驗收後兩個月內歸檔,週期較長的科研項目、建設項目可以按完成階段分期歸檔;

(四)一般儀器設備隨機文件材料,應當在開箱驗收或者安裝調試後七日內歸檔,重要儀器設備開箱驗收應當由檔案管理人員現場監督隨機文件材料歸檔。

第五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九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同門類、各種形式和載體檔案的管理,確保環境保護檔案真實、齊全、完整。

第二十條 環境保護檔案的分類、著錄、標引,依照《中國檔案分類法 環境保護檔案分類表》《環境保護檔案著錄細則》《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範》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相應的電子文件材料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同步歸檔。

文書材料的整理歸檔,依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 22-20__)的有關規定執行。

照片資料的整理歸檔,依照《照片檔案管理規範》(GB/T 11821-20__)的有關規定執行。

錄音、錄像資料的整理歸檔,依照錄音、錄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歸檔,依照《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__)的有關規定執行。

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歸檔,依照《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組通字〔1991〕13號)、《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組通字〔1991〕11號)、《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__〕1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電子文件的整理歸檔,依照《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範》(GB/T 18894-20__)、《CAD電子文件光盤存儲、歸檔與檔案管理要求》(GB/T 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重要電子文件應當與紙質文件材料一併歸檔。

第二十一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態,調試庫房温度、濕度,及時對破損或者變質的檔案進行修復。

第二十二條 環境保護檔案的鑑定應當定期進行。

環境保護部門成立環境保護檔案鑑定小組進行鑑定工作,鑑定小組由環境保護部門分管檔案工作的負責人、辦公廳(室)負責人,以及檔案管理機構、保密部門和文件(項目)承辦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對保管期限變動、密級調整和需要銷燬的檔案,應當提請本部門環境保護檔案鑑定小組鑑定。鑑定工作結束後,環境保護檔案鑑定小組應當形成鑑定報告,提出鑑定意見。

第二十三條 環境保護檔案的銷燬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並履行銷燬批准手續。未經鑑定、未履行批准銷燬手續的檔案,嚴禁銷燬。

對經過環境保護檔案鑑定小組鑑定確認無保存價值需要銷燬的檔案,應當進行登記造冊,報本部門分管檔案工作負責人批准後銷燬。檔案銷燬清冊永久保存。

環境保護檔案的銷燬由檔案管理機構組織實施。銷燬檔案時,檔案管理機構與保密部門應當分別指派人員共同進行現場監督,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確認。檔案銷燬後,應當及時調整檔案櫃(架),並在目錄及檢索工具中註明。

第二十四條 環境保護部門撤銷或者變動時,應當妥善保管環境保護檔案,向相關接收部門或者同級檔案管理部門移交,並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文件(項目)承辦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或者工作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對屬於歸檔範圍的文件材料進行整理、歸檔,並辦理移交手續,不得帶走或者譭棄。

第六章 檔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開發環境保護檔案信息資源,並根據環境保護工作實際需要,對現有檔案信息資源進行綜合加工和深度開發,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服務。

第二十七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檔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檔案利用制度,明確相應的利用範圍和審批程序,確保檔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條 環境保護檔案一般以數字副本代替檔案原件提供利用。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帶出檔案室。

利用環境保護檔案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負責所利用檔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轉借,不得對檔案原件進行摺疊、剪貼、抽取、拆散,嚴禁在檔案原件上勾畫、塗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損毀檔案。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事蹟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環境保護檔案的收集、整理或者開發利用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對環境保護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將個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貴价值的環境保護檔案捐贈給國家的;

(四)執行檔案法律法規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條 在環境保護檔案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聯合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佈的《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局 國家檔案局令第13號)同時廢止。

檔案規章制度 篇17

為貫徹落實《機關檔案管理規定》,近日,全國人大機關重新修訂了《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並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祕書長、機關黨組書記楊振武批准同意,印發機關各單位、各部門施行。

《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的頒佈施行是國家檔案局在新形勢下推動機關檔案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是進一步依法加強機關檔案科學規範管理的一個重要抓手。《機關檔案管理規定》具有很好的普適性、實用性和創新性,為機關檔案工作轉型升級提供了重要依據。全國人大機關以學習貫徹落實《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為契機,深入開展檔案法治宣傳教育,以規範檔案管理工作流程為目標,貫徹落實依法依規治檔的本質要求,將標準化、精細化、流程化作為檔案工作的重要任務,進一步完善檔案管理體制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祕書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座談會組織機關兼職檔案員進行學習討論。檔案處認真學習領會《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結合全國人大機關檔案工作的實際情況,啟動《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

在修訂工作中,檔案處堅持加強宣傳、集思廣益,廣泛徵集修訂意見。通過舉辦檔案工作學習班、召開座談會、印發徵求意見稿等形式,使機關32家立檔單位和各單位、各部門兼職檔案員廣泛參與到此次修訂工作中。徵求意見稿經歷了“三上三下”的修改過程,充分吸收了國家檔案局檔案館(室)業務指導司機關檔案業務指導處的意見。此次修訂工作共對現行辦法進行了42處修改,新增條款15條,對19條條款作出重大調整,保證新修訂的《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適應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機關檔案管理工作需要。

修訂工作同時堅持統籌協調、與時俱進,積極創新機關檔案管理工作體制機制。新修訂的《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牽頭的機關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全國人大機關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要求機關各立檔單位建立以主要負責同志、分管檔案工作領導、專職或兼職檔案員、業務人員組成的4級檔案工作機制,為機關檔案工作的明確責任、分級管理、齊抓共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新時代機關檔案工作信息化要求,針對全國人大機關數字檔案室建設情況,結合《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的精神,《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全國人大機關檔案信息化建設的技術要求和工作部署,保證全國人大機關檔案信息化建設有規可循、安全規範。

此次修訂的《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完整覆蓋機關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鑑定、利用、編研等各個工作環節,明確要求檔案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具有較強的規範性、針對性和實用性,對做好新時代全國人大機關檔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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