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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規章制度(精選17篇)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精選17篇)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精選17篇)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1

村務公開工作制度

為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保障村民對村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村民自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各村民委員會應當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一、村務公開的資料

1、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及執行狀況;

2、年度財務計劃及各項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狀況;

3、羣眾資產及其經營管理狀況,包括土地、物業等生產資料的經營狀況和羣眾企業承包經營方案、投標結果、承包費收繳、合同履行狀況;

4、村羣眾經濟收益及使用狀況;

5、興辦村羣眾經濟項目和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以及招投標、建設承包方案及實施狀況;

6、徵用羣眾所有土地各項補償的收入和使用狀況;

7、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擁軍優屬、社會捐贈等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狀況;

8、人民政府下撥的補助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狀況;

9、農民負擔各種費用的狀況;

10、村合作醫療費的收繳和開支狀況;

11、村幹部工資、獎金、補貼及其他福利,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狀況;

12、當年宅基地的申報、批准和使用狀況;

13、安排計劃生育指標、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和計劃生育費的收繳、管理、使用狀況;

14、協助鄉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狀況;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村務公開的時間

村務至少每半年全面公開一次,涉及財務的事項應當每月公開一次,具體公開時間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決定;應當及時公開的事項隨時公開。

三、村務公開的形式

村委會應當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公佈村務,必要時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予以公佈。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同時利用廣播等形式公佈。

四、村務公開的監督

村設立由三至七人組成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員會成員有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負責。

村委會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時間和資料,及時、全面、如實編制村務公開資料的草案,並經村務公開監督小組逐項審核簽章後方可公佈。村務公開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利用會議、村民議政日、專題座談、意見箱、電話等形式徵求村民意見。對村民提出的詢問和意見,村民委員會能夠當場答覆的,要當場給予答覆,應當於15日內作出答覆。半數以上的村民對村務公開的事項不同意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並重新公佈。對村務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及時、弄虛作假等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政府或者縣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反映、舉報,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並作出答覆。

村委會應當建立村務公開檔案。村務公開檔案資料應當真實、完整、規範,保存期限與村財務帳簿相同。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2

一、禁燒時間

x年5-6月和9-11月

二、重點禁燒區域

被列為鄉重點禁燒區域的10個行政村。

三、禁燒目標

重點禁燒區域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禁燒期間力爭實現不燃一把火,不冒一處煙。

四、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幹部羣眾禁燒意識。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時一項長期、複雜的工作。因此,各行政村要站在加快城鄉統籌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到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對秸稈禁燒工作的重視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減小,措施不能減弱,投入不能減少,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確保今年秋季秸稈禁燒。

(二)狠抓宣傳發動。鎮政府召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會議,各行政村也要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逐級落實禁燒責任。及時發放《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重點禁燒行政村要組織流動宣傳車巡迴宣傳,利用懸掛標語,廣播等方式面向農村和農民羣眾開展宣傳活動,進一步營造秸稈禁燒濃厚氣氛,切實增強廣大羣眾的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

(三)狠抓責任落實。 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組、包片管理責任制,進一步明確鎮、村、組三級管理秸稈禁燒宣傳教育、政策落實、困難幫扶、綜合利用、監督管理、應急處置、責任追究等方面得職責。禁燒期間,鎮、村、組責任人、監管人要實行24小時駐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實行人盯人、人盯地,嚴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晝不見煙、夜間不見火,完全杜絕焚燒秸稈現象發生。

(四)積極推動秸稈綜合利用。要針對農村秋季勞動力缺乏、農時緊的現狀。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大力推廣農機農藝配套技術,實施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切實推進秸稈還田、快速腐熟還田、覆蓋還田、墒溝埋草、免耕還田,鼓勵農民把秸稈挑回家,就地轉化利用。不能就地利用的地方,要以方便羣眾為原則,因地制宜設立秸稈集中堆放點,落實看管人和責任人,並通過組織農民自運、幹部幫運、突擊隊或志願者搬運、補助代運、招標運輸等方式,集中人力、物力盡快將秸稈搬運離田集中堆放。鼓勵秸稈收購公司(經紀人)集中堆放點打捆收購,開展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工業化利用,變廢為寶。

(五)繼續加大秸稈禁燒投入力度。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實一項彰顯環保和社會效益的系統工程。盡力而為,各行政村要加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投入力度。同時,要提前做好禁燒隊伍、物資、場所等方面得準備工作,確保禁燒工作有備無患。

(六)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執法檢查隊伍力量。要繼續完善執法監督制度,嚴格執行焚燒秸稈責任追究制度,繼續執行秸稈禁燒督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禁燒期間,鎮黨委、政府派出禁燒秸稈督查組,實行駐點督查,分片督查,加強監控。一旦發生焚燒現象,由鎮紀委依法依規查處,同時,追究鎮、村、組三級責任人責任。

五、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鎮、村成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形成“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調度”組織領導機制。

(二)堅持鎮幹部包掛責任制。鎮黨委、政府抽調工作人員包到10個行政村,包村工作人員與行政村責任相同,鎮農發中心包片督導,各工作組和督導組切實負起責任,確保督導查處到位。

(三)強化管理責任機制。繼續依照《沐川縣x年秸稈禁燒工作方案》要求。完善禁燒區域基礎資料並及時彙總上報鎮紀委。

(四)完善督查調度機制。繼續堅持鎮、村目標管理、政務督查、行政監察、定點巡查、領導檢查等督查機制。組成聯合督察組,實行駐村24小時督查,形成鎮督查村、村督查組。一級督查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加強對各級幹部建設期間在崗情況及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堅持督查通報、工作調度、重點行政村監控等制度,加大對秸稈禁燒的推進力度。

(五)完善應急機制。認真落實秸稈禁燒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發佈秸稈焚燒應急預警。調度監管力量和應急隊伍,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監控。一旦出現火情,快速處置,及時處置,及時上報。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3

搶救工作是否迅速,及時,有效,是衡量醫院業務技術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標誌,是醫療護理工作中一項很重要的任務。

一、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

二、搶救時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三、每日核對搶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搶救物品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務必處於應急狀態。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參加搶救人員務必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五、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記錄資料完整、準確。

六、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及時記錄護理記錄單,來不及記錄的於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説明。

七、搶救結束後及時清理各種物品並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八、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xx省公務員“八條禁令”》,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鎮黨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體幹部職工。

第二章 學習制度

第三條 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全體幹部職工必須加強黨的理論、政策、法律和科學文化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條 學習採取以自學為主,自學與集體學習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自學要緊緊圍繞黨的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提高本職業務水平為主題,集中學習日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90分鐘;集中學習的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黨的政治理論專題培訓,由黨政主要領導負責主講,每半年進行一次;第二部分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的傳達,由黨政辦公室、宣傳委員負責組織材料學習;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規等的專題講座由業務部門組織材料指定專人主講,每一個季度由黨政辦公室指定一個業務部門進行一次,並由辦公室在十天之內通知主講的業務部門。每一次專題培訓和專題講座學習結束後由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組織好考試題目對全體參學幹部職工進行考試,年終評出學習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並由鎮黨委、政府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五條 集中學習實行考勤制度,由黨政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登記,除到山區村下鄉人員、開會人員、因公出差和請假人員外,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懲扣工資5.0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學習視為曠工一天,並懲扣工資30.00元。

第六條 幹部職工參加業餘函授學習,必須經黨委、政府批准後方可報考,凡未經批准擅自報讀者一律不給假期。面授實行請假面授。參加函授學習的一律不報銷任何費用,按獲得畢業文憑給予一次性獎勵,中專文憑獎勵500元,大專文憑獎勵800元,本科文憑獎勵1000元,本科以上獎勵1500元。參加學習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按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條 實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為上班時間(如遇國家調整上班時間則相應調整)。上班不得遲到和早退,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必須堅守崗位,凡擅離崗位不知去向者,按曠工處理;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處罰金5.00元,遲到或早退1個小時以上,視為曠工半天。上班時間吃早點、買菜、逛街、外出辦私事、非公事串崗等,每發現一次扣工資5.00元。

第八條 上班實行簽到制。全體幹部職工在上班前須到黨政辦公室簽到,辦公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委託他人帶籤,因公未能按時簽到的必須告知辦公室負責簽到的工作人員,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執行國家雙休日製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時間。雙休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開會、下鄉、辦理突發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記為出勤,不發補助,視情況安排輪休。

第十條 實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時間和雙休日期間,實行副股級以上領導1名帶班和2名職工輪流值班。值班人員負責處理信訪、突發事件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所涉及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節假日統一放假期間的值班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嚴格控制請假天數。除特殊情況(婚、喪、病、函授學習、探親等)以及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其他情況外,當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5天,全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24天。當月請假超過5天的按超過天數每天扣發工資30元。

第四章 請銷假制度

第十一條 實行外出辦事報告制度。鎮內幹部職工外出辦事必須到黨政辦報告,並由黨政辦填入考勤表,否則按曠工處理。下鄉人員由工作組長負責登記考勤,並於每月5日前底將考勤表交黨政辦。

第十三條 因事(病)請假者,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先批准後離崗(特殊情況除外)。書記、鎮長請假相互審批;副科以上幹部(含黨委委員)請假由書記審批,股所負責人(含副職)由鎮長審批,職工請假一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後,交鎮長審批;下鄉工作隊員請假,工作組長由書記或鎮長審批, 工作隊員請假三天以內由工作組長審批,三天以上經工作組長審批後,交書記或鎮長審批,以上請假人員書面假條經審批後,將假條交黨政辦公室,方能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假滿後速到黨政辦公室銷假,未及時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凡請假者,按請假天數在年終扣發相應天數的獎金。請事假及面授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的,年終履職考核原則上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十五條 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製作考勤表,進行考勤登記,實行一天一考勤,一週一公佈,一月一兑現。

第五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車輛調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車的,由黨政辦公室批准後,駕駛員方能出車。

第十七條 外單位用車,須經書記或鎮長批准,駕駛員接黨政辦公室通知後才能出車,不得自作主張,如駕駛員擅自出車,按曠工處理,並承擔出車的油料費和車輛磨損費。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自負。

第十八條 在本鎮內出車的,根據出車的里程和車輛的耗油量實行開單定點加油,除特殊情況外,駕駛員不得無單擅自到其它油庫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九條 外出途中須加油的,駕駛員根據實際用油量加油,並由外出領導在加油發票上簽字證明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條 車輛實行定點修理制度。車輛修理前須經書記或鎮長審批同意,駕駛員必須在指定的修理地點進行車輛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點修理。車輛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領導酌情處理。

車輛修理費用原則上必須持有所換舊零部件、修理材料單、修理發票並經黨政辦公室審核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要切實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身清潔。車輛不工作時一律停放在單位,不得開回家或者停放在別處。

第二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只保證黨政領導辦公用車,部門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後,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不準公車私用,如單位幹部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用公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後,可以使用公車,但須交納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費。

第六章 後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條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會議、培訓、活動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從本鎮實際出發,本着熱情、周到、禮貌、節儉的原則,不講排場、不講闊氣,不鋪張浪費。

第二十四條 接待對象:凡來我鎮檢查指導工作的縣五機關領導及隨行人員、縣級部門的相關領導及隨行人員、友好交往的鄉鎮、外地區領導、招商引資的相關客商等。

第二十五條 實行分級接待,對口接待的原則。凡符合上述接待對象的,由黨委、人大、政府、紀委相應領導陪同接待,接待時應嚴格控制參加陪同人員。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定點接待和接待單制度。接待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安排在鎮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持黨政辦派發的接待單到指定地點接待,並實行黨政辦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記簽字制度。未經鎮主要領導同意且未經黨政辦公室登記簽字的接待費用一律不予認可。

第二十七條 嚴格接待標準。一般性接待標準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負責接待的領導靈活掌握;接待鎮內人員(含工作誤餐)一律控制在10元內,並由辦公室負責,接待人員簽字,並註明接待人數。

第二十八條 實行接待禮品統一辦理制度。對外來領導需贈送禮品的,各單位、各部門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辦理,非經批准贈送的禮品不得報銷。

第二十九條 實行補助制度。對出差或下鄉人員、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給予相應補助。出差補助按縣有關規定執行。鎮級工作人員下鄉按山區村每人每天5元、壩區村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下鄉人員必須交納給所在村相應的生活費和住宿費。

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食宿接待原則上由鎮統一安排。不統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區村每人每天30元、壩區村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發給交通、伙食和住宿補助費。

第三十條 由鎮直管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培訓或因工作需要來各部門辦公的村級人員幹部,接待原則上由各部門酌情解決。確因特殊情況需鎮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門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 財經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鎮政府各種費用支出,實行鎮長一支筆審批。

第三十二條 鎮屬各單位、各部門的資金採取獨立核算,包乾使用、結餘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的公用經費根據單位和部門的工作量以及鎮財力狀況由政府安排財政所適時核撥。對有創收能力的單位和部門,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各項費用,按核定標準的50%核撥。

各單位和部門的專項工作經費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核撥。

各單位向外爭取的各種資金,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各部門的人員工資由財政按月劃撥到銀行並轉發到個人帳户。公用經費由鎮財政根據各單位、各部門全年公用經費之和,並根據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報政府批准,分別劃撥到各單位帳户。專項經費以鎮人民政府撥款通知為依據,發生一項,劃撥一項。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各部門使用的資金,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下由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開支由分管領導審批,單筆開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本部門的財力狀況,統籌安排使用好本部門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發生。對業務性質不清,審批手續不齊,開支範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核算人員有權不予核銷。對不按時報帳核銷,大量坐支現金的單位和部門,除停止提取備用金外,停撥除人員工資以外的一切經費。對拒不執行有關規定,不完成本職工作的單位或部門,停撥經費。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七條 每年州、縣對鎮的“三文明”獎金,提取一分用於鎮領導班子的風險獎,職工按照掛鈎項目和出勤情況經綜合考核後計獎。

第三十八條 全年事(病)假不超過24天的,給予兑現出勤獎,獎勵標準為300元/每年。節假日或其他時間加班的視財政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九條 出現曠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評優秀等次;每曠工一天,扣工資三十元,交鎮工會用於職工福利,並加計為事假五天。曠工天數過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工作中由於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誤的,年底不參加獎金的分配。出現“六害”行為的,年底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九章 公共設施及環境衞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的辦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門負責管理,若因人為損壞室內設施,由各部門賠償或修復。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幹部職工,除照價賠償外,給予全鎮通報批評。

第四十二條 大會議室、黨委會議室、值班室及食堂由黨政辦負責管理。各部門使用大小會議室須提前與黨政辦聯繫,會前會後的衞生、服務及物品管理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值班室衞生由值班人員每天打掃一次,非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鑰匙。

第四十三條 各辦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掃好室內衞生。文件、資料、報刊、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隨時保持整潔。

全體幹部職工要自覺維護院內環境衞生,愛護花草樹木。每星期一上午集體學習結束由黨政辦組織各辦公室人員進行一次院內環境衞生的打掃。由辦公室負責考勤登記,無故不參加打掃衞生的人一次交罰金人民幣5.00元,交辦公室用於花草樹木的購置。

辦公樓內的樓梯、走道、門廳、衞生間等環境衞生聘請專人每天打掃一次,隨時保持清潔。

第十章 門衞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條 門衞值班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每天7:00開大門、19:00關大門,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員,必須提前與門衞聯繫。

第四十五條 門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室,下班、雙休日期間,要經常性對辦公樓內、大院內進行巡邏,保持高度警惕,對進入辦公區的可疑人員要進行查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第四十六條 門衞值班人員要管護好花草樹木,每天早晚對院內的花草樹木、草坪進行澆水維護,對損壞花草樹木及院內公共設施的行為進行及時制止。要引導好外來辦事人員將車輛停入在指定位置,並管護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種車輛。

第四十七條 門衞值班人員要按時完成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本規章制度由鎮紀委督促檢查, 由黨政辦負責落實和實施。

第四十九條 本規章制度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5

1、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置,其他任何情況不得佔用。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4、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搶救室工作制度。

5、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時重新滅菌。

6、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煙。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序,進行工作。

8、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1、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置,其他任何情況不得佔用。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搶救室工作制度。

4、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5、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時重新滅菌。

6、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煙。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序,進行工作。

8、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6

1)要求:保持嚴肅、認真、積極而有序的工作態度,分秒必爭,搶救病人。做到思想、組織、藥品、器械、技術五落實。

2)病情危重須搶救者,方可進入監護室或搶救室。

3)一切搶救物品、器材及藥品必須完備,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所有搶救設施處於應急狀態,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動或外借。護士須每日核對一次物品,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4)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種搶救操作技術,嚴密觀察病情,準確及時記錄用藥劑量、方法及病人狀況。

5)當病人出現生命危險時,醫生未到前,護士應根據病情給予力所能及的搶救措施,如及時給氧、吸痰、測量血壓、建立靜脈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

6)參加搶救人員必須分工明確,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疾病的搶救規程。

7)搶救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對危重的病人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搬動。

8)及時、正確執行醫囑。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複誦一遍,搶救結束後,所用藥品的安瓿必須暫時保留,經兩人核對記錄後方棄去,並提醒醫生立即據實補記醫囑。

9)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應詳細、及時、正確記錄,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h時內補記,並加以註明。

10)及時與病人家屬或單位聯繫。

11)搶救結束後,做好搶救記錄小結和藥品、器械清理消毒工作,及時補充搶救車藥品、物品,並使搶救儀器處於備用狀態。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7

村務公開制度

一、公開的資料: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及實施狀況;財務收支詳細狀況;投入的扶貧、農業綜合開發、以工代賑等資金使用狀況;村土地、羣眾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租賃狀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狀況狀況;宅基地審批狀況;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及計劃外生育的處罰狀況;優撫、救災救濟、移民補償、農業税減免、徵地補助、退耕還林補助等款物的發放狀況;村幹部年度工作計劃和年終考評狀況;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的其它。

二、公開的間:在村務公開欄公佈;在村組幹部會、村民代表會、村民大會上公佈。每季度個月日為上季度村務公開日。

三、公開的程序:村務公開資料由村支兩委會整理,經監督審查和村民代表會審議後公開,每次公開的資料要存檔一份和上報一份。

四、與監督,村委會村務公開的組織實施。每季度個月日為村務公開接待日,村黨支部收集、徵求黨員和村民的意見。公開、不按時公開、不按程序公開監督等狀況,將《重慶市實施〈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查處。

五、村黨支部和監督要督促村民組務(農業社社務)公開、村小校務公開、村廠務公開。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8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範和杜絕各種泄密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及直屬公司全體員工,每個員工均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三、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公司祕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密級劃分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1)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機密級: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3)祕密級: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保密範圍

公司祕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

7)公司技術水平、技術力量、技術潛力、產品動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廠家技術資料、光盤、書籍、文檔;

9)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10)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及相關資料;

11)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3、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年度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廠家技術資料為機密級;

3)公司合同、協議、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為祕密級。

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門依據本制度第三項“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中的第1條密級劃分、第3條公司密級的確定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曉範圍

1)公司祕密(絕密、機密、祕密)總公司副/總經理有權全部知曉; 2)絕密級只限總公司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

3)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

4)祕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2、保管備份

1)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允許摘抄或複製,確需摘抄或複製者須經總公司副/總經理批准;

2)機密級、祕密級資料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摘抄或複製; 3)保密資料不得私自複製,複印件應視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證件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複印或借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可複印);

5)各公司指派專人負責祕密文件、資料的保管,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6)若發現或發生泄密情況,應立即向總公司領導報告,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五、責任與獎懲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獎勵: 1)及時舉報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

2)非責任人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泄密造成損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祕密的; 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獎懲具體標準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釋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9

一、工作制度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堅持貼近生活,貼近羣眾,貼近實際,服務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三個文明建設。

2、積極鑽研業務,提高業務能力,規範言行舉止,嚴守宣傳紀律。

3、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請假制度,有事暫時離崗,應與同事打招呼,半天以內向股室負責人請假,一至三天向分管副部長請假,三天以上向部長請假,請長假由部長辦公室研究批准。

4、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和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工作積極主動、不拖拉、不推諉,按時按要求完成本職工作。

5、分工合作,團結互助,誠實待人,和諧相處。

二、財物制度

1、宣傳部經費(含專項經費)由祕書股統一管理,所有開支報銷憑證由分管財經領導一支筆籤批。開支報銷憑證需經手人、證明人、籤批人3人簽字。

2、開支報銷憑證應在費用開支發生後30日內辦理簽報手續。如部經費緊張不能及時列支,應先到祕書股登記,由祕書科按時間先後視輕重緩急予以列支。

3、500元以內開支須先報分管財經領導同意,500元以上開支須先報部長同意,未經同意擅自開支,不予報銷。

4、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規定,20xx元以上開支一律採取現金支票或轉帳支票結帳。

5、購入固定資產7日內納入固定資產明細帳,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6、規範原始支出憑證管理,杜絕白條入帳。

7、規範票據管理,嚴格執行發票領用、登記和核銷手續。

8、來客膳宿由祕書股統一安排,實行對口接待。鄉鎮來客用膳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食堂,接待所需物品由祕書股統一安排。

三、用車制度

1、車輛由祕書股統一管理,擅自用車所產生費用自行負擔。

2、各股室用油發放油卡,定量供應,超出部分自行負擔。

3、用車原則上需提前一天通知祕書股,祕書股根據公務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

4、未經分管財經領導同意,各股室不得擅自借車、租車,否則所產生費用不予報銷。

5、駕駛員應根據派車時間要求按時出車和返回,凡未經祕書科安排出車作為駕駛員擅自用車處理。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駕駛員發現車輛需維修時應先報祕書股,經批准後才能進行維修,凡車輛大修,要經分管財經領導同意後才能進行,車輛維修費用由祕書股統一結算,嚴禁擅自購置配件或先維修後報告。

四、會議制度

1、部長辦公會。部長辦公會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由部長主持,副部長參加,祕書股長列席(記錄),另視會議研究議題吸收有關人員參加。部長辦公會主要研究縣委、政府和市委宣傳部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研究部內重點工作安排,研究全縣宣傳文化工作,研究宣傳文化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等事宜。

2、部務會。部務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部務會由部長主持。副部長和科室負責同志參加。部務會主要研究討論業務工作,由各科室通報近期工作完成落實情況,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打算。

3、職工大會。職工大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職工大會由常務副部長主持,部全體職工參加。職工大會主要傳達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總結上一階段工作,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4、宣傳口例會。宣傳口例會逢雙月上旬召開。由常務副部長主持,縣直宣傳口一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本部副科級以上幹部出席,有關二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席。宣傳口例會主要由宣傳口單位負責人彙報上階段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研究佈署後階段工作。

5、宣傳委員例會。宣傳委員例會逢單月上旬召開。由常務副部長主持,各鄉鎮宣傳委員和本部副科級以上幹部出席,各鄉鎮宣傳幹事列席。宣傳委員例會主要由宣傳委員彙報上階段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研究佈署後階段工作。

6、新聞宣傳例會。縣委中心報道組和新聞單位成員每月集中開一次調研會,各鄉鎮及有關單位的骨幹通訊員,逢雙月開一次調研會。新聞宣傳例會主要通報上階段上稿情況、研究報道要點、通報對全縣新聞單位的新聞督查情況,並研究佈署全縣新聞宣傳工作。

五、學習制度

1、堅持每週四下午學習制度,堅持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並做學習考勤和記錄。

2、採取集中學與自學相結合,做到重點內容集中學、基本內容各自學、難點內容共研討。每人每年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

3、發揮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把學習同政治形勢聯繫起來,同本職工作聯繫起來,同自己的思想實際聯繫起來。

4、祕書股結合當前形勢,圍繞中心工作,確定學習內容和重點,並負責組織學習和檢查。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10

社區村務公開制度

一、村務公開是指按照規定程序、時間、形式,將涉及村民權益的重要事項如實公佈於眾。

二、村民委員會負責村務公開制度的實施,理解村民監督。

三、村務公開的基本資料

1、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執行狀況。

2、年度財務計劃及各項收入和支出。

3、村羣眾經濟收益分配和債權、債務狀況。

4、羣眾資產的管理和經營狀況、土地等生產資料和農業生產經營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費的收繳狀況。

5、興辦羣眾經濟項目和公益事業的“一事一議”狀況。

6、救災救濟的發放狀況。

7、被徵用土地及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收支狀況。

8、宅基地的申報、批准和使用狀況。

9、結婚登記和計劃生育的落實狀況。

10、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及人員分工狀況。

四、村級財務在理解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後一個季度公佈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0日為村務公開日,其它事項能夠根據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時公佈。

五、村務公開的形式

1、召開村民代表會公佈。

2、在公開欄內張榜公佈。

3、透過村廣播公佈。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11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大氣環境、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按照“標本兼治,堵疏並舉”的原則,堅持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治理相結合,行政推動與技術服務相結合,因地制宜,多措並舉,高標準完成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任務,為現代化濱湖大城市建設創造良好的大氣環境。

二、目標任務

午秋兩季禁燒區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雜草、油菜殼、稻麥薀等,確保駱崗機場飛機飛行安全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切實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配合中介組織做好秸稈打捆收購工作,積極探索秸稈綜合利用新途徑。

三、重點區域

駱崗街道、大圩鎮、義城街道、煙墩街道、淝河鎮。

四、工作安排

5月1日起至6月30日為午季禁燒階段,共分3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發動階段(5月1-5月15日)。各相關鎮街要制定具體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和督查組,做到組織、人員、車輛和經費“四落實”,形成上下貫通、左右聯動、行動迅速、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落實秸稈集中堆放點,聯繫機械設備。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農民羣眾環保意識,提高參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自覺性。

(二)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階段(5月16日-6月15日)。各相關鎮街,區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堅持24小時巡查,防止秸稈焚燒現象發生。鎮村搬運突擊隊(滅火隊)要幫助困難户、無勞力户搬運秸稈。區禁燒辦要每天向市禁燒辦、區政府報告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工作進展情況。鎮街禁燒辦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保證信息暢通。對違反規定、焚燒嚴重的地方,區禁燒辦要及時在全區通報。

(三)總結考評階段(6月16日-6月30日)。對照區政府與各相關鎮街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由區農委、財政、環保、公安等部門牽頭,根據各地禁燒任務完成情況、禁燒成效、區督查組督查情況,以及實地查看綜合利用現場情況,對各單位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區政府通報表彰,並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五、主要措施

(一)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按照“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政策扶持,示範帶動,有序調整,科學發展”的思路,加大種植結構調整力度,壓縮糧油生產,從源頭減少秸稈產出量。大圩、義城、煙墩等鎮街要結合本地實際,大力發展蔬菜園藝業、林木花卉業、園區農業、生態農業、設施農業和觀光休閒農業,推動土地流轉,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二)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紮實做好秸稈禁燒網格劃分“三定”(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和網格管理基礎工作(一圖、一冊、一庫),建立一、二、三級管理網格,形成“邊界明確、責任落實、上下互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鎮街、村居、組三級管理體系,推進秸稈禁燒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三)加快秸稈“離田”。各相關鎮街要從有利於搬運和收購的角度出發,儘快落實秸稈集中堆放點,繼續採用“四個多一點”的秸稈“離田”措施,即多打捆一點、多堆放一點、多挑運一點、多堆腐漚制一點。要積極與收購企業聯繫落實打捆機械,配合收購企業收購;要組織搬運突擊隊,幫助困難户、無勞力户搬運秸稈,確保秸稈及時“離田”,及時打捆,既不耽誤農時,也不出現露天焚燒現象。

六、組織保障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宣傳媒體,有針對性地宣傳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的意義及依法保護環境、利用資源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農民羣眾的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農業部門要採取舉辦培訓班、送科技下鄉、印發技術資料等形式,加強宣傳教育,讓農民變被動焚燒為主動利用。鎮(街)、村(居)要組織流動宣傳車、懸掛條幅、標語等,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強大聲勢,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鎮村幹部要主動上門宣傳發動,讓每一户都做出禁燒承諾。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區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區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安排、督查考核和推進落實。區政府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納入鎮街年度目標管理進行考核,與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其責任主體地位、年度工作目標及獎懲措施。各鎮、街行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強化行政措施,實行區直部門聯繫鎮街、鎮街幹部包村、村組幹部包地塊、黨團員聯户的“四聯包”立體責任網絡,保證禁燒工作落實到村組、地塊,責任落實到人頭。

(三)強化協作,密切配合。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涉及千家萬户,需要鎮、街道,區有關部門的通力協作,互相配合,才能把這項工作抓好。各鎮街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收購企業做好收購信息發佈、組織農民、協調堆放場所等工作,確保秸稈能及時收購。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推廣秸稈堆腐還田技術,加大禁燒督查力度,推動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的開展。環保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執法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經費保障。宣傳部門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及禁燒有關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

(四)嚴格考核,加強執法。禁燒期間,區督查組到鎮、街對秸稈禁燒工作進行督查,發現露天焚燒現象,將在新聞媒體上通報。禁燒工作結束後,根據區政府目標管理責任書有關要求,對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工作突出的鎮、街道和個人,區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工作不力的,將給予通報批評。鎮、街要組織小分隊,深入到田間地頭宣傳、巡迴檢查,一旦發現焚燒現象,快速出擊,及時制止、撲滅。對違反《合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當事人,環保部門可以依據條例給予200元以下罰款。

(五)加大投入,明確獎補。今年市裏的獎補政策進一步加大提高,區政府將安排專項資金100萬元,主要用於補助秸稈搬運、堆放、看管等費用。各鎮街也要制定相應的獎補政策,為秸稈禁燒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堅實保障。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加強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完善信訪穩定工作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遵循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信訪工作主管領導具體負責,統籌協調,其他領導按照分工(分管業務、分管部門、聯繫單位)對口負責的領導機制。

二、信訪穩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和黨政重要議事日程。局黨委會或局務會議至少每季度聽取一次信訪穩定工作情況彙報,分析研究有關問題;局領導每年年初與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的主要領導簽訂信訪穩定工作目標責任書,至少每季度聽取一次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情況彙報,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的矛盾排查聯席會議。

三、重大事項決策前須進行信訪評估,未評估或未完成評估不得進入決策程序;在信訪評估中不得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對可能出現信訪穩定問題的,須提前研究制定應對預案。

四、局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發生的,或與分管部門、聯繫單位有關的信訪案件要親自包案;包案領導要對案件的辦理及時進行分析研究、協調督促、檢查落實,直到信訪問題最終解決;需兩個或兩個以上分管領導協調解決的信訪案件,由黨政一把手確定包案領導。

五、發現圍堵省、市、縣黨政機關事件,重大及突發性羣體事件,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敏感時期發生越級非訪、集訪事件,分管領導、涉及單位主要領導要立即向局黨委書記、局長彙報,不得遲報、瞞報。

六、按照省、市處置集訪要求,發生到縣、到市、到省集體上訪事件,信訪工作主管領導、業務主管領導、事件涉及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協助省、市、縣信訪部門穩控局面,做好勸返工作,直至上訪人撤離,並做好後續處理和信息掌握、上報。

七、每週三為局領導信訪接待日,當日接待領導須到局信訪室接待來訪人,信訪工作人員及時做好領導接訪記錄;局辦公室對領導接訪工作進行妥善安排,並將每月安排表在醒目位置公示。

八、信訪工作主管領導每月召集一次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例會,傳達上級指示精神,聽取工作彙報,排查不穩定因素,交流工作經驗,進行業務培訓。

九、各單位每月定期排查一次不穩定因素;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敏感時期,須深入細緻的排查不穩定因素,及時發現問題,化解矛盾;排查和發現的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向局信訪室報告。

十、局信訪穩定日常工作機構(信訪室)設在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信訪穩定事項所涉內容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轉辦、交辦、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局屬單位應配備與信訪穩定工作相適應的信訪穩定工作機構和專(兼)職工作人員;信訪穩定部門應對信訪材料分門別類、立卷歸檔、裝訂成冊、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十一、局辦公室為信訪穩定工作的綜合督查部門,局有關處室為專項督查部門;局辦公室對信訪穩定事項是否按要求辦結,受理、承辦、複查的案件、信件是否存在推諉、敷衍、拖延和泄密等現象進行督查,並對信訪穩定工作進行目標考核。

十二、信訪穩定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追究辦法依據《寧鄉縣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

十三、未盡事項,參照省、市、縣信訪穩定工作規定執行。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13

為加強村社組織建設和廉政建設,樹立幹部勤政愛民、求真務實、廉潔自律的公僕形象,各項村務自覺理解村民監督,給村民一個明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村務公開採取設立固定公開欄、利用會議公開、文字張貼公開、發放明白卡、召開聽證會等多種形式進行。

二、村務公開由村委會指定專人負責,每季度進行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羣眾關心的熱點事項隨時公開。

三、村務公開的資料包括:村社財務、税費負擔、救災扶貧款發放、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宅基地申報審批、退耕還林補貼款發放等村民明白的事項都要公開。

四、村務公開的程序是:由村委會根據本村實際,一招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具體方案——村民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提交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聯席會議討論透過後在公開欄或會議上公開。

五、收集反饋村民意見,解答村民不明白的事項和提出的疑問,建立村務公開工作檔案。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14

一、提高醫護人員的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搶救患者時,做到人員到位、行動敏捷、有條不紊、分秒必爭。

二、各種急救藥品和器材定量、定位放置,經常檢查維修,使其處於備用狀態。

三、護士緊密配合醫生參加搶救。醫生未到前,護士應根據病情采取應急措施。

四、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持續呼吸道和各種管道通暢,準確及時填寫《危重患者護理記錄》,記錄時光精確。

五、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務必複述一遍,兩人核對後方可執行;保留安瓿,核對無誤後棄去。搶救結束6小時內據實補寫醫囑並簽名。

六、個性護理患者需做輔助檢查時,務必有醫護人員陪同。

七、認真做好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煩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牀檔和採取保護性約束,確保患者安全。

八、做好搶救後的清理、補充、檢查及家屬安撫工作。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信訪工作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依法維護羣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辦法。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綜合運用督查、考核、懲戒等措施,依法規範各級黨政機關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把信訪突出問題處理好,把羣眾合理合法利益訴求解決好,確保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彙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信訪工作順利開展;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導致信訪問題的矛盾和糾紛。

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權範圍內的信訪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閲批羣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羣眾來訪,協調處理疑難複雜信訪問題。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及時妥善處理。

垂直管理部門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應當督促下級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

第六條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預防和處理本地區信訪問題中負有主體責任,應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風險防控預警,針對具體問題明確責任歸屬,協調督促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並加強對信訪羣眾的疏導教育。

第七條 各級信訪部門應當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指導和監督本地區的信訪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的建議。

第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應當遵守羣眾紀律,秉公辦事、清正廉潔、保守祕密、熱情周到。

第三章 督查考核

第九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納入督查範圍,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開展和責任落實情況,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並在適當範圍內通報督查情況。

第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以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為導向,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定期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部門意見,瞭解掌握領導幹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

國家信訪局負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信訪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予以通報表揚;對問題較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強工作指導,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辦法所列責任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羣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未按照規定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或者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嚴重損害信訪羣眾合法權益的;

(三)違反羣眾紀律,對應當解決的羣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羣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羣幹羣關係,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對發生的集體訪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

(六)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

對前款規定中涉及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或者行為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涉及的個人責任,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 根據情節輕重,對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上述追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對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 對受到通報後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或者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且危害嚴重以及影響重大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時,取消該地區、部門和單位本年度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資格。

第十五條 對受到誡勉後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或者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別嚴重以及影響特別重大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措施。

第十六條 對在信訪工作中失職失責的相關責任人,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信訪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__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有關信訪工作責任制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新華社北京20__年10月24日電)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16

一、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搶救患者時做到人員到位、行動敏捷、有條不紊、分秒必爭。

二、搶救時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三、每日核對搶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急救藥品、器材及物品應做到“五定”:定數量品種、定點放置、定專人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搶救物品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務必處於應急狀態。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參加搶救人員務必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五、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記錄資料完整、準確。

六、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執行前務必複述一遍,確認無誤後再執行;保留安瓿以備事後查對。及時記錄護理記錄單,來不及記錄的於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説明。

七、搶救結束後及時清理各種物品並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八、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煩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牀檔並採取保護性約束,確保患者安全。預防和減少併發症的發生。

黨建工作規章制度 篇17

(一)搶救室為搶救病員設置,其它任何情況不得佔用。

(二)搶救室每天必須設立固定值班護士。

(三)護士每天交接班必須清點檢查搶救室各項設備及用品是否齊全、有效,做到賬物相符。一切搶救藥品、設備、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使用相應物品須用登記。

(四)搶救的病員病情平穩或死亡後,必須立即移出搶救室,以保證其他病員的搶救。

(五)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定期消毒。藥品器械用後須及時做好清理、補充、消毒和登記工作。

(六)搶救室各項搶救設備須完善。搶救車物品每日清點,及時補充。每次搶救完畢後,及時清點藥品及消耗品,補足基數,放回原處;非一次性使用的器械用後按規定進行清理,消毒和更換。

(七)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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