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精選17篇)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精選17篇)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精選17篇)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1

今年以來,電科院認真貫徹省公司法治企業建設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規章制度建設工作,通過開展“抓住關鍵少數”制度學習,特色“制度套餐”等特色制度宣貫形式,不斷拓寬規章制度學習渠道,全力爭創最好法治企業。

突出抓好關鍵少數,築牢持續發展堅強基石。結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黨委理論中心組通用制度專題學習2次,對第一批“放管服”新修訂的《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等制度開展集中學習,全面築牢持續發展的堅強基石。

特色“制度套餐”,助推青年員工成長成才。當前,電科院擁有擁有博士69人,碩士及以上學歷佔61%,人才當量密度1.3286,其中35歲以下青年員工佔42%。針對技術專家多、人才密度高、青年員工多的特點,辦公室會同院組織部、科技部等部門,全面系統梳理人才評定、人才管理、博士與青年人才跟蹤培養、科技項目管理等制度12項,制定特色“制度套餐”。結合各專業部門工作特點,合理制定培訓計劃,系統灌輸通用制度,助力員工養成制度思維,瞭解公司在人才培養方面的各項制度,精準制定人才成長計劃,助力員工成長成才。截至目前,“制度套餐”集中開展制度宣貫學習參培2057人次。經過一年的實踐,今年電科院新評定副高級職稱32人,正高級職稱26人,實現了職稱評定人數的新突破。兩項成果獲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進步一等獎,兩項成果獲專利獎三等獎,獲獎數量和等級均創新高。

拓寬規章制度學習渠道,緊跟公司發展新需求。積極利用法安魯電、魯電科博士微信公眾號、院網站等形式開展宣貫學習,就員工關心的人才管理辦法、幹部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在微信公號發佈專刊3期。嚴格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開展黨內規範性文件清理,通過梳理,23個文件屬於規範性文件,經黨委會決定,廢止5項,宣佈失效9項,修改6項,繼續有效3項。積極適應公司轉型升級、改革創新要求,結合“放管服”工作的開展,加快相關制度的制(修)訂和宣貫,協助省公司完成補充制度《是山東電力系統網源協調管理規定(試行)》的修訂工作,修訂完成電科院《中層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等4項制度。下一步,電科院將積極對接省公司第二批“放管服”工作開展,全面優質完成制度制修訂和宣貫工作。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採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衞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衞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煙區吸煙者;

7、 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者

10、 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祕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佈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 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獎懲制度相關文章:

1.酒店獎懲制度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3

在記者招待會上,發佈了以下信息:

(一)制定離退休士兵調動接待、退休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服務保障、優先養老等總體設計和制度規範;

02.退伍軍人的既定特權;

03.建立退役軍人檔案卡,發放優撫證;

試點實施了一系列創新制度,如退役軍人安置責任制、評估評價制度等。

完善退役士兵保護法,並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退伍軍人的特殊待遇理念在這兩個士兵的朋友圈子中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和認可,其中許多人都等不及聽到這個消息了。現在,據國防部説,它確實保持了!

在戰爭中作戰的士兵曾經為國家犧牲,在戰場上流血流汗,但現在他們終於獲得了自己的榮譽!戰爭中的士兵從來不需要經濟援助,如果他們如此關心外面發生的事情,他們那時不會選擇參軍。他們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他們只是想讓士兵們得到他們自己的尊重!士兵們,可以得到官方和人民的廣泛認可!士兵們,你可以讓你的家人感到驕傲!倉庫!

至於這一獎項,自河北省頒發以來,吸引了無數退伍軍人的羨慕,希望有朝一日能享受到這樣的政策。今天,也有了熱烈的迴應:對於退伍軍人檔案卡,統一頒發優秀證書。你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等你得到發展,你會盡快把它發給每一個人

至於第四點,這是非常必要的。能夠更好地激勵相關人員的相關部門。那些直接與業績掛鈎的人將把退伍老兵看作自己的企業,認為他們也有工作的心,人們最害怕做事情是嚴肅的兩個字。

我相信,經過這一系列創新制度的嘗試,會取得良好的效果,退伍軍人相關工作會更快更好。

退伍軍人保護法是一個經久不衰的話題,所有的新聞都是關於它的。如前所述,特別法已經發給各單位徵求意見。目前,外交部正在對其進行梳理和總結,我相信在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之後,我們會盡快會見你,屆時一切都將受到法律的規範,以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如果在動盪的秋天和戰爭年代,軍事價值的最好體現就是忘記死去,勇敢地殺死敵人,然後在和平時期,關心和幫助退兵是社會價值的最佳體現。有工作的權利,對整個社會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4

1、誠實,是員工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以誠實的態度對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2、同事之間團結協作、互相尊重、互相諒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矗

3、以工作為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是每位同事應盡的職責。

以上三條是每位服務人員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

一、考勤制度(範文)

1.按時上下班簽到、籤離,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説明原因,經部門批准後方可休假。

3.病假須持醫務室或醫院證明,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4.嚴禁私自換班,換班必須有申請人、換班人、領班、經理簽字批准。

5.嚴禁代人簽到、請假。

二、儀容儀表

1.上班必須按酒店規定統一着裝,佩帶工號牌,工服必須乾淨、整齊。

2.酒店要求保持個人儀容儀表,站、立、行姿勢要端正、得體。

3.嚴禁私自穿着或攜帶工服外出酒店。

三、勞動紀律

1.嚴禁攜帶私人物品到工作區域。(例如:提包、外套)

2.嚴禁攜帶酒店物品出店。

3.嚴禁在酒店範圍內粗言穢語,散佈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聲譽。

4.工作時間不得無故竄崗、擅離職守,下班後不得擅自在工作崗位逗留,管理制度《酒店前台規章制度》。

5.上班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換飯,除用餐時間外,不得在當值期間吃東西。

7.嚴禁在工作時間聚堆閒聊、會客和擅自領人蔘觀酒店。

8.上班時間內嚴禁收看(聽)電視、廣播、錄音機及任何書報雜誌。

9.嚴禁使用客梯及其他客用設備。

10.嚴禁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打鬧、追逐、嬉戲。

四、工作方面:

1.嚴禁私自開房。

2.除行李員外,其餘人員不得擅自到客房、餐飲、康樂區域。

3.當班期間要認真仔細,各種營業表格嚴禁出現錯誤。

4.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執,出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經理與當領班,由其處理。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

6.服務接待工作中堅持站立、微笑、敬語、文明服務,使賓客感覺親切、安全。

7.積極參加部位班組例會及各項培訓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8.工作中嚴格按照各項服務規程、標準進行服務。

9.認真做好各項工作記錄、填寫各項工作表格。

10.自覺愛護保養各項設備設施。

11.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溝通,嚴禁出現推委 現象。

12.嚴禁出現打架、吵架等違紀行為。

13.嚴禁出現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投訴及其他工作問題。

14.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態度。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5

1、工作當中應當注意自己的儀容儀表、禮節禮貌,遇見領導與同事應當主動問好,熱情待人。工作期間,注意自己的行為規範,站有站姿,坐有坐姿,不準嬉戲打鬧。

2、不得使用酒店物品,私人物品嚴禁帶入洗衣房存放。

3、私人衣物嚴禁帶入洗衣房清洗,如有發現私自帶入洗衣房清洗者,違紀員工與當班主管、組長一律各處以五十元罰款。

4、所有送洗的員工制服必須經過制服房,由制服房統一送至洗衣房清洗。洗衣房員工不得擅自接洗員工制服,嚴禁為其他部門員工清洗私人衣物。

5、工作中需聽從上級領導的工作指令,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嚴禁頂撞上司。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閒雜活動,不妨礙他人工作。若需要暫離工作崗位,應請示當班主管,經獲准後方可離開崗位。

6、所有送至洗衣房的布草一律按洗滌程序進行洗滌,未經洗滌的布草不得直接返回送洗部門。

7、操作各種機器過程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不準野蠻操作,對於在工作中故意野蠻使用機器者,一律從嚴從重處罰。機器如發出異常聲音,應當立即停止機器,報告主管。

8、使用原料,要嚴格按照原料投放比例投放,杜絕浪費。嚴禁未經請示私自改動原料投放比例,嚴禁私自攜帶洗衣房原料外出,一經發現,一律按偷竊處理。

9、對於自己無法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向上反映,不得擅做主張,否則,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10、工作當中應當本着友好相處、互相幫助的原則,嚴禁在工作當中勾心鬥角、拉幫結派,做有損部門團結的事情,如有此類事情,一經查實,一律嚴肅處理,直至除名。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了嚴肅廠規廠紀,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能順利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處罰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終目標,通過處罰達到令行禁止,培養員工的服從意識才是主要目標。

第三條通過對員工獎善罰惡起到引導企業文化發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用工人員。

第三章 員工處罰

第五條 員工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大類。

第六條行政處罰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等五種;經濟處罰分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個等級。

第七條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50元罰款:

1、不服從班組長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遜;

2、無故不支持其他部門工作;

3、口出髒言,挑起事端,辱罵同事;

4、在公司內衣冠不整者(具體標準詳見《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5、在公司內隨地大小便;

6、亂扔垃圾,亂塗亂畫;

7、拈花惹草,破壞公司綠化;

8、隨意串崗;

9、上班時間閲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誌;

10、上班時間上與業務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上班玩遊戲;

11、在生產現場接待私客。

12、未經允許不參加公司指定的培訓、會議;

13、車輛不放入車棚,不聽從門衞勸阻,隨意擺放;

14、違反就餐規定,隨意插隊;

15、剩飯菜隨意倒;

16、上班時間公話聊天;

17、上班時間吃零食;

18、車間內產成品、半成品不按規定堆放到指定地點;

19、下班前沒有將工作場地打掃乾淨;

20、下班時,沒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離開;

第八條犯有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但是有下列行為者,可以免予處罰:

1、事後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誠懇,積極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的;

2、主動向受害方賠禮道歉,得到對方原諒的;

3、積極揭發同犯人員者;

第九條嚴重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不服從安排,恐嚇領導;

2、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在禁煙區內吸煙;

3、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接待人員沒有阻止外客在禁煙區吸煙的;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私自在生產現場動用明火;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在公司內喝酒;

6、未經允許,私自移動滅火器材或將滅火器材改作它用;

7、製造、散佈不利於公司團結和發展的謠言;

8、遺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賠償;

9、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之一,在處罰通知開出三天之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10、連續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1、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犯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相互包庇者;

第十條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1、聚眾鬧事,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2、在公司內部賭博;

3、傷風敗俗,在公司範圍內從事有傷風化之行為,影響公司形象;

4、無論在公司內外,從事不當行為,有損公司形象;

5、出言不當,得罪客户;

6、向新員工灌輸不當信息,故意詆譭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範圍內打架鬧事;

8、犯有第九條第1、5、6、7項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9、犯有第九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條記大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處以200元罰款:

1、在公司內對罵、打架;

2、故意損壞公司生產設備、辦公用具;

3、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帶出公司;

4、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數據轉告他人或將記錄相關數據的文件資料、表單等轉告他人員;

5、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設計圖紙等帶出公司;

6、未經允許,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種材料、產成品價格;

7、犯有第十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條辭退。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辭退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不服從安排,毆打領導;

2、私自將公司財物帶出廠門,盜竊公司財物;

3、第七至十二條各項規定,連續違反三次;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禁煙區內吸煙;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公司內喝酒;

6、購買變質大米、蔬菜,導致員工食物中毒;

7、對處罰不滿,投毒、縱火報復;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偽造學歷、操作證書及其它證件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工作;

10、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第四章 員工獎勵

第十三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五類。

第十三條 嘉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嘉獎: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堪為楷模;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勇於探索、實踐;

4、維護公司形象,主動勸止他人的違規行為;

5、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獲得高一級學歷或取得某項職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7、全年無缺勤,無其它違紀行為;

第十四條 記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保質完成;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4、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適時實施搶修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5、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

第十四條 記大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大功:

1、維護公司利益,主動與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

3、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

4、 改善生產設備,能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

5、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6、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十五條 獎金。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獎勵:

1、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過科技創新小組討論,確能實施,並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辦業務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為公司節省開支;

4、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使公司免遭損失;

5、不畏強敵,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搶救公司財物;

7、改善生產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效益顯著;

8、員工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第十六條晉級。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1、記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2、記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3、在業務改進、機械故障預防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4、改善生產設備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第五章 權責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有關考勤方面的規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

第十九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有限公司所有。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衞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衞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者

10.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祕密,把酒店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提高酒店賓館衞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衞生的消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1. 衞生管理包括個人衞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衞生管理和食品衞生管理三個方面

2. 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衞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衞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3. 專業衞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衞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三、考核

1. 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2. 凡屬週期性衞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衞生死角的,給予1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 在個人衞生和食品衞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9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衞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獎懲制度相關文章:

1.酒店獎懲制度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酒店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規範員工的行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制定獎懲制度及執行獎懲行為時,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獎懲有據的原則。

(二)獎懲及時性原則。

(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五)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

第三條 員工因工作優秀或業績突出,給予員工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員工的業績未達到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考核標準,或員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時,應給予懲戒,規範員工的行為準則,爭取創造更好的業績。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

第五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全體人員獎懲行為進行監督,並負責組織處理重大獎懲事件及獎懲申訴。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六條 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

(一)行政獎勵包括口頭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

(二)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發放獎金。

第七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部門負責人在例會、晨會上進行口頭表揚:

(一)在工作中積極肯幹,認真負責,超額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二)在工作中團結協作、幫助他人者。

第八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嘉獎,或頒發獎金30-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做出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拾金(物)不昧者(價值1000元以上)。

(三)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經採納產生一定成效者。

第九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功,並頒發獎金200-10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二)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三)在業務競賽、年度評比中成績優秀者。

第十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30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二)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三)在產品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第十一條 獎勵程序:

(一)員工發生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行為,由其所在部門提出獎勵申請,填寫《獎勵申請表》,提交給行政部。

(二)行政部對所提出的獎勵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如屬實則組織相關人員對獎勵方式進行討論確定,並將相關資料提交上級審批;如不屬實則向提出部門回覆意見。

(三)所提報的獎勵事項通過審批,由行政部與受獎勵員工進行溝通,執行獎勵。

第三章 懲戒規定

第十二條 懲戒的方式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違反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的事項不在本懲戒標準之內,按有關法律法規將當事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一)經濟處罰包括:收繳違紀所得、經濟罰款、降薪、扣發當月獎金、賠償損失。

(二)行政處罰包括: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記過、降級或降職、解除勞動關係。

第十三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進行口頭警告,並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由部門負責人在例會、晨會上提出。

(一)一個月內發生不遵守員工日常行為規範之規定行為3次以上者。

(二)工作時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者。

(三)因個人疏忽,造成工作差錯,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後果者。

(四)工作中不聽從領導指揮、不與同事協作者。

(五)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第十四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進行通報批評,並處以30-500元罰款。

(一)發生漫罵同事行為者。

(二)損害客人利益,引起客人有效投訴者。

(三)工作時間內打撲克、下棋、睡覺、幹私活者。

(四)違反安全守則,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未造成後果者。

(五)工作中不服從上級的安排、指揮,或阻礙同事工作不聽勸阻者。

(六)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設備者。

(七)隨意改動或毀壞班次表、公告欄中張貼的規章制度、文件、佈告、通知、通報者。

(八)發生打架鬥毆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九)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情節輕微者。

(十)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產1000元以下損失者。

第十五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進行記過處分,處以罰款500-1000元。

(一)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或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經濟損失者。

(二)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財物損壞、丟失,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經濟

損失者。

(三)一年之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行為者。

第十六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罰款1000-3000元,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者。

二)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者。

三)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屬實者。

四)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五)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六)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20xx元以上經濟損失者。

七)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八) 工作中對外交往時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九)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十)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十一)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十二)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十三) 年度內累計記過兩次者。

十四)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十五) 工作時間酗酒鬧事、聚眾賭博者。

十六)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十七)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十八)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十九)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的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二十)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隱瞞簡歷者。

第十七條 員工因違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責任並按規定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懲戒程序

(一)任何部門都可根據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通過其它員工檢舉投訴的資料,向人事部提交《懲戒申請表》。

(二)行政部接到《懲戒申請表》,按管理權限進行調查取證。

(三)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示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由當事人在《懲戒申請表》》簽字確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擬定,總經理簽發。自簽發之日起執行,原類似制度自行廢止。

看了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11

九、所有員工必須在23:00之前歸寢(正常上班和加班除外),未經休、請假回家,又未及時歸寢者,發現一次扣10元處理,重犯者作待崗直至開除處理。特殊情況需及時向總經理工作部請假,未經批准而未及時歸寢者每次扣5元。

十、宿舍禁止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違者每次扣10元並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開除處理或移送公安機關。

十一、會客管理制度:

1、23:00以後男女宿舍不得互訪,違者每次扣5元。

2、宿舍管理員應做好會客登記,員工親屬或客人進入宿舍須進行登記,由所訪員工迎領方可進入,如所訪員工不在可在值班室等候。

3、未經允許不得留宿外來人員,父母、兄妹等直系親屬來探望,確需留宿者應提前向總經理工作部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留宿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天。

十二、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1、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及使用電爐,未經批准不得使用300W以上的電器設施,違者每次扣10元,並沒收設備。

2、故意損壞公共門鎖、桌椅等設施照價賠償並扣10元處理,性質惡劣或屢教不改者作除名處理。

3、寢室應做到人走燈熄、熄燈就寢,隨手關燈。

4、隨手關好水籠頭和電器開關。

5、23:30時後員工娛樂室停止一切活動,違者每次10元處理。

十三、嚴禁亂拿亂翻同事的物品,不準私拿他人物品,更不得亂翻他人箱包,偷看他人書信、日記,違者每次扣30元,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四、自己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報由總經理工作部配合公安機關處理。

十五、室內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十六、積極主動配合消防安全員搞好宿舍防火工作,宿舍內禁使用明火,發現火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迅速報告處理,以免引起火災事故,造成損失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十七、團結友愛,和睦相處。

1、做到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説,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

2、講文明風格、不準罵人、吵架,違者進行嚴肅處理。

3、宿舍嚴禁打架、鬥毆及酗酒,違者每次扣30元直至辭退,造成傷害的,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理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八、宿舍鑰匙由總經理工作部統籌管理、分配、複製,其他人員非經同意不得複製,違者每次扣10元。

十九、宿舍設管理員兩名,負責宿舍管理事務。

1、宿舍值班分兩班倒,時間為每日8:30(之前)

2、按規定對宿舍來訪客人進行登記,有權拒絕未登記客人進入宿舍區;

3、對不遵守本制度的員工進行登記,並及時報總經理工作部;

4、負責打掃宿舍公共區域的衞生。

5、由於員工宿舍管理員管理不嚴導致員工違反本制度,則與員工一併處理。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體系建設,客觀、準確地評價各部門的工作績效,充分發揮績效考核在發展中的激勵作用,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跟據本酒店的特點,特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週期

績效考核以月份為週期,按月考核,次月兑現。

二、考核通用內容

利潤考核和綜合指標兩個部分

三、利潤考核

上繳利潤指標

完成上繳內部利潤指標,對經營者績效提成為基薪的1倍;對職工兑現核定的人均績效工資。

超額完成上繳內部利潤指標,對經營者每超1%增加10%基薪,以基薪的50%為限額。對職工,超繳利潤在5%以內,每超1%增加10%績效工資;超繳利潤在5%以上,其超繳部分(即5%以上部分),另按超繳額的20%增加職工績效工資。

完不成上繳內部利潤指標,每欠1%扣減5%經營者年收入,累計扣減至基薪為止;對職工按每欠1%扣減5%職工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50%為限額。

應收帳款指標

以油田下達的應收賬款控制限額為基數,對經營者,按期末應收賬款節(超)比例,同比例增加(扣減)基薪,以基薪的15%為限額;對職工,按期末應收賬款節(超)比例,同比例增加(扣減)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的15%為限額。

經濟增加值(EVA)指標

當年實現EVA大於零,增加經營者基薪和職工績效工資6%。

年度實現EVA超過上年水平(△EVA>0),增加經營者績效工資2%。

當年實現EVA大於石油工程單位平均數的,增加經營者基薪和職工績效工資2%。

四、綜合考核

主要包含精神文明建設指標、“三基”工作指標(“三基”指的是:基層建設;基礎工作;基本功訓練)人力資源管理指標、財務預算符合率指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指標、安全管理指標。具體權重如下:

(一)財務預算符合率指標考核權重10%(10分)

財務預算符合率沒差一個百分點扣減當月10%的績效工資。

(二)基礎工作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確保按照酒店領導班子的要求對各項目標任務,準確,及時傳達酒店各項規定,對自己部門員工100%瞭解。如未完成領導班子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或在推行酒店各項規定中,執行過程中有重大失誤,給各項工作的推行帶來了負面效應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三)工作效率考核權重10%(10分)

要求員工工作積極主動,提前完成任務給予適當的獎勵,對於工作效率較低,工作不積極或在部門領導的催促下才能完成工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四)設備養護考核權重10%(10分)

對於衞生,服務,設施設備維護質檢過程中被發現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扣分。

(五)基本功訓練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有效,準時的做好各部門的培訓工作,且培訓效果需達到優良效果。對未進行培訓或培訓效果不好的部門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六)部門配合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並及時完成與之相應的工作,對於不能與其它部門合作,工作相互推諉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七)員工穩定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重視員工隊伍建設,積極與員工溝通,部門員工流動率控制合理。對員工溝通不良,員工抱怨較多,出現越級反映情況的現象的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較為重視員工隊伍建設,能與員工溝通,部門員工流動率基本正常。

(八)行為規範考核權重10%(10分)

對於部門員工出現違反公司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扣分。

(九)內控考核權重10%(10分)

在內控檢查中對扣分單位給予取消獎金出發外,與員工上崗掛鈎。上級內控檢查扣分員工作下崗處理。

(十)安全管理考核

安全管理考核為否決項,對出現安全問題的部門和員工,除講處以相應紀律處分外,將取消一些評優資格,對產生經濟損失的追究賠償及法律責任。

五、各部門特色考核項目

機關部室及輔助部門包括:黨政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資產部、經營管理部、服務質量監督部;輔助部門包括採購供應部、安全保衞部、鍋爐房、洗衣房。此類部門不直接承擔內部利潤指標,重點考核綜合考核項目(佔權重的70%),利潤考核項與上級對本酒店的綜合考核得分為依據(佔權重的30%)。注:工程部自20xx年起,納入輔助部門進行管理。

生產經營部門包括:客房部、餐飲一部、餐飲二部、餐飲三部、外部項部。以對上繳內部利潤指標考核為主(佔權重的70%),綜合考核為輔(佔權重的30%)。注:旅行社自20xx年起,納入生產部門管理。

全面完成承包指標,對經營者績效提成為基薪的1.2倍;對職工兑現核定的人均績效工資。

以成本為基數,費用節餘,對經營者每節0.5%增加20%基薪,以基薪的40%為限額;對職工每節0.5%增加20%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的40%為限額。

完成內部利潤指標增加經營者基薪和職工績效工資40%。

其他單位,以經費為基數,經費節餘,對經營者每節1%增加20%基薪,以基薪的40%為限額;對職工每節1%增加20%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的40%為限額。

對社會化服務單位,超額完成上述限額指標的,另按超繳(節餘)額的15%增加職工績效工資。

利潤(經費)欠繳(超支),每欠(超)1%扣減5%經營者年收入,累計扣減至基薪為止;對職工按每欠(超)1%扣減5%職工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30%為限額。

六、考評計分方法

單位的綜合考評得分等於各職能部門對其考評得分之和除以參與其考評的職能部門之和,即:

A級:考評得分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

B級:考評得分達到80分—90分(含80分);

C級:考評得分達到70分—80分(含70分)。

D級:70分以下。

年終考評結果為A級、B級、C級時,對單位職工(經營者)分別增加20%、10%、5%績效工資(基薪);考評結果為D級,對單位職工(經營者)扣減5%績效工資(基薪)。

年終評價結果為A級、B級、C級時,對單位職工分別按年績效工資額的25%、15%、7%增加績效工資;年終評價結果為D級時,對單位職工既不增加也不扣減績效工資;年終評價結果為E級時,對單位職工按年績效工資額的5%扣減績效工資。

七、管理指標

(一)考核等級:

分為主管層、領班、員工層三個層面

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1、主管級以上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週期,各部門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人事部進行統計。

4、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5、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5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八、考核權限

1、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人事部經理;

3、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人事部經理;

4、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部門經理

注: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九、獎懲細則

(一)個人獎勵部分

1、各各部門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二)部門獎勵部分

1、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2、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三)處罰部分

1、月考勤彙總,有一次曠工記錄當月績效考核獎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當月績效獎金按照50%領取;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七天(含七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國家法定假日補休或制度規定的假日除外)

2、年彙總出勤率:有曠工記錄;年累計病、事假超過20天,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3、顧客表揚獎勵,須經前廳經理或店長證實真實性,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後方可給予獎勵;如出現虛假顧客表揚獎勵,該職員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取消當月所有浮動工資和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4、本年度工作出現嚴重失職事件,給企業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5、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該員工第三個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

6、年度彙總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6次,給予降級處理。

7、年度出現顧客到社會行政部門投訴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給企業造成名譽影響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取消店長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十、員工考核

1、月薪制員工的薪資結構由原來的工資總額分為固定部分、績效考核、營業額考核、利潤考核四部分。

(1)固定部分佔60%(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企業補貼179元)

(2)績效考核佔10%(每季度根據上級主管對其績效考核的成績)

(3)營業額考核佔5%(每月根據連鎖店完成營業額進行考核)

(4)利潤考核佔25%(每月根據連鎖店完成利潤進行考核)

2、月薪制

(1)績效工資按崗位績效考核的成績執行(新進員工本季度按100%計算)

(2)營業額考核工資

完成當月預算營業額考核工資的100%

未完成預算營業額按未完成比例扣除。

例如:某店預算月營業額為240000元,

如完成240000元以上得100%

如完成221000元則得221000/240000=92%

則得營業額考核工資部分的92%

(3)利潤考核工資(含減虧)

完成上月預算利潤指標得利潤考核工資100%

未完成預算的按未完成比例扣除

如完成50000元得100%

如完成45000元得45000元/50000元=90%

則得利潤考核部分的90%

3、超額利潤的分配(含減虧)

A、每季度核算一次,按超利潤部分的50%返回門店,分配比例按以下工時計算:

B、完成當年預算和利潤,而年度員工工資總額(按預算百分比)有節餘的,節餘部分的70%按以上辦法分配。

C、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考核發放上一季度的超額利潤(含減虧),獎勵發放時以當日在冊人員為準,不論何種原因離店都不列入發放範圍。

十一、相關規定及説明

1、各部門在次月2日前,將各種考核表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2、各部門每月必須將考核結果向被考核人公開,向員工反饋,重點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幫助分析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3、考核申訴:如員工對當月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本部門申訴,對於解釋工作雙方未達成共識的,員工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訴。

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執行的績效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5、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13

11月5日,市直某單位司機王師傅來到城區中石化某加油站加油,他在自助加油機插上加油卡後,輸入密碼,此時他並不能自己完成加油。還需要加油員在核對王師傅插卡顯示的車牌號與加油車輛一致後,再輸入加油站分派給的密碼才能進行加油。這是我市探索公車定點加油管理方式的一項創新做法。

近年來,市紀委市監委在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隱形“四風”問題過程中發現,“私車公養”因缺乏有效監督,依然處於易發階段。為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我市創新思路、辦法,制定了《德州市公務用車加油制度》,切實預防“私車公養”問題發生。

根據制度流程,市機關事務保障中心在全市擇優選取3家加油企業,市直各部門、單位在就近加油站購置加油卡後,司機與加油站員工持有各自密碼,互相鎖定,核對一致後,才能順利加油,這一做法實現了“定點加油、一車一卡、雙密碼、雙鎖定”。

為防止司機與加油員合謀獲取私利,市機關事務保障中心督促定點加油站制定嚴格的人員管理、獎懲制度,一週更換一次加油員的加油密碼。要求定點加油企業加強監督管理,對涉及公車加油過程實行全流程監控,確保隨時調取監控錄像需要。同時,市機關事務保障中心不定期派員到定點加油站進行督導檢查、暗訪,防範違規違紀問題發生。“定點加油制度的創新,有利於從根源上杜絕違規加油的問題,有效剎住‘車輪上的腐敗’。”市紀委市監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組長黃德明説。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14

酒店獎懲制度

(一)獎勵

酒店對於表現傑出、成績顯著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公告表揚、獎金、書面嘉獎、記功、晉升榮譽,並以“獎罰令”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1、獎勵等級

獎金:每次獎20元至50元.

書面嘉獎:獎勵獎金100元並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視同一次記功.

記功:獎勵獎金200元並公告,副本歸該員工的人人檔案,一年內有五次記功者自動晉升一級.

酒店獎懲制度.

員工凡籤者,取消評選a級工資標準,季度優秀員工,凡犯有嚴重過失者取消一切評選資格.

員工在工作中因服務質量好,而得到客人的書面表揚兩次者,可衝減一次輕微過失.

2、獎勵性質:

1、拾金不昧者;

2、熱心服務並有具體事實者;

3、提出有益於酒店發展規律的意見和建議的員工‘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為酒店爭創榮譽者;

書面嘉獎

1、季度優秀員工(包括:銷售冠軍、禮儀形象大使、服務標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對酒店服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且卓有成效者;

4、節約酒店各項資源,卓有成效者;

5、遇有災難,/by/勇於負責,處置得當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者;

7、保護賓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財產者,見義勇為勇敢獻身者;

8、以現職守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者;

9、對於酒店臨時組織的、非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能按時並出色完成任務者;

10、檢舉飛單現象,經確認情況屬實後,給予該員工書面嘉獎;

11、及時發現隱患,並予以妥善處理,避免酒店遭受損失者;

1、拾金不昧且金額較高並受客人表揚者;

2、技術、業務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獲市、區級先進稱號,為酒店贏得聲譽者;

3、維護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增收節支方面做出成績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妥善處理,有效避免人身傷害或減少損害者;

6、其它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3、獎勵評選

1、酒店每月給員工做一次等級工資考核,注:連續三個月拿a級工資才可參加“季度優秀員工”評比;連續拿二個“季度優秀員工”者可參加“者可參加”“年度優秀員工”評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評選優秀員工,標準按部門人員編制情況而定;

3、評選程序:優秀員工由部門推薦、報行政辦公室審核備案,總經理批准;其它形式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提名,並寫出主要事蹟和具體意見,報行政辦公室核實後,由行政辦公室推薦並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會議批准;

4、晉升按酒店規定的崗位級別設定辦理.

二、員工懲罰制度:

(一)處罰等級

(1)輕微過失

處罰10-50元,並籤第一次,籤滿3張,酒店將給予辭退.

(2)過失

處罰50-100元,並籤第一次籤,籤滿3張,酒店將給予辭退.

(3)嚴重過失(並籤第二次)

扣除當月工資的50%(當月工資不夠扣除者,從下月工資中繼續扣除,依次順延,或從服裝製作費中代扣),並處停工留職察看7天.酒店獎懲制度.

(4)開除

扣除工資,服裝製作費.

(二)處分權限及程序

(1)解除勞動合同以下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直接處理;書面警告的,經違紀員工本人簽名,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存檔:凡拒絕在違紀單上簽名的,處罰上升一級.

(2)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按規定辦畫理解除合同手續.

(3)開除的員工,由部門、保安部、行政辦公室立即聯合辦理並清除酒店.(特殊情況可直接辦理).

(4)凡涉及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員工違紀,由有關職能部門書面報總經理或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由總經理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辦理處分手續.(本條款也適用於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

(三)處分有效期限

凡犯輕微過失籤書面警告第一次者二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內撤消(含嚴重過失且籤第二次者).員工犯有上述過失後,確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現良好,經部門經理提出,行政辦公室核准,報清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可提前撤消.

(四)過失性質

輕微過失(第違反以下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1、一個月內遲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門簽到,或上班時間不經允許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進出;

4、不按規定的時間站立或站位時倚靠其它倚靠物;

5、對客人服務有按規範標準服務或見客、見上司、同事不問候者;

6、因工作失誤,忘錄消費單者(總單金額不超過100元以內),並由個人賠償;

7、未經部門經理批准,下班後在酒店無故逗留15分鐘以上;

8、不按規定着裝,衣着不整潔,不佩戴工號牌;

9、擅自離開本崗位,但尚未離開本酒店(串崗)未釀成事故;

10、違反安全操作規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後果;

11、未經部門經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就餐;

13、在工作時間到衞生間吸煙或吸流動煙;

14、未經部門負責幹部和行政辦公室同意帶親朋參觀酒店;

15、未經部門經理同意進入或參觀酒店其它部門;

16、未經部門經理同意打私人電話或用內線電話聊天;

17、在酒店內行為不檢點,如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18、工作時間洗澡、吃零食、聽收音機、看書報雜誌;

19、工作時間扎堆閒聊,影響服務質量;

20、撥弄是非,影響員工團結;

21、擅自變更辦公室、更衣櫃,牀位擅自更換鑰匙或加鎖;

22、違反銀川市政府關於建設文明城市的有關規定;

23、區域衞生檢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將食品帶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滌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燙衣服;

26、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財物損失200元以內;

27、廚房員工穿工作擅自進入非工作區;

28、工作時間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規定時間關閉各種設備設施;

30、不按規定折兑浴區內的洗浴用品;

31、瞭解其他員工犯有嚴重過失行為知情不報者;

32、給服務技師亂點鐘者;

33、穿便服在營業區走動者(特殊情況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內線電話閒聊;

35、交接班事項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區域內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規定時間開關設備或使用設備.

38、在夜間執班時穿個人衣物執班;

39、到員工洗澡間洗衣服;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15

1. 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後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 入職手續 應聘者通過公司面試,並經確認合格後,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新入職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並準備彩色一寸照片2 張;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瞭解。

3. 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後,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 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 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 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

6. 離職手續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核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

7. 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 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會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員工福利

9.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並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工作規範

1. 行為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祕密;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 工作態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户的合作;

3. 工作紀律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 ,應嚴格遵照執行;

考勤制度

1. 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週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週六、週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 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 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 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准假。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16

一、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酒店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二、宿舍實行定置管理,員工服從酒店統一安排,實行統一編號,對號安排牀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換住房和牀位,不得擅自拆離牀位,違者每次扣5元。

三、全體員工憑工號牌進入員工宿舍,違者每次扣5元。進入宿舍區應做到:

1、不影響他人休息,上、下樓梯腳步輕。

2、不準大聲喧譁、吵鬧。

四、宿舍每間寢室設寢室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1、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清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門户等;

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

3、檢查本寢室員工的歸寢情況。

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主管及親友並送醫院。

五、宿舍衞生管理制度:(總經理工作部將不定期抽查,凡有不符合以下各項要求的寢室均做扣10元處理):

1、保持宿舍的內務衞生乾淨, 各宿舍內應該做到窗明鏡亮,被褥疊放整齊,桌椅擺放整齊,各種用具擺放整齊;

2、保持各宿舍牆面原有面貌,嚴禁亂貼亂劃亂釘;

3、地面無紙屑、果皮、瓜殼等雜物,保持地面光亮。

4、垃圾、紙屑扔到指定的垃圾筐內。

5、換洗衣服不得堆積室內,其餘衣、鞋必須收入櫃內。衣服、被褥在規定位置晾曬。

六、不準往走廊和窗户外倒水或扔東西,發現一次扣5元。

七、保持公共衞生間、澡堂和各公共區域的清潔,不準亂扔衞生紙、塑料袋、舊牙膏等雜物,以免堵塞下水管。違者每次扣15元,並支付疏通下水管的費用。

八、未經允許不得在外住宿;

1、不按酒店統一安排住宿,要求單獨出外住宿者由申請人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工作部,由總經理工作部批准後方可遷出宿舍;

2、總經理工作部將按員工的休、請假情況不定期檢查員工的歸寢情況。

酒店人事規章制度 篇17

為確保本酒店正常經營運作,酒店管理堅持獎懲分明、獎優 罰劣、獎勤罰懶,以激勵為主,懲罰為輔的獎懲原則,以保證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得以貫徹執 行。

一、表揚(通報表揚)、獎勵、嘉獎、晉級(提升)等四類,即甲、乙、丙、丁四類:甲為晉 級(提升)類,乙為嘉獎類,丙為獎勵類,丁為表揚(通報表揚)類。 凡有員工符合獎勵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填寫一式三聯《員工獎勵/處分通知書》,在“獎 勵”一欄中填寫清楚員工獲得獎勵的原因和獎勵方式,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准後 執行。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給予1~50 分內的獎勵。

1、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個人業務水平和酒店服務質量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2、在酒店節約原材料、能源和資金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3、工作任勞任怨,為賓客提供細緻周到服務,多次受到賓客讚譽和表揚者。

4、在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5、被評為酒店年度、季度“優秀員工”或業務技能大賽獲獎;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為酒 店爭得榮譽者。

6、保護公共財產、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酒店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者。

7、堅持原則,遵紀守法、抵制歪風邪氣,見義勇為,在自覺維護社會治安和酒店秩序方 面有突出貢獻者。

8、為酒店科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酒店採納者。 2

9、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10、其他應該給予獎勵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g9zjp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