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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規章制度(通用7篇)

基本規章制度(通用7篇)

基本規章制度(通用7篇)

基本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本企業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 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企業全體職工,職工包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本企業職工是指被迎嘉食品公司錄用並與公司簽訂用工協議同時按協議履行勞動義務的人員。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 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以上,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事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否則一經發現立即開除並扣除一個月工資,如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與創業精神。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不定期聘請專業人士為職工提供技能培訓,根據企業發展需要酌情選送優秀職工進行專業技術脱產培訓,涉及有關培訓事宜,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簽約。

第二節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10天學習適應期與1—6個月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無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工作流程及制度的;

(4)嚴重失職,徇私作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 上班滿2年以上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對上班滿一年以上的職工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職工因客觀原因導致無法繼續上班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10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應達到協議期滿。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3條 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24條 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_通職工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3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2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_術與管理人員按錄用時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25條 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相關交接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

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企業實行普通員工9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技術崗位的職工: ,管理崗位的職工:

第28條 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 ,下午 -----

第29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

第30條 其他休息休假按每月4天假期,基本上按每星期日或根據情況臨時調整。如果請假與休假超過4天的每天罰款40元但除病假外。

第四節 工資及福利

第31條 _工工資:基本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月,外加業績獎勵與考核等獎勵。

_工福利:中秋與春節有固定禮品發放,據情而定重大節日有禮品發放;按季節免費發放工作服(按協議條款執行);不定期舉行旅遊及聚餐活動

第32條 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3條 因訂單需要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計件或平均工資補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也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 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所發月工資於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0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企業因季節或特殊情況等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按照勞動合同約定上班滿一年以上的職工按500元/月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 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罰款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

第3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協議或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9條 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 社會保險

第40條 _業對符合條件的職工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_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_新招用的職工一律實行每年繳納100元意外保險,上班未滿一年的職工離崗時從最後一個月工資里扣除100元費用,但意外保險所有權歸所保職工

第三章 職工勞動紀律

第一節 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1條 職工必須遵守以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公司約定時間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中途不得無工作原因擅自離崗與串崗,發現每次扣10元;

(2)上下班必須自己親自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5元;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並獲得批覆的只扣發基本工資,

無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特殊的情況下,應提前1個小時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每次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滿勤獎:每個月按約定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並中途不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的,每月獎勵100元。

(9)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申請書》;

(10)職工辭職由個人申請到部門經理簽發意見再由主管簽發同意批准,辭職獲准後,憑《離職通知書》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否則扣除離崗前一個月工資。

第42條 職工必須遵守以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着工作服;

(2)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安全生產操作流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發現一次幹私活,吃零食,打鬧嬉戲罰款10元,連續發現三次罰款50元/次;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衞生清潔;發現車間內隨地吐痰,亂丟煙頭雜物罰款10元/次;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腐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否則按價賠償或按價值3倍罰款;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得説與做有損企業或產品形象的話與事,敢於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按流程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第43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 獎勵與懲罰

第44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等。

第45條 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6條 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減低內耗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推薦優秀技術或管理人才到公司上班滿一年的。

第47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48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5至20元: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或帶小孩到班上影響工作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20至5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接受別人的賄賂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閲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腐、侵佔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祕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1條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2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並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准後,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20日。

第53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車間主任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車間主任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4條 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5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户名單、客户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暫未出台的營銷方案、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8條嚴格遵守企業祕密文件、內部管理制度、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59條 祕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複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60條 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祕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1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2條 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項目。

第63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產品企業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職工離開企業前一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為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 安全要求及工傷規定

第64條 職工上下班途中要按交通規則規定行使,嚴禁違規行使;

第65條 職工在上班時間內,一定要按公司規定操作流程操作,否則出現意外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66條 職工在上班時間內,嚴禁串崗,因串崗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67條工傷時間界定:在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範圍內(9小時或10小時,還有公司臨時安排加班上班時間內),不包含上下班途中時間與擅自串崗及無故離崗時間;

第68條 工傷前提條件認定:_公司簽訂用工協議,在公司從事自己崗位本職工作的﹑公司臨時安排其他崗位工作的,不包含上班時間從事私事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69條 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

第70條 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71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72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與工會協商後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佈。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73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本制度自 20__年1月1日生效執行

基本規章制度 篇2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5、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6、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文件收發規定

1)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由總經理簽發。

2)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發。

3)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4)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5)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6)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7)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閲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閲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8)文件閲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

2、文印管理規定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辦公室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各統一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3、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經理審核並總經理批准後辦理。

2)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為雙休制。假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上下班時間)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四、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2、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其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局批准後實施。

4、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5、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6、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主任等高級職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局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及其他員工,由總經理聘任;

7、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聘。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8、甄選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並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任用。

9、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3個月。

10、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人事部和培訓部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11、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

12、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13、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14、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15、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16、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17、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0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18、產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20、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1、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22、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2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24、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5、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26、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合同規定的辭退條件的,報原批准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2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28、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3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五、差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2、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5、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六、合同管理制度

1、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4、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5、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7、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8、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9、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10、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11、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1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13、合同管理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14、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七、檔案管理制度

1、各部室應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移交上年度文書檔案並履行清交手續。

2、各部室應明確規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閲和利用負全責。

3、各類規章制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添置設備、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4、各類合同的正本原件由財務部歸檔,副本原件由辦公室歸檔,其他部門備份存檔並由信息中心實行電腦化管理。

5、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2)根據檔案內容合併整理、立卷;

3)根據檔案內容的歷史關係,區別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於保管和利用。

4)檔案資料借閲需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重要資料借閲需先請示分管領導。

5)加強檔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八、保密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祕密。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5)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户帳號;

6)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祕密事項。

3、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4、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祕密。

5、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6、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九、車輛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辦公室申請,説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2、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3、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5、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6、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7、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8、違規與事故處理

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5)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十、工作過失責任追究辦法

1、本辦法所稱工作過失,是指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貽誤管理與服務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2、工作人員在實施管理與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許可而不予受理、許可的;

2)不予受理、許可不告知理由的;

3)超越權限實施許可的;

4)對涉及不同部門的許可,不及時主動協調,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或者本部門許可事項完成後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門的;

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

6)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

7)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誇,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

8)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造成工作失誤的;

9)、其他違反內部管理制度貽誤工作或損害公司利益的。

3、工作過失責任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4、承辦人未經審核人審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負直接責任。

承辦人弄虛作假,致使審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確履行審核、批准職責,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5、雖經審核人審核、批准人批准,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准意見實施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6、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准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後未予糾正,導致工作失誤後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負間接責任,批准人負領導責任。

7、審核人不採納或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經批准人批准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批准人負間接責任。審核人不報請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

8、批准人不採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正確意見,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批准人負直接責任。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准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批准人負直接責任。

9、集體研究、認定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集體共同承擔責任,持正確意見者不承擔責任。

10、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

11、對工作過失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1)情節較輕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或書面告誡,並處以罰款的處理:

所有工作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務質量不高,造成服務對象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誇,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因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私自進行有償諮詢或服務,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出現1次罰款50元,收繳違規收取的費用;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出現1次罰款50元;未嚴格執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致使文件、檔案、損毀或者丟失的,出現1次罰款50元,並有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未按規定使用公章,導致後果發生的,出現1次罰款50元。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因關門、關窗等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竊的,追究責任人等價賠償責任。

2)情節較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調離工作崗位或留用察看。

3)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免職或辭退。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並處。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工作過失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一年內出現3次以上應予追究的工作過失情形的;幹憂、阻礙、不配合對其工作過失行為進行調查的;對投訴人、舉報人打擊、報復、陷害的;拒不糾正過失行為的;有其他需要加重處分情節的。

12、本辦法未做具體規定的,可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集體研究處理

十一、行政接待工作管理規定

1、行政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務

1)安排上級部門、兄弟單位、業務關聯企業各級領導在本地的吃、住、行。

2)安排重要來賓的檢查、考察、調研等活動。

3)協助辦理會議的會務工作。

4)協助開展公共關係工作,協調好外部環境。

2、行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則

1)堅持為提高企業發展和經濟效益服務的原則,強化公關意識,宣傳企業形象,廣泛獲取信息。

2)堅持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的原則,執行國家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符合禮儀要求,杜絕隨意性。

3)堅持勤儉節約、熱情周到的原則,根據來賓的身份和任務執行不同檔次的接待標準,反對鋪張浪費。

3、行政接待工作的程序、規範

1)接打電話要使用文明語言,並做好電話記錄。

2)客人來訪應熱情迎接,主動引導客人到辦公室或接待室交談,如本人有事需要暫時離開辦公室,應將辦公桌上的文件、資料、貴重物品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丟失。

3)宴請客人實行派餐單制度,經辦人填寫派餐單,科室、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

4、行政接待工作的標準、要求

1)事務性接待標準、要求。根據領導意圖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規律,做到目標明確、思路清晰、計劃周密、主次分明、機動靈活、着裝大方、舉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權範圍外作任何決定和承諾。

2)宴請標準、要求。宴請客人時,應根據宴請的性質和規模不同,分為工作餐、聚餐、宴會、大型宴會四個標準:

工作餐標準:安排外賣,10元/人;聚餐標準:指來訪人員人均接待標準不超過15元。不安排陪同人員,不安排酒水,用於接待一般業務性工作人員;宴會標準:指來訪人員人均接待標準不超過20元(不含酒水),用於接待一般事務性工作人員。陪同人員不超過來訪人員的三分之一;大型宴會標準:指來訪人員人均接待標準不超過30元(不含酒水),用於接待重要業務往來人員或上級領導。

基本規章制度 篇3

儀容儀表要求制度

一、上班必須按規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號牌,統一發型,

二、女服務員:上班要化淡粧,不準濃粧豔抹,長髮要盤起,短髮不過肩,留海不超過眼睛,頭髮不準染色,不準梳過於誇張的髮型。

三、男服務員:頭髮不準染髮,不留鬍鬚,勤修面。

四、不準留長指甲,不得塗有色指甲油。不準用刺激性很強的香水。

五、上班時間不準戴手鐲、耳環、項鍊等飾物。

六、工作服要整潔,無油漬、無皺痕。

七、上班前不準吃大蒜,大葱,檳榔等刺激性,帶異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過高的事物,飲料。

八、不能當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觀的動作,如抓癢,摳鼻子,挖耳朵,梳頭髮,剔牙,大呵欠等,打噴涕應適當遮掩。

九、檢查儀容,儀表應到衞生間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處。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衞生工作制度

a、個人衞生

一、勤洗澡、勤換衣、勤洗頭髮、不能有頭屑、身體不能有異味。

二、工作服要勤洗、勤換、不得有油漬、皺痕和異味。

三、大、小便後要洗手、擦乾。

b、區域衞生

一、地面無雜物、桌椅按要求擺放整齊美觀。

二、桌面無油漬、無塵灰,餐具無破損、無油漬、無灰塵、無水滴、無茶漬,餐具必須消毒。

三、工作台要乾淨、整齊、物品按要求擺放一致,托盤、水壺要乾淨、無污漬。

四、不準亂扔果皮紙屑,不能隨地吐痰。要隨手撿拾地面雜物,講究公共衞生。

五、門窗、牆壁要保持光亮,無灰塵、無油漬、無蜘蛛網。

六、衞生間要保持乾淨、整潔、無異味,衞生工具擺放整齊。

七、各班組衞生分片包乾到人,每天派人輪流值班,保持衞生清潔。每週四搞大掃除。

八、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罰5——20元。

勞動紀律

一、提前十分鐘到崗,換好工作服,檢查好儀容、儀表。

二、上班時間站立規範,不得倚牆、靠椅,不準聚一起閒談,上班按規定時間在自己區域站立規範,面帶微笑迎接客人的到來。嚴禁以工作場地作為休息場所,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動問好點頭致意,不能視而不見。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四、客人來了要説歡迎光臨,拉椅讓座。在服務過程中請使用禮貌用語,客人買單要致謝,客人離時要送客,請客人慢走,並誠心歡迎客人下次光臨,使用禮貌用語(送客至門口),違者一次罰款5—20元。(具體情況由部門經理制定)

五、不準與客人爭吵,要記住客人永遠是對的,不準向客人索取物品與小費。若因態度問題導致客人不買單,給酒店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須上交吧枱或上一級領導保管,並儘快與客人取得聯繫,不準私自留藏,佔為已有。一經發現,罰款20—200元並後果自負。

七、如遇客人較多時,不得私自離崗。離崗要上報領班(包括上洗手間),領班安排人員頂崗後,才能離開。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本人承擔,並罰款20元/每次。

八、不準在餐廳內奔跑,不準在餐廳、包廂、公共場所大吼大叫、大聲説話,違者視情節輕重罰5—10元。(1)(2)(3)(4)

九、不得罷工,或三五聚集鬧事,嚴禁向外界人員透露酒店的商業機密或抵毀酒店形象,違者開除處理。

十、員工必須參加班前會及平常的業務培訓,違者一次罰款5元。

十一、在工作中隨時服從,工作完後再提出見解,不得當眾與領導爭辯,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並在班會上作書面檢討。

十二、上班時間不準吃東西,更不準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違者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

十三、不準帶包進入工作場所,違者罰款5—20元。

十四、下班後不準在酒店逗留,違者罰款5元。

十五、熟悉業務知識,瞭解每天供應的菜式及酒水、熟記菜單酒水單,如因業務不熟,造成客人不滿情緒的,視情節輕重,初次罰款5—50元,下崗培訓三天(不計工資),所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十六、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違者一次罰款1—5元。

十七、不許利用職務之便少記客人所用食品,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

物品管理制度

一、酒店所有設備設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罰款50—100元/次。

二、不準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飯,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三、服務員不能隨意開放空調私自使用,客人走後應立即關閉空調、電燈、電視,違者罰款5—20元。

四、每天必須檢查空調、消毒櫃、燈光、衞生間下水道、電視機、煤氣灶具開關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異常立即上報領班或主管安排人來維修。

五、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強行使用,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本人承擔。

六、下班前必須檢查一切電器設備的開關是否關掉、門窗是否關好,領班檢查到某區域沒關電器設備開關,該區域服務員罰款20元/次,所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七、酒店配發給服務員的一切物品,服務員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或使其恢復原樣。

八、若有發現故意損壞酒店設備、設施者,作重罰開除處理。

九、若客人損壞了酒店物品也應要求賠償。但語氣要委婉,不得對客人無禮。

十、每月盤點一次工作用具、傢俬及酒店各種設備設施。損耗與賠償方案按具體情況實施。(另行通知)

傳菜員的崗位職責與獎罰制度

一、按規定着裝,做好每日開餐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好開餐所需物品是否齊全。如不齊全,應馬上做好補充工作,如因此對在開餐過程中所造成的後果及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二、熟記各類菜的佐料單;熟記單號、包廂位置;熟記下單、上菜時間、上菜順序。如有跟錯菜料、記錯餐桌位置、上錯菜、延誤下單、上菜時間,顛倒上菜順序,所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責任人承擔,並罰款5—20元。

三、及時參加班前會,熟記班會內容,積極主動配合好服務員的工作。

四、完成好上級領導安排的一切任務。

五、堅決把好食品衞生關,做到變味、變質食品不上餐桌,違者罰款50—100元。

六.工作細節問題由前廳經理安排。

迎賓員崗位職責與獎罰制度

一、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二、按規定着裝,化淡粧。為客人服務時應彬彬有禮,熱情大方,態度程度和謁可親,面帶微笑,使用禮貌用語,並行鞠躬禮。

三、主動熱情為進出的每一位賓客、路人拉門。違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10元。

四、及時參加班前會及平時的業務培訓,服從領導指揮。

五、瞭解每日的客人就餐情況,並作記錄,熟各包廂、台號、位置,熱情正確的引導客人就位。如有發生帶客帶錯包廂或態度問題被客人投訴,每次罰款5—20元,兩次加倍。

六、熟記常客姓名及單位,要熱情、準確的稱呼客人,違者罰款20元/次

酒店衞生自查制度

一、目的

為提高酒店衞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衞生的消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1、衞生管理包括個人衞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衞生管理和食品衞生管理三個方面。

2、各部門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衞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衞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4、個人衞生管理標準:

(1)員工儀容儀表和個人衞生。

(2)掌握必要的衞生知識。

(3)身體、心理健康,須持《健康證》上崗。

5、食品衞生管理標準參見《關於酒店食品衞生的管理規定》。

6、物品及設備衞生管理標準:保持物品及設備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

7、衞生檢查按照員工自檢、班組檢查、部門檢查、職能部門檢查的四級檢查制度,採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暗查、暗訪的方式進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標準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三、考核

1、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1)毛絮、浮灰、水漬、紙屑等輕微衞生問題,每處給予1-2元的處罰。

(2)積灰、污漬、油漬、較大雜物、毛髮、皺褶等衞生問題,每處給予2-5元的處罰。

(3)污垢、有異物、裂痕、損壞、擺放不整齊、錯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異味等環境衞生問題,每處給予5-10元的處罰。

2、凡屬週期性衞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衞生死角的,給予5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在個人衞生和食品衞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酒店食品衞生的管理規定

一、目的為加強酒店管理,嚴格貫徹《食品衞生法》,確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潔衞生,特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一)食品衞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的場所及周圍環境必須乾淨、衞生,並有良好的防蠅、防鼠、防塵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凡患有瘡癤、化膿性的傷口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腸道疾病或健康帶菌者,一律不準從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從業人員應講究個人衞生。當班時穿戴工作服帽,並保持潔淨;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後必須洗手消毒。

基本規章制度 篇4

員工守則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説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説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

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

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衞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

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薰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説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籤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籤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籤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

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

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

故意損壞衣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櫃,檢查時兩個

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櫃,不及時清理衣櫃,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後台員工非工作關係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

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後方能離店。

九、 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十、 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火

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裏。

*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不準在灶台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獎懲條例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髮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失職行為分為甲、乙、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並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3、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扣除一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4、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二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會被辭退。

甲類失職

1、 上班遲到;

2、 不使用指定的職工通道;

3、 儀表不整潔;

A 留長髮;

B 手髒;

C 站立姿勢不正;

D 手插口袋;

E 衣袖、褲腳捲起;

F 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4、 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閒蕩;

5、 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6、 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 培訓課曠課;

8、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9、 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 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誌;

11、 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13、 上班時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廁所;

14、 穿工作服進入商店(為客人買東西例外);

15、 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

16、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17、 在公共場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18、 違反更衣室規定。

乙類失職

1、 上下班不籤卡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籤卡和替別人籤卡;

2、 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

3、 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

4、 隱瞞事故;

5、 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

6、 拒絕執行管理員/部門主管的指示;

7、 上班時打瞌睡;

8、 塗改工卡;

9、 違反安全規定;

10、 在酒店內喝酒;

11、 進入客房(工作例外);

12、 説辱罵性和無禮的話;

13、 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

14、 超過工作範圍與客人過分親近;

15、 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煙;

16、 不報告財產短缺;

17、 在酒店內亂丟東西;

18、 不遵守消防規定;

19、 損壞公物;

20、 工作表現並差或工作效能差;

21、 不服從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 擅自配置酒店範圍內任何鑰匙;

23、 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24、 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 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理交易;

26、 泄露酒店機密情況; 調戲或欺侮他人;

27、 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28、 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29、 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30、 故意損壞消防設備;

31、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32、 遺失、複製、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33、 曠工。

基本規章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提高酒店賓館衞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衞生的消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1. 衞生管理包括個人衞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衞生管理和食品衞生管理三個方面

2. 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衞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衞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3. 專業衞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衞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三、考核

1. 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2. 凡屬週期性衞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衞生死角的,給予1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 在個人衞生和食品衞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基本規章制度 篇6

酒店獎懲制度

(一)獎勵

酒店對於表現傑出、成績顯著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公告表揚、獎金、書面嘉獎、記功、晉升榮譽,並以“獎罰令”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1、獎勵等級

獎金:每次獎20元至50元.

書面嘉獎:獎勵獎金100元並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視同一次記功.

記功:獎勵獎金200元並公告,副本歸該員工的人人檔案,一年內有五次記功者自動晉升一級.

酒店獎懲制度.

員工凡籤者,取消評選a級工資標準,季度優秀員工,凡犯有嚴重過失者取消一切評選資格.

員工在工作中因服務質量好,而得到客人的書面表揚兩次者,可衝減一次輕微過失.

2、獎勵性質:

1、拾金不昧者;

2、熱心服務並有具體事實者;

3、提出有益於酒店發展規律的意見和建議的員工‘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為酒店爭創榮譽者;

書面嘉獎

1、季度優秀員工(包括:銷售冠軍、禮儀形象大使、服務標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對酒店服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且卓有成效者;

4、節約酒店各項資源,卓有成效者;

5、遇有災難,/by/勇於負責,處置得當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者;

7、保護賓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財產者,見義勇為勇敢獻身者;

8、以現職守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者;

9、對於酒店臨時組織的、非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能按時並出色完成任務者;

10、檢舉飛單現象,經確認情況屬實後,給予該員工書面嘉獎;

11、及時發現隱患,並予以妥善處理,避免酒店遭受損失者;

1、拾金不昧且金額較高並受客人表揚者;

2、技術、業務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獲市、區級先進稱號,為酒店贏得聲譽者;

3、維護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增收節支方面做出成績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妥善處理,有效避免人身傷害或減少損害者;

6、其它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3、獎勵評選

1、酒店每月給員工做一次等級工資考核,注:連續三個月拿a級工資才可參加“季度優秀員工”評比;連續拿二個“季度優秀員工”者可參加“者可參加”“年度優秀員工”評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評選優秀員工,標準按部門人員編制情況而定;

3、評選程序:優秀員工由部門推薦、報行政辦公室審核備案,總經理批准;其它形式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提名,並寫出主要事蹟和具體意見,報行政辦公室核實後,由行政辦公室推薦並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會議批准;

4、晉升按酒店規定的崗位級別設定辦理.

二、員工懲罰制度:

(一)處罰等級

(1)輕微過失

處罰10-50元,並籤第一次,籤滿3張,酒店將給予辭退.

(2)過失

處罰50-100元,並籤第一次籤,籤滿3張,酒店將給予辭退.

(3)嚴重過失(並籤第二次)

扣除當月工資的50%(當月工資不夠扣除者,從下月工資中繼續扣除,依次順延,或從服裝製作費中代扣),並處停工留職察看7天.酒店獎懲制度.

(4)開除

扣除工資,服裝製作費.

(二)處分權限及程序

(1)解除勞動合同以下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直接處理;書面警告的,經違紀員工本人簽名,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存檔:凡拒絕在違紀單上簽名的,處罰上升一級.

(2)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按規定辦畫理解除合同手續.

(3)開除的員工,由部門、保安部、行政辦公室立即聯合辦理並清除酒店.(特殊情況可直接辦理).

(4)凡涉及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員工違紀,由有關職能部門書面報總經理或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由總經理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辦理處分手續.(本條款也適用於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

(三)處分有效期限

凡犯輕微過失籤書面警告第一次者二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內撤消(含嚴重過失且籤第二次者).員工犯有上述過失後,確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現良好,經部門經理提出,行政辦公室核准,報清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可提前撤消.

(四)過失性質

輕微過失(第違反以下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1、一個月內遲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門簽到,或上班時間不經允許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進出;

4、不按規定的時間站立或站位時倚靠其它倚靠物;

5、對客人服務有按規範標準服務或見客、見上司、同事不問候者;

6、因工作失誤,忘錄消費單者(總單金額不超過100元以內),並由個人賠償;

7、未經部門經理批准,下班後在酒店無故逗留15分鐘以上;

8、不按規定着裝,衣着不整潔,不佩戴工號牌;

9、擅自離開本崗位,但尚未離開本酒店(串崗)未釀成事故;

10、違反安全操作規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後果;

11、未經部門經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就餐;

13、在工作時間到衞生間吸煙或吸流動煙;

14、未經部門負責幹部和行政辦公室同意帶親朋參觀酒店;

15、未經部門經理同意進入或參觀酒店其它部門;

16、未經部門經理同意打私人電話或用內線電話聊天;

17、在酒店內行為不檢點,如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18、工作時間洗澡、吃零食、聽收音機、看書報雜誌;

19、工作時間扎堆閒聊,影響服務質量;

20、撥弄是非,影響員工團結;

21、擅自變更辦公室、更衣櫃,牀位擅自更換鑰匙或加鎖;

22、違反銀川市政府關於建設文明城市的有關規定;

23、區域衞生檢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將食品帶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滌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燙衣服;

26、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財物損失200元以內;

27、廚房員工穿工作擅自進入非工作區;

28、工作時間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規定時間關閉各種設備設施;

30、不按規定折兑浴區內的洗浴用品;

31、瞭解其他員工犯有嚴重過失行為知情不報者;

32、給服務技師亂點鐘者;

33、穿便服在營業區走動者(特殊情況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內線電話閒聊;

35、交接班事項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區域內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規定時間開關設備或使用設備.

38、在夜間執班時穿個人衣物執班;

39、到員工洗澡間洗衣服;

基本規章制度 篇7

1、工作當中應當注意自己的儀容儀表、禮節禮貌,遇見領導與同事應當主動問好,熱情待人。工作期間,注意自己的行為規範,站有站姿,坐有坐姿,不準嬉戲打鬧。

2、不得使用酒店物品,私人物品嚴禁帶入洗衣房存放。

3、私人衣物嚴禁帶入洗衣房清洗,如有發現私自帶入洗衣房清洗者,違紀員工與當班主管、組長一律各處以五十元罰款。

4、所有送洗的員工制服必須經過制服房,由制服房統一送至洗衣房清洗。洗衣房員工不得擅自接洗員工制服,嚴禁為其他部門員工清洗私人衣物。

5、工作中需聽從上級領導的工作指令,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嚴禁頂撞上司。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閒雜活動,不妨礙他人工作。若需要暫離工作崗位,應請示當班主管,經獲准後方可離開崗位。

6、所有送至洗衣房的布草一律按洗滌程序進行洗滌,未經洗滌的布草不得直接返回送洗部門。

7、操作各種機器過程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不準野蠻操作,對於在工作中故意野蠻使用機器者,一律從嚴從重處罰。機器如發出異常聲音,應當立即停止機器,報告主管。

8、使用原料,要嚴格按照原料投放比例投放,杜絕浪費。嚴禁未經請示私自改動原料投放比例,嚴禁私自攜帶洗衣房原料外出,一經發現,一律按偷竊處理。

9、對於自己無法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向上反映,不得擅做主張,否則,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10、工作當中應當本着友好相處、互相幫助的原則,嚴禁在工作當中勾心鬥角、拉幫結派,做有損部門團結的事情,如有此類事情,一經查實,一律嚴肅處理,直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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