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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精選13篇)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精選13篇)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完善信訪穩定工作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遵循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信訪工作主管領導具體負責,統籌協調,其他領導按照分工(分管業務、分管部門、聯繫單位)對口負責的領導機制。

二、信訪穩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和黨政重要議事日程。局黨委會或局務會議至少每季度聽取一次信訪穩定工作情況彙報,分析研究有關問題;局領導每年年初與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的主要領導簽訂信訪穩定工作目標責任書,至少每季度聽取一次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情況彙報,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的矛盾排查聯席會議。

三、重大事項決策前須進行信訪評估,未評估或未完成評估不得進入決策程序;在信訪評估中不得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對可能出現信訪穩定問題的,須提前研究制定應對預案。

四、局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發生的,或與分管部門、聯繫單位有關的信訪案件要親自包案;包案領導要對案件的辦理及時進行分析研究、協調督促、檢查落實,直到信訪問題最終解決;需兩個或兩個以上分管領導協調解決的信訪案件,由黨政一把手確定包案領導。

五、發現圍堵省、市、縣黨政機關事件,重大及突發性羣體事件,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敏感時期發生越級非訪、集訪事件,分管領導、涉及單位主要領導要立即向局黨委書記、局長彙報,不得遲報、瞞報。

六、按照省、市處置集訪要求,發生到縣、到市、到省集體上訪事件,信訪工作主管領導、業務主管領導、事件涉及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協助省、市、縣信訪部門穩控局面,做好勸返工作,直至上訪人撤離,並做好後續處理和信息掌握、上報。

七、每週三為局領導信訪接待日,當日接待領導須到局信訪室接待來訪人,信訪工作人員及時做好領導接訪記錄;局辦公室對領導接訪工作進行妥善安排,並將每月安排表在醒目位置公示。

八、信訪工作主管領導每月召集一次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例會,傳達上級指示精神,聽取工作彙報,排查不穩定因素,交流工作經驗,進行業務培訓。

九、各單位每月定期排查一次不穩定因素;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敏感時期,須深入細緻的排查不穩定因素,及時發現問題,化解矛盾;排查和發現的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向局信訪室報告。

十、局信訪穩定日常工作機構(信訪室)設在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信訪穩定事項所涉內容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轉辦、交辦、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局屬單位應配備與信訪穩定工作相適應的信訪穩定工作機構和專(兼)職工作人員;信訪穩定部門應對信訪材料分門別類、立卷歸檔、裝訂成冊、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十一、局辦公室為信訪穩定工作的綜合督查部門,局有關處室為專項督查部門;局辦公室對信訪穩定事項是否按要求辦結,受理、承辦、複查的案件、信件是否存在推諉、敷衍、拖延和泄密等現象進行督查,並對信訪穩定工作進行目標考核。

十二、信訪穩定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追究辦法依據《寧鄉縣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

十三、未盡事項,參照省、市、縣信訪穩定工作規定執行。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2

一、提高醫護人員的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搶救患者時,做到人員到位、行動敏捷、有條不紊、分秒必爭。

二、各種急救藥品和器材定量、定位放置,經常檢查維修,使其處於備用狀態。

三、護士緊密配合醫生參加搶救。醫生未到前,護士應根據病情采取應急措施。

四、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持續呼吸道和各種管道通暢,準確及時填寫《危重患者護理記錄》,記錄時光精確。

五、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務必複述一遍,兩人核對後方可執行;保留安瓿,核對無誤後棄去。搶救結束6小時內據實補寫醫囑並簽名。

六、個性護理患者需做輔助檢查時,務必有醫護人員陪同。

七、認真做好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煩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牀檔和採取保護性約束,確保患者安全。

八、做好搶救後的清理、補充、檢查及家屬安撫工作。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3

一、工作制度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堅持貼近生活,貼近羣眾,貼近實際,服務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三個文明建設。

2、積極鑽研業務,提高業務能力,規範言行舉止,嚴守宣傳紀律。

3、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請假制度,有事暫時離崗,應與同事打招呼,半天以內向股室負責人請假,一至三天向分管副部長請假,三天以上向部長請假,請長假由部長辦公室研究批准。

4、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和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工作積極主動、不拖拉、不推諉,按時按要求完成本職工作。

5、分工合作,團結互助,誠實待人,和諧相處。

二、財物制度

1、宣傳部經費(含專項經費)由祕書股統一管理,所有開支報銷憑證由分管財經領導一支筆籤批。開支報銷憑證需經手人、證明人、籤批人3人簽字。

2、開支報銷憑證應在費用開支發生後30日內辦理簽報手續。如部經費緊張不能及時列支,應先到祕書股登記,由祕書科按時間先後視輕重緩急予以列支。

3、500元以內開支須先報分管財經領導同意,500元以上開支須先報部長同意,未經同意擅自開支,不予報銷。

4、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規定,20xx元以上開支一律採取現金支票或轉帳支票結帳。

5、購入固定資產7日內納入固定資產明細帳,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6、規範原始支出憑證管理,杜絕白條入帳。

7、規範票據管理,嚴格執行發票領用、登記和核銷手續。

8、來客膳宿由祕書股統一安排,實行對口接待。鄉鎮來客用膳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食堂,接待所需物品由祕書股統一安排。

三、用車制度

1、車輛由祕書股統一管理,擅自用車所產生費用自行負擔。

2、各股室用油發放油卡,定量供應,超出部分自行負擔。

3、用車原則上需提前一天通知祕書股,祕書股根據公務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

4、未經分管財經領導同意,各股室不得擅自借車、租車,否則所產生費用不予報銷。

5、駕駛員應根據派車時間要求按時出車和返回,凡未經祕書科安排出車作為駕駛員擅自用車處理。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駕駛員發現車輛需維修時應先報祕書股,經批准後才能進行維修,凡車輛大修,要經分管財經領導同意後才能進行,車輛維修費用由祕書股統一結算,嚴禁擅自購置配件或先維修後報告。

四、會議制度

1、部長辦公會。部長辦公會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由部長主持,副部長參加,祕書股長列席(記錄),另視會議研究議題吸收有關人員參加。部長辦公會主要研究縣委、政府和市委宣傳部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研究部內重點工作安排,研究全縣宣傳文化工作,研究宣傳文化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等事宜。

2、部務會。部務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部務會由部長主持。副部長和科室負責同志參加。部務會主要研究討論業務工作,由各科室通報近期工作完成落實情況,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打算。

3、職工大會。職工大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職工大會由常務副部長主持,部全體職工參加。職工大會主要傳達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總結上一階段工作,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4、宣傳口例會。宣傳口例會逢雙月上旬召開。由常務副部長主持,縣直宣傳口一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本部副科級以上幹部出席,有關二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席。宣傳口例會主要由宣傳口單位負責人彙報上階段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研究佈署後階段工作。

5、宣傳委員例會。宣傳委員例會逢單月上旬召開。由常務副部長主持,各鄉鎮宣傳委員和本部副科級以上幹部出席,各鄉鎮宣傳幹事列席。宣傳委員例會主要由宣傳委員彙報上階段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研究佈署後階段工作。

6、新聞宣傳例會。縣委中心報道組和新聞單位成員每月集中開一次調研會,各鄉鎮及有關單位的骨幹通訊員,逢雙月開一次調研會。新聞宣傳例會主要通報上階段上稿情況、研究報道要點、通報對全縣新聞單位的新聞督查情況,並研究佈署全縣新聞宣傳工作。

五、學習制度

1、堅持每週四下午學習制度,堅持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並做學習考勤和記錄。

2、採取集中學與自學相結合,做到重點內容集中學、基本內容各自學、難點內容共研討。每人每年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

3、發揮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把學習同政治形勢聯繫起來,同本職工作聯繫起來,同自己的思想實際聯繫起來。

4、祕書股結合當前形勢,圍繞中心工作,確定學習內容和重點,並負責組織學習和檢查。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妥善處理人民羣眾來信來訪,保護師生員工和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促進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教育部《教育信訪工作規定》、《上海市信訪條例》、《上海市信訪事項複查複核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信訪工作以為廣大師生羣眾服務為宗旨,堅持為學校的發展和穩定服務。

第三條 學校信訪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及時化解初始矛盾。

第四條 各單位(指各二級單位,下同)應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羣眾的意見、建議或要求等,接受羣眾的監督,做好信訪工作。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事項,是指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採用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校長郵箱(.)、信訪辦公室(以下簡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按照規定和職權範圍需要由學校處理的事項。

第二章 信訪人

第六條 信訪人,是指採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學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

第七條 信訪人可以依法向學校提出其信訪事項。

第八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應到學校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第九條 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十條 信訪人對其主張的事由及請求,應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條 信訪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訪條例》等,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管理,不得損壞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等。

第三章 信訪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由一位校領導分管信訪工作,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合署設立信訪辦公室,配專人代表學校受理信訪事項、接待信訪人。學校設置專門的信訪電話、接待室、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校長郵箱,建立每週一次(寒、暑假及國定假日除外)黨政領導接待日製度。

第十三條 學校各單位明確一位領導分管信訪工作,設立信訪工作基本組織,及時協調、處理本單位的信訪事項。

第十四條 學校信訪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級信訪工作方針政策,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

(二)協調全校信訪工作,登記、受理按規定和職權需由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涉及多部門的信訪事項。

(三)做好校領導接待日的接待記錄,並向參與接待的校領導報告信訪動態和處理結果。

(四)接受各級安全維穩部門的工作指導,報告涉及學校安全穩定的信訪動態及信訪排查信息。

(五)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及相關情況、材料的上報。

(六)向各單位交辦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信訪事項,跟蹤、督辦、審核已受理的各類信訪事項。

(七)針對集中反映的信訪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議。

(八)做好信訪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及時掌握學校信訪動態;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和工作預案。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校信訪工作的評價體系。

(十)負責上報各類信訪統計數據、材料等。

(十一)負責與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信訪工作職責

(一)貫徹信訪工作制度和規範,建立健全本單位信訪工作責任制,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信訪工作負總責,重要信訪事項親自推動解決。

(二)公開並暢通向本單位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信息渠道。

(三)及時處理屬本單位職權範圍內、通過本單位信息渠道收到的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做好告知和答覆,妥善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減少學校初次信訪事項。

(四)及時受理校領導、信訪辦交辦的信訪事項,答覆信訪人;提交涉及跨多部門信訪事項、由信訪辦統一答覆的回覆意見;完成上級單位轉辦信訪事項的調查、彙報等基礎材料。

(五)做好本單位信訪材料的整理和歸檔;研究分析本單位信訪、被投訴等情況,總結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在政策制定和落實中,避免矛盾和問題的產生。

(六)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在職權範圍內依法採取措施,果斷處置,同時按所涉及的問題立即報告分管校領導,並向學校信訪辦通報。

(七)做好信訪矛盾糾紛的定期排查、及時化解工作,並及時將排查結果上報學校信訪辦。

(八)信訪人走訪學校時,涉訪各單位應根據信訪辦要求和通知及時派人趕到現場做解釋和疏導工作。

(九)負責與本單位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條 信訪工作人員職責

(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刻苦鑽研業務。

(二)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盡職盡責。

(三)文明、熱心接待,認真傾聽,答覆明確,處理及時。

(四)不得向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透漏信訪舉報人信息、舉報材料。

(五)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燬信訪材料。

(六)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信訪工作祕密。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十七條 羣眾來訪接待處理

(一)熱情接待來訪人員,態度和藹、以禮相待。

(二)認真記錄來訪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和所反映的問題。

(三)來訪人員所反映的事項能當面解決的要予以當面解決;不能當面解決的要耐心説明理由,並在填寫好《信訪登記處理單》後進行處理(處理程序參照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信訪事項的受理程序

信訪事項按照“閲信→登記→處理→回覆”的步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

(一)閲信。收到羣眾來信,要當日拆封,認真閲讀,正確理解和掌握來信者意圖、要求及反映的情況。

(二)登記。逐項登記來信者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和反映的問題、要求等內容,並製成信訪處理單。

(三)處理。根據來信所反映問題的性質,及時、妥善處理或轉辦或交辦。一般性的羣眾來信,由信訪專職工作人員直接轉有關部門辦理;重要來信在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負責領導籤批後轉有關部門辦理,或呈請校領導批示後再轉有關部門辦理。

(四)回覆。羣眾來信處理完畢後必須予以答覆(具體見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十九條)。信訪人姓名(名稱)、住址、聯繫電話不清的除外。

第十九條 信訪事項的辦理期限

信訪事項不能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各類信訪事項各級受理單位應儘早辦結。一般信訪事項,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報告校領導、信訪辦;情況複雜的疑難信訪事項説明情況後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60日。60日內仍難以辦結的,經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上級部門轉交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應按照上級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辦理。

第二十條 信訪事項的複查複核

信訪人對各單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原受理單位的上一級提出書面複查申請;對複查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複查意見30日內向學校信訪辦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並提供複查複核相關材料。各單位應當自收到複查複核申請之日起30內向信訪人出具複查複核意見。信訪人對複查複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學校信訪工作部門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條 重要信訪材料的歸檔

重要信訪事項辦結後要整理,並及時移交學校檔案館保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由學校信訪辦公室負責解釋。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5

搶救工作是否迅速,及時,有效,是衡量醫院業務技術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標誌,是醫療護理工作中一項很重要的任務。

一、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

二、搶救時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三、每日核對搶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搶救物品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務必處於應急狀態。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參加搶救人員務必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五、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記錄資料完整、準確。

六、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及時記錄護理記錄單,來不及記錄的於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説明。

七、搶救結束後及時清理各種物品並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八、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6

根據校領導批示及管理權限分級歸口辦理。?

、對事關學校發展建設和師生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來信及領導批示和辦理結果,視情況在適當範圍公佈。?

、監察室按來信類別,做好信訪件的登記、歸檔工作。?

(二)網上信訪辦理?

在校園網上設立校領導信訪電子信箱,辦公室設專人將相關內容彙總分類,轉送有關校領導閲批。辦公室根據已批示結果,及時轉送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相關部門要在限定時間內將承辦意見和結果反饋辦公室,由辦公室及時在校園網上予以公佈。?

(三)來訪接待?

、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認真填寫《信訪登記表》;?

、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來訪人的陳述,瞭解來訪人來訪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問題的時間、地點、主要事實、證據等,做好來訪記錄;

、對不需要處理的一般問題,應説明理由或原因做好來訪人的思想工作;應由所屬部門解決的問題,通知其部門接待處理;?

、需向領導彙報、請示的,填寫《來訪問題呈閲表》同《接訪記錄》一併報送有關領導審批辦理;?

、對重要來訪、突發性或重大集體上訪,要通知相關領導接待;?

、做好存檔工作,來訪處理完畢,按來訪類別整理相關材料並及時歸檔。?

四、信訪工作責任與目標

(一)信訪工作責任?

、實行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黨委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實責。?  、注重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信訪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祕密,嚴禁將控告、檢舉材料和信訪人要求的保密內容泄露給被控告人、被檢舉人;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燬信訪材料。?

(二)信訪工作目標?

、處理好“初信初訪”,“初信初訪”辦結率力爭達%。?

、保證處理來信、來訪的時效和質量,信訪按期結辦率不低於%。? 、努力控制越級信訪,力爭達到無越級集體訪和重複集體訪。?

、對上級機關、上級領導轉交辦的信訪事項,要及時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相應機關和領導。

五、開展校長信訪接待日活動

每週四下午,為校長信訪接待日。全體校領導輪流值班,集中時間,面向校內和校外開展信訪接待活動。認真接待處理督辦信訪問題。

六、信訪工作內務管理

、信訪工作和校長接待日所用的表、單、簿、冊規範,辦理程序、規定統一。?

、信訪材料裝訂整齊;保管符合保密規定。?

、對來訪師生、學生激和外來聯繫公務人員,文明禮貌、接待熱情。

七、信訪工作總結

為不斷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學校每半舉行一次信訪情況分析會,通報信訪工作情況;終總結信訪工作。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7

村務公開工作制度

為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保障村民對村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村民自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各村民委員會應當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一、村務公開的資料

1、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及執行狀況;

2、年度財務計劃及各項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狀況;

3、羣眾資產及其經營管理狀況,包括土地、物業等生產資料的經營狀況和羣眾企業承包經營方案、投標結果、承包費收繳、合同履行狀況;

4、村羣眾經濟收益及使用狀況;

5、興辦村羣眾經濟項目和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以及招投標、建設承包方案及實施狀況;

6、徵用羣眾所有土地各項補償的收入和使用狀況;

7、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擁軍優屬、社會捐贈等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狀況;

8、人民政府下撥的補助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狀況;

9、農民負擔各種費用的狀況;

10、村合作醫療費的收繳和開支狀況;

11、村幹部工資、獎金、補貼及其他福利,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狀況;

12、當年宅基地的申報、批准和使用狀況;

13、安排計劃生育指標、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和計劃生育費的收繳、管理、使用狀況;

14、協助鄉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狀況;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村務公開的時間

村務至少每半年全面公開一次,涉及財務的事項應當每月公開一次,具體公開時間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決定;應當及時公開的事項隨時公開。

三、村務公開的形式

村委會應當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公佈村務,必要時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予以公佈。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同時利用廣播等形式公佈。

四、村務公開的監督

村設立由三至七人組成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員會成員有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負責。

村委會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時間和資料,及時、全面、如實編制村務公開資料的草案,並經村務公開監督小組逐項審核簽章後方可公佈。村務公開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利用會議、村民議政日、專題座談、意見箱、電話等形式徵求村民意見。對村民提出的詢問和意見,村民委員會能夠當場答覆的,要當場給予答覆,應當於15日內作出答覆。半數以上的村民對村務公開的事項不同意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並重新公佈。對村務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及時、弄虛作假等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政府或者縣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反映、舉報,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並作出答覆。

村委會應當建立村務公開檔案。村務公開檔案資料應當真實、完整、規範,保存期限與村財務帳簿相同。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8

村務公開制度

一、公開的資料: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及實施狀況;財務收支詳細狀況;投入的扶貧、農業綜合開發、以工代賑等資金使用狀況;村土地、羣眾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租賃狀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狀況狀況;宅基地審批狀況;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及計劃外生育的處罰狀況;優撫、救災救濟、移民補償、農業税減免、徵地補助、退耕還林補助等款物的發放狀況;村幹部年度工作計劃和年終考評狀況;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的其它。

二、公開的間:在村務公開欄公佈;在村組幹部會、村民代表會、村民大會上公佈。每季度個月日為上季度村務公開日。

三、公開的程序:村務公開資料由村支兩委會整理,經監督審查和村民代表會審議後公開,每次公開的資料要存檔一份和上報一份。

四、與監督,村委會村務公開的組織實施。每季度個月日為村務公開接待日,村黨支部收集、徵求黨員和村民的意見。公開、不按時公開、不按程序公開監督等狀況,將《重慶市實施〈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查處。

五、村黨支部和監督要督促村民組務(農業社社務)公開、村小校務公開、村廠務公開。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9

1、各科搶救工作應由科主任和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對重大搶救需根據病情提出搶救方案,並立即呈報院領導,凡涉及法律規定,要報告有關部門。

2、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置,其他狀況一般不得佔用。

3、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力求齊全完備,定人保管,定位儲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4、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5、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6、無菌物品須註明消毒日期,超過一週重新滅菌。

7、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煙。

8、搶救時對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程序進行工作。搶救過程中要嚴密觀察病情,記錄要及時詳細,用藥要準確。

9、對危急病人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移動。

10、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等要詳細交代,所有使用後的藥品安瓿,須經二人核對後方可棄去,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加以複核。

11、要及時與病人家庭及單位聯繫。

12、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10

一、搶救室(科)工作制度

(一)目的及時、迅速、有效地搶救病人的生命,提高搶救成功率。

(二)適用範圍急、重危病人的搶救。

(三)要求(1)搶救工作在科主任、護士長領導下進行。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護理人員對重危病人進行搶救護理。參加人員務必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2)如遇重大搶救,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彙報。並理解護理部的組織、調配和指導。(3)當搶救病人的醫生尚未到達時,護理人員應立即監測生命體怔,嚴密觀察病情,用心搶救。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道,必要時立即進行心肺復甦、止血等。併為進一步搶救作準備。(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搶救用藥等,要詳細、及時記錄和交班。口頭醫囑在執行時應加以複述,搶救後請醫生及時補開醫囑。(5)護理人員務必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6)各護理單元應備有搶救車.搶救車內搶救物品、器械、藥品應按醫院統一規定放置,標記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檢查無誤後可用封條(或一次性鎖)封存並簽名,以保證應急使用。啟用後務必及時補充、清點、檢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7)做好搶救登記及搶救後的處置工作。

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1)各科要建立健全急、重、危症搶救組織、技術操作常規和搶救程序。做到思想、組織、藥品、器械四落實。(2)各病房遇有需搶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醫師或值班醫師應及時填寫“危重病人知情同意書”、“危重病人通知單”、“危重病人報告單”,並通知家屬或單位。凡幹部保健對象的病危通知應先報醫務部,再由醫務部通知衞生廳保健辦或有關單位。(3)對急、危、重病人要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搶救有困難要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如需立即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

三、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搶救制度

(1)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是指在發生地震、水災、風災、塌方、交通事故、爆炸、傳染病及各種中毒等自然或人為災害中造成眾多人員傷亡的事故。(2)院搶救領導小組組長由業務院長擔任,副組長由醫務部主任和急診科主任擔任。成員包括門診部、護理部、總務科、設備科負責人。搶救領導小組負責安排搶救人員、設圖示、器械、車輛等有關事宜,指揮協調搶救工作。搶救小組成員由各臨牀、醫技科室業務骨幹組成。(3)醫務部或行政總值班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主管院長彙報,並通知有關搶救科室、隊員在指定時光內到達指定地點。(5)院內重大搶救:病房由科室主任負責,急診由急診科主任負責,夜間及節假日由行政總值班負責,特殊狀況由院搶救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落實。各有關科室須協作配合,一切從病人出發,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脱職責延誤搶救。3、搶救工作結束後,應認真檢查總結搶救中的經驗和教訓,以利改善工作。

1、搶救工作在科主任、護士長領導下進行。護士長負責組織組織和指揮護理人員對重危病人進行搶救護理。參加人員務必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2、如遇重大搶救險,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彙報,並理解護理部的組織、調配和指導。

3、當搶救病人的醫生尚未到達時,護理人員應立即監測生命體徵,嚴密觀察病情,用心搶救。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道,必要時立即進行心肺復甦、止血等,併為進一步搶救作準備。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搶救用藥等,要詳細、及時記錄和交班。口頭醫囑在執行時應加複述,搶救後請醫生及時補開醫囑。

5、護理人員務必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護理單元應備有搶救車,搶救車內搶救物品、器械、藥品應按醫院統一規定放置,標記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檢查無誤後可用封條封存並簽名,以保證應急使用。啟用的務必及時補充、清點、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搶救登記及搶救後的處置工作。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11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範和杜絕各種泄密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及直屬公司全體員工,每個員工均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三、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公司祕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密級劃分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1)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機密級: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3)祕密級: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保密範圍

公司祕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

7)公司技術水平、技術力量、技術潛力、產品動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廠家技術資料、光盤、書籍、文檔;

9)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10)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及相關資料;

11)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3、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年度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廠家技術資料為機密級;

3)公司合同、協議、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為祕密級。

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門依據本制度第三項“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中的第1條密級劃分、第3條公司密級的確定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曉範圍

1)公司祕密(絕密、機密、祕密)總公司副/總經理有權全部知曉; 2)絕密級只限總公司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

3)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

4)祕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2、保管備份

1)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允許摘抄或複製,確需摘抄或複製者須經總公司副/總經理批准;

2)機密級、祕密級資料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摘抄或複製; 3)保密資料不得私自複製,複印件應視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證件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複印或借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可複印);

5)各公司指派專人負責祕密文件、資料的保管,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6)若發現或發生泄密情況,應立即向總公司領導報告,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五、責任與獎懲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獎勵: 1)及時舉報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

2)非責任人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泄密造成損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祕密的; 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獎懲具體標準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釋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12

一)鄉(鎮)人大信訪工作應服務黨的中心工作,促進人大職權行使,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確保全鄉(鎮)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二)鄉(鎮)人大信訪工作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分工負責,歸口辦理和領導親自辦信訪的原則;

(三)鄉(鎮)人大信訪承辦下列信訪事項:

1、對鄉(鎮)人大選舉產生的政府工作人員的控告和檢舉, 。

2、對鄉(鎮)人大代表和上級人大代表的控告和檢舉。

3、對鄉(鎮)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4、上級人大機關或領導交辦的信訪案。

5、依法應由鄉(鎮)人大受理的其他信訪案。

(四)鄉(鎮)人大信訪達到下列要求:

1、對信訪案,鄉(鎮)人大在接待、登記後,7天內作出處理意見,並着手查辦或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2、凡直辦的信訪案,在受理之日起30天內辦理完畢,特殊情況不得超過90天;

3、交辦案在90天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書面回覆交辦機關,同時書面答覆信訪人;

4、發現對承辦結果適用法律不當,處理有誤的,應退回重辦,不屬本單位承辦的自受理之日起7天內退回;

5、信訪承辦人員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迴避;

6、信訪承辦人員要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信訪人隱密,不得擴大範圍,不得遺失、損毀信訪材料,不得壓報、滯報、舞弊、受賄、打擊、報復;

7、信訪人可以向鄉(鎮)政府的辦理機關或向上級機關申請複查,複查機關應在30天內複查答覆,特殊情況不超過60天;

8、鄉(鎮)人大信訪案的有關登記、調查、處理的各類資料應規範完善,妥善保存,年底整理入檔,

(五)鄉(鎮)人大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分析信訪工作情況,處理重大信訪案件。

(六)對信訪案承辦有下列行為的,應通報批評或依法作出處理。

1、接到交辦案通知後拒不提供情況或材料的;

2、接到交辦單位交辦的信訪案後頂着不辦或拖着不辦的,在規定時間內既不説明原因又不報告結果的;

3、在信訪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為提高環衞所管理人員工作素質,更好地為棠陰環衞事業作貢獻,經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以警示全體工作人員,

鎮環衞所工作制度鄉

一、嚴格執行作息時間和請銷假制度。有下例情況之一的,扣除當月清銷假制度,

1、上班遲到又不説明理由的;

2、在規定下班時間前半小時早退的;

3、請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被批准的;

二、嚴格執行崗位廉潔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處罰,發現一次批評教育,發現兩次待崗

1、不按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亂收費的;

2、收費後不及時交納給會計佔為己有的;

3、為當事人爭取不正當利益而接受當事人宴請或參加有其他支付費用的各項休閒娛樂活動的;

4、對本職工作不能盡職,對保潔管理力度不夠,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

5、其他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不廉潔的行為,

三、其他未盡事宜視情形而定,望全體員工嚴格遵照執行。

1、熱愛本職工作,執行上級指示,主持環衞所日常工作,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接受上級領導的檢查和督促,以身作則,帶頭執行環衞所的各項規定。

2、團結一致,辦事公正,對工作積極負責,講求效益,遇事共同商量,不推諉,不扯皮。

3、定期召開各種會議,加強對本處員工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職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4、負責集鎮的保潔員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

5、定期聯繫縣垃圾填埋場及時清運鎮垃圾中轉站的垃圾。

6、負責集鎮區域單位、商鋪及居民的衞生保潔費的收取工作。按時完成達到95%以上的鎮政府給與適當獎勵,否則從工資里扣除達到百分比為止。

7、負責集鎮城-管工作,對街道亂設攤、亂堆放、亂停車、亂搭棚、佔道經營等實行嚴格管理,使集鎮街道正常有序。

8、定期對集鎮衞生保潔員的衞生保潔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9、對各村垃圾分離揀場的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督查,建立督查台帳,隨時迎接上級檢查。

10、帶領全體職工努力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社區綜治工作站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信訪工作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依法維護羣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辦法。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綜合運用督查、考核、懲戒等措施,依法規範各級黨政機關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把信訪突出問題處理好,把羣眾合理合法利益訴求解決好,確保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彙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信訪工作順利開展;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導致信訪問題的矛盾和糾紛。

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權範圍內的信訪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閲批羣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羣眾來訪,協調處理疑難複雜信訪問題。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及時妥善處理。

垂直管理部門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應當督促下級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

第六條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預防和處理本地區信訪問題中負有主體責任,應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風險防控預警,針對具體問題明確責任歸屬,協調督促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並加強對信訪羣眾的疏導教育。

第七條 各級信訪部門應當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指導和監督本地區的信訪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的建議。

第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應當遵守羣眾紀律,秉公辦事、清正廉潔、保守祕密、熱情周到。

第三章 督查考核

第九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納入督查範圍,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開展和責任落實情況,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並在適當範圍內通報督查情況。

第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以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為導向,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定期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部門意見,瞭解掌握領導幹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

國家信訪局負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信訪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予以通報表揚;對問題較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強工作指導,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辦法所列責任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羣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未按照規定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或者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嚴重損害信訪羣眾合法權益的;

(三)違反羣眾紀律,對應當解決的羣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羣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羣幹羣關係,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對發生的集體訪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

(六)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

對前款規定中涉及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或者行為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涉及的個人責任,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 根據情節輕重,對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上述追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對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 對受到通報後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或者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且危害嚴重以及影響重大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時,取消該地區、部門和單位本年度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資格。

第十五條 對受到誡勉後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或者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別嚴重以及影響特別重大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措施。

第十六條 對在信訪工作中失職失責的相關責任人,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信訪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__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有關信訪工作責任制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新華社北京20__年10月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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