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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管理規定(通用14篇)

幹部管理規定(通用14篇)

幹部管理規定 篇1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社區後備幹部的管理,形成良好的社區幹部進退機制,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優化、能力強、素質高的社區後備幹部隊伍,經社區黨支部研究,制定社區後備幹部培養管理規定如下:

幹部管理規定(通用14篇)

一、後備幹部培養目標:

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委員,重點是正職領導,社區正職領導的後備幹部要力爭達到一職一備目標。

二、後備幹部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羣眾公認,為人正派,處事公道,廉潔自律。

2、工作能力強。熱愛社區工作,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具有帶頭富、帶領羣眾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領和覺悟,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

3、作風民主,求真務實。能夠自覺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顧全大局,開拓進取,艱苦奮鬥,説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4、年齡一般在40週歲以下,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身體健康。

5、後備幹部中,婦女應有適當名額。

三、後備幹部的選拔程序:

後備幹部應在支部全體黨員和居民代表推薦的基礎上,經支部討論提出初步名單,報街道黨工委備案。街道應建立社區後備幹部檔案。對後備幹部加強教育培養,實行動態管理。

1、組織推薦。在支部全體黨員和居民代表推薦的基礎上,由社區兩委會推薦。

2、組織考察。由街道黨工委統一安排,採取適當的方式對社區後備幹部候選人進行考察。

3、街道黨工委審核。街道黨工委召開黨委會審核候選人選名單並確定正式人選。

5、建檔並落實培養措施。街道反饋情況後,由社區黨組織在社區公開欄公佈並組織填寫社區後備幹部登記表,由街道黨工委建立社區後備幹部檔案。

四、後備幹部的培訓

將社區後備幹部的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幹部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對社區後備幹部加強培養,適時組織培訓。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和管理使用重點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1、強化培訓,從政治和業務兩方面提高社區後備幹部的素質。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思路,採取政治理論教育、崗位業務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學歷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培訓,進一步夯實後備幹部的理論功底。同時,積極鼓勵優秀社區青年通過函授、

自考等途徑,繼續參加學歷教育,提高整體素質。

2、放手壓擔,使後備幹部在實踐中鍛鍊成長。一是樹立“早壓擔子早成才”觀念,推出助理崗位、羣團組織負責人等崗位進行實踐鍛鍊,進一步提高素質,增長才幹。

3、重視黨員發展,使社區後備幹部後源充裕。要認真落實“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方針,做好人才培育和發展黨員工作,積極為黨支部輸送人才,培養後備幹部。

幹部管理規定 篇2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新任幹部試用期管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幹部的新晉升或任用的試用期管理。

3. 組織與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新任幹部到職,包括協助新任幹部原部門辦理工作交接,辦理新任幹部到崗的人事相關手續,協助新任幹部到新部門報到;作為新任幹部和下屬、主管和上級的溝通橋樑,協助新任幹部儘快進入工作狀態;為新任幹部提供管理和工作方法的支持和協助;在試用期間定期瞭解新任幹部在新崗位工作情況,收集下屬、主管和上級的反饋;組織幹部轉正答辯,並辦理轉正相關手續。

3.2. 原部門主管

原部門主管負責安排新任幹部的工作交接。

3.3. 新任幹部直接上級

新任幹部直接上級從人力資源部、原部門主管等處瞭解新任幹部工作情況、特點;安排新任幹部到崗,對新任幹部試用期工作提供及時的輔導和指導;對新任幹部試用期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包括德、能、績、勤的評價;參與轉正評估,提出新任幹部從到崗到當前的綜合表現及變化情況,為轉正評估提供客觀依據。

3.4. 原崗位任職者

原崗位任職者配合新任幹部到崗,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工作交接;向新任幹部介紹其所負責業務主要特點、未來主要工作指標、相關主要的流程、與其它部門接口關係和主要下屬的情況等,保證新任幹部儘快熟悉部門情況。

3.5. 新任幹部

新任幹部負責向原崗位繼任者進行工作交接;負責接手新崗位遺留工作;主動了解新崗位工作情況、員工特點、主要業務流程、接口關係等,儘快熟悉工作;就日常工作情況積極與人力資源部、上級溝通;參加轉正評估,準備評估相關資料;部門職責規定的其它工作。

4. 規定

公司新任幹部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考察(一般為六個月,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以考察新任幹部是否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素質和能力,以及對崗位的適應性。

試用期是指新任幹部到新崗位報到開始,到完成轉正評估、辦完轉正手續這段工作時間。

試用期是選拔過程的自然延伸,在這個階段仍然需要對新任經理從能力、品德、態度、績效等方面進行跟蹤和考察,保證最終“選對人、用好人”。

試用期結束的當月,人力資源部負責開展該幹部的轉正評估工作。轉正評估通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轉正手續。如果評估不通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延長試用期、解除試用轉入幹部資源池等處理決定。對做出解除試用處理的,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接任人員的選拔工作。

試用期間,人力資源部門必須定期瞭解該幹部工作和績效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針對不同情況,採取各種方式幫助試用人員完善提高,以更好的滿足崗位要求。問題嚴重的,應及時向其上級領導或公司領導通報,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直至提前解除試用。

5. 附則

本程序有人力資源部組織制定,並由人力資源部定期對制度內容進行更新和維護。如若對制度內容有歧義,人力資源部和公司領導對制度內容的具有最終解釋和修訂權。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6. 附件

附件1:新任幹部任職跟蹤表

附件2:試用期幹部轉正申請及綜合評定表

幹部管理規定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規範的中層後備幹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脱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能擔重任的後備幹部隊伍,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幹部隊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後備幹部的條件、資格和結構

第二條 後備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素質:

(一)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全心全意為人民羣眾服務;

(二)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四)正確行使職權,依法辦事、廉潔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第三條 後備幹部一般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和資格:

(一)年齡不超過35歲;

(二)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身體健康。

第四條 後備幹部原則上按部門1:1的數量配置,生產部門可

按1:2配置。後備幹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的知識、年齡和專業結構,重點培養一批30歲左右的後備幹部。

第三章 後備幹部的選拔

第五條 選拔後備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羣眾公認、事業心強、責任心強、注重實效的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注重發展潛力、重視管理的原則;

(七)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八)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六條 選拔後備幹部要嚴格遵守規定的資格條件,特別優秀的人才可以破格選拔。

第七條 選拔後備幹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人力資源部門考察,提出後備幹部人選;

(三)黨委討論確定人選;

第四章 後備幹部的培養

第八條 後備幹部確定後,要制定培養計劃,落實培養措施。培養計劃包括培養方向、培養措施和培養人。

第九條 對後備幹部要進行較為系統的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培訓和現代經濟、科技、法律以及培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促使其增強黨性、拓寬視野,提高思維能力和執行能力。

培訓由大唐甘肅公司和公司統一組織,主要採取舉辦培訓班等形式。

第十條 建立後備幹部談話制度。培養人每年至少要與後備幹部談話兩次。談話時要充分肯定其成績,指出其不足,幫助他們明確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第五章 後備幹部的管理

第十一條 對後備幹部要定期考察。後備幹部的定期考察與中層幹部的年度考核同時進行。重點考察後備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廉政情況和發展潛力。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瞭解工作。考察結果作為後備幹部培養、使用的依據。

第十二條 對後備幹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應適時對後備隊伍進行調整充實,使後備幹部隊伍始終保持充足的數量、較高的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後備幹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後備幹部名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黨風廉政等方面出現問題;

(二)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三)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四)羣眾意見較大、威信不高;

(五)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擔負工作任務;

(六)年齡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後備幹部。

第十三條 建立後備幹部檔案。後備幹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後備幹部簡要情況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和民

主評議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培養和獎懲情況等。

第六章 後備幹部的任用

第十四條 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羣眾公認的後備幹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任用。

第十五條 提拔選用幹部原則上要從後備幹部中挑選。

第七章 後備幹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後備幹部工作責任制。黨政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後備幹部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後備幹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幹部管理規定 篇4

第一條 為了建立科學規範的公司各類人才選拔制度,形成富

有生機與活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脱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為公司 發展提供一支梯次合理、素質優良、新老銜接、充分滿足公司發展 需要的人才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共 中央辦公廳 《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工作規定》 精神,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 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原則;

(二) 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 羣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五)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 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的原則;

(七) 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八) 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九) 依法辦事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選拔任用公司中層、分支機構中層正職 領導人員和技術專家等各類人才。

第四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的任用工作,按照幹部 管理權限,由黨委、政工部及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五條 後備幹部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勝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

第六條 後備幹部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一)公司中層後備幹部,一般應是分支機構中層正職。特別 優秀、發展潛力大的分支機構中層,也可列為公司中層後備幹部;

(二)機構中層正職後備幹部,一般應是同級中層副職、技術 專家,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部門助理、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各 類管理人員也可列為分支機構中層正職後備幹部;

(三)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或是具有中級以上 職稱;

(四)身體健康。

第七條 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應當兼顧公司在建項目的需要堅 持數量和質量的統一,努力充實數量、提高質量、優化結構、增強活力。

(一)公司中層後備幹部一般按公司中層職數 1:1 的數量確 定, 分支機構中層正職後備幹部一般按分支機構中層正職職數的 1: 1 的數量確定。

(二)後備幹部隊伍應努力在宏觀上形成合理結構: 公司中層、分支機構中層正職後備幹部一般應以 45 歲以下的幹部 為主,35 歲左右的幹部要有相應的數量。

(三)後備幹部隊伍中,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選, 一般不少於同級後備幹部總數的三分之一。

(四)各級後備幹部隊伍中的女幹部,應有一定的比例,各級 後備幹部中,應有適當數量的非中共黨員幹部。

(五)後備幹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的專業和知識結構。

第八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應充分發揚民主,擴大黨員和羣眾對後備幹部選拔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努力形成廣 納羣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選拔機制,把那些德才 兼備、實績突出和羣眾公認的優秀人才及時選拔到後備幹部隊伍中來。

(一)選拔後備幹部,應廣開推薦渠道,擴大選人視野,積極 營造各方面優秀人才脱穎而出的良好環境。不僅要從管理型人才中 挑選,還要從技術型人才中挑選,更要從複合型人才中挑選。

(二)選拔後備幹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政 工部、人力資源部門考察;黨組討論提出建議人選名單並在一定範 圍內公示;報公司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考察認定

(三)選拔後備幹部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資格嚴格把關,特 別要把好政治關。要全面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 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意瞭解其熟悉領域和主要專長。

(四)選拔後備幹部的工作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結合領導班 子調整工作一併進行。在競聘上崗中發現的優秀年輕幹部,一時不能提拔使用的,如符合後備幹部條件,可以按規定程序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第九條 堅持多形式、多渠道培養後備幹部,着重幫助他們加強黨性修養、理論學習和實踐鍛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一)後備幹部選定後,要確定培養方向,制定培養計劃,落 實培養措施。尤其要做好公司中層和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 後備幹部的培養工作。

(二)培養後備幹部要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把提高思想政治 素質擺在首位的原則,着力提高後備幹部的思想素質、能力素質和 作風素質,使他們增強黨性,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培養世界 眼光,提高戰略思維能力和理論素養。

(三)應當根據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後備幹部的特點和本人的 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可以讓他們列席參加經 理辦公會、中心組學習會、調度會等會議;組織他們對公司改革、 發展和穩定中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或理論研討等。

(四)必須加強後備幹部的實踐鍛鍊。可根據實際情況,有意 識地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條件艱苦的公司各基層單位、重點在建項 目任職、掛職,明確交待工作中的目標責任,在實踐中壓擔子;要鼓勵年輕幹部到艱苦地區、困難崗位的地方去鍛鍊,在困難和矛盾 的磨練中增長才幹,經受考驗,增強黨性;要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地推進公司內部幹部交流、內部崗位輪換制度;兩廠還可通過 設置多名廠長助理,加強後備幹部的跟班鍛鍊,培養複合型的人才。

第十條 對後備幹部要加強管理,做到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改進管理方法,做到動態管理、規範化管理。

(一) 後備幹部的管理包括對後備幹部的考察、 調整、培養、 檔案管理等內容。

(二) 對後備幹部要定期考察。 注重在公司改革和發展的實 踐會考察和識別幹部,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立 場、執政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法律和相 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情況;

理論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的提高情 況;與培養目標的距離以及原有缺點、不足的改正等。要全面考 察後備幹部, 不僅要了解他們工作思想方面的情況, 而且要了解 他們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關情況。要特別注意考察後備幹部的 思想政治素質、工作業績、廉政情況和發展潛力。

(三) 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瞭解工作。 並將考察結果作為後備幹部培養、使用、調整的依據。

(四) 對後備幹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應適時調整充實後備幹部隊伍,使後備幹部隊伍始終保持充足數量、較高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五) 後備幹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後備幹部名單: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發現問題;

2、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3、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4、作風不實,羣眾意見大,威信不高;

5、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

6、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後備幹部。

兩廠黨委要及時上報後備幹部的考核、職務變動以及獎懲等情 況。擬對後備幹部名單進行調整充實的,要及時向公司政工部(人 力資源部)報告。公司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要及時考察認定。

(六) 建立後備幹部檔案。 後備幹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後備幹部簡要情況登記表、 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 民主推薦情況、 民主評議情況、考核情況、培養情況和獎懲情況等。要按照幹部 管理權限,對後備幹部檔案實行統一管理。

(七) 後備幹部因組織需要調動工作時, 如管理主體發生變化,原負責管理的政工部(人力資源部)應當將後備幹部檔案與 其幹部檔案一起轉交新的管理部門,可否列為調入單位的後備幹 部,按幹部管理權限和後備幹部選拔程序重新研究確定。

第十一條 後備幹部的任用, 要堅持備用結合的原則。 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羣眾公認的後備幹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 任用。

(一) 公司各級黨委應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對後備 幹部統一調配使用。

(二) 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當從後備幹部中選拔。

(三) 鼓勵和支持後備幹部參與公開選拔公司各級領導幹 部和競聘上崗等活動。

第十二條 加強對後備幹部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幹部 管理權限,由公司黨委、兩廠黨委及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負責。

(二) 建立後備幹部工作責任制。 黨政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幹 部對後備幹部工作負有主要責任, 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負有相應 責任。 各級黨委要把後備幹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黨委要定 期聽取後備幹部工作的彙報,研究解決後備幹部工作中的問題。

(三) 選拔後備幹部必須嚴格執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作用 工作條例》第六十三條的紀律規定。

第十三條 後備幹部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由政工部、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

第十四條 要嚴格控制後備幹部名單及有關材料的知情、 參與範圍,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黨委及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十六條 分支機構中層副職等各類人才的選拔任用, 兩廠黨委參照本規定執行。

幹部管理規定 篇5

為切實搞好科隊級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促進我公司幹部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打造一支德才兼備、務實高效的幹部隊伍,為xx公司跨越發展提供必要的幹部人才資源,根據集團公司有關幹部管理政策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科級幹部的任免

第一條:科級幹部的任免由黨委組織部負責。

第二條:科級幹部任職基本條件

1、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經營管理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廉潔自律能力以及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

2、新任科級幹部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齡不超過45週歲(含45週歲),女性年齡不超過40週歲(含40週歲),參加工作年限不低於5年。

3、新任正科級職務,一般需任副科級職務2年以上;新任副科級職務需從事管理、技術崗位3年以上;不符合上述任職年限的或越級提拔的,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從任免文件下發之日算起。

4、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5、符合任職迴避的有關規定。

6、具備擔任科級職務所需求的身體素質和其他專業技能、任職資格等條件。

7、原則上必須是科級管理技術後備幹部中的人員。

8、因學歷原因沒有納入後備幹部的採煤、掘開、通風系統正隊級管理人員,其任職期間工作績效突出的,可破格提拔為科級幹部,但年齡和其它條件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9、在黨內擔任書記職務的,必須有2年以上黨齡。

第三條:科級幹部的任用程序

1、提名推薦。提名推薦科級幹部要堅持從後備幹部中提名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

嚴謹、透明和誰提名誰負責的原則。黨羣幹部由黨委書記在充分聽取公司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後,提出推薦意見,徵求董事長、總經理意見並取得一致;行政幹部由董事長、總經理在充分聽取公司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後,提出推薦意見,徵求黨委書記意見並取得一致;黨政兼職的幹部由黨政主要領導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徵求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公司黨委根據推薦情況,經過醖釀協商,確定考察對象。

2、組織考察。根據黨委的安排,由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成立考察小組,採取個別談話、查閲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考察。考察時要徵求考察對象本單位(部門)領導、同級人員和一定數量的管理服務對象的意見,具體人數為:機關不低於管理人員在冊的70%,其它單位不少於20人。同時徵求紀委、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部門的意見,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嚴格全面的考察,並綜合考察對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準確把握考察對象的主要優缺點,寫出考察報告,同時向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彙報考察情況。從外單位調入本公司不滿半年的擬考察對象,要到原單位進行考察。試用期滿的幹部,本人寫出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3、任前公示。由組織部負責將考察人選的信息在公司內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公示結果和徵求意見無異議的提交黨委會。公示結果或徵求意見有異議的,由組織部會同紀委等部門共同進行調查核實,所反映問題不存在或屬於一般性缺點不影響提拔使用的,可以向黨委會提交討論;所反映問題比較嚴重,影響任職的將取消討論。

4、集體研究決定。由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公司黨委會議,黨委組織部介紹擬任用人員的任職崗位及考察情況,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黨羣幹部的任免和行政幹部的任免提名,根據黨委會的提名決定,由公司董事長主持召開董事會、經理層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行政幹部的任免。

5、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聯席會在討論幹部任免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員到會。黨政主要領導有一人缺席時,不能研究幹部任免。

6、會議作出任免決定後,依照有關程序下發任免文件。任免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要由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談話並宣佈;任免單位或部門的其他負責人,要由公司分

管領導進行談話並宣佈,黨委組織部安排相關人員陪同。

第二章 科級幹部的任職交流與迴避

第一條:任職交流的對象

1、企業發展需要交流的;

2、培養年輕幹部需要交流的;

3、同一崗位任職滿6年的應當交流,滿9年的必須交流;

4、按照迴避規定需要交流的;

5、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二條:交流的重點是負責計劃、財務、供應、紀檢、組織、人事等工作的領導崗位。

第三條:可以不交流或暫緩交流的

1、離規定退出領導崗位不滿3年的;

2、所在行業或職位不適宜交流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者司法機關審查未作出結論的;

4、其它原因不宜交流的。

第四條:幹部交流可以在本單位內部不同崗位之間,機關業務部門之間,機關與基層之間,基層同行業單位之間和黨政之間進行。

第五條:組織部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認真調查研究,擬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選,按照幹部任免程序進行交流任免。每年要有一定數量的科級幹部進行交流,但一個班子一次性交流不超班子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重要崗位連續任職應不少於三年。

第六條: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關於幹部交流的決定,限期到位,逾期不到位者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第七條:任職迴避的對象

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不得在其中一方任部門主管的單位從事辦事員、材料

員、會計、出納等不適宜從事的工作。

第三章 科級幹部的退出

第一條: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免去現有職務。

第二條: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試用期間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一般按試用前的職級或根據情況安排適當工作。

第三條:男年滿56週歲(其中符合井下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年滿53週歲)、女年滿53週歲,免去其科級管理職務,納入一般管理、技術人員管理。

第四條:對達到規定年齡退出科級崗位的人員,退出前在生產、安全、技術或業務性較強的崗位上工作,身體健康狀況好,確實工作需要的,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可聘用其從事相關的工作,聘期根據工作需要而定,但不得超過退休年齡。

第五條:失職、瀆職和嚴重違反紀律或其他不適宜擔任現有職務的,免去現有職務。

第四章 掛職幹部管理

第一條:為了培養複合型人才,公司根據幹部崗位接替需求可選拔各級各類優秀人才到上一級崗位掛職鍛鍊。

第二條:掛職期間履行所掛職崗位的職責,享受所掛職崗位的待遇。

第三條:掛職人員比照科級幹部進行管理。

第四條:掛職期限為一至兩年。

第五條:掛職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根據崗位需要情況予以任用。考核不合格的一般按掛職前的職級安排工作。

第五章 科級後備幹部的配備及管理

第一條:配備科級後備幹部的要求

配備科級黨政管理和技術管理後備幹部,是完善我公司管理技術幹部儲存備選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選人用人機制的重要措施,各級黨組織要按照此規定,向公司黨委推薦合格的後備幹部人選。科級後備幹部每年推薦一次。

第二條:配備科級後備幹部的原則

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是幹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基礎和依據,在配備後備幹部時要嚴格按照標準選拔,堅持逐步培養、循序漸進、不斷調整、寧缺勿濫的原則,不夠條件的堅決不能選拔到後備幹部隊伍中來。

第三條:後備幹部的條件

1、男性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女性40週歲以下(含40週歲)

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3、參加工作年限不低於5年,且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滿2年以上。

4、第一學歷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的, 參加工作年限可放寬至3年。

5、正科級後備幹部要在副科級崗位上任職滿1年。

6、推薦為技術管理崗位的科級幹部後備人選原則上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職稱。

7、生產單位的科級後備幹部在隊級以上幹部中推薦產生。

8、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9、政治立場堅定,道德品質高尚,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團結同志,在現職工作中成績突出,在羣眾中有較高的威信,經民主推薦,得票率不低於33%。

第四條:選拔科級後備幹部的程序

1、每年初,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將本單位符合後備幹部條件的人員按照正科和副科兩個類別造表統計,報黨委組織部。由組織部牽頭,人力資源部配合,重點對初步推薦對象的年齡、學歷、參加工作時間等重要信息進行審查,同時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審查有無違法違紀行為。

2、在初步推薦審查的基礎上,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在被推薦人單位組織員工進行滿意度測評,參加測評的人數要有一定的數量並具有代表性。具體要求為,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的要達員工在冊的40%;機關的原則上要全部參加。員工滿意度達50%以上者進入正式推薦程序。

3、正式推薦大會的參會人員範圍是: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由本單位科級幹部;全體黨支部書記、隊長;部分副隊長、技術員;一般管理人員和部分職工代表參加。其他單位不低於70%的人員參加。

4、對符合科級後備幹部條件,按照得票率從高到低的原則取足應配職數,經公司黨委審定,進入科級後備幹部人才庫進行管理。

5、後備人選確定後,組織部以適當方式向基層單位、部門黨組織反饋結果。

第五條:配備後備幹部的數量為:正科級職數按現有正科級崗位的1:2配備;副科級(助理)職數原則上按現有副科級(助理)崗位的1:1配備。

第六條:科級後備幹部的培養和管理

組織部要把科級後備幹部的管理和考核納入本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中,每年對後備幹部進行一次考核、推薦,不合格者要及時調整出後備幹部隊伍。

第六章 隊級幹部的任免

第一條:由用人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研究,在符合條件的後備人選中提出擬任用人員意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部或人力資源部審核,幹部管理部門徵求公司相關分管領導意見後,對正式確定的擬用人選進行組織考察,同時徵求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紀委監察等相關部門的意見並在用人單位採取適當方式至少公示三天。

第二條:經考察合格、公示無異議後,用人單位按照《xx公司科隊班子集體議事制度》做出任免決定,公司幹部管理部門及時辦理相關任免手續。

第三條:採煤、掘開、通風系統等重點隊組正隊級幹部的任免,應按照《xx公司“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第七章 隊級後備幹部的配備

第一條:隊級後備幹部的條件

1、男性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女性40週歲以下(含40週歲)。

2、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井下隊幹要求是主體專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3、參加工作滿3年。

4、正隊級後備人選要在副隊級或技術員崗位上任職滿1年以上。

5、副隊級後備幹部人選要在工長崗位上任職滿1年以上。

6、技術員的後備人選一般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見習期滿1年(不受參加工作滿3年限制),且取得技術員任職資格證書。

7、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積極進取,廉潔自律,安全工作好,任務完成好。

8、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9、隊級後備幹部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10、經民主推薦得票率不低於33%。

第二條:隊級後備幹部的推薦程序

1、每年初,由各工區將符合隊級後備幹部條件的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進行員工滿意度測評,員工滿意度達50%以上的人員進入正式推薦程序。參與滿意度測評的員工要佔到隊組員工在冊的70%以上。

2、正式推薦大會參會人員範圍是:工區領導及工區相關業務組室人員;不低於本隊組在冊的50%的員工,其中書記、隊長、技術員、工長、安全員、材料員、辦事員必須參加。

3、對符合隊級後備幹部條件,按得票率從高到低的原則取足應配人數,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後進入隊級後備幹部人才庫進行管理。

4、隊級後備幹部人選確定後,人力資源部以適當方式向基層單位黨組織反饋結果。

第三條:隊級後備幹部數量按現有隊級幹部崗位的1:1配備。

第四條:隊級後備幹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考核。

第八章 公推直選與公開招聘

第一條:在條件成熟的單位逐步推行公推直選基層黨支部、黨總支書記,選舉產生的書記報黨委審批。

第二條:公推直選的程序

1、擬定公推直選方案。推薦支部書記時由基層黨總支擬定方案報組織部批准;推薦黨總支書記時,由組織部擬定方案,報黨委批准。

2、基層根據公推方案中規定的候選人條件,一個崗位推薦兩名候選人,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在選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差額選舉,採取二選一的方法,贊成票達參會人員半數及以上者當選,如未過半數或票數相等則重新選舉。

4、按照幹部任免程序行文任免。

第三條:根據幹部崗位的需求,可採用公開招聘的辦法選用幹部。

第四條:公開招聘幹部的程序

1、公佈職位。由組織部將公開招聘的職位利用各種媒體公開,同時公開任職所需的資格條件。

2、公開報名。各總支、直屬支部按照組織部公佈的任職資格條件在員工中做好宣傳並組織報名,同時做好資格的初步審查工作。

3、資格審查。由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查報名人員的資格,對不合格的人員予以清退。

4、統一考試與面試答辯。由組織部聘請相關方面的專家,設計考試題目和答辯題目並組織考試與答辯。

5、公示。組織部根據考試和答辯情況,選擇其優秀者作為擬考察人選進行公示。

6、組織考察。經過公示無異議後,對擬考察人選進行組織考察,確定擬任人選。

7、會議討論任命。組織部將考察情況提交相關會議研究,並按照會議決定和幹部任用程序任用。

第九章 幹部的考核

第一條:科級幹部的考核

建立科級幹部年度績效考核制度,一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要與個人工資、職務任用掛鈎,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條:隊級幹部的考核

各工區要建立常態化、規範化的隊級幹部考核制度,定期進行考核。公司每年對50%的正隊級幹部進行一次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個人職務任用的主要依據。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幹部管理規定 篇6

一、目的

幹部後備隊是公司根據戰略發展需要而組建的後備幹部培養、儲備資源池。為規範幹部後備隊的管理,明確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選拔程序和培養方法,為公司戰略發展需要提供合格的後備幹部,特制訂此管理辦法。

二、定義

幹部後備隊分管理三級後備隊、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員工幹部預備隊四層進行培養,其中:

管理三級幹部後備隊:從優秀員工中選拔進入華為大學培養,是三級管理者的候選資源池成員;

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從優秀的三級管理者和優秀的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中選拔進入華為大學培養,是四級管理者的候選資源池成員;

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從優秀的四級管理者和優秀的重量級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中選拔進入華為大學培養,是五級管理者的候選資源池成員;

員工幹部預備隊:是指在培訓各環節以及上崗試用過程中持續表現優秀,並經過各培訓組織部門綜合考察評價選拔出來的優秀員工。員工幹部預備隊選拔出來,重點是對這些優秀新員工進行跟蹤考察和牽引,促進他們在崗位工作中快速成長,公司對員工幹部預備隊不安排專門的管理技能培訓。

三、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及華為各全資子公司。

四、幹部後備選拔

1、選拔基本原則

公司從如下員工或幹部中選拔幹部後備隊員:

1) 符合公司幹部四象限原則,績效優良、有責任感和使命感、敬業與奉獻、對公司忠誠、品德優秀並具備一定任職資格的中外員工和幹部;

2) 優秀特招人才參照上述標準可以直接選拔到相應層級幹部後備隊進行培養;

3) 品德作為後備隊員選拔的一票否決條件。

2、選拔組織

幹部後備隊選拔組織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華為大學聯合組織。各業務體系管理團隊對本體系幹部後備隊選拔工作集體負責,各業務體系管理團隊主任是本體系幹部後備隊選拔組織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體系選拔組織工作過程和選拔結果負責。各業務體系幹部部作為本體系幹部後備隊選拔執行機構,負責本體系具體選拔工作組織落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華為大學對業務體系選拔工作要提供培訓支持。公司各級管理者要本着對公司負責的態度,積極參與公司幹部後備隊的選拔推薦工作。

3、選拔標準

1) 管理三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

a、品德優秀且誠信檔案無不良記錄;

、績效一貫優良,績效評價在本業務體系內橫向排名前25%;

c、任職資格為2級普通等以上,勞動態度優良;

d、優先從優秀一線團隊中選拔後行備隊員;

e、符合上述標準參加過A培的員工優先考慮。

2) 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

a、原則上擔任管理三級崗位(含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1年以上;

、品德優秀且誠信檔案無不良記錄;

c、績效一貫優良,績效評價在本業務體系內橫向排名前25%;

d、任職資格為管理三級普通等或職業等;

e、團隊組織氛圍好者優先;

f、關鍵事件表現突出者優先。

3) 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

a、擔任管理四級崗位(含重量級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3年以上;

、品德優秀且誠信檔案無不良記錄,勇於承擔責任與壓力;

c、部門績效一貫良好,部門績效評價在本業務體系內排名前25%;

d、任職資格為管理四級普通等或職業等;

e、具有不斷自我批判的精神和麪向未來的戰略性思考能力。

4) 員工幹部預備隊選拔標準:

a、上進心強,品德優秀;

、入職培訓各環節表現優秀;

c、上崗適應能力強,工作投入,認真負責,績效結果好;

d、自願前往一線艱苦地區長期工作與鍛鍊;

e、有管理方面的關鍵行為表現與潛力。

4、選拔程序

1) 管理三級幹部後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管理三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由兩名三級管理者共同推薦(每個推薦者需獨立給出推薦評價意見),經幹部部對推薦名單和推薦資料進行審查,報上一級管理團隊評議通過後,將名單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與程序審查,合格後入選管理三級幹部後備隊。

2) 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由兩名四級管理者共同推薦(每個推薦者需獨立給出推薦評價意見),經幹部部對推薦名單和推薦資料進行審查,報上一級管理團隊評議通過後,將名單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後入選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

3) 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由兩名五級管理者成員共同推薦(每個推薦者需獨立給出推薦評價意見),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推薦名單和推薦材料進行審查,報公司人力資源委員會評議,合格後入選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同時推薦者要簽名承諾對被推薦者三年的表現承擔連帶責任。

4) 員工幹部預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新員工培訓期間的綜合表現以及上崗工作過程中的表現,由華為大學、各培訓實習機構以及各幹部部定期選拔。

5、選拔週期

1) 各層級管理幹部後備隊和員工幹部預備隊:每年選拔一次,每半年複核一次;

2) 幹部後備隊是一個動態的資源池,培養過程中不斷有人轉出或篩選出資源池;新干部後

備隊員可以不斷補充進池,但各級幹部後備隊總體規模根據崗位配置需求保持相對穩定。

五、幹部後備隊培養

1、培養原則

1) 公司對幹部後備隊的培養採取培訓和崗位實戰鍛鍊相結合、培訓與工作實踐不斷循環的

原則;

2) 華為大學負責通過培訓對幹部後備隊進行培養,重在提高後備幹部的素質、能力、團隊

領導力,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後備幹部掌握科學的學習與工作方法;

3) 各業務部門負責在工作實踐中培養鍛鍊後備幹部,重點要培訓考察後備幹部的責任心、

使命感、敬業精神與獻身精神、業務能務與績效貢獻。

2、培養組織

1) 華為大學對整體培養方案和培養過程負責,包括培養體系的規劃、設計與組織實施,過

程評價、過程記錄和檔案記錄;

2) 業務部門負責在實踐中培養與考察幹部,包括後備幹部的崗位鍛鍊與考察、周邊(或跨

部門)鍛鍊與考察、艱苦環境或挑戰項目的鍛鍊與考察等;

3) 公司人力資源部任職資格管理部為幹部後備隊管理在人力資源部的接口,華為大學重大

項目部為幹部後備隊在華為大學的接口,負責幹部後備隊培養全過程管理,並負責為各業務部門提供幹部後備隊培養信息記錄和過程文檔,幹部任職資格管理部門為幹部後備隊工作在各業務體系的日常工作接口部門。

六、幹部後備隊考察、評價與任用

1、考察與評價原則

幹部後備隊在整個培養階段的綜合評價由華為大學學員鑑定中心負責,綜合評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華為大學培訓期間的考察與評價由華為大學負責,考察與評價的重點是看後備隊員對相關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以及表現出來的領導潛質等;

2)幹部後備隊在業務部門承擔本職崗位鍛鍊時的考察與評價由各業務部門負責,各業務部門所在幹部部負責周邊考察與評價,考察與評價的重點是績效、任職能力、勞動態度等方面;

3)幹部後備隊在參加跨部門項目鍛鍊時的考察與評價由所在的跨部門項目組織部門負責,考察評價的重點是崗位適應能力、合作性、勞動態度等方面;

4) 對幹部後備隊的品德考察貫穿整個培養過程,幹部後備隊的品德考察由公司組織幹部部

負責。

2、幹部後備隊淘汰

幹部後備隊培養過程始終貫穿淘汰機制,對幹部後備隊的淘汰和動態篩選相結合的機制進行,規則如下:

1) 培養過程中觸及公司規定的高壓線者直接淘汰出資源池;

2) 培養各階段考核和考察達不到標準者直接篩選出資源池;

3) 培養週期結束後綜合評價排名末尾5%者直接篩選出資源池。

3、任用原則

1)華為大學學員鑑定中心根據綜合評價的結果,對學員綜合表現進行排序,作為公司選拔任用幹部的決策依據;

2)原則上新提拔的幹部必須從相應層級的幹部後備資源池中選拔。

七、職責分工

幹部後備隊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委員會總體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華為大學負責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業務體系幹部部負責具體的落實執行。具體工作分工如下: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幹部後備隊的選拔標準、選拔程序等政策文件的制訂,選拔工作的組織發動,三、四級幹部後備隊選拔程序的審查與五級後備隊資格審查等工作;

華為大學:負責幹部後備隊培養方案制訂、培訓組織實施、培養過程的考察與評價以及幹部後備隊檔案管理等;

公司組織幹部部:負責幹部後備隊思想品德考察評價與幹部後備隊監察;

各業務體系幹部部:負責本業務體系幹部後備隊的選拔組織、推薦名單與推薦資料審查、崗位鍛鍊的組織實施與考察等;

各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幹部後備隊的選拔提名、辦公會議評議、崗位培養以及幹部任用提名等。

八、辦法自頒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與華為大學,修訂及廢止權在公司人力資源委員會。

幹部管理規定 篇7

一、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衞生習慣,保持休息室內外環境衞生清潔,每天中午及晚上吃完的剩菜、飯自覺打掃收拾乾淨。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等。

二、自覺愛護公物,不在休息室內外牆壁上亂張貼字畫,塗寫刻劃,室內鍥釘及粘接掛鈎,休息室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儲物櫃、鐵皮櫃、桌子、椅子、微波爐等,員工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維修費或賠償,並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室內線路、設施不得隨便移動、拆卸。如發現有設備設施損壞時,應第一時間通知一樓樓面管理人員或報總枱做登記。

三、自覺將自己的物品按規定存放在自己的儲物櫃裏,嚴禁亂放。

四、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違禁品嚴禁攜帶入休息室內。

五、保持休息室內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在休息室內爭吵、打架、酗酒、打牌。

六、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放在休息室內,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任何人在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

七、非休息時間段由一樓樓面商管將休息室關閉。

八、一樓保潔員必須在每日兩次用餐時間結束後將休息室衞生打掃乾淨。

九、本制度適用於商場內所有員工及租賃户,望全體人員自覺遵守。

幹部管理規定 篇8

公司為了規範員工的考勤制度,指定了正規公司考勤制度,希望員工能遵守考勤制度。

一、 日常作息時間

業務部門人員(銷售、實施)和研發部門人員是單雙週工作制制度。20xx年10月24日不上班,20xx年10月31日上班,以此類推。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其中:8:40-9:00為固定的碰頭會時間,介紹上一工作日的工作進展和當天的工作計劃,或分享情報和心得,活躍公司氣氛,沒有外出的人員都參加。

週六上班時間: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後勤部門是五天工作制度。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週六如果需要參加培訓或討論,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調休,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公司可以對假期安排做調整。

二 、上班時間工作規範

1. 遵守集團的上班工作規範;

2. 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如果確有需要,一次通話的時間儘量控制在5分鐘以內。私人電話請用個人的通訊工具撥打;

3. 不要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新聞、資訊;

4. 大家共同維護好網絡暢通,不要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特別是不要輕易查看附件,以免電腦中毒;

5. 以下事項是公司禁止的:

影響公司正常辦公的行為;玩遊戲;上非法、黃色網站;撥打聲訊台或來路不明的特殊電話號碼,通過公司電話進行充值等,如有違反,相關的電話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通告批評;在辦公場所吸煙等;

以上行為屢教不改的,公司將通報批評,並影響個人的職位升遷。

三 、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啟用專用的考勤設備前,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手工登記;如啟用考勤設備,則以考勤記錄為準;

遲到:上午正式上班時間後10分中之內(即8:40前)到公司不為遲到,8:40 ~9:10為遲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下午缺勤。

全勤:一個月之中沒有請假、遲到和早退記錄的,為全勤。

業務部門(銷售,實施)外出登記: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從家到客户處上門服務,,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鳳凰CRM軟件中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在CRM軟件中填寫《執行報告》;

如果下午到客户處上門服務,出發前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填寫《執行報告》。

外出人員應保證外出時間、外出事件、記錄內容的真實性,如果被公司發現虛假填報,將作曠工一天處理。

公司考勤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執行;

人力資源部有義務通過郵件告知相關人的遲到、曠工情況,如有誤判,請當事人補相關的《待辦事項》和《執行報告》,或《請假條》。間,介紹上一工作日的工作進展和當天的工作計劃,或分享情報和心得,活躍公司氣氛,沒有外出的人員都參加。

週六上班時間: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後勤部門是五天工作制度。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週六如果需要參加培訓或討論,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調休,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公司可以對假期安排做調整。

二 、上班時間工作規範

1. 遵守震華企業的上班工作規範;

2. 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如果確有需要,一次通話的時間儘量控制在5分鐘以內。私人電話請用個人的通訊工具撥打;

3. 不要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新聞、資訊;

4. 大家共同維護好網絡暢通,不要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特別是不要輕易查看附件,以免電腦中毒;

5. 以下事項是公司禁止的:

影響公司正常辦公的行為;玩遊戲;上非法、黃色網站;撥打聲訊台或來路不明的特殊電話號碼,通過公司電話進行充值等,如有違反,相關的電話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通告批評;在辦公場所吸煙等;

以上行為屢教不改的,公司將通報批評,並影響個人的職位升遷。

三 、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啟用專用的考勤設備前,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手工登記;如啟用考勤設備,則以考勤記錄為準;

遲到:上午正式上班時間後10分中之內(即8:40前)到公司不為遲到,8:40 ~9:10為遲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下午缺勤。

全勤:一個月之中沒有請假、遲到和早退記錄的,為全勤。

業務部門(銷售,實施)外出登記: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從家到客户處上門服務,,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鳳凰CRM軟件中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在CRM軟件中填寫《執行報告》;

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提醒和要求大家遵守辦公室的工作規範和提醒上班時間已到;

人力資源部經理應在每月3個工作日內公佈上月的考勤情況,並提交考勤表交會計,以便進行工資核算。

四、請假

1. 非急診或無法抗拒的原因,不允許事先不請假。

2. 一天以內的假由本部門經理批准,一天(含)以上的假由總經理批准,不得越級請假。以請假條作為請假依據,無批准的請假條者,作曠工論。除突發病假外,必須先請假後休假。

3. 請假條作為月終統計考勤的組成部分。

4.國家規定的超過五天以上的假期,原則上只允許連續休假,跨月休假時,應計作下月的假期,本年度未休的假期,下年度不再補休。

5、公司一般不允許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

6、沒有簽字的《請假條》擅自不來上班者,視為曠工,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視為主動離職

五、計算標準

1. 事假、病假每次以小時計算。不超過整小時向上累加到整小時,例如,一小時二十分鐘計作二小時。

2. 遲到、早退以次數計算。

3. 各種假期的扣款方法如下:

(1) 事假每小時扣:月基本工資/176 x 1;

(2) 非住院性治療病假每小時扣:月基本工資/176*40%,但需要提供相關醫療證明;

(3) 遲到、早退超過三次的,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76 x 1;

(4) 曠工每小時扣:月基本工資/176 x 3。

(5) 事假、非住院性治療病假一個季度累計超過七個工作日,不享受當季獎金(項目獎金除外);

(6) 住院性治療病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一個月超過15天(含節假日,含15天)者,只發放當月基本工資,同時不享受當月補助和當季獎金(項目獎金除外)。

(7) 上午缺勤或下午缺勤按半天事假計算。

六、加班

1. 任何員工如需加班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填寫《加班條》。

2. 每標準小時加班工資為:月基本工資/176 x 2。

3. 因工作能力或其它非工作量增長原因而造成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

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員工、獎金與銷售業績掛鈎的銷售人員、市場部、銷售部、渠道部、管理諮詢部)無加班工資。

員工出差期間不支付加班工資。

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員工,如確實超負荷加班,公司將通過其它方法予以補償。

七、本工作規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八、本工作規範從20xx年10月21日公示,23日正式實施。

幹部管理規定 篇9

1、垃圾房必須確保每日按時開放,並有醒目的標示及提示。

2、垃圾房必須確保其周邊及投放口衞生乾淨、清潔、無異味。

3、垃圾房禁止堆放任何雜物及無關物品。

4、垃圾房要日產日清,垃圾運走後要打掃乾淨並消毒用水洗淨。

5、垃圾房管理責任到人,由保潔公司進行專人專管,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監督。

6、垃圾房如有損壞經修理後需有維修記錄,並在當月上報相關部門進行備案。

7、垃圾回收人員不得將商場可正常銷售商品及有害廢棄物混入正常垃圾中帶入垃圾房進行處理,如有發現以偷盜論處,引發相關後果的百佳超市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8、垃圾回收人員每次清運垃圾必須有相關部門確認,並有書面記錄。

9、遇天氣炎熱的季節,垃圾房要做好滅蠅、滅蚊等蟲害防治工作。

10、垃圾房遇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1、相關部門有權對垃圾房的環境、衞生及異味等進行抽檢

幹部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規範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廈門市常住户口登記、遷移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 暫住人口登記管理按照《廈門市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建立城鄉統一的户口登記管理制度,實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職業、經濟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户口遷移落户依據,逐步消除本市跨區户口遷移的政策差別。

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

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具體負責轄區內户口登記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教育、民政和僑務等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户口遷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條件

第五條 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省部屬單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駐廈機構,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六條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七條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八條 就讀於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學生,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第九條 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人員,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滿規定年限;

(二)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滿規定年限;

(三)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四)擁有符合規定的住所;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經批准成建制遷入本市的單位,其幹部和工人分別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二條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來本市

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國內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户口遷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投資者本人、直系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三條 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建築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四條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親屬投靠規定的投靠人,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五條 新生嬰兒申報落户按隨父或隨母的原則辦理。現役軍人所生子女按規定申報出生户口。

第十六條 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遷回本市。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七條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區離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户口遷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本市或由本市遷出的歸僑,離退休後要求將户口遷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條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要求來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八條 本市居民收養的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條 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駐廈部隊隨軍家屬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離退休無軍籍職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國務院、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申請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條 因留學、探親、勞務等事由被註銷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國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申請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條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恢復户口。

第三章 户口遷移登記管理

第二十三條 符合户口遷入條件的人員,按下列規定辦理户口:

(一)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申請遷入落户,由相關行政部門核准調入、遷入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分別持有關審核部門簽發的手續到公安機關

辦理落户手續。

(二)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户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民應當在實際居住地申報登記常住户口,一個公民只能登記一個常住户口。公民有兩處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一處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條 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立户。但國家和福建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在思明區、湖裏區之間遷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之間遷移常住户口的,應當在遷入地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從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將常住户口遷入思明區、湖裏區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市幹部在本市跨區調動,經組織、人事、教育部門審核,可辦理本人及其符合隨遷條件人員的户口跨區遷移手續。

第二十八條 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單位接收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和畢業生,在思明區、湖裏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區、湖裏區落户。其中,海外引進人才在思明區、湖裏區落户的,不需要具備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條件。

第四章 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關行政部門在户籍管理工作中,應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向社會公佈審核條件、程序和辦事時限,嚴格按規定辦事,

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在申請户口遷移中弄虛作假的,有關行政部門不予辦理户籍關係遷入,已經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將户口遷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頒佈的《廈門市户籍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幹部管理規定 篇11

1. 總則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2. 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公司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按照分工的原則,全公司各類文件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3. 收文的管理

3.1 公文的簽收

3.1.1 凡來公司公啟文件(除公司領導訂啟的外)均由收發員登記簽收(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機要室的機要文件除外)後分別交辦公室機要祕書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和機要祕書均要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於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3.1.2 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3.2 公文的編號保管

3.2.1 辦公室文書對上級來文拆封後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閲單”,並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須由公司承辦或歸檔的公司領導親啟文件,公司領導啟封后,也應交辦公室辦理正常手續。

3.2.2 本公司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分別送交辦公室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

3.3 公文的閲批與分轉

3.3.1 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閲籤後,由機要祕書分送承辦部門閲辦,重要文件應呈送公司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閲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閲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閲簽完,緊急文件要月即辦。

3.3.2 一般函、電、單據等,分別由辦公室機要祕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單位聯繫後再分轉處理。

3.3.3 為加速文件運轉,機要祕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公司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閲,最遲不得超過2天(特殊情況例外)。

3.4 文件的傳閲與催辦

3.4.1 傳閲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閲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或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閲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3.4.2 閲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閲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機要室,閲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2天,閲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4.3 閲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閲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3.4.4 文件閲完後,應送交辦公室機要祕書,切忌橫傳。

3.4.5 辦公室機要祕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辦公室同意後,予以複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3.4.6 按照閲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辦公室機要室通知到機要室閲文。

4. 發文的管理 4.1 發文的規定

4.1.1 全公司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集中於公司,各羣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4.1.2 各羣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向公司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文件底稿交廠辦審核。公司同意發文,則由公司按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公司×字發文。

4.1.3 對全公司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公司領導分管範圍的文件,須由經理批准簽發。其餘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領導批准簽發。

4.2 發文的範圍

4.2.1 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通知、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4.2.2 公司下發文件主要用於: ① 公佈公司規章制度;

② 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公司文件; ③ 公佈公司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④ 公佈公司性的重大開發、項目、經營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⑤ 發佈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⑥ 其他有關公司的重大事項。

4.2.3 公司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① 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② 同兄弟單位聯繫有關公司重大開發項目、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經營管理等事宜。

4.2.4 在公司日常項目開發和經營管理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公司領導批准後,由主管業務部門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發佈。

4.2.5 凡各業務部門如開專題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簡寫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4.2.6 各業務部門與外單位發生的一般業務聯繫,可用各簡寫的名義對外發函(應各自編號備查),不用公司名義發文。

5.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5.1 文件的歸檔範圍

5.1.1 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兩辦負責歸檔: ① 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公司報告、申請的批覆;

② 公司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產經營工作的種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③ 經理辦公室、總務會、公司管理委員會、中層幹部會以及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④ 公司一級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⑤ 有保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⑥ 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公司在會上彙報發言材料等;

⑦ 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公司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公司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⑧ 反映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先進人物事蹟及公司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⑨ 公司日誌和大事記;

⑩ 公司向上級請求批覆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5.1.2 業務部門、各羣眾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羣眾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5.2 立卷要求

5.2.1 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5.2.2 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5.2.3 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5.2.4 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檔案館(室)移交,清單一式兩份(接交單位各留存一份備查)。

6. 文件的銷燬

6.1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公司機要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6.2 經審核同意銷燬的文件,應派專車分別由公司機要祕書和正(副)主任護送到上級機關指定的紙廠監視銷燬。

幹部管理規定 篇12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司具體情況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2、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損部、倉庫日常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二、組織管理

1、 倉庫擴建,改建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改擴建竣工時,給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未合格的不得交會使用。

2、 倉庫最高負責人為倉庫防火責任人,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以下職責:

4、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視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6、 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7、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8、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9、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防損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10、 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倉庫管理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對倉庫新入職員工應進行倉庫包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位工作。

三、儲存管理

1、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少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2、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圖示規定的甲,乙類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空氣乾燥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温度與濕度。

4、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5、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的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6、 使用過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入在安全地點,定期檢查。

四、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2、 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燈照明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温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

4、 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硬塑料管保護。

5、 庫區的每一個庫房應當在庫房處單獨安裝開關箱,倉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6、 庫房不準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設備。

7、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室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

產生火花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五、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置醒目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證。經倉庫或大廈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有防火負責人批准。

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不準吸煙,燃放煙花爆竹。

6、 庫房倉管人員及入庫人員,入庫前應當交出攜帶的火種,接受防損人員的檢查。

六、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雜物。

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3、 對消火栓,滅火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不準堵塞、隔離、挪用。

4、 庫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幹部管理規定 篇13

為規範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費用報銷業務流程,特制定本制度。以前制定的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條款一律廢止,以本規定為準。

一、費用報銷票據要求

1、費用報銷應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發票及行政事業單位收據。

2、發票抬頭必須填寫公司全稱,即“xx有限公司”,不得多字、少字或錯字。若是定額發票,票面上要求填寫單位名稱的也應填寫完整。

3、發票日期與費用報銷日期應大體一致,一般不得跨年度報銷。

4、發票內容應與真實的業務一致,不同類型的發票應按經濟業務的類型分項整理填寫在費用報銷單上。

5、發票所開具貨物或者勞務名稱應與銷貨單位的經營範圍一致,且貨物或者勞務名稱一般應為具體商品名稱或者勞務,不能開具概括性的商品或者勞務名稱,如宣傳用品、辦公用品等。若具體的商品比較多,可以如上述開具,如宣傳用品、辦用品等。若具體的商品比較多,可以如上述開具,如“材料一批”、“辦公用品一批”,但應付“明細清單”,詳細羅列具體的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並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並不得出現“衣服”、“皮包”、“手錶”、“禮品”等個人生活用品。

6、發票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數量、單位、單價必須匹配。

7、所取得的發票上的印章應為“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用票單位、收款單位、供應商單位三者應保持一致,並與相關附件的單位名稱相符。

8、發票不得塗改或者在其表面亂寫亂畫,有實物需要驗收的應由驗收人在申購單上簽字確認。若需要其他備註的可以再其它單據上註明。

9、除財務部門監製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外,其他收據原則上不能作為報銷憑證。

1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票據,公司財務部有權退回當事人,並要求其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

11、發票必須真實有效,不得虛開、代開發票或有意取得假髮票、作廢發票及失效發票。

二、憑證填寫及票據粘貼要求

1、各部門應根據經濟業務類型選擇使用公司財務部統一訂製的差旅費報銷單、費用報銷單、付款單、代墊費用單等。付款單一般在需要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情況下使用。

2、報銷單與付款單應一律用黑色或藍色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填寫。

3、報銷單或者付款單應按照項目填寫完整、清楚,不得塗改。報銷金額必須保持大小寫一致,填寫大寫金額時應在最高位的上一位封頂(符號為“”),其餘位置(包括角、分位)陸沒有數字必須填寫“零”。不能用“×”、“——”、“0”、“另”等符號表示。

4、費用報銷所附票據(面積小於報銷單)應從右到左粘貼在粘貼單(白紙也可)上,不得直接粘貼到費用報銷單上,不得以印製的未報廢報銷單據作為粘貼單。

自制粘貼單大小與報銷單一致,上面不得載有保密信息。票據四邊不能超過粘貼單寬度,並且平鋪粘貼,具備層次感,不得將大量票據重疊粘貼。票據較多時可以多使用幾張粘貼單,每張粘貼單上單據數量要適度,並保持單據平整,厚度均勻。票據過大時應按費用報銷單大小摺疊好,個票據不得突出於粘貼單和費用報銷單之外。

5、寬度、長度不一致的票據儘量分開粘貼,不同金額的票據分類粘貼,便於核實。

6、小型發票不得粘貼在票據的左上角(左上角2釐米範圍內不得粘貼有實質內容的票據),一方便裝訂後查閲。

7、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財務部有權退回要求重新粘貼或者填報,且不論是否通過相關審批流程。

三、報銷費用時間規定

1、一般性的費用報銷,原則上在業務發生後1個月內到公司財務報賬。

2、原則上當月的費用應在當月報銷完畢,不得無故將費用延後。所有費用用在年度終了(12月31日)前報銷完畢,一般不得留待在第二個年度結算。凡是以前年度的費用在第二個季度報銷的,如無特殊原因公司財務部有權拒絕。

四、費用報銷所需附件

1、辦公費用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普通發票

(3)申購單

(4)如果彙總開具辦公用品發票,必須附詳細清單

(5)大額採購需要附採購合同,定點採購可簽訂期間合同,合同應交公司財務部備案

(6)驗收單或入庫單

2、通訊費

(1)費用報銷單

(2)通訊發票

3、差旅費

(1)差旅費報銷單

(2)出差的交通發票、住宿發票、通訊費發票等

(3)出差申請單

4、車輛費用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的油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保險費、車船税等於車輛有關的發票。

(3)車輛維修需維修申請單和車輛結算單。

5、業務招待費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的餐飲業或者服務業普通發票。娛樂行業發票不得作

為業務招待費報銷

(3)按月結算的需附消費清單(備案)

6、其他費用報銷

(1)費用報銷單

(2)相關業務證明

(3)與經濟業務吻合的正規票據

上述費用報銷金額超過2萬元(含2萬元)以上的,一般應附相關合同等資料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五、本規定自發行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幹部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規範,本着既節約開支、減少成本,又保證出差員工順利完成公務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出差指員工離開公司辦公區域,需外出辦公完成公司指派工作或參加學習培訓的行為。公司在職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轉正員工、兼職會計。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照以下程序辦理: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辦理出差手續。其中出差當日可返回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出差一天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出差申請表報辦公室留存,記錄考勤,並由辦公室根據出差申請單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沒有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視為曠工,且公司不予報銷出差期間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四條 交通費

交通費主要包括往返經濟艙飛機票、火車票、長途汽車票、市內公交等;員工可根據需要選擇安全、有效交通方式抵達出差目的地,並遵循以下原則:

1、出差目的地距離在800公里以內,可以選擇火車硬座,長途汽車;

2、出差目的地距離在800公里以上或需10小時以上交通的,可以選擇飛機經濟艙。

3、員工在外出差時,選擇安全、便利、快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汽車、巴士、地鐵、輕軌等,所發生的市內交通費實行實報實銷原則,確因公務需要乘坐出租車的,可選擇乘出租車,但在報賬時,應註明乘車事由,乘坐人員,乘車起始點。

第五條 住宿費

1、住宿費指因住宿發生的房費,其他個人餐費、電話費、上網費、洗衣費以及其他服務類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出差員工報銷住宿費時,不得將其他費用開在房費中,且在辦理費用報銷手續時,須將住宿費用明細單作為明細粘在報銷單後。公司已為出差員工安排住宿的,則不予報銷因其他原因發生的住宿費用。

2、員工出差如需預定酒店的,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辦公室,由公司負責統一安排預定。

3、凡出現在同一時段,有多名員工在同一地點出差的情況,在條件符合的前提下,辦公室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合住。

4、住宿費用報銷標準:總經理級別,實報實銷;科長級別,150元/日;主管級別,100元/日;主管以下其他員工,80元/日。員工出差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低於標準的,實報實銷,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由員工承擔。

第六條 差旅補助

差旅補助包含出差員工因公務發生的餐飲費和通訊費,出差1個月以內,補助按30元/天,單次出差超過1個月,按25元/天。如發生招待餐費,則取消當天一半補貼。出差補助天數以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如當天往返,且出差時間超過8小時的,則按一天計算。

第七條 出差借款與費用報銷

1、出差借款

(1)員工出差可事後報銷也可事前借款。員工出差需事先借款的,可在辦理出差手續後,到財務處辦理出差借款。借款時應註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並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經審批後到財務領款,其中借款金額小於1000元的,由辦公室審批,借款金額大於1000元的,由總經理審批。

(2)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鈎,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在1000元以內,主管級員工及以上借款金額在20xx元以內,特殊用途超過20xx元的應由部門負責人註明原因報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個工作日到財務部結算還帳。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2、費用報銷

(1)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個工作日內憑有效日期證明(如車票)到財務處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費用報銷嚴格按照以下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範填寫部審批(1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審批,1000 財務部領款報銷。

(2)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

(3)如因工作需要發生招待費、應酬費等,應在費用發生前獲得公司批准: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報辦公室批准;費用在1000元以

上的報總經理批准。未經事先批准的此類費用,責任人自行承擔。 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

第八條 其他注意事項

1、出差途中生病、遇以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2、員工出差後,必須於每日下午5點前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

3、出差結束後,應於3天內提交出差報告。

4、本管理辦法自總經理簽字後實行,公示7天后正式生效。

5、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公司可隨時做出調整。

二〇xx年六月二十日

標籤: 通用 幹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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