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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管理規定(通用17篇)

獎懲管理規定(通用17篇)

獎懲管理規定 篇1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獎懲管理規定(通用17篇)

一、獎勵:

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經濟嘉獎並通報,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詳情如下:

1、全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等,出色完成工作任務,獎勵15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2、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獎勵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3、品德端正,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獎勵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二、懲罰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批評,詳情如下:

(1)上班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2)上班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3)上班遲到10分鐘至3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遲到30分鐘至60分鐘以上按30元扣除

(5)上班遲到6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閒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着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備註:

1、業務人員業績第一名者,按底薪3倍發放,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2、業務人員業績第二名至第四名者,按底薪一倍發放,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3、事假、病假扣除當天100%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300%,譬如聊QQ、看電子書、煲電話粥等),將予以重罰處罰如下:

第一次(處罰100元)

第二次(處罰300元)

第三次(處罰1000元)

獎懲管理規定 篇2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公司將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本着規範化管理、精細化管理、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標準化管理、組織化管理原則,以制度管理人和事;堅持以人為本,應盡力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公司高效、協調運行;以制度為依據,制度有明文規定則可受獎受罰,否則免之。獎懲原則是: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第一條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户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衞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 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並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 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衞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乾淨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衞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户、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户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户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户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 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 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 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於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 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獎懲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鈎,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衞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2.、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並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2..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於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 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 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 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形成後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並以申辯後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獎懲管理規定 篇4

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一)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堅決、杜絕特大事故。各類事故的死亡人數控制在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以內。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認真貫徹各級安全生產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對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進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項工作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並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鄉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單位工作計劃。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制定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各村和相關單位,並督促村和各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範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由鄉主要領導召集各村、相關單位負責人蔘加,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佈置、督促、檢查防範重特大事故工作。對重大事項要做出決定,並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4.繼續深化煙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員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建築、農機、食品、危險化學品、森林防火等行業或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加強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事項進行登記、核實,做出相應處理。建立獎勵制度。

6.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協調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 “11〃9消防宣傳日”等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在中國小生中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

二、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形式

(一)鄉人民政府將20xx年全鄉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村、相關單位,實行層層負責制。各村“兩委”班子、相關單位正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我鄉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頒發至各村及安委會成員單位。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單位重要負責人如有變動,接任者為責任人。

三、考核範圍

20xx年由鄉人民政府頒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的各村、相關單位 。

四、考核標準

(一)考核期: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內容:

按照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進行考核,考核細則另發。

(三)評定檔次:

將安全工作分為先進、合格、不合格;具體標準參見考核細則。

五、組織實施

(一)抽調鄉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成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

(二)考核程序

1、由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對考核範圍內各村、相關單位按照鄉政府頒發的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考核採取各村、相關單位彙報、查看安全管理檔案、抽查各村、相關單位的方式進行。

2、考核領導小組對各村、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按考核細則標準打分彙總,並形成考核評定的初步意見。

3、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評定初步意見報鄉政府研究決定。

六、獎懲

(一)薌溪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在全鄉通報。

(二)獲得安全生產先進村、單位的,由薌溪鄉人民政府頒發“20xx年度薌溪鄉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牌。

(三)對經考核為安全生產不合格的村、相關單位,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根據《薌溪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暫行規定》實行一票否決,追究責任。

獎懲管理規定 篇5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反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後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採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範或未採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範、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誌,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誌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21)未經批准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誌,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並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並經公司採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

獎懲管理規定 篇6

一、獎勵範圍及獎勵規定

1. 獎勵範圍

1.1在執勤和日常管理中圓滿完成交付的任務,無危機違章行為者。 1.2見義勇為,敢於同犯人壞事作鬥爭,成績顯著者。 1.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1.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公共財產,事蹟突出者。 1.5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建議,對公司發展有顯著幫助者。 1.6在外獲得嘉獎,為公司獲得榮譽、提升形象者。 1.7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1.8季度、年度被評為優秀員工、先進保安員者。

2. 獎勵標準

以上內容視情況給與人民幣50-200元的獎勵。

二、懲罰範圍及懲罰規定

1. 懲罰範圍及規定

1.1未經批准自行安排,私自帶朋友到單位宿舍住宿的扣罰20元以上,損壞

集體財物的照價賠償。經教育不改或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1.2 無故不參加組織學習、開會、訓練及集體活動者每次扣罰20元。

1.3 每月違章2次者需停職學習,連續3個月有違章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不 當班的保安員嚴禁在保安室逗留,否則每次扣罰20元,2次扣罰50元, 對屢教不改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1.4 保安員上崗需着正裝,並且需保持乾淨整潔;外出時,不得穿着制服和佩帶保安器械,否則扣罰50元,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作開除處理。

1.5 遇到罪犯畏縮不前或見死不救者,扣除工資3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1.6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構成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並受到治安處罰的,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以上,公司作開除處理,並押送司法機關追究期有關責任。

1.7 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的,每次扣罰20元,超過3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特殊情況提前向隊長報告並經批准者除外。

1.8 用餐期間由兩人輪流交換,嚴禁利用用餐時間在飯堂閒聊、滯留或回宿舍,用餐時間超過30分鐘,按早退處理(詳見1.7)。

1.9 酗酒滋事、無理取鬧、有損公司形象的扣罰100元,公司作開除處理。

1.10未經公司允許擅用辦公設備(計算機、電視、電話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者作開除處理。

1.11執勤時睡覺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罰50元,執勤巡邏離開執勤範圍,巡邏

時不到保安室簽到者扣罰50元;不按執勤保安員規定巡邏登記的扣罰50元;無故曠工的每次扣罰50元;值班時看報紙、看電視、聽收音機、無事打電話、寫信、與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罰30元;不按規定着裝,形象邋遢的,在規定不準吸煙的地方吸煙等影響紀律的,經教育不改者每次罰20元。

1.12不服從上級指揮和安排的,根據情節輕重扣罰50元,並作警告、停職整

改處理或開除。

1.13參與打架、有意鬧事者,視情節輕重扣罰50元以上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沾染毒品,窩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的,公司給與辭退處理。

1.13私自把保安裝備借給別人使用,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做開除處理並扣

罰100元;未造成後果的扣罰50元。

1.14 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紹工作為名從中收取介紹費、手續費或其他物品的

扣罰50元,情節嚴重的公司做開除處理,對觸犯刑法的送公安機關懲處。

1.15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客户投訴並經查實屬工作失誤或工作態度問題的,

扣罰100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開除處理。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補充或修正。萬科斯行政辦公室保留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釋權。

獎懲管理規定 篇7

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1、門衞值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門衞人員要做到衣着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嚴禁在值班室內大撲克、下棋。嚴禁門衞以外人員進入值班室內看報、閒談。

3、嚴格執行來訪客人的登記,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要嚴格手續;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要與單位內部要關人員、部門聯繫 ,經同意後方能進入單位內部;同時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税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4、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5、做好報刊收發工作 ,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6、值勤、值班人員對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特別是運貨車輛應嚴格檢查手續,核對貨單,對手續不全或單貨不符的不得放行並及時向單位保衞人員報告;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單位保衞幹部,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7、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8、值班、值勤人員要熟悉瞭解單位帶辦領導姓名和聯繫電話。

9、值班、值勤人員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衞人員。

10、值班、值勤人員違反單位門衞管理制度單位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公司門衞管理制度

門衞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衞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管理辦法

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值勤。

警衞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衞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警衞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衞室內的會客進行。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衞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獎懲管理規定 篇8

一、獎勵制度

1.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晉升或獎勵100-500元

1.1對改革小區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1.2在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顧客表揚者。

1.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着成效者。

1.5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着成效者。

2.0經過季度考核及民主評議,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獎勵50-100元。

3.0在工作中盡職盡責、服務態度良好,積極主動地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得到公司領導和客户表揚的,經季度考核確認的獎勵50元。

4.0積極參加工作,學習訓練成績優秀的獎勵20-50元。

5.0抓獲盜竊分子、自行車嫌疑分子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6.0因公受傷獎勵100-200元。

7.0內務衞生評比表現較好的獎勵10-20元。

二、懲罰制度

1.0一般違紀

1.1違反公司程序操作要求未造成影響的罰款10元。

1.2上班不按公司規定着裝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

1.3遲到或早退10-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遲到10分鐘以內一個月累計者罰款10元。

1.4當班打瞌睡、精神不振、姿態不正罰款10-20元。

1.5崗上看書、看報、吃東西、與無關人員閒聊者罰款10-20元。

1.6在隊伍中鬧不團結,搞小磨擦的,當事雙方罰款20元。

1.7無故不參加訓練、部門會議和突擊任務的每次罰款10-20元。

1.8不愛惜或不妥善保管裝備,造成一定程度損壞的罰款20元。

1.9在值班記錄上亂寫亂畫,不按要求填寫的罰款10元。

1.10員工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偷盜或自盜的,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律不發工資,開除處理。

1.11違抗命令,當眾頂撞上級,不服從管理的:

1.11.1情節較輕的,罰款50-100元;

1.11.2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12當班睡覺被查實的:

1.12.1白天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

1.12.2晚上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

1.12.3一年內三次被發現睡覺的作辭退處理。

1.13服務態度粗暴、頂撞客户或管理人員,造成惡劣影響,視情節作以下兩種處理:

1.13.1情節較輕每人每次罰款30-50元;

1.13.2情節較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14當班時喝酒或不當班時酗酒滋事的:

1.14.1當班時造成不良影響但未釀成後果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

1.14.2當班時喝酒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每人罰款50元以上同時作辭退處理;

1.14.3當班喝酒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追究責任後作開除處理;

1.14.4其它時間喝酒滋事未造成後果的罰款2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罰款50元后作辭退處理。

1.15無故打罵污辱他人或員工之間相互打鬥的:

1.15.1情節較輕的罰款30-50元;

1.15.2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作辭退處理。

1.16脱崗、失職現象:

1.16.1脱崗未造成責任事故的罰款20元;

1.16.2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罰款50元;

1.16.3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辭退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1.17違反宿舍規定,未經批准留宿外來人員:

1.17.1留宿同性的罰款20元;

1.17.2留宿異性的罰款50元,並作辭退處理;

1.17.3內務不合格的罰款20元。

1.18散佈對公司和客户不利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1.18.1罰款50元;

1.18.2造成嚴重後果的作辭退處理,並扣除全部工資。

1.19拉幫結派,搞不團結和地方主義,影響員工隊伍團結的:

1.19.1造成一定影響的罰款20元;

1.19.2情節嚴重的作辭退的處理。

1.20安管隊員違反公司的請假制度的,不當班時間:

1.20.1不請假外出一天以上或兩天以內,罰款50元;

1.20.2兩天以上作辭退處理;

1.20.3休假逾期兩天以上,五天以內,罰款50元,並扣除本季度獎金。

1.21聚眾賭博兩次以上作辭退處理。

1.22當班時間出現以上情況,每次罰款5-10元。

1.22.1當值時間在員工指定以外的場所用膳。

1.22.2高聲喧譁或發出不必要的聲浪、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等。

2.0嚴重違規

2.1.0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記過、勸退或辭退處理。

2.1.1當值時間睡覺;

2.1.2擅離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託他人,代他人簽到;

2.1.3蓄意破壞、損壞、偷竊公物或住户物品;

2.1.4對住户不禮貌、與顧客爭辯;

2.1.5吵鬧、粗言穢語,擾亂公共秩序或小區安寧;

2.1.6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住户房間;

2.1.7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博;

2.1.8未經批准,私自配調住户或公司鑰匙;

2.1.9塗改、造假單據、證明或拾遺不報;

2.1.10不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1.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公司榮譽;

2.1.12違反公司程序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2.2.0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即時除名或開除處理。

2.2.1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2.2.2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與住户吵架;

2.2.3向住户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

2.2.4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興奮劑;

2.2.5賭博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住户物品以及當班時間飲酒;

2.2.6未經批准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假另謀職業;

2.2.7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

2.2.8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2.2.9經常違反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2.10連續曠工兩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次;

2.2.11由於工作失職使住户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2.2.12拉幫結派、挑撥離間,影響員工的團結,影響公司聲譽,屢教不改者。

3.0懲罰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過失罰款通知書》)、最後警告(警告通知書)及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在最後警告後,該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可在無提前通知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三、獎罰程序

1.0獎懲依據:客户投訴、羣眾反映、員工或主管檢查發現、部門領導發現等。

2.0獎罰原則:實事求是、獎罰分明、恰如其分。

獎懲管理規定 篇9

1、公司負責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度公司經理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並負責進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3、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4、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品運輸與泄露處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5、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將結果於次年1月15日前報公司;

(2)考核採取100分為優,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公司安委會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考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優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並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並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複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危險品運輸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複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6、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月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車100元的考核獎勵。

(2)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表現優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秀駕駛員的評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7、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後,一週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員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並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③ 第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臵進行各級維護保養及檢測審驗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4)、駕駛員未配合公司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配合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配合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配合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5)、駕駛員違反GPS操作規程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私自改變線路造成GPS不能正常運行,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

②私自遮擋車內監控設施的,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無故報警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導致嚴重後果處予500元違約金;

④GPS發生故障,公司通知維護,超過2個工作日未維護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⑤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後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係。

⑥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a事故責任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一小時內與公司取得聯繫,未在規定時效內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的處以 200元違約金。若因駕駛員原因未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重處,直至解除合同關係。

b為降低事故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特制訂以下交通責任事故處罰細則:

c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5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d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e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學習一天,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f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g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h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4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i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5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j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k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致一人死亡,一律開除並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l因違規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或因車輛的保修質量、技術檢驗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處罰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其經濟處罰和其他刑事、民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外,若造成公司停業整頓,還要承擔公司及其他出租車駕駛員的一切相關損失;同時,視其情節輕重,還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處罰;一般責任事故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並學習1-1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10-2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並學習一個月,運營任務照常交納,同時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係。

m公司設立公告欄,對事故車輛,事故責任人提出公示,讓事故責任人寫下保證書並複訓經複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一年內再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將解除合同關係。

8、安全生產優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7、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獎懲管理規定 篇10

為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現對公司內車輛停放作如下規定:

一、機動車停放規定:

1.公司車輛停放:

1)公司車棚是為公司車輛停放而設,非公司車輛不得進入車棚停放。

2)公司車輛不出車時應對號入座停入專用車位,做到停放整齊。

2.員工車輛停放:

1)員工車輛應服從管理和指揮。

2)員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規定的流動停車區域;當流動停車區域車位已滿時員工車輛應靠生產車間旁的南北向通道兩側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

3)員工車輛,在未經申請和總經理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在車棚內的流動車位長期停放或停留過夜。

4)停入車棚的車輛應按車位整齊停放,不得壓線、過線、佔用旁邊車位。

5) 車輛停放須鎖好門窗。現金、貴重物品及車內物品請自行保管。

6) 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嚴禁存放車內,否則需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

3.外來車輛停放:

1)外來車輛在保安指揮下停入指定車位,無特殊情況和非經准許不得進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2)公司重要來賓車輛,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導停放。

3)貨車等載重車輛,應停放在工作區域內,不得停放在與之無關的區域。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停放規定:

1、員工車輛應整齊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車棚或摩托車棚內,不得隨意停放。無特殊情況和非經准許不得駛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2、外來車輛應在保安指揮下停放在指定區域。

3、長期業務車輛進入公司後須停放在規定區域,不得隨意停放。非經准許不得進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三、其他規定

1、使用停車棚之人員應對車棚、場地設施的安全完好負責,如有損壞,當事人應負責賠償。

2、所有停車人員應自覺遵守本規定,對違反規定、不聽從勸告者,依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3、本規定從 年 月 日起執行。

獎懲管理規定 篇11

為規範中心差旅費管理,貫徹務實、節儉的精神,根據勝利油田分公司有關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和伙食

補助費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實行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

第二條 伙食補助費按實際出差日曆天數計發,在出差歸來日起一個月

內報銷,原則上不得跨年報銷。

第三條 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1、處級幹部(含副高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70元;

2、科級幹部(含中級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條 油田以外出差、參加會議、探親、學習(含培訓)、調動工作(含新安置人員)、就醫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員可根據旅途的遠近與工作需要選乘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飛機,對因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須經中心領導批准,由計劃財務科統一訂票。對未經批准乘坐飛機的,按同地點乘坐火車硬卧標準報銷。職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車軟卧,如乘坐軟卧按硬卧標準報銷。

(二)參加會議

工作人員到外地參加會議(含訂貨、產品驗收、評比、研討等),憑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批准的會議通知單報銷。對統一安排食宿並交納會務費的,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不計發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

(三)探親

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正常探親,憑人力資源科開具的證明,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對往返途中必須轉乘並在中轉地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在相應標準內報銷一次住宿費,對同站中轉停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標準報銷。

(四)學習培訓

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學習,通常包含差旅費、培訓費兩項費用。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包括學費、機具儀器使用費等。

1、工作人員到油田以外參加各種非學歷的學習、培訓和進修,應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學習申請單》,經中心主要領導和人力資源科批准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期間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5元計發,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車(船)費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一次往返。油田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食宿,計劃財務科統一進行結算。

2、工作人員參加組織部門委派的有學歷教育,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往返途中住宿費,不計發伙食補助費。非組織部門委派的培訓為取得學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3、學習培訓費報銷應參照油田培訓改革的要求執行,職工外出培訓,必須先經中心人力資源科上報組織部、人力資源處批准。同一次外出開會或培訓,不能同時開具會議費和培訓費單據。

4、培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及住宿費用,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調動工作

調動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員,報到時一律不得乘坐飛機,如乘坐飛機按同等火車硬卧標準只報銷單程的車(船)費和住宿費,計發單程天數的伙食補助費,其行李、傢俱等託運費,據實報銷。

(六)油田以外就醫

中心職工經中心醫院或勝利醫院檢查提出轉診意見,報主管衞生部門批准後住院就診的,執行七個部門聯合下發的勝油工發[20xx]32號工傷伙食補助規定“按照油田伙食補助標準70%發給伙食補助費”(注處級、副高級職稱及以上49元, 科級、中級職稱42元,其它工作人員35元)。工傷外出就醫需由單位委派陪護人員的,只報銷一個人的陪護費用,陪護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住宿標準100元。凡未經主管衞生部門批准,自行外出就醫的,一切費用自理。

中心職工出差或駐外期間住院就診,參照出差或駐外補助標準執行。

(七)現場監督補貼

1、牛莊、東辛、現河、勝採、萊州灣、永安、萬全莊、草橋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純樑、濱南、河口、孤島、孤東、樁西、墾東、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80元。

3、臨盤、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車鎮、萊陽、陽信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補助每人每天100元。

6、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巡井按照相應的補貼標準計發補助。

7、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未上井時間按照相應差旅費標準計發補助,勝利油區內不再計發差旅費補助。

(八)其它費用

1、過路過橋費等交通費經用車單位統一彙總,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後,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出差過路過橋費應隨差旅費報銷,單純發生過路過橋費的由單位彙總報銷)。

2、在沒有接送站的情況下,出差人員可報銷從出發地至機場機場至目的地的交通費用。

3、乘坐飛機購買的人身保險一律不予報銷;訂票費用不予報銷。

第四條 審批權限

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需乘坐飛機的還要填寫《飛機乘坐申請表》,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作為報銷憑據;科室負責人出差,經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作為報銷憑據。

2、工作人員報銷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同時參加會議的附會議通知單(文件),外出就醫的附外出就醫證明,回家探親的附探親證明,外出學習、培訓和進修的附外出學習證明。

第五條 報銷規定

1、工作人員出差、學習所需費用由自己墊付,計劃財務科不辦理借款手續;工作人員出差回來10日內,最遲不超過30日,到計劃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2、工作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必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准;非司機工作人員不能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費用。

3、出差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據,票據上各項目應填寫清楚、完整;住宿發票必須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單位、姓名、人數和天數,否則不予報銷;對取得的票據不能與出差時間、地點、內容相符的票據不予報銷;出差人員嚴格執行住宿標準,超標部分由出差人員個人負擔;每次出差單據應分別粘貼,做到單據與實際相符,不相關單據不予報銷。

4、不同級別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賓館,隨行人員(不分職級)可入住超過本人級別標準房間,但不能超過隨同領導的入住級別。隨行人員報銷時,超標住宿發生的住宿票據須經當事領導簽字,否則,超過規定限額部分不予報銷。

5、對本規定中限乘飛機、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的,如乘坐飛機則按照乘坐火車硬卧的相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第六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模範執行本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計劃財務科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 本規定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獎懲管理規定 篇12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

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

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

並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

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

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

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

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儘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裏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

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採購制度。

獎懲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條為加強便利店霓虹燈、門頭牌匾和照明管理,保障小區整潔、美觀和夜

景照明設施完好,創造良好的工作與生活環境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霓虹燈、門頭牌匾和照明應當統籌規劃、科學設計、合理佈局、內容健

康、規範管理的原則,小區居民生活環境,提高便利店品味。

第三條便利店霓虹燈、門頭牌匾應按照設置規劃和標準進行設置,並符合下列

要求:

(一)霓虹燈設置在建(構)築物相應位置的應嚴格控制體量,與建(構)築物相協調;

(二)在同一建(構)築物上設置的霓虹燈、門頭牌匾,其高度、媒體形式、造型、規格、色彩等應相協調;

(三)內容健康,文字書寫規範,字跡清晰,圖案和光亮顯示完整、醒目;

(四)獨立支撐式霓虹燈不得佔壓盲道、人行道;

(五)符合安全、環保、節能的要求;

(六)明確開關使用時間,找相應負責人對其妥善維護看管

第四條便利店霓虹燈、門頭牌匾按照誰設置誰負責維護管理的原則,做好維護

管理工作。設置單位應加強對霓虹燈、門頭牌匾設置的日常維護與檢查,對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污濁、損毀的應在三日內修復。過時、過期或破損影響便利地形象的應當及時更新或維修。

開燈時間:(待定)

閉燈時間:

法定節假日期間不早於

星期五、星期六不早於;

其他日期不早於。

第五條政府舉辦重大活動時,應按照上級安排調整開閉時間。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或個人。由各便利店營運負責人處理,處罰。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獎懲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夯實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3號)和市國資委《關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實施辦法》(國資黨發„20xx‟6號)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所屬單位共產黨員(含預備期黨員)。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二章 黨員交納黨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按季度或年度發放的津貼補貼,與發放當月工資收入一併作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在當月交納黨費。

第五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在《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相應欄目註明交納數額和交納時間,經流入地黨組織加蓋公章有效。

第二節 交納比例

第六條 黨員黨費按以下標準分段計算並交納:

(一) 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二)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三)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四)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税後”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

第七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八條 其它規定:

(一)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兑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參照第六條規定交納黨費。

(二) 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人員補貼)或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分段計算。

(三) 流入到國有企業且轉移了正式黨組織關係的農民工黨員,以每月固定收入作為計算基數,參照第六條規定交納黨費。

(四) 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五)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六)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報送集團黨委,再通過市國資委黨委轉交市

委組織部、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三節 交納時間

第九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第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三章 黨組織上繳黨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二條 黨費實行逐級上繳。子公司黨委或集團直屬子公司黨總支,按下管一級原則,對各所屬的黨支部黨費進行收繳。子公司黨委、集團直屬黨總支、集團直屬黨支部向集團黨委繳納黨費;集團黨委向市國資委黨委繳納黨費。

第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按如下標準上繳黨費:

(一)黨支部每年按照全體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0%上繳上級黨總支或黨委並附黨員交納清單;

(二)黨總支每年按照全體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0%上繳上級黨委並附支部交納清單。

(三)子公司黨委每年按照全體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0%上繳集團黨委;

(四)集團黨委按照市國資委黨委規定比例上繳黨費。

第二節 匯繳時間

第十四條 子公司黨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團黨委上繳當年黨費;集團直屬黨總支、集團直屬黨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團黨委分別上繳上半年和下半年黨費。上繳黨費要在規定期限內匯入XX集團黨委黨費專用帳户,並在匯款單上註明交納黨費的黨組織、繳費期間、金額,不得少繳或拖延。各交納黨組織憑匯款回單到集團人力資源部開具黨費交款收據。

第四章 黨費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第二節 使用範圍

第十六條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是:

(一)培訓黨員;

(二)訂閲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三)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五)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十七條 有關黨費使用的其它規定

(一) 集團黨委留存黨費的使用向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二) 申請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黨組織日常工作經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部分必須得到保證,原則上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納入企業全年財務預算,在財務單列,由黨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動、專項工作要單獨劃撥經費。

第三節 管理規範

第十八條 留存黨費的黨組織,應建立完善的黨費管理制度明確使用範圍,嚴格審批權限和程序。對數額較大黨費的使用和下撥,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説了算。

第十九條 黨費由各級黨組織指定專門人員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子公司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組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制度另行頒佈。

第二十條 黨費應當以黨委的名義單獨開設銀行賬户,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户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一條 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違規責任

第二十二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黨組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子公司黨委應當每年向集團黨委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基層黨組織通報。黨總支、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三條 各子公司黨組織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集團黨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中共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關於印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文號)停止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授權集團人力資源部解釋

獎懲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行政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鑰匙統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税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户等。)

第六條 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並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 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於終止歷程。

第七條 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衞生,車內嚴禁吸煙,蹬踏內飾。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繫。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獎懲管理規定 篇16

為進一步提高集團資金管控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規範所屬企業銀行賬户管理,保證企業資金安全,避免多頭開户,減少閒置賬户,依照《企業財務通則》、《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集團現行制度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 適用本辦法的企業為集團所屬各級控股企業,包括各級控股子企業設立的各級分子公司。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銀行賬户為各企業以企業法人名義在商業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户、一般存款賬户、臨時存款賬户和專用存款賬户。

第二章 指導原則

第三條 嚴格控制開户數量。所屬企業除基本户、住房公積金、税户等國家規定必須開立的專户和有投資、融資等企業專項用途的銀行賬户外,嚴格控制新增開户。

第四條 逐步清理宂餘存量銀行賬户。所屬企業應當進一步優化合作金融機構,對已無實際合作的銀行賬户予以及時清理。

第五條 逐步實現合作金融機構的相對集中。條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團公司將逐步集中所屬企業合作金融機構,充分利用金融機構資金管理工具,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集團資金整體在線監控運作。

第六條 企業銀行賬户的開立、變更、使用和撤銷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禁企業開立個人賬户辦理公司業務。嚴禁企業出租和轉讓銀行賬户,或將規定用途銀行賬户挪作他用。

第七條 企業銀行賬户的開立須按照集團公司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企業銀行賬户的增減變動情況應定期向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章 銀行賬户的審批備案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控股企業開立銀行賬户實行審批管理。二級企業開立銀行賬户由集團公司審批,三級及非二級企業開立銀行賬户經二級主管公司審核後報集團公司審批,企業經批准後方可辦理開户手續。

企業開立銀行賬户應完成內部審批流程,由企業主要領導審批,並填報《天津**集團企業銀行賬户開户審批表》,連同企業內部審批資料一併報送至上級主管公司審批。

第九條 企業銀行賬户信息變更及賬户撤銷事項經由企業內部審批後即可自行辦理。

第十條 企業應定期上報銀行賬户信息變更及增減變動情況。企業應於每季度終了15日內,填報《天津**集團企業銀行賬户備案表》,上報至集團公司備案,二級主管公司負責本企業所屬企業彙總上報備案。

第四章 銀行賬户的管理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所屬企業銀行賬户開立、變更、銷户的審批和備案工作,並對各企業銀行賬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各二級主管公司負責其所屬企業銀行賬户開立的審核,以及銀行賬户信息變更、銷户的上報備案工作,並對各所屬企業銀行賬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各企業財務部門負責統一辦理本企業銀行賬户的開立、變更、撤銷手續,並負責本單位銀行賬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 企業必須明確銀行賬户管理直接經辦人,直接經辦人須具備會計人員從業資格,並依照本辦法規定,正確辦理賬户開立、變更、銷户等,建立健全本企業賬户管理檔案。

第十三條 企業務必定期與銀行對賬,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確保賬實相符。

第五章 銀行賬户的監督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對企業銀行賬户管理實施業務監督,集團公司審計部對企業執行本制度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銀行賬户管理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企業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涉及違法違紀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獎懲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圖書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圖書是指公司為滿足各部門生産工作需要而購置的圖書資料,包括各類工具

第三條 本公司圖書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公司圖書由總經辦檔案員負責管理,並於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點一次。

第二章 圖書購置

第五條 需購置圖書(雜誌)的品種和數量,應廣泛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由總經辦檔案員彙總,總經辦主任審閲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凡個人提出購買圖書資料的應先徵得本部門經理同意,並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

第七條 有關人員在購回圖書後,應及時送至檔案室驗收歸檔,並由檔案員在單據上簽字後,方可按正常審批程式到財務部報銷。

第三章 圖書保管

第八條 新購圖書應按順序編號,將書名、出版社名稱、着作者、冊數、出版日期、購買日期、金額及其他有關資料詳細登記於“本公司圖書登記總簿”並填製圖書卡插放於圖書之末頁。

第九條 本公司圖書由總經辦檔案員編制目錄卡供員工查閲。

第十條 檔案員對所保管的圖書資料,應做到防潮、防黴、防蛀;對損壞的圖書資料應及時修補、保證其完整性;對各類期刊要按年度裝訂成冊。

第四章 圖書借閲

第十一條 員工借書分為個人借書與部門借書兩種,部門借書係指屬部門專用圖書,由部門經理簽名借用。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閲各類圖書,但必須辦理借閲手續,其借還手續比照本辦法第

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外單位借閲有關圖書的,須持單位介紹信,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但須嚴格限定借閲時間,一般不超過兩週。

第十四條 辭典、珍貴圖書或被指定為公共叁考圖書(如詞典類)只供查閲,原則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員,可酌情給予配備。

第十五條 專業性強的工具書經研究可以長期借用。一般技術圖書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閲兩冊,借閲時

第十六條 一般書報雜誌得隨意閲覽,閲畢歸回原處,不得擅自攜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廣告、公

第十七條 員工所借之圖書,如遇清點或公務上需叁考時得隨時通知收回,借書人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在解僱、辭職時,須將所借圖書歸還。

第五章 借書時間、借閲期間與冊數

第十九條 借書時間限辦公時間內上午10點30至11點,下午3點至4點,其他時間概不受理。 第二十條 借書期間一律不得超過一個月,到期應即歸還,倘有特殊事由需續借者,務必辦理續借手

第二十一條 借書冊數以兩冊為限。

第二十二條 部門借書期間與冊數不受前二條的限制,但遇調(離)職應將借用圖書全部歸還。

第六章 借還書手續

第二十三條 員工借書應先查閲圖書目錄卡片,填寫借閲單向檔案員取書,檔案員將圖書交予借書人應

先抽出圖書卡由借書人簽字後,一併與借閲單妥為保管。

第二十四條 員工還書時應將所借圖書交予檔案員收訖,檔案員除將借閲單歸還借書人作廢外,並應將

第七章 處罰

第二十五條 員工借出圖書不得批改、圈點、畫線、折角、拆散、剪貼、塗寫,如有損壞或丟失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員工借書期限屆滿,經通知仍不還書者,或遇清點期而仍不還書者,除停止其借書權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總經辦擬訂報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20xx年 月 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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