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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職工年休假和考勤管理規定

幹部職工年休假和考勤管理規定

一、年休假

幹部職工年休假和考勤管理規定

(一)幹部職工累積工作滿1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幹部職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積20天以上且單位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XX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XX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請假審批程序

1.請假必須填寫《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經批准後方能休假。

2.科長請假由辦分管領導批准,其餘人員請假由各科科長批准;

3.《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交綜合科備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記管理制度。由綜合科指定專人負責本辦人員考勤登記,考勤情況與工作人員年終考核掛鈎。未經請假批准,月累計遲到和早退達3次的進行通報批評;年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遲到和早退10次或無故不上班的,進行誡勉談話。對不能在限定期內改正者,年終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請事假累積達到兩天的要從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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