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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學生幹部管理規定

學生會學生幹部管理規定

學生會、團總支學生幹部是我院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為加強學生幹部的培養教育,提高學生幹部素質,充分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激發學生幹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以便富有成效的開展工作,我院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學生會學生幹部管理規定

一、全體學生會、團總支學生幹部必須在思想和行動上服從院黨總支的領導和院學工辦、團總支的指導。

二、學生會各部室要在院學工辦、團總支和主席團的指導下,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自覺接受院學工辦、團總支和主席團的監督和檢查。具體細則如下:

1.學生會、團總支學生幹部應積極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事(病)確實不能參加者,本人應提前向團總支或主席團請假,事後補假無效。

2.學期內無故不參加活動累計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要在學生會全體幹部會議上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按自動退出學生會處理。

3.每學期無故不參加例會累計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按自動退出學生會處理。

4.在隔週一次的學生會例會中無故遲到、早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

5.對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完成任務,成績突出者(使本部室負責的活動在全校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給予院內通報表揚。

6.在團總支和主席團佈置工作時藉故推託,不能較好地履行其職務,不能完成工作者,給予院內通報批評

7.本部室負責活動出現失誤時,部室負責人負主要責任,對錯誤認識不夠,不能及時改正者,勒令其退出學生會。

8.對本職工作敷衍應付,不能認真完成者,給予院內通報批評。

三、學生會、團總支學生幹部要在工作中積極主動,勇於創新,羣策羣力,共同把我院學生工作搞好。各部室之間要建立競爭和團結意識,對於有所創新,積極協助其他部室工作的給予表揚。

四、學生幹部要以身作責,刻苦學習,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在各個方面起帶頭作用(如早操、衞生),對於思想差,違反校規校紀者,加重一級處罰,情節嚴重者將撤消其學生幹部職務。

五、生會(團總支)幹部智育成績原則上應在全班二分之一,否則勸其退出學生會。

六、學生會幹部要在工作中加強團結,相互協調配合,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説,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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