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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精選22篇)

第1條目的

為了加強投資計劃管理,明確投資決策權限與投資管理責任,強化投資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後控制,提高投資質量,防範投資風險,提升投資效益,實現企業戰略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投資控制。

第3條投資管理的原則

本企業對投資的管理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1)以事前控制為主,其他控制為輔。

(2)預決算的控制應公正、合理、準確、精細。

(3)投資控制貫穿於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各實施階段的投資控制同等重要,不可偏廢。

第4條管理職責

(1)投資發展部負責編制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進行評估與選擇。

(2)造價部負責投資估算、預算、竣工決算的編制等工作

(3)項目開發部負責編制《項目投資建議書》及投資項目立項審批等工作。

第二章投資的審批權限

第5條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企業,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按照投資項目下管一級的原則,集團企業只受理所屬一級獨資及控股企業的投資申報,其他企業的投資項目按照隸屬關係,分級管理。

第6條集團企業所屬企業的對外投資總量必須與其資產總量相適應,累計總規模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同時,為防止企業資產過度分散、管理鏈條過長,應嚴格控制集團(總)企業下屬二級企業的對外投資。

第7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權限

(1)投資在3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企業自主決定,報企業投資發展部備案。

(2)投資在300萬~600萬元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調研、論證、審查後審批,報企業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投資在600萬~1200萬元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諮詢、論證、審查,報總經理審批。

(4)投資在1200萬~3000萬元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論證審查後,由總經理審批,報董事會備案。

(5)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論證審查,報董事會討論後由董事長審批。

第8條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企業或參股其他企業、搞新項目開發等,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對企業發展戰略的影響。

(2)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4)企業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5)投資收益。

(6)税務論證。

第9條按規定必須上報審批的項目,由投資單位在未簽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及未進行任何實際投資之前,備齊以下資料,上報集團企業投資發展部。

(1)項目投資申請報告或建議書。

(2)投資企業對投資項目的投資決定或決議。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有關合同、(協議)草案。

(5)資金來源及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

(6)有關合作單位的資信情況。

(7)政府的有關許可文件。

(8)項目執行人的資格及能力等。

第10條集團企業投資發展部在收到項目報批的全部資料後,應組織有關部門對該項目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予以否決的項目,在徵得企業主管領導的同意後,由投資發展部將初審意見書面返還給申報單位。申報單位對初審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複查一次。

第11條經初審認為基本可行的'項目,在徵求主管領導意見後,由投資發展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召開投資審議會的建議。

第12條投資審議會的內容

(1)查詢項目基本情況,比較選擇不同的投資方案。

(2)對項目的疑點、隱患提出質疑。

(3)評價項目執行人的資格及能力等。

(4)提出項目的最終決策和建議等。

第13條總經理根據投資審議會對項目所做出的決議,簽署審批意見。

第14條投資發展部根據總經理的審批意見,下達書面批覆文件。一般情況下,在收到投資單位的上報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的審查與批覆。

第15條凡屬於備案的項目,由投資單位在項目實施後10天內向集團企業提交備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報告、合同及章程等。

第三章投資控制

第16條策劃階段的投資控制

(1)投資發展部負責市場調查和項目情況調查,進行項目定位,擬訂最佳開發規模和銷售策略。

(2)設計管理部委託多家設計單位設計規劃方案,由投資發展部從中挑選最佳方案;根據總體規劃方案,項目開發部編制項目實施計劃,提交投資發展部評審;再由造價部進行投資估算,財務部進行項目經濟評價,最終由項目開發部形成《項目詳細可行性研究報告》。

(3)投資發展部組織對《項目詳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工作,由總經理簽署意見後提交董事會審批。

(4)立項後,依據投資估算和項目實施計劃,財務部編制詳細的項目投資計劃及籌資計劃。

(5)投資發展部審核項目投資計劃和籌資計劃,總經理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批。

第17條設計階段的投資控制

(1)造價部依據《項目詳細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成本控制目標。設計管理部根據該目標,編制《設計任務書》。

(2)設計管理部委託設計單位形成初步和擴初設計方案,並提交經濟技術委員會評審。評審通過後,由總經理簽署意見,提交董事會審批。

(3)項目開發部考察造價諮詢單位,形成《考察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項目開發部同造價諮詢單位簽訂委託合同。

(4)造價部審核設計概算,若概算造價突破估算時,應分析突破原因。如是設計原因,應返回設計單位重新設計;如是增加功能或項目,應重新進行項目評價;如是其他原因,應做補充説明或解釋。

(5)《投資概算報告》提交投資發展部評審通過後,經總經理批准,由設計管理部與設計單位交底,委託編制《施工圖》。

(6)項目開發部組織設計管理部、工程技術部、材料設備部和造價部共同討論甲、乙供材的範圍並做出甲供材料清單、價格,由造價部編制《材料設備限價表》。若有特殊材料設備且價位不清時可暫估價位,由總經理批准並加以説明、備案。

(7)在接到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材料設備價格一覽表、甲供材料清單後,造價諮詢單位需在一個月內做出《預算書》或標底,由造價部審核。要求施工圖預算與設計概算的誤差控制在±5%以內。

第18條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1)根據施工合同,依據工程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報監理單位認可簽字蓋章後,轉項目管理部核實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項目管理部經理審定工程量,再轉給造價部。

(2)造價部重新核定施工單位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並根據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審核計算進度款,然後交給項目開發部審核,總經理審批;最後經財務部進行全面稽核,根據工程進度款支付計劃,監督和審查當月實際應付的工程進度款。

第19條竣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1)造價部在接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後,依據合同中的要求,通知承包方報《工程決算書》給監理單位,《工程決算書》應蓋有其單位印章和簽有編制人姓名。

(2)《工程決算書》經過監理單位初步核對後,由造價部委託造價諮詢單位審計《工程決算書》。最後由工程預算部統一編制《竣工決算書》。

(3)項目開發部最終審定《竣工決算書》,確定工程造價,雙方簽字、蓋章。造價部進行施工圖預算對比分析,做出《工程造價成本分析報告》,找出控制偏差,總結工作經驗與教訓。

第四章項目投資成本分析

第20條編制《項目財務決算書》

(1)財務部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款撥付情況。

(2)根據《竣工決算書》和工程款以及其他項目撥付情況,由財務部編制《項目財務決算書》,交總會計師審核。

第21條由財務部牽頭,與造價部共同完成項目成本分析

(1)收集《項目投資估算書》、《設計概算書》、《施工圖預算書》(或標底)、《竣工決算書》以及有關施工合同、訂購合同等資料。

(2)根據項目實際運作情況,將實際成本與投資估算、竣工決算、施工圖預算(或標底)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異,分析原因。

(3)編制《項目成本分析報告》,總結經驗。

第22條投資發展部負責審核《成本分析報告》。

第23條總經理批准《項目分析報告》,報送董事會備案。

第五章項目的驗收和考核

第24條企業定期在投資項目運作後開展評價工作。由投資發展部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成立投資評價小組。

第25條項目按批准的內容已經完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達到竣工文件規定的標準後,企業應及時申請項目竣工後驗收報告,編寫竣工資料,報集團總部投資發展委員會。

第26條效益考核

(1)項目竣工驗收投產後,經過試生產期考核(3~6個月),在達到設計規定的效益要求之前,企業應逐月對項目投資效益進行考察分析。

(2)不能達到設計規定的,應及時向集團總部彙報並提出有效措施限期達標,並每月向集團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報告項目經濟效益情況。

第27條集團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投資項目評比活動,對獲獎的投資項目主管領導和投資項目執行人、監督人實行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28條本制度由財務部編制,解釋權、修改權歸財務部。

第29條本制度經企業董事會討論決定後,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投資管理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具體實施。

一、工程部應根據工程進度計劃編制工程年、季、月資金需求計劃,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二、對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圖預算經監理單位審查,並經工程部審核修改後報分管副總經理審定。

三、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部提出的優化設計、優化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進行審核,批准後實施。

四、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各種材料、設備計劃,由工程部根據定額和市場信息進行認質認價,並及時反饋給材料設備採購人員,進場檢驗合格後方可支付材料設備款。

五、對因設計變更籤證而超出施工圖預算的各種費用,由工程部進行審核、公司領導批准後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支付。

六、工程部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項成本進行動態控制,階段性地提供成本分析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

七、監理單位上報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憑證,經工程部審核並經公司領導審批後支付。

八、工程結(決)算,經工程部審核確定,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組織有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通報有關部門。

九、正確處理違約索賠事宜,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有關約定及時辦理反索賠,同時積極預防被索賠事件的發生。

十、工程部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控制事宜進行具體管理。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投資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優質的投資管理服務,維護基金資產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明確基金投資管理的業務流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內部控制大綱》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與基金投資管理工作直接相關的所有部門和員工,以及運用基金資產進行證券投資的全過程。

第二章

投資管理基本原則第四條基金投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堅持規範、穩健、高效的投資原則。

第五條基金投資的管理原則是分級管理、明確授權、規範操作、嚴格監管。堅持投資決策中權利與相關責任對稱的原則,做到決策有效、責任明確。

第六條基金的投資管理方式採取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在投資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資理念,又要根據不同的基金合同(風格)制定相應的投資原則。

第八條投資管理過程中嚴格執行投資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九條適應市場波動性的特點,根據不同的基金合同(風險)及基金投資目標,適當開展相機抉擇投資。

第十條公司投資管理的首要原則是要充分了解基金投資者,瞭解投資者的投資目標、收益期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始終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以受託人的職責精神、職業素質和長遠的眼光為投資者提供高水平的理財服務。

第十一條投資組合管理需遵循的原則

(一)長期投資的原則。公司信奉並遵循長期投資原則,致力於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長期穩定的收益。每個基金都將根據建立在深入研究基礎上的投資策略進行投資,不過多地侷限於短線市場機會的尋找,而是以基本分析為基礎,着眼於發現不同行業和公司的長期成長潛力,從而分享中國經濟長期成長所帶來的收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長期、穩定、安全的收益。

(二)風險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原則。各基金在構建投資組合時,追求風險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原則,即在一定的風險控制目標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術,通過選擇收益性和成長性高的證券,儘可能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

或者是以獲取一定的投資收益為目標,利用風險分析技術,通過選擇風險低的證券和波動互補的證券,儘可能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從而實現風險與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公司的目標是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最佳的風險調整後的收益率。

(三)分散投資原則。公司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將通過選擇多種不同的投資品種,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統一。

(四)流動性原則。公司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將充分考慮投資股票、債券等證券品種的流動性,以及投資組合整體的流動性,降低基金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流動性與收益性的統一。

(五)全方位的風險控制原則。公司將全面的風險控制貫穿於投資管理的全過程,一方面在投資管理團隊內建立從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到投資跟蹤全過程中的全程風險控制;另一方面公司專門設立了風險控制辦公會、督察長領導下的監察稽核部以及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對投資過程的合理、合法、合規性,以及投資風險進行專門的獨立的監控。對投資過程中的風險進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後的監控。

第十二條公司及有關投資業務人員應當關注並接受社會公眾對基金證券投資交易行為的合理評論和監督。公司應及時根據證券交易制度的修訂調整,修正基金的證券投資和交易行為。

第三章投資管理的決策體制

第十三條基金投資管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部門及相關責任人: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

(二)風險控制辦公會

(三)分管領導(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總監)

(四)基金經理

(五)研究部

(六)交易室

(七)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

(八)監察稽核部

第十四條基金投資管理組織結構圖風險控制辦公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資投領產資匯導配授報投置權工資作團隊基分管領導投金資上風合報控險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規方制異評性案風交常估監察稽核部審險易交、查監易控投資管理部控報制告基金事務部中央交易室基金經理研究部決策投資指令支持指令傳達研究運作交易需求反饋核對

第十五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研究總監以及公司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的其他投資相關人員組成。

投資總監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在投委會授權權限範圍內實施投資計劃,超出其權限範圍的投資計劃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基金投資程序及權限設置;

(2)根據基金的《基金合同》確定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原則以及投資限制;

(3)討論基金經理定期出具的《投資策略報告》以及研究部的研究策略報告,審定各基金資產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資產在不同市場、股票、債券、現金之間的配置比例;基金資產在重點市場、行業、產業、板塊之間的分配比例及融資規模,並根據市場形勢對資產配置方案進行調整;

(4)批准各基金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的建立及調整;

(5)制定基金投資授權方案,對分管領導、基金經理作出投資授權,對超出投資權限的投資項目做出決定;

(6)評價基金經理的工作績效;

(7)定期對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提交的基金投資風險評估和投資績效分析報告進行討論,並執行適當的策略、程序和方法儘量減輕投資風險。

第十六條投資總監投資總監負責公司具體投資管理技術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投資管理流程、環節和事宜,保證基金的投資行為合法合規;

(2)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負責召開例行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3)協助制定公司發展短、中、長期投資政策、策略和計劃;

(4)執行投資組合管理團隊的投資決策流程,包括資產配置、行業和公司選擇、風險分析和管理;

(5)落實各基金的資產配置按期達到投資決策委員會所制定的目標;

(6)在控制投資風險的情況下,努力使公司所管理的基金達到並保持業內一流的業績;

(7)參與制定公司產品開發計劃,並對產品開發提出建設性意見;

(8)與基金的重要客户保持經常的溝通和聯繫,向客户闡明公司的投資理論和策略,以及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

(9)協助支持新產品的發行。

第十七條基金經理基金經理是公司投資管理體系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營運和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1)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範圍內,負責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資運作;

(2)擬定所管理基金的投資策略報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3)負責制定和執行基金投資組合方案。對超出基金經理權限的投資上報投資總監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

(4)負責制定並下達日常交易指令;

(5)定期對投資組合方案的'執行情況以及業績表現進行總結,並向投資總監彙報;

(6)負責對所管理基金的運作進行階段性總結,參與撰寫基金中報、年報等公開報告;

(7)開放式基金經理負責基金流動性的直接管理並積極與基金重要客户溝通及參與路演。基金經理下設基金經理助理,協助基金經理工作。

第十八條研究部研究部是公司投資管理體系中重要的投資決策支持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對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走勢進行研究,出具研究策略報告,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和資產配置方案提供依據;

(2)負責外部研究資源和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與外部研究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為基金投資建立起強大的研究平台和信息資料庫;

(3)負責開展行業和上市公司研究,主要負責建立和維護各基金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

(4)負責對關注行業內的重點上市公司進行實地調研,為基金的重倉品種提供研究報告和建議;

(5)對研究部推薦形成的投資項目進行跟蹤調研;

(6)對固定收益證券、金融衍生產品等進行專項研究,提出相應的研究報告和投資建議;

(7)及時完成基金經理委託的專題研究項目;

(8)及時完成公司交付的其他研究任務。

第十九條交易室交易室負責公司所有基金投資計劃的具體執行和內部控制。公司採取集中交易模式,所有基金投資的交易均通過交易室完成。中央交易室對基金經理髮出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的交易指令,有權暫停執行並立即向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報告。

交易室的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基金經理下達的交易指令;

(2)對基金交易情況實施一線實時監控和彙報;

(3)向基金經理及時反饋交易執行情況;

(4)保管各種交易記錄、單證等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文件、資料、報表和其他材料;

(5)發現交易或市場異常及時彙報;

(6)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是公司從事交易清算、基金清算、會計核算以及開放式基金註冊登記的業務部門。

基金事務部和財務綜合部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根據公司確定的租用交易席位的券商名單,具體辦理開户事宜;

(2)負責基金交易的資金調撥、交易清算等工作;

(3)負責基金會計工作;

(4)負責基金的開户、申購、贖回、登記和基金清算等工作;

(5)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反映註冊登記和基金清算中出現的問題;

(6)負責編制基金的各項定期報告,提供基金臨時報告所要求的相關內容;

(7)負責編制定期的基金客户對賬單;

(8)完成公司交付的其它相關業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監察稽核部監察稽核部作為基金投資的合規性檢查部門,主要是對投資決策程序和運作流程的合理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補救措施;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察稽核;對外發布基金信息的審核。

第二十二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研究部下設風險管理組,通過建立並運用有關的策略、流程、方法和工具,識別和度量公司經營中所承受的投資風險、運作風險、信用風險等各類風險,向公司決策和管理層提供及時充分的風險報告,確保公司能對相關風險採取有效的防範控制和妥善的管理。

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的職能包括:

1.制定清晰合理、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政策,並向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及時傳達;

2.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特點和需求,制定投資領域的風險管理和績效評估戰略,並監督其執行;

3.根據公司經營的策略、規模、複雜程序和可承受的風險,建立定量化的風險評估(識別-度量-分析)方法和工具;

4.建立並遵循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程序;

5.制定符合法律法規和客户需求的各項風險控制措施;

6.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投資表現標準並結合國內基金運作慣例的基金業績計算方法;

7.發展一套國內外領先水準的數量化的投資風險與績效評估系統,確保對基金投資風險和基金投資績效進行科學化、準確化、標準化、定量化的評估;

8.定期向決策和管理層提交風險報告,如發現任何重大偏差,應立即向管理層彙報;

9.及時提供基金投資風險和績效數據,滿足公司各業務相關部門及其他用户的不同需求(包括基金經理、市場營銷部門、產品代銷機構及基金持有人);

10.依據風險控制辦公會的指示對各項風險課題進行研究;

11.培育和推廣風險管理的企業文化。

第二十三條風險控制辦公會風險控制辦公會是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的常設機構,是公司的最高風險控制機構。風險控制辦公會由公司總經理、督察長、市場部經理、投資管理部經理、研究部經理、財務綜合部經理、基金事務部經理、信息技術部經理、監察稽核部經理組成。風險控制辦公會在公司投資管理流程中的職能主要是:

1.負責指導建立完備的風險控制體系和系統工具並監督實施,以確保公司的商業運作符合所有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要求;

2.負責培育公司風險管理文化;

制定政策,通過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在風險控制方面的意識和能力;

3.建立公司風險控制的策略、原則和具體制度,並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

4.對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提交的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包括產品開發、市場推廣和營銷、投資管理、基金營運和客户服務)進行討論和5.對公司自有資產和基金資產管理中潛在的風險進行系統評估和研究,並提出相關方案;

6.對基金投資所使用的各種定價模型、估值模型(包括財務分析模型)以及投資品種篩選模型進行定期評估,提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意見;

7.審定公司的業務授權方案;

8.處理因公司戰略失誤或偶發事件所導致的公司聲譽風險及其他重大風險事件;

9.負責公司的危機處理;

11.負責界定業務風險損失責任人及相關責任。

第四章投資管理程序

第二十四條公司投資管理程序的總體框架如下圖所示:

基金合同客户需求法律法規證券投資目標:原則、政策、限制(確定基金業績基準)

經濟研究策略研究行業研究公司研究技術分析政治、經濟、市場等相關因素、及其變化投資決策委員會:

討論基金投資策略確定基金資產配置方案投資策略聽證投資策略聽證投資全程風險控制投資全程風險控制督察長、監察稽核部、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核心證券庫投資限制庫基金經理:

證券組合的建立、優化、調整數量分析:

特徵分析表現評估風險分析流動性分析基金市場、基金銷售、贖回和資金流動情況中央交易室:

交易執行、交易監控

第二十五條投資管理流程分為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投資跟蹤與反饋、投資核對與監督等五個環節,具體的流程圖如下:

確定投資原則與限制投資分析與研究投資策略(資產配置)

構造組合實現交易組合評價、風險控制流動性管理是否滿意分析原因、反饋、調整選擇交易席位研究選股維持組合持續跟蹤是否第一節投資研究

第二十六條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投資研究過程中,將定期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晨會會議等會議,為投資決策提供準確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個月召開一次,主要決定以下事項:

(一)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需求、市場情況決定各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原則、投資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制定投資限制證券庫,以防止介入內幕交易或陷入不必要的關聯交易;

(二)為基金選擇合適的業績基準,用以對基金投資績效進行評估和風險管理;

(三)就目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與展望、貨幣政策方向及利率水準等總體經濟數據現狀進行分析討論,作為擬定投資策略之參考;

(四)就基金經理提交的《投資策略報告》進行討論和表決,決定基金在一段時期內的資產配置方案。

第二十八條基金經理和研究部定期召開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確定近期工作重點:

第二十九條基金經理可以根據需要選擇自己親自調研或委託研究部對上市公司或某專題進行調研。

第三十條研究部有關研究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調研計劃,調研後應撰寫《調研簡報》和《研究報告》,研究成果存放在公司的統一平台。

第三十一條通過晨會等業務會議,各基金經理和研究人員相互交流研究成果,對市場趨勢、行業發展狀況以及公司投資價值進行充分的交流和溝通。

第二節投資決策

第三十二條基金投資策略報告的形成

(一)基金經理定期製作的《投資策略報告》,主要是決定一段時期內的資產配置方案。基金經理在制定資產配置方案時,除須以投資分析結論為基礎外,亦須結合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所提供的相關評估報告等資料,以進行最佳資產配置工作;

(二)基金經理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市場走勢及投資研究聯席會議的討論結果擬訂《投資策略報告》,闡述自身的投資策略,並明確下一階段股票、固定收益證券、現金和融資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報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開始執行。

第三十三條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決定的形成

(一)基金對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以信用評級為重要考慮因素。隨着國內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的日益豐富,市場的逐步發展,公司對固定收益證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有擔保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等)制定相應的信用等級要求,決定具體投資權限,開展投資。

(二)除了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債券投資比例限制外,公司將根據國內固定收益類證券市場的發展情況,制定對不同種類的固定收益證券的具體投資比例和金額限制、以及投資於不同到期期限的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比例限制。

(三)各基金投資固定收益證券,必須由基金經理提出《固定收益證券投資分析報告》,就總體經濟趨勢、利率變化趨勢作出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分析和操作建議。基金經理進行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時,必須依照公司的信用評級和具體權限。

第三十四條重大投資項目提案的形成對於超出基金經理投資權限的投資項目,基金經理按照公司投資授權方案的規定報分管領導審批。需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的項目,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

第三十五條衍生金融產品的投資當法律法規允許基金進行衍生金融產品(包括期貨、期權等)投資時,公司根據相關法規制定和修改相關制度、風險控制措施和系統。

第三十六條投資決議的形成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基金經理提交的《資產配置提案》等提議,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討論修改並簽字確認後形成投資決議。

第三十七條投資組合的形成公司各基金經理在上述投資分析完成後,為其所管理的基金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並對其投資組合負全責。

在進行投資組合之前,基金經理必須以下列事項作為投資決定之原則:

(一)基金經理有責任在風險控制的前提下,以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佳利益為原則,進行慎重的投資決定;

(二)投資決定必須在遵守資產配置方案和風險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保證與對客户的陳述和基金所定投資目標一致;

(三)投資決定必須遵循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與限制,以及公司所制定的投資管理制度;

(四)在進行每個投資決定之前,應對市場現狀有充分的瞭解,並考慮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承擔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五)投資決定不可過於極端(如:單日買賣過於頻繁或介入高風險投機股等);

(六)不可為提升短期業績而於基金淨值公佈前期拉抬或摜壓個別公司股價。

若基金經理有違反上述原則進行投資的行為,公司可根據其行為性質及程度,根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十八條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基金經理堅持“三公”原則,以取信於基金投資人、取信於市場、取信於社會為宗旨,規範管理、忠於職守。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反證券交易制度和規則,擾亂市場秩序;

(二)故意損害基金投資人及其它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違反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

(四)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公司、基金的商業祕密;

(五)為自己或和本人有利害關係的他人買賣股票;

(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七)其它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若基金經理有違反上述原則進行投資的行為,公司可根據其行為性質及程度,根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投資執行

第三十九條基金所有的交易行為都通過交易室統一執行,在投資總監的領導下,一切交易在交易資訊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序公開運作。

第四十條投資決議的執行

(一)基金經理通過交易系統向交易室下達交易指令;

(二)交易室主管複核交易指令無誤後,分解交易指令並下達到交易室分配給交易員執行;

(三)交易室交易員執行交易指令;

(四)當天交易結束後,交易員應將各基金交易執行結果輸入系統,提供基金事務部基金清算組作券銀清算對賬用,另當日整理《交易執行報告書》,打印當日《交易指令清單》和《成交明細表》,均一式兩份,交易員在交給基金經理確認後,保留一份備查;

(五)當交易室主管在其授權範圍內對交易指令有異議時,或交易員認為交易指令難以操作,通過交易室主管向基金經理提出異議時,基金經理認為仍然應該堅持原交易指令,基金經理必須在交易室主管提交的《交易信息反饋表》上籤署意見;

否則,基金經理必須修改原交易指令,交易室執行新的交易指令;

(六)對於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和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室主管應暫停執行該等指令,及時通知相關基金經理,並向公司分管領導、監察稽核部彙報;

(七)交易指令一律以電腦指令(基金交易指令系統)形式下達,特殊情況下可以採取書面指令和錄音電話指令。書面指令必須經基金經理書面簽名,錄音電話指令事後須由基金經理書面確認,嚴禁口頭指令。

第四十一條基金經理在同一日對同一證券發出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時,中央交易室主管應拒絕執行。

第四十二條在交易執行過程中,交易人員應在指令範圍內努力控制成本,爭取最好的交易價格。並應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向基金經理通報交易指令的執行情況及對該項交易的判斷和建議,以便基金經理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第四十三條交易室應積極就基金交易管理的情況通報給分管領導、基金經理和督察長。

第四十四條新股、增發新股、配股的投資流程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流通受限股的投資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節投資跟蹤與總結第四十五條投資管理部必須定期進行投資總結,對已發生的投資行為進行分析和總結,為未來的投資行為提供正確的方向。

(一)基金經理定期對其投資組合的近期表現與市場表現進行分析,對基金表現與業績基準的表現差異説明原因,並對投資過程中的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二)基金經理對持倉證券或需要密切關注的證券進行動態跟蹤,也可以委託研究部完成該項任務;

(三)如果發現基金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的基本面情況有變化的,基金經理和研究員可建議召開臨時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是否要修改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

(四)基金經理根據情況的變化,認為有必要修改資產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資項目方案的,應先擬訂《投資策略報告》或《重大投資項目建議書》,報投資決策委員討論決定。

第五節投資核對與監督第四十六條基金事務部基金清算人員通過交易數據的核對,對當日交易操作進行復核,如發現有違反《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須立刻向投資總監彙報,並同時通報監察稽核部、相關基金經理、中央交易室。

第四十七條中央交易室負責對基金投資的日常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第五章證券備選庫的建立與維護

第四十八條公司實行證券備選庫制度。證券備選庫分為:可投資證券備選庫、核心證券庫及投資禁止庫。基金經理只能投資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不可投資證券備選庫中的證券,禁止庫中的證券嚴禁進行投資。

第四十九條投資禁止庫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和維護。主要包括被ST、PT類的公司,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或因重大訴訟對公司資產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因與諾安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關聯關係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證券庫和核心證券庫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和維護,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的可投資證券庫和核心證券庫名單,在交易系統中設置相應的證券庫。

第五十條可投資證券備選庫的建立和維護可投資證券備選庫一般是指基金經理投資的核心庫的後備選擇對象,如果基金合同沒有特別規定,一般範圍為扣除禁選庫後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允許投資範圍的證券,是基金投資的核心庫的基礎。研究部提出符合公司投資理念及基金選股標準的核心庫證券名單,必須從中挑選。

第五十一條核心證券庫的建立和維護研究部對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名單中的公司進行進一步研究和調研,並出具個股研究報告,經投資研究聯席會議上討論後,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後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將該公司列入相應基金的核心證券庫中。

基金經理制定或調整投資組合時,必須選擇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研究部對於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須持續追蹤其基本面及股價變化,並適時提出修正報告,以便基金經理進行投資決策。

固定收益的核心證券庫,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依照同樣程序建立,但無需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但必須保證相關基金的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符合對應產品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要求。

第五十二條投資禁止庫的建立和維護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若發現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庫中的股票,出現第五十五條第5、6、9款所列之情形,應在第一時間將該股納入投資禁止庫。出現第五十五條所列其他情形的,應在第一時間向研究部提出將該股納入投資禁止庫。若研究部無異議,則該股票進入投資禁止庫;

若研究部有異議,則由投資決策委員會最終決定該股票是否進入投資禁止庫。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最終決定,在交易系統中做相應設置。

第五十三條由於上市公司出現第五十五條第5款所列情形而進入投資禁止庫,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中出現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的,基金經理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賣出,但不得買入。出現第五十五條所列其他情形而進入投資禁止庫,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中出現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的,應在該股票進入投資禁止庫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將所持有的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全部減持完畢。

第五十四條下列股票屬於公司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本公司各基金禁止買入。

1、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被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3、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問題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市場上已周知的某一利益團體所控制的莊股;

5、被ST的個股;

6、在三板交易或退市的股票;

7、最近一年度內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拒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8、上市公司已披露業績大幅下滑、嚴重虧損同時虧損不屬於短期因素所致;

9、因與諾安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關聯關係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的公司。

第五十五條股票要進入核心庫,或從核心庫中剔除必須遵循以下流程。

研究部提出股票庫調整名單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議討論未通過通過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按名單調整交易系統的股票庫提交未通過,研究部重新調整。

第六章基金參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第五十六條公司行使所屬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應指派代表人出席或指派專人通過網絡進行投票,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行使。原則上應由各基金的基金經理出席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並行使投票權或由基金經理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但基金經理可以授權基金經理助理或研究員代為出席,或授權基金經理助理或研究員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

第五十七條公司行使所屬各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及董事、監事人選選舉權,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若出現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管理層有侵害公司其它股東利益的行為時,由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本着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商討相應對策後行使投票權。

第五十八條在公司各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發佈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後,相關研究員或基金經理助理如認為應該參加股東大會,則應在出席前出具建議書報相關基金經理,就股東大會的議題和投票意見發表建議。基金經理在研究員或基金經理助理的建議書的基礎上出具自己的意見後,一併交給分管領導審閲。分管領導核准後,指派專人依照建議書的核準內容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或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如事關重大,或難於決策,分管領導應將建議書提交給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第五十九條基金可以通過網絡投票行使表決權。

第六十條被授權投票者應通過公司交易系統或其他合法常用渠道進行投票。

第六十一條被授權投票者應依照建議書的核準內容在指定網絡投票系統行使投票權。

第七章投資禁止與限制

第六十二條非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隻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10%;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隻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隻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額;

(四)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五)一隻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千分之五;

(六)一隻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七)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於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二)投資於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融資券及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經理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三)存放在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5%;

(四)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因鉅額贖回致使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40%的,基金經理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整;

(五)基金經理自主投資買入或賣出不同信用等級的固定收益證券的金額遵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貨幣基金、中短債基金等還須遵守監管機構在具體法律法規針對特定產品做出的相關規定。

(七)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六十四條以下行為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一)投資於《基金合同》中投資目標與投資範圍規定以外的品種;

(二)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組合比例的限制;

(三)基金投資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禁止行為的規定;

(四)同一基金同時或相近時間內對同一證券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的反向交易;

(五)本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在相同時間對同一證券在相同或相近價格上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的反向交易;

(六)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投資;

(七)通過單獨或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八)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進行交易;

(九)以其他方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十)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運用基金資產配合公司的發起人、所管理基金的發起人及其他任何機構的證券投資業務;

(十二)故意維持或抬高公司發起人、所管理基金的發起人及其他任何機構所承銷股票的價格;

(十三)申購本公司關聯方首發、增發以及配售的證券;

(十四)利用基金進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損害投資者利益;

(十五)貨幣市場基金與公司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的真實天數;

(十六)基金經理不得擅自投資於未經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產品或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範圍的投資品種;

(十七)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第六十五條超越投資權限的基金投資行為必須獲得授權批准。

第六十六條以下基金投資行為必須獲得分管領導批准。

(一)超越投資權限;

(二)公司內部制度規定;

(三)相關法規規定;

第六十七條上述投資禁止與限制規定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在公司的投資交易管理系統中預先設置,違反上述投資禁止與限制的投資指令不能被系統所接受。

第八章投資授權管理

第六十八條公司基金投資業務實行分級授權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審批公司投資授權方案。

第六十九條投資授權方案必須明確授權人、被授權人、收回授權的情況及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時如何進行處理。

第七十條投資授權的具體規定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安排制定,公司可根據每隻基金的具體情況進行靈活調整。

第九章投資風險控制

第七十一條風險管理是基金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公司根據投資決策的不同層次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資風險控制系統。

第七十二條公司風險控制辦公會、督察長定期不定期對公司投資管理制度、投資決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及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全面檢查評價,督促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改進方案並責成落實。

第七十三條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審議批准各基金的資產配置方案,監控各基金的股票、固定收益證券、現金及融資的比例,控制各基金的系統風險。

第七十四條利用投資和研究以及風險控制的技術平台的輔助工具,在日常投資過程的事前、事中、事後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第七十五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獨立評估和監測各類風險,向公司決策和管理層提供及時充分的風險報告,確保公司能對相關風險採取有效的防範控制和妥善的管理。其在投資管理過程的主要工作是與投資總監共同確定投資風險的測量體系、測量標準和可承受風險;

對已識別的投資風險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工具;

定期對公司各基金的投資風格、投資績效和風險水平進行分析和評估,並報告給分管領導和風險控制辦公會。

第七十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定期不定期對基金風險水平進行評價、投資授權方案等措施,加強對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

第七十七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每天於收市後對違反內部投資限制預警線的基金髮出提醒通知,並同時通知投資管理部。

第七十八條中央交易室負責對基金投資的日常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防止違法、違規和異常交易行為的發生。

第七十九條監察稽核部對投資制度的執行情況、投資過程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定期的監察稽核。

第八十條通過證券分析系統及其他軟件的應用,設置與業務同步的電腦風險監測系統,如設置個股預警線,通過自動對賬系統掃描所有證券投資,對持倉超風險權限額和接近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進行提醒、超比例投資無法委託的設定、計算機系統實行權限管理並設置密碼等。

第八十一條對與投資管理有關的往來金融機構(包括租用席位的券商、場外交易市場的交易對手、託管機構)制定嚴格的選擇和評級標準,擇優選用相關往來金融機構,並根據上述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進行定期評級,擇優汰劣。

第八十二條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應十分重視流動性風險的控制和管理。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完備的基金流動性監測、分析和評價系統,以對各基金的流動性實行實時管理。

第八十三條控制基金流動性風險主要從兩個方面着手:首先是構成投資組合的主體,即個股要保證一定的流動性,這是滿足流動性要求的基礎。主要考察個股的變現速度(換手率、變現壓力等)和變現損失(買賣價差、衝擊成本等);

其次是整個投資組合要保證一定的流動性,一是現金和國債持有比例,二是滿足基本流動性要求的具有不同流動性特徵的股票的合理調配,在滿足流動性要求的前提下,追求整體回報的最大化。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制度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公司業務的發展作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如遇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將依據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准之日起實行。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管理,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外商投資管理和廣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是指依法經營廣告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本規定合稱為中外合營廣告企業,以下同),以及外資廣告企業。

第三條 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除必須遵守本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第四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五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可以經營設計、製作、發佈、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業務,其具體經營範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核定。

第六條 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中方主要合營者,向其所在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第十二條規定的文件,由其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全部呈報文件二十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後,由中方主要合營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呈報第十三條規定的文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書面説明理由。

(三)中方主要合營者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按企業登記註冊的有關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企業登記註冊手續。

第七條 設立外資廣告企業,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外國投資者,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第十四條規定的文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全部呈報文件二十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後,由外國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呈報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全部呈報文件二十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經審查批准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三)外國投資者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按企業登記註冊的有關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註冊手續。

第八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第十六條規定的文件。

(二)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徵求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見後,決定批准或不批准。決定批准的,同時將批准文件抄送設立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批准的,書面説明理由。

(三)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持設立分支機構的批准文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到其分支機構設立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註冊手續。

第九條 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合營各方應是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

(二)合營各方須成立並運營二年以上;

(三)有廣告經營業績。

第十條 設立外資廣告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投資方應是以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企業;

(二)投資方應成立並運營三年以上。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註冊資本全部繳清;

(二)年廣告營業額不低於20__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由中方主要合營者按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合營者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四)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及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營各方的登記註冊證明;

(六)合營各方的資信證明;

(七)廣告管理制度;

(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審意見。

第十三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應按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

(二)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同、章程;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合營各方的登記註冊證明;

(五)合營各方的資信證明;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七)合營企業的董事會名單及各方董事委派書;

(八)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第十四條 申請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由投資者按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二)投資者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三)投資者編制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投資者的登記註冊證明;

(五)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第十五條 申請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由外國投資者按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

(三)投資者編制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投資者的登記註冊證明;

(五)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六)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的章程。

第十六條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按第八條規定的程序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

(一)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分支機構的申請書;

(二)董事會決議;

(三)廣告經營年度審計報告;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經營場所證明;

(六)企業驗資報告。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後,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另行報批,並辦理企業變更登記:

(一)更換合營方或轉讓股權;

(二)變更廣告經營範圍;

(三)變更註冊資本。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設立廣告企業,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服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九條 按本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應使用中文表述。

第二十條 通過併購境內廣告企業投資廣告業的,按照外國投資者併購國內企業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香港、澳門、中國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廣告企業,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增加廣告經營業務的,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商務部負責解釋。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杭州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保障投資資金的安全,實現各基金合夥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資管集團相關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投資,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運用非公開方式所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投資,謀求股權增值後轉讓獲利的經營行為。

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一)增資入股;

(二)股權受讓;

投資內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於:

通過從事對以國內長三角、珠三角為重點區域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現代服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

第四條投資應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集約化經營為手段,須堅持以下三大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確保擬投資項目以及投資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

(二)謹慎性原則: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單個項目的投資規模應當與各管理的基金的資產總額相適應,原則上不超過資產總額的20%;

(三)效益性原則:促進資產有序運作和資源有效配置,提升資產質量,提高投資收益,確保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五條公司投資理念:主動投資收益良好、現金流穩定、具有較大發展空間的節能、環保、健康、先進製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當參與團隊優秀、技術領先的高科技、高成長初創企業,最終構建一個主業突出、佈局合理、回報良好、週期平衡的可持續發展的投資業務體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決會)是公司的投資決策機構。依據《公司章程》,負責對公司基金投資、項目投資及退出等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給出決策意見。

第七條投資管理部是公司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未來發展和投資戰略研究;負責公司投資項目的市場開拓、策劃、論證、實施、項目退出;負責投資信息系統數據、信息錄入、管理工作等。

第八條風險控制部是公司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公司投資項目調查結果進行風險控制;共同參與盡職調查工作;負責投資項目的投後管理;分類處理投資項目的風險預警信息等。

第三章投資流程

第九條項目篩選

投資管理部負責項目市場開拓、項目信息收集;投資經理對有意向的項目進行初步調查,做出初步篩選。

第十條項目立項

投資經理認為有必要對項目進一步調查的,由經辦投資經理編制《項目立項審批表》(附件一),報部門經理審批後上報總經理,同意後完成立項。

第十一條項目調查

經批准立項的項目,由投資經理提出方案並報投資管理部經理批准後成立項目小組。項目小組至少由一名項目負責人、一名調查輔助人組成,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配備法務和財務專業人員。

項目負責人應由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擔當。項目小組應在項目立項後15日內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工作。

項目負責人根據擬投資項目材料和盡職調查結果,撰寫《項目投資建議書》(附件二)。

風險控制部根據投資管理部提交的《項目投資建議書》對擬投資的項目進行全面的風險調查與評估,根據實際需要參與重大項目的實地盡職調查工作及投資方案設計、談判工作,撰寫風險評估報告,給出風險評價意見。

第十二條投決會決策

投資項目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後,由投資管理部將《項目投資建議書》等材料提前2個工作日提交投決會各成員,召集投決會,根據投決會議事規則進行審議表決,並出具《投決會評審意見表》(附件三)。

第十三條項目投資

經批准的擬投資項目,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辦理投資事宜,項目小組及其他部門進行協助。

第十四條擬投資項目因故未能正常投資的,公司應將該情況及時通報投決會,並出具《項目撤銷表》(附件四)以備查閲。

第十五條項目投資完成後,項目小組將該項目全流程相關文件及重要資料建檔成冊,移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

第四章投後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投資後,由投資項目負責人和風險管理人員共同組成投後管理小組,專人對接投後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彙總、形成投後管理報告等材料提交本級審計風控部。

第五章投資退出

第十七條項目主體應根據被投資公司發展狀況,制定相應的退出方案並出具《投資項目退出意見表》(附件五)。

第十八條經投決會通過的投資退出方案,由投決會授權投資管理部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投資項目成功退出後,投資管理部向公司總經理提交項目總結報告,經總經理核查後通報董事會,同時備案留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如有與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以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規定之投資全過程與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結合使用,如與信息系統之要求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發佈實施。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參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三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由五名董事構成。

第四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委員會會議。主任委員由董事長在委員中任命產生。

第六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委員任職期間,如果委員喪失董事資格,則該委員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委員會應根據本制度第三至四條的規定補充委員人數。

第七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職責權限如下:

(一)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二)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准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三)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准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四)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五)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可以在舉行會議前,邀請有關行業專家和專業顧問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規劃,提供公司規劃發展決策項目。

第九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應會同或責成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投資融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等項目的意向,編制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簽發立項意見書等書面意見,以供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

第十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分為常規會議和特別會議,常規會議每年召開兩次,特別會議可根據需要由委員提議隨時召開。

第十一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在召開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可召開會議;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招集,委員會主任無法招集,可以委託其他委員負責招集;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十二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可以採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三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四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應由董事會祕書做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保存。委員會成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和表決結果應以書面提案的形式上報董事會供董事會審議。

第十六條董事會根據戰略委員會提案召開會議,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同時反饋給戰略委員會。

第十七條出席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的委員對所議事項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准頒佈之日起實施。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更好地推進項目實施,並進一步夯實投資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提高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範圍及有關管理內容和方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以及計劃外的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維修等項目均在統計範圍內。

二、管理原則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不得謊報、漏報、瞞報、遲報和誤報”和數出一門的原則確保投資統計的及時、準確、全面。

公司財務部是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的統一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是:貫徹執行公司統計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各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按照區統計局和公司的'要求統一對外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各部門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檢查監督,對不真實的情況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三、管理方法

各部門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統計工作,項目代表負責所屬項目的數據統計,具體工作如下:

1、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各施工單位聯繫,取得本月項目實際進度,審核後,要求各施工單位於23日前將該項目工程進度表完成簽章(必須有施工方、監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簽章),於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彙總後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門。

2、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房屋徵收部門聯繫,收集項目徵收款的支付情況,並告知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於25前到區土儲中心複印相關票據,及時統計入固投報表。

3、項目代表必須按項目建立各項目固投完成情況統計台賬,一個項目一個台賬,及時掌握所管項目的固投完成情況,台賬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財務部根據項目代表上報的工程進度表及其他費用支付憑證,及時、準確填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並按區統計局、區發改局規定的時限上報。並同時完善公司固投統計台賬、固投資料的整理等。

四、填報要求

新入庫億元項目公司財務部必須於當月15日前上報區統計局,該項目代表必須於13日前準備好以下資料:

1、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購置土地面積、土地購置費、房屋建築面積、主要單項工程或系統工程、購置設備情況等);

2、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主體工程施工合同);

3、項目現場照片;

4、項目立項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

5、項目建設施工許可證;

6、項目的整體設計;

7、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合同);

9、項目規劃許可手續;

10、項目環評文件;

五、檢查、考核與獎懲

本辦法執行情況由財務部每月進行檢查和考核,考核內容為本辦法規定管理內容部分,考核情況與公司有關獎勵考核辦法掛鈎。未按本辦法完成工作,不按時限提供資料的項目代表,經財務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進行處罰。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富榮集團項目投資行為,防範和控制投資風險,完善項目投資的後續管理,保障公司資產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範圍:

適用於富榮集團所有投資項目。

第三條 職責:

(一)項目前期工作階段,項目發展部經理為項目負責人。

(二)項目籌建階段,本公司確定的籌建機構負責人為項目負責人。

(三)投資項目運營以後,本公司派往項目公司管理崗位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負主要責任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

第四條 定義:

(一)項目投資

項目投資是指本公司以贏利為目的,獨資或與他人合資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等活動,以及與其他投資人、技術持有人合作開發或建設的活動

(二)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項目投資方式獨資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經營實體,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資設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財務獨立核算的非法人經營實體

(四)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資或與其控股子公司合併投資佔股東權益超過50%的企業法人

(五)參股公司

參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資或與其控股子公司合併投資佔股東權益不足50%的企業法人

第二章 項目投資的管理體系

第五條 公司對項目投資實行額度授權和計劃管理。年初由總裁組織擬定公司項目投資計劃和控制額度,經董事會研究通過後批准執行。單項1億元以下的主營項目投資和3,000萬元以下的非主營項目投資由總裁組織擬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批准實施;

第六條 項目投資的管理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自篩選項目被批准立項,至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研究通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批准實施為止,為項目前期工作階段;

(二)自項目被批准實施,至完成項目公司的工商登記註冊或項目工程建成投產,為項目籌建階段;

(三)自項目公司完成工商註冊登記依法取得經營資格、非法人項目依法成立或項目工程竣工投產後,為項目運營階段。

第七條 項目投資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

(一)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公司投資管理部經理為項目負責人。

(二)項目籌建階段,本公司確定的籌建機構負責人為項目負責人。

(三)投資項目運營以後,本公司派往項目公司管理崗位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負主要責任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

第八條 項目發展部是本公司負責管理項目投資前期和籌建階段工作的主管部門。項目投資進入運營階段,辦公室、項目發展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是項目投資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

第三章 項目投資的基本原則與決策程序

第九條 項目投資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堅持效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則。

第十條 選擇擬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產業佈局和經營範圍;

(二)項目具有廣泛市場空間和較長的產品生命週期;

(三)項目符合本公司規模經濟效益的要求,有較高的投資收益率和發展前景;

(四)與本公司現實的管理水平和籌資能力相適應;

(五)合作方有較好的商業信譽、較高的資產質量、較強的管理團隊;

(六)項目所在地有合適的地理位置和優越的政策環境;

(七)項目採用的技術裝備符合當代經濟技術水準的要求,具有較強的先進性。

第十一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決策實行“二評三審”制度,主要決策程序包括:

(一)總裁審查批准項目發展部的選項;

(二)組織初步市場調研和技術考察,編制項目建議書;

(三)總裁辦公會對項目建議書審查後批准立項;

(四)對擬投項目組織初步評審和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總裁批准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請董事會再次組織專家評審或技術論證;

(六)董事會審查批准擬投資項目實施。

第四章 項目投資的前期工作與決策

第一節 選項

第十二條 公司項目發展部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多渠道積極尋找項目。

第十五條 公司鼓勵內部職工積極推薦項目。內部員工推薦項目實施後確有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六條 項目發展部負責對項目的收集、調研、預選,實行分類管理,建立項目儲備庫。對符合當年投資計劃要求、具備申請立項條件的備選項目,由項目發展部經理確定一名人員為項目經理,全程負責掌握該項目投資決策進度、實施動態和有關資料的內控工作。

第十七條 項目經理將擬申請立項的備選項目編寫擬投資項目概況,填入【項目投資前期管理程序冊】,項目發展部經理簽署意見並經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同意後,提請總經理書面決定是否同意該項目的選項。

第二節 批准立項

第十八條 對經董事長同意選項的擬投資項目,由項目發展部組織初步調研或與合作方初步談判達成合作意向後,編制符合以下內容要求的`【項目建議書】或【商業計劃書】:

(一)項目來源和背景,產業政策背景和技術進步要求等;

(二)項目實施所需條件、市場需求、政策環境初步分析與預測;

(三)項目實施或與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與步驟;

(四)經濟效益與經營風險的初步分析;

(五)技術查新報告與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項目發展部依據市場調研、資料查詢、走訪業內人士和技術專家對認為應當立項的項目,填寫【擬投資項目立項申請表】(即項目投資開發輸入表),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後,報請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同意立項。

第二十條 總裁辦公會應當對【項目建議書】的內容認真進行研究審查,決定同意立項的擬投項目,正式進入前期工作,可以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顧問參加的項目工作小組。

第二十一條 經初步考察和評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予立項;已經立項的應當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撤消立項,終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

(二)項目投資後三年內回報率明顯低於銀行貸款利率的;

(三)項目投資額度過大,可能使本公司資產負債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四)擬投項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業、產業,尚無合適的專門管理人才,有可能會導致項目投資失敗的;

(五)擬投項目技術工藝或技術裝備缺乏先進性,項目產品缺乏競爭力的;

(六)擬合作方資金實力較弱,市場形象不佳或管理團隊素質較差的;

(七)項目市場前景不明或已有類似技術、產品替代的。

第二十二條 經總裁辦公會議批准立項後,方可正式進入項目前期工作階段。項目發展部負責將已批准立項的項目建議書和總裁辦公會的具體意見報董事會備案。

第三節 項目投資的初步評審和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三條 擬投資項目經批准立項後,由項目發展部組織包括財務顧問、投資或專業顧問、公司經營法律顧問在內的專家依據項目建議書的內容對該項目進行初步評審,必要時報請總裁同意召開有公司高管人員和相關部門參加的專家論證會。

第二十四條 初步評審和專家論證的情況記入【項目投資開發評審記錄表】,編制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連同該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意向性合作協議、項目公司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併彙編成上報董事會的提案。

第二十五條 編制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工業項目為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其他類型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在此基礎上調整內容:

(一)總論;

(二)市場需求分析和項目擬建規模;

(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設施情況;

(四)項目所在地的經濟政策環境、建設條件與廠址方案;

(五)初步設計方案或構想;

(六)環境評價與環保措施方案;

(七)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及人員培訓;

(八)項目實施進度;

(九)投資方式、資金規模和項目公司的股本結構;

(十)資金來源及經濟效益分析;

(十一)投資風險分析與應對措施;

(十二)是否可行的結論性綜述。

第四節 項目投資的決策

第二十六條 總裁直接批准或召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向董事會提交項目投資的預案。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依照其工作細則,組織有關專家對經理班子報來的擬投資項目預案,再次進行專家論證後,提交董事會研究決定是否批准實施。

第二十八條 對董事會通過決議批准實施的項目,應當填寫【投資項目開發確認記錄表】

第五章 項目籌建階段工作

第一節 項目籌建階段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九條 項目投資進入籌建階段後,投資款尚未撥付或者雖已撥款而在建工程尚未開工時,發現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停止繼續投資或終止繼續合作:

(一)預計項目建成後投資總額將超出可研預算10%以上的;

(二)採用的技術工藝或技術裝備明顯落後,投產後難以達到預期技術和工藝質量要求的;

(三)同類項目上馬、同業競爭嚴重,項目產品將失去較大市場份額的;

(四)項目所在地政策環境惡化,無法保證優惠政策落實或無法達到項目預計收益的;

(五)合作方發生重大變故、違約撤資或出資不實、弄虛作假,有意變現或故意抽逃資金的;

(六)發生不可預見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資或合作開發無法繼續進行的。

第三十條 本公司投入資金已經到位、或項目工程已經開工的項目發現存在或出現上述情形時,該項目負責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本公司經濟損失,並及時向總裁提出善後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節 項目投資撥款方式和超額資金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經批准實施的項目投資的資金採用分階段按計劃進度撥付的方式。

第三十二條 項目投資經批准立項後方可動用前期費,前期選項費用由公司辦公經費列支;進入籌建階段方可撥付少量開辦費。項目公司建成或項目工程竣工後,前期費和開辦費應當衝抵投資款額;正式簽署工程施工協議或項目公司發起協議後方可撥付項目投資資本金。本公司直接投資的非法人項目的投資款項應當按實際進度撥付

第三十三條 項目總投資大於被批准的投資總額不超過10%,其中按股比應由我公司分擔的部分,應當由項目公司與本公司簽署借款協議,按不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標準收取資金佔用費。

第三十四條 項目投資款項的撥付實行聯籤制度。前期費支出由項目發展部經理提出申請,主管副總審核,財務部複核,財務總監和總裁2人批准;開辦費、投資款、項目公司必需的流動資金和股東借款,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主管副總審核,財務部門負責複核後,由財務總監、總裁和董事長3人批准。

第六章 項目運營階段工作

第三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發現項目公司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立即向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彙報:

(一)項目公司做出行為違背公司章程或違反合同、協議,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損失的;

(二)項目公司出現重大變故或做出重大決策而我方項目負責人未能及時知情,或無法通過合法程序使得我方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

(三)項目公司做出符合本規定中5.3.4規定情形的行為,有可能違背本公司意志,已經、正在或即將侵害本公司權益的;

(四)項目負責人認為必須及時彙報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責任人,項目公司出現本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規定應當披露的情形時,項目負責人應當立即向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報告,並於當日向主管部門書面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勤勉盡責、紮實工作,確保任職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規範管理,自覺維護本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資產收益。

第三十八條 控股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在其任職公司做出以下決策行為時,應當事先向本公司書面請示,按本公司有關決策程序批准的方案執行,努力使其任職公司的決策行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一)經營方針和生產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更或做出重大經營決策的;

(二)做出諸如投資、舉債、抵押、擔保、資產重組、股權轉讓、重大固定資產新建、改造及重要裝備更新購置等決定的;

(三)決定聘任或變更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

(四)決定財務決算報告、財務預算報告、利潤分配方案;

(五)項目負責人認為應當向本公司請示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時出席任職公司的有關會議,並就需要表決的事項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決權;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書面委託在該項目公司任職的本公司其他人員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員代為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條 項目負責人在接到項目公司的會議通知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會議議題和對本公司應當表明的態度或表決意見的建議,書面報分管副總裁和總裁,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主持專題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態度和表決意見,經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堅持原則,誠信盡責,勇於維護本公司和任職公司的利益,在項目公司重要會議上,不得擅自發表與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見,不得投票贊成與本公司決定相異的議案。

第四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出席項目公司有關會議後,應當及時將會議結果和其他有關重要情況書面報分管副總裁和總裁,並向項目發展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未經本公司依法授權,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簽署經濟合同或做出經營行為。

第四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應將其所負責的項目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主要情況以書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總裁和總裁報告,並按業務歸屬分別向本公司主管部門備案;項目負責人任期屆滿或由於其他原因離任時應當及時向本公司提交《項目負責人任期報告》。

第四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在任職間有傑出表現的,經總裁辦公會研究決定,可以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在任期內發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依法定程序撤銷其項目任職並給予適當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權謀私或濫用職權給本公司或任職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嚴重失職或疏忽監管,使任職公司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未能認真履行有關董事、監事權利和義務與職責,致使本公司或任職公司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四)犯有其他嚴重錯誤。

第四十七條 本公司出席項目公司、項目投資的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中心檔案室跟據國家檔案法規、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和ISO9002《質量手冊》中的內控規定,實行歸口管理,項目發展部協助中心檔案室做好項目投資有關資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第四十八條 項目投資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前期工作階段的項目背景、市場調研資料、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論證及評審結果,經理辦公會、董事會研究、審議通過實施項目的會議記錄、提案、決議等;

(二)項目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設備採購方案與合同、與合作方的往來函電、談判紀要和簽署的各類意向、鑑定文書等重要文件;

(三)項目公司發起協議、出資證明或股權證書、工商登記註冊的全套報批文件、營業執照和企業代碼複印件及各級政府有關該項目的各種批覆文件;

(四)項目運行後的反映公司權益的各種報表、文件、資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五)與項目投資相關的技術書籍、圖表畫冊、電子文檔和視聽資料等;

(六)公司檔案管理規定應當歸檔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四十九條 前款規定的項目投資資料原件應當一律由本公司中心檔案室歸檔,依法永久或長期保存,各經辦部門可以自留副本或複製件。

第五十條 項目發展部項目經理負責項目投資前期和籌建階段檔案資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類檔案資料在所涉事項發生後1個月內,由項目負責人報送業務主管部門清理立卷後,統一向中心檔案室報送歸檔。

第五十一條 按公司要求上報各部門的有關報告,由有關各部門負責及時清理立卷,年終負責歸檔。

第五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

第五十三條 遵循完備、整齊、分類檢索、易於查找的原則對項目投資檔案實施有效管理,為公司經營、決策及依法維護公司權益提供證據或範例。

第五十四條 相關部門如有必需,可留存複印件,但借閲或複製已經歸檔的文件資料應當遵守公司《質量手冊》中關於文件和記錄控制條款,辦理登記手續,並履行保密義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總裁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9

後勤管理處固定資產是完成後勤保障工作的物質基礎,為有效管理固定資產,防止固定資產流失,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固定資產的標準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1、房屋及建築設備:辦公室、維修間、值班室、倉庫、宿舍等。

2、交通及運輸設備:小轎車、客貨車、灑水車、三輪車、手推車等。

3、電氣設備:輸電、配電、變電設備、照明設備。

4、供水設備:水塔、儲水池、過濾設備、抽水機、電動機、給水配管設備。

5、空氣調節設備:冷氣機、抽送風機、電扇。

6、辦公設備:複印機、傳真機、打字機、電話機、碎紙機、電視機、飲水機、電熱水器等

7、傢俱設備:讀寫傢俱、儲放傢俱、坐息傢俱

8、其他設備:計算機及配套設備、多媒體教學設備、影視播放設備、通信設備等。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

(一)根據內部控制原則,固定資產的採購與管理分開進行。

1、採購:由工程與節能中心採購部負責。

2、管理:由辦公室總負責,並按使用性質分配各中心協助管理。

⑴、辦公室負責對辦公設備、傢俱設備等辦公類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⑵、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對學生宿舍配置傢俱、電器設備、空氣調節設備等保障類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⑶、工程與節能中心網絡部負責對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等計算機網絡類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⑷、教室管理中心、多媒體技術部負責對多媒體設備、通信設備等電子類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⑸、國際交流中心負責對影視播放設備等功放類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內容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完成以下幾方面工作:

1、對所管理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

2、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3、設置固定資產實物台賬。

4、每年度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五、固定資產的'增加

固定資產的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一)固定資產的購置流程

1、購置固定資產要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寫清申請購置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所有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採購。

2、“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經各中心主任及處長批准後,報至工程與節能中心採購部安排採購。

3、固定資產到貨後,先由各具體管理部門進行驗收,並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並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

4、“固定資產驗收清單” 一式兩份,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台賬,落實使用責任人。一份交辦公室固定資產管理員備存。

(二)固定資產的轉移

1、固定資產在後勤管理處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移出部門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份),並簽字確認。

2、移入部門在“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上簽字,落實新的使用人並簽字後,交到固定資產具體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3、具體管理部門憑“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更新固定資產台賬,保持原有固定資產的編號,填寫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

4、具體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交到辦公室進行登記,由移入部門最後負責分檢“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

5、“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第一聯由原使用部門留存,第二聯由辦公室留存,第三聯由移入部門留存,第四聯由接收人留存。

六、固定資產的使用

1、後勤管理處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暴、防潮、防塵、防鏽、防蛀等工作。

2、後勤管理處內部機構調整時,由固定資產具體管理部門與新機構固定資產管理人一起進行該機構的固定資產清查,並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具體管理部門的協管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原部門負責人、固定資產具體管理部門與辦公室有關人員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4、後勤管理處工作人員調動、離職或退休時,須交清本人名下的固定資產,具體管理部門與辦公室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變更手續。

七、固定資產的維護

1、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特種設備要定期監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築物應定期勘查、鑑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2、後勤管理處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單位提出申請,固定資產具體管理部門審核,後勤管理處主管領導審批。

3、借出單位收回出租、出借的後勤管理處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處。

4、對後勤管理處長期閒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5、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責任制,對玩忽職守、發生被盜、遺失、人為損壞等事故,將追究當事人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八、固定資產的報廢、報失

1、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交固定資產具體管理部門報辦公室和處長審批。

2、經批准後,辦公室負責將“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上報學校資產管理處進行處理。固定資產具體管理部門要對處理後的固定資產台賬進行更新。

3、辦公室依據學校資產管理處最後的處理結果和“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對後勤管理處固定資產進行調整。

4、被竊固定資產的報失,要由使用部門寫出被竊報告,經校保衞處簽字確認後,交固定資產具體管理部門和辦公室及時進行報竊登記,並整理好原始資料存檔。

5、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或報竊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有因違反操作規程、管理失職或故意破壞等原因時,要認真查明事實真相併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賠償責任。

6、賠償責任的認定,由使用部門提出報損、報廢或報失報告,寫明責任人違規實情,並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後,交辦公室作出賠償金額、行政處分初步意見,再由後勤管理處辦公會議確定處理意見,並及時通告責任人。

九、固定資產的清查

1、後勤管理處每年年末清查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具體管理部門和辦公室共同執行。

2、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詳細反映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並與固定資產賬面數核對,做到賬面、實物核對一致。

3、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各中心主任和處長批准後,辦公室進行相應的調整。

4、固定資產具體管理部門負責對固定資產台賬內容進行更新。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10

1.0目的: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合理使用固定資產,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防止資產流失,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2.0適用範圍:公司各部門。

3.0定義及分類:

3.1本作業指導書所稱的固定資產,是指公司擁有所有權(不含小區配套的設施設備)、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經營生產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部門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能獨立運行操作、部門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小型物品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3.2固定資產按其用途分為五類,即:1、房屋建築屋,2、機器設備(各類機器機械設備、通訊設備、監控設備、製冷設備、廚房設備等),3、交通運輸設備(各類交通及運輸車輛),4、辦公設備(電腦網絡設備、音像設備、辦公傢俬、其它辦公設備),5、其它。

4.0管理部門及職責:

4.1固定資產一級管理部門:

綜合事務部是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司的固定資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固定資產檔案的建立,組織年度固定資產的核查工作,負責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綜合事務部負責職責固定資產購買前的初審、驗收、登記、調配、核查及報廢處理工作,各二級管理部門及時向公司綜合事務部報送固定資產變動的檔案資料及固定資產報廢單,每季度至少上報一次固定資產變動情況。

4.2固定資產二級管理部門:

固定資產二級管理部門為具體使用固定資產部門,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辦理購買、報廢固定資產申請手續。根據'誰使用、誰保管'原則,固定資產具體使用人為直接責任人,正確使用,做好維修保養工作。公共設施設備由部門負責人指定直接責任人,責任人離職時必須辦理固定資產交接手續。

5.0固定資產管理:

5.1固定資產登記、辦公設備的標識

綜合事務部建立固定資產檔案,各級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台帳,按類別(五大類)分別編號,逐欄登記每一項固定資產的詳細情況,新購、調配增減、報廢固定資產及時登記入帳,做到帳實相符。固定資產編號採用7位數字和字母混合組成,格式同下圖辦公設備標籤中編號格式。因辦公設備中同類型同型號設備較多(如電腦),為了便於區別和管理,貼標籤於明顯位置進行標識。

辦公設備標籤:

使用(保管)人

編號:□□□□□□□

類別號流水號

設備名稱

部門代碼

類別號見本作業指導書3.2項內容。

設備名稱欄填寫設備名稱關鍵詞的漢語拼音前兩個音節首字母(大寫),如:辦公設備為打印機(dangyinji),此欄填寫dy。

流水號:一個部門同種設備記錄序號從1起逐個增加。

5.2固定資產的申購:

5.2.1需求部門(固定資產二級管理部門)填報《採購申請單》報固定資產一級管理部門,填寫申請單時須在備註欄説明資金來源。

5.2.2受理申購的固定資產一級管理部門首先根據職責範圍內的現有資產分佈及使用情況,儘可能通過調配內部閒置設備給予解決,如無可能,則提出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5.2.3《採購申請單》若獲批准,則轉採購部門購買;若不獲批准,則轉回申請部門。

固定資產購回後,由領用部門簽收,簽收單一式二份,使用部門、採購部門各一份,並據此各自登記台帳,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檔案。財務部門根據合法的收據及固定資產領用明細表作帳務處理。

5.2.4二級管理部門於下月5號前向公司綜合事務部報送增置固定資產的檔案資料,綜合事務部建立該固定資產的檔案。

流程圖:責任部門(人)

申請部門

是固定資產一級管理部門

退回

公司總經理

通過

採購部門

採購部門、申請部門

採購部門、使用部門、

固定資產二級管理部門

綜合事務部

5.3固定資產調配:

5.3.1一級管理部門管理權限內內部固定資產調配時,由一級管理部門開據《固定資產內部調配單》一式三份,調入、調出部門和財務部門各一份,據以登記固定資產台帳及作帳務處理。

5.3.2調出二級管理部門於下月5日前將固定資產調配資料報與公司綜合事務部歸檔管理。

5.4固定資產報廢:

5.4.1固定資產使用達到報廢期限後,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一式三份報固定資產一級管理部門。

5.4.2由固定資產一級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分別簽署意見後報公司領導審批。

5.4.3使用部門、固定資產一級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審批表意見各自作帳務處理。

5.4.4固定資產二級管理部門每月5號前向公司綜合事務部報送上月固定資產報廢單。

5.4.5公司綜合事務部歸檔處理。

責任部門(人)

使用部門

固定資產一級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

公司總經理

原使用部門、固定資產一級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

固定資產二級管理部門

綜合事務部

5.5固定資產核查

5.5.1每年年底由公司綜合事務部組織財務部門、二級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人員對各部門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核查,並向總經理提交盤點報告。

5.5.2責任人離職辦理交接手續時,二級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其管理職責內的固定資產進行核查。

5.5.3經核查發現固定資產缺失,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對購置價在五萬元以下且沒有購買保險的固定資產,若因管理不善而導致毀損的,由責任人按淨值賠償。

5.6固定資產財務及帳目管理:按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及要求辦理。

6.0支持性工具:

《採購申請單》

《固定資產管理台帳》

《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

《固定資產調撥單》

編制:審核:批准:日期: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11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等。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人民幣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

2、固定資產以購買時的價值計價核算。

3、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資產的預計殘值為固定資產原值的10%,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按照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的'分類和使用年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折舊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用固定資產,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後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提前報廢的不補提折舊。

5、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修理費用應儘量不分攤,如數額較大的經總部批准可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6、根據價值與實物相結合,使用與保管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固定資產的分級歸口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年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並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以保證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

7、固定資產的採購由財務經理及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核,不允許超出年度管理預算。.

8、固定資產的採購經公司總部領導批准後,由公司總部集團採購負責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最終確定中標的供應商,並安排送貨。

9、管理處對收到的固定資產應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10、管理處有關部門在領用固定資產時必須辦理出庫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資產的調出、變賣和因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時,必須經專人檢驗,確認必須需要報廢后,連同需報廢的固定資產相片、報廢申請表及書面報告報送公司總部,經總部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有關處理。

12、凡屬人為原因造成固定資產報廢或損壞,必須上報總部領導處理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進行相應處罰。

13、各管理處物業經理有權調劑各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各部門之間調劑固定資產時,必須報總部財務部進行相關帳務調整。

14、各管理處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轉移、投資、抵押等。

15、任何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行為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12

1、總則

1.1為了加強公司辦公設備的管理,確保合理有效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中的辦公設備包括以下: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掃描儀、傳真機、電話機等。

2、辦公設備的申請

2.1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購買辦公設備的,需報公司總經辦,由辦公室統一列入下一年度預算。

3.辦公設備的採購

3.1.辦公設備原則上嚴格實行預算管理,統一採購。

(公司職能部門由公司總經辦統一採購

公司項目部由項目部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

如有緊急情況,允許按預算外費用申請程序實施緊急採購,採購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執行。

3.2預算獲批後,由辦公室執行採購,並辦理出入庫手續。

3.3貨物送達後,由辦公室負責進行核對、驗收,確定無誤後,辦理入庫手續。

4、辦公設備的領用

4.1各部門填寫物品領用申請單,核對後,在領用登記冊上做好登記,辦理出庫手續。

4.2移動硬盤、筆記本電腦等便攜式辦公設備要辦理固定資產借用單,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配備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調動的,公司範圍內調動辦公設備'機隨人走',公司範圍外調動的,辦公設備必須上交公司。

5、辦公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5.1辦公設備領取後,由使用人與辦公室負責開箱、安裝、調試,並將開箱驗收記錄及説明書、保修卡等隨機資料移交檔案室存檔。

5.2公司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對辦公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5.3辦公室負責公司對所有辦公設備進行分類編號,並建立辦公設備管理台帳,每半年盤點清查一次,作到帳物相符。

5.4辦公室負責公司所有辦公設備的日常維修與保養。

6、辦公設備的報廢處理

6.1報廢審核。對於各部門提交的報廢物品清單,辦公室要認真審核,確認不能再次利用後,經辦公室、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6.2對決定報廢的辦公設備,財務部應做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寫清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

6.3報廢品由辦公室集中存放、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7、附則

7.1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7.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13

一切固定資產屬國家財產,全體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護珍惜,為保管好、使用好學校財物,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延長使用壽命,特訂如下制度:

一、在購置數量大、價格較大的物品時,有關部門須先申請,經校長或行政會議通過批准後方能購買。

二、購置的屬固定資產類的財物,必須按學校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帳登記。各專用教室、辦公室、教室必須妥善保管,電器類的財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私自帶出校外使用。因工作需要的或特殊原因,須經校長批准、總務處備案後方可借出。

三、各專用教室的教師要帶頭執行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自己室內的財物要保持清潔、完美、良好的使用狀態。

四、總務處配合校長室定期抽查專用教室的保管使用情況。

五、如發現專用教室內的物品損壞、失竊,專用教師必須書面彙報其原因,人為事故要追究責任,並負有經濟責任。

六、總務處每學期對現有固定資產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校長彙報,年終做到帳物相符,準確填報教育局有關資料。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14

1、企業單台生產設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產設備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同時設備的購置價值(包括商品的出公司價值、運雜費、安裝費等)在20xx元以上者列為企業的固定資產。

2、自制設備經為期半年的生產驗證,能穩定達到產品工藝要求,技術資料齊全,符合固定資產標準者,可列入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3、所有設備的附件和所屬設備均隨同主機列為固定資產,不單獨建立台帳和資產編號。

4、不具備上述固定資產劃分標準的設備列為企業“低值易耗品”的範圍,不列為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範圍。

5、凡列為固定資產的生產設備由設備科按一機部《設備統一分類及編號目錄》統一進行分類編號,並建立台帳。五個複雜係數以上的生產設備列入主要生產設備,並建立設備單台檔案。設備台帳分:設備總枱帳、部門分台帳、重點設備台帳、特種設備台帳。

6、設備科的設備台帳每年與財務部門的設備固定資產台帳核對一次,每年對全公司生產設備進行一次清查,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7、新增添設備應填寫《固定資產撥交單》,列入固定資產台帳,各車間之間設備調動,應填寫《固定資產轉移通知單》,辦理轉移手續。

8、設備檔案包括:製造公司出公司檢驗單及裝箱單、説明書、設備安裝驗收單、設備附件及工具清單、事故報告單及重大事故分析處理結論、歷次精度檢驗記錄、設備大項修完工驗收單、設備改造技術資料、設備二級保養(小修)記錄單。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15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範圍

本規則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築物、機械設備、運輸設備、馬達儀表、工具、什項設備(各公司自分事務性什項設備及機電性什項設備)等。

第三條會計科目列賬原則

前項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在二年以下,不具生產性,未超過一定金額者(各公司自訂)應以費用科目列賬,而不得以固定資產科目列賬。

第四條管理部門

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由各公司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細則由各公司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設備、事務性什項設備由總部門負責管理。

(二)機械設備、馬達、儀表、機電性什項設備由工務部門負責管理,但得視實際需要歸由性質相關部門管理。

(三)工具由資材倉庫負責管理。

第五條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後,即歸管理部門管理,並會同會計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係,予以分類編號並貼粘樣籤。

第六條移交

人員移交時,對於固定資產應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詳列清冊辦理移交。

第七條增減報告

會計部門應於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項目編制“固定資產增置表”一式三聯送管理部門核對,並填列異常或更正內容後,第一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送返會計部門自存,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採用電腦處理報表代替之。

第八條盤點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會計部門每年盤點一次(不含工具、馬達、儀表、事務性什項設備)。另應於每季就固定資產的項目中根據登記卡冊,每一類別至少抽點十項,盤點後應填造“盤存單”一式三份註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報(總)經理核決後,一份送會計部門,一份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管理部門對於盤盈或盤虧除應專案敍明原因呈核外,並應依增置或減損的規定辦理手續。

第九條增置、營造、修繕處理

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修繕應分別依照“材料管理辦法”、“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及“營建工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增置及登記

第十條增置手續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固定資產於增置驗收後,使用部門(土地、房屋及建築物由總務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一式三聯經會管理部門簽章後,送會計部門填注購置金額、耐用年限、月折舊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由會計部門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會計部門應每月與管理部門核對“固定資產登記卡”的記載事項,如有缺漏事項應即通知補正。

第十一條受贈處理

固定資產因其他公司撥入、捐贈而取得者,應填明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得由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予以估列,並按第十條固定資產增置手續辦理。

第十二條登記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等不動產取得所有權後,由總務部門統一辦理產權登記後,轉記入“房屋、土地登記卡”,變更時亦同。

第十三條保險

固定資產應依“關係企業財物保險事務處理程序”的規定辦理保險。

□移轉、閒置及減損的處理

第十四條資產移轉處理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固定資產在公司內相互撥轉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會管理部門簽章後,送移入部門籤認(管理部門不同時,要加印一聯會移入管理部門同時籤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管理部門不同者,影印聯送移入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送移出部門。其出入廠區應另填“移轉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託運部門自存,第二聯託運部門轉送會計部門暫存憑以核對第三聯,第三聯至六聯出廠時經守衞簽註時間、車重後,第三聯由守衞暫存,於翌晨轉送託運部門的會計部門,經與第二聯核對無誤,於一日內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單位憑以核對收料;第四、五、六聯由承運商隨同物品出廠、入廠時經守衞簽註入廠時間、車重後入廠,經點收後第四聯由收料部門存查,第五、六聯經守衞簽註出廠時間、車重後,第五聯由承運商暫存憑以申請運費,第六聯由守衞暫存,於翌晨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部門與第三聯核對。

第十五條資產送修處理

固定資產因故須送廠商修復時,應依照《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於送修時由工務部門或管理部門開具“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經辦部門自存,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由守衞室暫存於次日轉送會計部門,第四、五、六聯交承運商運同物品出廠,第四聯交收料廠商暫存供做物品回廠交貨的憑證,經辦部門於驗收後轉交會計部門核銷,第五聯供申請運什費,第六聯由收料廠商簽收並送回經辦部門。

第十六條出租或外借處理

固定資產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門應先會同會計部門後按序呈(總)經理核准後始得辦理,並應制定契約,副本送會計部門以備核對,契約內容應包括修繕保養及税捐負擔、租金、運什費、歸還期限、保持原狀、附屬設備明細等,其出入廠區應另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並依第十五條流程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減損處理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因減損擬報廢者,應由使用部門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聯,註明減損原因,送管理部門及會計部門簽註處理意見後呈報(總)經理,經核准後,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三聯依處理意見辦理後連同該廢品送資材倉庫簽收(盤虧部分免辦繳庫),第二聯連同有關資料送會計部門據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備、抵押權變更及解除保險等手續,第三聯自存。該減損資產因體積巨大必須就地處理或拆除時,則第四聯送委託部門憑以辦理,惟減損資產於拆移前,或拆移後無法繳庫時,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妥為保管,上項減損資產已繳庫者由資材倉庫保管處理,其無法繳庫而決定標售時,其處理流程依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閒置固定資產處理

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至少每三個月應將經營上認為無利用價值的閒置固定資產予以整理,填具“閒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擬定處理意見後呈報(總)經理,經核定標售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管理部門應即按“閒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所列經批示計售部分開具“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一式四聯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由採購部門負責招商比價,並將比價結果轉記於“標售比價單”後,第三聯自存,第四聯送資管科,第一、二聯呈(總)經理核決後,由經辦人將第二聯送會計部門以憑核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以便發貨。

(二)發貨時,由標售經辦人填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承運商聯勿填)憑以入廠提貨,經守衞簽註出廠時間及過磅記錄後,送回標售經辦人開具“繳款單”向出納解繳貨款,並於“料品交運單”備註欄填寫“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號碼、發票號碼,第一聯送資材部門,第四聯送承購商收執,第二、三聯送守衞查對放行,於翌立轉會計部門複核。

(三)提貨出廠後管理部門應即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聯(資材倉庫聯免填),第一聯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

第十九條抵押資產的減損出租、外借處理

經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資產如有發生減損、出租或外借時,會計部門應事先備函寫明抵押編號及資產名稱、數量,向總管理處財務部報備,由財務部向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機械辦理標的物增減變更手續。

□工具、附屬設備、事務性什項設備處理

第二十條馬達儀表處理

(一)本項資產經驗收後使用部門應每件填具“固定資產增加單”加蓋“附屬設備管理”章(馬達或儀表如附屬於機械中驗收時,除比照第十條的規定外,仍應按本規定辦理),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馬達、儀表專用卡自訂),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使用部門自存。

(二)移轉時通知管理部門於“固定資產登記卡”上記載移轉情況,其出入廠區內應填寫“移轉交運單”辦理交運。

(三)需送廠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四)其保養細則由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須全面盤點一次,其閒置部分應比照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六)各公司得自訂管理對象的標準(如冷氣機裏的馬達不列入管理或幾馬力以上的馬達始列入管理的對象等)。

(七)減損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減損單位應蓋“附屬設備管理”章以資區別。

第二十一條工具處理

(一)本項資產的購置需全部經由資材倉庫收料,未領用前由倉庫保管,歸入物料賬。

(二)本項資產係指物料的工具類,但各公司得訂出各項品名並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資產列為個人保管時應依個人別(共同使用者以科別設立,科長為當然保管人,得指定專人負責實際保管工作)設立“財產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顏色區分),一份存發料部門(倉庫),一份留存於各科集中保管。

(四)領用時,由領用人開具“材料領料單”,連同科留存的卡片向倉庫領料,並在“財產保管卡”上籤認。

(五)領用本項資產時,如系新領或追加領料單須經廠(處)長核准,如系以舊換新者,憑科長核准的領料單辦理。

(六)移交時有關本項資產的保管清冊須增寫一份送管理部門據以轉記“財產保管卡”。

(七)本項資產於不用擬退回時,須呈請廠(處)長核准後方能辦理退庫,資材倉庫對該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事務性什項設備處理

(一)本項資產的購置勿需經由物料賬處理,於驗收後直接以設備或費用列賬。

(二)本項資產各公司應列出品別,於請購時由資材倉庫在請購單上蓋“列入財產管理”章並會管理部門後辦理請購。於辦理驗收後“請購單”的會計聯及倉庫聯同送會計部門整理付款,倉庫聯並於傳票開制後,由會計部門轉送管理部門轉記“財產保管卡”。

(三)本項資產列為個人保管時,應依個人別設立“財產保管卡”。其餘均以科別設立“財產保管卡”,科長為當然保管人,得指定專人負責實際保管工作。

(四)對於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對象,各公司得自訂項目及保有期限,超過保有期限時免辦報廢或繳還。

(五)移交時有關本資產的移交清冊須一份送管理部門,據以轉記於“財產保管卡”。於不用或報廢時,得編制保管清冊經呈廠(處)長核准(得視情況轉呈)後,送交管理部門點收(報廢部分免辦點收)及轉記於“財產保管卡”。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經呈決策會通過頒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説明

第一條為了確保公司股東的權益,提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的物質基礎,應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確保公司固定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條完善固定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種固定資產台帳、檔案。

第四條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更新、新增、調撥、報廢等審批手續。

第五條有計劃地組織對現有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及時處理多餘和閒置的固定資產。

第六條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實地盤點至少一次,對盤虧、毀損和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並上報主管部門(公司總部,國資局)批准,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第七條要定期考核固定資產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對固定資產的購進、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辦理有關手續,並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八條嚴格資產折舊與固定資產折舊資金的管理。合理折舊,真實地反映成本和企業利潤,正確地評價生產經營成果。充分挖掘現有固定資產的潛力,促進產品數量、質量的提高,降低產品成本,保證公司擴大再生產和技術進步資金的需要。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標準和分類

第九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價值在1500元以上。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十條對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分類管理:

(1)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造物、動力設備、傳導設備、工作機器及設備、工具儀表及生產用具、運輸設備、管理用具等。

(2)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職工宿舍、食堂、學校、醫院、專設的試驗機械等單位使用的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

(3)出租固定資產、指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4)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資產,調入尚未安裝的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5)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指本企業不需要處理使用的固定資產。

(6)封存固定資產,指經審核批准不用的設備。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折舊

第十一條折舊是指固定資產由於磨損而轉移到產品成本中的價值,所提取的價值用貨幣表示就是折舊費,折舊費用於固定資產的不斷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採用分類綜合折舊率,提足折舊後仍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但其未提足部分應從企業當年損益中抵減,並按其未提足額的50%,從各分(子)公司的工資資金兑現額中扣除。當月增減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額在下一個月份相應增減。

第十三條報廢或轉讓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淨收入(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原價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作為公司的營業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處理。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用,採取待攤辦法進行核算,攤銷期應與大修理週期相同。

第十五條各分子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使用的管理,計劃財務管理部門應逐月編制“固定資金用量計劃表”核算好固定資金產值率和固定資產利用率。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權限

第十六條公司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常務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成員:生產管理部、計財部的有關人員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報廢。對固定資產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進行全面監督,組織參與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的清查,針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改進固定資產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條各分(子)公司由財務部門會同設備部門成立固定資產管理組,負責分(子)公司內部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並登記建檔,提供未到期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已提折舊,參與固定資產的價值重估,正確反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

第十九條各分廠、車間及其他使用單位設立固定資產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負責登記、建卡、設帳,對變更情況及時逐級上報。

第二十條各分、子公司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只有使用保養、維修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出租、外借、報廢、轉賣的權力,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保養、修理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生產管理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凡由公司組織實施的新建、擴建等專項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資產,均需要實際發生的投資費用和安裝的台數由生產管理部、計財部按照竣工資料分類逐項登記“固定資產帳冊”和填制“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帳冊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組、使用部門各存一份。對有關內容填寫不清或弄虛作假者,要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審批

第二十二條各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詳細填寫“固定資產更新申報表”上報生產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根據固定資產申報表到現場進行實地考查後,報主管領導批准轉交有關部門執行。

第二十三條審批程序

1、二十萬以下(含二十萬元)的固定資產更新由生產管理部報主管經理審批,轉交有關部門執行。

2、二十萬以上的固定資產更新,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預審,提交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六章新增固定資產的管理及審批

第二十四條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資產必須首先填寫“現有生產裝置新增固定資產申報表”報公司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五條審批程序

1、新增固定資產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下(含二十萬元)者,由生產管理部報主管經理審批,轉交有關部門執行。

2、新增固定資產總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預審,再提交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資產申報表獲批准後,所需要設備的採購和土建、安裝、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頒發的《合同管理制度》執行。所有固定資產採購和施工合同必須報生產管理部、供應部和計財部備案執行。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更新在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辦理被更新固定資產報廢手續。

第二十八條新增固定資產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項目,要有科研報告和可行性論證書。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報廢

第二十九條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表,經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組審核,上報總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後,方可報廢,並對報廢資產建立台帳,責成專人進行管理。對報廢所得收益,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條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彙總表連同審批表一起報送公司生產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統一審查後,轉財務部門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出租、外借、轉讓、變賣需以分(子)公司總經理簽字,生產管理部核准,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併到該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組登記和辦理有關手續,對出租、轉讓及報廢殘值所得的收益,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對租入的固定資產,由租入單位負責其維護和保養、檢修工作。

第三十二條各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組每年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實盤盈、盤虧和應報廢機器設備等各類固定資產管理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分析審核,將結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於12月底前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

第八章固定資產的。調撥

第三十三條公司組建後,各分(子)公司所有組建時的固定資產,租出部分的固定資產,組建後新增的固定資產(包括從外單位購回還沒有使用的)等均屬調撥範圍之內,租入固定資產不在範圍之內。

第三十四條各分(子)公司固定資產的調撥,由調入單位負責辦理,認真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表樣附後),按調撥內容要求,經逐級審核後方可執行。調撥單一式六聯,總公司生產管理部、計財部、調入、調出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各一份。即①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調撥,調出單位作固定資產減少,內部應收款增加。調入單位作固定資產增加,內部應付款增加,但雙方必須在當月報表中加以説明,便於報表彙總。

②分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調撥,可視作買賣關係,調出單位作固定資產減少,銀行存款或現金增加,調入單位作固定資產增加,銀行存款或現金減少。調撥業務發生後,生產管理部將作為考核更改大修項目的內容。固定資產的調撥手續,每月的10~25日為辦理時間,固定資產的上帳、下帳、折舊的停提、開提時間以調撥單規定日期為準,當月必須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的調撥手續,每月的10~25日為辦理時間,固定資產的上帳、下帳、折舊的停提、開提時間以調撥單規定日期為準,當月必須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六條調撥固定資產折舊的停提續提時間按國家的規定辦理,即調出單位當月必須計提折舊,調入單位在入帳後的次月續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技術檔案。調出單位應隨同調撥單一起轉給調入單位。

第九章閒置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後,從經營上認為無利用價值或停用的閒置固定資產應及時予以整理,填寫《閒置固定資產明細申報表》(表式附後),擬定處理意見後經總經理簽字呈報總公司及分管副總、計財部、總經理審核後為準。

第三十八條《閒置固定資產明細申報表》一式四份,總公司生產管理部、計財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門、財務各一份作為帳務處理依據。

第三十九條閒置固定資產的折舊停提時間以審報表中總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日期為準。

第四十條閒置固定資產的調撥,按第一章規定辦理。出售給本公司以外單位要報總公司生產管理部及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鞏固資產使用效果,減少積壓浪費的損失,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管理,為教育教學服務。現根據《江西省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擬定本暫行辦法。

(一)範圍分類

一、凡單價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為固定資產核算範圍。

二、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第一類:房屋與建築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裝在房內的不可分割的水電設備等),不分用途、結構,以整幢為單位列為固定資產。

2、建築物:圍牆、球場、跑道、馬路、車棚、路燈、雕塑、標誌牌(碑)。

3、培植物:花草樹木

第二類:教學儀器、設備教學用的各種儀器、模型、標本、電教器材、微機與機械、動力設備等均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三類:交通運輸工具凡各種人力、機動交通車輛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四類:圖書

凡供教學參考與閲覽的圖書與報刊、雜誌合訂本,不論其價值高低,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對零散報刊、雜誌及各種教本、掛圖等則不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類:辦公使用的設備與傢俱

凡屬木、金屬等傢俱、用具與消防設備,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其分類如下:

1、桌:各種辦公桌、實驗桌、電腦桌、會議桌、乒乓球桌、飯桌等。

2、椅:單人椅、鐵摺椅、沙發。

3、學生用的課桌、凳(以套為單位)。

4、櫥櫃:儀器櫃、公文櫥、圖書櫥、電視機櫥、牀頭櫃、書櫃、保險櫃等。

5、架:書架、貨架、金屬活動黑板(連架)等。

6、牀:木板牀、鐵牀(雙層學生用)鋪板等。

7、機:打字機、複印機、錄音機、計算機(器)、電視機、電腦、投影儀。

8、器:滅火器、滅火箱、消防栓、高壓水管等。

第六類:文娛、體育設備、環衞設施(垃圾屋、箱)

凡各種較貴重的樂器與體育運輸器械、環衞設施均列為固定資產。

(二)管理與職責

一、學校將財產管理列為目標管理。校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國家財產的宣傳教育,提倡“人人愛護,個個管理,互相監督,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風氣,每學期開學應集中進行一次勤儉節約、愛護公共財產的教育。

二、學校應根據規模與人員編制等情況,配備專(兼)職的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具體管理全校財產,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財產的保管、驗收、登記、編號、分配、調配、維護、報廢等管理工作。

2、經管財產明細帳目,協助使用部門落實定人、定責的管理責任制。

3、經常督促,檢查各使用部門的保留、使用、維護情況,核對帳、表、物。

4、具體負責財產全面清查和重點抽查工作。

5、經常掌握財產的餘缺、損壞、丟失等情況,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做好固定資產的保管驗收、分配、調撥、登記、檢查、日常維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帳物相符,物盡其用。

四、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在總務部門全面管理、統一核算的要求下,實行“部門分管、定人定崗,責任到人”。除總務部門固定資產專管員直接管理的固定資產外,下列固定資產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學、生物、儀器與電教器材、微機設備,分別由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管理員和電教、微機管理員負責管理。

2、圖書由圖書管理員負責管理。

3、體育器械由教務處指定人員管理。

4、文娛設備分別由團、隊和音樂教師負責管理。

5、各部門、班級領導的固定資產,由各部門、班級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個人領用固定資產,由個人負責管理。

(三)清理

一、學校固定資產,應於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對一次,帳、表、實物逐一進行核對。以分管後勤工作的校長為首,總務處為主,各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組成清查小組,進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門協助。在清查中發現數量短缺、損毀,應追查原因,如屬個人過失,應責成過失人賠償。對無法查明盤盈、盤虧的原因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經單位領導批准後入帳,以帳結案不結處理,清查結束後應將全部固定資產列出清單,連同文字説明一式三份,保管員、會計各執一份,憑此調整帳務,報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於會計報表內)。從第二年開始,每年清查財產結束時,僅上報新增的固定資產表冊和文字説明。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核對實物,並檢查實物佔有情況,如發現數量缺少、損壞,應及時查明原因。

三、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包括兼職)調動工作時,應全面清查,並在每一帳户餘額上蓋章或填列固定資產結存明細表,進行交接,經交接完畢後,方可離開。

(四)獎懲

一、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嚴禁以物易物、擅自轉讓或拆卸部件,否則,除照價賠償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

二、財產保管人員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的兼管人員如因工作失職,致使固定資產丟失、毀壞,應及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並作適當處理,或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適當處分。

天、各教室的門窗、玻璃、課桌椅、黑板等財產,由財產保管員在每學期開學時交給各班主任保管,學期結束時到班裏驗收。各班在財產使用保管期間,如因管理不善,被學生摔打、擊擲、雕鑿而造成損壞,應由班主任責成肇事者賠償,情節嚴重者還應給予適當處分。

三、學校評選“先進班集體”、“三好學生”,應將愛護公物列為條件之一。

四、學校於每年對校財產管理工作進行一次總結評比,交流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全面。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為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及損壞,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提高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資產單價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如課桌椅、傢俱、圖書等均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房屋和建築物。房屋和建築物是指學校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築物和附屬設施。內容為:

教學用房:教室、實驗室、電化教室、圖書室、階梯教室、傳達室等。

辦公用房:辦公室、會議室等。

生活用房:教職工宿舍(未參與房改的宿舍)、學生宿舍、食堂餐廳、鍋爐房、浴室、倉庫、廁所等。

生產用房:校辦企業廠房等。

運動場館:體育館、風雨操場、燈光球場等。

建築物:操場、圍牆、道路、水塔、假山、雕塑等。

附屬設施:通訊線路、輸電線路、網絡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專用設備是指學校根據教學和業務工作的實際情況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內容為:物理儀器、生化儀器、電化教學設備、網絡信息技術教學設備、教學標本、文體器材、醫療器材、交通運輸、通訊設備等。

(三)一般設備。一般設備是指學校用於業務工作的通用性設備。內容為:辦公自動化設備、辦公用桌椅、辦公傢俱、學生桌椅、學生用牀、炊具、服裝等。

(四)文物陳列品。文物陳列品是指學校的各種文物和陳列品。

(五)圖書。圖書是指學校儲藏的由學校統一管理使用的紙質圖書和電子圖書。

(六)土地。已辦理土地使用證,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校園土地和勤工儉學土地。

(七)其他固定資產。其他固定資產是指以上六類未包含的固定資產。

第四條固定資產計價。固定資產計價標準有原始價值、重置完全價值和殘值。根據學校業務活動和固定資產管理的特點,主要採用原始價值計價,在無法確定固定資產原值時,採用重置完全價值計價,由學校清理資產小組評估。

第五條固定資產賬務處理。固定資產必須根據審核後的固定資產原始憑證,連同入庫單或驗收單一併入帳。入庫單應視同發票一樣,作為固定資產入帳附件,一併作為原始憑證裝訂到憑證中。

按中國小校賬務處理方法做好固定資產的.增加(購入、新建、調入、捐贈、自制)減少(調出、變賣、報廢)等入賬工作,從金額上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過程監督控制,並分類登記明細賬。明細賬總額必須與總賬的固定資產和固定資產基金的總額相符。

第六條調出、變賣、報廢固定資產要有申報制度和審批制度,單位原值在1萬元以下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學校組織鑑定和審查,報校長室審批。單位原值在1萬元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鑑定、審核、評估後再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第七條學校之間相互借用固定資產必須經校長審批,履行借用手續。管理人員應按時收回,不得丟失。社會其他單位或個人向學校租借固定資產,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

第八條各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必須專人負責,實驗員的台帳必須與財務的帳目相符,並建立實驗儀器使用、借用、維修、損壞、報廢登記本。

第九條圖書室的圖書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員的台帳要與財務的圖書帳目相符。要有圖書借閲和歸還記錄。

第十條單位的固定資產必須定期維護和維修,延長使用壽命。人為的損壞和丟失必須進行賠償(全額或部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要建立責任制,明確到人,實行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各室保管人員要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及本職工作特點,制訂管理細則。細則中要明確驗收登記制度、賠償制度、定期清點盤存制度、償還制度、報廢清理制度、移接交制度等。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參加國有資產登記。

第十三條學校應成立固定資產清理檢查小組。清理檢查小組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理檢查,填寫固定資產登記冊,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經清理核查後,由清查小組填寫固定資產管理責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門或使用人對照實物查驗無誤後簽字。一份交學校存檔,一份由使用人保管。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資產,保障和促進固定資產管理體制,根據市政府和財政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部門各學科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管理活動。

第三條學校固定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材料、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是保證開展學校工作,完成教育任務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學校需建立必要的固定資產及財產物資管理制度,進行科學核算和嚴格管理,防止財產物資的積壓、浪費和損失。

第四條學校要加強對固定資產和財產物資管理工作的領導。按照“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層層落實”的原則,實行學校領導負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專職財產會計(財產總保管員)具體管理和核算,做到財務、財產使用部門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嚴密手續,定期對帳,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二章固定資產範圍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範圍

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及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的教學、科研、生活、生產用資產(不含玻璃製品)。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課桌椅、辦公桌椅、圖書資料、學生牀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六條固定資產分為以下六類:

第一類:房屋和建築物。凡產權屬於學校的房屋(校舍)、場地、建築物及其他各種附屬設施。

第二類:專用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電教設備、藝術和體育專業用的文娛、體育設備等。

第三類:一般設備。包括被服裝具,傢俱,辦公與炊事設備等。

第四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的一切文物及陳列品,不論其價值大小,一律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類:圖書音像資料。包括各類圖書、報刊合訂本、各種音像資料、教育軟件、管理軟件等。

第六類:其他固定資產。不屬於以上分類的固定資產。

第三章固定資產計價

第七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1、新建、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

2、無償調入、捐贈、贊助和盤盈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的,參照同類固定資產估價入帳。

3、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入帳。

4、調出、變賣和報廢的固定資產,都按帳面原價註銷。

5、按規定支付的購置車輛附加費計入車輛購價內。購入、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和固定資產的安裝調試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6、固定資產大修理,不變動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或擴大原有規模的,應按其支出相應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單獨計算價值部分,可從該項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增加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學校的發展和教育的需要,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購置和建造永久性設施,應十分注重使用效益,必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可行性研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從各種方案中擇優確定。凡屬於集中採購的工程、貨物,應按政府採購程序辦理。

2、購置固定資產,要按批准的計劃(預算)進行,其中屬於集中採購的工程、貨物,應按政府採購程序辦理。購入的`固定資產,要經管理部門人員驗收;專業設備還應會同使用部門進行技術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制“固定資產入帳單”一式三聯,分別登記入帳。

3、學校自制的固定資產,只核算耗用的工料費。付出時費用先記入“暫付款”帳户,自制完工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再轉列“支出”,並填寫“固定資產入帳單”一式三聯,分別登記入帳。

4、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財產管理部門人員應按調撥單或估價單驗收後,填寫“固定資產入帳單”一式三聯,分別登記入帳。

第五章固定資產權限處置

根據《州杭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試行)(杭財綜〔20xx〕821號)的通知》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按下列權限處置:

(一)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由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市財政部門審批。

(二)資產核銷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由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權限處置

依據上述權限處置要求,學校固定資產的正常報廢、責任損失、調撥、變賣等,必須按規定由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市財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1、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學校固定資產,經一定時間的使用、磨損,逐漸喪失了使用效能,需要報廢更新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和學科實地檢查鑑定後,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後報市財政部門審批。

2、房屋和建築物、土地、車輛處置,應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向市教育局申報,提出申請處置國有資產的報告,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經市教育局審核後,報市財政(國資)部門審批。

3、報廢或處置後的固定資產,須進行清理。經變價處理後,有一部分殘值收入作“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收入核算,用於重置固定資產。

4、報廢或處置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單》一式三聯或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一式五份,分別註銷固定資產帳户。

5、責任損失的固定資產。由於管理不善或失職,固定資產有丟失、毀損、遭受人為破壞等情況,財產管理部門人員應會同使用部門和使用人員認真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領導審批。重大損失還應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時,要編制《固定資產報損單》一式三聯,並根據批准後的處理意見,責成過失單位和個人賠償損失,或執行其他處理決定。管理部門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報損單》註銷固定資產明細帳,財會部門減少固定資產。賠償損失的收入,納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收入核算。

6、無償或有償調撥、變賣的固定資產。為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對於閒置或不適用的固定資產在系統內無償調撥時,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國資)部門審批,財產管理部門(人員)應填制《固定資產調撥清單》,一式三聯,分別沖銷固定資產帳户記錄;收回價款記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收入核算。

第六章固定資產清查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監督複核

1、為了進一步提高固定資產利用效率,及時解決固定資產在管理、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學校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財會部門至少每季要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人員對帳一次,保持帳帳相符,同時應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管理賬目、實物進行監督和複核。管理部門人員定期(半年或一年)組織由學校領導、使用部門、財會部門參加的清查小組,對固定資產進行實地清查、核對,保持帳物相符。並建立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記錄。

2、通過清查,要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説明盈虧的原因,報學校領導批准,及時做出相應的會計帳務處理。

第七章固定資產維修保養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維修保養。為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使用壽命:

1、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性能和要求,進行必要的保養,特別是對電視機、錄像機、高級照相機及附件、高級樂器、高級美術教具等固定資產,每半年進行一次專門檢修和保養,並建立保養記錄。

2、保持固定資產存放地點的清潔衞生,注意防火、防竊、防潮、防塵。

3、貴重物品設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保養。

4、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維修,並建立維修記錄。

第八章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十二條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1、低值耐久品是指單位價值未達到固定資產規定標準,但單位價值在50元,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同類物資資產。

2、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夠低值耐久品條件的物品。如小儀器儀表、小工具、小量具、一般辦公用具以及勞保用品等。

3、採購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應根據學校實際需要和庫存情況,有計劃地進行,並建立驗收、領用和保管制度。對於增減變動低值耐久品由學校會計和財產會計同時登記備查帳薄入帳核算,低值易耗品設立領用登記簿。

第九章財產保管員的管理範圍

第十三條為加強財產管理,學校各部門設專、兼職財產保管員

1、總務處設專職財產會計(或稱財產總保管員),負責全校財產的管理(驗收、保管、編目、登記、作帳)。

2、各教研組、處室、圖書館、食堂等部門,設兼職財產保管員(也可由各組、處室等部門負責人兼任),負責本部門、本班級財產保管及財產帳務等工作。各班級也設財產保管員,負責本班級財產保管等工作。

3、財產保管實行以學校與組、處室(或圖書館)或個人保管本結合的原則:

凡集體使用的公物,分別由校或部門財產保管員保管。

凡個別因教學或工作需要而個人借用之物(如計算器、收錄機、工具書和參考書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門的財產清冊,責任到人。

4、各部門保管員,負責對本部門公物的保管,財產增減必須及時入帳,並協助總務處執行對公物管理的獎懲制度。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制定的有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20

一、凡是購進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設備必須經過總務處後勤人員的驗收,登記造冊,入固定資產帳目。

二、凡是領取物品和借用學校財物,必須登記或填寫借條,辦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要賠償。

三、學校各功能室,由學校指派的負責人負責,要管好,用好室內設施(含衞生管理),具體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執行。

四、教室門、窗、桌、椅、講台、黑板、電風扇(空調)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況下有陽光的天氣時,原則上不準開燈,放學或下班一定要關好。

五、各辦公室的辦公桌、椅誰使用誰負責,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級組長負責。

六、學校的設備和高檔電器數具及教學場地原則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長審批。

七、每學期總務處組織人員盤點一次,要使購進和保存帳物相符。

八、每學期結束前一週,對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設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於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財政部門批准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准的報廢,盤虧損失不得擅自調帳。

九、經管固定資產帳目的賬務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或暫時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x中學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篇21

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目的:充分發揮公司固定資產的效能,避免公司固定資產的減值和流失。

適用範圍:百貨事業部所屬各門店,。

第1條固定資產的定義

1、固定資產的定義:

固定資產是指長期使用過程中,仍然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及使用效能,而不改變其外部形態及屬性的實物。

2、固定資產的分類:

公司固定資產分為以下七類

2.1土地、房屋及建築物

2.2商用固定資產

2.3專用固定資產

2.4電器等通訊固定資

2.5交通運輸工具

2.6辦公固定資產、傢俱用具

2.7其它

第2條固定資產的管理職責

1、固定資產由財務部、物管部、技術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管理,財務部和物管部負責對公司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監督、檢查。

2、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資金形態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使用單位財務賬,做到賬賬相符。

3、物管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形態管理,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固定資產台賬、使用卡片,做到賬卡相符、卡物相符,並收集、整理、保管固定資產技術資料和有關證件。

4、技術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技術鑑定、質量驗收和安裝調試,做好檢修和日常維護工作。

5、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建立本部門固定資產使用卡片,落實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日常使用維護和檢修工作。

第3條固定資產購置管理

各單位按月編制本單位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填制《固定資產購置計劃表》,於每月20日前報總公司審批。特殊情況確需計劃外購置的,要填制《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並辦理追報審批手續,追報手續與報批手續相同。

第4條固定資產的驗收

1、新開店在開業前,物管部要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逐項驗收登記,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單》並建立固定資產賬卡。

2、設備到達單位,物管部門會同採購部門和使用部門(必要時請有關技術部門)到場共同開箱,對設備的外觀、附件、備件、工具、技術資料進行核查、清點,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無誤後,辦理入庫手續。

3、使用部門辦理出庫手續,領出設備,進行試運轉(必要時請有關技術部門參與安裝、調試),並在《固定資產驗收單》上做記錄。運轉正常後,物管部組織使用部門進行合格驗收,填寫齊全《固定資產驗收單》一式二份,一份物管部門存檔,一份交財務部門。

4、附件、工具交使用部門使用保管、重要部件交庫房保管、技術資料由物管部歸檔,使用部門可留用複印件。

5、固定資產購置部門、物管部及技術部門在《固定資產驗收單》上簽字,憑《入庫單》、《固定資產驗收單》、《正式發票》到財務部門報賬,缺少任一單據,財務部門不予報賬。

第5條固定資產的建賬、建卡

1、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設備,物管部按固定資產規定分類、編號,並將編號牌(標籤)釘(貼)在設備明顯處,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填寫《固定資產卡片》一式三份,使用部門、財務部門、物管部門各執一份入賬。

2、在賬卡記載已調出、售出、報廢的設備,在銷賬後,為避免今後出現編號重複引起管理混亂,設備的編號不再重複使用。

第6條固定資產的維修

固定資產維修應填寫編制固定資產報修申請表,超預算必須履行追報審批手續,追報手續與審批手續相同。

第7條固定資產的'停用

固定資產停用,使用部門要做好停用前的準備工作,報物管部和財務部,並在《固定資產卡片》上做記錄,可移動的設備退庫房保管,沒有做好停用準備工作的設備,庫房不予接受。

第8條固定資產的調撥

固定資產的調撥需書面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一式四份,調入部門、調出部門、財務部門、物管部門各留存一份,做為部門入賬和銷賬的憑據,並在《固定資產卡片》上做變更記錄,對未經批准擅自調動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9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和售出

1、無法達到工作,影響安全、污染嚴重、修理不好更新的設備報廢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財產報廢申請單》,經物管部門核實(必要時請有關技術部門鑑定)財務部門複核,報公司審批。各部門按審批意見辦理,核銷賬卡。

2、報廢設備零部件可拆卸使用的也可在國家規定允許範圍內轉讓、出售。

第10條固定資產的檢查

1、每年年末物管部門、財務部門牽頭,統一安排年終盤點,使用部門配合對固定資產校對賬、卡、物,並將盤點結果進行彙總,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審批。

2、財務部門、物管部門和使用部門根據公司審批意見各自進行賬、卡等事物處理,處理後的賬、卡、物要保證一致相符。

第11條其它

凡接收饋贈的固定資產均屬公司財產,按購置固定資產處理。各單位的設備固定資產只有使用管理權,不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投資和充做抵押。

第二十九條相關記錄表

1、固定資產台帳

2、固定資產盤點彙總表

3、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表

4、閒置資產報告單

5、固定資產驗收單

6、固定資產轉移單

7、固定資產調撥單

8固定資產卡片

9、固定資產報廢(售出)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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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資產標準:

1.1固定資產是指公司生產經營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1.2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質資產,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資產內容:

2.1土地;

2.2房屋及建築物;

2.3機器設備;

2.4電子設備;

2.5運輸設備;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1人事行政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2人事行政部設置固定資產實物台帳及卡片;

3.3人事行政部設專人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購建、驗收、保管、調撥、出售、報廢、定期盤點等有關事項;

3.4人事行政部對每項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人,並訂立相關的使用、交接,丟失、損壞賠償規定。

4、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4.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4.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4.3財務部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4財務部協助人事行政部每季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的購置:

5.1固定資產購置,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購買(專用固定資產除外);

5.2各部門填寫請購單,送人事行政部彙總後報總經理批准;

5.3人事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採購,請購單應填寫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等資料以備採購及驗收。

5.4依據經總經理批准的請購單到財務部門請款。

6、固定資產轉移、調撥:

6.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須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固定資產轉移登記;

6.2人事行政部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門,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7、固定資產出售:

7.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人事行政部須申報出售處理固定資產的報告並列出明細表,註明出售處理原因,報總經理批准;

7.2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批准的固定資產出售處理報告進行帳務處理,並開具發票及收款;

7.3人事行政部依據財務開具的發票及收據辦理髮貨手續。

8、固定資產報廢:

8.1固定資產報廢,由人事行政部會同相關技術人員檢測後提出報廢申請報告,送總經理批准;

8.2財務部門依據總經理批准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報告進行財務帳務處理;

8.3人事行政部負責進行實物處理。

9、固定資產盤盈、盤虧:

9.1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人事行政部按季盤點後提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並會同財務部門核查落實後,報總經理審批;

9.2財務部門依據總經理批准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進行帳務處理。

10、固定資產要按規定嚴格管理、定期維護保養,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財務部門每月按各類固定資產規定的使用年限,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列入有關的成本費用核算。

12、對嚴格執行本制度的部門和個人,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13、對違反本制度的部門和個人,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14、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15、本制度自xx有限公司董事會批准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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