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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通用20篇)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通用20篇)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證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請全體教師和學生遵守執行。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通用20篇)

第1條 學生平時上下樓的時候,應該靠樓梯右邊行走;學生集體上樓梯的時候,不允許其他學生下樓梯,集體下樓梯的時候,不允許其他學生上樓梯。在樓梯上如果有學生不慎摔倒,在場的學生、教師要示意隊伍停止行進,迅速救治,不得擁擠、踐踏,並及時有序安全地離開。

第2條 學生上下樓梯要靠右走,不擁擠,不碰撞,不吵鬧,不搞惡作劇,不準一步跨兩個台階,不準兩人勾肩搭背地走,不準倚着樓梯扶手向下滑行。嚴禁學生在樓梯上、轉彎處打鬧、做遊戲等。

第3條 平時儘量避免到擁擠的人羣中,不得已時,儘量走在人流的邊緣。假如陷入擁擠的人流時,一定要先站穩,身體不要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彎腰撿鞋子或繫鞋帶。有可能的話,可先儘快抓住堅固可靠的東西慢慢走動或停住,待人羣過去後再迅速離開現場。

第4條 各班級課間操、升旗儀式、放學等集會時,必須由班主任組織,在本班門口走廊上列隊後,按照德育處指定路線行走。返回時,也必須由班主任組織學生列隊後,按照指定的樓梯和順序回到班級。班主任和輔導員分別在隊前和隊尾,上下樓梯應以班級為單位,排隊行走。靠右行走,一步一級台階,不爭搶,不推擠打鬧,不追逐起鬨,不騎跨欄杆、扶手,不將身體過多探出欄杆樓梯。

第5條 學生由班級到專用教室上課或者上室外課等,也必須由班級幹部組織學生先在班級教室門口列隊,在課任老師帶領下到指定地點上課。

第6條 《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上下樓道的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我校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管理,由德育處負責,班主任和全體教師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遵守規定。學校安排樓梯值日中層幹部和教師,在每個課間和集隊時刻,都要到到相應的樓梯處組織指揮學生上下樓梯安全。沒有到崗履行職責導致學生髮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2

1、嚴禁在樓道、樓梯及出口處堆放車輛或雜物,保證樓道暢通無阻

2、上、下樓時要遵守規定,堅持輕聲慢步禮讓的原則,上下樓梯要靠右行。

3、在樓道及樓梯上嚴禁追逐打鬧、推搡他人、勾肩搭背、拉手插兜、攀爬欄杆、高聲喧譁。

4、集中下樓時要分樓層分時間段進行,中午放學時,星期一、三、五單號樓層先下樓,間隔10分鐘雙號樓層下樓;星期二、四、六雙號樓層先下樓,間隔10分鐘單號樓層下樓。下午晚上放學時,星期一、三、五單號樓層先下樓,間隔5分鐘雙號樓層下樓;星期二、四、六雙號樓層先下樓,間隔5分鐘單號樓層下樓。

5、每逢學生回家、上晚自習停電或遇突發事件時,須等候學校值班室通知下樓,並由上該班本節課的教師負責該班的學生疏導工作,併到樓口指揮學生有序下樓,避免因推搡擁擠而發生意外事故。

6、課間操、國旗下講話或大型集會等大型活動中學生下樓時,由上該班本節課的教師負責該班的學生疏導工作,併到樓口指揮學生有序下樓,避免因推搡擁擠而發生意外事故。學生解散時必須依次按要求退場,U型樓各樓梯退場順序均為使用本樓梯的四樓班級、三樓班級、二樓班級、一樓班級;綜合教學樓退場順序均為使用本樓梯的五樓班級、四樓班級、三樓班級、二樓班級 、一樓班級。

7、學生在升旗、課間操、大型集會時,已經上樓的學生須待所有學生上樓後,方可出班活動,防止學生有上、有下發生擁擠現象。

8、集中上下樓時,必須走本班固定的樓梯及樓道口,嚴禁逆行,嚴禁串樓道口。

9、圖書樓報告廳上下樓,原則是 誰使用誰負責。由使用報告廳的教師負責上下樓秩序。

10、所有教師必須準時到崗,認真負責。 11、U型樓各班學生使用樓梯規定:

U東樓中廳樓梯(中廳樓梯兩側兩個班及北樓東側兩個班)

U北樓梯(北樓西側三個班)

U東南角樓梯(南樓東側兩個班)

U西南角樓梯(南樓西側三個班) 綜合教學樓(共用一個樓梯)

12、綜合教學樓上班級教室靠近走廊的窗户不宜開得過大,以免因佔用空間過大而發生碰傷學生的事故。

13、冬季時間,嚴禁在過道、樓梯等地面灑水,以防因結冰而使學生滑倒受傷。

14、教學樓上班級的學生不得將身體探出欄杆或窗外,謹防不慎發生意外墜樓的危險。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3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證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請全體教師和學生遵守執行。

第1條:學生平時上下樓的時候,應該靠樓梯右邊行走;學生集體上下樓梯的時候,嚴禁逆向上下:學生集體上樓梯的時候,不允許其他學生下樓梯,集體下樓梯的時候,不允許其他學生上樓梯。在樓梯上如果有學生不慎摔倒,在場的學生教師要示意隊伍停止行進,迅速救治,不得擁擠肆意踐踏並及時有序安全地離開。

各班級課間操、升旗儀式前一節課下課必須及時,不得延誤,上下樓梯時,應以班級為單位,排隊行走。靠右行走,一步一級台階,不爭搶,不推擠打鬧,不追逐起鬨,不騎跨欄杆、扶手,不將身體過多探出欄杆樓梯。根據我校上下樓梯安排中規定的教師維持學生上下樓梯的秩序。(具體見宜昌英傑學校學生上下樓梯安排及要求)

第2條:學生上下樓梯要靠右走,不擁擠,不碰撞,不吵鬧,不搞惡作劇,不準一步跨兩個台階,不準兩人勾肩搭背地走。嚴禁學生在樓梯上、轉彎處打鬧、做遊戲等。

上下樓梯注意事項:①課間午間禁止學生在樓梯上瘋打鬧。

② 禁止學生從樓上向下拋撒一切物體。

③學生上下樓梯要靠右走,不擁擠,不碰撞,不吵鬧,不搞惡作劇,不準一步跨兩個台階,不準兩人勾肩搭背地走,不準倚着樓梯扶手向下滑行。

第3條:集會時舉止文明,人多的時候不擁擠、不起鬨、不製造緊張或恐慌氣氛。

平時儘量避免到擁擠的人羣中,不得已時,儘量走在人流的邊緣。假如陷入擁擠的人流時,一定要先站穩,身體不要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彎腰撿鞋子或繫鞋帶。有可能的話,可先儘快抓住堅固可靠的東西慢慢走動或停住,待人羣過去後再迅速離開現場。

第4條:學生由班級到操場參加集體活動(如做廣播操、升降國旗儀式、演出等),必須由班主任組織,在本班門口走廊上列隊後,按照指定的教學樓的樓梯下去。返回時,也必須由班主任組織學生列隊後,按照指定的樓梯,回到班級。

第5條:學生由班級到專用教室上課或者上室外課等,也必須由班級幹部組織學生先在班級教室門口列隊,在課任老師帶領下到指定地點上課。

第6條: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管理,由政教處負責,班主任和全體教師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遵守規定。當天值日的領導,在每節課前,都要到到相應的樓梯處組織指揮學生上下樓梯安全。沒有到崗履行職責導致學生髮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有關制度考核處理。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4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格勞動紀律,保障我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類型

(一)事假

職工因個人事宜需佔工作時間的應請事假。事假應從嚴掌握,一月內一次請假時間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過五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計請事假超過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

職工因病、非因工受傷不能正常工作者,應辦理病假手續。

(三)婚假

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三天,當年休完。實行晚婚的(初婚,漢族: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少數民族:男23週歲以上、女21週歲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

(四)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配偶及撫養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死亡需料理後事可請喪假。假期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如利用寒暑假處理喪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親假

1.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內如已享受探親假,不再准假)。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給予路程假。

2.未婚職工與父、母親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確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一次假,假期為三十天。但是,與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則不再准假。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超過八年未探親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產假及護理假

1.產假須持醫院證明在十天之內向所在單位請假。女職工產前產後假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漢族女職工滿23週歲、民族女職工滿21週歲結婚後初次生育的為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含雙休日但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

2.人工流產的,懷孕不滿三個月休假二十天,三個月以上不滿四個月的休假三十天,四個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齡夫妻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休假。

4.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續請病假。

(七)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週歲乳兒的女職工,每天上、下午各給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時(不含路程),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嬰兒滿一週歲後,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假須如實填寫《XX大學職工請假審批表》(見附件一),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交考勤員登記後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發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時,可委託代為請假或口頭告知,然後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在三個工作日(病假一週)以內,由單位主管領導批准,超過三個工作日(病假一週),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批准。前後連續請假時,請假時間合併計算並按審批權限審批。因特殊情況超假的必須向准假領導説明原因並在回校後補辦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辦理病假手續時須具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和建議病休時間(含公休假日在內,但公休假日不計算考勤)的證明。出差或探親期間患病,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持出差或探親地縣級以上醫院病情

診斷證明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按年累計計算。對跨年度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與上年最後一次病假時間合併計算。

產假需要學校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審批後到人事處備案。

(三)假期期滿,根據審批權限銷假。

三、有關規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內工資照發。一個月內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五天,超過部分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工資=工資總額/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計在三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照以下標準核發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全額發放。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核發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80%計發。

(3)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90%計發。

(4)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

4.獲得國家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5.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當年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6.病癒恢復工作不滿三個月,再次病休的,前後病休時間合併計算,按相應的病假待遇對待。

(三)探親假

1.凡符合規定並經批准的探親假工資照發。

2.探親假應在寒暑假內享受,平時職工遇有探親對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況需要請探親假時,假期按事假對待,但可按規定報銷探親路費。

3.新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內不能享受探親假,待轉正後再享受,上半年轉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轉正,下個年度享受。

4.外單位調入的職工工作滿三年後,才能享受探親假。原單位能夠提供享受探親證明的,並來校工作滿半年的,探親週期可連續計算。

5.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如本人已無探親對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滿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親,而退休後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時可享受一次性探親假,回原籍探望其他親屬(必須在退休後一年內享受)。往返路費由原單位承擔。

6.連續工齡滿二十年、或年滿四十週歲以上、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職工,探親乘坐火車或長途班車的,均可按硬卧費報銷乘車費。

7.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可繼續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8.經學校派往外地學習,工作滿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親條件者,可享受探親待遇。

9.職工離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職工待遇處理。

10.職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兩個月以上且學校已經報銷差旅費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報銷差旅費待遇。

11.未盡事宜,按照1981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政發〔1981〕184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定》(新政辦〔1993〕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四)產假、護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規定並經批准的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工資照發。校內津貼按學校相關政策發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範圍

凡在職在編人員,一律納入考勤管理的對象範圍。全校黨政幹部、教輔、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寒暑假期間根據本單位實際安排輪休。教師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可不實行坐班制(不含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教師,下同),但對學校、單位統一要求的集體活動要進行考勤,並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要求

學院、部、處、室為具體考勤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考勤工作,並指定一名考勤員。考勤員須認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況彙總表》(見附件二)的記錄,已備檢查。

(三)曠工及處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1)未經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雖請假未獲批准、或請假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5次按曠工1個工作日處理。

2.處理辦法

(1)按曠工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校內崗位津貼部分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2)凡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做辭退處理。

五、其它規定

(一)後勤管理處、附中、各場廠和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可依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考勤管理辦法並報人事處備案。

(二)接受審查或調查人員不能正常到崗工作,在審查或調查期間暫時停發工資、校內崗位津貼等一切待遇,待結論明確後再做處理。

(三)各類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併使用。

(四)探親路費的報銷,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

(五)職工在病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文件、參加政治學習等是一種政治活動,不能視為恢復工作。

六、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5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廠區、車間、辦公場所、設備使用等各類標示,使各類標示處於良好狀態並充分發揮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進一步規範及保障安全生產。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廠區、車間和辦公場所、設備使用等。

三、職責

1、企業管理部負責聯繫標識牌的製作、核對和取回,確保標識的合理使用。

2、ISO辦確認標識製作標準,監督標識的現場保管情況。

3、安環部負責對安全環保類標識的使用規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各類標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5、公司辦負責標識牌申請製作的審批。

四、工作程序

1、標識牌的申請製作

國標類安全警示牌(PVC材質)統一採取採購申請,對外製作的標示牌嚴格按《申請製作作業指導書》要求申請製作,能夠採用自制的統一用A3以下紙張打印過塑張貼。

2、標識牌的管理

1)標示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後,看不見安全標示。標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2)現場安全標示的佈置要先設計,後佈置。

3)現場安全標識,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更換場地時,須報ISO辦備案後進行更換。

4)市場上購買或視野製作到廠的標識標牌由ISO辦和企管部現場確認後錄入金蝶K3系統形成區域物品管控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各類標示的保管與維護,市場部採購或視野製作的標識標牌保管期限為6個月,公司自行製作過塑的標識標牌保管期限為1個月,各部門標識標牌在以上規定期限內出現破損、變形、褪色、丟失等情況按照本條處罰規定執行。

6)各部門區域物品現有的標識標牌出現破損、變形、褪色、丟失憑藉標識標牌申請表進行申請,ISO辦對現有標識牌規定使用期限進行核實後進行依舊換新,ISO辦做好各類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的歸口管理並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儘可能地再利用,由ISO辦負責人確認不能利用的,可按《固體固廢物作業管理》文件要求進行處理;新購買或製作的標識牌按照《標示牌製作指導書》流程執行。

7)在“6S”檢查時應對現場的標示牌進行確認檢查,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通報責任部門及時整改。

3、處罰規定

對所有檢查發現標識標牌出現污損、丟失等情況,按原價的130%賠償並予以50元/處的罰款。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六、相關文件

——《申請製作標示牌作業指導書》 MR/ZX-553/02-ISO ——《公司標識標準手冊》

七、相關記錄

——《標識牌製作申請表》 MR/ZX-553/02-02

標識牌製作申請表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6

根據《關於對20xx年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進行檢查的通知》要求,總公司黨委高度重視,立即要求黨委辦對總公司20xx年黨費的收繳、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自查,現就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黨組織及黨費收繳及支出的基本情況

1、黨組織基本情況:總公司黨委20xx年共有黨支部6個,其中在職黨支部4個,離退休黨支部2個;黨員117人,其中在崗黨員44人,下崗黨員21人,離退休黨員52人。

2、黨費收繳的情況:20xx年共收繳黨費7552。4元,上繳總局黨委組織部元,結餘元。

二、主要做法

1、充分認識了黨費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是總公司黨委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總公司黨委的一項經常性任務,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2、在黨費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總公司黨委進一步加強了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領導,黨委書記負總責,各基層黨支部書記為具體責任人,黨委辦設專人負責,責任和任務具體落實到人。黨委書記多次過問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督促少數個別黨支部重視該項工作,並要求年度支部評先工作的一項重要標尺。負責此項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終端正態度,充分認識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紮實做好這一工作。

3、認真遵守黨費收管用工作的具體要求。總公司黨委認真遵守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進一步規範了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1)黨費收繳嚴格按標準執行。對在崗黨員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離退休黨員按領取的養老金總額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每年黨委辦都會從人事科核對在崗人員的工資總額及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並嚴格按比例造表計算好每個黨員的交費標準發到各黨支部收繳黨費;要求各基層黨支部將當年每個黨員繳納的黨費情況詳細登記,以便核對。廣大黨員能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交納黨費,對於少數個別經常外出的黨員也能積極督促其足額交納黨費,對一些身體條件不好,居住不在公司駐地的黨員,黨支部或黨委辦親自到家裏收取黨費。(2)黨費管理嚴格按要求規範。黨費管理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我局黨委始終堅持嚴格管理,規範管理的原則,較好地做到了:一是統一管理。各黨支部收繳完黨費後及時如數上交到黨委辦,黨委辦再集中上繳公司財務部,由財務單獨做帳;二是專人負責。黨費工作指定專人負責,並加強了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做到了黨費管理人員先培訓,後上崗;三是建立會計專賬,實行專賬核算和管理,規範核算辦法,實行會計、出納分設。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針對黨費管理各個工作環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了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了包括收繳、管理、使用審批等規定。

(3)黨費使用嚴格按規定審批。在單位規定留存的黨費使用嚴格按照黨費使用的有關規定,認真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確保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嚴格審批權限,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經黨委會討論決定,嚴格按照使用範圍開支,由黨委書記審批,所有開支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20xx年,用於購買黨員教育資料和開展各種黨員的活動經費主要從行政開支。從行政共劃撥28848.20元。

三、充分查找了黨費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通過此次自查,我們也發現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體表現為:一是黨支部的黨費收繳工作還不夠規範,個別基層黨支部未能及時收繳黨費,往往是半年才收繳一次;二是極少數黨員自覺主動繳納黨費的意識不夠強等等。

今後,我們將在總局黨委組織部的正確指導下,進一步完善各種相關制度,加強黨費管理,強化檢查督促;進一步提高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員的業務素質;進一步加強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黨費政策教育,增強黨員自覺繳納黨費意識。努力將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7

公司提供洗衣服務是為了內部方便員工清洗工作服、牀單、被罩,創造一個整潔、文明、良好的環境以及良好的個人衞生,以便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特作以下規定,各位員工須嚴格遵守:

1、 衣服、牀單、被罩統一收取時間為每月5日和20日,每月5日和每月20日早上8點之前統一交給洗衣工作人員,並根據上標識三天後來取個人衣物。

2、 單位提供牀單、被罩免費清洗,工作服收取三元一身(上衣加褲子),棉背心收取三元一件,其他衣服不提供清洗服務。

3、 洗衣工作人員收取洗衣費用並登記,行政部定期檢查。

4、 愛護使用洗衣設備,人為損壞者要照價賠償,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 操作各種機器過程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不準野蠻操作,對於在工作中故意野蠻使用機器者,一律從嚴從重處罰。機器如發出異常聲音,應當立即停止機器,定期檢查洗衣機的好壞情況和使用登記情況,如有異常及時報處理;

6、 用洗衣機洗衣服時,使用人員必須在現場看護,在未洗完之前不得離開現場,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 員工所有衣物必須在當天清洗完畢,不得過夜存放;並且晾曬在規定地方,疊好按照人名歸類以便員工來取。

8、 員工着裝不得有髒、污、破損等,冬天棉背心必須穿在裏面;(帽子我建議可以不買)

9、 洗衣完畢後,應斷開電源,拔下插座,關閉水龍頭,洗衣完畢時及時清理洗衣設備髒物,收拾好相關設備方能離開。

10、 洗衣機應放置在乾燥環境,晾曬內部水分,不得放置在潮濕的環境,不得在洗衣機蓋板上堆放任何物品;

11、 對於自己無法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向上反映,不得擅做主張,否則,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8

為加強職工宿舍及辦公室空調管理,確保空調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為樑場職工提供舒適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同時本着安全使用,節約用電,合理利用資源,杜絕浪費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職工宿舍及辦公室空調安裝、調整、維修由項目部統一負責。各使用部門發現空調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綜合部反應,由綜合部統一安排維修。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開室內、外機,避免人為損壞,發生安全事故。

二、宿舍及辦公室空調均有專設電源插座,不得插接其他電器或扯臨時電源;不準在空調器上懸掛物品。空調温度調控應適度。為保證製冷效果,空調運行時,應關閉門窗。人離開宿舍和辦公室時,空調要及時關閉,以延長空調使用壽命和節約用電。空調的開啟與關閉要使用遙控器,嚴禁手動開、關機。各寢室要妥善保管好遙控器。如長時間不使用空調設備,要取出遙控器電池,同時將空調電源插頭拔出。

三、空調設備使用期間,使用空調的宿舍及辦公室人員對空調負有保管維護的責任。如因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則由使用的宿舍及辦公室人員自行負責修理。

廣元制樑場

20xx年5月29日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9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餐具管理,確保餐具管理符合公司要求及顧客要求,降低公司餐具破損率及流失率,降低公司費用,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 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前廳、廚房所有餐具管理;

三 職責

公司財務人員對餐具管理負督導、監管、盤點的職責;店經理是餐具管理總負責人

,應指導部門負責人具體的餐具管理工作;

1 前廳主管負責前廳餐具的全面管理;

2 服務員負責各自區域餐具的具體管理工作;

3 廚師長負責廚房餐具的全面管理工作;

4 洗碗工負責餐具的清洗工作及廚房餐具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5 庫管員負責餐具新進餐具的管理、發放、破損餐具的鑑定、計算餐損工作;

6 各管理人員,餐具流通過程中得相關人員負責餐具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 實施細則

(一) 餐具的採購

1 按照公司採購管理的要求,公司採購餐具須經餐具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2 由於餐具破損引起的餐具補充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批准,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3 餐具入庫須經餐具使用部門認可,檢驗合格並在入庫單上簽字方可入庫,未經檢驗餐具嚴禁入庫;若入庫由庫管負責,並按公司管理規定處罰;

(二)餐具的領取

1 公司餐具適用誰破壞誰賠償的原則,由損壞人賠償;

2 前廳/廚房客損、自損餐具的領取須由部門負責人開出領料單,前廳主管/廚師長確認已經賠償後簽字確認,餐具適用人到倉庫領取;

3 前廳/廚房自然損壞餐具由前廳主管/廚師長鑑定、簽字,並開具領料單,經倉庫簽字確認為自然破損後,餐具使用人到倉庫領取;破損餐具退回倉庫;

4 破損餐具的領取必須以舊換新,舊餐具有倉庫保管,能夠使用的設置標誌,報廢的暫存倉庫經店經理批准後統一處理;

(三)前廳餐具的管理

1 前廳餐具管理採用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餐具維護、防護負責;

2 餐具洗涮及交接過程由接受方負責檢驗,餐具破損由交方負責賠償;

3 前廳各包房、大廳嚴格按照《餐具配比表》的數量配備餐具,多出餐具交回倉庫重新入庫,缺少餐具由使用人負責賠償;

4 前廳應不定期對前廳餐具進行日盤日清,主管每週不少於一次餐具檢查;

5客損餐具須店經理簽字確認,方能視為客損;

(四)廚房餐具管理

1 廚房餐具損壞、老化影響使用的餐具,一律不準使用; 2 廚房餐具在洗涮間按照公司要求(由廚師長規定),統一分類按照指定的位置存放,在餐具洗涮、傳遞、存放過程應輕拿輕放,嚴禁野蠻作業,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處罰;

3 廚房餐具由專人負責領取工作,領取前應檢查餐具是否破損; 4 傳菜員傳菜過程中嚴禁傳遞破損餐具;服務員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洗碗工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有破損的餐具各部門自行負責賠償; 5 餐具流通過程涉及到相互交接的每一個環節,交接雙方應相互檢查監督,發現破損餐具,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如知情不報者自行賠償;

6 廚房應設立專門的餐具台賬,定期對餐具進行盤點,每週不少於一次,如發現餐具流失廚師長負責落實流失原因找到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7 對任何惡意破壞餐具的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處罰管理規定的最高處罰條款處罰,全體員工都有義務監督、舉報這種行為,公司將按照相關制度給予重獎,知情不報者與破壞者同罪,處罰以一賠十;

五 餐具的盤點及賠償

1 每月月末30號或31號公司財務部、庫管應配合前廳、廚房管理人員完成餐具盤點工作

2 每月由庫管彙總當月客損、員工損填報報損申請單,當月領出補齊;

3 賠償:員工賠付餐具按進價賠付;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10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

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

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

並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

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

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

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

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儘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裏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

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採購制度。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11

集團公司各部門:

因近期公司員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時間存在紀律鬆散現象,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時間

1、每週實行五天工作制,即週一至週五,週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 冬季工作時間(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審核,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執行;

二、 考勤執行範圍

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及工程各項目部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 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人力資源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説明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送人力資源部備查。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並回公司後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籤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扣罰工資、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每次處以扣薪10元;遲 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以上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後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扣除雙方當事人50元/次,並給與通報處理。

4、 請(休)假。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

複核、審批手續(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

a) 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註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

c) 不論請假是否批准,員工均需將《請假單》於休假日期前人力資源部;

d)《請假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時間前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 批假權限:

a) 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 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核;

c) 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一聯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 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註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相互轉告,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夯實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3號)和市國資委《關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實施辦法》(國資黨發„20xx‟6號)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所屬單位共產黨員(含預備期黨員)。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二章 黨員交納黨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按季度或年度發放的津貼補貼,與發放當月工資收入一併作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在當月交納黨費。

第五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在《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相應欄目註明交納數額和交納時間,經流入地黨組織加蓋公章有效。

第二節 交納比例

第六條 黨員黨費按以下標準分段計算並交納:

(一) 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二)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三)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四)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税後”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

第七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八條 其它規定:

(一)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兑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參照第六條規定交納黨費。

(二) 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人員補貼)或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分段計算。

(三) 流入到國有企業且轉移了正式黨組織關係的農民工黨員,以每月固定收入作為計算基數,參照第六條規定交納黨費。

(四) 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五)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六)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報送集團黨委,再通過市國資委黨委轉交市

委組織部、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三節 交納時間

第九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第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三章 黨組織上繳黨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二條 黨費實行逐級上繳。子公司黨委或集團直屬子公司黨總支,按下管一級原則,對各所屬的黨支部黨費進行收繳。子公司黨委、集團直屬黨總支、集團直屬黨支部向集團黨委繳納黨費;集團黨委向市國資委黨委繳納黨費。

第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按如下標準上繳黨費:

(一)黨支部每年按照全體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0%上繳上級黨總支或黨委並附黨員交納清單;

(二)黨總支每年按照全體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0%上繳上級黨委並附支部交納清單。

(三)子公司黨委每年按照全體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0%上繳集團黨委;

(四)集團黨委按照市國資委黨委規定比例上繳黨費。

第二節 匯繳時間

第十四條 子公司黨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團黨委上繳當年黨費;集團直屬黨總支、集團直屬黨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團黨委分別上繳上半年和下半年黨費。上繳黨費要在規定期限內匯入XX集團黨委黨費專用帳户,並在匯款單上註明交納黨費的黨組織、繳費期間、金額,不得少繳或拖延。各交納黨組織憑匯款回單到集團人力資源部開具黨費交款收據。

第四章 黨費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第二節 使用範圍

第十六條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是:

(一)培訓黨員;

(二)訂閲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三)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五)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十七條 有關黨費使用的其它規定

(一) 集團黨委留存黨費的使用向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二) 申請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黨組織日常工作經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部分必須得到保證,原則上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納入企業全年財務預算,在財務單列,由黨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動、專項工作要單獨劃撥經費。

第三節 管理規範

第十八條 留存黨費的黨組織,應建立完善的黨費管理制度明確使用範圍,嚴格審批權限和程序。對數額較大黨費的使用和下撥,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説了算。

第十九條 黨費由各級黨組織指定專門人員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子公司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組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制度另行頒佈。

第二十條 黨費應當以黨委的名義單獨開設銀行賬户,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户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一條 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違規責任

第二十二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黨組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子公司黨委應當每年向集團黨委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基層黨組織通報。黨總支、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三條 各子公司黨組織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集團黨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中共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關於印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文號)停止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授權集團人力資源部解釋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13

員工加班費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加班管理,明確加班費給付條件、流程和標準,特制定《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員工加班費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加班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後,或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假日工作。

第三條 員工加班分為兩種,指定加班和非指定加班。

一、因公司需要,調集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為指定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由員工申請並經批准,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為非指定加班。

第四條 加班費是指公司為員工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工作所給付的報酬。

第五條 公司倡導高質、高效的工作模式,嚴格控制各類加班。

第六條 高級主任(一般專業人員三級)及以下職級員工加班,符合本規定其他條件及按照相關流程申請加班的,可付給加班費。

第七條 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參加公司內外會議、活動或培訓的,不視為加班。

第八條 加班須事先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一、需要加班者,須在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見附件),並經本部門主管和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總經理室分管領導批准。

二、如因工作需要,部門有三人以上同時加班,可以在當日下班前統一申請並填寫《加班申請單》。

三、指定加班的員工,由所在部門或組織者在當日下班前統一填寫《加班申請單》,交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第九條 加班審批職責。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加班的真實性與必要性,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加班的條件規定。

第十條 加班費計算。

一、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

二、加班費以員工的時薪為基礎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時薪*給付倍數,其中,時薪=崗位工資/月法定工作小時數(目前為167.4),給付倍數標準如下:

三、在正常工作日或公司假日加班,付給1.5倍;

四、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3倍。

第十一條 加班費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十二條 加班餐費補貼。

一、加班人員可申請誤加班餐費補貼。

二、加班餐費補貼為10元/餐,可申請的餐數標準如下:

(一)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後加班,超過2小時,可申請1餐;

(二)在國家法定假日連續工作3.5小時以上,可申請1餐;

(三)在國家法定假日連續工作7小時以上,可申請2餐。

第十三條 雙休日加班的,須安排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付給加班費;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應優先安排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須付給加班費。凡未曾按照本暫行規定的要求提出加班費申請的,公司不予確認,不支付加班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14

1、值班人員須做好值班室及周邊的衞生保潔工作,為值班營造一個衞生、整潔的環境。

2、值班人員值班地點門衞、辦公樓,值班範圍辦公大樓、公司重點部位、廠房及公司內部區域,值班人員必須監守崗位,按時接班。保證夜間保衞實施12小時值班,不得擅離職守,如有事請假必須經總經理的批准。

3、值班人員在公司下班後,要認真檢查公司內部各項安全措施,對技術防範設施設防,發現防範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實的隱患並及時排除。

4、值班人員負責單位內部巡邏、巡查工作,對巡邏人員不盡職責及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為,按規章制度處理。

5、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單位內部夜間發生的案件的處置,公司發生案件時,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重大案件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6、遇有重大事項和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總經理或有關領導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7、值班期間應集中精力,不得從事飲酒、賭博等與值班無關或影響值班的事情。

8、做好值班工作記錄,對值班日記及相關表格的填寫,要做到及時、詳細、準確、字跡工整。

9、做好交接班工作檢查交接班制度,本班未處理的事情,應在交班時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值班人員是公司夜間安全保衞與防範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單位內部夜間安全保衞工作負責。

值班人員要要認真落實值班管理制度,提高警惕,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增強維護公司財產不受侵害的在責任感,做到人員落實、責任落實、管理落實。 (注:本制度至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15

為實現公司考勤系統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網絡化,加強公司人員考勤管理,決定在公司各院及抄表班全面部署漢王“人臉通”人臉識別考勤系統,制定本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請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時間安排

1、有效識別時間:上班:6:00-8:30

下班:17:30-19:00

農電工:上班:6:00-8:30

下班不需要簽到

2、遲到:考勤機自動處理數據,晚於上班有效識別時間簽到視為遲到。

3、早退:考勤機自動處理數據,早於下班有效識別時間簽到視為早退。

4、曠工:遲到、早退、未簽到,計算工時累計高於1小時,為曠工半天。 遲到、早退、未簽到,計算工時累計高於3小時,為曠工全天。

二、相關規定

1、考勤次數安排:

北院:各部室人員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汽車隊、物業公司每天早上考勤一次;值班員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

南院:中心管理人員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其他人員及生產班組一線人員每天早晨考勤一次;餐飲中心人員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

客户中心大樓:營銷部人員前台人員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城區抄表班人員每天早晨考勤一次。人員每天按時倒班,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餐飲中心人員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

2、只有在“有效識別時間”段內簽到者為有效考勤,其他時間段簽到無效。

3、對於外出工作而不能正常時間簽到者,應將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並説明原因的材料報至人力資源部備案。

4、有事提前請假,請假人員須提前一天將請假條送人力資源部,特殊情況,按公司《職工考勤管理辦法》補辦請假手續送人力資源部。

5、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考勤時間的單位,可由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報人資部備案。

三、使用注意事項

1、請在較黑暗處使用考勤機,不要進入過多陽光。

2、由於考勤機機械簽到速度有限,請大家上班提前15分鐘到單位簽到,如有簽到困難者可以點“←”鍵輸入工號再錄入,為定向簽到信息模式;如依然簽到困難,可以在考勤機中重新錄入信息。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16

一、證件種類

1公司資質證件:包括且不限於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税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法人代表證、註冊建造師證、企業審計報告、合同業績等相關證件原件、複印件及電子版掃描件,以下通稱資質證件。

二、證件保管

1 企業證件由經營部部統一管理,資質證件的年度檢審、變更、換證等事務,由經營部負責及時辦理。經營部必須建立企業證件登記台帳。記載證件名稱、數量、批准時間、批准部門、證書經營範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

2 嚴禁任何人擅自拷貝資質證件電子版、複印資質證件,更不得塗改、出租、出借、偽造、轉讓或出賣資質證件,違反上述規定者,追究其當事人責任,嚴肅處理。

三、證件使用

1 建立企業證書借用使用登記表。

2 資質證書外出參加經營活動時,經營部須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並須隨時隨身攜帶公司資質證件,因工作需要確有不便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後借出。

3 內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標經營活動中需使用資質證件的,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後,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領導授權-專人負責。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個人要求與我公司合作使用資質證件進行投標經營活動的,由其公司或個人聯絡本公司一名擔保人,請示公司主要領導並得到授權後,填寫《公司證件使用登記表》

後,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聯絡擔保-領導授權-使用登記-專人負責。

5 經營活動中出具的資質證件複印件上,須寫明“僅供工程投標活動使用”等相關信息;經營活動中攜帶印鑑的,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紙頁上加蓋。

6 經營部使用的計算機上須設置密碼,以防止泄露資料。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將資質證件電子掃描件等相關資料上傳網絡或拷貝給任何公司及個人。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17

第十九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並辦理正式交接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崗或離職。

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括支票、印鑑等內容。在辦理移交時,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核對點收。同時,接收人應根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辦理印章領用手續,區縣支公司還應向分公司財務會計部更新保管人的報備情況。

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條 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止使用時,各級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權,並將原印章按照申領登記數量交回上級辦公室封存或歸檔,不得私存或私自銷燬。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財務部門須及時會同辦公室(綜合管理部)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原財務人名章的上繳、換髮等手續,並及時辦理銀行預留印鑑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發,各級財務部門應按照印章制度規定提交申請,並辦理原印章交回手續,經審批後重新制發。

第五章 支票作廢、遺失管理

第二十三條 簽發出的支票因某種原因作廢,須根據收回的作廢支票重新開具正確支票,用正確的支票存根從會計核算人員換回作廢的支票存根。

第二十四條 對於作廢支票,須由支票簽發人員加蓋作廢戳記或手寫“作廢”字樣。支票保管人應完整保管作廢支票(支票存根不得與支票分開保管),不得對作廢支票進行遺棄或撕毀等不當處理。

第二十五條 支票作廢時須及時進行核銷。省公司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地市分公司資金管理崗人員和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應在支票作廢時核對作廢支票和《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一致後以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進行簽名確認。

第二十六條 開户銀行規定收回作廢支票的,支票保管人應將已核銷的作廢支票交回開户銀行。交回銀行前應編制《作廢支票清單》或填制銀行要求的相關表格,經省公司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地市分公司資金管理崗人員或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核對後方可交回銀行。

開户銀行未要求收回作廢支票的,支票保管人應將已核銷的作廢

支票按季度分賬户裝訂並編制《作廢支票清單》,與其他會計檔案一起妥善保管,保管期限為20xx年。

第二十七條 對於支票遺失,各級分支公司須根據當地銀行規定及時通知開户銀行掛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並登報説明。

第二十八條 支票作廢、支票遺失須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進行登記。支票作廢須登記簽發人、複核人並於備註欄寫明作廢原因等;支票遺失須登記簽發人並於備註欄寫明遺失原因以及保管後續處理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各級分支公司因撤銷、合併或其他原因需結清賬户時,須將剩餘未用的空白支票經相關人員複核後全部交回開户銀行,由開户銀行切角作廢。如開户銀行不接受由公司自行處理的,由複核人員與出納崗人員共同清點後切角作廢,後續視同一般作廢支票處理。

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複核;在地市分公司應由資金管理崗人員進行復核;在區縣支公司應由櫃面主管人員進行復核。

第六章 支票盤點及檢查

第三十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按月對支票的購領、使用、作廢、遺失、庫存情況進行盤點。盤點人員原則上不能少於三人,盤點後必須

要填制《支票盤點表》。

在省公司由資金管理部經理、資金結算管理崗或複核會計崗人員、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在地市分公司由財務會計部經理或主管、資金管理崗人員和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在區縣支公司由櫃面主管人員和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

第三十一條 盤點人員應根據上月盤點結果、購領登記、《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和《作廢支票清單》填制《支票盤點表》,將盤點結果與庫存數量進行核對。對於核對不一致的情況,出納崗人員必須在《支票盤點表》進行差異説明。

第三十二條 各級分支公司應加強與開户銀行支票購領和使用情況的核實,定期從開户銀行取得賬户支票的購領和使用情況記錄與《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進行核對,確保兩者一致。

年度終了,地市分公司應派資金管理崗人員到開户銀行實地核實支票購領及使用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地市分公司須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以上全轄分支公司支票、印鑑管理檢查,填寫《銀行預留印鑑檢查表》等相關表格,並上報檢查結果。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須進行相應的整改。對於重大違規須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省公司財務管理中心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章 資金核對

第三十四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根據現有銀行賬户對應設立銀行日記賬,以反映每個賬户的收付和結存情況。

第三十五條 出納崗人員須根據審核後的銀行回單、支票存根等收付款原始憑證逐日逐筆分賬户如實、完整地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的登記要做到內容完備,數字真實、準確,摘要清楚、簡潔,登記及時。

第三十六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定期核對支票收付的記錄和銀行對賬單流水,確保兩者的記錄一致。應檢查、監督各種款項的收付,並核實未達賬項。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如匯票的管理參照本細則進行。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可參照省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如既往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18

一目的

為加強勞動紀律,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 考勤打卡管理

1、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考勤管理,負責指紋採集、考勤統計工作,並監督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部門考勤員做好本部門考勤系統維護、員工的排班、異常考勤登記彙總、核實考勤等工作。

2、考勤員制度

在分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管理下,各部門自行組織內部考勤工作,並指定考勤員一名,如有更換部門考勤員必須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考勤員的培訓。每月28號之前,考勤員必須把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確認的下月排班表及當月考勤記錄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對考勤記錄與指紋打卡等情況進行核實。

部門考勤員為考勤結果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設臵考勤員獎勵基金,標準為:50元/月,在月度工資中體現。

3、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輪

班制部門員工實際休息時間,以部門實際排班為準。

(2)行政班制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輪班的崗位都按行政班制執行。

(3)輪班制工作時間: 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場管理部輪班崗位工作時間: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員工實行指紋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員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紋打卡統計的有效時段為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輪班制的員工按照實際上下班的規定時間打卡,有效打卡統計時間控制在上班時間點前2小時後1小時,下班時間點前1小時後2小時。

注:以上指紋打卡的有效時段是系統可統計識別的考勤打卡和結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時間段。

4.2員工打卡異常需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備案。《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詳見附件一。

4.3外出辦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員工,原則上必須於事前告知部門負責人併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進行備案,如有特殊情況可事後到部門考勤員處補備案手續。無相關記錄將作曠工處理。《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詳見附件二。

4.4員工因公至外地出差無法登記考勤的,必須在出差前填報OA《出差申請表》;如因事情緊急而未申報的,則必須在出差回公司48小時內補辦手續,作為考勤依據。

4.5突發病假或者事假必須於上班前,致電本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需報直接上級領導)請假及告知人力資源部,在請假後一週內(特殊情況依據病情及治療等確定時間)提供醫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證明(病假條、病歷、收費單、檢查單等),辦理請病假手續。

5、考勤規定

5.1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串崗脱崗;員工不能自行調班,調班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否則按曠工論處。(原則上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3次)。

5.2在當月績效考核中員工指紋打卡記錄每漏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過3次,扣10分,即考勤結果與績效成績掛鈎。《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詳見附件三。

5.3員工在未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每月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超過3次將通報批評;單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半天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相應工資及各種補貼。

5.4員工曠工時間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天的,按公司規定作除名處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一次缺勤超過3天的人員視為自動離職,並按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5.6每月末員工本人必須與部門考勤員核實確認自己當月考勤結果。考勤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罰相應責任人,情節嚴重者,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5.7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學生上下樓管理規定 篇19

一、 為加強管理,規範公司會議室、多功能廳的有序使用,給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 佈置

1、 實施佈置前必須考慮周詳,根據佈置任務來確定執行人員,並做好明確分工。

2、 會議現場要做好清潔保護工作。

3、 綠化佈置力求整齊、美觀,植物乾淨、無塵、無蟲口、無黃葉,花盆機架的主體、枱面插花要求絕對衞生清潔,色彩鮮豔、造型端莊。

4、 佈置完畢應清理好會議室、多功能廳,取得最佳佈置效果。

三、 使用管理

1、 公司所有員工非接待客户和參加會議,不允許隨意進入和佔用會議室及多功能廳,有特殊情況且確需進入會議室者需向行政部説明原因方可進入。

2、 各部門如需使用會議室或多功能廳,請到行政部登記,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3、 會議室有專人負責,引見、招待、接送來賓。

4、 任何員工不得隨便移動會議室及多功能廳內的傢俱及物品。

5、 會議或待客期間,嚴禁將椅子東倒西歪;嚴禁往會議室及會議桌上亂扔雜物;確屬客人所為,相關人員有義務將其收拾乾淨,方可離開。

6、 多功能廳的凳子須擺放整齊有序。

7、 愛護會議室及多功能廳的設施。

8、 會議結束,要整理會場,保持清潔,並去行政人事部辦理交接手續。

9、 以上規定希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損壞公物或違反制度者將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四、 附則

1、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着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行政人事部研究並提請總經理批覆。

2、 本規定解釋權歸行政部,從發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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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7:30-17:45

第三條: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第四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填表,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填表。

第五條:商場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填表,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商場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核表。

第六條:營業人員須先到公司填表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七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遲到一次扣10元,遲到累計3次以上者每次扣20元。

第八條:病,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請病,事假須提前一天報請,並安排好工作.請假理由不充足或影響公務的主管可不予准假,及不予請假。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鄞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達1次者扣發全勤獎10、0元,達3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雙倍扣除工資,單月連續曠工3天者,按自動離職並不給於發放工資。

第十三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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