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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教學管理規定

留學生教學管理規定

為規範和加強我校留學生的教學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教育部有關外國留學生在華學習的教學管理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留學生教學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留學生教學管理規定
留學生教學管理規定如下

一、入學與註冊

1、留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到教學管理科辦理註冊手續。

2、新生入學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辦理以下報到註冊手續:

(1)填寫《外國留學生入學登記表》;

(2)交驗本人護照或居留證、《錄取通知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登記表》(JW202表)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

(3)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

3、已在我校學習一個學期以上的老生,應按上學期末通知的註冊日期返校辦理開學註冊手續:

(1)交驗學生證、居留證;

(2)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

(3)逾期一個月不辦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延長學習期限和休學、復學、轉學、退學

1、延長學習期限

凡要求延長學習期限的留學生,須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延長學習期限申請書,經教學管理科審批後,辦理延長學習期限手續。凡不努力學習,或有違反中國法律法令和校規校紀現象者,不予延期。

2、休學和復學

凡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申請休學者,須提供醫院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並填寫《外國留學生休學申請表》,經教學管理科審核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

復學時須持《外國留學生復學申請書》到教學管理科辦理有關手續。因病休學者應在復學前2個月將健康證明寄到教學管理科,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到校辦理復學手續。休學到期不提出復學申請者,按自動退學處理。休學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2年。

3、轉學

申請由山東理工大學轉到其他高校就讀者,按退學處理。

4、退學

凡要求退學的留學生,須提前向教學管理科提出退學申請,然後辦理離校手續。開學一個月內退學,退還一半學費;超過一個月者,不退學費。

轉專業

凡要求在本校內轉學院學習的留學生,須在秋季開學後30天內提交《外國留學生學院變更申請書》,並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同意接收的證明,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教育學院審核批准後,轉入新申請的學院學習。學期中間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三、離校

留學生畢業(結業)離校,或因休學、退學等原因離校,應在指定時間內回國,並終止留學生身份,學校不予辦理居留許可延長手續。

四、課程學習

1、語言進修生新生必須分班測試,按測試成績編入相應班級。老生按上一學期考試成績編入相應班級。學生一律按學院公佈的分班名單進入自己所屬班級上課,不得隨意到其他班級聽課。

2、認為自己的漢語水平與所分班級不符者,須在開學後一週之內,提出換班的書面申請,由班主任簽署情況説明後,報學院教學管理科審核。

3、申請調換班級的學生須通過再次面試或筆試後,由學院統一安排新班級。學院不允許學生自行挑選班級。

4、經審核准予調換班級的學生,憑學院書面通知到新班級上課及換領教材。未得到書面通知者,不得擅自調換班級。

5、學歷生根據所學專業到相關院系進行分班上課。

五、課堂紀律與考勤

1、留學生應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上課時間不隨意出入教室,不在教室內吃東西或做其他影響課堂秩序的事情。

2、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按照《留學生請假辦法》辦理請假手續。

3、學習期間需要連續請假6周以上者,按休學或退學處理。

4、凡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課者,均視為曠課。

5、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達20學時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曠課累計達40學時者,給予通報批評處分,並將處分決定通報學生家長;曠課累計達6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將處分決定通報學生家長;曠課累計達80學時者,給予開除學籍(語言生為勒令退學)處分,並將處分決定通報學生家長及留學生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缺課達到課程學時三分之一者,取消該課程考試資格。

6、留學生按中國的節假日以及學校的規定放假,不按照留學生所在國的節假日放假。留學生可在學校規定的節假日旅行,節假日旅行之前須向輔導員或班主任説明旅行的去向或目的地。

7、禁止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室。

六、課程考核與成績

1、留學生必須按照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參加考核。

2、語言進修生各門課程的考核(即學期總評成績)由平時成績、期會考試和期末考試成績構成。其中平時成績佔30%,期末考試成績佔50%,期會考試成績佔20%。

3、考核成績實行百分制記分方式。

4、學歷生的考核成績以50分為及格線,50-59分在成績單上計為60分,60分以上的按實得分數記載。獲得及格以上成績為合格,被認可取得該門課程成績或學分。

5、因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該次考試成績記為0分。

6、因患病或突發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必須及時向教學管理科提出緩考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經教學管理科批准後統一安排緩考。緩考成績按正常考試記分。

7、語言進修生3門以上(含3門)課程被取消考試資格者,須留級重讀。

8、語言進修生考試成績不及格者,須在學院統一安排的時間參加補考。補考費用由留學生本人承擔。不按時參加補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補考。補考成績實行最高計為60分、不及格者按實得分數記載。

9、學歷生所學課程不合格,可申請二次考核,二次考核的成績最高計60分。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須重學。重學費用由留學生本人承擔。

10、考試作弊者,該次考試成績以0分計入學期總評成績,且不得補考。

七、語言生的升級、留級、跳級、結業

1、普通語言進修生根據考試成績決定下一學期升級、留級或跳級。

2、升級

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考核中,所有課程的學期總評成績及格者,可升入上一級學習。

3、留級

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考核中,所有課程的學期總評成績不及格,或被取消考試資格者,留在原來的層級學習。

4、跳級

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考核中,所有課程的學期總評成績達到95分者,可申請進行跳級考試。通過跳級考試者,可升兩級進入下一階段學習。

5、結業

(1)修滿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每學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學院頒發結業證書和成績單。

(2)學習期間某一學期考核成績不合格者,不能獲得該學期的結業證書,學院只出具該學期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3)因個人原因要求提前結束學習者,不能獲得該學期的結業證書,學院只出具該學期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八、學歷生的結業、畢業與學位

1、完成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所在專業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允許畢業,發放畢業證書。學制期限內未修滿畢業所要求的學分者,應做結業處理,發放結業證書。

2、取得畢業資格的留學生,凡符合山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九、附則

1、本規定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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