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泵房規章制度十篇

泵房規章制度十篇

泵房規章制度 篇1

一、消防水泵房應當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室內清潔;

泵房規章制度十篇

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每月啟動水泵不少於二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氣壓水罐等儲水充足,穩壓泵正常運行;

三、保持系統出水管網及管道閥門常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啟狀態、配電櫃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配電櫃開關處於手動狀態;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內設備,嚴禁擅自關停設備和閥門;

五、設備投入使用後應保證其處於正常運行或正常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檔案。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和物業部消防責任人協商,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的,應經分公司經理批准,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泵房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提高消防產品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使用消防產品,以及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於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

第三條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並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企業標準。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職責對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消防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市場準入

第五條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消防產品認證機構應當將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有關信息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公安部消防局。

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公安部制定並公佈,消防產品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並公佈。

第六條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有關規定,經評審並徵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見後,指定從事消防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並向社會公佈。

第七條消防產品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事認證活動,客觀公正地出具認證結論,對認證結果負責。不得增加、減少、遺漏或者變更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

第八條從事消防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確保檢查、檢測結果真實、準確,並對檢查、檢測結論負責。

第九條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經消防產品技術鑑定機構技術鑑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

消防產品技術鑑定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認定的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消防產品實驗室資格或者從事消防產品合格評定活動的認證機構資格。消防產品技術鑑定機構名錄由公安部公佈、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消防產品技術鑑定機構進行監督。

公安部會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參照消防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工作規則,制定消防產品技術鑑定工作程序和規範。

第十條消防產品技術鑑定應當遵守以下程序:

(一)委託人向消防產品技術鑑定機構提出書面委託,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二)消防產品技術鑑定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核。

(三)文件資料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消防產品技術鑑定機構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消防產品型式檢驗和工廠檢查。

(四)經鑑定認為消防產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技術鑑定機構應當在接受委託之日起90日內頒發消防產品技術鑑定證書,並將消防產品有關信息報公安部消防局;認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並説明理由。

消防產品檢驗時間不計入技術鑑定時限。

第十一條消防產品技術鑑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技術鑑定工作,對技術鑑定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消防產品技術鑑定證書有效期為3年。

有效期屆滿,生產者需要繼續生產消防產品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的6個月內,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申請消防產品技術鑑定證書。

第十三條在消防產品技術鑑定證書有效期內,消防產品的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對性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者應當重新委託消防產品技術鑑定。

第十四條在消防產品技術鑑定證書有效期內,相關消防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頒佈和施行的,生產者應當保證生產的消防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前款規定的消防產品被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未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在技術鑑定證書有效期屆滿後,不再實行技術鑑定。

第十五條消防產品技術鑑定機構應當對其鑑定合格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鑑定合格的產品不能持續符合技術鑑定要求的,技術鑑定機構應當暫停其使用直至撤銷鑑定證書,並予公佈。

第十六條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鑑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公安部消防局應當予以公佈。

第三章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消防產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消防產品質量負責,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保持消防產品的生產條件,保證產品質量、標誌、標識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不得生產應當獲得而未獲得市場準入資格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消防產品生產者應當建立消防產品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如實記錄產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銷售去向等內容。

第十八條消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得銷售應當獲得而未獲得市場準入資格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銷售者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第十九條消防產品使用者應當查驗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有關證書,選用符合市場準入的、合格的消防產品。

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應當註明產品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當需要選用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時,應當選用經技術鑑定合格的消防產品。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合同的約定和消防產品有關技術標準,對進場的消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或者檢驗,如實記錄進貨來源、名稱、批次、規格、數量等內容;現場檢查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安裝。現場檢查記錄或者檢驗報告應當存檔備查。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裝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標準、施工規範和相關要求,保證消防產品的安裝質量。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對建設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的質量及其安裝質量實施監督。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相關規定對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按照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專項監督抽查,由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制定監督抽查計劃,由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技術鑑定證書;

(二)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應當進行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型式檢驗合格和出廠檢驗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消防產品的外觀標誌、規格型號、結構部件、材料、性能參數、生產廠名、廠址與產地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四)消防產品的關鍵性能是否符合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的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實施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管理人員簽名;被檢查單位管理人員對檢查記錄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中註明。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實施現場檢查判定。對現場檢查判定為不合格的,應當在3日內將判定結論送達被檢查人。被檢查人對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結論有異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5日內依照有關規定將樣品送符合法定條件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並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3日內,將檢驗結果告知被檢查人。

檢驗抽取的樣品由被檢查人無償供給,其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檢驗費用在規定經費中列支,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

第二十七條被檢查人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抽樣送檢的產品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實施監督檢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書面複檢申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複檢申請,應當當場出具受理憑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複檢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將備用樣品送檢,自收到複檢結果之日起3日內,將複檢結果告知申請人。

複檢申請以一次為限。複檢合格的,費用列入監督抽查經費;不合格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對消防產品質量問題的舉報投訴,應當按職責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交或者書面通報有關部門。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對消防產品質量問題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受理、登記,並按照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和本規定中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程序處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舉報投訴的消防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核查後,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核查、處理情況應當在3日內告知舉報投訴人;無法告知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中註明。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使用依法應當獲得市場準入資格而未獲得准入資格的消防產品或者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等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責令限期改正。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複查申請或者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之日起3日內進行復查。複查應當填寫記錄。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的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查處,並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通報同級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

第三十一條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情況、重大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開展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移、變賣、隱匿或者損毀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物品,不得拒絕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處罰: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二)建設工程設計單位選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裝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安裝、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第三十五條消防產品技術鑑定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處罰。

第三十六條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處罰。

非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場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場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產品監督執法,應當嚴格遵守廉政規定,堅持公正、文明執法,自覺接受單位和公民的監督。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不得參與或者干預建設工程消防產品的招投標活動,不得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三十八條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消防產品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泵房規章制度 篇3

一、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員使用消防水泵應按規定要求及時通知運行消防中心值班人員。

二、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水泵確定為自動啟動和手動停止的運行方式。

三、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自動(壓力開關控制)啟動過程:在消防泵房的配電消防水泵控制櫃,把電源開關操作按鈕打在自動位置;當消防水管網的壓力低於0.75MPa時,消防泵房的消防泵會自動啟動供水;低於0.55MPa時,消防泵房的另一台消防水泵啟動供水,這時兩台消防泵同時工作。

四、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的“停止”操作步驟: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櫃上的選擇開關上選擇手動後,按下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或在現場消防泵控制櫃上按下“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

五、水泵房消防水泵手動控制操作步驟: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櫃上選擇開關上選擇“手動”;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把電源開關操作手柄打在自動的位置;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櫃上按下消防泵“啟動”按鈕,啟動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櫃按下消防水泵“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六、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就地操作步驟: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把電源開關操作手柄打在手動的位置;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啟動”按鈕,啟動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泵房規章制度 篇4

一、水泵房、消防水系統、機電設備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管理及定期進行巡視保養、維修、清潔等工作,並作好相應記錄。

二、泵房內機電設備由工程部技工負責,其它人不得操作,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泵房。

三、消防泵、生活泵、持壓泵、污水泵、噴淋泵等,在正常運轉下,控制櫃(箱)上的選擇開關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誌簡單明確。

四、生活水泵每週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接觸器主開關每月檢查一次。

五、消防泵按保養規程定期檢查,每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六、水泵、浮球閥定期進行檢查保養。

七、泵房每週打掃一次,水泵及其周圍管道每月檢查擦洗一次。

八、水泵房內應懸掛管網走向圖。

編制:審核:批准:日期:

泵房規章制度 篇5

水泵房是提供住户生活、物業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水泵房能否正常工作直接影響到住户人身財產安全。為及時向住户提供合格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管理好水泵房,特制定如下制度:

1、工程部值班員應對水泵房進行日常巡視,檢查水泵、管道接頭和閥門有無滲漏水。

2、經常檢查水泵控制櫃的指示燈指示、觀察停泵時水泵壓力錶指示。在正常情況下,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噴淋泵、潛水泵的`選擇開關應置於自動位置。

3、生活水泵規定每星期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消防泵每月自動和手動操作試機一次,確保消防泵在事故狀態下能正常啟動。

4、泵房每星期由分管責任人打掃一次,確保泵房地面和設備外表的清潔。

5、水池觀察口應加蓋並上鎖,鑰匙由指定的工程部技工管理;透氣管應用紗布包紮,以防雜物掉入水池中。

6、按照水泵保養要求定期對其進行維修保養。

7、保證水泵房的通風、照明,以及應急燈在停電狀態下的正常使用。

泵房規章制度 篇6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集輸站庫各油泵房(輸油泵房、轉油泵房、燃油泵房、輕油泵房)安全規範。

2 引用標準

sy5737—1995 原油管道輸送安全規定

sy5225-1994 石油與天然氣鑽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sy6320—1997 陸上油氣田油氣集輸安全規定

sy/t6319—1997 防止靜電、閃電和雜散電流引燃的措施

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

油田公司安全標誌設置規範

3 油泵房安全要求(sy/t6320—1997)

3.1 泵房的全部建築結構,應由耐火材料建造,地面應是混凝土抹灰地坪,門開在泵房的兩端,門向外開,窗户自然採光面積不小於泵房面積的六分之一,室內通風應良好。地下和半地下輕油泵房的通風排氣應不使泵房內油蒸氣濃度超過1.58%(體積)。泵房內不得有悶頂夾層,房基不能與泵基連在一起。

3.2 連接電動機與油泵的傳動軸在穿過隔牆時,應設置密封的'填料函。

3.3 泵房內禁止安裝臨時性、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和敷設臨時管道。

3.4 當泵房相鄰的附屬建築內佈置10千伏電壓以下的變配電設備、計量儀表站、工作人員休息室時,都必須以不燃材料的實體牆同泵房隔開,隔牆只允許穿過與泵房有關的電纜(線)保護套管,穿牆套管洞孔應用非燃材料嚴密填塞。並各有單獨出入門。泵房的門窗與變配電間的門窗之間最小距離不小於6米。如限於條件則應設自動關閉裝置,窗為不能開啟的固定窗。

3.5 泵房內機泵應排列整齊,管線排列有規律。油泵、閥門、管線不滲不漏,附件儀表齊全。

3.6 油泵的電機一律採用防爆型。

3.7 各種設備和設施清潔、整齊、無塵土和油污。

3.8 電氣設備和關聯設備符合防爆等級要求。

3.9 通向室內的管溝,必須在室外5m以外阻斷並填塞密實。

3.10 操作通道同安全通道結合考慮,應堅固暢通。

3.11 室內不得存放無關物品,操作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鞋帽及棉手套,不準用化纖織物擦拭設備和地面。

3.12 各種油泵安全要求:

3.12.1 必須按工作場所的危險等級配置防爆電氣設備,佈線宜採用鎧裝或鋼管埋沒。

3.12.2 基礎牢固,運行中不顫動,縱向和橫向調平,墊鐵露出機座10—30mm,地腳螺栓緊固。

3.12.3 輕油泵的輸送量大於50m3/h時,其軸封應為機械密封,滲漏量小於2滴/min。作業不頻繁的、輸送量小於50m3/h的小型油泵,可採用填料密封,其滲漏量不大於15滴/min。

3.12.4 用手轉動聯軸器、傳動輪,或撥動活塞,無輕重不均勻的感覺。離心泵容許有4—6mm的軸向竄動量。轉動或撥動費力、有發澀現象時,不準啟動,應查明原因後排除故障。

3.12.5 旁通閥、安全閥、潤滑系統、冷卻系統等設備完好,安裝正確、工作正常可靠。

3.17 機電設備轉動部位應有防護罩,並安裝可靠。

3.18 機電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小於10ω。

3.19 安全閥、温度計和壓力錶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

3.20 崗位人員嚴禁用汽油、香蕉水和其他有機溶劑擦洗設備、衣服和地面。

3.21 電動往復泵、螺桿泵和齒輪泵等容積式泵的出口管段閥門前,應裝設安全閥(泵本身有安全閥者除外)及卸壓和聯鎖保護裝置。

3.22 泵房內不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3 發生較大泄漏需緊急停泵處理時,應首先到低壓配電間切斷電機控制電源。

3.24 泵房停止作業,或移出泵房檢修,要檢修的泵必須斷開與泵相連的各種管道和電源,管道加盲板堵嚴。清除泵內和管線內的殘油,用棉紗擦淨油污。

3.25 泵房內不準有明火。

泵房規章制度 篇7

一、公司領導、外來參觀人員(需徵得部門和公司同意)在值班員的陪同下可進入水泵房,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門應加鎖,專人負責管理;

二、水泵房內設備設施,由維修工負責使用管理。值班管理過程中作好日常運行巡查、狀態監控,做好記錄;

三、水泵房內設備設施應有完整的.標識、標牌、使用狀態指示;

四、機房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允許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

五、水泵房內機電設備由維修工負責操作和運行監控;

六、泵房每週徹底清掃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檢查、清潔一次,並進行潤滑、緊固、調整;

七、維修工巡查時應及時掌握設備實際運行參數並與正常值進行比照、分析,發現異常及時按規定程序處理;

八、維修工負責公共區域水錶抄表、統計、核對。

泵房規章制度 篇8

1、配電房是學校師生教學、生活用電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管理好。

2、嚴格實行值班、定期檢查制度,常年保證機械運行性能良好,確保學校供電正常,預防停電事故的發生。

3、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該房內,不准他人隨便擺弄供電設備,注意保養、愛護公物。

4、房內保持整潔有序,門窗防護設施完好,專人負責關鎖門窗。

5、配電房按規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員定期檢查性能,學會使用,妥善保管。

泵房規章制度 篇9

水泵房是提供住户生活、消防用水的關健部位,是直接關係到住户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部位。為管理好水泵房,明確職責,制定如下制度。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統全部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監控,定期檢查保養、維修及清潔清掃,並作記錄。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書面報告領導。

二、水泵房內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泵房。

三、水泵房內所有設備在正常運轉下,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誌簡單明確,主接觸器開關每半月檢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養規定進行檢查,每旬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五、水泵球閥定期檢查保養,泵房每週打掃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檢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迴路應每月進行一次緊固,檢查是否可靠,檢查備用水泵能否在主機出現故障的情況下,自動運行。

七、注意電機運行時的'電流、温升情況,聲音是否異常,機械是否滑動靈活,定期進行對軸加油,使水泵達到100%良好狀態。

八、污水池衞生常清掃,水泵、管道常保養。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閥每週檢查一次,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泵房規章制度 篇10

1、水泵房是提供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為管理好水泵房需制訂管理規定。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承擔崗位安全責任制。

3、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熟練掌握系統工作原理,按照上級的安排,依據維修保養制度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對給水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安全無事故運行。

4、認真做好運行記錄,定期巡查本系統設備,並準確記錄各種運行數據,及時發現問題並處理。

5、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本班出現問題本班解決,遺留問題要與接班人員做好交接,並做好記錄,通知主管。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保持冷靜,按照操作規程及時排除故障,事故未排除時不交班,應上下兩班協力排除故障,完成後填寫應急處理記錄,並上報事故報告,交部門領導審閲。

6、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統的全部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監控、定期保養、維修、清潔,定時進行巡迴檢查,瞭解設備的`運轉情況,及時發現故障苗頭和消防隱患並及時處理,認真做好記錄,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

7、消防泵、生活泵的手動位置與自動位置,操作標誌都應簡單明確。

8、消防泵每月試運轉一次(10分鐘),以保持正常運轉,每半年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9、水泵房衞生每週打掃一次,管道每半月清潔一次。

10、操作人員在2米以上檢修設備(包括開關、閥門等),扶梯要有防滑措施,要有人扶擋。

11、機房內應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注意消防安全。消防巡檢、弱電班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nzp9p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