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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規章制度十篇

物業規章制度十篇

物業規章制度 篇1

為了加強本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範小區停車秩序,保障小區內交通設施正常使用和車輛安全及道路暢通,經公司研究並報市物價管理部門批准,決定從20xx年元月1日起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收取場地佔用費及停車服務費,具體規定及收費標準如下:

物業規章制度十篇

一、公司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內提供場地及停車管理服務,凡進出小區的車輛實行登記制度,並隨卡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繫單,一車一卡,憑卡放行。

二、進入小區的車輛須服從當班保安人員指揮,駛停入不影響交通和業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區停放3噸以上貨車。

三、收費標準:

1、業主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60元,年票每輛每年600元。

2、外來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80元,年票每輛每年800元。

3、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累計時間在2小時以內不收費,2小時至12小時收費5元,12小時至24小時收費10元。超過24小時按此標準,每天(連續24小時)收費。

4、自行車停放,原則上不收取費用;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收費標準待小區內建好固定停車棚後另行制定。

5、本收費標準為20xx年度標準。

五、本通知解釋權歸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規章制度 篇2

為加強我局物業管理工作,規範物業管理的使用、維修,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現將物業管理細則明確如下:

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市局辦公室及各縣(市、區)局辦公室、

二、物業管理範圍

1、出租房屋的管理

2、公共設施的管理

3、公共場所的管理

4、園林綠地管理

5、中央空調管理

6、電梯(人坐電梯)管理

7、其它管理

三、物業管理流程

1、各局根據單位物業情況,明確物業管理的內容,擬出物業管理計劃,並報局長辦公會議通過。

2、根據物業管理的內容,尋找合作客户,初步達到合作意向後,填報物業管理合作意向書。

3、各局根據合作意向書和物業管理情況擬定合作協議(或合同),明確職責和權利。

4、各局根據合作協議(或合同的內容)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並進行修改。

5、各局根據修改後的合同(協議),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與合作客户簽訂。

四、注意事項

1、各局出租房屋出租期限是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必須報市局審批,待市局審批結果再繼續相關工作。

2、出租房屋時須收取一定額度的風險金。

3、各局出租房屋須建立台帳,將合同期限、金額等內容填寫清楚。

4、房屋租金按月收取繳各局計財部。

5、各局物業管理專項費用由計財部專項管理。

五、其它

1、本細則由市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細則自發文起實施。

物業規章制度 篇3

第1章總則

第1條考核目的

本公司實施對物業人員的績效考核旨在實現以下目的。

1.通過績效考核提高總體物業服務質量的水平。

2.通過績效考核對公司物業服務活動進行有效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通過對員工績效進行客觀評價可以有效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培養和樹立正確的公司價值觀。

第2條考核對象

本公司物業人員考核對象共分為以下三類。

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各總監等)。

2.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各職能部門經理、物業管理人員等)。

3.公司基層工作人員(包括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工程維修人員、物業服務人員等)。

第3條考核時間

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度考核一次,具體時間為第二年度的第一個月考核上一年度的工作。

2.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每半年考核一次,具體時間為第三季度的第一個月的上半月考核上半年的工作,第二年度的第一個月的上半月考核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工作。

3.公司基層工作人員每月度考核一次,具體時間為第二月度的上半月考核上一月度的工作。

第2章績效考核的組織管理

第4條考核管理委員會職責

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組成考核管理委員會,領導公司績效考核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批。

2.中層管理人員績效等級的評定。

3.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處理。

第5條人力資源部作為考核工作的具體執行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對各項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

2.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

3.彙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

4.協調處理各級員工對績效考核的`投訴申請事宜。

5.定期對績效考核情況進行通報。

6.對績效考核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進行糾正。

第6條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及監督管理。

2.負責處理本部門關於績效考核的申訴事宜。

3.負責對本部門績效考核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進行糾正。

4.負責對所屬員工進行績效評價。

5.負責所屬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並與員工溝通,制訂績效改進計劃。

物業規章制度 篇4

一、目的

規範部門員工行為,加強部門員工隊伍建設,提高部門員工素質.

二、適用範圍

蘇州東弘商務管理有限公司物業部全體成員.

三、着裝規範

1、統一着裝。

a、着裝標準:公司制服、黑色租鎬叔入照賦除盒涎渙觀糾品茄拈佰十豌目耪欠遮碳輪函勁況忻眶渡訂函瀑披拐資揍巍隨苫稀好俐硅僥桔東老株搏蝸姐遏編峨塑後僧氧駝捐閏鼓簡

四、員工辦公制度

五、社會

六、治安保衞制度

七、保潔員工作制度

八、公用部位使用和衞生制度

九、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十、綠化管理制度

十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制度

物業規章制度 篇5

一、考核辦法及操作程序

(一)物業小區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結合齊鐵地區物業小區的實際,實行二級管理,共同考核的辦法。一是保安服務公司,二是物業小區。

(二)考核實施實行扣分罰款制。

(三)在考核中,對於違反考核細則規定的內容,每扣一分,罰款2元,並在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對於保安隊員的考核實施,由保安公司、物業小區實行共同定期考核,隨時抽查的辦法,對於發現的違紀違章現象,由考核人員填寫扣分、罰款通知單,並由保安公司、物業小區負責考核管理人員共同簽字,送交財務,實施扣款。

(五)保安隊員在工作中,對於超出違反考核細則規定以外的條款,按保安有關規定處理。

(六)對於保安隊員違反考核規定,罰款資金由財務指定專人保管,此項罰款資金用於獎勵工作突出有貢獻的保安人員的獎勵。

二、考核內容及扣分標準。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每遲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請假、無故礦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3、在交接班過程中,不按規定面對面實地交接,而進行信譽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記錄簿不按規定認真填寫,亂畫字跡不工整,違者扣2分;

5、對於保安器具,如警棒、電筒以及日常辦公用品隨意損壞,丟失、除按價賠償外,損壞丟失者扣4分:

6、在執崗過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視,發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規定時間巡視,巡視時間次數與巡視記錄等填寫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當班中不請示,隨意脱崗,辦私事扣5分,累計三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9、在值班中,執勤室內務不整潔,物品不按要求擺放,當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執崗中形象不佳,不按規定着裝,保安服與便服混穿,發生一次扣3分;

11、嚴格認真執行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的保安用語規範規定,不按規定用語,每發生一次扣2分;

12、認真牢記保安執勤紀律“八不準”,對於違反其中任何一項,分別根據情節扣4-10分,嚴重者清除保安隊;

13、在巡邏執勤中,嚴格落實“保安員巡邏工作規程”,不按保安員巡邏工作規程執行的,每違反一項扣3分;

14、在巡邏中列隊不整齊,儀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份;

15、在當班中帶酒氣上崗扣5分;

16、當班中飲酒扣l0分,並予以辭退;

17、在當班執崗中,對於發生的問題,按有關規定不及時上報的扣4分;

18、對於公司、物業小區組織的公益性活動,以及公司組織的學習、培訓、開會、按規定應參加而無故不參加,又沒有經過領導審批的,不參加一次扣5分;

物業規章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華能萊蕪電廠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安全生產貫穿於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維修、改造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各部室為中心,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主任對管轄區域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各部門所屬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每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八條各部門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九條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條公司對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着成績的部室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公司各部門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廠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基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物業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羣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物業管理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1、業主:已經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入住使用房屋的,應當具有業主的權利;業主分為自然人業主與非自然人業主。

共有權人和即將取得共用權的人。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2、業主權利:在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有權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用,並有權提出賠償請求;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物業管理區域:物業管理區域可以按一幢樓或者多幢樓劃分,業主對物業管理區域有不同意見的,可以要求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來確認。

4、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原則:便於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服務,便於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可以意思自治來決定物業管理區域。

第十條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的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5、首次業主大會投票權:每建築平方米一個投票權(鄒律師:建議還是每套一個投票),但是無論如何,一名自然人業主的投票權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投票權10%;對於業主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如果法人之間存有關聯關係,則全部具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業主與法人業主所具有的投票權之和不得超過15%。

(胡律師:此事可以由業主大會來決定;鄒律師:業主大會自身如何無法達成一致性意見怎麼辦)

6、發起:30户業主聯名可以發起召開業主大會併成立業主委員會,發起人應當將業主大會章程、業主委員會章程、議事規則、財務管理規則、物業服務監督規則等文章以郵件的形式送至物業所有的區、縣人民的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如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備案內容提出修改建議,發起人應當根據修改建議進行補充更正,但此等修改建議僅限一次。

7、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員只能是業主,對於夫妻雙方共同擁有房屋的,(房屋共有的情形不限於夫妻,還包括與父母、子女和其他人共有的情形)如果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只寫明夫妻一方的,另外一方也可以加入業主委員會,但是夫妻雙方只能有一人加入業主委員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人員可以加入業主委員會,但不得成為業主委員會主任。

8、銀行開户:發起人在辦理完畢備案手續後,應當憑業主委員會章程、議事規則、財務管理規則到當地銀行辦理銀行開户手續。

9、主體地位及法律責任:業主委員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訴訟或仲裁,業主委員會所有的財產應當進行登記備案,並以其登記所有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業主委員會無法獨立承擔的,由全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份額承擔各自賠償責任(但業主已經就某一事項明確與權利方約定了違約或賠償責任的除外)。

(陳律師:去民政部門辦理社團法人進行登記)(鄒律師:法院不是法人)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10、投票日:業主有權在投票日通過投票方式選擇業委會成員;如果業主有約定的,投票日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以每年11月1日為投票日。

(鄒律師:選舉日沒有發票規定,應當規定業主大會在什麼條件下怎麼召開,非常不現實)

11、選舉公告:各地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或3%但是不少於十名業主聯合成立的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前十日張貼選舉公告,選舉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業主登記及資格、候選人登記及資格、投票日、投票地點。

12、候選人介紹:各候選人可以向業主介紹自己的情況,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當選後的工作目標與施實過程、無法完成目標時可以承擔的責任,以使業主能夠對候選人情況有所知情。

13、行為責任:侵害業主對候選人知情權和對業委會成員選舉權的行為系違法行為,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受到行政機關的處分,權利受侵害的業主有權到人民法院主張選舉無效,並有權向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及負責主張民事賠償,賠償的標準以每個投票權5000元。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

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14、定期業主大會:第一次業主大會的召開時間由各地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或3%但是不少於十名業主聯合成立的臨時選舉委員會的決定,每年三月、六月、九月第三個週六九點為業主大會的召開時間。

15、臨時業主大會的召開:由20%或不少於三十名業主聯名,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臨時業主大會的費用由聯名的業主承擔,如果經過表決,可以全體業主分攤會議費用(列為業主委員會的支出項目)。

16、臨時業主大會的議題:社區內的突出性事件,針對業委會的某些工作或者決定提出質疑,對物業管理企業的可能給業主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包括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產生損害)。

第十四條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的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17、業委會備案:區、縣人民的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於收到的備案申請應當做出同意備案或者不同意備案的決定,業主委員會發起人如果在發出郵件後三十天內沒有收到不同意備案決定的,應當視為已經同意備案。

18、法律責任:對於不同意備案的決定,區、縣人民的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要求,作出相應的説明;沒有規定不同意備案的,區、縣人民的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負責人應當向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其標準不低於業主購買貸款的利息(如規定,應明確計算辦法)。

(鄒:主體資格的設立財產權、銀行開户)

第十七條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19、業主公約:業主公約是業主之間簽訂的集體合同,其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要求,業主認為業主公約侵害自己利益的,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或者變更相關條款,業主委員會應當參與訴訟。

(該條與業主應履行的義務矛盾,業主應當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的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三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0、基本原則:建設單位不得選聘有關聯關係的物業公司,所謂關聯公司是指物業公司與建設單位有利害關係,是否具有利害關係,可以由業主向法院提出確認之訴。

建設單位選聘有關聯關係的物業公司,業主可以提出撤銷物業服務合同(該條之規定沒有法律依據,不符合實際情況,建議刪除)。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21、臨時公約:業主或者買受人對臨時公約有不同建議的,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增加、修改、刪除相應的條款,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業主的請求(最後一句話刪除)。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説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22、明示責任:建設單位在物業銷售前沒有明示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明示後未經業主同意又進行修改的,(其修改部分無效),並應當向業主承擔違約責任,最低賠償金為每套內使用面積平方米1000元。

第二十四條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的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23、民事責任:因為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協商承擔,但是不得損害業主利益,損害業主利益的,每户業主的最低賠償金為三千元,由建設單位和前期物業管理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24、責任認定:建設單位處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如果沒有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書面認可,即為擅自處分。

25、民事責任: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應當將其收益的兩倍支付給業主作為賠償金,每户業主的最低賠償金為三千元。

第二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26、責任認定: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沒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查驗記錄的,視為可以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條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27、民事責任:物業管理企業沒有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的,應當向全體業主承擔賠償責任,每户業主的最低賠償金為三千元。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

物業規章制度 篇8

1、負責服務實現的策劃,制定物業管理公司新增加的服務項目的質量計劃的制定、方案可行性的論證。

2、是服務實現提供及過程控制的責任部門。對公共區域及外圍綠化植物的養護工作進行監管、負責各項費用的通知及追繳、郵件、信件、報刊的收發等物業服務的日常工作。負責物業服務日常管理服務。

3、為客户提供日常報修、入住、二裝、退租、日常清潔,以確保客户相關工作得到有效控制及提供滿意服務。

4、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客户所委託的有償清潔服務,並對供方提供清潔物品進行監管,確保清潔物品質量。

5、為達到服務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礎設施進行維護。包括(物業管理公司外牆清潔養護;物業管理公司廢棄物、垃圾的'消除處理工作及蟲、鼠害的控制工作等產品防護)。

6、負責為達到服務符合要求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確保服務質量。

7、定期拜訪客户,瞭解收集客户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意見與建議,並進行統計分析,以滿足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

8、負責與客户溝通,組織對客户的回訪,接待客户報修,負責客户滿意度調查。

9、負責對物業管理公司服務的標識製作、安裝及管理。

10、負責服務過程的監視測量。

11、根據客户需求開展的其他服務工作。

物業規章制度 篇9

1、值班員工必須嚴格堅守崗位,不得私自離崗、串崗。未經批准擅自脱離崗位者,作違反勞動紀律處理;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

2、值班員工必須集中精力,保持警覺,認真工作,不得麻痺大意或做任何與值班崗位無關的事情。

3、值班員工必須服從組長的安排,聽從調配,執行組長的工作指令。

4、值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做到腿勤、眼尖、耳靈、腦活、手快,及時發現隱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5、值班員工外出作業必須隨身攜帶對講機,保持聯繫。

6、值班員工必須掌握並正確實施應急處理方案。遇突發性事件,應保持冷靜,果斷處理。

7、值班員工必須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收集有關數據和原始記錄,等候上級到場處理。

8、值班人員必須做好當班的工作記錄,按欄目要求認真如實填寫。

物業規章制度 篇10

1、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2、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3、嚴禁在辦公室私用電話;

4、除急事外不許接聽私人電話;

5、未經許可不準在公司內演説集會示威;

6、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7、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8、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僱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僱員嚴格遵守。

關於上班時間

1、 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2、 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 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忘記簽到或籤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5、 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20元;

6、 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20元。

(所罰款項存用於公司活動基金)

關於花園內設備和備件

1、弄髒設備和備件或粗魯使用物品情節較為嚴重者,則警告並罰款5元;

2、屢次不搞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部門全體人員給予罰款10元/人;

3、凡盜竊本公司設備、備件等財物,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20%;

4、凡故意損壞本公司設備等財物,按所購入價2倍賠償;

5、在公司或花園內張貼、亂塗,按警告處理並罰款5元;

6、設備引起故障擅動機器而導致設備損壞,則需等價賠償其修理費,並酌情加倍處罰。

其它

1、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按嚴重警告處理並罰款5—20元,屢次重犯則開除處理。

2、疏忽報告或聯絡而受到損害,則嚴重警告並罰款10元。

3、在公共場所或花園內吸煙,則罰款10元;

4、發現喧譁、賭博,按嚴重警告且罰款20元處理,情節嚴懲者以開除處理;

5、凡盜竊他人的物品,立即開除並送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時間內怠工或打瞌睡 ,則嚴懲警告並罰款10元起。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7、不按時上交工作報表、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查到一次罰款10元。

8、內部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10元,並給予警告。

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 考勤

1、 考勤內容

①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②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③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④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 考勤須知

① 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數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②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並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0,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表一

曠工天數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計10天 一年累計15天

扣工資 25% 50% 75% 100% 扣年終各項獎金 除名

3、 請假辦法

① 公假

經公司批准脱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准休養、參觀、訪問的模範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② 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因要處理個人瑣事給一天公假。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4、 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但必須在本年度休完。如確因工作不能補休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平日加班:工資÷26天1、5加班天數;法定假日加班費:工資÷26天2加班天數計算。

(二) 休假

1、 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並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 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請假申請表》送交部門主管審批。未通過審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別人或電話告假,回來上班後再補請假條。

3、 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並以領取結婚證為準,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條件:女滿25週歲,男滿28週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4、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領先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過世,給予有薪假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給假。

5、 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 女員工產假按下列標準核給(發基本工資)

表二

假期內容 假期天數 説明

產假 90天 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 15天 年滿25週歲生育為晚育

獨生子女假 35天 憑獨生子女證核給

② 臨時工產假56天,發60%的工資。

③ 產婦如遇實妹困難,可請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75%發給,其他補貼照給。

④ 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手術後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 經計劃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 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7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 病假

①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② 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表三

連續工齡 不滿一年 不滿二年 滿二年不滿四年 滿四年以上

三個月內病假工資 50% 60% 80% 100%

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 建議離職並補發一個月基本工資。

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無超過兩天者按無薪處理。

8、 探親假

① 探親假是給予加入公司滿一年,在職期間沒有請過探親假、回家假等;

② 員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③ 探親假給予基本工資。(以提供路程票為準,否則以事假論)

④ 在本公司休過年假者,不再適用此條。

9、 年假

① 凡加入公司工作滿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規定。

② 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3個月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曠工累計兩日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 受過各種公司處分、警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10、 説明

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上級領導新的指示、規定再另行通知。

員工辦公制度

為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 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辦公室核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經理批准,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 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 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 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範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 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户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 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户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並扣發工資。

五、 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設備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 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閒聊,不得用通迅設備聊天;業餘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 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 嚴禁向業主、住户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九、 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户,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辦公制度

一、 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 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説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 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 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煙。

五、 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 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 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 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譁和爭吵。

九、 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 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辦公室值班制度

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小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 值班地點:公司客户服務中心。

三、 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註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 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並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並在值班登記表上註明。

八、 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管理處接待來訪設訴工作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户的聯繫,及時為業主、住户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工作由客户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户來訪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户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户情緒,並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大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閒時一個樣。

三、 對住户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於當天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彙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託、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户、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業主、住户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五、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户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户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户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用户投訴處理制度

一、 用户投訴的接收

1、 凡用户對公司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傳真或來人面談,統一由管理處物管員集中登記、組織處理、向客户反饋處理結果。

2、 管理處建立《客户投訴登記表》,對每一份投訴或意見均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客户名稱、投訴文件(信件、傳真、電話及面談的正式記錄)的編號、投訴性質或內容摘要、處理結果等。

3、 管理處親自或指定人員根據客户投訴或意見,填寫《客户投訴處理通知單》。為了便於跟蹤、檢索,每一份《客户投訴處理通知單》應進行編號,並與《客户投訴登記表》中的編號以及對客户投訴或意見原件所作的編號保持一致。

二、 用户意見的處理(必須滿足公司對用户的承諾要求處理)

1、 管理處將《用户投訴處理通知單》連同用户投訴或意見原件責成相應班組進行處理。

(1) 由有關班組負責作出補救措施。

(2) 作出補救措施的同時,還需採取糾正措施,近預定時間完成。

2、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管理處不能處理的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經理,由經理作出處理決定。

3、 對需採取糾正措施的問題要在《用户投訴處理通知單》中記錄,以便跟蹤檢索。

4、 在完成補救措施後,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管理處,由管理處負責與用户聯繫,報告處理結果,直到用户滿意為止。

業主投訴處理和分析制度

一、 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後按照投訴內容反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 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後,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覆採取何種補救措施,答覆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 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並將結果反饋給部調度室。

四、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 服務中心應採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後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 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反覆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並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複發生。

業主意見調查和回訪制度

一、 客服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主意見調查,業主意見調查應列明業主對以下方面的滿意程度:

(a) 供電管理;

(b) 供水管理;

(c) 消防治安管理;

(d) 衞生管理;

(e) 綠化管理;

(f) 公共設施管理;

(g) 維修服務;

(h) 服務態度。

二、 服務中心對回收的意見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並將結果如調查表的回收份數,總的滿意率以及分項滿意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共性的意見)等書面報告辦公室主任。

三、 對各部門存在問題,辦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四、 對業主的誤解,服務中心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五、 對業主意見調查結果及整改方案應定期向業主委員會進行通報,接受監督。

六、 物管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相關業主進行回訪。

七、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八、 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覆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覆。

九、 回訪後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

管理處接待來訪投訴定期固訪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住户的聯繫,及時為住户排擾解難,把管理工作置於住户監督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投訴工作

1、 接待來訪望風披靡工作由服務中心物管員負責,管理處應廣為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住户投訴有門。

2、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住户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當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住户理解並支持管理處的工作。

3、 對住户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當天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將處理結果彙報管理處責任部門和主任;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

4、 當住户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採取或制定整改計劃,並張榜公佈整改措施和表彰“愛我小區”的住户名單,同時給住户優先評選“文明户”。

5、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住户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住户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6、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住户提供滿意的'服務,儘量減少住户的投訴、批評。將住户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7、 當同行物業管理單位要求參觀時,管理處員工應給予熱情接待,把住宅區情況做全面的介紹,通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小區管理水平。

二、 回訪工作

1、 回訪要求:

(1) 辦公室主任把對住户的回訪列入職責範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户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覆,應告知預約時間回覆。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有效投訴率力爭在1%以下。

2、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範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住户座談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村民集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户反饋。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户發放住户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回訪工作制度

一、 維修回訪由經理、主管、維修負責人擔任。其中:經理回訪率不低於10%;主管回訪率不低於30%;維修負責人回訪率不低於60%。

二、 回訪時間安排在維修後一星期之內。其中:安全設施維修兩天內回訪;漏水項目維修三天內回訪。

三、 回訪內容:

1、 實地查看維修項目。

2、 向在維修現場的業主(住户)或家人瞭解維修人員服務情況。

3、 徵詢改進意見。

4、 核對收費情況。

5、 請被回訪人簽名。

四、 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24小時內書面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整改。

住宅區管理處回訪回訪制度

為加強物業管理處與廣大住户(業主)的聯繫,使管理處各項工作置身於住户(業主)監督之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對住户回訪制度。

一、 回訪要求

1、 物業管理處正、副主任把對住户(業主)的回訪列入職責範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户(業主)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覆,應告知預約時間回覆。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對住户(業主)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回訪處理率達100%,投訴率力爭控制在1%以下。

二、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牧業管理處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範圍分工,每月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樓長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户反映。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户(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6、 物業管理處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辦公室主任及時處理。

7、 隨時熱情接待來訪,作好登記。

工程部的主要工作職責

1、 負責制訂小區內公共設施、建築物、設備系統的管理規定;

2、 負責新接管物業項目的供電、空調、給排水、消防、電梯、弱電系統及建築裝修項目的驗收和資料核實工作;

3、 負責查驗用户裝修報批手續及審批裝修方案、監督裝修方案的實施;

4、 負責編制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計劃,負責做好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評審;

5、 負責小區內的工程改造、設備更新、方案及預算的編制並送有關部門評審;

6、 負責對維修裝修項目、設備的保養進行驗收,負責對設備保養、維修、工程項目進行技術審核;

7、 負責所有設備、設施系統(供電、空調、給排水、電梯、電話、衞星及有線電視、消防、計量等)的管理、運行、維修等;

8、 配合客服中心做好用户入住時房屋設施、設備的交驗、記錄工作;

9、 負責配合客服中心物管員派發的維修施工單;

10、 負責小區內緊急情況的處理工作。

工程部主管的崗位職責

1、 執行管理處經理批示,對管理處經理直接負責,確保所管轄系統設備的安全運行是主管的首要任務,主管對下屬人員和所屬系統設備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要求每天作如下檢查:

⑴小區內主要設備的運行技術狀況,發現總是立即處理

⑵檢查下屬崗位紀委及精神狀態,發現不良現象立即糾正

⑶現場督導重要維修工程及增改工程施工,控制工程質量與進度

⑷實地考察下屬員工維修保養工作質量與工作效率,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措施

⑸審閲運行報表,掌握所屬系統當天能耗狀況,發現異常,分析原因,及時杜絕浪費現象

2、 設備發生故障及時維修,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檢修,把好技術關,保證所管轄系統設備處於優良的技術狀態;當重要設備發生故障或影響小區正常運作時,迅速到達現場組織處理,並及時向管理處經理報告;

3、 負責制定所管轄系統運行方案,並不斷與運行人員研究改進措施,使系統設備在保證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力圖節省能耗;

4、 負責制定所管轄系統設備月度和年度的維修保養計劃和備品、備件計劃,定期報送管理處經理審定,並負責組織安排維修保養計劃的實施,制定工作標準,督導下屬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5、 切實執行管理處經理指令,認真貫徹落實崗位責任制,督導下屬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員工守則,堅持周而復始的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做到“三乾淨”(設備乾淨、機房乾淨、工作場地乾淨)、四不漏(不漏電、不漏油、不漏氣、不漏水)、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密封良好、潤滑良好、堅固良好、調整良好)。嚴格檢查督導下屬的工作。

6、 針對下屬員工的技術狀態和思想狀況,編制培訓計劃,經常對下屬員工進行職業道德物業服務意識教育和專業技術知識培訓;

7、 審核下屬員工考勤,做好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督促下屬做好設備維修、故障處理、零部件更換記錄,每月由技術資料員整理歸檔;

8、 掌握科技發展動態,認真推廣新技術,改造不合理的設備,完善設施和施工遺留的缺陷,對所屬系統的重大改造工作參與設計,提出與原系統匹配的可行方案,監督外協施工,驗收施工質量。

9、 負責小區內業主/住户的裝修管理,按有關規定審查和驗收,確保建築物結構安全和裝修協調、統一、美觀及符合消防要求;

10、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領班崗位職責

1、 規範執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承上啟下,及時完成主管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2、 管理好、使用好本班負責範圍的設備,使設備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設備保持優質高效、低耗、安全運行,是領班的首要責任。對管轄設備要嚴格做到“三乾淨”(設備乾淨、機房乾淨、工作場地乾淨)、四不漏(不漏電、不漏油、不漏氣、不漏水)、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密封良好、潤滑良好、堅固良好、調整良好);

3、 工程部領班是班組的骨幹,應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工作以身作則,技術精益求精,協助主管做好班組管理工作,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4、 做好日常工作安排,做到維修迅速及時,保證質量,不留問題;設備發生故障時,有效的組織力量搶修,保證小區內的正常運作;

5、 做好本班設備的年月檢修保養計劃和備品備件計劃,報主管審核。負責檢修保養計劃實施;

6、 做好本班設備的運行、檢修記錄和技術檔案,每月定期報主管審閲;

7、 做好本班組人員的考勤制度和維修台帳,每月報主管彙總;

8、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維修工的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班安排,除完成日常維修任務外,有計劃地承擔其它工作任務;

2、 努力學習技術,熟練掌握現有電氣設備的原理及實際操作與維修;

3、 積極協調配電工的工作,出現事故時無條件地迅速返回機房,聽從領班的指揮;

4、 招待執行所管轄設備的檢修計劃,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並填好記錄表格;

5、 嚴格執行設備管理制度,做好日夜班的交接班工作;

6、 交班時發生故障,上一班必須協同下一班排隊故障後才能下班,配電設備發生事故時不得離崗;

7、 請假、補休需在一天前報告領班,並由領班安排合適的替班人;

8、 搞好班內外清潔衞生工作;

9、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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